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流动人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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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委系统开展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基础调查推进“平安北京”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市流管办关于集中开展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基础调查推进“平安北京”建设的总体部署,结合建设房管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任务

市建委成立开展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基础调查领导小组,苗乐如副主任任组长,孙乾副主任、朱和平委员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成员单位由房屋市场管理处、房屋安全和设备管理处、物业管理处、建管中心、执法大队、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人事处等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房屋市场处。

(一)房屋市场管理处负责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区县建委(房管局)开展基础调查工作、并做好对经纪机构摸底调查的培训工作;

(二)房屋安全和设备管理处负责出租房屋建筑结构安全使用管理工作,并对区县建设(房管)部门开展相关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三)物业管理处负责指导、督促房屋管理单位落实出租房屋的安全管理和配合管理部门做好基础调查工作;

(四)建管中心负责外地来京建筑施工企业成建制务工人员摸底调查登记汇总和上报及流动人口调研等相关工作;

(五)执法大队负责房屋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和对区县建设房管部门执法工作进行指导,组织执法培训;

(六)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做好市建委机关的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基础调查工作,人事处予以协助。

(七)市建委各直属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的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基础调查工作。

二、加强工作指导,落实工作任务

根据市流管办基础调查工作要求,各单位要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内容,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

(一)各区县建委(房管局)要制定相应的落实工作方案,并于3月15日前报市建委房屋市场管理处。

(二)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市建委直属各单位要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本单位基础调查工作,并将采集的信息及时报送所在地街乡流管办。

(三)各区县建设房管部门要发挥专业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指导基层服务站开展出租房屋租赁登记、房地产经纪机构调查摸底工作和出租房屋安全使用的巡查等工作。要积极支持配合集中登记工作,巩固“平安奥运”工作成果,加强对服务站的工作指导、培训和考核。指导服务站进一步深入开展出租房屋登记工作,弄清出租房屋面积状况:掌握出租房屋使用面积及建筑面积。

(四)贯彻落实《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94号令),积极宣传和推广使用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通过合同规范租赁当事人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人员的行为,化解矛盾,减少纠纷。

(五)加强房屋租赁中介机构的规范与管理,引导房地

产中介机构规范经营。

1.指导基层流管办和基层服务站开展房地产经纪机构摸底调查;对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的房屋租赁中介,由基层服务站转当地工商部门协查;建委(房管)部门要加强对无备案机构的查处力度。各区县建委(房管局)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部门要认真填报“房屋租赁中介统计表”,并于2009年4月30日前报市建委房屋市场处。

2.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开展房屋租赁(居间、代理)经营活动的行为,完善房屋租赁代理的资金监管等制度,促进房屋租赁市场的进一步规范;加大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巡查力度,对违规经营的企业和个人,要根据《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及时予以处罚。

3.推动房地产经纪机构认真做好房屋租赁合同网上登记工作;会同流管办、公安局加大对房地产经纪机构违反登记规定行为的查处力度。完善网络平台建设,实现相关部门信息共享。

(六)从维护社会稳定和保护流动人口安全利益的角度出发,认真开展地下空间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要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市人防办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6]2号)精神,坚持地下空间管理与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相结合的原则。把地

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纳入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工作范围,统筹处理好人口、资源和环境的关系,通过制定并实施地下空间安全使用标准,规范使用行为,合理调控流动人口的规模和结构,为流动人口创造良好的生活和发展环境。

各基层服务站要认真开展用于出租或有流动人口居住、生活、工作的地下空间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送相关部门查处:发现消防安全隐患报消防部门;发现卫生防疫隐患报卫生管理部门;发现房间内人均使用面积少于4平方米、设置上下床、以及治安隐患报公安部门;发现综合管理中的相关隐患,涉及普通地下室的报建设(房管)部门。

(七)各区县建委(房管局)要切实履行房屋安全的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属地流管办做好安全法规宣传、人员培训、房屋安全巡查及问题处理工作,督促房屋产权人和房屋管理单位落实房屋安全管理制度,指导协调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做好出租房屋的安全鉴定工作。

探索建立农村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各有关区县建委(房管局)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以此次基础调查工作为契机,积累经验,积极探索农村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在区县政府的领导下,依靠属地流管办和基层服务站,参照城镇房屋安全管理相关办法制定管理办法,结合农村工作的特点,试点先行,指导乡镇逐步建立完善房屋安全管理体制和机制。

(八)各区县建委积极推动建筑劳务实名制管理工作的

落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检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督促属地工程项目落实实名制管理的日常工作,指导建筑施工企业(含外地进京建筑施工企业)登记办证工作;健全属地内建筑业务工人员的统计制度,做到基本掌握在施人员数量;加强对协管员的管理,强化施工现场的日常监督检查。

三、加强执法建设,严查违法违规行为

(一)各单位明确建设(房管)系统工作职责和执法权限,加强执法力量,建立健全区、县为主的执法体制;

(二)各单位要制定工作细则和工作程序,借助流管部门的基层站,加强日常执法巡查工作;

(三)各单位与公安、工商、安监、消防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协查执法力度。

附件:房屋租赁中介机构调查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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