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与民法的关系
第一章 税法总论
第一章 税法总论
(三)征税对象。它是区别一种税与另一种税的重要标志。税基是 对征税对象量的规定,包括价值形态和物理形态,对应的征税方法 是从价计征和从量计征。 (四)税目。税目是对征税对象分类规定的具体的征税项目,是对 征税对象质的界定。 (五)税率 1.比例税率:单一比例税率、差别比例税率、幅度比例税率 2.定额税率 3.累进税率是指按照随着征税对象数量增大而随之提高的税率,即 按征税对象数额的大小划分为若干等级,不同等级的课税数额分别 使用不同的税率,课税数额越大适用税率越高。 全额累进税率是指把征税对象的数额划分为若干等级,对每个等级 分别规定相应税率,当税基超过某个级距时,课税对象的全部数额 都按提高后级距的相应税率征税。
第一章 税法总论
(3)国务院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作为一种法律形式,在我国法律形式中处于低于宪法、法 律和高于地方法规、部门规章、地方规章的地位,在全国范围普遍 适用。如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等。 (4)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税收地方性法规 (5)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的税收部门规章 (6)地方政府制定的税收地方规章 2.税收立法、修订和废止程序 提议、审议、通过和公布阶段。 二、税法的实施 包括税收执法和守法。执法原则:一是层次高的优于层次低的法 律,二是同一层次的法律中,特别法优于普通法,三是国际法优于 国内法,四是实体法从旧,程序法从新。
第一章 税法总论
(二)按照税法的职能作用的不同,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 税收实体法是指确定税种立法,具体规定各税种的征收对象、征收 范围、税目、税率等。税收程序法是指税务管理方面的法律。 (三)按照税法征收对象的不同,可分为流转税法、所得税法、财 产行为税法、资源税法、特定目的税法。 (四)按照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分为国内税法、国际 税法和外国税法。 国内税法一般是按照属人或属地原则,规定一个国家的内部税收制 度。国际税法是指国家间形成的税收制度,主要包括双边或多边国 家间的税收协定、条约和国际惯例等。
税法总结第一章
税法的概念税法的定义: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他是国家及纳税人依法征税、依法纳税的行为准则,其目的是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
税收法律关系:税收的法律关系是税法所确认和调整的,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国家与国家之间以及各级政府之间在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1.权利主体(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及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一方是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国家行政击鼓,包括国家各级税务机关、海关和财政机关,另一方是履行纳税义务的主体,包括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在华的外国企业、组织、外籍人、无国籍人,以及在华虽然没有机构、场所但又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企业或组织,是采取属地兼属人的原则确定的,主体双方平等,但是权利与义务不对等)2.权利客体(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也就是征税对象)3.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权力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所应承担的义务,税务机关的权利只要表现为依法进行征税、税务检查以及对违章者进行处罚,其义务主要是向纳税人宣传、咨询、辅导解读税法,及时把征收的税款解缴国库,依法受理纳税人对税收争议的申诉,纳税义务人的权利主要有多缴税款申请退还权、延期纳税权、依法申请减免税权、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权等,其义务主要是按税法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进行纳税申报、接受税务检查、依法缴纳税款等)税法的构成要素:税法的构成要素是指各种单行税法具有共同的基本要素的总称。
首先,税法构成要素既包括实体性的,也包括程序性的;其次,税法构成要素是所有完善的单行税法都共同具备的,仅为某一税法所单独具有而非普遍性的内容,不构成税法要素。
1.总则(主要包括立法依据、立法目的、适用原则等)2.纳税义务人(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以。
代扣代缴义务人,虽不承担纳税义务,但依照有关规定,在向纳税人支付收入、结算货款、收取费用时有义务代扣代缴其应纳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注册税务师税法一讲义
注册税务师《税法一》备考讲义第一章概述部分第一节税法概述一、税法的概念与特点(一)税法概念1.税收的概念:税收征税主体是国家,征税依据是国家政治权力,征税的基本目的是满足财政需要;税收的客体是社会剩余产品,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特征。
2.税法的概念:税法是指有权的国家机关制定的有关调整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有权的国家机关"是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同时,地方立法机关往往拥有一定的税收立法权,另外最高权力机关还可授权行政机关立法。
(2)税法调整对象―――税收分配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3)税法范围广义:各种税收法律规范的总和。
包括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税收争讼法,从立法层次上看包括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狭义:经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正式立法的税收法律,如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3.税收以法的形式存在,是由税收和法的本质与特性决定的。
(1)从税收本质来看,税收是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形成的以国家为主体的社会剩余产品分配关系。
(2)从形式特征来看,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其中无偿性是核心,强制性是其基本保障。
(3)从税收职能来看,调节经济是其主要方面。
(二)税法的特点1.从立法过程看税法属于制定法,而不是习惯法。
税法是由国家制定的,而不是认可的2.从法律性质看,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税法直接规定人们的某种义务,具有强制性,所以不属于授权法3.从内容看,税法具有综合性即税法不是单一的法律,而是由实体法、程序法、争讼法等构成的综合法律体系。
二、税法原则(掌握)税法原则分为税法基本原则和适用原则两个层次(一)税法基本原则――法、公、合、实4个原则,重点掌握前两个。
三、税法的效力与解释(一)税法效力-熟悉1、空间效力―――特定地域内有效全国范围内有效在地方范围内有效2、时间效力―――生效、失效、有无溯及力(1)税法生效税法通过一段时间后生效税法自通过发布之日起生效税法公布后授权地方政府自行确定实施日期(2)税法的失效以新税法代替旧税法直接宣布废止某项税法税法本身规定废止的日期3、对人的效力属人主义原则;属地主义原则;属人、属地相结合的原则,我国采用的是属人属地相结合的原则(二)税法的解释――掌握1、税法的解释的含义:税法解释是指有法定解释权的国家机关,在法律赋予的权限内,对有关税法或条文进行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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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税法总论考情分析:本章是整部教材的根底和前导,虽然在历年考试中所占分值不高,但是涉及的概念、根本理论和制度考生应该掌握。
大纲等级为1,特点如下:1.题型只涉及客观题,即单项选择和多项选择题;2.题量不大,最高分值2.5分;3.难度不大,但是考点分散、琐碎,重点不突出。
本章教材变化:关注今年新增的第8节内容-国际税收关系第一节税法的目标一、税收与现代国家治理税收是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1.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重要工具,其本质是一种分配关系。
是国家参与社会产品价值分配的法定形式2.国家征税的依据是政治权力,它有别于按要素进行的分配3.国家课征税款的目的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二、税法的概念1.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标准的总称,是税收制度的核心内容。
既要保证国家税收收入,也要保护纳税人的权利。
2.税法具有义务性法规和综合性法规的特点:a)义务性并不是指纳税人没有权利,而是由税收的无偿性和强制性所决定b)综合性是由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组成的体系,这一特点是由所调整的税收分配关系和税收法律关系的复杂性所决定的,内容涉及到课税的根本原那么、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法律责任等等三、税法的目标〔简单看一下教材〕第二节税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一、税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局部税法属于一个重要的部门法。
税法主要以维护公共利益而非个人利益为目的,在性质上属于公法。
不过与宪法、行政法、刑法等典型公法相比,税法仍具有一些私法的属性,如课税依据私法化,税收法律关系私法化,税法概念范畴私法化等。
二、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1.税法与宪法的关系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立法的根底,税法是依据宪法的原那么制定的。
宪法还对国家要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财产所有权和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作出规定2.税法与民法的关系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标准,故民法调整方法的主要特点是平等、等价和有偿。
下列关于税法与民法关系的说法中
税法与民法之间存在一些显著的区别和联系。
调整对象:民法主要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而税法调整的是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税收征纳关系。
调整手段:税法调整手段具有综合性,既包括民事手段,也包括行政、刑事手段。
而民法的调整手段相对单一,主要采取民事手段。
概念借用:税法中经常使用的居民概念借用了民法的概念。
此外,税法还借用了民法的原则和规则。
总之,税法与民法之间存在密切的联系和区别。
税法在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税收征纳关系时,需要借助民法的概念、原则和规则。
同时,税法作为国家法律体系的一部分,其调整手段和民法有所不同,具有更强的综合性。
2024年税务师之税法一真题精选附答案
2024年税务师之税法一真题精选附答案单选题(共40题)1、位于市区的某中学2019年1月利用学校空地建造写字楼,发生的相关业务如下:A.51B.78C.63D.72【答案】 D2、下列情形中,不属于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条件的是()。
A.超过纳税期限B.告诫在先C.已经采取了税收保全措施D.超过告诫期【答案】 C3、下列行为应缴纳消费税的是( )。
A.零售卷烟B.进口金银首饰C.生产销售果啤D.生产销售电动汽车【答案】 C4、甲房地产开发公司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并支付出让金5000万元、缴纳契税150万元。
甲公司对该土地的60%进行开发建造写字楼,建成后,甲公司将全部建筑面积的90%对外销售、其余10%自用。
则甲公司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可以扣除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为()万元。
A.2700B.2781C.4635D.3090【答案】 B5、某煤矿开采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12 月销售原煤30万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9000万元,另外领用原煤5万吨,用于企业冬季取暖,该企业同类原煤的最高售价是600元/吨,平均售价310元/吨,以上价格均不含增值税,该企业当月应纳资源税( ) 万元。
(当地规定煤矿的资源税税率为10% )A.900B.1100C.1055D.1050【答案】 C6、(2019年真题)下列项目,允许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是()。
A.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B.纳税人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道路通行费C.纳税人支付的贷款利息D.纳税人购进的娱乐服务【答案】 B7、下列各项中,不能计入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金额中扣除的是()。
A.耕地占用税B.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取得土地使用权缴纳的契税C.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过户手续费D.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地价款【答案】 A8、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19年12月销售新开发项目95%的建筑面积,土地增值税清算时确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合计为9500万元、共计缴纳土地增值税2000万元。
2024年税务师之税法一精选试题及答案一
2024年税务师之税法一精选试题及答案一单选题(共40题)1、甲技术开发咨询公司于 2017 年成立,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 年现代服务销售额占总销售额比例为 80%,公司按规定享受四大行业进项加计抵扣10%的政策并办理了相关备案手续。
2021 年 7 月,发生下列业务:A.8.37B.8.49C.9.46D.9.06【答案】 C2、某首饰商城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金银首饰零售环节消费税税率5%,金银首饰的成本利润率6%。
2020年8月发生以下业务:A.0.88B.1C.1.25D.1.41【答案】 C3、某工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6月销售货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300万元,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的折扣金额共计50万元。
为鼓励买方及早付款,给予现金折扣N/90,1/45,2/30,买方于第45天付款。
该企业上述业务销项税额为()万元。
A.32.50B.32.11C.39.00D.38.61【答案】 A4、下列有关增值税销售额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直到抵完为止B.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C.销售折扣方式销售货物,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扣除D.贷款服务以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答案】 A5、某烟草批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烟厂购买卷烟500箱,支付不含税金额500万元,2019年5月将购进的卷烟200箱销售给位于A地的烟草批发商,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250万元;其余的销售给位于B地的零售单位,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400万元。
则该烟草批发企业应缴纳消费税()万元。
A.32.5B.20C.51.5D.0【答案】 C6、下列年应税销售额为600万元的纳税人中,应当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是()。
简论税法与民商法的关系
简论税法与民商法的关系税法和民商法是两个不同的法律领域,但是它们的关系却非常密切。
税法与民商法的关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
一、税法规定了企业所需缴纳的各种税费,这些税费是企业在经营中必须承担的成本。
企业可以从成本中扣除这些税费,因此,税法对企业的经营状况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
而民商法则规定了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各项权利义务,并为企业提供了法律保障。
税法和民商法的结合,为企业提供了全面的经营环境,有利于企业的发展。
二、税法和民商法的制定都是国家对企业的管制。
税法通过各种税收政策,调节经济生活,实现国家对企业的调控。
而民商法则通过对企业的管理和监督,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税法和民商法的制定都是国家为了保障企业的发展和维护国家经济发展而制定的,两者的关系非常密切。
三、税法与民商法的规定相互影响。
税法规定了企业所需缴纳的各种税费,而民商法则规定了企业所必须承担的各项义务。
同时,民商法中也规定了一些税收有关的条款,例如企业的发票管理、税收违法行为等。
税法和民商法的规定相互交织,共同构成了国家对企业的综合管理框架。
四、税法和民商法的规定相互补充。
税法在调控经济方面具有强制性,而民商法则更注重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扮演了调节、协调的角色。
税法和民商法的规定相互补充,满足了国家政策与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综上所述,税法与民商法的关系是密不可分的。
税法规定了企业的税收政策,民商法规定了企业的实际管理,两者相辅相成,其目标都是保障企业能良性发展、为国家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税法和民商法不是孤悬的两个法律领域,而是为同一目的服务的两个组成部分。
对企业的经营而言,税法和民商法同样重要。
因此,我们应该从税法和民商法的角度来看待企业的法律问题。
税法1第一章税法基本原理考点汇总
3.税法是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重要手段4.税法是监督管理经济活动的有力武器5.税法是维护国家权益的重要手段税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一)税法与宪法的关系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
税法属于部门法,其位阶低于宪法,依据宪法制定,这种依从包括直接依据宪法的条款制定和依据宪法的原则精神制定两个层面。
(二)税法与民法的关系民法作为最基本的法律形式之一,形成时间较早。
税法作为新兴部门法与民法的密切联系主要表现在大量借用了民法的概念、规则和原则。
但是税法与民法分别属于公法和私法体系,其调整对象不同、法律关系建立及调整适用的原则不同、调整的程序和手段不同。
(三)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1.税法与行政法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
这种联系主要表现在税法具有行政法的一般特征:(1)调整国家机关之间、国家机关与法人或自然人之间的法律关系;(2)法律关系中居于领导地位的一方总是国家;(3)体现国家单方面的意志,不需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4)解决法律关系中的争议,一般都按照行政复议程序和行政诉讼程序进行。
2.税法虽然与行政法联系密切,但又与一般行政法有所不同:(1)税法具有经济分配的性质,并且是经济利益由纳税人向国家的无偿单向转移,这是一般行政法所不具备的;(2)税法与社会再生产,特别是物质资料再生产的全过程密切相连,不论是生产、交换、分配,还是消费,都是税法参与调节,其联系的深度和广度是一般行政法所无法相比的;(3)税法是一种义务性法规,并且是以货币收益转移的数额作为纳税人所尽义务的基本度量,而行政法大多为授权性法规,少数义务性法规也不涉及货币收益的转移。
(四)税法与经济法的关系1.税法与经济法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表现在:(1)税法具有较强的经济属性,即在税法运行过程中,始终伴随着经济分配的进行;(2)经济法中的许多法律、法规是制定税法的重要依据;(3)经济法中的一些概念、规则、原则也在税法中大量应用。
2.税法与经济法之间也有差别:(1)从调整对象来看,经济法调整的是经济管理关系,而税法调整对象则含有较多的税务行政管理的性质;(2)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而经济法基本上属于授权性法规;(3)税法解决争议的程序适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行政法程序,而不适用经济法中的普遍采用的协商、调解、仲裁、民事诉讼程序。
税法的效力与解释--注册税务师辅导《税法一》第一章讲义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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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税法一》第一章讲义3
税法的效力与解释
三、税法的效力与解释
(一)税法效力——熟悉
1.空间效力
2.时间效力——注意选择题
【例题·单选题】关于税法的时间效力的陈述,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税法的时间效力是指税法何时生效的问题
B.对于重要税法的个别条款的修订,目前大多采用这种自通过发布之日起生效的方式
C.税法的失效方式中,很少采用的是直接宣布废止
D.我国及许多国家的税法均不坚持不溯及既往原则 [答疑编号6298010203]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税法的时间效力是指税法何时生效、何时终止效力和有无溯及力问题,而不
单是何时生效问题;对于重要税法的个别条款的修订和小税种的设置,较易理解和掌握,
因此大多采用这种通过发布之日起生效的方式;税法的失效方式中,很少采用的是税法本
身规定废止日期,因为这种方式较为死板,易于使国家财政限于被动;我国及许多国家的
税法均坚持不溯及既往原则。
3.税法对人的效力。
属人、属地、属地兼属人,我国采用的是属地兼属人原则。
(二)税法的解释
特点:
1)专属性:法定解释应严格按照法定的解释权限进行,任何有权机关都不能超越权限进行解释。
2)权威性:法定解释同样具有法的权威性。
3)针对性:法定解释大多是在法律实施过程中,特别是在法律的适用过程中进行的,是对具体的法律条文、具体的事件或案件作出的。
但其效力不限于具体的法律事件或事实,而具有普遍性和一般性。
1.按解释权限划分。
注会学习资料-CPA《税法》讲义
第一章税法总论(一)本章考情分析本章是《税法》学习的基础,包括税法的基本理论、税法的立法和实施的相关规范、我国现行税法体系以及税收管理体制概况、国际税收关系等基础知识。
其中许多内容直接影响学习者对随后章节的理解和掌握,但本章不是CPA考试的重点章。
本章内容繁杂,考点细碎,有些考点不明显,考生在复习时重在理解。
本章在历年考试中均以选择题形式出现。
最近3年本章的平均分值为2分。
2015年教材的主要变化1.将“税法公平原则”改称为“税收公平原则”;2.增加第八节国际税收关系。
本章基本结构框架第一节税法的目标第二节税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第三节税收法定原则第四节税法要素第五节税收立法与我国现行税法体系第六节税收执法第七节依法纳税与税法遵从第八节国际税收关系第一节税法的目标一、税收与现代国家治理(熟悉,能力等级1)区别税收——税法:税收是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税收的内涵——从税收分配关系本质、国家税权和税收目标三方面把握:1.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重要工具,其本质是一种分配关系2.国家征税的依据是政治权利,它有别于按要素进行的分配这是我国税收理论界长期以来的主流认识。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税收理论界也有一些学者认为用交换说更能说明政府和纳税人之间的关系。
3.国家征税的目的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现代国家治理”的理念,也提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
现代财政活动基本上由收入阶段(征税为主)、支出阶段(预算)、收支划分(财税体制)等几大部分组成,税收是财政收入的最主要来源。
税收已经不仅仅纯粹是经济领域的问题,而是政治领域、社会领域的大问题。
税收在现代国家治理中的作用主要有:(1)为国家治理提供最基本的财力保障;(2)税收是确保经济效率、政治稳定、政权稳固、不同层次政府正常运行的重要工具;(3)税收是促进现代市场体系构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4)税收是促进依法治国,促进法治社会建立,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载体;(5)税收是国际经济和政治交往中的重要政策工具,也是维护国家权益的重要手段。
注册会计师税法第一章
第一章税法概论本章概述本章介绍了税法的概念、作用、地位,立法的基本原则,以及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本章历年考试分量比较少(1-2分),但对以后内容的学习很有指导性。
重点与难点重点:税收法律关系及税法与其它法律的关系;税法的制定与实施和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难点:税收法律级次、税收管理权限和税收征收管理范围。
内容讲解一、税法的概念1.税法的定义(税收与税法)(1)税收①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重要工具。
②国家征税的依据是政治权力,它有别于按要素分配的一般分配。
税收分配是以国家为主体所进行的分配,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进行的分配。
③征税的目的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
④税收具有无偿性(关键特征)、强制性和固定性的形式特征。
其中:无偿性是核心,强制性是保障,固定性是对强制性和无偿性的一种规范和约束。
【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税收的说法中,正确的是(C)。
A.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唯一形式B.国家征税的依据是经济权力C.无偿性是税收的关键特征,因此它是税收的核心D.税收的无偿性是对强制性和固定性的规范【答疑编号】【答案】C(2)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税法具有义务性法规和综合性法规的特点。
注意: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并不是指税法没有规定纳税人的权利,而是指纳税人的权利是建立在其纳税义务的基础之上,处于从属地位。
(3)税收与税法税法是税收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税收制度是税法所确定的具体内容。
【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税法与税收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税法是税收的法律表现形式B.税收是税法所确定的具体内容C.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D.税法的目的仅是保障国家利益【答疑编号】【答案】D【解析】税法的目的是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
2.税收法律关系(掌握)(1)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①权利主体:即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简论税法与民商法的关系】简论税法与民商法的关系
【简论税法与民商法的关系】简论税法与民商法的关系「关键词」税法民商法关系「正文」税法作为外国现行法律体系中一门重要的特殊的学科领域,表现出一定的综合性,它贯穿整个国家经济生活和政治生活的各个方面,成为了调整国家命脉的重要法律部门,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同时与其他部门法之间也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诸如宪法、行政法等等都与税法有着紧密的关联关系。
下文将就财税法与民商法之间的关系进行一个粗浅的梳理。
首先,在宪政的框架下看二者的关系。
在宪政的层面上,我们已经知道,税法作为规范和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部门,其主要调整对象是国家的税收关系,税收可以看作是政府向公民无偿征收财产藉以在市场失灵的时候提供公共产品,也就是说,税收构成了政府正常活动的基本经济来源,使政府可以在自生自发的调节秩序面临无力和无序的状态之下仍然能够正常的运转,尤其是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之下。
而对于民商法而言,其贯彻的是在市场经济、自由贸易之下的意思自治和契约自由,重在当事人自己来调节其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但是由于这种完全民间的自生自发力量有一种软弱的弊端,无法带来颇为确定的效果,会出现一些问题。
首先,产权清晰是交易的前提,因此市场经济首先要有明确的物权关系,将主体之间的所有权、用益权等等物权的归属界定清楚,并在法律上加以确认和保护,以使市场自由交易的前提得以成形;另外,在债权和合同关系上,由于市场中不存在合法的强制力量,当一个合同当事人违反了合同条款的时候,另一方一般来说无法通过自力救济来寻求赔偿追究对方的责任,这个时候就需要借助国家司法的力量来进行强制执行,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害,受到侵害以后能够获得救济。
我们发现,在民商法上,在物权法和债权法两个重要的领域,都需要国家权力的介入,而国家权力的经济基础就是政府的税收收入,只有保障税收能够正常和充足的汇集到国库,才能保障国家权力在维护民商法秩序的时候的有力,因此,在这个层面上讲,规范政府税收行为的税法就是国家权力保障民商法秩序的前提保证。
税法与民法的关系.doc
税法与民法的关系年级:2011级专业:市场营销姓名:****学号:**********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节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指由国家制定,认可或解释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确认和保护国家税收利益和纳税人权益的最基本的法律形式。
民法是用来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民事法律关系在相当程度上是经济关系在法律上的体现,这种关系主要发生在商品经济中。
税法和民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上绝对不是独立存在的,他们既有其显著的区别,也有不可分割开的内在联系。
一、税法与民法的区别税法虽然与民法联系密切,但毕竟两者分属不同法律部门,分别属于公法与私法体系,它们的区别是明显的。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也就是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故民法调整方法的主要特点是平等、等价、和有偿。
而税法的本质是国家依据政治权利向公民课税,是调整国家和纳税人关系的法律规范,这种税收的征纳关系不是商品关系,明显带有国家意志和强制的特点,其调整方法要采用命令和服从的方法,这是由课税与民法的本质区别所决定的。
这种区别主要表现在:第一,调整的对象不同。
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属于横向经济关系;而税法调整的是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税收征纳关系,属于纵向经济关系。
税收法律关系的一方固定是国家及其税务机关;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双方则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公民之间不固定的关系。
第二,法律关系的建立及其调整适用的原则不同。
民事法律关系建立及其调整是按照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的,民事主体双方的地位平等,意思表示自由。
民法原则从总体上说不适用于税收法律关系的建立和调整。
税收法律关系中,体现国家单方面的意志,权利义务关系不对等,这些特点是与民法完全对立的。
民法与税法法律关系上的差异是由这两类法律关系中的不同主体地位的不同,税法的义务性特征等因素决定的。
税法(第四版)税法基本原理
(三)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四)税法与经济法的关系
(五)税法与刑法的关系 刑法是实现税法强制性最有力的保证。税法和刑法对于违反 税法都规定了处罚条款,两者之间的区别就在于情节是否严 重,轻者给予行政处罚,重者要承担刑事责任,给予刑事处 罚。
(六)税法与国际法的关系 被一个国家承认的国际税法,也应该是这个国家税法的组成 部分。
(4)强制执行措施的内容。 1)书面通知纳税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 款中扣缴税款。 2)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相当于应纳税款的 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税收之所以必须采用法的形式,是由税收的本质与特性 决定的。
第一,税收的本质是一种分配关系; 第二,税收的特征是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 第三,从税收职能来看,调节经济是其重要方面; 第四,国家课征税款的目的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
(二)税法的特点
(1)从立法过程来看,税法属于制定法。 (2)从法律性质看,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 (3)从内容看,税法具有综合性。
税法基本原理
内容提纲
第1节 税法概述
第2节 税法的分类 第3节
税收法律关系
第4节 税收执法
第一节 税法概述
一、税法的概念与特点 (一)税法的概念 一般认为,税收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其政治权 力,按照法律规定,强制、无偿地参与剩余产品分配所形成 的分配关系,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基本形式。
税法的解释对于税收执法、税收法律纠纷的解决是必不可少 的。
四、税法的作用
(一)税法的规范作用
税法的规范作用是指税法调整、规范人们行为的作用,其实 质是法律的基本作用在税法中的体现与引申。
(二)税法的经济作用
(1)税法是税收根本职能得以实现的法律保障。 (2)税法是正确处理税收分配关系的法律依据。 (3)税法是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重要手段。 (4)税法是监督管理经济活动的有力武器。 (5)税法是维护国家权益的重要手段。
民法与税法的关联性
民法与税法的关联性民法与税法虽然性质不同,但两者之间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首先,民法与税法的产生都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生产力水平提高的产物。
剩余产品的出现产生了以交换为目的的商品,为私有制的产生准备了物质基础。
而私有制的急剧发展加速了原始社会氏族公社的瓦解,促使国家产生。
民法的产生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它把商品经济关系的规则直接用法律原则加以表达。
国家的出现使得统治者将生产交换过程中形成的交易习惯上升为具有强制力的法律。
随着法律的成文化与法典化,民法从诸法合一中分立出来,成为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独立的法律部门。
由于国家并不直接从事生产劳动,创造物质财富,因而需要社会生产者将自己所创造财富的一部分交给国家,从而产生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税法,以规范税收行为。
由此可见,剩余产品的出现,在个体之间形成了以平等为基础的商品交换关系;在个体与国家之间形成了税收关系。
而国家的产生使得平等主体的商品交换关系与税收关系被纳入法律调整的范畴,从而产生民法与税法。
其次,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以民事法律行为的存在为基础。
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的需要,按照法律规定,以国家政权体现者身份,强制地向纳税人无偿征收货币或实物,并由此形成特定分配关系的活动。
国家之所以征税,是国家职能与社会发展的需要。
而国家之所以能够征税,是因为有纳税行为的发生。
纳税行为虽然为纳税提供依据,但就纳税行为本身而言,多是民事行为,因此纳税人既是税收法律关系主体,也是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税收法律制度须与民事法律制度相协调。
流转税产生于商品流转中的商品销售与经营活动所产生的流转额,而商品销售与经营活动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最为典型的方式。
所得税产生于纳税人通过自身的民事行为取得的所得收入。
个人所得中的工资薪金、生产经营、劳务报酬、财产转让与租赁、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或是纳税人通过劳动取得的收入,或是通过合法处分自己财产取得的收入;而企业所得则是企业进行生产、经营等取得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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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与民法的关系
年级:2011级
专业:市场营销
姓名:****
学号:**********
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节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指由国家制定,认可或解释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确认和保护国家税收利
益和纳税人权益的最基本的法律形式。
民法是用来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民事法律关系在相当程度上是经济关系在法律上的体现,这种关系主要发生在商品经济中。
税法和民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上绝对不是独立存在的,他们既有其显著的区别,也有不可分割开的内在联系。
一、税法与民法的区别
税法虽然与民法联系密切,但毕竟两者分属不同法律部门,分别属于公法与私法体系,它们的区别是明显的。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也就是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故民法调整方法的主要特点是平等、等价、和有偿。
而税法的本质是国家依据政治权利向公民课税,是调整国家和纳税人关系的法律规范,这种税收的征纳关系不是商品关系,明显带有国家意志和强制的特点,其调整方法要采用命令和服从的方法,这是由课税与民法的本质区别所决定的。
这种区别主要表现在:第一,调整的对象不同。
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属于横向经济关系;而税法调整的是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税收征纳关系,属于纵向经济关系。
税收法律关系的一方固定是国家及其税务机关;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双方则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公民之间不固定的关系。
第二,法律关系的建立及其调整适用的原则不同。
民事法律关系建立及其调整是按照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的,民事主体双方的地位平等,意思表示自由。
民法原则从总体上说不适用于税收法律关系的建立和调整。
税收法律关系中,体现国家单方面的意志,权利义务关系不对等,这些特点是与民法完全对立的。
民法与税法法律关系上的差异是由这两类法律关系中的不同主体地位的不同,税法的义务性特征等因素决定的。
第三,调整的程序和手段不同。
民事纠纷应按民事诉讼程序解决,而税务纠纷一般先由上一级税务机关复议。
纳税人对复议决定不服时,才可通过法院按照行政诉讼程序解决。
然而随着税法的私法化倾向,也有些特殊的税收诉讼问题牵涉到民事诉讼程序,如税收代位权的诉讼、税收撤销权的诉讼、税收优先权的诉讼等。
一般来说,民法以民事手段作为调整手段,违法者承担的主要法律责任是民事责任。
如违反合同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税法的调整手段则具有综合性,不仅包括民事性质的责任追究,如补缴所欠税款,追缴滞纳金等,的是行政处罚和刑罚手段,违法者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是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
如偷税者要补缴税款,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还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时,处理民事纠纷适用调解原则,而解决税收法律关系中的争议,不适用此原则。
不过作为例外,涉及税务行政赔偿的,可以适用调解原则。
二、税法与民法的联系
民法是最基本的法律形式之一,在诸法律部门中,民法形成的时间较早,法律规范较为成熟和完善,其他法律部门的建立与发展程度不同地借鉴了民法的法律规范。
税法作为新兴的部门法与民法的密切联系主要表现在大量借用了民法的概念、规则和原则。
当税法的某些规范同民法的规范基本相同时,税法一般援引民法条款。
在征税的过程中,经常涉及大量的民事权利和义务问题,而这些在民法中已予以规定,所以税法就不再另行规定。
这些联系主要表现在:
第一,税法借用了民法的概念。
例如,税法中对于纳税人的确定,必须以民法中关于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条件为依据;税法对自然人和法人的解释与确定必须与民法相一致;税法中经常使用的居民、企业、财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商标权、专利权、代理、抵押、担保、赔偿、不可抗力等概念都是来自于民法。
第二,税法借用了民法的规则。
例如,民法规定法人以其所有的财产或者以国家授予其经营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自然人以个人或家庭财产承担民事责任,对于纳税责任,这一条也是适用的;再如,税法中某些税种,如遗产税等,应与民法中关于财产所有权的规定相一致,对产权使用和转让收益征税时纳税人的确定,也必须与民法中有关知识产权的规定相一致;此外,税法中纳税人与纳税担保人、纳税人与税务代理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具有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民法中规定的“代理”也成为履行税法的一个具体方法等等。
第三,税法借用了民法的原则。
从总体上看,税法与民法的原则是不同的,但是也有例外。
如税法的合作信赖原则就有民法诚实信用原则的影子,其原理是相近的。
三、应用中的关系
当涉及税收征纳问题时,一般应该以税法的规范为标准。
比如两个关联企业之间,一方面以高进低出的价格与对方进行商业交易,然后再以其他方式从对方取得利益补偿,以达到避税的目的。
虽然上述交易符合民法中规定的“民事活动应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但是违反了税法规定,在确定纳税义务时应该按照税法的规定对此类交易的法律属性做相应的调整。
由此观之,税法与民法虽有所不同,但也有着很大程度上联系,因此决不能将两者割裂开来,而我国目前的国情以及经济制度则更加印证了这一点,它要求我们在探究税收政策和民事法律的同时要彼此顾及,共同进步,共同发展。
我们在探究的同时,要不断的适应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要坚持我们依法治国的方针,理论结合实际,着眼于社会中的各种现实问题,以此推动税法和民法的进一步发展与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