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广州市住宅房屋租金的通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调整广州市住宅房屋租金的通知
穗国房字[2Fra Baidu bibliotek00]167号
各有关单位: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广州市公有住房标准的批复》(粤价[2000]145号)精神,决定调整我市住宅房屋租金,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公房租金1、从每平方米使用面积平均月租金2.65元,调整到3.00元。2、凡在1995年7月1日以后重新分配承租新建(包括因征地拆迁、危房翻建、新建的回迁房)的公房和腾空的旧公房,而增加的使用面积部分租金,分别从现行每平方米使用面积平均月租金4.80元和4.00元,调整到5.40元和4.50元。3、离、退休干部、职工租住公房(以租赁登记承租为准,下同)的,租金暂不调整;民政部门确认的低收入困难户租住公房(不含宗教房产)的,按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1元的标准缴纳租金。其他符合穗府[1995]86号《印发广州市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和穗房改办[1996]3号《关于租金改革中若干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享受租金减免优惠的住房,继续按规定由产权单位给予减免优惠。二、私房租金1、从每平方米使用面积6.90元,调整到7.30元。2、1995年7月1日以后承租因征地拆迁、危房翻建、新建的回迁房的私房租金,从每平方米使用面积平均月租金7.59元,调整到8.00元。3、华侨房屋租赁期满后续租的租金,按照《广东市城镇华侨房屋租赁规定》有关规定执行。4、1996年11月日以后新出租(不含租赁期满续租)的房屋租金,仍按《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有关规定执行。三、成本租金1、超过住房分配控制面积部分的成本租金,今年不作调整,仍按每平方米使用面积平均月租金13.20元计租。2、已享受货币分房补贴租住公房的干部职工,按成本租金标准缴纳住房租金。四、宗教团体出租的住宅房屋,按照私房住宅租金计租。五、因城市建设需要,而被征用拆迁的住宅房屋(包括公、私房),凡在2000年6月30日以前拆迁单位与房屋所有人已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在拆迁期间暂不调整租金;尚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一律按规定调整租金。六、租金调整后,租赁双方应按照《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手续。七、县级市可参照本通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具体规定。八、本通知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广州市一九九九年住宅房屋租金标准》同时废止。附:《广州市二OOO年住宅房屋租金标准》 广 州 市 国 土 局广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广 州 市 物 价 局二OOO年七月三日 广州市二OOO年住宅房屋租金标准 租金计算公式:房屋月租金=租金基数×使用面积×(1±地段增减率)+单项装修金额 一、租金基数单价表单位:元/平方米使用面积项目等级条 件 及 内 容租 金 单 价公房标准租金私 房成本租金标准 租金新房租金租金基础 数结构1钢筋混凝土结构2.165.265.759.52混合结构1.924.675.138.453砖木楼房1.744.234.657.664砖木平房1.563.84.156.86楼地面1硬木地板0.962.342.554.222大理石0.661.611.752.93耐磨砖、彩釉砖、预制水磨石0.541.311.452.384马赛克 、防潮砖0.360.880.951.585花阶砖、水磨石0.30.80.871.326大阶砖、水泥砂地面0.180.440.470.797碎砖地面、一般木地板0.120.290.330.53内墙面1砖墙批荡面贴墙纸0.721.751.933.172砖墙批荡面扫乳胶漆0.421.021.131.853砖墙批荡面扫涂料0.360.880.951.584砖墙批荡、上等木屏风0.30.730.81.325抹口砖墙0.240.580.651.066板条批荡、竹织批荡、普通木屏风0.180.440.470.797木板间隔0.120.290.330.53门窗1古铜色铝合金门窗0.842.042.253.72银白色铝合金门窗0.781.92.073.433塑料门窗0.661.611.752.94木门古铜色铝合金窗0.61.461.62.645木门银白色铝合金窗、塑料门钢玻璃窗、木门塑料玻璃窗0.541.311.452.386硬木门窗、木门钢窗、带纱或百页门(窗)的木门玻璃窗0.481.171.272.117木门玻璃窗0.421.021.131.858砼框(菱苦土框)木门玻璃窗0.360.880.951.589木板门、木板窗0.30.730.81.32天花1胶合板2.15.115.69.242铝合金骨架1.744.234.657.663纤维板1.22.923.25.284纸筋灰批荡0.120.290.330.535抹平扫白0.060.150.180.26 二、地段增减率 增减项目名称增减率(%)地段中心市区+10一般市区0城乡结合部(含农村地带的镇政府所在地)-5农村地带-30 三、单项装修单价表序号装修项目名称及单位租 金 单 价公房标准租金私 房成本租金标准 租金新房 租金1防盗网宽度3.5m以上(含3.5m) (元/个)2.345.696.2510.32防盗网宽度不足3.5m (元/个)1.263.073.355.543豪华榄闸门 (元/樘)1.383.363.676.074普通榄闸门 (元/樘)0.842.042.253.75另有单元门的铁门 (元/扇)0.421.021.131.856厨房、厕所、浴室墙裙贴瓷片高度超过1.5m (元/间)1.563.84.156.867厨房、厕所、浴室墙裙贴瓷片高度1.5m以下(含1.5m) (元/间) 1.323.213.535.818座便器 (元/个)0.92.192.43.969浴 缸 (元/个)1.563.84.156.8610洗手盆 (元/个)0.240.580.651.06 四、租金标准计算方法及说明(一)租金基数是指根据房屋的结构装修条件把租金单价表中“结构”、“楼(地)面”、“内墙面”、“门窗”、“天花”五项条件的单价相加为每平方米使用面积的租金基数。(二)房屋结构分类1、钢筋混凝土结构:是指房屋的承重是由钢筋混凝土梁、柱、砼板支承的。2、混合结构:是指房屋的承重是由钢筋混凝土和砖木混合支承的,这类结构包括有以下几种:(1)砖墙、砖柱承重,钢筋混凝土梁、砼板的房屋。(2)砖墙承重、预制小梁砖拱板或混凝土平板、拱板楼面的房屋。(3)钢筋混凝土柱、梁、木楼面房屋。3、砖木楼房:是指砖墙(柱)承重,木楼面的楼房或砖墙承重球型薄壳楼面的房屋。4、砖木平房:是指砖墙或泥墙承重的瓦面平房,如内有阁楼,但阁楼面积不超过全幢房屋的三分之二、阁楼层高不超过2.2米、无固定楼梯的也作砖木平房计。5、一幢或一屋房屋中有多种不同结构的,按下列原则处理:⑴一层楼中同时有两种结构,例如:骑楼为混合结构,其他为木楼,则分别按不同结构计租,并在备注中说明。⑵一层楼中仅厨房、厕所为混合结构,其他均为木楼的,则全层按砖木楼房计。⑶楼房上、下层楼面不同结构的,例如:二楼楼面为木楼板,天台为钢筋混凝土楼面等,则按混合结构计租。⑷在钢筋混凝土结构、混合结构、砖木楼房天台上加建的平房,分别按下列计租:a、与原房屋结构一致的按原结构计租;b、与原房屋结构不一致的,按加建部分的结构计租。(三)房屋使用面积的计算1、住宅租金是以房屋使用面积作为计算单位。房屋使用面积是指:房屋建筑面积除去墙壁(包括承重和非承重的墙、柱)和公用的楼梯间所占的面积后,按房屋的内踢脚线以上内围水平面积计算。2、走廊、壁柜、阳台、复式住宅楼梯、阁楼的面积计算和公用部位面积分摊的特别规定如下:⑴走廊的面积计算:内走廊是指房屋内供交通使用的封闭走道;外走廊是指在房屋的一边或天井的周边供交通使用的敞开走道或围廊。①内走廊和封闭式的外走廊按100%的面积计算。②外走廊按50%面积计算,首层无栏河的不计面积。⑵壁柜的面积计算:壁柜按内围水平面积100%计算。⑶阳台的面积计算:①内阳台按100%面积计算。②外阳台按50%面积计算;封闭的外阳台按100%面积计算。③内、外兼有的阳台按上列①②项分别计算面积。⑷复式住宅楼梯的面积计算:复式住宅楼梯按自然层的梯位水平投影面积的50%计算。⑸阁楼(包括自搭阁楼):高度在1.5米以上(含1.5米)的部位计算面积。阁楼租金基数为房屋租金基数的50%。⑹天井、天台面积不计租。⑺厨房、厕所、浴室按100%面积计算。⑻公用部分面积分摊:①公用厅面积分摊:公用厅如有约定的按约定分摊,没有约定则按户平均分摊二种办法。对同一层住户中,有部分住户共用该厅,部分住户不用该厅,但各住户都需经该厅出入的则应先在厅中划出一定宽度(原则为1米)作公用内走廊处理,然后再按上述办法分摊。②公用走廊、阳台、厨房、厕所的面积分摊:公用走廊按户的厅房面积比例分摊,厨房、厕所、浴室按户平均分摊。若楼上住户上落必须经过下一层的走廊,按走廊的50%面积计算由下层住户负担,上一层的住户不再分担。(四)地段增减率按市政府地区划分管理范围分中心市区、一般市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带四个等级进行调节,以下地段划分说明:1、中心市区范围:水均岗、共和路以西,广九、京广铁路以南,黄沙大道、中山八路、荔湾路以东,珠江河以北。2、一般市区范围:除中心市区范围以外,市政府划定的其他属地区管理的范围。3、各区属于城区管理、城乡结合部管理的范围划定如下:荔湾区:区界范围内全部属城区管理,面积11.8平方公里。越秀区:区界范围内全部属城区管理,面积8.9平??理,面积17.1平方公里。海珠区:区城区管理的是原区界范围的地区,面积19.1平方公里。属城乡结合部管理的,面积9.275平方公里,包括:⑴石溪涌向北至沙溪以西,五村、康乐、鹭江村、敦和、新窖镇、新村以北,七星岗、赤岗桥以西,下渡村、赤岗塔以南地段;⑵工业大道的石溪涌至广州大道段及广州大道的敦和至沥窖段,两侧各五十米地段。黄埔区:属城区管理的是黄埔大道以北(包括路南的鱼珠圩),港湾路以西(包括路东一百米地段),下沙村以西,横沙村、黄埔阀门厂以南地段,面积2平方公里。属城乡结合部管理的,面积4.825平方公里,包括:⑴横沙村以西,八十六中学以东,坑头坊以南地段;⑵乌涌以西,横沙村以东,体育馆以南,广深公路以北地段;⑶加庄路以东,广深公路以北,文冲果园以西,江北村以南地段;⑷广深公路以北,夏元铁路立交以东,将军山以南,省水电局住宅区以西地段;⑸地质部二海、四海指挥部生活区;⑹广深公路的大沙地至南岗涌段,中山公路的莲溪至八十六中学段,黄埔大道的钛白粉厂桥头至鱼珠圩段,两侧各五十米地段。经济技术开发区已征地的2.6平方公里范围内自行按城区管理的规定进行管理。芳村区:属城区管理的,面积4.44平方公里,包括:⑴芳村大道以西,广中公路以北,坑口村以东,沙涌以南地段;⑵芳村大道以东(包括路西五十米地段),珠江以西,广中码头以北,下芳村以南地段;⑶花地河以南,珠江以西,酸观园以东,下芳村以北地段;⑷花地河以北,珠江大桥以南,珠江以西,芳村大道以东(包括路西五十米地段)。属城乡结合产管理的,面积1.59平方公里,包括:⑴珠江大桥以南,花地河以北,城区管理范围边界以西200米地段;⑵花地河以南,沙涌以北,城区管理范围边界以西200米地段;⑶广中公路的坑口村至花地水道段,广佛公路的珠江大桥至黄竹岐界段,两侧各五十米地段;⑷广中公路的坑口村至广中码头路南五十米(包括白鹤洞村)地段。天河区:属城区管理的,面积22.07平方公里,包括:⑴黄埔大道以北(包括路南五十米地段),广东玻璃厂铁路支线及华南农学院以西,岑村路、广汕公路、天平架、永福路以南,广州大道、水荫路以东(不包括石牌村)地段;⑵横枝岗路向西至麓湖以南,西德胜以东,东山区界以北地段;⑶黄埔大道以南(包括路北五十米地段),广东玻璃厂铁路支路以东、以北,高压线以西地段。属城乡结合部管理的,面积11.4平方公里,包括:⑴南方面粉厂以东,广东罐头厂以西,广东玻璃厂铁路支线以南,珠江以北地段;⑵天平架以北,广汕公路以西,梅花园、牛利岗、高炮阵地以南,白云山脚以东地段;⑶长腰岭、广园路、麓鸣岗以南,永福路以西,麓鸣岗、西德胜以东地段;⑷广州大道以东渔民新村、石牌村、冼村的农民居住地段;⑸中山公路以南,车陂涌以东,黄埔大道以北,市机安公司以西地段;⑹广汕公路的岑村路口至龙眼洞段,中山公路的玻璃厂铁路支线至莲溪段,黄埔大道的高压走廊至钛白粉厂桥头段,两侧各五十米地段。白云区:属城区管理的是飞鹅岭、机场铁路以西,机场铁路与京广铁路之间的三元里乡、瑶台乡界线以南,京广铁路以东地段,面积4.9平方公里。属城乡结合部管理的,面积10.645平方公里,包括:⑴机场铁路以东,柯子岭路、飞鹅岭以西地段;⑵京广铁路以西瑶台乡地段;⑶大坦沙、螺涌围两个岛;⑷广清公路的硬颈河至槎头段,广花公路的矿泉别墅至电饭煲厂段,机场路的机场南门至新市段,黄石公路的广花路至白云西路段,白云西路的柯子岭至外语学院段,广从公路的梅花园至斯文井段(包括同和镇),沙太路的省军区招待所至耙齿岭水库段,两侧各五十米地段。全市按城区管理的面积是93.01平方公里,按城乡结合部管理的面积是37.74平方公里,在上述范围外的中央、省、市企事业、行政单位、各院校、机场、码头、港口车站都要按城区管理的要求自行管理,其余地段则属农村地带。五、本标准使用范围及说明(一)公房租金1、从现行每平方米使用面积平均月租金2.65元,调整到3.00元,即按本标准“公房标准租金”计算。2、凡在1995年7月1日以后重新分配承租新建(包括因征地拆迁、危房翻建、新建的回迁房)的公房和腾空的旧公房,而增加的使用面积部分租金,分别从现行每平方米使用面积平均月租金4.80元和4.00元,调整到5.40元和4.50元,即按本标准“公房标准租金”的1.8倍和1.5倍计算。(二)私房租金1、从现行每平方米使用面积平均月租金6.90元,调整至7.30元,即按本标准“私房标准租金”计算。2、凡在1995年7月1日以后承租因征地拆迁、危房翻建、新建的回迁房的私房租金,从现行每平方米使用面积平均月租金7.59元,调整至8.00元,即按本标准“私房新房租金”计算。(三)离、退休干部、职工租住公房(以租赁登记承租人为准,下同)的,租金暂不调整;民政部门确认的低收入困难户租住公房(不含宗教房产)的,按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1元的标准缴纳租金。其他符合穗府[1995]86号《印发广州市深化住房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和穗房改办[1996]3号《关于租金改革中若干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享受租金减免优惠的住户,继续按规定由产权单位给予减免优惠。租金减免额的计算公式为:调租后实付标准内月租金=调租前实付标准内月租金+(调租后计算标准内月租金-调租前计算标准内月租金)×(1-减免系数)上式中“标准内月租金”指住房分配面积标准之内的租金。住房分配面积标准以外的租金,一律按成本租金全额计算,不给予减免。(四)本标准所称“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超过”、“超过”不包括本数。(五)本标准由广州市国土局、房地产管理局负责解释。(六)本标准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广州市国土局、房地产管理局广 州市 物 价 局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