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派高管人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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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管理规定范例

集团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管理规定范例

集团公司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公司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助理以上人员)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其行为,依法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保障并促使所在子公司或关联企业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除外派的董事和监事可以兼职外,其他外派人员原则上以专职为主。

第二章外派人员任职资格第三条外派人员必须具备以下任职资格:(一)忠诚于所从事的事业,原则性强,具有敬业精神;(二)专业知识丰富,合作、协调能力强;(三)熟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发展战略和经营方针,以及所在企业的章程及其他相关规章制度等;(四)已在公司从事相关工作满二年以上,与公司签有三年以上的聘用合同。

第四条外派董事(含正副董事长)者,除符合第三条相关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以下任职资格:(一)五年以上企业实际工作经验;(二)在公司三年以上任职经历;(三)任公司部门经理以上(含本职)职务;(四)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含本级)。

第五条外派监事、财务总监、工程监理等具有监督职能岗位的人员,除符合第三条相关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以下任职资格:(一)三年以上企业实际工作经验;(二)在公司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三)具有与本岗位工作性质相关的财务、审计、法律、工程技术和企业管理等学历、职称或管理经验。

第六条外派正、副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岗位的人员,除具备第三条相关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以下任职资格:(一)具有三年以上企业管理实际经验。

(二)具有所任职岗位所要求的学历、职称和工作经历。

(三)所在企业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选派程序第七条对拟外派出任的人员严格按《亿利资源集团公司人事任免流程》进行任免;第八条公司对外派人员实行定期轮换制,其中财务人员最多三年轮换一次,其他人员最多四年轮换一次。

第四章行为准则第九条外派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以及所在企业的相关管理制度。

第十条外派人员必须履行尽职义务,具体包括:(一)认真完成所在企业安排的分内工作,积极参加各类相关活动;(二)按规定定期向公司汇报所在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及时发现问题并依照相关程序提出处理意见;(三)在日常工作及重大事项决策事务中,必须表现出与自身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相匹配的水准;第十一条外派人员必须自觉遵守以下工作纪律(一)不得向公司虚报或瞒报所在企业的经营管理情况;(二)未经授权,不得以公司产权代表或全权代表的身份开展活动;(三)不得超越自身任职权限直接干预所在企业的经营活动;(四)不得对外泄露公司和所在企业的商业机密;(五)不得在公司系统以外兼任与自身业务相关的任何职务;(六)不得利用职务和身份便利谋取私利,不得为其他机构或个人谋取非正当利益;(七)不得在所在企业安插亲属,不得向所在企业摊派、报销不合理费用等。

集团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管理规定

集团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管理规定

集团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控参股企业管理,完善外派人员工作制度,切实保障集团公司作为法人股东的各项合法权益,提高内部控制与经营管理水平,促进集团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外派人员”,是指由集团公司向所属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第二章外派人员的任职资格第三条外派人员必须具备下列任职条件: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集团公司利益,具有高度责任感和敬业精神;2.熟悉集团公司或派驻公司经营业务,具有经济管理、法律、技术、财务等专业知识;3.身体健康,有足够的精力和能力履行董事监事职责;4.集团公司认为担任外派人员须具备的其它条件.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外派人员:1.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人员;2.与派驻企业存在关联关系,有妨碍其独立履行职责情形的人员;3.任职期间,其主管或分管工作存在错误或失误,给所任职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人员;4.集团公司认为不宜担任外派人员的其它情形.第五条外派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外派人员不得在其亲属担任重要职位或与外派人员有其他重大利益关联关系的企业任职,也不得在与其本人、亲属发生或即将发生关联交易或同业竞争的企业任职.人力资源部牵头负责在外派人员任职前进行相关调查,外派人员应向集团公司说明情况;委派期间发生此类情况,应采取重新委派外派人员或亲属回避的方式解决.第三章外派人员的任免程序第六条向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委派外派人员,由集团公司根据派驻公司情况和人员资格条件,通过相应程序提名、审核、批准,确定候选人选.同时,还可以采用公开竞聘、招聘、选聘方式,择优产生外派人员候选人,同时仍需按本办法的规定履行审核、批准程序.第七条外派人员候选人确定后,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草拟委派文件,由法人代表签发,以集团公司名义向派驻公司发推荐函或委派函,派驻公司依据公司法及该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第八条外派人员任期按照派驻公司章程执行.依据公司法,集团公司外派人员任期未满,派驻公司股东会不得无故罢免其职务.但当外派人员本人提出辞呈,或因工作调动或调整,或到退休年龄,或集团公司对其进行考核后认为不能胜任的,或违反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并对集团公司利益造成损失时,集团公司应及时向投资企业出具要求变更外派人员的公函.第九条公司人力资源部依据派出人员的资格条件建立外派人员人选库,筛选适合人员记录到人选库中备选.第四章外派人员权利、责任和义务第十条外派人员的权利:1.根据集团公司授权和派驻公司章程,行使相应的经营管理、财务监督等职权;2.有权获取履行职务所需的派驻公司经营分析报告、财务报告及其它相关资料;3.有权对派驻公司的经营发展、投资计划、内部控制体系和相关制度提出建议;4.有权就增加或减少集团公司对派驻公司的投资、聘免派驻公司高管人员等重大事项提出决策建议;5.行使集团公司赋予的其它职权;6.法律法规和派驻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权利.第十一条外派董事人员的责任和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忠实履行职责;2.出席派驻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如出席股东会应取得集团公司的书面授权),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不少于总次数的3/4,因客观原因不能参加时,应按公司章程等规定,委托有资格的人员代为行使表决权,应保证董事权利得到与集团公司意见一致的行使;3.参加董事会会议时,对需要集团公司形成意见的事项,应当在接到会议通知后的2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集团公司,按照集团公司的反馈意见和要求陈述意见并据此行使表决权;对于集团公司未形成意见或尚未讨论的议案、议题,应进行合理性和妥当性判断,谨慎提出意见和建议,在不侵犯派驻公司利益的前提下,按照集团公司利益最大化原则陈述意见并行使表决权;4.集团公司要求对其所在派驻公司有关事实、信息和问题作出解释、说明或者提供相关资料的,应当及时作出回复,并配合集团公司的检查、调查;5.协助集团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制订派驻控股公司年度经营考核目标,并在年度执行中予以有效的监督.6.非专任非领导班子成员董事人员每年到任职派驻公司调研不少于4次.第十二条外派监事人员的责任和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忠实履行职责;2.认真阅读派驻公司的各项商务、财务报告,深入了解并全面监督派驻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及时报告派驻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经营中出现的问题,督促控股子公司执行集团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和相关制度,督促派驻的参股公司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和相关制度;3.参加派驻公司监事会等相关会议次数不少于总次数的3/4,因客观原因不能参加时,应按公司章程等规定,委托有资格的人员代为行使表决权.参加会议后10个工作日内应当将有关会议书面审议议案和决议文件报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备案,并将相关信息报告集团公司;4.参加会议时,对需要集团公司形成意见的事项,应当在接到会议通知后的2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集团公司,按照集团公司的反馈意见和要求陈述意见并据此行使表决权;对于集团公司未形成意见或尚未讨论的议案、议题,在不侵犯派驻公司利益的前提下,按照集团公司利益最大化原则陈述意见并行使表决权;5.协助集团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督促派驻公司定期提供财务月报、年报和规定的相关书面材料,协助对派驻公司进行的审计.6.兼职外派人员每年到任职派驻公司调研不少于4次.第十三条外派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和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和经营层决定,忠实履行职责;2.对派驻公司发生或即将发生生产经营、财务管理、项目投资等方面的重大事项时,须在该事项发生前后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报告集团公司;3.协助集团公司股东代表、派出的董事监事人员和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资料、反馈信息等.第十四条外派人员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派驻公司相同的业务,不得从事损害集团公司和派驻公司利益的活动,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除经集团公司和派驻公司股东会的批准不得与派驻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第十五条外派人员如因违反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相关规定,致使集团公司和派驻公司利益受损的,由外派人员承担相应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或发表意见时曾明确表明异议并记录在案的,可以免除责任.第十六条任职尚未结束的外派人员,对因其擅自离职使集团公司利益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第十七条外派人员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商业秘密保密等方面的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内并不当然解除.外派人员卸任后,未经批准三年内不得到派驻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第十八条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30天内,以及每个会计年度的年中,外派人员应向集团公司分别提交上一年度、半年度履行职务情况报告,报告中应如实反映派驻公司上一年度、半年度的经营状况、出席派驻公司相关会议情况、对该公司下一步发展的建议等.第五章外派人员的考核第十九条集团公司按年度和任期对外派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晋升调整和薪酬分配的重要依据.第二十条外派人员考核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参加,主要从外派人员履职情况、派驻单位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和集团公司协调配合情况等方面进行.第二十一条对外派人员的考核评价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格次.对获得“优秀”评价的外派人员,可给予奖励.对获得“不合格”评价的外派人员,按本办法之规定撤销委派.第二十二条外派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的,集团公司可采取以下措施:1.批评、责令改正;2.诫勉谈话;3.警告、出具警示函;4.认定为不适当人选,通过相关程序给予免职、劝辞、赔偿经济损失的处罚;5.情节严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八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派驻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办法与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的,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第三十条本办法经集团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生效,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子公司外派高管管理制度

子公司外派高管管理制度

子公司外派高管管理制度
一、引言
在现代企业经营中,子公司外派高管已成为跨国企业扩张和发展的重要手段。

然而,随着跨国业务的不断增加,外派高管管理也面临一系列的挑战。

为了保证子公司在海外市场的顺利运营,建立一套有效的外派高管管理制度是至关重要的。

二、背景
外派高管是指公司内部的高级经理或管理人员被派往子公司,以管理和领导当地业务。

他们的责任包括业务运营、员工管理、市场开拓等,因此他们的工作对于子公司的成功至关重要。

然而,在不同国家或地区工作的外派高管面临着语言、文化、法律等方面的差异,这给管理带来了一定的挑战。

三、目的
制定子公司外派高管管理制度的目的在于确保企业能够充分利用外派高管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同时建立一个有效的管理框架,以提高子公司在海外市场的竞争力和运营效率。

四、管理制度内容
1. 外派高管选拔与任命
为了确保外派高管能够胜任其职责,公司应设立一套严格的选拔和任命程序。

包括面试、考核和背景调查等环节,以挑选出最优秀、适合外派的高管人选。

2. 岗前培训和适应期
在外派高管正式上岗之前,公司应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包括当地法律、文化、商业环境等方面的知识,并为其提供一定的适应期,以帮助其尽快适应工作和生活。

3. 绩效考核与激励机制
外派高管的工作绩效对公司的业绩至关重要,因此公司应建立明确的绩效考核制度,并根据绩效结果给予适当的激励,包括薪酬激励、晋升机会、培训发展等。

4. 跨文化沟通与团队建设
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文化存在差异,因此外派高管需要具备良好的跨文化沟通能力。

公司应提供相关培训,帮助他们了解并适应当。

外派人员管理办法

外派人员管理办法

外派人员管理办法外派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公司治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切实保障公司的各项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外派人员”,是指由公司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向公司控股、参股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和高管(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院长、副院长)。

第二章外派人员的任职资格第三条外派人员必须具备下列任职条件: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具有高度责任感和敬业精神;2.熟悉本公司和派驻单位所经营业务,具有经济管理、法律、技术、财务等专业知识;3.公司认为担任外派人员须具备的其它条件。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外派人员:1.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情形;2.有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情形;3.与派驻单位存在关联关系,或有妨碍其独立履行职责的其它情形。

第三章外派人员的任免程序第五条外派董事、监事由公司董事局主席提名,外派高管人员由公司总裁办公会提名。

上述提名须经董事局主席办公会批准。

第六条董事局主席办公会批准外派人员人选后,董事局办公室负责起草委派文件,由董事局主席签发,作为推荐委派凭证发往派驻单位。

派驻单位依据《公司法》、派驻单位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

第七条外派人员的任期根据派驻单位章程执行。

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外派人员任期未满,派驻单位不得无故罢免其职务。

第八条外派人员出现下列情形的,公司应当变更外派人员,并向派驻单位出具变更外派人员的公函:1. 外派人员本人提出辞呈;2. 外派人员工作调动或调整;3. 公司对外派人员进行考核后认为其不能胜任的;4. 外派人员违反有关规定并对派驻单位或公司利益造成损害的。

国企外派高管人员管理制度

国企外派高管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有企业外派高管人员的管理,提高外派高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规范外派高管人员的选派、考核、管理和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外派至各级子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以及其他企业的所有高管人员。

第三条外派高管人员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党的领导,确保外派高管人员忠诚于党的事业。

(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程序选拔、考核、任用外派高管人员。

(三)依法管理原则,依法依规履行外派高管人员的职责。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充分发挥外派高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外派高管人员的选派第四条外派高管人员的选派,应充分考虑以下条件:(一)政治素质过硬,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二)业务能力强,熟悉相关行业和领域,具备丰富的管理经验。

(三)廉洁自律,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四)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第五条外派高管人员的选派程序:(一)单位党委研究提出外派高管人员选派建议。

(二)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程序,进行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

(三)对拟任外派高管人员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外派高管人员的考核与监督第六条外派高管人员的考核,应按照以下内容进行:(一)德、能、勤、绩、廉等方面。

(二)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况。

第七条外派高管人员的监督,应采取以下措施:(一)建立外派高管人员工作汇报制度,定期向派出单位汇报工作情况。

(二)加强对外派高管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建立健全外派高管人员违纪违规处理机制,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四、外派高管人员的待遇与保障第八条外派高管人员的待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单位实际情况执行。

第九条外派高管人员的保障,包括以下内容:(一)政治保障,关心外派高管人员的政治成长,及时调整职务。

公司外派人员管理规定

公司外派人员管理规定

公司外派人员管理规定Quality is the life of an enterprise. December 2, 2022黑龙江辰能集团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制度第一条外派人员指受集团公司委派,代表集团公司权益,出席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人员,包括外派董事含董事长、副董事长、外派监事含监事会召集人;第二条外派人员由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考核总经理任免;外派董事、监事由集团公司高管或经营管理部人员出任;第三条外派人员的劳动关系、档案、考核、奖惩、薪酬、福利等接受集团公司统一管理;第四条外派人员必须依据法律和集团章程行使权力,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第五条外派人员应及时将派驻企业的经营状况和重大事项向集团公司总经理和有关职能部门报告,并适时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第六条在派驻企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召开之前,外派人员要在调查研究,充分掌握第一手信息资料的基础上,根据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议题,征求、收集有关职能部门意见和建议,研究提出拟发表意见,提交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定;第七条在派驻企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上,外派人员要严格按照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形成的意见,行使职权;如果出现对未曾商定的重大事项作出决议时,应及时报请集团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和分管领导研究决定,不能擅自做主;第八条在派驻企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结束后,集团公司外派人员要及时将会议情况及资料向集团公司总经理和有关职能部门报告,并将会议资料妥善保管归档;第九条外派人员的任期由集团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经考核合格可以继任;第十条外派人员履行董事、监事的职责和贯彻集团公司的意图要作为其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第十一条外派人员为集团公司经营管理做出突出贡献的,由组织人事部提出建议,报总经理办公会给与表彰和奖励;对不能很好履行职责的,应及时予以更换;第十二条外派人员违反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或因工作失职给集团公司利益带来重大损失的,视情节予以更换、处分、直至追究经济法律责任;第十三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第十四条本办法的修改与补充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定;第十五条本办法自总经理办公会批准,总经理签发之日起公布、实施。

子公司外派高管管理制度

子公司外派高管管理制度

子公司外派高管管理制度一、引言在全球化经济的背景下,为了适应市场需求和资源配置的需要,许多公司选择将高级管理人员派驻到海外子公司以管理其运营。

然而,子公司外派高管的管理面临许多挑战和风险,因此制定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对于确保外派高管的工作顺利进行至关重要。

二、管理目标和原则1. 管理目标:确保子公司外派高管能够充分发挥其管理和领导能力,完成所分派的任务,取得预期的业绩。

2. 管理原则:公正、透明、依法依规管理,全面关注子公司外派高管的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和工作表现。

三、制度内涵与要求1. 外派生涯规划- 公司应与高管进行外派前的详细沟通和规划,明确外派任务目标、职责和期限,确保外派高管明确工作期限及任务。

- 公司应提供外派高管发展计划,包括培训、提升机会等,使其能够在外派过程中不断成长和发展。

2. 外派人员选拔与评估- 外派高管的选拔过程应公平、公正、透明,以符合岗位要求和外派任务的能力和经验为基础。

- 按照一定的频率对外派高管进行绩效评估和能力评估,并与子公司进行沟通,从而决定是否需要调整外派人员。

3. 外派津贴待遇- 公司应确定合理的外派津贴标准与绩效考核体系,确保外派高管在外派期间享受适当的福利和待遇。

- 外派津贴包括住房、交通、生活补贴等,应根据目的地国家的经济水平和生活成本进行合理调整。

4. 保障外派高管的权益- 外派高管应与母公司签订明确的合同,规定双方权益和责任。

- 公司应提供必要的保险和养老保障,以及合理的工作时间、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确保外派高管的身心健康。

5. 培训和知识管理- 公司应为外派高管提供必要的培训,以适应目的地国家的文化、法律和商业环境。

- 公司应建立知识共享平台,鼓励外派高管分享经验和知识,促进子公司和母公司的合作。

6. 沟通与协调- 母公司与子公司应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和协调机制,及时解决外派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

- 外派高管与子公司管理层进行定期沟通,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和理解。

外派高管管理制度

外派高管管理制度

外派高管管理制度1. 概述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企业将目光投向了海外市场,同时也需要派遣高管前往海外开展业务。

为了保证派遣的高管能够顺利开展工作,同时也能够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外派高管管理制度。

2. 制度目的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外派高管的行为,确保他们能够快速适应当地的环境,如何合理利用资源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在全球市场上获得更大的市场份额。

同时,外派高管是企业在海外的代表,他们的行为也代表了企业的形象,因此制度也是为了保护企业的形象和利益。

3. 制度内容3.1 外派高管的确定和任命外派高管的选择应该是依据技能素质和外语能力等因素确定。

企业可设置外派岗位的工作职责、要求和标准等,通过面试择优选择适合的人才。

确定外派人员后,应当签署相关协议和合同,并按照当地法规制定相应待遇。

3.2 人员培训在派遣前,企业需要对外派高管进行培训,以避免因为语言、文化、风俗等差异对工作的影响。

培训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当地的法律法规、文化、社会习惯和风俗等,还应该包含安全管理、应对不同事件的灵敏度和行动步骤等内容。

3.3 生活保障外派高管需要适应海外工作的生活环境,企业需要为他们的生活提供必要的保障,如住房、交通、医疗、保险和了解当地的消费习惯等。

也可以向当地业务部门了解相关信息,以最大程度的减少工作和生活的障碍。

3.4 工作管理外派高管的工作需要按照总部要求和当地法规、制度执行,同时也需要通过当地业务部门的指导实施。

企业可以制定外派工作的标准操作流程、管理和考核机制来实现对外派工作的全过程管理。

3.5 安全管理安全是企业外派高管必须注意的问题。

企业应该根据当地的安全环境和风险,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和应急预案,例如传染病疫情、自然灾害、恐怖袭击等突发事件。

3.6 经费和费用管理外派高管的经费和费用需要有专人管理和监控,要求支出必须符合合同约定和当地法规,包括食宿、交通、差旅、购物与娱乐等相关费用。

2023年公司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管理办法 (2)

2023年公司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管理办法 (2)

2023年公司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管理办法一、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公司在2023年度对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管理制度,确保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选拔、任命及管理程序的规范性与透明度,进而增强公司的管理效能和决策的科学性。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在2023年度期间对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管理。

三、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选拔1. 选拔条件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具备高素质、全面发展的管理人才;•具备相关的工作经验和专业技能;•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团队合作精神;•拥有较强的领导能力和决策能力;•能适应公司发展战略和业务需求。

2. 选拔程序(1)发布职位公告,明确对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需求,包括岗位职责、任职要求等;(2)招聘部门根据需求制定招聘计划,对候选人进行初步筛选;(3)进行面试和考核,综合评估候选人的能力和胜任程度;(4)选择合适的候选人,并由董事会审议通过;(5)向选定的候选人发出正式的聘任通知。

四、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任命1. 任命程序(1)待选人同意接受公司的聘任后,递交书面报告给董事会;(2)董事会组织讨论、评议,并进行表决;(3)董事会作出是否同意任命的决议;(4)董事会通知所选候选人并公示结果。

2. 任命条件(1)符合公司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资质要求;(2)通过公司提供的背景调查和资格审查。

五、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管理1. 职责与权限(1)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应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规定履行职责,行使相应的职权;(2)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应积极参与公司战略决策,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执行;(3)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应履行公司利益最大化的责任,为公司的发展和利益保持忠诚。

2. 薪酬与绩效评估(1)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薪酬按照公司规定执行,包括基本薪酬、绩效奖金等;(2)定期进行薪酬及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调整薪酬和激励措施的重要依据。

2-34 董事、监事和外派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2-34 董事、监事和外派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附件: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外派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和外派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向全资、控股、参股公司推荐董事、监事和外派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党政正职、副职以及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和总经济师,以下简称“外派高管”)的管理。

第三条公司人力资源部是董事、监事和外派高管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董事、监事和外派高管的推荐、调整、培训、考核等工作。

公司计划发展部负责公司系统公司制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日常联络和协调工作,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审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议题,协调、指导股东代表、董事、监事按要求参加会议。

公司本部各事业部履行对参股企业的归口管理职能,其中:煤炭项目的业务归口管理部门为煤炭事业部,物流项目的业务归口管理部门为物流事业部,煤化工(电源)项目的业务归口管理部门为煤化工事业部。

其他职能部门按照本部门的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任职条件第四条董事、监事应具备以下任职条件:(一)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勤勉忠诚,有良好的职业信誉;(二)了解任职公司经营管理和主营业务的基本知识,具有与拟任职务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工作经验;(三)具有较强的参与意识和决策判断、风险防范、识人用人、开拓创新及沟通协调能力;(四)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且本职工作业绩优良;(五)一般应具有大学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六)原则上男不超过60岁,女不超过55岁;(七)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身体健康;(八)《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任职条件。

第五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董事、监事:(一)配偶、直系亲属在任职公司或任职公司的全资、控股公司担任中层及以上职务的人员;(二)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不宜担任董事、监事的其他人员。

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办法

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办法

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办法
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办法是指公司对于外派人员的管控和管理的规章制度。

以下是一个
常见的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办法:
1. 外派人员的选拔与培训:公司应根据外派任务的需求,制定选拔外派人员的标准,
并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外派人员具有相应的技能和知识。

2. 外派人员合同与福利待遇:公司应与外派人员签订明确的劳动合同,明确工作期限、工作内容、薪酬待遇等,同时为外派人员提供合理的福利待遇。

3. 外派人员的工作安排与考核:公司应根据外派任务的需要,合理安排外派人员的工
作任务和工作时间,并进行考核评估,对工作表现优异的外派人员给予相应的奖励和
晋升机会。

4. 外派人员的安全保障:公司应提供外派人员的安全保障措施,包括提供适当的医疗
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安全培训等,以保证外派人员的安全。

5. 外派人员的管理与沟通:公司应建立外派人员管理的机制和流程,确保与外派人员
的有效沟通和管理,及时解决外派人员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6. 外派人员的回国安排与职业发展:公司应在外派人员任务完成后,合理安排其回国,并为其提供职业发展的机会和支持。

以上仅是一个常见的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办法,具体的办法还需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进
行制定和完善。

公司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管理办法

公司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管理办法

一、前言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企业越来越多地将经营活动外派至海外,以求取更大的经济效益。

为了确保企业在海外运营的顺利进行,企业必须对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进行有效的管理。

本办法旨在规范企业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管理,以保证企业在海外运营的顺利进行。

二、定义1、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是指企业派遣到海外的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

2、海外运营:是指企业在海外进行的经营活动。

三、管理原则1、依据法律法规企业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确保企业在海外运营的合法性。

2、安全第一企业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安全是第一位的,企业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他们在海外的安全。

3、责任至上企业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企业的管理制度,确保企业在海外的正常运营。

四、管理职责1、招聘职责企业应当根据海外运营的需要,确定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岗位要求,并对其进行严格的筛选,确保其具备必要的知识和技能,以确保企业在海外的顺利运营。

2、培训职责企业应当为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提供有效的培训,以提高他们的素质和能力,使他们能够更好地完成企业在海外的经营活动。

3、监督职责企业应当对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工作进行定期监督,以确保他们的工作质量,并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以确保企业在海外的顺利运营。

4、考核职责企业应当对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以确定他们的工作状况,并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以确保企业在海外的顺利运营。

五、结束本办法旨在规范企业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管理,以保证企业在海外运营的顺利进行。

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本办法,以确保企业在海外的正常运营。

公司外派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公司外派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公司外派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三章外派人员任职资格第四章外派人员的推荐第五章外派人员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第六章外派人员的薪酬、考核与奖惩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加强股权和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切实保障公司作为股东的各项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向所属参股公司推荐或委派的高级管理人员。

本办法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三总师、财务总监及派驻单位章程中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外派人员代表公司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管理总纲》、合资协议、派驻单位公司章程、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和本办法赋予外派人员的其它职责和权利,必须维护公司利益。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管理机构及职责(一)公司董事会1、审定拟外派人员,审议外派人员的薪酬与考核方案、考核结果与奖惩意见。

2、审定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就外派人员的日常管理及派驻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等重大事项提出的建议。

(二)公司职能部门1、党群工作部:负责与人力资源部共同制定拟外派人员的推荐方案,并由党群工作部按照公司董事会议意见实施。

2、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拟外派人员的薪酬与考核方案及考核奖惩意见,提交董事会议审议后报公司审批。

3、各职能部门:根据部门职责负责对外派人员的日常业务进行管理和指导。

第三章外派人员任职资格第五条外派人员必须具备下列任职条件(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诚实守信,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具有高度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二)熟悉公司或派驻单位经营业务。

(三)具有大专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

(四)在公司担任业务主管及以上管理职位满两年,或在所属各单位担任中层及以上管理职位满三年。

(五)身体健康,有民事行为能力,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021年公司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管理办法 (3)

2021年公司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管理办法 (3)

2021年公司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公司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是指公司将部分核心管理人员派驻到外派单位或子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管职位。

外派人员在外派单位或子公司的工作,直接关系到公司整体运营和管理的效果。

为了规范公司外派人员的管理,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和协调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目标和原则1. 目标本管理办法的目标是确保公司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管理达到统一、规范和高效的水平,保证公司的整体运营和管理顺利进行。

2. 原则本管理办法遵循以下原则:•公平公正:在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选拔、任用、考核和奖惩等方面,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灵活高效:根据不同外派任务和工作要求,采取灵活有效的管理方式,确保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能够发挥最佳水平。

•全面配套:提供完善的管理配套措施和服务,包括培训、薪酬、福利等,以激励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

•资源共享:积极开展外派人员之间的经验交流和资源共享,提高整体管理水平和团队协作能力。

三、选拔与任用1. 选拔程序公司将根据内部岗位需求和业务发展需要进行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选拔工作。

选拔程序包括:1.岗位申请:外派人员根据公司发布的外派岗位需求进行申请。

2.资格审核:人力资源部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

3.面试评估:面试评估工作由由人力资源部和相关部门联合进行,综合考察申请人的专业知识、管理能力等。

4.综合评审:根据岗位要求和面试评估结果,由公司决策层进行综合评审,确定最终选拔人选。

2. 任用条件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任用需符合以下条件:•德才兼备: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具备相关管理经验和能力。

•业绩优异:在公司内部工作期间,表现出色,取得较好的业绩。

•学历背景:相应的学历背景和相关的专业资格。

四、考核与奖惩公司将对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1. 考核内容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作业绩:对外派单位或子公司的运营和管理情况进行评估。

公司外派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公司外派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公司外派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三章外派人员任职资格第四章外派人员的推荐第五章外派人员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第六章外派人员的薪酬、考核与奖惩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加强股权和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切实保障公司作为股东的各项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向所属参股公司推荐或委派的高级管理人员。

本办法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三总师、财务总监及派驻单位章程中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外派人员代表公司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管理总纲》、合资协议、派驻单位公司章程、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和本办法赋予外派人员的其它职责和权利,必须维护公司利益。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管理机构及职责(一)公司董事会1、审定拟外派人员,审议外派人员的薪酬与考核方案、考核结果与奖惩意见。

2、审定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就外派人员的日常管理及派驻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等重大事项提出的建议。

(二)公司职能部门1、党群工作部:负责与人力资源部共同制定拟外派人员的推荐方案,并由党群工作部按照公司董事会议意见实施。

2、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拟外派人员的薪酬与考核方案及考核奖惩意见,提交董事会议审议后报公司审批。

3、各职能部门:根据部门职责负责对外派人员的日常业务进行管理和指导。

第三章外派人员任职资格第五条外派人员必须具备下列任职条件(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诚实守信,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具有高度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二)熟悉公司或派驻单位经营业务。

(三)具有大专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

(四)在公司担任业务主管及以上管理职位满两年,或在所属各单位担任中层及以上管理职位满三年。

(五)身体健康,有民事行为能力,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021年公司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管理办法

2021年公司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管理办法

2021年公司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管理办法
根据中国公司法和相关法规,公司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管
人员的管理办法一般包括以下方面:
1. 外派人员的选拔和任命:公司应根据外派岗位的要求和
人员的能力、经验和背景等因素,通过招聘、内部选拔或
其他方式,确定外派人员。

对于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
通常还需要审议和决定由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来进行。

2. 外派人员的合同和薪酬:公司与外派人员应签订书面劳
动合同或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合同中应包
括岗位职责、薪酬待遇、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合同期限
等内容。

3. 外派人员的权益保护:公司应保护外派人员的合法权益,包括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和职业安全等。

对于涉及海外
外派的情况,还要考虑外派人员的签证、居留和工作许可
等问题。

4. 外派人员的工作管理:公司应制定外派人员的工作计划和目标,并定期进行考核和评估。

外派人员应按照公司的要求和规定履行职责,保守公司商业机密,遵守公司的制度和规章制度。

5. 外派人员的培训与发展:公司应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发展机会,提升外派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管理水平。

此外,公司还可以为外派人员提供跨文化交流和沟通的培训,以适应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工作环境和文化差异。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管理办法可能因不同公司而有所差异,还需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执行。

同时,还应遵守国家和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保障外派人员的合法权益和公司的管理需求。

外派高管人员管理办法

外派高管人员管理办法
第七条 外派高管人员的任期按所派往的子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 职 责
第八条 外派高管人员按所派往的子公司章程及子公司管理制度所列的岗位职责在子公司开展工作。
第九条 外派高管人员在受派的企业经营中,有下列情况时,必须及时分别或联署向总公司提交书面报告,总公司作备案处理或以书面形式批复后方可实施:
(一) 企业董事、监事和副总经理(含总监、财务负责人)以上高管人员的职务变动情况;
(二)企业因违法经营或重大经营失误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危及国有资产安全的情况,企业涉及诉讼案件等;
(三)为其他企业提供担保;
(四)企业重大投资计划、收购计划及重大资本性支出计划的情况;
(五)企业增资扩股方案、利润分配方案,以及按照规定需提交股东会、董事会讨论决定的事项;
(二) 在控股或参股子公司中,根据子公司章程,由总公司推荐并由法定程序产生的董事长、董事、监事会召集人(主席)、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外派高管人员必须维护总公司的权益,恪守诚信,勤勉履行职责,精诚服务,保守机密。
第四条 外派高管人员由总公司统一管理、考评,其中财务类由总公司计划财务部进行业绩考评。
第十二条 做好总公司与所在子公司的协调工作,保证总公司与所在子公司信息沟通顺畅。
第十三条 必须保持每月至少一次向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监事会主席或其指定人员进行例行工作报告。
第四章 薪酬与待遇
第十四条 外派高管人员分为执行层高管人员(指专职在所在子公司工作)和非执行层高管人员。
外派高管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了适应总公司向战略投资控股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外派高管人员为:

集团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管理规定范例.doc

集团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管理规定范例.doc

集团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管理规定范例.doc范本一:集团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管理规定范例.doc1. 背景和目的本管理规定的目的是为了规范集团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选拔、任职、权责和福利等相关事宜,确保集团的管理和运营更加高效和透明。

2. 定义和适用范围2.1 外派董事:指集团委派到其子公司或关联公司从事管理职务的董事人员。

2.2 外派监事:指集团委派到其子公司或关联公司从事监督职务的监事人员。

2.3 高管人员:指集团委派到其子公司或关联公司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人员。

2.4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集团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

3. 外派董事和监事的选拔和任职3.1 外派董事和监事由集团根据子公司或关联公司的需要和候选人的背景和能力进行选拔。

3.2 外派董事和监事的任职期限为3年,可续聘一次,每次续聘期限为3年。

3.3 外派董事和监事应遵守集团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并履行其法定职责和义务。

4. 高管人员的选拔和任职4.1 高管人员由集团根据子公司或关联公司的需要和候选人的背景和能力进行选拔。

4.2 高管人员的任职期限为3年,可续聘一次,每次续聘期限为3年。

4.3 高管人员应遵守集团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并履行其法定职责和义务。

5. 外派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的权责和福利5.1 外派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享有与其职位相应的权力和责任,并应按照集团的相关规定履行其职责。

5.2 外派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的薪酬、福利和待遇由集团统一制定和发放,根据其职位的重要性和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6. 违规处理和纠纷解决6.1 外派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如有违反集团的相关规定或履行职责不力的行为,集团有权根据情况进行相应处理。

6.2 外派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之间的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附件:1. 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选拔和任职程序2. 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薪酬和福利制度法律名词及注释:1. 外派:指将企业内部某一部门或职位派遣到其他地区或企业的管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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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派高管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了适应总公司向战略投资控股集团方向发展的需要,规范管理向全资、控股、参股子公司委派的高管人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外派高管人员为:
(一)在全资子公司中,由总公司任命的董事长、董事、监事会召集人(主席)、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财务负责人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二)在控股或参股子公司中,根据子公司章程,由总公司推荐并由法定程序产生的董事长、董事、监事会召集人(主席)、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外派高管人员必须维护总公司的权益,恪守诚信,勤勉履行职责,精诚服务,保守机密。

第四条外派高管人员由总公司统一管理、考评,其中财务类由总公司计划财务部进行业绩考评。

第二章任职资格和任期
第五条任职资格
(一)拥护总公司章程及所拟派往的子公司章程,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二)符合《株洲市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劳动人事管理办法》所规定的聘职条件,具有与担任外派职务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工作经验。

第六条外派高管人员的委派程序按《株洲市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劳动人事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外派高管人员的任期按所派往的子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职责
第八条外派高管人员按所派往的子公司章程及子公司管理制度所列的岗位职责在子公司开展工作。

第九条外派高管人员在受派的企业经营中,有下列情况时,必须及时分别或联署向总公司提交书面报告,总公司作备案处理或以书面形式批复后方可实施:
(一)企业董事、监事和副总经理(含总监、财务负责人)以上高管人员的职务变动情况;
(二)企业因违法经营或重大经营失误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危及国有资产安全的情况,企业涉及诉讼案件等;
(三)为其他企业提供担保;
(四)企业重大投资计划、收购计划及重大资本性支出计划的情况;
(五)企业增资扩股方案、利润分配方案,以及按照规定需提交股东会、董事会讨论决定的事项;
(六)企业进行合并、分立、解散以及被收购等任何涉及产权变动的计划;
(七)企业大宗固定资产的报废、报损、核销和转让情况;
(八)总公司临时交办的事件。

第十条当企业出现重大问题,危及到企业生存发展和总公司的权益时,必须及时向总公司做特别报告。

第十一条参加子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必须按总公司的意见进行表决,以维护总公司的权益,并负责将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提交总公司备案。

第十二条做好总公司与所在子公司的协调工作,保证总公司与所在子公司信息沟通顺畅。

第十三条必须保持每月至少一次向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监事会主席或其指定人员进行例行工作报告。

第四章薪酬与待遇
第十四条外派高管人员分为执行层高管人员(指专职在所在子公司工作)和非执行层高管人员。

第十五条执行层外派高管人员参与子公司的业绩考核,按子公司董事会所规定的薪酬标准享受薪酬。

第十六条非执行层外派高管人员不得在子公司享受工资等薪酬,可在所派的子公司享受补贴,但最高不超过4000元/年(补贴包括子公司以各种形式发放的现金和实物),不足4000元/年的以实发数为准。

如同时在二家或二家以上子公司担任非执行层高管人员,则各子公司合计补贴不得超过6000元/年,超过部份上缴总公司财务。

由总公司外派的非执行层一般管理人员,在所委派的子公司可享受补贴,但所补贴额最高不超过2000元/年。

第五章培训
第十七条外派高管人员在由总公司派出前,要接受总公司统一培训。

培训时间不少于二个星期,培训内容包括现代企业制度、总公司与子公司的管理架构及管理事权划分、管理和运营模式、公司章程、公司文化等。

第十八条外派高管人员每年要接受总公司一次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三天。

培训大纲由总公司在10天前与培训通知一并下发。

第六章述职与考评
第十九条外派高管人员每年要定期向总公司书面述职一次。

述职内容包括在所在子公司工作情况、总公司交办任务的完成情况、学习和培训情况、思想动态等。

第二十条总公司由综合部牵头,组织各业务部门每年定期对外派高管人员进行一次考评。

考评分业绩考评和职务考评,业绩考评以子公司的经营绩效考核为主(其中财务类由总公司计划财务部考核);职务考评包括所在子公司岗位职责的履行情况、本办法所规定的职责履行情况、子公司班子成员及所分管部门部门负责人的评价等。

第二十一条考评分A、B、C、D四个档次。

考评结果由总公司公示并记录归档,作为外派高管人员提职、奖惩的依据。

年度考评结果为D档的外派高管人员总公司将予降职,并调整岗位。

第二十二条外派高管人员在履行职务时如有不作为或乱作为行为,总公司依据相关制度将予以处罚;如造成重大损失,将追究其经济责任、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总公司综合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总公司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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