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出入放行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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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出入放行管理规定
目的:为规范职职员牌、公司出入人员、车辆和物品放行治理,确保公司人财物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范畴:公司全体职员、车辆以及所有的来访人员、车辆。
内容:
3.1 工牌的发放及治理
3.1.1工牌是公司职员的标识,凡公司职员上班期间一律要佩戴工牌。工牌分办公室人员和一线职员两种,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发放。如有丢失或损坏,可申请报行政总监批准后补发,每套20元(IC卡、牌套各按1 0元/个)。
3.1.3打上班卡时与出入大门不佩戴工卡者由行政中心负责治理,上班期间在办公室、工作场所一律要佩戴工卡,由部门主管负责治理,每天将不佩戴工卡的职员名单报行政中心,不负责治理者视为失职行为。
3.1.4职职员作岗位调整应到人力资源部更换工牌。
3.1.5职员在打卡考勤、食堂打菜就餐、上班期间、出入公司大门等均要佩戴工牌,违规者每次处罚20-50元,屡教不改者给予加倍处罚。
3.1.6职员离职时应将完好的工牌交回人力资源部,不能交回工牌的扣除20元。
3.2门禁治理
3.2.1 职员出入公司大门应按规定佩戴工卡自行刷卡,并要顺手关门,不佩戴工牌者保安可拒绝出入并登记报行政中心。
3.2.2部门主管、经理上班期间离开公司,需出示部门总监或行政总监审批的《职员出门证》,放行条注明事由与往返时刻;职员上班期间离开公司,需出示其部门主管、经理审批的《职员出门证》(部门主管、经理外出不在公司时由行政总监或人力资源部经理代审批),放行条注明事由与往返时刻。
3.2.3 离职人员值班保安应凭行政总监或人力资源部经理批准的《物品放行条》给予放行,同时严格检查行李物品,严禁带有公司物品及其他职员的物品。
3.2.4 外来客人因业务进入公司,值班保安应事先联系受访者,在征得同意后请来客出示有效身份证件确认给予登记并发给《来访证》,离开时应注意回收。
3.2.5对人员所携带的物品有疑咨询时,应及时询咨询行政总监或有关部门负责人加以确认。
3.2.6在公司住宿的职员,凡超过23:00点出入的值班保安必须登记并注明事由,无正当理由不得外出,值班保安不作登记视为失职行为。
3.3 车辆出入治理
3.3.1 公司行政车辆(含借用商务车)外出,由行政总监派车,值班保安电话报行政总监确认后登记发给车辆证件及车匙,司机签字。车辆返回公司时同样予以登记,并检查车辆及收回车辆证件及车匙。
3.3.2个人专用车辆出入也要做好登记。
3.3.3公司物流车辆外出,须凭手续完善的《出车单》,正常上班时刻出车由物流中心车队主管派车放行,其余时刻由值班保安检查核对《出车单》后发给车辆证件及车匙,然后给予放行,车辆返回公司时刻同样予以登记,收回《出车单》,并检查车辆及证件。
3.4 物品出入公司的治理
3.4.1职员离职行李凭行政总监签批的《物品放行条》经值班保安认真检查后放行。
3.4.2 配送的图书、报刊等物品,正常上班时由有关负责人审批放行,其余时刻由值班保安核实无误后给予放行,《出货单》留一份交保安室存档。
3.5保安值班期间若私自放行无完善手续车辆及人员者失职而造成缺失的,追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