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法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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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行政诉讼——要慎之又慎。我们正处在政治体 制改革的转型期,各种问题比较多。 对于草芥,不是逼上绝路,不要告官。耗不起。 对于精英,要义无反顾,有点儿自我牺牲、敢为人 先的精神。你做的是造福百姓的伟大事业。 郑重声明:此处的草芥与精英,仅是从一个时期 财富多寡衡量。
本专题所含重要知识点: 1.诉讼概念理解。 2.诉讼的目的与功能 3.诉讼的价值 4.诉讼与其他纠纷解决方式的关系
诉讼法概论
• 第一讲:
专题一 诉讼概述 一、什么叫做诉讼?
(一)“诉讼”字义理解: 1.“诉”与“讼” 2.诉讼是否就是“打官司”? 3.诉讼的类型 (二)诉讼的规范性含义(诉讼包含的各要素)
国家有关机关 (主体之一) 依法 (行为根据) 在相关人员的参加下 (主体之二)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及执行等法定职权(形式要素) 裁决纠纷或裁定犯罪 (任务) 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 (目的) 的一种活动 及过程
• 法律依据: • 实体法与程序法 • 实体法:民商事法律规范、刑事法律规范及相关 司法解释、地方性法规、行政法规等 • 程序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 及相关司法解释
诉讼参加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1.当事人:民诉中的原被告、第三人 • 刑诉中的自诉人、被告人(犯罪嫌疑 人)、被害人及其家属 • 行政诉讼中原被告。 2.其他诉讼参与人: • 证人 • 翻译 • 代理人(法定代理人与委托代理人) • 鉴定人、勘验人
• 三、公安机关 • 1.职权:多重性。概括而言,维护社会治安、保 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在诉讼活动中,主要享有侦查权,是侦查机 关。 • 2.机构设置:属政府职能部门,为行政机构,双 重领导。 依职能划分为多警种。 享有侦查权的机关除公安机关外,还有: 国家安全机关 军队保卫机关 监狱 海关缉私等
对起源的解读,有助于我们更深刻地从以下几点理 解诉讼的目的和本质: 1.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与维护社会秩序的关系 2.现代民主法治社会的目标,或称理想:公民权 益的设置、界定充分、最大可能地彰显人性,体 现人权思想, 3.公共权力与个体权利冲突的点和度充分柔和并 且有完善良性的协调机制。 进而,让我们明白这样一个道理:诉讼不是 万能的,没有诉讼又万万不能的。所以,在生活 中,发生纠纷,遇到矛盾,我们应该如何选择?
• 三、社会公众对诉讼应有的理性 1.对于民事诉讼——将其作为穷尽其他理性方法 的最后选择,勿滥勿缺。 解释:理解民事诉讼与其他纠纷解决方式(ADR) 的关系 民诉与调解、和解 民诉与仲裁 2.对于刑事诉讼——(除自诉外)在罪与罚的是 非问题上没有选择权。 新刑诉增加了诉讼和解,对“罚”的问题有了 一定的处分权。
二、诉讼的起源——诉讼在社会生活中如何 出现的? 官方表达:
(一)国家阶级统治的需要 (二)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需要 (三)纠纷解决的需要 (四)保障私权 另类解读:国家或社会管理者的权威心理欲望需要 得到满足。
民诉的诞生:从纠纷解决方式的发展历程看:自决、和解 (自力)——调解仲裁(社会他力)——诉讼(公力)。 刑诉与行政诉讼
• ADR的涵义 即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 ,意为代替 性纠纷解决方式(当前世界各国通用的ADR直 译),或称为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强调其区别 于诉讼的功能和性质),源于美国30年代劳动争 议的解决,原指本世纪发展起来的各种诉讼外纠 纷解决方式的总称,现在已引申为对世界各国普 遍存在的、民事诉讼制度以外的非诉讼纠纷解决 方式或机制的总称。 • ADR的主要形式:
– 第一,谈判(交涉 Negotiation) – 第二,调解(Mediation Conciliation) – 第三,仲裁(Arbitration) – 第四,其他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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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7:
•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 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 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 和解: •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 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以下刑罚的; •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 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 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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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的专门机关: • 一、法院 1.法院的职权——审查决定、审判、执行 2.法院的机构体系:
最高人民法院
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最高军事法院
中级人民法院、专门法院、军事法院
基层人民法院(下设人民法庭)
• 二、检察院 • 1.职权: 监督 侦查 起诉或公诉 • 2.机构体系:与法院基本同。 但区别在于:上下级关系及领导体制 法院:指导被指导、监督被监督 检察:领导被领导、监督被监督、同时还 要受同级人大领导,为双重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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