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章(一般规定+合同的成立)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一、缔约能力
【合同法9】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 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一)“合同当事人”与“合同订立人” 1、“合同当事人”:享有、承担合同权利、义务的人 2、“合同订立人”:实施缔约行为的人 3、关系: (1)两者合一 (2)两者分立——A、代理;B、代表 4、“当事人订立合同”,是指“合同订立人订立合同”
四、要约
【合同法13】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一)要约、承诺与合意
1、合意 = 意思表示1 + 意思表示2 + 一致 2、要约 = 意思表示1 = 缔约建议 3、承诺 = 意思表示2 + 一致 = 对缔约建议的同意
(二)要约与要约邀请
【合同法14】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 合下列规定:
2、要约的主体 (1)要约人——是否特定? (2)受要约人——是否特定? ——针对不特定受要约人的要约包括:标价陈列、 自动售货机、构成要约的商业广告等
3、要约邀请的要件:(1)内容不明确具体;或(2)要约人不愿受约束
4、法定的五种要约邀请形式: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 明书、内容不符合要约规定的商业广告
1、要约撤回的含义:阻止要约生效 2、要约与撤回:第一个意思表示、第二个意思表示 3、要约的撤回逻辑 阻止要约生效 要约未生效——要约未到达受要约人 撤回比要约先到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五)要约的撤销 【合同法18】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
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合同法1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 工作。 1、要约撤销的含义:消灭要约的效力 2、要约与要约的撤销:第一个意思表示、第二个意思表示 3、要约的撤销逻辑 消灭要约的效力 要约已经生效——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 撤销晚于要约到达
(二)通过代理人订立合同——既包括委托代理,也包括法定代理
二、合同的形式
【合同法10】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 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合同法11】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 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一)合同的形式包括三类:
三、合同的条款
【合同法12】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 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问题:上述条款,在合同中能否省略?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合同法15】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 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1、要约的要件:(1)内容明确具体;且(2)要约人愿受约束
合同法总则
引言:合同法在民法体系中的位置
民法总则
民法
民法分则
债权总则 物权
合同法总则
债权
合同之债
亲属 继承
债权分则
侵权之债 合同法分则 无因管理之债
不得得利之债
第一章 一般规定
一、立法目的
【合同法1】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 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二、合同主体、合同概念
(二)合同概念
1、“民事权利义务”,是指债权和债务——身份行为,不是《合同法》上
的“合同”
2、“协议”,是指双方法律行为 (1)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2)双方法律行为:以合意为成立要件
注意: 无法效意思表示的合意,不是合同
三、合同法的原则
(一)平等原则 【合同法3】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
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 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1、要约生效的意义——对要约人产生约束力 2、到达主义——比较:发出主义、了解主义
(四)要约的撤回 【合同法17】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
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5、商业广告的性质问题 (1)一般商业广告:内容明确具体;且要约人愿受约束者,为要约 (2)商品房广告:【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3】对房屋和相关设施的说明和允
诺具体确定,并对合同订立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视为要约。
商业广告视为要约的法律意义: ——格式条款 ——“公开就算,爱看不看”
(三)要约的生效 【合同法16】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
另一方。
(二)合同自由原则 【合同法4】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非法干预。
(三)公平原则 【合同法5】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诚实信用原则 【合同法6】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五)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原则 【合同法7】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
1、书面——文字——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 2、口头——语言 3、其他——默示、沉默、办理相关手续,如办理公证、办理备案等 (二)对合同形式的法定、约定要求 1、不限于“书面形式”,也包括“其他形式”中的办理相关手续 2、法定、约定必须采取特定形式的,称为“法定要式”、“约定要式” 3、问题:未采取法定、约定合同形式的,后果如何?
【合同法2】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 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一)合同主体: 1、自然人;2、法人;3、其他组织——非法人组织,如合伙企业 注意:“其他组织”中的商号、名称的使用与权利、义务的承担的分离现象 ——商号可以使用于合同 ——权利、义务的承担者,为非法人组织的成员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一、缔约能力
【合同法9】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 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一)“合同当事人”与“合同订立人” 1、“合同当事人”:享有、承担合同权利、义务的人 2、“合同订立人”:实施缔约行为的人 3、关系: (1)两者合一 (2)两者分立——A、代理;B、代表 4、“当事人订立合同”,是指“合同订立人订立合同”
四、要约
【合同法13】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一)要约、承诺与合意
1、合意 = 意思表示1 + 意思表示2 + 一致 2、要约 = 意思表示1 = 缔约建议 3、承诺 = 意思表示2 + 一致 = 对缔约建议的同意
(二)要约与要约邀请
【合同法14】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 合下列规定:
2、要约的主体 (1)要约人——是否特定? (2)受要约人——是否特定? ——针对不特定受要约人的要约包括:标价陈列、 自动售货机、构成要约的商业广告等
3、要约邀请的要件:(1)内容不明确具体;或(2)要约人不愿受约束
4、法定的五种要约邀请形式: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 明书、内容不符合要约规定的商业广告
1、要约撤回的含义:阻止要约生效 2、要约与撤回:第一个意思表示、第二个意思表示 3、要约的撤回逻辑 阻止要约生效 要约未生效——要约未到达受要约人 撤回比要约先到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五)要约的撤销 【合同法18】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
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合同法1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 工作。 1、要约撤销的含义:消灭要约的效力 2、要约与要约的撤销:第一个意思表示、第二个意思表示 3、要约的撤销逻辑 消灭要约的效力 要约已经生效——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 撤销晚于要约到达
(二)通过代理人订立合同——既包括委托代理,也包括法定代理
二、合同的形式
【合同法10】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 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合同法11】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 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一)合同的形式包括三类:
三、合同的条款
【合同法12】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 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问题:上述条款,在合同中能否省略?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合同法15】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 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1、要约的要件:(1)内容明确具体;且(2)要约人愿受约束
合同法总则
引言:合同法在民法体系中的位置
民法总则
民法
民法分则
债权总则 物权
合同法总则
债权
合同之债
亲属 继承
债权分则
侵权之债 合同法分则 无因管理之债
不得得利之债
第一章 一般规定
一、立法目的
【合同法1】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 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二、合同主体、合同概念
(二)合同概念
1、“民事权利义务”,是指债权和债务——身份行为,不是《合同法》上
的“合同”
2、“协议”,是指双方法律行为 (1)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2)双方法律行为:以合意为成立要件
注意: 无法效意思表示的合意,不是合同
三、合同法的原则
(一)平等原则 【合同法3】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
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 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1、要约生效的意义——对要约人产生约束力 2、到达主义——比较:发出主义、了解主义
(四)要约的撤回 【合同法17】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
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5、商业广告的性质问题 (1)一般商业广告:内容明确具体;且要约人愿受约束者,为要约 (2)商品房广告:【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3】对房屋和相关设施的说明和允
诺具体确定,并对合同订立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视为要约。
商业广告视为要约的法律意义: ——格式条款 ——“公开就算,爱看不看”
(三)要约的生效 【合同法16】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
另一方。
(二)合同自由原则 【合同法4】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非法干预。
(三)公平原则 【合同法5】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诚实信用原则 【合同法6】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五)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原则 【合同法7】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
1、书面——文字——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 2、口头——语言 3、其他——默示、沉默、办理相关手续,如办理公证、办理备案等 (二)对合同形式的法定、约定要求 1、不限于“书面形式”,也包括“其他形式”中的办理相关手续 2、法定、约定必须采取特定形式的,称为“法定要式”、“约定要式” 3、问题:未采取法定、约定合同形式的,后果如何?
【合同法2】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 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一)合同主体: 1、自然人;2、法人;3、其他组织——非法人组织,如合伙企业 注意:“其他组织”中的商号、名称的使用与权利、义务的承担的分离现象 ——商号可以使用于合同 ——权利、义务的承担者,为非法人组织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