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微生物标本检测和细菌耐药监测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红河州第四人民医院

临床微生物标本检测和细菌耐药监测制度

1.根据临床微生物标本检测结果合理选用抗菌药物,接受抗菌药物治疗住院患者微生物检验样本送检率不低于30%(相关指标计算方式见附件5)。

2.感染管理部门应对本院细菌耐药情况进行监测,每三个月定期分析、评估监测数据并发布相关信息,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建立细菌耐药预警机制,配合医务部门监督实施。

3.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针对不同的细菌耐药水平必须采取相应应对措施。

(1)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30%的抗菌药物,及时将预警信息通报医务人员。

(2)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40%的抗菌药物,慎重经验用药。

(3)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50%的抗菌药物,参照药敏试验结果选用。

(4)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75%的抗菌药物,暂停临床应用,根据追踪细菌耐药监测结果,再决定是否恢复临床应用。

4.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按照要求向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报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数据信息,向全国细菌耐药监测网报送耐药菌分布和耐药情况等相关信息。

5.药事管理委员会应根据本院微生物培养、药敏情况,定期进行

抗菌药物淘汰或筛选,定期对抗菌药物目录进行调整。

红河州第四人民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药剂科

2011年7月1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