论股东的账簿查阅权
有限公司股东公司会计账簿查阅权重点问题探究.
有限公司股东公司会计账簿查阅权重点问题探究有限公司股东公司会计账簿查阅权重点问题探究【摘要】自2005年《公司法》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账簿查阅权确定下来以后,学者在论述股东账簿查阅权时,将重心从构建制度转向了完善制度。
作为股东知情权的内容之一,实现股东和公司之间某种恰当尺度的利益平衡始终是该制度构建的价值选择。
本文从公司会计账簿性质出发,在总结我国股东会计账簿阅权立法和司法现状的条件下,结合国内的理论研究成果,为我国有限公司股东会计账簿查阅权的制度完善提供些许建议。
【关键词】有限公司会计账簿股东查阅权一、公司会计账簿查阅权的性质股东知情权作为一个集合性概念,由多种权利构成,虽然具体包含哪些权利并没有统一的立法或者学说支撑,但各国法上的知情权大概包括查阅权、质询权、检查人选任请求权与信息接收权1。
因此,股东会计账簿查阅权属于股东知情权中的一种,对于股东会计账簿查询权的性质的分析需要回溯到对股东知情权的定位。
股东的知情权,在股东权利体系中居于救济性、辅助性地位,但却是最为基础的地位。
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现代公司中股东作为外部人与作为内部人的控制人之间既存在利益冲突也存在信息不对称,保障对公司信息的充分知情是股东行使其他权利的前提,同时对公司的内部控制人管理公司起到了规范性制衡的作用。
二、我国公司会计帐簿查阅权的立法及司法适用现状我国2005年《公司法》已经以法律的形式对股东的公司账簿查阅权予以确认,《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1李建伟,《股东知情权的层级结构及其展开—————以八个国家、地区的立法比较研究为背景》,载《暨南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 》第8 期该条从股东账簿查阅权的行使方式、程序性要求、救济方式多角度对股东账簿查阅权进行了规定;但立法的质量需要经过司法适用的检验,如果司法适用过程中法官面临“举棋不定”的境况,则法律规定本身需要完善的必要性便是毋庸置疑的。
股东账簿查阅权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探讨——兼论我国《公司法》第34条的立法完善
一
、
我国账簿查 阅权的相关立法及其缺陷
明确规定 ,给法律 的实施带来 了不 便 。有必要对 相关 问题进行较为深入 的研究 和探讨。 二、适 用我国股东账簿查 阅权 制度应注意 的主要
问题
股东账簿查 阅权 ,是指股 东查阅公 司制作 财务会 计 报告所需 的基础资料 ( 包括会计账簿 、会 计资料和 有关记 录)的权利 。我 国修改前 的 司法》 在此 问 题 上缺乏 明确规定 ,学界众说不一 。20 06年 1 1日 月 起施 行的新 《 公司法》 在吸收理论界 和司法实践先进 经验的基础上 ,明确规定 了股 东的账 簿查阅权 ,填补 了法律空 白。该法第 3 4条规定 : “ 股东可以要求查 阅 公 司会计账簿 。股东要求查 阅公 司会 计账簿的 ,应 当
分保护股东 的知情 权。但 在特定的案例 中 ,法官 可 以 依法将某些 涉及公 司商业秘密 的会计文件列 于原 告可 以查 阅的账 储 户的隐私权 ,可 以例外性地排 除股 东查 阅账簿 的权利。『 ”】 2 螂 2 股东可查阅的会计文件 的期限 .
S r lNO. ei a 4
股 东账簿查 阅权适用法律若干 问题 的探 讨
— —
兼论 我国
司法》 第 3 的立法完善 4条
张 卫 英
( 北京科技大学 法律系 , 北 京 10 8 ) 0 0 3
摘
要 :2 0 0 6年 1月 1日起 实施 的新 《\ 法》规 定 了股 东的账簿查阅权 ,但 该规 定过 于简单。为便 于公 , 司. 厶
如何 协调地保护股东 的知情权 与保障公司正 常的
经营活动是股东账簿 查阅权制度必须解决 的一对矛盾。
一
方 面 ,为使股 东更 充分地了解 自己所投资金 是否按 照约定 的用途得 到了合理利用 ,有效监督公 司高级管
论有限公司股东账簿查阅权的正当目的
附 带 的权 利 (nicdn f tc wnrhp 。 a iet oko esi) n os “ 门狗 ” 论 ( e ” acd g h oy 认 为 , 东 查 阅 权 是 基 于 看 理 t w t o ”te r) h h 股 这 样 的 理 论而 存 在 的 : 东在 将 他们 在 公 司 的 财 产 利益 委 托 给 公 司管 股
L g l y t m d S ce y e a S se An o it
{占 I 缸金 ; J
29( ) 0. 中 03
论有限公司暇东 簿查阅权酌正当曰酌
沈 颖 瑾
摘 要 股 东账 簿查 阅权 中的 “ 当目的” 正 这一概 念是 从 美国法 中借 鉴 而来 , 而美 国法 中 “ 当 目的” 正 条款 的 内涵至今 尚无定 论 。 本文通 过对 正 当目的意 义的探 讨 , 美 日账 簿查 阅权 立法特 点的 分析 , 立法 比较 中分析论 证 了正 当 目的 自身 的局 限 对 在 性, 以说 明股 东账 簿查 阅权 中的 ‘ 当 目的” ( 正 并非在 股 东要 求 查 阅会 计账 簿 时的所 有情 形 中都有设 置 的 必要 。 关键词 的眼光 去看待 公司的管理和 条件 。0 不难看出,代理说” “ 更倾向于将股东查阅权看做一种 以保护 自益 权 为 目的 的 权 利 。 而 “ 门 狗 ” 论 则视 股 东 查 阅 权看 做 一种 以 保 护 看 理 共 益 权 为 目的 的权 利 。 因此 , 为股 东 权 利 的救 济 手 段 , 作 保护 共 益权 和 自益 权 均 是 股 东行 使 查 阅权 的 意 义 所 在 。 然而, 由于 自益 权 与共 益 权 各 自 的特 点 , 者 在 股 东行 使 会 计 账 二 簿 查 阅 权 时存 在 较 大 差 异 : 第一, 从股 东权 的地 位 和 行 使 的 影 响 范 围 看 , 者 其 指 向 的对 象 二 有所 不 同 。 共 益 权 而 言 , 对 由于 股 东 集 体 行 使 共 益 权 从 而 对 公 司 经 营 管理产 生影 响, 其对公司的影响范围和程度, 远大于 自益权的行使 。 因此 , 当股 东 因共 益 权 而 要 求 行 使 查 阅 权 这 一 救 济 手 段 的 时 候 , 影 其 响直接指 向公司。 自益权作为股东对公司的所有权的意义所在 , 而 倘 若受到损害或存在损害危险, 其影响直接指向股东 自身的根本利益, 而对于公司利益并无甚损害。 第二, 从信息的适用范畴和危 险性看 , 股东若 因 自益权受到损害 而查阅会计账簿, 其所查阅的资料 的仅 限于于 自身相关 范畴 , 其掌握 的信 息 远 不 如 那 些 因共 益权 受损 而 查 阅会 计 账 簿 的股 东全 面 。 故 因 保护 自益权而查阅会计账簿 的资料 , 即使外流 , 公司利益 的潜 在威 对 的合 法 权 益 。0 胁 也 远 远 小 于涉 及 共 益 权 的所 查 资 料 。 简言之 , 设置正当 目的要件其意义在于防止股东将查阅资料挪作 因此, 鉴于 自益权在股 东权 中的地位 、 信息的适用范畴 以等 问题 他用 , 进而保护公 司利益 。 由此 , 不难得 出, 设置正当 目的要件的前提 上的特殊性, 笔者认为, 涉及 自益权保护的会计账簿查阅权, 由于股 东 有两 点 : 实际查 阅的会计账簿其 目的仅需证明企业尚有盈余可 以分红, 因此很 第一, 股东实际查阅的会计账簿包含 了公司运营的重要信息乃至 少会涉及 公司运营的重要信息 。并且,股东所查阅资料范 围相当有 商业机密 。 限, 即使 外 流 , 致 损 害 公 司 利 益 的 可 能 性 较 小 。 此 , 须 过 问 正 当 导 因 无 第 二 , 东 所 查 阅 资 料 存 在 外 流 可 能 , 外 流 则 可 能 导 致 损 害 公 目的这 一 繁 琐 而 又 难 以判 定 的 行 使 要件 。 股 其 司利 益 。 除 上 述依 据 股 东 的 查 阅 内容 和 资料 用 途 而 区 别对 待之 外 , 若 能 倘 也 就 是 说 , 正 当 目的 的探 讨往 往 是 在 上 述 前 提 下 展 开 的 讨论 。 做 到 防 止 公 司 重 要 信 息 的 外 流 , 对 自然 无 须 过 问查 阅主 体 的正 当 目的 。 由此 , 问题 也 随 之 而来 : 不 是所 有 情 况 下 , 限责 任 公 司股 东 要 查 阅 是 有 韩 国 商法 典 即 采用 检 查 人 的 方法 , 定 了股 东提 请法 院 选 任 检 查 规 会 计 账 簿 都 必 须具 备 正 当 目的 的要 件 ? 人制度。 即在公司的业务执行过程 中, 若有 不正当行 为或者违 反法 令 基 于上述情况, 笔者认为, 是否需要具备正 当目的要件, 应视具体 或者章程的重大事由,以调查公司的业务及财产状况为 目的, 5 持 % 情况而 区别对待 。 也就是 说, 倘若股东查阅的会计账簿部分不涉及公 以上出资份额的股东可 以请求法院选任检查人 。检 查人书 面向法 院 司运营 中的重要信息 , 就不必探讨股东是否具备正当 目的。同理, 如 报告其检 查结果。就检 查人制度 , 通说认为 , 由于检查人其执业本 身 果不 存 在 股 东 所 查 阅 的 资 料 外 流 , 者 损 害 公 司 的危 险性 , 不 必 探 即 具有 保密 义 务 , 或 也 因此 不 必 担 心 公 司 重 要 信 息 外 泄 的 后 果 。 讨股 东 是 否 具 备 正 当 目的 。 二 、 限公 司 股 东 账 簿 查 阅 权 正 当 目的 之 制 度 有 限 性 有 于是, 就引出了如下两个 问题: 什么情况下无须过 问正当 目的, 即 学 界 普 遍 认 为 :正 当 目的” 认 定 中 , 观 性 比较 强 , “ 的 主 因此 认 定 的 何 时 股 东 所 查 阅 的 信 息 不 会 涉 及 到 公 司运 营 层 面 的 重 要 内容 ?所 查 难 度 也 较 大 。 观 点 认 为 : 世 界 范 围 内解 决 此 界 定 问 题 主 要 有 美 国 有 在 阅 的 资 料 如 何 才 能 不 致 损害 公 司利 益 ? 的概 括 式 立 法 和 日本 的 列 举 式立 法 。 这 一 观 点 在 是 包 括 股 份 有 限 公 ( ( )不 问正 当 目的之 法 理 基 础 二 司的情况下来探讨查阅权 的。本文将 主要探 讨有限责任公司的股 东 股 东查阅权 作为股 东知情权 内容之一 ,其理论依据 主要来源 于 账簿查阅权 。在此问题上 , ) 我们通过 比较美 日关于有 限责任公司股东 “ 理说” 看门狗 ” 代 和“ 理论 。 查阅权的立法现状 , 试图阐述 正当 目的这一制度功 能的有 限性 , 即股 代 理说( e” gn y”h oy 认为 , t ae c t r ) h e 股东享有对 公司的所有权 , 东账簿查阅权中的“ 正当 目的” 并非在股 东要求 查阅会计账簿 时的所 而 查阅权 能够保护股东在公司 的投资 。正如美国联邦最 高法院所认 有情形中都有其设置的必要 。 为“ 东查阅权是基于股东 的所有权而存在, 股 那些掌管公司的人仅仅 ( 立 法 制度 比较 一) 是股东 的代理人 , 而股东才是公司财产真正的所有人 。。 国俄克拉 ”美 关于有 限责任公司股东在查阅会计账簿时的正当目的, 美国立法 何马州法院认为, 查阅公司文件这一项法定权利是基于股权的所有而 的主要特 点如下:
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会计凭证的查阅权
1 查 阅会 计 凭证 的要 求 与 法无 明文 规 定 之 间 的矛 盾
“ 对 股 东 查 阅权 是 股 东 知 情 权 的 一 项 重 要 内 容 , 由于 公 司 保 护 会 计 账 簿 查 阅 权 的 必 要 性 和 重 要 性 , 顺 带 ” 会 计 凭 公 法第 3 4条未 对会 计 凭 证 作 出 规 定 , 是 否 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证 的 查 阅请 求 作 出 判 决 。 造 成 这 种 说 理 困 难 主 要 在 于 《 其 未 股 东 查 阅权 的 对 象 具 有 争 议 。 基 于 对 股 东 知 情 权 的 求 作 出 规 定 。 目前 学 理 上 一 般 理 认 为 股 东 可 以对 公 司 会 计 凭 证 行 使 查 阅权 的 观 点 在 学 界 和 认 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股 东 的 查 阅 范 围 应 该 包 括 会 计 凭 证 ,
权 , 就 使 得 现 实 需 求 和 法律 规 定 出 现“ 轨 ” 现 象 。 为 了能 更 有 效 保 护 股 东知 情 权 的 同 时 也 能 照 顾 公 司 利 益 , 有 限 责 这 脱 的 对 任 公 司股 东 查 阅 会 计 凭 证 的 问题 作 了一 定 的 分 析 , 并提 出 了解 决该 问题 的 一 些 建 议 。
摘 要 : 计 凭 证 是公 司经 营 活 动 的 第 一 手 资料 , 会 它反 映 的 信 息 具 有 “ 始 性 ” “ 实性 ” 特 点 , 于 保 护 股 东知 情 原 和 真 的 对
权 有 重 大 意 义 ; 时 它 包含 了公 司 大 量 的 商 业 秘 密 , 同 需要 严 格 保 护 。《 司法 》 未 规 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股 东 的 会 计 凭 证 查 阅 公 并
刍议切实保障股东账簿查阅权——亦谈增设公司实际控制人会计规范化管理法定义务之现实意义
账 簿 , 是残 缺 不全 或 真假 难 辨 的账 簿 . 于维 护 股东 合 法权 公 司利益和 中小股东利 益的违法行 为或者不 当行 为 。 实维护股 而 对 切
益 失去 了应有 的实 际意义 。主要 体现 在 以下 四个 方面 : 东尤其是 中小股 东的合 法权益 。但 由于许 多实际控 制人在 公司
( ) 司往往 以股东 不具 有正 当查 阅 目的 为理 由 , 绝或 中所具有 的控制权 。 一 公 拒 使其往 往能够利 用信 息优势地位 。 采用微妙 、 者 无故拖 延股 东的查 阅请 求 隐蔽 的舞 弊手段 , 千方百计 地藏 匿有 关公 司的财务 信息 , 而转 从
新 《 司 法》 定 , 公 规 股东 要 求查 阅 公 司会 计账 簿的 。 当 向 应 嫁 应 由自己承担的风险 或成本 , 谋取不 正当利益 。
公司股东对公司会计帐薄的查阅权的正确理解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公司会计账簿查阅权的正确理解一、股东对公司会计账簿查询权的法律规定《公司法》第33 条第二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二、从我国《会计法》的规定来看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区别和关系。
(一)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三者的区别:1、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事项的发生和完成情况,明确经济责任,并作为记账依据的书面证明。
会计凭证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2、会计账簿是由具有一定格式、相互联系的账页所组成,用来分时、分类地全面记录一个企业经济业务事项的会计簿籍。
会计账簿分为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
3、财务会计报告是由三张主表和相关附表、附注组成。
资产负债表是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的报表;利润表是反映一定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的报表;现金流量表是反映企业一定会计期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报表(二)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之间的联系:1、会计账簿是根据会计凭证来登记的。
可以说没有会计凭证,就无法完成会计账簿的登记。
2、财务会计报告是根据会计账簿来填制的。
没有会计账簿也就无法完成财务会计报告的填制。
3、会计凭证是整个会计数据的来源,保证会计凭证的真实准确才能保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的真实准确。
4、会计账簿是对会计凭证的分类汇总,只有会计凭证没有会计账簿就不能直观地看出具体的收入、成本、费用、银行存款和现金等科目的变动。
5、财务会计报告是根据会计账簿而填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可以在不需要了解具体经济业务的情况下,简单明确地看出企业的财务状况。
三、查阅权是否涉及会计凭证1、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会计账簿的查询权是否包括“会计凭证”,特别是“原始凭证”。
浅谈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会计凭证查阅权
区域治理经济瞭望与纵览浅谈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会计凭证查阅权左云鹤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吉林 长春 133002摘要: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是否可以查阅公司会计凭证这一问题,《公司法》没有明确规定,导致司法实践中出现截然相反的两种判决结果。
因原始会计凭证是会计帐簿的依据,本文主张应支持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享有对公司会计凭证的查阅权。
关键词: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知情权;会计凭证一、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知情权的现行法律规定我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第二款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根据以上规定,关于公司财务情况,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知的项目有“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查阅的前提是股东没有不正当目的、不损害公司合法利益;查阅的程序是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公司法》第三十三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知情权范围,没有明确写明可以查阅“会计凭证”。
二、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是否可以查阅公司会计凭证的判决1 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滁民二终字第00042号民事判决书基本案情: 2006年,邱某和另外三位股东出资成立凯凯建筑公司。
2014年5月,公司新增加一位股东。
6月,邱某以需要全面了解公司运营及财务状况,维护股东的知情权为由,向凯凯公司邮寄一份《会计账簿查阅函》,要求查阅凯凯公司2006—2013年的会计财务报告、会计账簿。
2014年8月18日,凯凯公司将其2006—2013年的会计财务报告、会计账簿备置于公司会议室,供邱某查阅。
试论中国公司股东账簿查阅权制度的完善
摘
要: 中国对 于股 东账 簿查 阅权 的客 观要 件 、 主观要 件、 对象范 围、 行使 程序及法律救 济等 问题 的规 定不仅笼
统而且适 用范围狭窄 , 如何完善 股东账 簿查 阅权的制度便成 为新公 司法生效后 面临的一个重要 理论 问题 。 关键词 : 司法; 东账 簿查 阅; 公 股 权利保障 ; 完善制度
不仅笼统而且适用范 围狭 窄, 如何完善股东账簿查阅权的制 度便成 为新公司法生效后面临的一个重要理论 问题 。
一
件的请求是善意 的 , 为了适 当的 目的 ; 司股东 阐明了他 是 公
查 阅和复制这些文件 的 目的, 并且此种 目的阐明应当是合理
的、 具体 的 ; 所查 阅的记录 同他 所欲达到 的 目的具有直接 的
计 账簿 的应 当向公司提 出书面请 求 , 明 目的。 司有合理 说 公 根据认 为 , 股东 查阅会计账簿 有不正 当 目的 , 能损害公 司 可 合 法利益的 , 以拒绝提供查 阅 , 可 并应 当 自股 东提出书面请
求 之 日起十五 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公司拒绝提供
查阅的, 可以请求人民法 院要求公 司提供查阅。 它虽规 股东 ”
者而刺探公 司秘密 , 为敲诈公 司经营者而 吹毛求疵 、 寻找公 司经 营中的技 术瑕疵等 等 , 这些情况 中 , 东显然是为 了 在 股 滥用 股东的账簿查 阅权 , 可能损害公 司的利益 、 影响公 司的 正常运营 。所 以必须规定正 当目的, 防止股东滥用账簿查 阅 权 。然而正 当目的要件是一个主观性很强 的要件 , 如何界定 正当 目的是一件十分 困难 的事情 。 美国和 日本对此采取了不 同的立法 例 , 国采取 的是概 括式立法例 , 美 日本为列举式立
股东账簿查阅权的法律适用问题探析
Th a Ap l a in o a e o d r c u t g Bo k g t e L w pi t n Sh r h le s Ac o n i o s Rih c o n
LI Xin -i U a g ln
( oeeo ota & Lw,aa n e i , aa ,Sa x 7 60 ,C i ) C lg l fPli l a Y nnU irt Y nn h ni 100 h a i c v sy n
3股 东通 过行 使 帐簿查 阅权 可 以获 得 有关 公 司经 营 的 重要 信 息 , 些 信 息 有 助于 股 东做 出最 佳 的 . 这
- 稿 日期 6 作者简介
20 -72 060 .8 刘 向 林 (99) 男 。 西 省 黄 陵 人 , 安大 学 政 法 学 院副 教 授 。 16 . 。 陕 延 主要 研 究 方 向 : 商 法 学 。 民
一
、
股 东帐 簿查 阅权 的意义
随着新公 司法 的颁 布 , 东 帐簿查 阅权 已成 为股 东一 项 重要 的权 利 。所谓 股东 帐簿 查 阅权 , 指股 股 是 东 在满 足法定 条 件后 , 以要 求公 司按 照 其 指示 , 供 会 计 帐簿 或 相关 资 料 进行 阅览 的权 利 【 ] 该 可 提 1 。应 说 , 公司法 的这 一规 定意 义重 大 。 新
《有限公司股东会计账簿查阅目的认定研究》范文
《有限公司股东会计账簿查阅目的认定研究》篇一一、引言在有限公司运营过程中,股东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公司治理结构的了解,常常依赖于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会计账簿是公司财务管理的基础,它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提供了重要的决策依据。
然而,如何认定股东查阅会计账簿的目的,一直是公司法领域的重要议题。
本文将就有限公司股东会计账簿查阅目的的认定进行深入研究。
二、股东会计账簿查阅的目的股东查阅会计账簿的目的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以作出投资决策;二是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确保其尽职尽责;三是维护自身权益,如知情权、利润分配权等。
三、认定股东查阅目的的原则在认定股东查阅会计账簿的目的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合法性原则,即股东的查阅目的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二是合理性原则,即股东的查阅目的应当具有合理性,不能是无理取闹或恶意查询;三是利益平衡原则,即在保护股东权益的同时,也要兼顾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商业秘密的保护。
四、认定股东查阅目的的方法在认定股东查阅目的时,可以采取以下方法:一是审查股东的申请材料,了解其查阅的目的、范围和理由;二是与股东进行沟通,了解其真实意图和需求;三是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判断股东的查阅目的是否合理、合法。
同时,还可以参考相关判例和法律法规,为认定提供法律依据。
五、案例分析以某有限公司股东查阅会计账簿的案例为例,该股东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为目的提出查阅请求。
经过审查申请材料和与股东沟通,发现其查阅目的合理、合法。
然而,在查阅过程中,该股东试图获取公司的商业秘密,违反了利益平衡原则。
因此,公司在保证股东知情权的同时,也保护了公司的商业秘密。
六、结论与建议通过对有限公司股东会计账簿查阅目的的认定研究,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一是认定股东查阅目的应遵循合法性、合理性和利益平衡原则;二是应结合申请材料、与股东沟通及参考相关判例和法律法规进行认定;三是公司应保护股东的知情权,同时也要注意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
股东账簿查阅权的制度设计——以股份有限公司为中心
、
一 潘在 1 0月 2 日的 国会 听 证 会 上 忏 悔 地 承 认 道 :我 犯 了 一 个错 有公司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成员。其表现形式主要有两种 : 是为 3 “ 对 实 误 , 当 然地 认 为银 行 和 金融 组 织 等 机 构 的 白利 性 能 够 在 最 大 程 了 出于 法 律 的规 定 或 某 种 需 要 , 外 公 示 为公 司 的 股 东 , 际 不 想
21 0 0年 1 2月 总 3 9期 6
《 !
股 东账 簿 查 阅 权 的 制 度 设 计 — — 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为 中心
陈 忠义
( 徽大 学法 学 院 2 0 安 0 8级 安 徽 合肥 2 0 3 ) 3 0 9
中 图分 类 号 : 9 D
文 献标 识 码 : A
文章 编 号 :0 7 0 4 (0 0 1 - 0 9 0 1 0 — 7 52 1 )2 0 7 - 2
股 摘 要 : 《 司法 》 : 公 新 已赋 予有 限责任 公 司股 东账 簿查 阅权 , 未 确 立 东 出 于正 当 目的 查 阅 公 司的 账簿 。毕 竟 , 份 有 限公 司规 模 和 资 但 本 的 流 动性 方 面 不 同 于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需 要 更 加严 格 的 制 度 设 股份 有 限公 司股 东账 簿查 阅权 , 着 公 司 实践 的发展 , 随 完全 有 必要 垂 l 赋予股份有限公司股 东的账簿查阔权。这 需要从主体性、 客观性 、 计。要在借鉴外围先进制度 和治理模式 的基础上充分结合我 l市 场 经 济 发展 的具 体 国 情 , 定 出一 套适 合 公 司发 展 的 股东 账 簿 查 制 主观 性 、 度性 和程 序性 方 面作 出一 系列的 制 度安排 . 程 达到 既 协调 中 l 东利益 和 大股 东利益 的 目的 。 X %-护股 东知 情权 和 公 司 阅权 制 度 。 这就 需 求 在 以下 五个 方 面进 行 一 系 列的 制 度安 排 。 ’ J 股 A4  ̄ - ( 主体性设计 一) 经营权 的 目的。 行 使 账 簿 查 阅权 的 主体 一 般 按 照 股 东 名册 来 确 定 , 对 于 隐 但 关键词 : 知清权 公司账簿 股东账海查阅 权 名股 东 、 名股 东 、 任股 东 是 否具 有 账 簿 查 阅权 的 资 格 , 沦 界 挂 原 理 与实 务 界存 在 不 同观点 。 我 国 20 0 5年 1 0月 2 7日修订的《 司法》 公 回应了对股东账簿 1隐 名 股 东 隐 名 股 东 是 指 不 公开 身 份 而 以 他 人 的 名 义 对公 . 查 账 权 的需 求 . 认 了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股 东 的 账 簿 查 阅 权 , 未 规 确 但 司 出资 , 有公 司权 利 并 履 行 义务 的成 员 。 《 司法 》 此 类 股 东 享 公 对 定 股份 有 限 公 司 的 股 东 账簿 查 阅 权 。 随 着 公 司实 践 的 发 展 , 全 完 没有 规 定 相 应 的权 利 和 义务 。 此 , 观点 认 为 , 名 股东 在 投 资 因 有 隐 有 必 要 赋予 股 份 有 限公 司股 东 的账 簿 查 账 权 , 全 有 条件 对 股 东 完 账簿 查 阅权 进 行 一 番 制度 设 计 , 既能 实 现 股 东 权 利 保 障 又能 实 现 时 隐 瞒 自己 真 实 的 名 字 或 名 称 而 以他 人 的 名 义进 行 注 册 髓 汜 的 行 为 , 身 是 一 种 规 避 法 律 的违 法 行 为 , 由此 导 致 的后 果 不应 本 其 公 司利 益 保 护 . 到二 者 之 间 的平 衡 。 达 当予 以保护 . 对 隐 名股 东不 应 赋 予 其 知情 权 。【1 者 持 保 留 态 故 5 笔 问题 的 提 出 度 , 对 隐 名股 东 要 求 过 于苛 刻 。出 于鼓 励 投 资 的角 度 , 该 承认 这 应 现 代 公 司制 度 中 , 着 所 有 权 和 经 营权 的 分 离 , 业 管 理 层 随 企 隐名 股 东拥 有 知 情 权 . 有权 要 求 查 阅公 司账簿 。 是 , 果 隐 名 并 但 如 基 于委 托 代 理之 合 意 享 有 了对 公 司 内部 事 务 的 全 权 管理 , 别 存 特 股 东 是 为 了规 避 法 律 、 政 法 规 的强 制 性 规定 , 当认 定 其 不 具 行 应 在控 股 股 东 和实 际控 制 人 所 营 造 的 “ 股 独 大 ” “ 部 人控 制 ” 一 、内 的 也 更不 具 有 账簿 查 『 。 划权 局 面时 , 中小 股 东 的 权 利将 得 不 到 切 实 地保 障 。大 多 数 股 东 不 直 有 股 东 资格 , 不 具 有 知情 权 , 2 名 股 东 挂 名 股 东俗 称 “ 股 东 ” “ 儡 股 东 ” 是 指 以 . 挂 假 或 傀 , 接 参 与公 司 的经 营 管 理 , 法 直 接 了解 公 司 的 经 营 活 动 , 最 关 无 其 自己 的名 义对 外 公 示 . 际 未 履 行 对 公 司 出 资 义 务 , 不 真 正 享 实 并 心 的是 自己 的投 资 利益 是 否 得 到保 护 。 如美 联 储前 主席 格 林斯 正
股东账簿查阅权的法律构成探析
所谓“ 合理 目的” 是指与维护基于股东地位而 享有的利益有直接联系的目的, 股东之请求应为善 意和正当 目的 , 且应合理详细地界定其 目的, 并证 明其欲查 阅的材料与其 目的直接相关 。一般而言 , 股东行使账簿查阅权的合理 目的有 : 为确定股利 的 妥 当性 、 份 的价值 ; 股 为查 明股价 下跌 、 司利润 下 公 降 的原 因 , 定公 司的 财务 状 况 ; 图 了解 重 大 交 确 试
计报告不能被包含在“ 公司账簿” 之中。这样 , 我们 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公司法》 《 仅规定了有限责任公 司 的股东 的账簿 查 阅权 , 而没有 规定 股份有 限公 司
的股 东 的相应权 利 。 [据此 ,产 生 的第 一个 问题 就 1 是 : 份有 限公 司的股 东 能否享 有账簿 查 阅权 ?如 股
[ 作者简介 ] 毛永红( 96 ) 男, 17 ~ , 山西芮城人 , 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法律 系, 助教 , 硕士 , 究方向 : 研 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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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2
毛永红
股 东账簿查阅权的法律 构成探析
非要 以此作 为制 度差 异 的依据 , 我们 可 能要进 一 步 回答 : 限 责任公 司 和股份 有 限公 司到底 在何 种 程 有
二 、 簿查阅权 的功用 账
予每一个股东以账簿查阅权 , 不仅会使公司承担无 法 忍受 之负 累 , 而且 也无必 要 。 然而, 这种论述似乎并不能令人信服。 因为, 在 现实中, 即使股份有限公司的许多股东实际上并不 参与经营管理 ,只是为了参与股市上的股票买卖 , 我们也不能 由此推论 出股份有限公 司的股东们就 不需 要账簿 查 阅权 。 即使对 于那些参 与经 营管理 的 股东 , 数量 也可 能和有 限 责任公 司 的股东数 量相 其
公司法第三十四条
公司法司法解释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释义】本条是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知情权的规定。
〖评析〗有限责任公司是由股东出资设立的,对如何运用公司财产进行生产经营拥有决定权,有权了解公司财产的使用情况及有关的经营事项,并且有权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者进行监督。
因此,对反映公司财产使用情况和经营决策的有关资料,股东理应享有知情权,而知情权的具体表现就是查阅和复制这些资料的权利。
公司的章程是公司经营行为的基本准则和公司制定其他规章的重要依据,对于股东来说,查阅和复制公司章程以便了解章程的内容以及最新变化的权利是其知情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股东是公司股东会成员,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其职权主要是,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任或者更换董事,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审批有关公司利润分配、注册资本变更、发行公司债券、公司分立、合并等重大决议,修改公司章程等。
股东会举行会议时,对所议事项应当进行记录,股东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记录应由出席会议的股东签名。
所以,股东会会议记录是关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记录,是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依据。
股东要行使经营决定权,了解公司的经营方针、发展计划和重要人事任免等情况,就需要查阅和复制股东会会议记录。
本条对股东的这项权利从法律上予以了明确。
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的决议是公司经营决策情况的重要部分。
股东虽然不能直接参与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的决策,但决议的内容应当对股东公开,以使股东能更好地了解公司地经营状况,并且对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
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查阅权的行使
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查阅权的行使【摘要】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奉行董事会中心主义,股东对公司的控制能力越来越弱,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很难获得公司经营管理信息。
因此,股东通过股东查阅权的行使获取公司经营管理信息并监督公司经营管理。
我国《公司法》确立了股东查阅权制度,区分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查阅权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查阅权,但仍然存在不足之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查阅权的行使主体、行使客体方面的规定有待进一步完善,以充分保护股东的利益。
【关键词】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查阅权;行使主体;行使客体股东查阅权是股东知情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股东知情权体系中,股东查阅权是实现其他权利的前提和基础。
所谓“股东查阅权”,是指法律赋予股东通过查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会议纪录等有关公司的经营决策、管理的相关资料以及询问与上述事实有关的事项,实现知悉公司经营信息、了解公司运营状况的权利。
[1]股东要了解自己的投资去向,切实维护自身权利、实现自身利益以及公司利益,就必须积极参与公司事务与监管。
然而,有效参与公司事务与监管,是建立在充分了解公司业务、财务等经营管理信息的基础之上的。
股东查阅权,正是股东获取公司经营管理信息的重要途径之一。
我国现行《公司法》第34条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查阅权作出了规定。
然而,这一规定过于原则,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查阅权的行使主体、行使客体有不同的理解,影响司法统一。
本文试图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查阅权的行使主体、行使客体几个争议问题进行分析,以促进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查阅权的进一步完善。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查阅权的行使主体(一)关于股东身份的认定标准近年来,国内学者对于股东的界定基本形成共识,一般意义而言,股东是指向公司出资并对公司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2]但关于股东身份的认定标准,无论是学术界还是理论界,均未形成一致认识,主要涉及三种认定标准。
1.形式要件标准在我国,一般而言,股东身份的取得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实质条件,即股东出资;二是形式条件,即股东姓名或者名称记载于公司章程、工商登记、股东名册、出资证明书。
股东账簿查阅权范围法律界定的分析
二 、 国 内现 有 文献 分 析
然而 ,我国 19 93年 忪 司法》 并没 有赋予股东
会计账簿查 阅权 ,仅规定股东可以查 阅公司 的财会报
告 。立 法 的缺 失 直 接 导 致 了股 东在 利 用 法 律 保 护 自己
在 国内,系统论述股东账簿查 阅权制度 比较早 的
赋 予股份有限公 司股 东相应的会计账薄查阅权和复制权 。
关 键 词 :账 簿 ;查 阅权 ;股 东 ;知 情权 ; 法律救 济 中图 分 类 号 :D 2 . 1 1 文献 标 识 码 :A 文章 编 号 :10 —9 2 ( 1 1 10 0 — 5 92 9. 2 9 0 8 2 7 2 - 14 0 00 0
收 稿 日期 :2 0 — 7 2 定 稿 日期 :20 -1- 0 090~ 7 09 12
作者简介 :周世新 ,江西 中医学院副教授 ,主要从 事经济与法研 究 ; 鞠冬莲 ,江西中医学院讲师 ,主要从事教育经济研 究。
l 江
学
股 东账 簿 查 阅权 范 围 法律 界 定 的 分析
一
、
引 言
以请求人 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 阅。
我国新 《 公司法》 明确 赋予有 限责任公司股东账 股东账簿查阅权制度源于西方 的判例法 ,受 “ 股 簿查 阅权 ,是我国立法上的一大进 步 ,然而仅有一条 东是公司利益 的最终所有者”和 “ 委托代理关 系”理 论 的影 响 ,早在 1 世 纪 ,西方法 院就允 许股东查 阅 条 文的规定是过 于单薄和笼统的。特殊股东的账簿查 8
股东账簿查阅权范围法律界定 的分析
周世新 。鞠 冬莲
( 西 中 医学 院 经 管 学 院 ,江 西 南 昌 江 30 0 ) 30 6
《有限公司股东会计账簿查阅目的认定研究》范文
《有限公司股东会计账簿查阅目的认定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有限公司作为现代企业组织形式之一,其运营过程中的透明度和规范性越来越受到关注。
股东作为公司的投资者,享有对公司经营状况的知情权,其中会计账簿的查阅是股东知情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股东会计账簿查阅目的的认定往往成为争议的焦点。
本文旨在研究有限公司股东会计账簿查阅目的的认定,分析其重要性和必要性,以期为相关实践提供理论支持。
二、股东会计账簿查阅的目的认定意义股东会计账簿查阅是股东知情权的重要体现,其目的在于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监督公司运营的合规性,维护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
因此,对股东会计账簿查阅目的的认定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有助于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其了解公司的真实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其次,有助于提高公司的透明度,促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最后,有助于维护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防止公司出现违法违规行为。
三、股东会计账簿查阅目的认定的现状与问题目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股东会计账簿查阅目的的认定已作出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方面,部分股东滥用查阅权,将会计账簿用于非法目的,如挪用公司资金、进行不正当竞争等;另一方面,部分公司以保护商业秘密为由,拒绝股东合理的查阅请求。
这些问题导致股东会计账簿查阅目的的认定成为实践中的难点。
四、股东会计账簿查阅目的认定的原则与标准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我们需要制定明确的股东会计账簿查阅目的认定的原则与标准。
首先,应坚持合法性原则,即股东的查阅请求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其次,应坚持正当性原则,即股东的查阅目的应具有正当性和合理性;最后,应坚持比例原则,即在保障股东知情权的同时,兼顾公司的商业秘密和正常运营。
具体的认定标准包括:股东的查阅请求是否与其投资比例相匹配、是否具有明确的查阅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的规定等。
五、完善股东会计账簿查阅目的认定的建议为了更好地保障股东的知情权和维护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我们提出以下建议: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股东会计账簿查阅目的的认定原则与标准,为实践操作提供法律依据。
论股东的查账权
论股东的查账权作者:张雁荣李涛来源:《青年文学家》2009年第15期摘要:股东查账权是确保股东知情权得以实现的重要内容之一。
本文以一案件引出对股东查账权等相关问题的思考,结合修订后的公司法,对股东查账权进行相关分析。
关键词:股东查账权分析判决【中图分类号】F275【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39(2009)-15-0190-2股东作为公司的投资人,公司财产的最终所有人,享有一切股东权。
股东权是一个庞大的权利体系,股东查账权虽然不是其中的核心权利,却是一个基础性权利,是其他权利得以实现的前提保障。
如果股东对公司的经营信息一概不知,其表权决、收益权等重大权利又将从何谈起?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日益发展,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现象越来越普遍,不直接参与经营的股东也越来越多。
尤其是对于中小股东来说,由于其通常都不直接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对公司信息的了解非常有限,信息不对称使得中小股东的利益很难得以充分的保护。
近年来,我国股东知情权纠纷不断增多,尤其是要求实现其查账权的案子越来越多,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
下面的这个案子就是对该问题的较好诠释。
一、背景案情①某化工原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化工公司)是2004年从国有企业改制成为私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改制前,企业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改制后,国家股全部置换为职工股,注册资本为200万元人民币,其中汪某(化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的董事长)出资110万元,张某出资30万元,李某出资30万,赵某出资30万。
原告李某、赵某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2003年起先后几次向公司足额交纳股金,履行了股东的出资义务,但是被告却没有给原告签发出资证明书,也没有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公司章程。
此后,公司连年盈利,经营状况良好,但是被告提供给股东的经营状况却是亏损。
原告对此提出质疑,原告赵某以监事的身份多次要求被告对公司2007年账目聘请会计师重新审计,但是都遭到拒绝。
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案例
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案例下面就给你讲个股东查阅会计账簿的案例。
一、案例背景。
有个小公司叫“趣多多创意有限公司”,股东呢,有老张、老王和小李。
老张是个急性子,平时对公司的经营状况就特别上心。
这公司开了有几年了,一开始大家都齐心协力,赚了不少钱。
可是最近啊,老张发现公司的盈利好像有点不太对劲,但是其他两个股东老王和小李呢,每次开股东会都说公司运营正常,没啥大问题。
老张心里就犯嘀咕了:“我咋觉得这里面有猫腻呢?”二、提出查阅要求。
老张心想,我作为股东,有权知道公司的财务状况到底啥样啊。
于是他就正式向公司提出,要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
老张就跟公司的总经理小赵说了:“小赵啊,我这心里不踏实啊,我想看看公司的会计账簿,这公司我也有份儿,我得心里有数啊。
”小赵一听,有点为难,就说:“老张啊,这账簿可都是公司的机密,不是说看就能看的呀。
”老张一听就急了:“我是股东,我有这个权利!”三、公司拒绝查阅。
小赵呢,转头就跟其他两个股东老王和小李商量。
老王就有点不太乐意,他觉得老张这是在挑刺儿呢。
小李也跟着附和说:“这账簿要是随便看,那公司机密不就泄露了嘛。
”于是,公司就给老张回了个话,拒绝了他查阅会计账簿的要求。
老张这下可气坏了,他觉得公司这是在欺负他这个股东呢。
四、寻求法律途径。
老张也不是个善茬儿啊,他就去咨询了律师。
律师跟他说:“老张啊,你作为股东,是有权利查阅会计账簿的。
如果公司没有合理的理由拒绝你,这是违法的。
”老张一听,那还等啥呢,直接就把公司告上了法庭。
五、法庭审理。
在法庭上,公司这边的律师还在强词夺理呢,说老张查阅账簿可能会损害公司利益,会把商业机密泄露给竞争对手啥的。
老张的律师就反驳说:“老张作为股东,关心公司的经营状况是很正常的。
他没有任何不良企图,而且公司也没有拿出证据证明老张查阅账簿会带来损害。
”法官呢,就仔细审查了双方的证据和说法。
六、判决结果。
最后啊,法官判决老张有权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
法官说:“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是股东的一项重要权利,公司如果不能证明股东有不正当目的,就不能拒绝股东的查阅要求。
小议股东的会计原始凭证查阅权
●张 慧
象范围 ,股东无权要求查 阅原始凭证 ,
只能依《 司法 》 3 公 第 4条的规定 查阅公
司章 决议 、 财务 会计报 告
及公司会计账簿 。 对此 , 实践 中此 问题引起 了广泛讨 论, 形成 了两大不同的主张。 中 , 其 一种
8 21 第8 ( 38 上 4 01 年 期 总第 7 期)
Ca i l re・ pt k t资本市场■ a Ma
CHI SE NE 5 F ORE1 EN GN TREpRr INEU RS
原 始凭 证 的权 利 。
值就在于充分保 障股东 的知情权 , 特别 是 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 为充分保障中小
股东的知情 权 , 应该允许股东查 阅公 司
计原始凭证 的权利看法不一 ,因此 , 出
现 了对 同一问题的不同判决 。 的法院 有
为贯彻股东平 等原则 , 应充分保 障中小
股东 的知情权 。 中小股东知情权 的实 而 现是建 立在 对公 司的财务状况 、 运营状
的会计原始凭证 。
认定公 司的会计原始凭证是股东 知情 、
的保障。股 东对公 司的财务状 况 、 运营 其对 于保障 中小股东 的权益 具有重要 况 、 营状况 了如指掌 , 运 而中小股 东并 状况是否具 有充分的 、真实的 了解 , 关 意 义 。
系着股东权益的实现 , 系着股 东投 资 关 不 掌控 、 管理公 司 , 于公司 的财务状 对
理 由是《 公司法》 11 的规定 。《 第 7条 公 公 司的管理 , 公 司实 际运行 中 , 在 中小
司法》 11 第 7 条规定 :公 司应 当向聘用 “
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 真实 、 整的会计 完 凭证 、 会计 账簿 、 财务会计 报告 及其 他
关于完善股东账簿查阅权的若干建议
享 有 账 簿 查 阅权 , 不 是 要 求 控 股 达 到 一 定 程 度 才 有 资 格 进 行 查 是 阅, 主体 条 件 又 是 什 么 ?行 使 账 簿 查 阅 权 的 条 件 是要 有 正 当 目的 ,
那 么 什 么 是 正 当 的 目 的? 如 何 进 行 判 断 ?股 东 的 查 阅 权 得 不 到 行
本 身 的局 限 , 体 操 作 中可 能 存 在 一 些 问题 , 文 对 这 些 问 题 进 行 了分 具 本 析 , 提 供 了解 决 方 式 。 并 【 键 词 】 簿 查 阅 权 ; 当 目的 关 账 正
立 法 规 定
司 记 录 的股 东” 实 践 中 , 司 成 立 时 会制 作 一 份 关 于 股 东 所 持 股 ? 公 份 和 股 东 住 址 的 记 录 , 些 国 家 凭 借 这 些 记 录 对 股 东 是 否 享 有 查 有 阅 权进 行确 认 。《 范商 业 公 司法 》 于查 阅权 的主 体 要 求 是 较 为 模 对 严 格 的 , 旦 涉 及 到 持有 股 份 的份 额 , 一 这就 对 所 持 份 额 低 于 规 定 标 准 的股 东实 行 了差 别 待 遇 , 然 , 诚 这些 股东 所 涉 及 的财 产 份 额 比例 较 小 , 是 并 不 意 味着 这 部 分 利 益 是 不 值 得 保 护 和 重 视 的 !如 果 但 说 法 律 重 视 保 护 弱 势 群 体 的 利 益 , 么 在 这 种 情 况 下这 部 分 股 东 那
而 增 加 公 司 有 关 部 门 负 担 的 问题 。
从 公 司 法 的 规 定 不难 看 出 , 于 股 东 的账 簿 查 阅权 , 国从 查 关 我 阅 的范 围 、 序 、 程 条件 、 济 方式 等 方 面加 以规 定 , 管 各 方 面 的 因 救 尽 素都 进 行 了 考 虑 , 在 实 际 操 作 的过 程 中 不 免 遇 到 一 些 细 节 性 的 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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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股东的账簿查阅权摘要:;为了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加强对股东知情权的保护十分必要。
股东知情权包括财务会计报告查阅权、账簿查阅权和检查人选任权。
我国《公司法》在立法上存在着缺陷,对股东账簿查阅权缺乏系统和完善的规定。
借鉴美国和日本的相关立法规定,结合中国的现实国情,文章对确立和完善股东账簿查阅权制度提出了相关建议,以期我国修改《公司法》时予以完善。
关键字:;股东、账簿查阅权、要件由于我国公司治理结构非常不健全,股东权益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经常受到侵害。
各种侵害股东权益的事件在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中时常发生,如近些年来的上市公司中的琼民源、红光、大庆联谊、银广厦等一系列公司和中介机构肆无忌惮地编造虚假财务资料,欺骗广大投资者就是明证。
要解决该问题除了需要建立和完善股东表决权制度、股东诉讼制度等相关制度外,还需要完善股东知情权制度。
因为股东的表决权、监督权、诉讼权都必须建立在一个前提上,即对公司经营管理事务的充分了解。
股东要想及时、准确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必须充分掌握分析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所以股东知情权制度是股东提案权和质询权制度、股东诉讼制度、股东表决权制度发挥作用的前提。
股东的知情权,是指法律赋予股东通过查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账簿等有关公司经营、决策、管理的相关资料以及询问与上述有关的问题,实现了解公司的运营状况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活动的权利。
[1]股东的知情权又可以分为财务会计报告查阅权、账簿查阅权和检查人选任权,虽然这三种权利内容不同,但都是为了保障股东能够及时、准确地获取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账簿查阅权,指股东对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文书等相关的会计原始凭证和文书、记录进行查阅的权利。
之所以要规定设置股东账簿查阅权制度,是因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毕竟不是原始的会计账簿,原始的会计账簿更能够充分反映公司的经营管理事务发生的具体情况,而财务会计报告则仅是笼统、大概地反映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
所以股东判断公司的董事、经理的经营管理活动是否正当,判断公司经营管理活动是否正常,仅仅依靠财务会计报告是不够的。
股东要想获取更充分的公司经营管理信息就必须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
在我国公司内部人控制等现象严重的情况下,赋予股东的账簿查阅权符合保护股东利益现实需要,这样更有利于股东对公司的运营状况进行监督,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现实生活中,对于股东知情权的三种权利,最容易引发纠纷的就是账簿查阅权。
中央电视台的《经济与法》栏目曾在2003年06月30日播出这样一个节目,《不再沉默的小股东》。
[2]这个节目所反映的就是一个关于账簿查阅权的纠纷案件:2001年,王先生出资50万元,成为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的小股东,拥有公司5%的股份。
后来,王先生听说公司的董事长在账目上做了一些手脚,于是,王先生提出要查阅公司账目,被董事长当面拒绝了。
接着王先生又发现,公司经营已经快到破产的边缘。
在这个时候,董事长又把所有能证明公司身份的证件,包括营业执照、公章全都带走了,而且,藏起来不上班,致使公司陷入瘫痪状态。
;这个时候愤怒的王先生决定用法律来保护自己和公司的合法权益,而在维权的过程中王先生又遇到了重重障碍,而且先后经历了三场官司。
由此可见,为了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在《公司法》中确立股东的账簿查阅权制度十分必要。
但是我国《公司法》第110条仅规定了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对于其他会计账簿则没有规定,是立法上的一个缺失。
最高院的《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征求意见稿)第36条第2款:股东请求查阅、复制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说明正当目的。
[3]与美国和日本的相关法律相比,我国的法律规定显得过于粗糙,不利用实践操作,而且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
借鉴国外相关立法例,结合我国国情,本文提出了确立和完善该制度建议,期待我国修改《公司法》时予以完善。
一、行使股东账簿查阅权的要件赋予股东账簿查阅权时,应考虑到该制度可能引发的两个矛盾。
首先考虑到的是现代公司规模庞大和公司账簿保存的复杂性。
可以想见,如果允许所有股东特别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所有股东任意地查阅公司的账簿,那么公司账簿的有效保存将受到很大影响,而且公司的正常运营活动也会受到严重的干扰而无法开展。
其次,在实践中由于股东查阅账簿的内容可能涉及到公司根本利益的信息和商业秘密,所以会有一些恶意的股东滥用此项权利获取公司的商业秘密,从而使公司蒙受损失。
[4]因此,对股东行使账簿查阅权进行适当、合理的限制是十分必要的。
对股东账簿查阅权的行使要件的规定,必须坚持股东权保护与权利滥用预防并重的原则。
股东账簿查阅权制度可以设置两个方面的行使要件,即客观性要件和主观性要件,以下结合这两个方面展开分析。
(一)客观性要件客观性要件,是指股东在行使账簿查阅权时,应具备一定的持股比例和一定的持股时间。
根据《日本商法》第293条之6的规定,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3%以上的股东方有权行使股东账簿查阅权。
[5]《韩国商法》第466条也规定了只有持有3%以上股份的股东才有权行使股东账簿查阅权。
[6]美国的许多州,如阿拉斯加、路易斯安娜、马里兰等许多州也是采取的这种立法例。
笔者认为我国在规定行使股东账簿查阅权的客观要件时,应区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而采取不同的规定。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没有必要规定持股比例的限制。
因为持股比例的限制主要考虑的是防止过多的股东查阅公司的账簿,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和账簿的有效保存。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一般较少,不会产生这样的弊端。
况且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相比富有更强的人合性,股东之间的监督显得更为重要。
而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出于两点考虑,应该对股东行使账簿查阅权规定一定的持股比例。
首先,在现代的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投资目的已经发生了分化。
有些股东买卖公司的股票纯粹是一种投机行为,其目的多是为了获取买卖公司股票的差价。
他们很少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其更为关注的是股市大盘的走势及其他相关情况。
但有些股东则不同,他们购买公司股份是一种长期投资行为。
他们更为关注的是公司的运营情况。
对这两种不同的股东进行区别对待是合理的。
其次,因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众多,如果毫无限制地允许所有股东查阅公司账簿,就可能会造成成千上万的股东来行使账簿查阅权,这势必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
考虑到我国的现实国情是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受到侵害的情形十分严重,所以我们在进行制度设计的时候更应该侧重于保护股东权益,所以我国规定的持股比例要件为1%;比较妥当。
至于这种持股要件,一名股东拥有符合标准固无不可,但由多名股东联合起来符合持股标准也可以共同行使账簿查阅权。
至于持股时间的限制,笔者认为没有设置的必要。
虽然日本以前的商法曾规定了行使股东账簿查阅权的持股时间限制,但近来又取消了这种限制。
规定持股时间要件主要是为了防止一部分股东,纯粹是为了恶意利用账簿查阅权而购买公司股票。
其实防止股东滥用账簿查阅权的目的,完全可以通过设置主观性要件来实现,所以设置持股时间要件意义不大。
(二)主观性要件主观性要件,是指股东在行使账簿查阅权时,应出于正当的目的。
与正当目的相对的为非正当目的,即股东权保护自身权益之外的其他目的。
诸如为公司的竞业者而刺探公司秘密,为敲诈公司经营者而吹毛求疵、寻找公司经营中的技术瑕疵等等,在这些情况中,股东显然是为了滥用股东的账簿查阅权,可能损害公司的利益、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
所以必须规定正当目的防止股东滥用账簿查阅。
然而正当目的要件是一个主观性很强的要件,如何界正当目的是一件十分困难的事情。
美国和日本对此采取了不同的立法例,即美国的概括式立法例和日本的列举式立法例。
根美国的《修正标准商事公司法》第16.02(C;)节的规定,[7]正当目的必须符合三个要件:股东提出的查阅和复制文件的请求是善意的,是为了适当的目的;公司股东阐明了他查阅和复制这些文件的目的,并且此种目的阐明应当是合理的、具体的;所查阅的记录同他所欲达到的目的具有直接的关系。
韩国采取的是美国的概括式立法例,《韩国商法》第466条第2款:公司,未经证明前款之股东请求权(股东请求查阅公司的账簿,笔者注)不当,不得拒绝之。
[8]而日本商法采取的属于列举式的立法例,根据日本商法第293条之7[9]:有依前条规定的请求时(股东请求查阅公司的账簿,笔者注),除有可认定其请求符合下列事由的相应理由的情形之外,董事不得拒绝:1股东非为有关股东权利的确保或者行使而请求进行调查时,或者为损害公司业务的运营或者股东的共同利益而请求时;2股东成为与公司进行竞业的人,与公司进行竞业的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的股东、董事或者执行经理时,或者为与公司进行竞业的人持有该公司股份的人时;3股东为将通过前条第1款的阅览或者誊写有关会计账簿及资料所获知的事实向他人通报获利而提出请求时,或者在请求日的前2年内,为通过向他人通报从有关该公司或其他公司的会计账簿及资料的同款的阅览或者誊写中获知的事实获利的人时;4股东在不适当时间,提出前条第1款的阅览或者誊写有关会计账簿及资料的请求时。
笔者认为概括式立法和列举式立法各有优劣,概括式立法不便于操作,而列举式立法难免挂一漏万。
结合我们国家的现实情况,笔者认为我国借鉴两国的立法例,将两者结合起来,在确立一般条款情况下列举出几项常见的不正当目的。
在正当目的要件中,还有一个举证责任配置的问题。
考察他国的立法情况,美国早期判例认为股东应负举证责任,之后又采取股东目的正当性推定,最后转向公司有义务证明股东目的之不正当性。
美国诸州的成文法亦采此种态度。
《日本商法》第293条之7亦明确规定了董事会对决绝股东查阅账簿负有举证责任。
[10]正如前面的论述,股东账簿查阅权的立法目的本身就是为了保护股东的权益免受公司董事经营管理人员的侵害,鉴于股东与公司相比,无论从信息上还是从经济实力上讲都处于一种弱势地位,所以最后的证明责任配置给公司比较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