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外派高管人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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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办法三篇

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办法三篇

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办法三篇篇一:XX集团外派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为保证集团各项工作顺利进行,调动外派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外派员工在各公司正确、积极的开展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派的定义:因集团整体发展及工作需要,由集团本部或子公司单位之间相互调派,且派往地与家庭所在地不在同一城市的,称为外派。

由个人原因产生的调动及当地招聘的人员,不属于外派。

二、外派人员分类:1、行政管理类:从事公司驻外地办事处、分公司及项目部的管理工作,负责外办、分公司、项目部的日常工作管理、人员管理及考核、正常经营活动的开展以及对施工项目的配合和协作;2、业务经营类:从事公司经营业务的开展工作,可以独立自主开展经营业务;3、会计财务类:从事外办、分公司、项目部的财务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公司财务要求进行帐务处理,正确核算收入、成本和费用;4、工程技术类:从事工程项目施工技术工作,对工程项目施工安全、质量、进度负责;三、集团综合办负责外派人员的政策标准和流程的拟定、修改、监督及解释;调入单位对接部门负责外派人员政策的执行。

四、外派审批与监督1、外派人员均需办理《外派人员审定表》(见附件)手续,审批流程:外派人员填表→部门负责人→集团财务副总→董事长→财务部备案2、集团对外派人员实施监督管理,并拥有外派员工提职、降职或处分的决议权。

员工外派期间,为企业做出突出贡献者,由调入单位提议经集团审核评定后予以晋升;对工作失职,影响集团形象及造成恶劣影响的,将按集团相关制度予以处罚。

五、外派人员的劳动关系1、所有外派人员签订集团本部劳动合同,外派人员的考核及工作时间、加班、迟到、早退、旷工、事假等考勤情况,参照调入单位的制度执行。

2、外派人员的档案管理:其劳动合同和个人档案原件由集团档案保存,调入公司留存复印件。

3、人事任免:外派人员统一由集团本部任命,受集团本部和调入单位的双向管理。

如外派人员在外派期间离职,需在集团本部和调入单位同时办理离职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发放外派人员剩余工作日的薪酬。

集团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管理规定

集团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管理规定

集团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控参股企业管理,完善外派人员工作制度,切实保障集团公司作为法人股东的各项合法权益,提高内部控制与经营管理水平,促进集团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外派人员”,是指由集团公司向所属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第二章外派人员的任职资格第三条外派人员必须具备下列任职条件: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集团公司利益,具有高度责任感和敬业精神;2.熟悉集团公司或派驻公司经营业务,具有经济管理、法律、技术、财务等专业知识;3.身体健康,有足够的精力和能力履行董事监事职责;4.集团公司认为担任外派人员须具备的其它条件.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外派人员:1.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人员;2.与派驻企业存在关联关系,有妨碍其独立履行职责情形的人员;3.任职期间,其主管或分管工作存在错误或失误,给所任职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人员;4.集团公司认为不宜担任外派人员的其它情形.第五条外派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外派人员不得在其亲属担任重要职位或与外派人员有其他重大利益关联关系的企业任职,也不得在与其本人、亲属发生或即将发生关联交易或同业竞争的企业任职.人力资源部牵头负责在外派人员任职前进行相关调查,外派人员应向集团公司说明情况;委派期间发生此类情况,应采取重新委派外派人员或亲属回避的方式解决.第三章外派人员的任免程序第六条向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委派外派人员,由集团公司根据派驻公司情况和人员资格条件,通过相应程序提名、审核、批准,确定候选人选.同时,还可以采用公开竞聘、招聘、选聘方式,择优产生外派人员候选人,同时仍需按本办法的规定履行审核、批准程序.第七条外派人员候选人确定后,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草拟委派文件,由法人代表签发,以集团公司名义向派驻公司发推荐函或委派函,派驻公司依据公司法及该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第八条外派人员任期按照派驻公司章程执行.依据公司法,集团公司外派人员任期未满,派驻公司股东会不得无故罢免其职务.但当外派人员本人提出辞呈,或因工作调动或调整,或到退休年龄,或集团公司对其进行考核后认为不能胜任的,或违反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并对集团公司利益造成损失时,集团公司应及时向投资企业出具要求变更外派人员的公函.第九条公司人力资源部依据派出人员的资格条件建立外派人员人选库,筛选适合人员记录到人选库中备选.第四章外派人员权利、责任和义务第十条外派人员的权利:1.根据集团公司授权和派驻公司章程,行使相应的经营管理、财务监督等职权;2.有权获取履行职务所需的派驻公司经营分析报告、财务报告及其它相关资料;3.有权对派驻公司的经营发展、投资计划、内部控制体系和相关制度提出建议;4.有权就增加或减少集团公司对派驻公司的投资、聘免派驻公司高管人员等重大事项提出决策建议;5.行使集团公司赋予的其它职权;6.法律法规和派驻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权利.第十一条外派董事人员的责任和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忠实履行职责;2.出席派驻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如出席股东会应取得集团公司的书面授权),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不少于总次数的3/4,因客观原因不能参加时,应按公司章程等规定,委托有资格的人员代为行使表决权,应保证董事权利得到与集团公司意见一致的行使;3.参加董事会会议时,对需要集团公司形成意见的事项,应当在接到会议通知后的2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集团公司,按照集团公司的反馈意见和要求陈述意见并据此行使表决权;对于集团公司未形成意见或尚未讨论的议案、议题,应进行合理性和妥当性判断,谨慎提出意见和建议,在不侵犯派驻公司利益的前提下,按照集团公司利益最大化原则陈述意见并行使表决权;4.集团公司要求对其所在派驻公司有关事实、信息和问题作出解释、说明或者提供相关资料的,应当及时作出回复,并配合集团公司的检查、调查;5.协助集团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制订派驻控股公司年度经营考核目标,并在年度执行中予以有效的监督.6.非专任非领导班子成员董事人员每年到任职派驻公司调研不少于4次.第十二条外派监事人员的责任和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忠实履行职责;2.认真阅读派驻公司的各项商务、财务报告,深入了解并全面监督派驻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及时报告派驻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经营中出现的问题,督促控股子公司执行集团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和相关制度,督促派驻的参股公司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和相关制度;3.参加派驻公司监事会等相关会议次数不少于总次数的3/4,因客观原因不能参加时,应按公司章程等规定,委托有资格的人员代为行使表决权.参加会议后10个工作日内应当将有关会议书面审议议案和决议文件报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备案,并将相关信息报告集团公司;4.参加会议时,对需要集团公司形成意见的事项,应当在接到会议通知后的2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集团公司,按照集团公司的反馈意见和要求陈述意见并据此行使表决权;对于集团公司未形成意见或尚未讨论的议案、议题,在不侵犯派驻公司利益的前提下,按照集团公司利益最大化原则陈述意见并行使表决权;5.协助集团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督促派驻公司定期提供财务月报、年报和规定的相关书面材料,协助对派驻公司进行的审计.6.兼职外派人员每年到任职派驻公司调研不少于4次.第十三条外派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和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和经营层决定,忠实履行职责;2.对派驻公司发生或即将发生生产经营、财务管理、项目投资等方面的重大事项时,须在该事项发生前后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报告集团公司;3.协助集团公司股东代表、派出的董事监事人员和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资料、反馈信息等.第十四条外派人员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派驻公司相同的业务,不得从事损害集团公司和派驻公司利益的活动,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除经集团公司和派驻公司股东会的批准不得与派驻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第十五条外派人员如因违反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相关规定,致使集团公司和派驻公司利益受损的,由外派人员承担相应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或发表意见时曾明确表明异议并记录在案的,可以免除责任.第十六条任职尚未结束的外派人员,对因其擅自离职使集团公司利益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第十七条外派人员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商业秘密保密等方面的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内并不当然解除.外派人员卸任后,未经批准三年内不得到派驻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第十八条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30天内,以及每个会计年度的年中,外派人员应向集团公司分别提交上一年度、半年度履行职务情况报告,报告中应如实反映派驻公司上一年度、半年度的经营状况、出席派驻公司相关会议情况、对该公司下一步发展的建议等.第五章外派人员的考核第十九条集团公司按年度和任期对外派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晋升调整和薪酬分配的重要依据.第二十条外派人员考核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参加,主要从外派人员履职情况、派驻单位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和集团公司协调配合情况等方面进行.第二十一条对外派人员的考核评价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格次.对获得“优秀”评价的外派人员,可给予奖励.对获得“不合格”评价的外派人员,按本办法之规定撤销委派.第二十二条外派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的,集团公司可采取以下措施:1.批评、责令改正;2.诫勉谈话;3.警告、出具警示函;4.认定为不适当人选,通过相关程序给予免职、劝辞、赔偿经济损失的处罚;5.情节严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八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派驻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办法与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的,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第三十条本办法经集团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生效,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国企外派高管人员管理制度

国企外派高管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有企业外派高管人员的管理,提高外派高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规范外派高管人员的选派、考核、管理和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外派至各级子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以及其他企业的所有高管人员。

第三条外派高管人员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党的领导,确保外派高管人员忠诚于党的事业。

(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程序选拔、考核、任用外派高管人员。

(三)依法管理原则,依法依规履行外派高管人员的职责。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充分发挥外派高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外派高管人员的选派第四条外派高管人员的选派,应充分考虑以下条件:(一)政治素质过硬,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二)业务能力强,熟悉相关行业和领域,具备丰富的管理经验。

(三)廉洁自律,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四)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第五条外派高管人员的选派程序:(一)单位党委研究提出外派高管人员选派建议。

(二)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程序,进行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

(三)对拟任外派高管人员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外派高管人员的考核与监督第六条外派高管人员的考核,应按照以下内容进行:(一)德、能、勤、绩、廉等方面。

(二)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况。

第七条外派高管人员的监督,应采取以下措施:(一)建立外派高管人员工作汇报制度,定期向派出单位汇报工作情况。

(二)加强对外派高管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建立健全外派高管人员违纪违规处理机制,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四、外派高管人员的待遇与保障第八条外派高管人员的待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单位实际情况执行。

第九条外派高管人员的保障,包括以下内容:(一)政治保障,关心外派高管人员的政治成长,及时调整职务。

某集团驻外人员管理办法

某集团驻外人员管理办法
判断及决策能力
善于透过现象看本质,对工作能很好的进行权衡和判断评估,善于确定决策时机,提出并最终选择可行方案,对困难事情处理果断得当
能够透过现象看本质,对工作能很好的进行权衡和判断评估,能够抓住决策时机,选择可行方案,对困难事情处理果断得当
能够透过现象看本质,对工作能进行权衡和判断评估,能够抓住决策时机,选择可行方案,对困难事情处理果断得当
4)
注:若需调动商品车来回总部的,必须保证该车辆已办好临时牌等手续以保障人员自身安全和车辆安全,违规者按实际情节问责。
2.3.7其他福利
除了外派人员管理制度所规定的薪酬福利外,其他福利随外派人员所属工资发放地发放;
2.4外派人员考核
外派人员的考核分为日常考核、项目考核和升降考核:
1)日常考核由所在地单位实施和执行。
2.3.4年终奖
外派人员的年终奖跟随工资发放单位发放。
年终奖发放标准:
年终奖励=集团同岗年终奖基数*外派分公司经营管理难度系数*职务系数
外派分公司经营管理难度系统=β(分公司经营管理难度各项系数*权重)
经营难度系数表分公司经营管理难度
系数
销售、服务市场表现所处周期 权重:20%
分公司处于初始创业期或处于市场初进入期
(2)日常工作考核评价良好。
(3)身体健康,能适应外派工作需求。
(4)符合岗位任职资格有关教育背景、经验、技能要求。
第八条 外派人员解聘、任职期限与辞职
8.1 外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提出解聘要求:
(一)患重病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
(二)
(三)经公司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四)
(五)工作中不能坚持和维护公司利益的;
(二)
(三)激励人才,促进流动。外派中高层管理人员身处分公司运营重要位置,直接参与公司价值创造,集团总部将十分关注对他们的激励和关怀。

外派人员管理办法

外派人员管理办法

外派人员管理办法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办法(经2013年8月4日六届董事局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公司治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切实保障公司的各项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外派人员”,是指由公司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向公司控股、参股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和高管(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院长、副院长)。

第二章外派人员的任职资格第三条外派人员必须具备下列任职条件: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具有高度责任感和敬业精神;2.熟悉本公司和派驻单位所经营业务,具有经济管理、法律、技术、财务等专业知识;3.公司认为担任外派人员须具备的其它条件。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外派人员:1.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情形;2.有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情形;3.与派驻单位存在关联关系,或有妨碍其独立履行职责的其它情形。

第三章外派人员的任免程序第五条外派董事、监事由公司董事局主席提名,外派高管人员由公司总裁办公会提名。

上述提名须经董事局主席办公会批准。

第六条董事局主席办公会批准外派人员人选后,董事局办公室负责起草委派文件,由董事局主席签发,作为推荐委派凭证发往派驻单位。

派驻单位依据《公司法》、派驻单位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

第七条外派人员的任期根据派驻单位章程执行。

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外派人员任期未满,派驻单位不得无故罢免其职务。

第八条外派人员出现下列情形的,公司应当变更外派人员,并向派驻单位出具变更外派人员的公函:1. 外派人员本人提出辞呈;2. 外派人员工作调动或调整;3. 公司对外派人员进行考核后认为其不能胜任的;4. 外派人员违反有关规定并对派驻单位或公司利益造成损害的。

某公司外派人员管理方案

某公司外派人员管理方案

中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对参股、控股企业外派人员的监督和管理,规范其劳动关系、档案、考核、奖惩、薪酬福利及相关事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外派参股、控股企业的董事会成员、经营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人员。

第三条劳动关系。

凡公司本部外派(外派期限在1月以上,期限在1月及其以内者按出差计)的人员,均需与公司本部签署劳动合同,人事关系保留在公司本部。

经总裁办公会同意,可不签劳动合同,转出人事关系。

第四条档案管理。

公司本部外派人员的档案管理依照《中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员工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条住宿问题。

工作地点不在北京的外派人员的住宿问题由派往单位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六条薪酬发放。

外派人员的薪酬标准本着“就高不就低”的原则。

如派往单位所支付的薪酬标准低于公司本部,则公司本部负责支付二者的差额部分。

如派往单位的薪酬高于公司本部,则由派往单位按其标准负责支付外派人员的薪酬。

第七条异地工作补贴。

工作地点不在北京(包括北京市区及郊县)的外派人员,可以享受每月1500元的异地工作补贴,此费用由公司本部承担。

第八条福利。

外派人员所享受的福利依照《中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员工福利发放办法》执行。

第九条考核1、随派往单位进行考核,公司本部人力资源部定期索要考核结果,并记录在案,作为奖惩、岗位调整的重要依据。

2、公司本部人力资源部、投资管理部依照《中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员工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第十条奖惩1、公司本部依照《中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奖惩制度》对外派人员进行奖惩。

2、派往单位根据年终考核结果评定外派人员年终奖金的发放标准,但公司本部可要求派往单位将年终奖金转入公司本部帐户,由公司本部根据双向考核结果发放。

第十一条培训。

派往单位负责安排外派人员的日常培训活动,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签发之日起生效,原有与本办法相抵触的规定均以本办法为准。

2023年公司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管理办法 (2)

2023年公司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管理办法 (2)

2023年公司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管理办法一、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公司在2023年度对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管理制度,确保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选拔、任命及管理程序的规范性与透明度,进而增强公司的管理效能和决策的科学性。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在2023年度期间对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管理。

三、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选拔1. 选拔条件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具备高素质、全面发展的管理人才;•具备相关的工作经验和专业技能;•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团队合作精神;•拥有较强的领导能力和决策能力;•能适应公司发展战略和业务需求。

2. 选拔程序(1)发布职位公告,明确对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需求,包括岗位职责、任职要求等;(2)招聘部门根据需求制定招聘计划,对候选人进行初步筛选;(3)进行面试和考核,综合评估候选人的能力和胜任程度;(4)选择合适的候选人,并由董事会审议通过;(5)向选定的候选人发出正式的聘任通知。

四、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任命1. 任命程序(1)待选人同意接受公司的聘任后,递交书面报告给董事会;(2)董事会组织讨论、评议,并进行表决;(3)董事会作出是否同意任命的决议;(4)董事会通知所选候选人并公示结果。

2. 任命条件(1)符合公司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资质要求;(2)通过公司提供的背景调查和资格审查。

五、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管理1. 职责与权限(1)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应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规定履行职责,行使相应的职权;(2)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应积极参与公司战略决策,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执行;(3)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应履行公司利益最大化的责任,为公司的发展和利益保持忠诚。

2. 薪酬与绩效评估(1)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薪酬按照公司规定执行,包括基本薪酬、绩效奖金等;(2)定期进行薪酬及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调整薪酬和激励措施的重要依据。

外聘高管管理制度范文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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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外聘高管的管理,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提升公司整体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外聘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人力资源总监、技术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外聘高管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和管理能力;2.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3. 具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和沟通能力;4. 能够适应公司文化和工作环境。

第二章外聘程序第四条外聘高管需经过以下程序:1. 明确需求: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业务需求,明确外聘高管所需具备的素质和能力。

2. 精准画像:通过市场调研、行业分析等手段,确定符合公司需求的外聘高管候选人。

3. 优质渠道:通过内部推荐、猎头公司、行业协会等多种渠道,广泛搜寻合适的外聘高管。

4. 科学面试:组织专业的面试团队,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估,确保选聘到最合适的人才。

5. 协商谈判:就外聘高管的薪酬、福利、任期等事项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第三章职责与权限第五条外聘高管在公司享有以下职责:1. 负责制定公司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2. 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确保公司运营效率;3. 负责公司团队建设,提升员工素质;4. 负责公司对外联络,维护公司形象;5. 完成公司董事会和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六条外聘高管在公司享有以下权限:1. 参与公司重大决策;2. 指导、监督公司各部门工作;3. 选拔、任用、考核公司中层管理人员;4. 决定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5. 根据公司需要,提出调整公司战略规划的建议。

第四章薪酬与福利第七条外聘高管的薪酬待遇由董事会根据市场行情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主要包括以下部分:1. 基本工资:根据外聘高管的经验、能力及行业水平确定;2. 绩效奖金:根据公司年度经营业绩及外聘高管个人业绩确定;3. 年终奖:根据公司年度经营业绩及外聘高管个人业绩确定;4. 其他福利:五险一金、商业保险、带薪年假等。

第五章试用期与考核第八条外聘高管入职后,实行三个月的试用期。

外派高管的管理规定

外派高管的管理规定

外派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制度(经2008年12月2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法人治理机制,科学有效地管理外派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高公司内部控制与经营管理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外派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外派人员”)是指本公司对外投资时,由公司按本管理制度规定的程序提名,并代表公司在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出任董事、监事、高管的人员。

第三条本公司通过外派人员对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董事会和经营层经营管理进行监督。

外派人员代表本公司行使《公司法》及其《公司章程》赋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各项责权;必须勤勉尽责,切实保障公司作为法人股东的各项合法权益。

第四条凡公司派往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任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和监事会主席(或召集人)、监事以及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职务的人员均适用本管理制度。

派往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担任中层管理干部的人员参照本制度进行管理。

第二章外派人员的任职条件及委派程序第五条公司向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派出的外派人员必须具备下列任职条件: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及所任职公司的《公司章程》,勤勉尽责,诚实守信,忠实履行职责,维护本公司和所任职公司利益;2.熟悉本公司和所任职公司的经营管理业务,具备贯彻执行本公司战略和部署的能力,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3.过去五年内未在所任职的任何机构遭受重大内部纪律处分,亦未遭受过重大行政处罚或任何刑事处分;4.具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派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责;5.公司认为担任派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外派人员:1.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管情形的人员;2.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3.与派驻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有妨碍其独立履行职责情形的人员;4 .曾经由本公司派往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担任职务,但在履行职务时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本公司或派往的公司造成严重损失,被撤销其委派职务或劝辞的;5.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认为不宜担任外派人员的其它情形。

公司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管理办法

公司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管理办法

一、前言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企业越来越多地将经营活动外派至海外,以求取更大的经济效益。

为了确保企业在海外运营的顺利进行,企业必须对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进行有效的管理。

本办法旨在规范企业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管理,以保证企业在海外运营的顺利进行。

二、定义1、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是指企业派遣到海外的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

2、海外运营:是指企业在海外进行的经营活动。

三、管理原则1、依据法律法规企业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确保企业在海外运营的合法性。

2、安全第一企业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安全是第一位的,企业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他们在海外的安全。

3、责任至上企业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企业的管理制度,确保企业在海外的正常运营。

四、管理职责1、招聘职责企业应当根据海外运营的需要,确定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岗位要求,并对其进行严格的筛选,确保其具备必要的知识和技能,以确保企业在海外的顺利运营。

2、培训职责企业应当为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提供有效的培训,以提高他们的素质和能力,使他们能够更好地完成企业在海外的经营活动。

3、监督职责企业应当对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工作进行定期监督,以确保他们的工作质量,并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以确保企业在海外的顺利运营。

4、考核职责企业应当对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以确定他们的工作状况,并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以确保企业在海外的顺利运营。

五、结束本办法旨在规范企业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管理,以保证企业在海外运营的顺利进行。

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本办法,以确保企业在海外的正常运营。

公司外派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公司外派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公司外派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三章外派人员任职资格第四章外派人员的推荐第五章外派人员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第六章外派人员的薪酬、考核与奖惩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加强股权和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切实保障公司作为股东的各项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向所属参股公司推荐或委派的高级管理人员。

本办法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三总师、财务总监及派驻单位章程中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外派人员代表公司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管理总纲》、合资协议、派驻单位公司章程、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和本办法赋予外派人员的其它职责和权利,必须维护公司利益。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管理机构及职责(一)公司董事会1、审定拟外派人员,审议外派人员的薪酬与考核方案、考核结果与奖惩意见。

2、审定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就外派人员的日常管理及派驻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等重大事项提出的建议。

(二)公司职能部门1、党群工作部:负责与人力资源部共同制定拟外派人员的推荐方案,并由党群工作部按照公司董事会议意见实施。

2、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拟外派人员的薪酬与考核方案及考核奖惩意见,提交董事会议审议后报公司审批。

3、各职能部门:根据部门职责负责对外派人员的日常业务进行管理和指导。

第三章外派人员任职资格第五条外派人员必须具备下列任职条件(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诚实守信,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具有高度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二)熟悉公司或派驻单位经营业务。

(三)具有大专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

(四)在公司担任业务主管及以上管理职位满两年,或在所属各单位担任中层及以上管理职位满三年。

(五)身体健康,有民事行为能力,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股份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

股份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

XX股份有限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切实保障公司作为法人股东的各项合法权益,提高公司内部控制与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外派董事、监事”,是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向公司控股、参股公司或受托管理的公司委派董事、监事。

外派董事、监事代表公司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本办法赋予董事、监事的各项职责和权力,必须勤勉尽责,竭力维护公司利益。

第三条公司各职能部门应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有关法人治理文件及公司其它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将其管理职能延伸至控股子公司。

公司财务管理总部负责收集整理对外投资企业须公开披露的财务信息;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具体负责对外投资企业的财务监督、对控股子公司及公司为第一大股东的参股公司的审计和内部控制的评估;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外派董事、监事的日常管理工作,并负责履行公开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及公司为第一大股东的参股公司应参照本办法建立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制度,并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备案。

未建立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制度的,应遵照本办法实施。

第二章外派董事、监事的任职资格第五条外派董事、监事必须具备下列任职条件:除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外,外派董事、监事还应当具备下列素质要求:1、正直和责任心。

外派董事应在个人和职业行为中表现出高尚的道德和正直的品质,愿意按公司决定行动并且愿意对自身行为负责。

2、敏锐的判断力。

外派董事应具备制定和评价公司的战略、经营计划以及其他关键性事项的能力,以及与之相关的知识,包括财务、会计、营销、企业战略,与企业相关的生产技术、有关本行业及公司运作的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

3、财务知识。

外派董事一项重要任务是监控子公司的财务业绩,董事应能够解读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应了解用来评估子公司业绩的财务比率和必要指数。

2021年公司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管理办法 (3)

2021年公司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管理办法 (3)

2021年公司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公司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是指公司将部分核心管理人员派驻到外派单位或子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管职位。

外派人员在外派单位或子公司的工作,直接关系到公司整体运营和管理的效果。

为了规范公司外派人员的管理,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和协调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目标和原则1. 目标本管理办法的目标是确保公司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管理达到统一、规范和高效的水平,保证公司的整体运营和管理顺利进行。

2. 原则本管理办法遵循以下原则:•公平公正:在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选拔、任用、考核和奖惩等方面,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灵活高效:根据不同外派任务和工作要求,采取灵活有效的管理方式,确保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能够发挥最佳水平。

•全面配套:提供完善的管理配套措施和服务,包括培训、薪酬、福利等,以激励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

•资源共享:积极开展外派人员之间的经验交流和资源共享,提高整体管理水平和团队协作能力。

三、选拔与任用1. 选拔程序公司将根据内部岗位需求和业务发展需要进行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选拔工作。

选拔程序包括:1.岗位申请:外派人员根据公司发布的外派岗位需求进行申请。

2.资格审核:人力资源部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

3.面试评估:面试评估工作由由人力资源部和相关部门联合进行,综合考察申请人的专业知识、管理能力等。

4.综合评审:根据岗位要求和面试评估结果,由公司决策层进行综合评审,确定最终选拔人选。

2. 任用条件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任用需符合以下条件:•德才兼备: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具备相关管理经验和能力。

•业绩优异:在公司内部工作期间,表现出色,取得较好的业绩。

•学历背景:相应的学历背景和相关的专业资格。

四、考核与奖惩公司将对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1. 考核内容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作业绩:对外派单位或子公司的运营和管理情况进行评估。

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办法

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办法

公司外派人员管理方法
公司外派人员管理方法是指公司对于外派人员的管控和管理的规章制度。

以下是一个
常见的公司外派人员管理方法:
1. 外派人员的选拔与培训:公司应根据外派任务的需求,制定选拔外派人员的标准,
并进展培训和考核,确保外派人员具有相应的技能和知识。

2. 外派人员合同与福利待遇:公司应与外派人员签订明确的劳动合同,明确工作期限、工作内容、薪酬待遇等,同时为外派人员提供合理的福利待遇。

3. 外派人员的工作安排与考核:公司应根据外派任务的需要,合理安排外派人员的工
作任务和工作时间,并进展考核评估,对工作表现优异的外派人员给予相应的奖励和
晋升时机。

4. 外派人员的平安保障:公司应提供外派人员的平安保障措施,包括提供适当的医疗
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平安培训等,以保证外派人员的平安。

5. 外派人员的管理与沟通:公司应建立外派人员管理的机制和流程,确保与外派人员
的有效沟通和管理,及时解决外派人员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6. 外派人员的回国安排与职业开展:公司应在外派人员任务完成后,合理安排其回国,并为其提供职业开展的时机和支持。

以上仅是一个常见的公司外派人员管理方法,详细的方法还需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进
展制定和完善。

2021年公司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管理办法

2021年公司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管理办法

2021年公司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管理办法
根据中国公司法和相关法规,公司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管
人员的管理办法一般包括以下方面:
1. 外派人员的选拔和任命:公司应根据外派岗位的要求和
人员的能力、经验和背景等因素,通过招聘、内部选拔或
其他方式,确定外派人员。

对于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
通常还需要审议和决定由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来进行。

2. 外派人员的合同和薪酬:公司与外派人员应签订书面劳
动合同或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合同中应包
括岗位职责、薪酬待遇、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合同期限
等内容。

3. 外派人员的权益保护:公司应保护外派人员的合法权益,包括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和职业安全等。

对于涉及海外
外派的情况,还要考虑外派人员的签证、居留和工作许可
等问题。

4. 外派人员的工作管理:公司应制定外派人员的工作计划和目标,并定期进行考核和评估。

外派人员应按照公司的要求和规定履行职责,保守公司商业机密,遵守公司的制度和规章制度。

5. 外派人员的培训与发展:公司应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发展机会,提升外派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管理水平。

此外,公司还可以为外派人员提供跨文化交流和沟通的培训,以适应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工作环境和文化差异。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管理办法可能因不同公司而有所差异,还需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执行。

同时,还应遵守国家和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保障外派人员的合法权益和公司的管理需求。

集团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管理规定范例.doc

集团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管理规定范例.doc

集团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管理规定范例.doc范本一:集团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管理规定范例.doc1. 背景和目的本管理规定的目的是为了规范集团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选拔、任职、权责和福利等相关事宜,确保集团的管理和运营更加高效和透明。

2. 定义和适用范围2.1 外派董事:指集团委派到其子公司或关联公司从事管理职务的董事人员。

2.2 外派监事:指集团委派到其子公司或关联公司从事监督职务的监事人员。

2.3 高管人员:指集团委派到其子公司或关联公司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人员。

2.4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集团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

3. 外派董事和监事的选拔和任职3.1 外派董事和监事由集团根据子公司或关联公司的需要和候选人的背景和能力进行选拔。

3.2 外派董事和监事的任职期限为3年,可续聘一次,每次续聘期限为3年。

3.3 外派董事和监事应遵守集团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并履行其法定职责和义务。

4. 高管人员的选拔和任职4.1 高管人员由集团根据子公司或关联公司的需要和候选人的背景和能力进行选拔。

4.2 高管人员的任职期限为3年,可续聘一次,每次续聘期限为3年。

4.3 高管人员应遵守集团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并履行其法定职责和义务。

5. 外派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的权责和福利5.1 外派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享有与其职位相应的权力和责任,并应按照集团的相关规定履行其职责。

5.2 外派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的薪酬、福利和待遇由集团统一制定和发放,根据其职位的重要性和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6. 违规处理和纠纷解决6.1 外派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如有违反集团的相关规定或履行职责不力的行为,集团有权根据情况进行相应处理。

6.2 外派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之间的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附件:1. 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选拔和任职程序2. 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薪酬和福利制度法律名词及注释:1. 外派:指将企业内部某一部门或职位派遣到其他地区或企业的管理行为。

某公司外派高管人员管理办法

某公司外派高管人员管理办法

某公司外派高管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了适应总公司向战略投资控股集团方向发展的需要,规范管理向全资、控股、参股子公司委派的高管人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外派高管人员为:(一)在全资子公司中,由总公司任命的董事长、董事、监事会召集人(主席)、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财务负责人等其它高级管理人员;(二)在控股或参股子公司中,根据子公司章程,由总公司推荐并由法定程序产生的董事长、董事、监事会召集人(主席)、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外派高管人员必须维护总公司的权益,恪守诚信,勤勉履行职责,精诚服务,保守机密。

第四条外派高管人员由总公司统一管理、考评,其中财务类由总公司计划财务部进行业绩考评。

第二章任职资格和任期第五条任职资格(一)拥护总公司章程及所拟派往的子公司章程,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二)符合《××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劳动人事管理办法》所规定的聘职条件,具有与担任外派职务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工作经验。

第六条外派高管人员的委派程序按《××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劳动人事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外派高管人员的任期按所派往的子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职责第八条外派高管人员按所派往的子公司章程及子公司管理制度所列的岗位职责在子公司开展工作。

第九条外派高管人员在受派的企业经营中,有下列情况时,必须及时分别或联署向总公司提交书面报告,总公司作备案处理或以书面形式批复后方可实施:(一)企业董事、监事和副总经理(含总监、财务负责人)以上高管人员的职务变动情况;(二)企业因违法经营或重大经营失误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危及国有资产安全的情况,企业涉及诉讼案件等;(三)为其它企业提供担保;(四)企业重大投资计划、收购计划及重大资本性支出计划的情况;(五)企业增资扩股方案、利润分配方案,以及按照规定需提交股东会、董事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六)企业进行合并、分立、解散以及被收购等任何涉及产权变动的计划;(七)企业大宗固定资产的报废、报损、核销和转让情况;(八)总公司临时交办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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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外派高管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了适应总公司向战略投资控股集团方向发展的需要,规范管理向全资、控股、参股子公司委派的高管人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外派高管人员为:(一)在全资子公司中,由总公司任命的董事长、董事、监事会召集人(主席)、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财务负责人等其它高级管理人员;(二)在控股或参股子公司中,根据子公司章程,由总公司推荐并由法定程序产生的董事长、董事、监事会召集人(主席)、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外派高管人员必须维护总公司的权益,恪守诚信,勤勉履行职责,精诚服务,保守机密。

第四条外派高管人员由总公司统一管理、考评,其中财务类由总公司计划财务部进行业绩考评。

第二章任职资格和任期第五条任职资格(一)拥护总公司章程及所拟派往的子公司章程,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二)符合《××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劳动人事管理办法》所规定的聘职条件,具有与担任外派职务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工作经验。

第六条外派高管人员的委派程序按《××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劳动人事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外派高管人员的任期按所派往的子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职责第八条外派高管人员按所派往的子公司章程及子公司管理制度所列的岗位职责在子公司开展工作。

第九条外派高管人员在受派的企业经营中,有下列情况时,必须及时分别或联署向总公司提交书面报告,总公司作备案处理或以书面形式批复后方可实施:(一)企业董事、监事和副总经理(含总监、财务负责人)以上高管人员的职务变动情况;(二)企业因违法经营或重大经营失误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危及国有资产安全的情况,企业涉及诉讼案件等;(三)为其它企业提供担保;(四)企业重大投资计划、收购计划及重大资本性支出计划的情况;(五)企业增资扩股方案、利润分配方案,以及按照规定需提交股东会、董事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六)企业进行合并、分立、解散以及被收购等任何涉及产权变动的计划;(七)企业大宗固定资产的报废、报损、核销和转让情况;(八)总公司临时交办的事件。

第十条当企业出现重大问题,危及到企业生存发展和总公司的权益时,必须及时向总公司做特别报告。

第十一条参加子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必须按总公司的意见进行表决,以维护总公司的权益,并负责将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提交总公司备案。

第十二条做好总公司与所在子公司的协调工作,保证总公司与所在子公司信息沟通顺畅。

第十三条必须保持每月至少一次向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监事会主席或其指定人员进行例行工作报告。

第四章薪酬与待遇第十四条外派高管人员分为执行层高管人员(指专职在所在子公司工作)和非执行层高管人员。

第十五条执行层外派高管人员参与子公司的业绩考核,按子公司董事会所规定的薪酬标准享受薪酬。

第十六条非执行层外派高管人员不得在子公司享受工资等薪酬,可在所派的子公司享受补贴,但最高不超过4000元/年(补贴包括子公司以各种形式发放的现金和实物),不足4000元/年的以实发数为准。

如同时在二家或二家以上子公司担任非执行层高管人员,则各子公司合计补贴不得超过6000元/年,超过部份上缴总公司财务。

由总公司外派的非执行层一般管理人员,在所委派的子公司可享受补贴,但所补贴额最高不超过2000元/年。

第五章培训第十七条外派高管人员在由总公司派出前,要接受总公司统一培训。

培训时间不少于二个星期,培训内容包括现代企业制度、总公司与子公司的管理架构及管理事权划分、管理和运营模式、公司章程、公司文化等。

第十八条外派高管人员每年要接受总公司一次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三天。

培训大纲由总公司在10天前与培训通知一并下发。

第六章述职与考评第十九条外派高管人员每年要定期向总公司书面述职一次。

述职内容包括在所在子公司工作情况、总公司交办任务的完成情况、学习和培训情况、思想动态等。

第二十条总公司由综合部牵头,组织各业务部门每年定期对外派高管人员进行一次考评。

考评分业绩考评和职务考评,业绩考评以子公司的经营绩效考核为主(其中财务类由总公司计划财务部考核);职务考评包括所在子公司岗位职责的履行情况、本办法所规定的职责履行情况、子公司班子成员及所分管部门部门负责人的评价等。

第二十一条考评分A、B、C、D四个档次。

考评结果由总公司公示并记录归档,作为外派高管人员提职、奖惩的依据。

年度考评结果为D档的外派高管人员总公司将予降职,并调整岗位。

第二十二条外派高管人员在履行职务时如有不作为或乱作为行为,总公司依据相关制度将予以处罚;如造成重大损失,将追究其经济责任、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总公司综合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总公司颁布之日起执行。

(研讨)对派出财务总监的管理产权管理部门作为集团公司的产权代表,要实现集团公司对参、控股公司的有效管理,必须处理好两种“委托—代理”关系:第一种“委托—代理”关系即集团公司与董事、监事的“委托—代理”关系,它体现在,集团公司将子公司的财产委托给董事会,由董事会负责管理,并聘请监事对董事和总经理的决策、经营行为进行监督。

集团公司必须聘用合格的董事、监事,并对他们进行激励和控制,使他们从实质上履行集团公司的受托责任。

第二种“委托—代理”关系即集团公司和总经理的“委托—代理”关系,它主要体现在,由于所有权与经营权发生分离,董事会将公司的实际经营权委托给总经理,在一个信息不完全的经济环境中,由于双方各自拥有的信息是不对称的,他们都是追求效用最大化者,因此总经理并不总是以委托人的利益作为自已行动的最高准则。

为使这种利益目标的偏离得到最大可能的矫正,委托人就要设置恰当的激励机制,在花费一定的监察成本的代价下设计出各种规则限制总经理的变异行为。

由股权关系不同而导致的集团公司对旗下参、控股子公司控制力的不同,直接表现在产权管理部门对处理这两种“委托-代理”关系的着力点不同。

财务总监委派制是母公司为维护集团整体利益,强化对子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财务控制与监督,由母公司向子公司直接委派财务总监,实行统一管理与考核奖罚的财务控制方式。

它是企业集团经济发展的产物,是出资人对企业实现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的一个较好的结合点。

集团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存在的委托代理关系是其产生的根源。

财务总监委派制自1993年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率先在国内实施至今,已在我国大多数省市开花结果。

实践证明,委派财务总监有利于畅通信息渠道,使集团公司能及时了解有关企业的财务信息,强化对子公司的财务监督;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强财务风险控制;有利于维护集团的整体利益,使子公司能及时贯彻集团公司的意图,进一步夯实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基础,确保出资人的权益不受损害;有利于及时发现并纠正违反财经法规、会计制度和集团规定的行为,进一步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财务总监委派制是由国外传入中国的,但这并不意味着中外财务总监委派制完全相同。

事实上,二者在产生原因、职能定位与地位上都存在较大差异。

首先,国外之所以产生财务总监,是出于资本运作的考虑。

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资产规模的扩大,尤其是大型跨国集团的出现,简单的会计记账、算账已经落后于时代的发展。

激烈竞争的市场环境下,企业不仅在营销、技术、研发、人才等方面展开竞争,而且在财务运作层面上的竞争也日趋激烈,因此财务总监应运而生。

而我国财务总监委派制主要是针对加强国有企业的财务监督而建立的,目的在于改变所有者主体缺位和经营者权力失控的局面,强化所有权对经营权的约束。

其次,在国外,财务总监是所在企业的工作人员,在CEO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而我国企业集团中的财务总监是在集团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直接对董事会负责。

财务总监与其所在公司总经理相对独立,但前者有权对后者的重大财务决策工作进行事前监督,当其发现总经理行为不符合集团母公司决议时,有权向董事会直接汇报。

再次,国外财务总监的核心工作是资本运作,即通过低成本吸收资金、合理运筹与使用资金,给公司创造更大的利润。

当然,财务总监也需要参与公司财务政策的制定、资本预算过程、中长期财务规划、金融风险管理,以及新产品开发决策、市场战略开发等。

而我国财务总监的职责首先是完善产权制度,保护出资者财产安全;然后就是通过对所在公司总经理经济权力的制约,防止其危害股东、集团的利益。

当然,我国的财务总监同样需要做好资金的筹措、运用与分配工作,需要协调企业内外部的各种财务关系,保证所在企业的规范运作。

采取有效措施,加速完善企业集团财务总监委派制。

为改变当前财务总监“委而不监”、监督作用弱化的现状,切实实现维护集团整体利益、强化对子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财务控制与监督的初衷,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加速完善我国企业集团的财务总监委派制。

1.应对财务总监有正确的职能定位与组织定位。

财务总监的首要职能是财务监督,是对派驻子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有关的一切经济合同、会计资料进行的事前、事中与事后的全过程监督与控制,其中包括对子公司总经理违法乱纪行为的监督、制止与及时汇报;财务总监的另一重要职能是参与子公司的价值与行为管理,如进行产权管理、营运资本管理、现金流量管理与增长管理等。

此职能主要通过参与公司战略、投融资决策、经营计划、全面预算制定和拟定利润分配方案,以及日常财务运作与财务收支管理等来实现。

让财务总监同时肩负参与子公司管理职责的好处在于使其能够在参与管理过程中更多的了解企业运作,尤其是财务运营,而不再浮在表面、信息闭塞,以有理有据的开展监督。

为避免财务总监被孤立于子公司生产经营管理之外,同时提高财务总监的监督力度与权威,还应提升财务总监在子公司中的组织地位。

财务总监是公司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子公司出资者——母公司在子公司的产权代表,因而财务总监应进入子公司董事会,或者保证财务总监能够列席董事会会议。

2.做好财务总监的选派工作。

被派出财务总监能否坚持原则、廉洁自律,是否具备必要的政策、法律、财务、管理知识与战略财务管理、沟通协调、信息技术能力等,直接关系到财务总监在参与子公司管理过程中能否有效发挥监督作用。

这就要求母公司选派的财务总监必须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在具体选派时,应依照“德才兼备、择优委派”的原则,采用集团内部选拔和社会公开招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严格财务总监的考核奖惩制度。

为促使财务总监积极、富有成效地开展监督工作,必须对财务总监进行业绩考核,并与其收入奖惩挂钩。

企业集团应建立财务总监年度考核制度,每年对财务总监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其续任、奖惩的依据。

对任职期间工作认真负责、成绩显着的财务总监给予奖励;对发生与其职务不相称行为的财务总监,则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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