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装修管理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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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装修管理手册

一、前言

为指引金和大厦租户的装修工作,规范装修行为,确保大厦在装修期间能保持正常运作,特制定本手册。

二、装修申请

业主有权对其房屋在规定范围内进行装饰装修,但应在装修进场前7天向管理处有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住户须持业主委托书),填写《装修申请表》,并呈交装修设计方案。

装修设计方案应包括:装饰装修项目、方式、材料标准、装修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工程造价估算及相关图纸(包括室内平面布置图、天面吊顶平面布置图、电力消防平面图、给排水管道平面图)。

三、审批装修方案

物业管理处在收到业主的装修方案后7天内予以答复。对不合规范或资料不全的,业主按要求进行修改,重新提交审批。

四、装修期间有关费用

装修期间所发生的水电费均由业主支付。由装修施工队交纳一定数额的装修垃圾清运费,委托物业管理处负责清运装修垃圾,交费标准根据建筑面积收取。或由装修施工队自行清运,但要收取装修垃圾清运保证金,待装修完工后无违规清运装修垃圾的,全额退还。如有违规则视情况扣除装修垃圾清运保证金。

五、防火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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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应指定装修施工单位负责人为防火责任人,并在区域防火责任书上签字。

六、装修施工责任承诺书

业主在装修申请获批准之前,须要求装修施工单位负责人在装修责任承诺书上签字,承诺遵守本装修手册所列的全部规定。

七、相关证件

业主及装修施工队按规定提交装修方案,在承诺书上签字后,管理处为其出具装修施工许可证,并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后,装修工程则可开始进行。

八、装修验收

装修工程完工后,业主或装修施工队应书面通知管理处验收。管理处检查装修工程是否符合装修方案的要求,施工中有没有违规等。如无问题,即予以装修初次验收通过,装修施工队交回装修许可证及工人临时出入证,并领回出入证押金。

九、装修守则

1、业主装修施工队进场施工前,应会同管理处有关部门对房屋进行户型及质量(包括土建、水电、门窗等)验收,并在“验收单”上对验收结果签字确认。由于装修期间对原住房的合格成品造成损坏的,由业主自行负责。

2、每天施工、运装修材料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为14:30~17:30),未经管理处批准不得在夜间施工,未经批准施工人员不得留宿。如需超时加班或夜间施工,应提前一天向管理处提出申请,夜间施工时间不得超过20:00及用发声工具影响邻居。

3、业主(包括聘用的承运商或装修工)运输装修材料时应按管理处指定的路线、时间及程序进行。所有载料车辆必须停泊在指定落货区内;对于沙石、煤渣等装修用料应以包袋包装搬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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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运送大宗材料时,预先与管理处联系,申请货物出入放行条。

必须遵守《电梯使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使用电梯运载装修物品应事前申报,在有电梯管理人员在场的情况下方可使用。电梯运载物品的时间为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5:30~17:30,其余时间谢绝运载装修物品。对使用电梯运载装修物品的单位(装修人员)每次收取电梯维护保养费10元(包括电梯额外损耗、加快更换润滑油频率、消耗件等费用)。

业主(住户)装修使用电梯时,散装物品须袋装处理,超重、超长、超宽、有粉尘、漏水、漏料、易燃、易爆、易污染、腐蚀性的材料以及易损坏电梯的装修材料、工具等物品应走楼道,禁止使用电梯运送。

4、为保持小区楼宇外立面整洁、统一、美观,消除日后消防安全隐患,小区内不得安装封闭式阳台、窗口防盗网、花架、遮雨蓬等;不得改变窗户、阳台色调及阳台用途;空调机应安装在预留位置,不得随意在外墙打洞眼另择安装,空调机排水应引至空调机排水管或阳台地漏,以免空调排水滴溅行人或污染外墙。

5、业主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拆除承重墙或在承重墙上任意开洞;不得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改变原门窗规格尺寸;不得随意增加超过原结构设计的楼地面荷载,即在室内砌墙或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不得任意刨凿顶板,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或改线;不得破坏或拆改厨房、卫厕地面的防水层,以及水、电、煤气等配套设施。

6、业主装修过程中,违反本装修管理手册规定,造成相邻住户房屋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墙体损坏、物品毁坏等,无论是业主本人责任,还是装修施工队责任,管理处均有权要求业主限期对所装修工程进行更改或还原,如业主不能在指定时间内完工,管理处可另行指定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所发生的费用由业主承担。

7、业主装修期间,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严格遵守建筑装饰防火规范,不得在未采取阻燃措施情况下使用易燃装饰材料。在施工现场自行配备至少一个二氧化碳灭火器,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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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使用电炉、煤气;如需实施动火作业,应向管理处提出申请。否则,由于施工、人为等原因造成火灾,按有关消防规定处理,产生的所有损失由业主直接承担赔偿责任。

8、装修施工用电不得超过该装修住宅单元的装表容量,不得擅自乱接、乱拉电线;超容量用电在与管理处协商后,在管理处的监督下,由管理处人员指定位置处接临时电源线,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业主负责。

9、业主不得对小区公共设施的水喉、水管、阀门、设备等作修改或增加接驳等工程;不得在小区内的消防喉或公共水喉取水调制混凝土、清洗工具或用作其它用途;不得倾倒污水于公共地方洗手盆或其它排水设备等,由此造成排水不畅,由业主负责疏通费用。

10、业主不得在小区公共通道走廊或其它公共地方放置或储存任何建筑装修物品、工具、废料或进行材料加工。管理处有权将该等资料当废物清理,不做事先通知。

11、业主装修期间所有垃圾必须用袋装好,存放于房屋内,不得封堵消防通道或堆放在楼梯间(道)等公共场地处,并及时自行清运或堆放在指定地点,由管理处统一清运,否则,管理处将收取双倍的清运费。

12、装修完毕后,业主应到管理处办理有关离场手续,交回装修许可证和临时出入证,清理施工现场,结清各项费用。

上述装修管理事项管理处可作实况修改,本手册解释权归物业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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