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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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法律依据]
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设计(以下简称设计)招标投标活动,提升设计质量,繁荣设计创作,体现公开、公平、公正、有序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结合深圳市本地区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招标阶段界定]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设计招标投标,是指在设计阶段,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的设计招标投标活动。
[招标区域界定]
第三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设计招标投标及其管理活动的,适用本办法。
[角色定位]
第四条设计招标投标活动涉及监督管理者和当事者。监督管理者为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当事者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若设计领域招标代理机构被政府指定并被赋予相关职能的,本办法称其为政府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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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对象]
第五条本办法的以下章条主要以进入政府服务平台的招标投标设计项目为主要对象,其它设计项目的招标投标从此办法。
[招标流程]
第六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的基本流程:
(一)招标文件及公告的拟订、备案,(招标工作班子组建因关联性低一层级未被列入);
(二)招标文件和公告的发布,
(三)投标人报名,
(四)发放招标文件,
(五)组织招标答疑(若需备案,拟采取事后备案形式)
(六)投标文件的编制
(七)设计方案开标
(八)评标委员会组建、备案(普通项目拟采取事后备案形式)
(九)设计方案评审
(十)评审结果公示
(十一)设计中标人的确定
(十二)最终结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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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招标
[招标条件]
第七条设计项目招标时,除符合相关要求外,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环保局的批复文件
(三)设计所需要资金已经落实。
(四)设计基础资料已收集完成。
[招标范围]
第八条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设计项目,需进行设计招标投标
(一)单项设计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项目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政府财政、国有资金控股投资的项目,应进行招标;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备注为特别项目
(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设计招标的其他情形。
(四)满足条件(一)资金额度,外企、民企、私企资金为投资主体的项目,鼓励进行招标
[招标平台、项目类型]
第九条需招标的设计项目,按以下平台分类进行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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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入政府服务平台进行招标的项目
1、政府财政投资、国有资金控股的项目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备注为特别项目
(二)可进入其它招标代理机构平台进行招标的项目
外企、民企、私企资金为投资主体的普通项目
[招标方式及补充]
第十条设计招标通常采用公开、邀请两种方式,视情况,还可采取批量招标、明标的方式。
针对少数项目的重要性、特殊性,报经市政府批准,可采取设计竞赛、竞争性谈判等补充方式,优胜者可作为设计承担人,省去招标程序。
[直接委托]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经市政府批准,项目单位可以不进行招标,直接委托设计单位,但需报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
(二)涉及应急、抢险救灾的;
(三)国际知名大型企业(如世界500强企业)总部或地区总部、金融机构等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可以公告的方式直接委托获得国际重要奖项的设计机构(或设计大师)及其国内符合规定的设计机构组成的联合体进行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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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进行设计招标的其他情形。
[自行招标]
第十二条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否则需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招标人应将招标事宜报规划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招标文件拟订、备案]
第十三条招标人视情况组建招标工作小组,拟订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并提交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一)对于投标人报名数量较多的公开招标设计项目,需要进行资格预审的,招标人须在招标公告和文件中列明相关要求。(详附件四)
(二)邀请招标的设计项目,招标人通过收发函的形式初步确定邀请投标人。特别项目邀请投标人名单须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参与拟定。
[公告发布]
第十四条政府服务平台将备案后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在规划主管部门指定的行业主流网站:深圳城市规划网、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发布,指定网站所有招投标资讯必须对全社会开放。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到投标人报名之日止,时间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如有需要,招标人也可在其它合法媒体同步发布公告。
[投标报名]
第十五条公开招标的设计项目,投标人向政府服务平台提交相关材料,进行投标.
报名。邀请招标的设计项目,政府服务平台根据招标人提供受邀投标人名单,确认投标人报名。
设计项目需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在报名时须向政府服务平台提交相关预审材料。(详附件四)
设计项目要求交保证金的,投标人向政府服务平台提交保证金。
第十六条投标人数量不足三家,招标人应对招标条件和招标方法进行调整,直至投标人的数量达到三家或三家以上为止。特殊情况下,投标人的数量不能达到三家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资格预审]
第十七条建筑设计资格预审分资质和设计方案预审两种。
需资质预审的,招标人指定专业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资格预审。
需设计方案预审的,鼓励采取先预选概念设计方案的方式进行,通过专家评审,确定入围机构,入围机构进入正式投标程序(有保底费)。
政府服务平台协助招标人进行普通项目的资格预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参与特别项目的资格预审。
[发标]
第十八条政府服务平台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向投标人发放招标文件。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停止发出之日止,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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