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各部门的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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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体育局。指导“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实施,促进群众体育活动广泛、深入、经常、持久地开展,提高人民健康水平。、负责全市体育重大比赛,组织训练代表队参加市级以上的各项体育比赛活动的统筹安排和组织管理工作.
2.审计局。编制全市审计工作规划,确定年度工作重点;参与拟定冀州市有关审计、财经方面的政策法规;制定审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情况。
3.电力局。市电力局主要负责全市的供用电管理工作,还涉及电力物资销售、电器金具加工、路灯维护、电力工程施工等。
4.水务局。担负着全市防汛保安、抗旱引水、水利工程修建、水政水资源管理、渔政管理及确保机井人饮安全、服务三农水利科技项目推广等工作。
5.财政局。编制年度财政预算草案,执行市人大批准的财政预算;编制年度财政决算;管理财政公共支出;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拟订政府采购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国有资本金权属界定、产权登记、转让、纠纷处理和仲裁;负责管理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制订非税财政收入资金的收缴、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的发放、审验、管理等工作。
6.畜牧局,主管全市畜牧水产工作的政府直属事业机构。
7.商务局,主管全市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8.气象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的制定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负责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防雷装置的图纸、审核、竣工验收。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常规检测等工作。
9.文教局,负责全市文化教育事业政策法规、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的制定和实施,保证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和落实。
10.民政局,城乡低保、救灾救济、殡葬改革、民间组织管理、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婚姻收养登记、基层政权建设、区划地名、城乡医疗救助、五保供养、光荣院建设、烈士纪念物建设与维护。
11.计生局主要职责是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
12.司法局,市政府主管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管理和指导全市人民调解、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工作;管理和指导对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指导协调基层开展民间纠纷排查治理、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参与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
13.粮食局,主要行政职能是对全市粮食系统进行宏观调控、行业指导、公共服务、监督检查。
14.公安局,负责道路交通管理和消防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查处治安案件,依法对危险品和特种行业进行管理,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管理户政、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15.广播局,保证冀州有线电视节目安全播出;完成冀州电视台节目监测;有线电视工程管理,工程施工预算、审核验收、决算;有线电视安装维修队站的管理,地面卫星接收天线的查处和管理。
16.卫生局,根据卫生法规标准,对食品、社会公共卫生、劳动卫生,对重大疾病及医疗质量等实行监测,研究指导医疗机构改革,实行医务人员资格认可和医疗机构许可制度。开展全民健康教育。组织指导全市急慢性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的防治和妇幼卫生工作。17.统计局,
依据国家、省、市颁布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计划,制定地方性统计规章制度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计划,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组织完成国家、省部署的普查和抽样调查任务,并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统计监督,向市
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