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咨询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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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咨询室管理制度
一、咨询人员应做到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热爱学生,热爱学校心理咨询专业工作;熟
悉并认真遵守国家《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恪守心理咨询工作者和教育工作者的道德规范。
二、咨询人员应严格按科学态度和专业要求工作。必须接受规范的专业培训、努力钻研有关理论,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探索工作规律;还必须熟悉学校的各种教育策略,了解本校学生的特点和心理状况,将学校心理咨询专业要求和学校实际相结合,有效地开展工作。
三、咨询人员要用学生理解的语言,向来访学生解释本校心理咨询工作的性质和范围,以及来访学生的自身权利,帮助学生正确认识心理咨询的意义。
四、咨询人员必须平等对待学生、信任学生,在与来访学生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开展工作。要特别注意尊重来访学生的人格尊严,保护来访学生的正当权益;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出发,真诚对待来访学生,接纳对方的各种知识情感困扰,对他们需求达到同感的理解,立足于全面发展帮助对方解决问题;尊重学生自愿接受服务的权利。
五、咨询人员应遵循教育发展的规律向学生提供帮助,立足于启发学生自己认识自己,自己接纳自己,自己帮助自己,自强自立,健康成长。
六、咨询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保护学生的隐私和其他秘密;对学生的有关资料、案例予以保密,单独保管,不列入学校其他档案;只有在专业需要和必须会诊时,才能和其他专业人员讨论来访学生的案例;不得将学生的案例作为谈话资料;在研究和写作中需要引用学生的资料时,必须隐去可能辨认出来访学生的有关信息;通常情况下,不得向学校其他人员及家长透露学生的秘密;出于保护学生的安全、防止意外事件发生以及需要争取其他人员帮助,必须向有关人员提供学生心理咨询资料时,要向能负责、能保密和有权力、有能力解决相应问题的人员提供,同时注意保护学生的安全并使他们感到安全,不进一步扩散有关信息。
七、咨询人员在工作中需要使用心理测验时,必须遵守中国心理学会心理测量专业委员会颁布的《心理测验工作者道德准则》,按心理测验的规范进行,不滥用心理测验,科学、客观地使用测验结果。
八、咨询人员在帮助学生的过程中,应努力动员与争取教师和家长的配合与支持,必要时要对他们做耐心细致的工作,努力建立有利于学生发展的理性社会支持系统;在向教师和家长提供资料、建议及分析学生情况时,要以保护学生、促进学生发展为出发点;咨询人员要注意积极地和学校教职员工的交往,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
九、咨询人员必须了解中学生心理咨询的局限性和自身的局限性,在自己的职责和能力范围内开展工作;对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必须及时转介,推荐其他合适的专业人员予以解决,或建议学生到校外相关部门接受咨询或治疗,转介时要耐心做好学生的工作,不给他们增添心理负担;对学生提出的超越自己职责范围的要求,不能予以满足。
十、咨询人员必须始终注意保持和来访学生关系的纯洁性,不得与来访学生及其家长建立心理咨询和教育关系以外的任何其他关系,不得收受学生及其家长任何物质报酬和馈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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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理咨询与辅导工作守则
一、总则
1.心理咨询员应热爱咨询辅导工作,不断努力于专业实务、教学、服务与研究,以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并推动这一事业的发展。
2.作为心理咨询人员须有效收集资料,作为咨询辅导工作的依据。
3.心理咨询员必须提供最高水准的服务。
4.所有咨询人员必须遵守本工作守则,若有违反,将受到严肃处理。
5.工作人员在说明自己的专业资格时,务必确实,不得声称自己拥有超过其实际专业资格的能力,并有责任改正别人对其专业资格的错误认识。
6.作为学校心理咨询辅导机构,对于本校学生一律免费服务。在对外服务时,按规定的标准收费,并应考虑当事人的经济状况,作出必要的调整。
7.对外界(如新闻界)提供有关当事人的信息时,有责任对当事人的姓名予以保密,并确定信息内容不对当事人构成侵犯或伤害。
8.心理咨询员能接受其专业能力范围内的个案,并在咨询辅导时,严守自己资格的限制。
9.咨询员应与当事人建立良好的关系,并尊重当事人的意见:不得为满足个人之需而牺牲当事人利益。
二、咨询辅导关系
1.无论采取何种咨询辅导方式,咨询员应尊重当事人的个人意愿,并保护其权益,在团体咨询中,应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以避免个人在团体互动中受到伤害。
2.严格遵循保密原则,未经当事人许可,不泄露会暴露当事人秘密的信息,在团体咨询中,关于团体成员的自我揭露,咨询员必须事先设定守密标准。
3.如果当事人的行为可能对自己或他人的生命造成伤害时,咨询员必须采取行动或告知相关机构或人员,并尽可能与其他专业人员会诊,紧急情况处理过后,应设法让当事人对自己的行为负起责任。
4.咨询辅导时的记录,包括笔录、测验资料、信函、音像资料等均应作为专业资料予以保密。只有在当事人同意之后,才能提供给他人使用。
5.咨询辅导记录资料若用于咨询人员的训练或学术研究,记录内容必须改动,以保障当事人不被识别出来。
6.在进入咨询辅导关系之前或同时,咨询员必须告诉当事人咨询辅导的目的、技巧、程序上的规则及可能影响咨询辅导关系的限制。
7.在团体咨询辅导前必须对参与者进行筛选,尽量避免团体咨询辅导实施时,成员间的不适或伤害。8.如果咨询员发现无法帮助当事人,不得实施咨询辅导关系;已施行者,应立即终止咨询辅导关系,并尽力作出适当的转介建议,供当事人选择。
9.非不得已,应避免为与自己有一定社会关系或权益关系的人作咨询辅导。
10.咨询员在进行治疗时,如使用任何实验性的方法,必须告知当事人,并应事先采取必要的安全预防措施。
三、测评
1.咨询员必须在施测前向当事人说明测验的内容和目的,并在施测后作出慎重的专业解释。
2.选择测试工具应仔细考虑测验的信度、效度和适用性。
3.在施测时必须注意测验标准化问题。
4.咨询员必须了解自己的能力限制,不做自己不熟悉或没把握的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