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设计(作业)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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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职业大学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规范
(试行)
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过程是实现培养目标要求的重要阶段,是学生在校期间最后一个重要的综合性实践教学环节,是学生综合素质与能力培养效果的全面检验,是学生毕业的重要依据,是衡量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的重要评价内容。为此,特制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范如下:
1、目的与要求
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目的是使学生针对本专业范围内实际工程设计或研究课题,创造性地综合运用所学基本理论和技能,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实验分析和创新能力,调查研究、收集处理信息数据、查找文献的能力;实际运行和操作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撰写报告(论文)的能力。培养学生在设计(论文)中具有全局观点、经济观点、注重社会效益的观点及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和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
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环节在强化学生的素质教育、培养创新人才的过程中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因此在毕业设计(论文)教学中,要融思想道德素质、业务素质、文化素质教育于一体,注重学生全面素质的提高。
2、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
2.1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的选择,首先应从各专业的培养目标出发,满足教学的基本要求。选择的题目应有一定的深度和广度,力求有利于巩固、深化和扩充学生所学的知识,有利于学生得到综合训练,有利于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2.2毕业设计(论文)选题要结合生产实际和科学研究或实验室建设和课程建设的任务。工程类专业结合工程实际的题目应占80%以上,经管类专业结合经济建设实际的题目应占80%以上,其中实用性的毕业设计(论文)题目要占题目总数的15%以上。
2.3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应遵循因材施教的原则,既要有利于优秀学生的培养,扬长避短,也要让一般的学生得到应有的综合训练。
2.4毕业设计(论文)的课题份量应适当,使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经过努力能够完成。
2.5下列情况的题目不宜安排学生做毕业设计(论文):
(1)与专业不对口的;
(2)题目范围过于狭窄,达不到全面训练的目的;
(3)学生难以胜任的高难技术;
(4)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期间无法完成或不能取得阶段成果的;
(5)实验条件不具备、安全工作没有保障的;
(6)同一题目已重复使用三届的。
2.6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由指导教师提出,并申报书面材料,陈述课题来源、内容、难易程度、工作量大小及所具备的条件等,经教研室讨论审定,报系主任批准。课题确定后,指导教师应认真填写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列出部分推荐参考文献目录。任务书中除整体工作内容,提供必要的资料、数据外,应提出明确的技术要求和量化的工作要求,包括方案论证、论文(报告)的字数、图纸、软硬件的数量及技术指导等,并按毕业设计(论文)各环节拟定阶段工作进度(一般以周为单位)。由多个学生共同参加的课题,必须明确毕业设计(论文)学生应独立完成的工作内容和要求(不少于毕业设计总量的60%),以保证每人都受到较全面的训练,又具有各自的特点。任务书须经教研室负责人、系教学主任审查批准。
2.7可以聘请外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承担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由外聘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校内或校外指导学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但审题工作及课题的审批程序按2.6规定进行。
2.8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审题工作应尽早完成,任务书应在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发给学生,各教研室将课题、指导教师及学生的安排情况填入毕业设计(论文)统计表,于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交系汇总,并经系主任签字后报教务处备案。
3、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要求及成果形式
3.1查阅文献(含教师的推荐文献)6篇以上;
3.2摘要在300字以内;
3.3毕业论文的字数应不低于5000字,毕业设计的字数应不低于1万字(其中不包括程序清单、图纸);
3.4工程设计类课题按专业性质不同规定一定图幅的设计图纸,如机械类工程绘图量不少于折合成图幅为A0号的图纸3张;以试验为主的工程技术类课题,论文中应有实验数据,测试结果,数据处理分析意见与结论。以产品开发约为主的工程类课题应有实物成果及实物的性能测试报告;软件工程文档应包括有效程序软盘和源程序清单、软件设计及使用说明书、软件测试分析报告、项目总结等。
4、指导教师的职责与任务
4.1指导教师的条件
4.1.1指导教师应由讲师或相当职称以上人员担任。指导教师应有实际的设计、实验、研究、管理工作经验,工作作风严谨踏实。指导教师由教研室安排,经系教学主任审查,报
教务处备案。
初级职称人员一般不得单独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各系部可根据工作情况,成立毕业设计(论文)指导组。指导组组长为讲师或相当职称以上人员担任,初级职称人员可作为成员,在组长的统一安排指导下,开展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工作,工作量的计算办法参照学校有关规定由各系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1.2学生在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可聘请相当于讲师以上的科研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共同担任指导教师,但应由本专业讲师或相当职称及以上的人员负责,掌握进度、要求,协调有关问题。
4.2指导教师的职责
4.2.1指导教师应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同时必须抓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寓“教书育人”于整个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
4.2.2指导教师应坚持把对学生的培养放在第一位,重视对学生独立工作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设计思想及基本研究方法的指导,注重启发引导,注意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4.2.3指导教师要注重自身的科研能力和工程实践能力的提高,积极参与实际工作,在实践中积累、更新毕业设计(论文)课题,不断提高课题的水平,提高教学指导质量。
4.2.4指导教师的具体任务:
(1)选择课题,填写任务书;
(2)审定学生拟定的设计(实验)方案或论文纲要;
(3)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质量,与学生进行讨论交流,及时进行答疑和指导;
(4)检查学生的出勤情况,教育学生遵守法纪、法规及设计场所的规章制度;
(5)指导学生正确拟定设计说明书(论文)并认真批阅;
(6)毕业设计(论文)结束阶段,按毕业设计(论文)的成果要求及撰写要求检查学生的工作完成情况;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预审,评阅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并写出书面评阅意见;
(7)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
(8)指导学生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业务总结,并根据学生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报告(论文)质量写出考核评语;
(9)收齐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全部资料、成果,并在资料袋上列出清单,答辩前交教研室查收。
4.3指导人数与指导时间
为确保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每位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一般不超过7人(有校外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