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土地抵押登记手续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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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土地抵押登记手续的函

成都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分局:

×××××××公司因贷款需要将位于成都高新区××××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成高国用(××××)第××××号]抵押给××××××银行。经调查核实,宗地内系已开始修建……………项目,其中有部分建筑物及附着物已取得预售许可证并开始销售(部分已售出)。

抵押双方确认:

1、宗地内已建成(或在建)的建(构)筑物,以及宗地内其他附着物均不属于本次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范围;

2、在此情况下,抵押人、抵押权人共同确认宗地总价:××万元人民币,宗地单价:××元/平方米;

3、宗地内项目中的小区公共部分(包括:小区公共道路、消防通道、绿化、景观水池、休闲广场等)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有(如有特殊约定例外),抵押人、抵押权人承诺,如抵押物处置时需保证即有业主的合法权利。

特此确认

抵押人:(单位公章)

抵押权人:(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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