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黄岩区澄江镇总体规划—规划文本
黄岩经济开发区西扩片区1
黄岩经济开发区西扩片区1黄岩经济开发区西扩片区、澄江二期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台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2002号二0一0 年六月黄岩经济开发区西扩片区、澄江二期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1 总则1.1前言黄岩经济开发区西扩片区、澄江二期工业园区包括黄岩经济开发区西扩片区、澄江二期工业园区和西扩片区的补充区块,总规划面积1133.76公顷。
黄岩经济开发区西扩片区位于黄岩老城区以西,北临翠屏山脚,南临八二省道,东接原黄岩经济开发区西区启动区,西临新规划的新104国道,东西跨越约2.5公里,南北纵深2.4公里,规划用地面积为529.43公顷,含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绿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共设施用地等类型。
澄江二期位于黄岩城区西面,属于澄江街道,与新前街道隔水相望,东至新江路和风光路,南至黄长线,西接SN22号路,北至永宁江,总面积160.93公顷,主要布置工业用地、行政办公用地、商业服务用地及部分居住用地、市政设施用地。
西扩片区的补充区块为业主要求的在西扩片区的四周向外扩充部分,由于没有具体的规划,暂定为城市发展备用地,面积约为443.4公顷。
2007年12月,浙江省黄岩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城市规划所编制完成了《台州市黄岩经济开发区西扩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即本项目黄岩经济开发区西扩片区块,面积为529.43公顷。
澄江二期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采用《台州市黄岩分区HCJ010-01(澄中)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2009)中规划用地(217.05公顷)减掉澄江一期(55.12公顷)的用地部分,总面积为160.93公顷。
根据业主要求,将西扩片区块外的区块纳入本次规划环评之中,其面积为443.4公顷。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的要求,对黄岩经济开发区西扩片区、澄江二期工业园和西扩片区的补充区块进行规划环评。
我院受浙江省黄岩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承担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台州城市规划 (-2020年)
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年)方案1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1.1 市域人口和城镇化水平根据未来发展趋势预计和已编制的上级规划,确定台州市域范围2010年常住总人口为618万人,预计城镇化水平为52%;2020年台州市域常住总人口为672万人,预计城镇化水平为67%。
1.2 市域城镇体系结构规划1.2.1 城镇体系空间结构规划台州市域城镇体系空间发展结构为“一个发展核、三条发展带”。
(1)“一个发展核”——指台州城市群,是台州城市与产业发展的核心地带,包括椒江、黄岩、路桥及温岭市区等重点发展城区;(2)“三条发展带”——城镇群空间的联系轴“北部城镇发展带”:以天台、三门为依托,形成沿上三高速、326省道、224省道的东西向北部城镇发展带;“西部城镇发展带”:通过322省道,沿永安溪(椒江上游)河谷形成以仙居、临海为依托的西部城镇发展带,其中,临海是该发展带上的核心城市;“东部沿海城镇发展带”:以规划台州沿海大通道和各港口为依托,以东部沿海产业带的建设为导向,形成南到玉环大麦屿港口、北到三门健跳港(含椒江大陈岛)的大中小城镇相结合的城镇密集发展带,这是台州市未来的重要发展方向和重点建设内容。
1.2.2 城镇体系职能及规模结构规划城镇体系职能划分:规划台州市域城镇体系职能分为五级,依次为市域中心、市域副中心、县(市)域中心、重点镇与一般建制镇。
规划市域中心为台州市区;市域副中心为临海市区;县(市)域中心为温岭、玉环、天台、仙居及三门市区;另外还规划确定10个中心镇。
城镇体系规模等级划分:按各城镇的发展条件与职能,规划5级城镇(市)规模等级。
其中,人口100万以上的大城市一个(台州市区);20-50万中等城市三个(临海市区、温岭市区、玉环县城);10-20万小城市五个(天台县城、仙居县城、三门县城、临海杜桥镇、温岭泽国镇);5-10万人口小城镇10个(金清镇、白水洋镇、大溪镇等);其它为人口在5万以下的小城镇。
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
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编制目的为统筹安排台州城市各项建设事业,指导城市合理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编制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的法定效力本规划经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同意并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即成为台州市开展城市建设规划管理的法定性文件,由台州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适用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台州市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都必须遵守本规划,服从城市规划管理。
第四条规划修改因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确需对本规划进行局部调整时,应由台州市人民政府主持修改,报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备案。
涉及城市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等重大调整的,须经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报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
调整本规划的强制性内容,须经台州市人民政府组织论证,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提出专题报告,经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整。
第五条规划期限本规划中规划期指批准实施年份至2020年;在各项文件的表述中,近期指2004?2010年,远期指2011?2020年,远景指2020年以后。
第六条城市规划区本规划所称城市规划区与台州市市区行政管辖范围一致,共1536平方公里,分为中心城区和郊区。
中心城区是具体布局城市各项功能用地,平衡城市建设用地的范围。
中心城区含规划建成区和近郊区,面积约900平方公里,具体包括:椒江区陆域范围;黄岩区的江口街道、北城街道、东城街道、西城街道、南城街道、新前街道、澄江街道、高桥街道、院桥镇和沙埠镇;路桥区陆域范围。
第七条规划原则(一)贯彻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原则。
(二)坚持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原则。
(三)坚持可持续发展与生态优先原则。
(四)坚持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优先原则。
(五)坚持市区一体化和整体性原则,统一规划,分期实施,充分发挥大城市的规模效益,避免低水平的重复建设。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台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台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3.31•【字号】浙政函〔2024〕43号•【施行日期】2024.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台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浙政函〔2024〕43号台州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报请批准《台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规划》。
《规划》是台州市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
《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度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建设民营经济示范城市和沿海沿湾支点城市。
二、筑牢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空间基础。
到2035年,台州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90.55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71.96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2959.17平方千米,其中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334.32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023倍以内。
严格“三条控制线”管控,明确历史文化保护、灾害风险重点防控等安全保障空间,严格城市蓝线、绿线、黄线、紫线等管控,筑牢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加强与长三角地区城市协调布局,深度参与宁波都市区建设,加强与杭州、温州、金义都市区联动发展,共建世界级城市群。
实施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建设,严格保护温黄平原等耕地集中片区,完善杨梅、柑橘、青蟹等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布局。
筑牢海洋生态屏障,加强海岸带保护和修复,保护天台山、括苍山等山林生态屏障,贯通椒江等水系生态廊道。
州市黄岩区南片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文本
13 旅馆、宾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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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商住综合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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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科研、设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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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市政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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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文化设施(图书馆等) Ο Ο
18 娱乐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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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医疗卫生设施(医院等) × ×
20 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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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客、货运输公司站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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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工业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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பைடு நூலக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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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为允许设置,×为不允许设置,Ο为当地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具
体条件和规划要求确定允许或不允许设置;未列入“建设用地适建范围
第二章 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及控制
第七条 规划区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和代号采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 建设用地标准》(GDJl37-90)规定的标准,并参照《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
州市黄岩区公路水路交通十一五规划.pdf
台州市黄岩区公路水路交通“十一五”规划
4.3 交通信息化发展规划………………………………………………4-25 4.4 运输装备发展规划…………………………………………………4-35 4.5 安全保障系统发展规划……………………………………………4-40 4.6 “十一五”交通发展投资估算及资源利用估算………………4-46 第五章 政策建议和相关措施……………………………………………5-1 5.1 体制保障……………………………………………………………5-1 5.2 政策法规保障………………………………………………………5-3 5.3 资金保障……………………………………………………………5-7 5.4 交通用地保障………………………………………………………5-8 5.5 科技进步与人力资源保障…………………………………………5-9
2-4
台州市黄岩区公路水路交通“十一五”规划
级 以 上 公 路 占 总 里 程 25%,公 路 密 度 达 43.26 公 里 /百 平 方 公 里 。 枢 纽 站 场 建 设 方 面 ,“ 十 五 ”期 间 完 成 了 黄 岩 客 货 运 中 心 ,
并在西部山区投资建设了上垟 、平田、北洋三个简易客运站, 改造和新建公交站亭 116 个,新设公交站牌 21 对,方便了广 大群众的出行。
台州市黄岩区公路水路交通“十一五”规划
台州市黄岩区 公路水路交通“十一五”规划
台州市黄岩区交通局 台州市交通勘察设计院
2-1
台州市黄岩区公路水路交通“十一五”规划
Hale Waihona Puke 目录第一章 “十五”回顾和评价…………………………………………1-1 1.1 “十五”期间交通发展情况………………………………………1-1 1.2 “十五”期间交通发展特征………………………………………1-6 1.3 成功经验……………………………………………………………1-9 1.4 存在问题…………………………………………………………1-11 第二章 “十一五”时期交通发展面临的形势和需求…………………2-1 2.1 宏观环境……………………………………………………………2-1 2.2 对交通发展的新要求………………………………………………2-8 2.3 交通需求预测分析…………………………………………………2-10 第三章 “十一五”交通规划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3-1 3.1 指导思想……………………………………………………………3-1 3.2 基本原则……………………………………………………………3-1 3.3 规划依据……………………………………………………………3-3 3.4 总体目标……………………………………………………………3-4 第四章 “十一五”规划建设项目和重点………………………………4-1 4.1 基础设施建设规划…………………………………………………4-1 4.1.1 公路………………………………………………………………4-1 4.1.2 公路枢纽、城乡客货运输站场…………………………………4-8 4.1.3 港口……………………………………………………………4-12 4.1.4 内河航道………………………………………………………4-15 4.2 运输服务规划……………………………………………………4-17
黄岩区分区规划说明书模板
黄岩区分区规划说明书前言为落实《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 -2020) 》及各项专业规划的要求, 按照台州市建设规划局”关于做好分区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精神( 台建规〔〕283号文) , 根据市规划建设局对这项工作的具体部署, 从八月份开始进行台州市黄岩区分区规划编制工作。
此项工作是《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 -2020) 》的深化和细化, 其目的是进一步落实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城市用地功能布局及各项专业规划, 经过对城市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的细化、量化, 对总体规划进行补充和完善, 为下一阶段的详细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提供依据, 确保城市保持持续、健康、有序地发展。
一、现状概况与分析( 一) 现状概况1.地理区位和历史沿革( 1) 地理区位台州市黄岩区( 原黄岩县) , 靠近浙江省中部沿海, 东与台州市椒江区相连, 南与台州市路桥区、温岭市、乐清市毗连, 西接永嘉县和仙居县, 北界临海市。
甬台温高速公路和104国道从本区经过, 82省道和104国道黄岩至路桥段是城市中心环路的重要组成部分。
( 2) 历史沿革据光绪三年《黄岩县志》载, 黄岩县以永宁江上游黄岩溪中的黄色巨石而得名, 黄岩名沿用至今。
从出土文物可知, 黄岩在新石器时代就有人开发生存。
至唐高宗上元二年( 公元675年) 从临海县划南部设永宁县。
公元1295年因户口超过5万户, 升县为州, 称黄岩州。
明太祖洪武三年( 公元1 370年) 易州复县。
明宪宗化五年( 公元1469年) 从黄岩东南划出太平、繁昌、方岩设置太平县( 今温岭县) 。
直至清代均属台州府。
1949年6月, 成立了黄岩县人民政府。
建国50多年来, 由于专区并撤更易, 先后曾隶属于台州、温州。
1980年、1982年划出原海门区、山东及界牌公社归属椒江市。
1994年划出路桥、金清、螺洋、桐屿、新桥、横街、峰江和下梁为路桥区, 并以黄岩区、椒江区、路桥区组合形成当今的台州市。
第一部分 划文本
第一部分规划文本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发展规划 (1)第三章总体布局规划 (3)第四章单项用地布局规划 (3)第一节居住用地 (3)第二节公共设施用地 (4)第三节工业用地 (5)第四节仓储用地 (6)第五节绿地 (6)第六节特殊用地 (7)第七节水系 (7)第五章综合交通规划 (8)第一节对外交通规划 (8)第二节道路广场规划 (8)第三节公共交通规划 (9)第六章市政规划 (9)第七章综合防灾规划 (10)第八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 (11)第一节生态安全格局 (11)第二节环境保护 (12)第九章规划导控 (12)第十章建设时序和近期建设规划 (13)第一节建设时序 (13)第二节近期建设 (14)第十一章实施对策 (15)附则 (15)附录1 (17)附录2 会议、评审纪要 (20)一、评审会部门建议与规划反馈意见2008.6.10 (20)二、三区征求意见会部门建议与规划反馈意见2008.6.30 (22)三、修改稿征求意见与规划反馈意见2008.8.18 (27)第一章总则第1条编制目的为保证台州市滨海工业区科学合理地开发建设,加强规划建设管理,促进开发区全面、持续、协调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等有关规定并依据《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结合本区发展实际,特编制本规划。
第2条规划范围本规划区位于台州市区东部,东至十一塘、三山北涂和三山涂围垦区的防洪堤和自然山体,南与温岭市接壤,西至台东大道,北到椒北快速路即含台州电厂以东区块并与临海市接壤,包括滩涂围垦区和原滨海工业区及椒江部分水面,总用地面积243.1平方公里。
第3条规划期限规划期限为2008-2030年,共23年,其中近期为2008至2015年,8年;中期为2016至2020年,5年;远期为2021至2030年,10年。
第4条规划原则和理念规划原则:以人为本、节约集约、统筹协调、生态优先、安全发展。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台州市区重点地区(区块)规划管理的通知-台政办函〔2017〕64号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台州市区重点地区(区块)规划管理的通知正文:----------------------------------------------------------------------------------------------------------------------------------------------------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台州市区重点地区(区块)规划管理的通知台政办函〔2017〕64号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充分发挥城乡规划的宏观调控和科学引领作用,全力打造“山海水城、和合圣地、制造之都”,根据《城市设计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5号)、《台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台州市区重点地区(区块)规划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重点地区(区块)划定原则台州市区重点地区(区块),以城市未来一定时期内需要重点建设和加强保护为原则划定区域,主要包括重要沿山滨水地区、历史风貌地区、城市新区、城市更新地区及重要生态景观廊道周边区域。
二、划定重点地区(区块)具体范围台州市区共划定24个重点地区(区块),共计100.6平方公里,约占中心城区及台州湾产业集聚区东部新区范围总面积的13.88%;其中建设用地面积60.5平方公里,占中心城区及台州湾产业集聚区东部新区范围建设用地总面积的27.63%。
具体范围包括:(一)椒江区,重点考虑涉及一江两岸特色风貌控制区,商贸核心区、高铁新区中心站区块、历史文化街区和椒江、乌龟山等重要景观资源相邻区块,合计9个区块,面积共约23.78平方公里;(二)黄岩区,重点考虑涉及永宁江滨水风貌区块、对外交通枢纽区块、与椒江融合区块、司厅巷、桥上街等历史风貌区,合计7个区块,面积共约21.11平方公里;(三)路桥区,重点考虑涉及飞龙湖及其周边地区、中央山绿轴区块和十里长街历史古韵区块,合计3个区块,面积共约19.61平方公里;(四)台州湾产业集聚区,重点考虑东部新区月湖绿岛中心区块,合计1个区块,面积共约12.56平方公里;(五)台州经济开发区,重点考虑行政文化中心区块、商务教育区块和东扩区块,合计4个区块,面积共约23.54平方公里。
台州市黄岩区澄江镇总体规划—规划文本
第一章总则第101条本规划是澄江镇城镇建设、管理的指导性文件。
在城镇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规定执行本规划。
第102条本规划服从国家及浙江省有关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103条本规划所采用的用地标准及各项配套指标均采用城市标准。
第104条因城镇建设需要编制的各种专项规划、详细规划,以本规划为依据。
第105条本规划的局部调整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二十二条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程序进行调整和审批。
第106条本规划由黄岩区村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及黄岩工业园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107条规划期限为:近期 2000年—2005年远期 2005年—2020年第二章镇域村镇体系规划第201条澄江镇共有25个行政村,分为三个经济区:果、粮、养殖经济区,是黄岩区柑桔、蔬菜生产基地;旅游疗养经济区,以焦坑村为中心,是黄岩区旅游疗养基地;林、牧经济区,以发展林业、畜牧业为主。
第202条澄江镇村镇体系按镇域中心—中心村—基层村三级布局。
其中镇域中心在澄江镇镇区,中心村包括后林、焦坑、凤洋、葛村、凉棚岭、东岙、东江河、三官堂,基层村包括临西、横屋、下灰洋、桥前、沈岙里、山头舟、仪江、余家屿、岙里、大巍头、岙口。
第203条规划期末镇域城镇人口5.2万人,镇域城镇化水平为76.5%。
第三章性质与规模第301条镇区主要职能:黄岩城区近郊镇,是澄江镇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第302条镇区性质:全镇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是黄岩区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集居住、旅游、休闲为一体的卫星城镇。
第303条镇区人口规模:规划确定镇区近期人口规模为1.8万人。
远期规模为5.2万人。
第304条镇区用地规模:规划确定镇区近期用地规模为1.8km2,远期用地规模5.75km2,人均用地110m2/人。
第四章镇区规划范围第401条镇区规划范围分为规划建设区和规划控制区范围。
州市黄岩区南片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文本共17页
台州市黄岩区南片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划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1995)、《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9-2020)》、《台州市黄岩区分区规划(2019-2020)》以及台州市、黄岩区各相关专项规划而制定。
第二条本规划是台州市黄岩区南片建设和开发的法定指导性文件,自本规划批准公布之日起,规划区范围内的一切建设和土地利用活动,均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规定,执行本规划。
下一层次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等)也应遵循本规划的原则和具体要求进行编制。
第三条规划范围规划区规划范围为东起南官河,西至甬台温高速;南起黄长复线,北至二环南路。
规划总用地面积3.86平方公里。
第四条控制规模本规划人口控制规模为6.45万人,建设用地控制规模为3.74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为57.95平方米/人。
第五条本规划的解释权属台州市建设规划局,如需调整,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本规划经台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后,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二章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及控制第七条规划区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和代号采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DJl37-90)规定的标准,并参照《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SZB01—97)。
一般应按照本规划所标定的性质进行控制。
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见下表。
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备注:√为允许设置,×为不允许设置,Ο为当地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具体条件和规划要求确定允许或不允许设置;未列入“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的建设项目,由当地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对周围环境影响和基础设施条件,具体核定适建范围。
第八条规划区总用地385.72 公顷,含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绿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共设施用地等类型。
规划各类建设用地规模、人均指标见附表四。
第九条在以街坊、地块为整体成片开发时,城市干道所限定的街区不得进行变更。
澄江镇富民产业对接链接工程规划初word参考模板
澄江镇富民产业对接链接工程规划为进一步深化“双学三培两带”活动,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推进建设农村小康社会进程。
2009年起,我镇加大力度实施“富民产业对接链接工程”。
一、目标要求全镇实施“富民产业对接链接工程”的总体目标: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在全镇发展5个以上具有较大规模、达到全县先进技术水平能带动大批农民致富的特色产业;造就一支包含优秀农村干部、农民企业家、种养能力、农产品流通大户、工匠艺人及其它服务业经营者在内的乡土人才队伍,力争乡土人才在农村劳动力中的比例达到40%以上。
二、载体链接围绕我县“决战两区”战略部署,依托我镇区位条件、交通便利的优势,建设了澄江镇科技孵化园,吸收和引进了优秀人才和企业,为入园企业和区内中小企业提供政策咨询、项目申报、投融资服务、中介服务、技术交流、市场推广、企业家培训、人才服务、商务服务和后勤保障等服务,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帮助企业做大强,提高地方综合科技经济实力。
人才对接整合镇内才资源,就近搞好人才对接工作。
深入开展乡土人才调查,摸清优秀农村干部、农民企业家、种养能手、农产品流通大户、工匠艺人及其它服务业经营者的详细情况,上报乡土人材档案。
建立全镇乡土人才库,开展人才对接。
一是村与村对接。
要通过推介、联络、服务等方式,促进乡土人才和其它农户间开展人才寻标对接活动。
同时,要因地制宜建蔬菜协会、杏岭“三宝”协会,乌鸡协会、水产协会、养牛协会等,将乡土人才吸纳到相应的协会,定期在协会内部开展培训、交流与协作。
组织协会会员与农户开展“1+1”结对帮扶,有针对性地进行指导,帮助农户提高致富能力。
二是与其它乡镇对接。
要积极获取其它乡镇的人才和产业信息,及时提供给有关农户;要通过能人协会、产业协会,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加强与其它乡镇人才的经济交流和协作。
三是与县直部门、县内企业对接。
要充分挖掘县直部门与县内企业的人才资源,聘请优秀人才到镇乡土人才培育学校作长期客座教师,或担任相关行业、产业的技术指导员;定期邀请相关县直部门和县内企业到乡镇开展送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活动;有条件的村(居)要选派干部、农民到企业挂职和打工。
黄岩建筑小镇规划方案最新
黄岩建筑小镇规划方案最新黄岩建筑小镇规划方案最新写1000字。
黄岩建筑小镇位于中国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是一个以建筑文化为主题的特色小镇。
最新的规划方案将进一步优化小镇的布局和功能,打造一个集建筑展示、教育培训、旅游休闲和创意产业为一体的国内领先的建筑文化品牌小镇。
首先,小镇的整体规划将以“文化+旅游”为核心理念,主打建筑文化的展示和体验。
在小镇的核心区域,将建设一个建筑文化中心,其中包括建筑展览馆、文化交流中心和建筑学院等设施。
建筑展览馆将展示各个历史时期的建筑风格和建筑技术,以及各地的建筑文化和建筑师的作品;文化交流中心将举办各类建筑文化活动,例如建筑展览、文化讲座和建筑师论坛等;建筑学院将提供专业的建筑教育培训,培养建筑师和建筑设计专业人才。
其次,小镇的外围区域将建设一系列建筑主题园区,致力于打造一个文化艺术与建筑相结合的旅游景点。
建筑主题园区将分为多个子园区,每个子园区以不同的建筑风格和特色为主题,展示世界各地的建筑风貌和历史文化。
例如,可以建设一个古代中国建筑园区,展示传统的宫殿、庙宇、园林和民居等建筑;还可以建设一个欧洲建筑园区,展示欧洲各个国家的建筑风格和建筑名胜。
此外,小镇还将积极发展创意产业,打造建筑设计、艺术创作和手工艺等创意产业基地。
小镇将提供良好的创作环境和支持政策,吸引国内外建筑师、设计师和艺术家入驻,并开展建筑设计比赛和艺术展览等活动。
同时,小镇还将建设一个手工艺展示和销售区,展示当地手工艺人的作品,并提供工坊和培训班,培养更多的手工艺人和艺术家。
最后,在小镇的交通规划上,将注重发展公共交通和非机动车出行。
小镇将建设便捷的地铁和公交网络,方便居民和游客的出行。
同时,小镇还将建设良好的步行和自行车道,鼓励居民和游客选择步行和骑行,减少汽车使用,致力于打造绿色低碳的交通环境。
综上所述,黄岩建筑小镇规划方案的最新调整将进一步优化小镇的布局和功能,打造一个集建筑展示、教育培训、旅游休闲和创意产业为一体的国内领先的建筑文化品牌小镇。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州市产业布局规划(2006年-2020年)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州市产业布局规划(2006年-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1.18•【字号】台政发[2007]2号•【施行日期】2007.0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州市产业布局规划(2006年-2020年)的通知(台政发〔2007〕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台州市产业布局规划(2006年-2020年)》已经2006年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台州市人民政府二○○七年一月十八日台州市产业布局规划(2006年-2020年)加强对产业布局的规划引导,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政府宏观调控的有效举措,也是台州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再创经济发展新优势的客观需要,对于我市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提升国际竞争力、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本规划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温台沿海产业带的战略部署,配合《浙江省温台沿海产业带发展规划》,提出台州市产业发展总体思路与战略定位;确定产业发展布局导向,指导园区和开发区的整合提升;协调产业与城市、生态的空间关系。
本规划范围为台州全境。
规划基准年为2005年,中期到2010年,远期展望到2020年。
规划内容以中期为主。
一、发展背景新世纪的头二十年,我国现代化建设正面临重要的战略机遇期。
国际产业转移持续推进,新科技革命方兴未艾,全球经济一体化不断加速。
我国将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进一步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城乡一体化的进程,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构建和谐社会的步伐。
国家长三角区域规划的编制实施和浙江三大产业带的规划建设,将有力推动相关区域重大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有利于促进区域经济分工协作的进一步深化。
有利的外部环境为台州提升区域竞争力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改革开放以来,台州人民依靠独特的地域文化和人文精神,冲破了区域、资源和环境的局限,创造了富有活力的体制机制和令人瞩目的“台州现象”。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编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编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0.23•【字号】台政办函〔2017〕83号•【施行日期】2017.10.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编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台政办函〔2017〕8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编制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0月23日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编制试点工作方案城市总体规划是战略性、纲领性规划,是城市发展的总纲、建设的蓝图和管理的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全省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城市总体规划编制试点的指导意见》(建规〔2017〕199号)的要求,谋划城市中长期发展,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地做好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试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遵循“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积极落实“一带一路”倡议、“长江经济带”国家战略、省委“大湾区、大花园、大通道”战略和市委建设“山海水城、和合圣地、制造之都”战略部署,牢固树立城市总体规划作为城市空间规划体系的核心地位,按照住建部城市总体规划改革的工作思路,超前谋划台州新一轮发展,探索新常态背景下城市转型和可持续发展的台州路径。
二、工作目标通过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以“统筹规划”和“规划统筹”为原则,把握好战略定位、空间格局和要素配置,坚持城乡统筹,落实“多规合一”;强化规划引领,推进绿色发展;明晰规划事权,突出审批重点;使城市总体规划成为统筹各类发展空间需求和优化资源配置的平台,真正成为城市党委政府落实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的重要手段。
台州市黄岩区北洋镇城镇总体规划
台州市黄岩区北洋镇城镇总体规划台州市黄岩区北洋镇城镇总体规划(2007-2020)规划文本规划图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北洋镇上一轮总体规划完成于2004年,由湖北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
从几年的实施情况看,该规划对城镇的健康发展起了重要作用,黄岩区委、区政府关于建立中部扶贫工业功能区、发展黄岩西部地区经济、保护西部水源地生态环境的战略决策,为北洋镇打造生态型工业城镇提供了广阔前景。
原规划所确定的城镇性质、规模、用地形态、道路交通方式与功能布局已经不能适应新背景下的城镇发展的要求,需要进行修编。
第二条本规划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规定,按照《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的要求,并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规定而编制。
第三条本期总体规划的期限为2007年至2020年,近期规划期限到2010年,远景为2020年以后。
第四条本规划遵循区域性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城乡一体化原则、动态性原则和特色化原则。
规划指导思想:1、将北洋镇作为区域城镇网络中的一个节点,从区域整体着眼来制定北洋镇的发展规划。
2、合理规划用地,节约土地资源,倡导紧凑、科学的城镇空间布局。
3、城镇发展应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整体战略的指导下,谋求产业发展、人口分布、居民点建设、生态环境改善的城乡整体有机考虑,通过强化区域基础设施和社会设施网络化和整体性建设,逐步缩小城乡差别,实现乡村城镇化,达到区域整体的持续协调发展4、规划应具有弹性和灵活性,便于和未来发展相协调,体现较强的可操作性。
5、规划应通过适当方式,在环境和城乡居民点之间建立适合人类生活的和谐关系,构筑可持续发展的有一定乡土特征的社会与文化发展模式。
第五条北洋镇城镇规划区范围界定为全镇镇域,总面积66.98平方公里(6698公顷)(不包括长潭水库水域面积)。
第六条本规划是指导北洋镇镇域内各项建设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北洋镇域各城区、乡村进行的各项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执行本规划。
第二章社会经济发展战略第七条发展战略1、区域超前战略:以科技进步和制度创新为手段,以市场为动力,以接轨市区为先导,强化工业发展,推动旅游、农业等优势资源的产业化,谋求区域的超前发展,提升在市域的经济贡献与区域地位,推动镇域社会经济的全面进步,在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建设的基础上争取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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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101条本规划是澄江镇城镇建设、管理的指导性文件。
在城镇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规定执行本规划。
第102条本规划服从国家及浙江省有关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103条本规划所采用的用地标准及各项配套指标均采用城市标准。
第104条因城镇建设需要编制的各种专项规划、详细规划,以本规划为依据。
第105条本规划的局部调整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二十二条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程序进行调整和审批。
第106条本规划由黄岩区村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及黄岩工业园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107条规划期限为:近期 2000年—2005年远期 2005年—2020年第二章镇域村镇体系规划第201条澄江镇共有25个行政村,分为三个经济区:果、粮、养殖经济区,是黄岩区柑桔、蔬菜生产基地;旅游疗养经济区,以焦坑村为中心,是黄岩区旅游疗养基地;林、牧经济区,以发展林业、畜牧业为主。
第202条澄江镇村镇体系按镇域中心—中心村—基层村三级布局。
其中镇域中心在澄江镇镇区,中心村包括后林、焦坑、凤洋、葛村、凉棚岭、东岙、东江河、三官堂,基层村包括临西、横屋、下灰洋、桥前、沈岙里、山头舟、仪江、余家屿、岙里、大巍头、岙口。
第203条规划期末镇域城镇人口5.2万人,镇域城镇化水平为76.5%。
第三章性质与规模第301条镇区主要职能:黄岩城区近郊镇,是澄江镇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第302条镇区性质:全镇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是黄岩区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集居住、旅游、休闲为一体的卫星城镇。
第303条镇区人口规模:规划确定镇区近期人口规模为1.8万人。
远期规模为5.2万人。
第304条镇区用地规模:规划确定镇区近期用地规模为1.8km2,远期用地规模5.75km2,人均用地110m2/人。
第四章镇区规划范围第401条镇区规划范围分为规划建设区和规划控制区范围。
(1) 规划建设区范围,北面以永宁江为界;东面以行政区界为界;西面以外围规划路为界;南以黄长复线为界,内含仙浦喻、桥头王、仙浦汪、余家屿、童家洋、葛村、凉棚岭7个村庄,面积为5.75 km2。
(2) 规划控制区范围包括以下11个村庄村界范围:仙浦喻、桥头王、仙浦汪、余家屿、童家洋、江田、新江、岙口、岙里、葛村、东江河。
(3) 规划控制区范围的一切建设活动必须遵循本规划报黄岩区规划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批准。
第五章镇区建设用地布局第501条镇区建设用地结构分为一个中心,四个发展组团的布局结构。
镇中心位于北院线与黄长线交汇处。
四个发展组团为镇区工业发展组团和三个居住组团。
第502条工业用地布置在镇东路以西,黄长线以北,永宁江以南地区,规模为101.31ha,以一、二类工业为主。
第505条仓储用地设在工业用地西侧,面积 11.25 ha,位置详见规划图。
第506条居住用地分二类,R1为一类居住用地,主要以市政公共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的住宅用地为主。
R2为二类居住用地,主要以村民住宅及插建改造住宅用地为主。
第507条居住用地的建设必须严格坚持统一规划,集中开发的原则,其中道路、市政设施、绿化和公共建筑应与住宅建设相配套。
第508条“澄江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各项用地,尤其是公共建筑用地、市政设施用地、绿化用地、道路交通用地,必须严格按照规划予以控制实施,不得占用。
第六章镇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第601条镇区商业服务设施按点、线、面相结合的结构体系,形成完善的商业服务系统。
金融、商业服务设施主要沿北院线、黄长线两侧分布。
第602条澄江镇行政管理办公用地集中在镇政府办公楼附近及新中心附近。
第603条在镇新行政管理中心附近设置一所文化活动中心,配置图书馆、青少年活动中心、老人活动中心。
第604条镇中学配置按每2.2—2.5万人一所普通中学,规划期末,澄江镇新增1所中学,规模为24—30班,用地面积2.5-3.5ha,位置见规划图。
第606条镇小学按每1.2 万人左右设一所小学,到规划期末新增小学3所,规模为12—18班,用地面积1-1.5ha,位置见规划图。
第607条在北院线与黄长线交汇处的绿地内规划一座体育中心,用地规模1.95ha,内设标准田径场、足球场及若干体育设施。
第608条澄江镇医疗卫生设施布点应纳入台州市黄岩区统一规划,并符合卫生部门的三级医疗卫生网布局,镇区以社区医疗为主,扩建澄江镇医院,使床位数达到100床,增设二个医疗站。
在交通便捷、服务距离适中地段安排门诊所。
第七章镇区园林绿地及景观规划第一节绿地规划第711条绿地系统形成以公园绿地、街头绿地为点,街道林荫道、滨水绿化带为线,松岩山景区山体为面,相互结合的多层次、多功能的园林绿地体系,以体现现代化城镇特色,人均公共绿地达到12m2以上,绿化覆盖率30%以上。
第712条增设公园3处,每处ha以上,以保证为居民提供大片绿色空间和日常游憩活动场所。
第713条生产绿地:在松岩山脚下设一苗圃花圃用地,面积达建成区面积的2%。
第714条防护绿地:沿永宁江设置50—100米绿化带,西官河两侧设置10米绿化带,保护河岸,涵养水源并构成城镇优美的外轮廓线。
第715条道路绿地:园林景观路的绿地率不小于40%;红线宽度在40—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小于25%;红线宽小于4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小于20%。
第716条树种选择:基调树种:浙江樟,香樟,鹅掌楸;骨干树种:白玉兰,柏木,桂花,雪松,浙江楠,合欢,红枫。
第二节景观规划第721条镇区景观体系由中心—轴、点—线构成第722条景观中心:镇区景观由三个景观中心构成:镇区中心—居住组团中心,镇区中心位于北院线与黄长线交汇处附近,主要布置商业、文化、教育、卫生、娱乐、绿化等用地,景观突出商务、办公气氛、市民休闲、文化活动特色。
居住组团中心包括三个居住区中心,景观体现以人为本,为居民提供安静、舒适的居住环境。
第723条景观轴:由两条自然景观轴和三条人文景观轴组成,沿永宁江,西官河两岸安排绿化带环绕镇区,三条人文景观轴由北院线,黄长线、镇东路组成,该三条轴集聚了多个景观节点,体现完整的现代城镇风貌。
第724条景观分区:镇区外景观突出环镇绿地,北面突出滨江风光,东西方向突出田园风光,南面突出山林风光,镇区内生活居住区体现生活风貌。
第725条景观节点:景观节点包括各处公建设施集中区,生活性道路交叉口、工业区入口、小游园、街头绿地、各类广场等。
第八章风景旅游规划第801条松岩山是台州市近郊风景名胜区,景区范围约4km2,区内有众多造型优美、奇异的石林山峰,规划按省级风景名胜区来进行。
第802条松岩山风景区近期开辟黄岩区(台州市区)—松岩山—长潭水库一线的一日游短程线路。
远期将松岩山风景区纳入台州市旅游开发总体规划,成为旅游集散点之一。
第803条近期建设澄江镇镇区到松岩山前寺山下公路,路基宽度大于8米,路面等级提高。
景区内适当建设管理、商业、饮食、交通设施,入口处可建设少量度假娱乐设施,同时将岱石庙、莲尖坪、后寺等文化遗产纳入风景体系,增加风景旅游的内涵。
第九章镇区环境保护及环境卫生规划第一节环境保护第911条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明确环境目标。
大气质量;松岩山风景区为一级标准,其它区为二级标准。
第912条地面水体为Ⅲ级水质标准。
第913条噪声达到环保部门规定的功能分区标准,合理布局,按功能分区组织实施。
第914条对有污染的企业实施关、停、迁、转等措施,实行“三同时”,以达到“三个效益”的统一。
第915条对企业排放的废水、废气的浓度、总量实行控制。
第916条废水排放达标率应达到100%;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近期达70%,远期达90%;工业废气达标率近期达95%,远期达100%。
第二节环境卫生规划第921条逐步实现分类收集,袋装收集,收费计量收集垃圾转输体系,逐步实现城市生活垃圾、粪便处理减容化、无害化、资源化。
第922条设置垃圾转运站2个,垃圾送往城区垃圾处理场处理。
第923条按镇区人口2%配置环卫工人,按2辆/万人配置环卫机械。
第924条主要街道每隔500米设置不低于三类标准的公共厕所,实行专人负责收费管理。
第925条镇区主要街道每隔100米设置一个废物箱。
第926条增设一个环卫基地,占地2000m2。
第十章交通系统规划第1001条城镇道路以方格网为主,镇区主要干道红线宽为30-50米,间距控制在700-1000米,次干道红线宽为16-22米,间距控制在300-500米。
第1002条修建黄长复线,道路宽度36米,建筑控制红线宽50米。
第1003条修建北院线澄江镇区部分,成为镇区纵向主要干道,北院线宽度36米,建筑控制红线宽50米。
第1004条开通一条贯穿新前、澄江两镇的工业大道,使工业园区联成一个整体,道路红线宽30米第1005条加强各村间道路的建设,使镇区到各村之间道路等级为三级公路。
第1006条公交车站安排在黄长线镇中心区附近,同时内设停车场,占地面积约3000m2。
第1007条规划中结合主要道路设置城镇文化广场和绿地广场,结合沿江绿化带设置滨江活动广场,结合金融商贸用地设置商业广场采用硬质景观与绿色景观相结合并适当设置雕塑小品,烘托和美化环境。
第1008条交通设施:于北院线、黄长线、黄长复线主要出入口处设置社会停车场二处,各占地约1500m2,并于镇区主要道路交叉口增设交通信号设施。
第1009条规划新建3座大小不等的桥梁横跨永宁江,密切澄江镇与城区以及与新前镇之间的联系。
城镇道路等级划分一览表第十一章市政工程规划第一节给水规划第1111条水源:长潭管引工程引水(56万m3/d)供给。
第1112条水厂:由澄江水厂原地向南扩建供给,近期10万m3/d,远期20万m3/d,占地不少于100亩,并预留远期进一步扩建用地。
第1113条用水量指标:采用人均综合用水指标,近期700升/人.日,远期 870升/人.日。
规划期用水量近期1.3万m3/d,远期4.5万m3/d。
第1114条管网规划:镇区范围内采用环状管网布置,镇区周围村庄采用树枝状管网布置,远期与城区构成环网,同时,跨过永宁江与新前镇联网。
给水管铺设原则上南北向道路于西侧、东西向道路于北侧定位。
第二节排水规划:第1121条排水体制:采用雨污分流制。
第1122条污水排水量:污水量按给水量的80%计,近期1万m3/d,远期 3.6万m3/d。
第1123条污水管网规划及污水处理:于黄长线设置截流主干管收集镇区污水,沿途设置泵站提升污水,将污水送往黄岩城区江口污水处理厂处理(一期8万吨/天,二期28万吨/天),处理达标后排放。
第1124条在污水泵站未建成运行时,粪便污水必须经过化粪池处理后方可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