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文档:二次装修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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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障全体业主的利益和小区(大厦)管理秩序,特根据政府有关法规的精神,制定住所二次装修的管理规定如下:
1. 二次装修必须办理报批手续
1.1业主如需进行二次装修,必须先向管理处索取并填写《装修施工申请表》,详列工程之承建商、具体工程事项(图例)及工期。管理处将在不违反有关法规、不影响楼宇结构、整体外观和其它单位利益的情况下给予审批。
1.2承建商需向管理处提供作业人员身份证明,并缴付施工保证金。施工保证金的收取在于确保施工作业中不会损坏小区(大厦)的公共设施和影响其装修内容,应事先以书面形式告知管理处并征得许可)。
1.3承建商在获得管理处批准并办理好作业人员临时出入证之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小区(大厦)内有关公共秩序、安全、卫生等方面的管理规定。
2. 二次装修必须保证结构安全和外观统一。
2.1施工中不得改变或损坏原有房屋的结构;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楼宇原有的供水、供气管路、电气、通讯、视频线路以及安全有关的保安设施、消防设施等擅自进行拆装或改动;禁止在靠电梯井和电表管道间砖墙打洞、削墙安装壁柜,以免破坏砖墙强度,威胁电梯及管路、电路安全。
2.2不得将外阳台、窗户、外墙作任何更改。空调机必须安装于原有设计之空调机位或管理外指定的统一安装位置,若需要堵掉空调预留孔,必须用颜色与外墙相近的材料,以保持楼宇外形之整齐美观。
2.3业主如需安装进户防盗门,为了整齐美观,须由管理处统一组织安排,请业主到管理处登记选择。
2.4根据政府规定,业主不得安装防盗网;如情况特殊确需安装,在保证不破坏楼宇整体外观的前提下,只能装在铝金玻璃门窗内侧,厅阳台允许在紧贴铝金推拉门安装拉闸门,其颜色规定为白色或无色。
2.5未获管理处书面许可不得在楼宇之外墙、天台、阳台外侧及其他任何公共地方贴挂支立旗帜、广告、标语、天线或其他有碍观瞻之物品。
3. 装修施工管理
3.1住宅装修施工期限:中小工程为20天,较大工程为30天,最长不得超过60天;如确需延期要办理延期手续。每天施工时间为上午八时至十二时,下午二时至晚上八时。
3.2进行户内装修作业,应关闭门窗,减少噪音与尘土对他人的影响。、
3.3使用电梯搬运装修材料或清运装修垃圾时,应严格遵守《电梯使用管理规定》,并使用管理处提供的专有搬运车搬运;从楼道搬运东西一定要小心谨慎,避免撞
坏墙面、灯具、扶手;装修垃圾必须用袋子装好运到管理处指定的垃圾场,由管理处统一清运。
3.4严格遵守装修有关规定,不得乱倒垃圾,不得损坏、污染地面与电梯,不得从楼上往下抛弃任何物品,不得占用、阻碍任何公共场所、通道或造成公共地方、公共设施的任何损坏;保持小区(大厦)整洁。违者管理处将视情予以处罚,并责令赔偿损失。
3.5晚上8:00以后管理处对大楼进行清场,未经管理处同意,装修施工人员不得在楼内逗留或留宿。
3.6为了防火、用电安全以及保证楼内卫生,禁止施工人员在楼内烧煮东西,违者没收器具并罚款。
3.7装修施工用电用水,应使用业主户内之电源、水喉,不得私自在户外接驳水电,违者照章罚款。
3.8户内电器之安装必须考虑原有供电线路仪表之负荷容量,必要时应请管理处之专业人员给予检视。
3.9对违反本规定及本小区其它管理规章的承建商,管理处将视情节扣罚其施工保证金乃至责令其停工退场。同时,管理处有权要求业主(或承建商)拆除违章之装修或修复造成之损坏。
3.10因装修施工造成的管理堵塞、渗漏水、停电、损毁他人物品或造成人员伤害等,皆应由该业主负责修复赔偿和善后处理,故建议业主对装修承建商常加督导。装修工程完工后,如发现了上述问题,仍由装修责任人负责修复。
3.11关于施工收费:业主在办理装修申请手续时,应缴付施工保证金(视装修工程量大小而定)。另外,收取装修垃圾清运费(视垃圾量多少而定)、装修管理费每天(指施工期间)。施工保证金在工程结束一个月后,经管理处验收,如无违章或渗、漏、堵、损坏等情况,在扣除垃圾清运费和装修管理费后退回。
4. 其它
4.1据本管理处与电信局事先协议,业主新装电话或移机必须在本管理处办理手续才能给予安装(装机费与移机费按电信局规定)。
4.2业主如有需要,可要求管理处为其接洽承建商,以保证承建商之专业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