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生评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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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学生工作处和各院(系)应建立两级贫困学生数据库,作为评定励志奖学金、各类助学金的重要依据。

申请进入贫困生数据库的学生必须提交县(团场)级民政部门的家庭收入、人口情况证明以及《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等相关原始证件。

贫困生数据库的学生评定标准为:
(一)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1.孤儿;(相关证明)复审不需要补充材料
2.烈士子女,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相关证明)复审不需要补充材料
3.父(母)亲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低保证)复审看是否是三年内低保证,需补当年发放记录
4.单亲家庭,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离婚或者死亡证明)复审时需调查是否再婚
5.父(母)亲因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残疾证,数字小级别高,鉴别残疾种类的影响)复审不需补充材料
6.直接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突发自然灾害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病历或突发自然灾害证明)复审不需补充材料(二)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条件一般困难的学生:
1.父母长期患病,治疗费用大,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病
历、疾病的轻重缓急),复审不需补充材料
2.因自然灾害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调查表写明具体自然灾害并加盖乡镇及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公章)复审需提供新的证明材料
3.父(母)亲患病,但尚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疾病证明)复审不需要补充材料
4.家庭收入较低且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子女在高校就读;(学生证或加盖所在学校学生处公章的在校证明)复审需看学生证是否过期
5.生产经营条件差,家庭收入低(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表中要反映经营条件差的原因或收入状况)。

复审不需补充材料
本年度数据库分两级管理,1、数据库一为符合伊师院字[2010]114号文贫困生评选条件特困生六项评选条件及一般贫困第一、二、四项条件,数据库一交学生处复审,优先评比各项资助一等和二等;2、数据库二为符合伊师院字[2010]114号文贫困生评选条件中一般贫困第三、五项条件,数据库二由各院系保管,评比资助三等。

1)贫困生登记表,要求班级评议组及班主任签字,院系评议主管学生工作的院系领导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2)贫困生调查表,要求县乡以上民政部门盖章;3)提供具体贫困原因相关证明材料;4)家庭户口本复印件,5)加盖院
系公章、负责辅导员签字及主管学生工作的院系领导签字后带所有助学项目标注贫困生数据库院(系)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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