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税法与准则差异
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
ACCOUNTING LEARNING137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王岱昶 成都远大蜀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摘要:当今的世界已步入全球化时代,会计准则也成为商业通用的语言,我国作为世界上经济发展最为迅速的国家之一,也及时紧跟经济浪潮制定出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应对措施和方案。
2006年新《企业会计准则》颁布加快了我国会计准则的国际化进程,促进了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和接轨,这是大势所趋,潮流所向。
新会计准则的变革和发展,也扩大了与我国税收法律法规之间的差异,虽会计准则与税法同属规范经济行为的专业领域,但两者存在诸多的差异。
首先,各自的出发点和目的不同。
准则的重要职能之一是指导和约束各企业按规定的原则对各项经济业务进行如实的确认、计量和列报,以保证资产、负债及权益、收入成本及费用等各项数据真实完整地反映生产经营的财务成果。
而税法是国家强制性、无偿参与社会分配从而实现财政收入;其次,它们分别遵循着不同的规则、规范着不同的对象;最后,世界经济走向的需要,作为国际通用语言的会计准则是我国经济走向世界必不可少的保障。
我国税法的制定则是从我国实际国情出发,以法的形式去明确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鼓励平等竞争,符合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为市场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而这些差异必然会增加纳税人遵从税法和会计核算的成本和难度,文章在会计准则框架和税收法规下进行探讨和分析。
关键词:税会差异;基本原则;纳税调整;常见业务引言税会差异已成为当前会计核算工作和税收征管工作中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它关系到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健全和税制的完善。
同时也是提升企业管理水平、防范各项风险、维护投资人利益、保障企业合法合规经营的要求。
日常经济业务的税会差异主要是针对会计核算与企业所得税的差异,因此文章将从税会差异处理原则出发,结合典型案例和常见业务分析,在其具体的运用上希望对读者有所裨益。
一、税会差异处理的基本原则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个问题,当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与税法规定出现不一致时,该如何进行处理。
浅析没有使用的固定资产之财税差异处理
浅析没有使用的固定资产的财税处理对于尚未使用的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的规定之间存在差异。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尚未使用的固定资产,依然需要计提折旧,折旧金额计入“管理费用”;企业所得税方面,尚未使用的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费用能否税前扣除呢?一、会计处理企业应当对所有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以下两种情况除外:1.已经提足折旧仍然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净残值不再提取折旧,净残值可以为零);2.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
除了以上两种情况,只要会计上确认为“固定资产”,就需要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次月开始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继续计提折旧,次月开始不再计提)。
未使用,不需用的,因闲置而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仍然需要计提折旧,折旧计入“管理费用”。
即:借:管理费用贷:累计折旧二、税务处理根据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的规定,以下5种情况不得计算折旧扣除:(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2)以融资租赁方式出租的固定资产;(3)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5)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强调与取得收入相关,与经营活动相关;因此,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折旧自然无法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和企业会计准则在固定资产折旧方面的差异,主要体现在房屋、建筑物是否使用,计提的折旧均可税前扣除,比如闲置的厂房计提的折旧费用;而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比如闲置的机械设备,也依然需要计提折旧,并计入“管理费用”,但税法上,所得税前不准予以扣除该折旧,这就产生税会差异。
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依然可以按照会计处理预缴税款,无纳税调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闲置设备多计提的折旧,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做纳税调增处理。
若目前闲置的机械设备等后续投入使用,则税法上准予按照其计税基础,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计提折旧,并税前扣除折旧费用。
或者:若闲置的设备对外处置时,税法上准予扣除其计税基础(成本)。
会计核算准则与税法的原则和差异
会计核算准则与税法的原则和差异在会计核算中,由于会计核算原则与税法核算原则的不同,会产生会计基础和计税基础的不同,从而产生递延所得税,本文会计核算原则与税务核算原则的差异进行探讨。
《四川会计》四川省级经济文章发表,创刊于1981年,是财会专业刊物。
探索和交流有关会计新旧制度转轨、会计改革、成本改革及财务改革的理论与实践问题。
一、会计核算原则与税务核算原则的差异1.权责发生制原则。
《会计准则》规定,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的支出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但是,增值税会计处理却不完全适用权责发生制原则。
如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企业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在“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等子目,其中进项税金抵扣是采取购进扣除法,由此可以看出,此项会计处理是按收付实现制的原则进行核算的。
2.谨慎性原则。
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少计负债或费用,不得计提秘密准备。
新的《会计准则》充分体现了谨慎性原则的要求,规定企业可以计提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委托贷款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等8项减值准备。
但由于对这8项减值准备并没有规定其计提标准,容易造成企业利用减值准备来调节收入,调节利润,达到延期纳税甚至避税的目的。
因此,税务制度中仅根据《企业财务通则》的规定,对坏账准备的计提作了规定,而没有对其他7项的减值准备作出相应的规定。
因此,企业在申报缴纳所得税时,必须作纳税调整,增加了核算程序。
3.配比原则。
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配比原则,配比原则要求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和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
固定资产减值_新税法与会计准则的差异及纳税调整
21 250
5 312.5 5 312.5 5 312.5 5 312.5
21 250 15 937.5 10 625 5 312.5
0
3. 2×13 年处置已计提减值准备固定资产的纳税 调整
处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 应按处置固定 资产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与处置固定资产计入 利润总额的金额的差额调减或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1 250 元的折旧, 也应在当年会计利润的基础上调减
应纳税所得额 21 250 元。
表 4 20×8—2×12 年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及 递 延 所 得 税
资产余额
单位: 元
20×8 年 20×9 年 2×10 年 2×11 年 2×12 年
实际成本
500 000 500 000 500 000 500 000 500 000
调增应纳税 所得额 85 000 0 0 0 0 0 85 000
调减应纳税 所得额 0 21 250 21 250 21 250 21 250 0 85 000
在税前扣除项目和金额问题上, 税法遵循实际发 生的据实扣除原则, 对企业未经税务主管部门核定而 计提的准备金,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 不允许扣除。 这样, 从固定资产提取减值准备的当年至该项或该组
固定资产处置, 由于计提了固定资产的减值准备和调
整了折旧额, 将产生可抵扣的暂时性差异, 形成递延
所得税资产, 同时, 应在各年度会计利润的基础上进
行相应的纳税调整。本文结合实例来说明如何进行纳
税调整。
例: A 公 司 为 一 家 生 产 性 企 业 , 20X7 年 12 月 20
日, 购入 1 台不需安装的设备供管理部门使用, 原价
固定资产会与税法定义
固定资产会与税法定义
固定资产在会计准则和税法中的定义如下:
在会计准则中,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
年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
而在税法中,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非货币性资产,其中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及其他与生产经营相关的设备器具等。
总的来说,税法中规定的固定资产范围大于会计准则中的固定资产确认范围。
此外,二者对固定资产的分类也不同。
前者按固定资产的经济用途和使用情况进行综合分类,是为了加强管理,便于组织会计核算;而后者的着重点在于以该分类为基础,按照不同类别制定统一的折旧年限和残值率,应用简易分类法提取折旧。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有疑问,建议查阅《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官方文件或咨询专业人士。
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分析(
(二)固定资产初始计量会计与税法的差异
外购固定资产:
《会》 1、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和使固定资产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 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 等。
《会》
2、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 上具有融资性质购入,固定资产的成 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 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 的差额,应当在信用期间内确认为财 务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税》所得税法10条 未经核定的准备 金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 除。所得税法条例55条未经核定的准 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 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 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在实际 发生时扣除。
调整:企业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时,调 增应纳税所得额,转回或转销存货跌 价准备时,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差异:
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估价入账, 决算后调账,引起的折旧处理差异。
会计处理:
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作固定 资产入账,开始提取折旧;
竣工决算后,调整固定资产价值,不调整 已提折旧,将新剩余价值在应提剩余折旧年 限内折旧。
税务处理:
国税函〔2006〕235号 第四条 关于固定资
产价值调整的折旧处理: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2.34
贷:原材料
2
应交税费-增(进转出)0.34
借:其他应收款
1
管理费用
1.34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2.34
报经税务部门批准后,税前扣除1.34万元
二、固定资产准则与税法差异分析
(一)固定资产确认会计与税法的差异 (二)固定资产初始计量会计与税法的差异 (三)固定资产的增值税问题 (四)固定资产折旧会计与税法的差异 (五)固定资产后续支出会计与税法的差异 (六)固定资产减值的会计与税法差异
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
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一、会计准则和税法差异的成因(一)会计准则与税法目的上的不同1.会计的目标: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会计核算的目标是对企业单位发生的经济活动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
因此在会计核算过程中,会计人员必须以会计准则和制度作为会计工作的准绳,以反映企业单位相关的财务状况,为该企业的股东、债权人、等财务报表阅读者提供完整、真实、准确的财务信息,使得财务报表使用者让了解企业资产的真实性以及企业的盈利情况。
2。
税法的目标:在市场经济这样的大背景下,税法以保证财政收入、调节经济等为作为目标。
其主要在于满足国家自身的需要。
所以税法的规定带有强制性,无偿性,通过税收杠杆对国家的经济进行宏观调控,以实现国家经济实力的提高以及社会分配制度的巩固和发展。
(二)会计和税法要素的不同1。
会计要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将会计核算的对象分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这六大要素,这些要素的定义以及计量原则在准则中也有所根据。
2:税收实体法的要素:税收实体法的要素有纳税主体、征税客体、税目、税率、计税依据、税率、减税、免税等要素.(三)会计和税法在执行规范上的不同会计的执行规范:会计的执行主体的企业单位的会计人员,不管是大的集团公司还是中小型企业,企业的会计工作一律严格地遵适用的相关会计制度;规范方面,会计制度的规范内容主要是有关企业的会计核算,使企业实现客观公正,真实准确的反映企业的财务信息;在执行时间方面,会计原则要求会计工作必须具有及时性,企业日常发生的经济业务活动,必须及时准确的进行记录核算,以保证反映的财务信息是及时准确的。
税法的执行规范:税法的执行主体主要是个级别的税务机关;规范方面,税法主要是协调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关系;在执行时间方面,税法的执行并不具有及时性,并不需要企业在每发生一项经济业务都马上进行税款的计算,而是在有一定的时间限制下的纳税期间,由纳税的机关部门根据企业的财务资料,计算当期应纳的税款.二、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的在核算中的表现(一)会计准则和税法核算原则的不同1.权责发生制原则:权责发生制要求企业不管款项是否实际收付,只要是企业当期实现或者发生的收入和的费用,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予以确认;但是如果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就算企业在当期发生了对该款项的收付,也不应确认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这一原则的使用使得会计核算的过程中产生了大量的应记和递延项目,这意味着核算过程中融入了大量的主观估计、判断成分。
税会差异会计分录
税会差异会计分录介绍税会差异会计分录指的是在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之间存在的差异所导致的会计分录。
税务会计是指按照税法规定和税务规定编制的会计报表,而财务会计是指按照会计法规定和会计准则编制的会计报表。
税法和财务准则在一些方面存在差异,因此会导致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之间的差异。
一级差异分类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之间的差异主要可以分为一级差异和二级差异两种类型。
一级差异是指在会计要素的表述、名称或假设上的差异导致的会计分录的差异。
以下是一级差异的主要类别:1. 无区别的一级差异在某些情况下,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之间没有任何差别,会计分录是相同的。
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税法和财务准则对于特定交易或事项的处理是一致的。
2. 计量差异税务和财务会计在计量方法上可能存在差异,导致会计分录的数额不同。
例如,某些财务会计准则要求按照公允价值计量资产或负债,而税法要求按照成本计量。
3. 时间差异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对于收入和费用的确认时间可能存在差异,导致会计分录的差异。
例如,财务会计可能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和费用,而税法可能根据实际收款和支付时间确认。
4. 组合差异税法和财务准则可能对于某些复杂交易的处理存在差异,导致会计分录的差异。
例如,在合并收购的情况下,税法和财务准则对于商誉的处理可能存在差异。
二级差异分类除了一级差异外,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之间还存在二级差异。
二级差异是指在会计核算的具体项目和方法上的差异导致的会计分录的差异。
以下是二级差异的主要类别:1. 固定资产的处理差异税法和财务准则对于固定资产的计提和摊销可能存在差异,导致会计分录的差异。
例如,税法可能允许加速折旧,而财务准则可能要求按照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进行摊销。
2. 存货的处理差异税法和财务准则对于存货的计价和核算可能存在差异,导致会计分录的差异。
例如,税法可能要求按照实际成本计价,而财务准则可能要求按照先进先出法或加权平均法计价。
3. 薪酬的处理差异税法和财务准则对于薪酬的计提和核算可能存在差异,导致会计分录的差异。
固定资产会计处理与税法差异
账 面价 俊 计 税 基础 ;会计 -税 法差 异 5
企业 会计准则第 4 “ 号 固定 资产”是 指为生 产商 品 、提 供劳 务或 经营管 理而 持 有 的 ,使用 寿命 超过 一个 会计年 度 的 有形 资产 。会计上 将某 一有 形资产 作为
订 :蕊 : t
固定资产会计处理 与税法差异
张井彪 辽 宁鞍 特钢结构 集团有限公司 1 O 4 3 1 1
( )融 资租 入 的资 产 以租 赁合 同约定 三 的 付 款 总 额 和 承 租 人 在 签 订 租 赁 合 同 过 程 中发生 的相关 费用 为计税 基础 ,租 赁 合 同 未 约 定 付 款 总 额 的 以该 资 产 的 公 允 价值 和承 租人在签 订 租赁合 同过程 中发 生 的相 关 旨用 为计 税 基 础 。 会 计 原 始 价 值 与税 法 计 税 基 有 差 异 。 例 如 : 甲 公 司 与 乙 公 司 签 订 租 赁 合 同 ,甲公司 租赁 乙公 司设 备一 台,租期 9 年合 同价值 9 0 元 , 0万 甲公 司每 年支付 乙 公 司设 备租赁 费 1 0 O 万元 , 该设备的现价 值 7 元 。 企 业 会 计 设 备 的 入 账 价 值 1 0万 7 万 元 , 业 所 得 税 法 确 认 的计 税 基 础 1 0 企 9 0万 元 ,二 者 有 1 0万 元 的 差 异 。 0 9 4 捐 赠 投 资 、非货币性 资产交换 、债 务 重 组 等 方 式 取 得 的 固 定 资 产 会 计 准 则 与税 法规定 没差异 。
一
业直 接外 购固定 资产 的成本 与企业 所得 税法 的计税 基础 没有差 异 。企业所 得税 法 实 施 细 则 第 一 百 条 , 企 业 所 得 法 第 三 十 四 条 所 得 税 额 抵 免 , 是 指 企 业 购 置 并 实 际 使 用 《 境 保 护 专 用 设 备 企 业 所 得 环 税 法优 惠 目录 《 能节 水 专用 设 备企 节 业 所 得 税 法 优 惠 目录 》 和 《 全 生 产 专 安 用 设 备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优 惠 目录 》 规 定 的 环 境 保 护 ,节 能 节 水 ,安 全 生 产 等 专 用 设 备 ,其 设 备 投 资 额 的 1 % 可 以 从 企 业 0 当 年的应 纳税额 中抵 扣 ,当年不 足抵扣 的 可 以在 以后 5个 纳税 年度 结 转抵 免 。 符 合上 述条件设 备投 资额的 1 %可 以从 0 企业所 得税 额 中抵 免 ,这是 新的企 业所 得 法 一 项 优 惠 政 策 ,体 现 了 国 家 的 产 业 政 策 。引 导 和 豉 励 企 业 进 行 环 保 、节 能 、 安全 方面设 备投 资 。享受前 款规 定的企 业所 得 税 优惠 的环 境 保护 、节 难节 水 、 安 全 生 产 专 用 设 备 ,应 当 是 企 业 实 际 购 置 并 自身 实 际 投 入 使 用 的 设 备 ,企 业 购 置 上 述 设 备 在 5年 内转 让 、 出 租 的 应 停 止 执 行 l % 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惠 政 策 ,并 补 0 缴 已经抵免 的企业 所得 税款 。
固定资产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分析
固定资产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分析作者:陈素云来源:《财会通讯》2009年第10期《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
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由于《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中将已出租的建筑物归入投资性房地产,税法中的固定资产范围大于准则中的固定资产范围。
一、固定资产初始计量的差异(一)外购的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规定,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两者基本相符,但准则对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要求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成本。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规定,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在实务中竣工结算往往发生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后,所以两者在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初始计量上存在差异。
(三)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定,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人资产的入账价值,承租人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计入租入资产价值。
固定资产原值和计税基础差异及纳税调整【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固定资产原值和计税基础差异及纳税调整【会计实务经验之谈】一、外购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对比外购固定资产是最常见的一种形式,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见下表:会计准则规定税法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八条规定: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各项固定资产公允价值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
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
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一)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外购固定资产差异分析:在一般情况下,外购固定资产的原值与计税基础是不存在差异的,但是如果存在以下情况则存在差异。
(一)外购固定资产票据的问题税务上对于外购货物发生的支出必须强调要有合法的发票或票据,否则即便是实际支出了也不能作为计税基础。
而会计上则没有强调发票的问题。
(二)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问题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固定资产采购款时,会计上会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先确认并计算“未确认融资费用”,然后在付款期内分摊计入“财务费用”。
而税务上则不需要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划出一部分,仍然是按照合同约定价款及发票金额确认计税基础。
二者在原值与计税基础方面有明显的差异,直接导致后期折旧计算与税前扣除也会有明显的差异。
二、案例实务及所得税申报表填报【案例】甲公司2014年12月向乙公司采取分期付款的形式购买了一台机器用于生产,乙公司负责包安装、调试,调试合格后于12月31日移交给甲公司投入使用。
新准则和新税法下的固资折旧年限和残值
新准则和新税法下的固资折旧年限和残值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与2007年颁布新企业所得税法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这里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和残值的规定总结一下。
1、会计方面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和残值在新会计准则下和企业会计制度下存在一些差异,其中,《企业会计准则第4 号—固定资产》第十五条和第十七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
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但是,符合本准则第十九条规定的除外。
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
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但是,符合本准则第十九条规定的除外。
因为企业选用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不同,将影响固定资产使用寿命期间内不同时期的折旧费用,因而对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由企业自身一经确定下来就不得随意变更。
而新准则对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没有明确的年限规定,各企业根据自己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但同样是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固定资产第十九条规定的除外。
固定资产第十九条规定如下: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
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
预计净残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预计净残值。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的,应当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改变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
2、税法方面于2008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五十九条和第六十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新准则固定资产会计与税法差异
固定资产是企业的重要资产,财政部新《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从及时化解企业经营风险和稳健经营的谨慎性原则出发,制定了具体的会计核算办法;税收法规从历史成本和收入与成本相配比原则出发,制定了相应的税务处理方法;会计与税法是不同的领域,因此,固定资产的会计与税收处理存在较多的差异。
一、固定资产定义的差异固定资产准则规定,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税法规定:纳税人的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通过比较可以看出,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从不同角度对固定资产进行定义。
准则只规定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而税法不仅规定年限还规定了价值。
二、取得固定资产时入账价值的差异固定资产取得时的成本具体差异,一般说来有下面几种情况:1、按准则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不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各项固定资产公允价值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
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
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在税务处理上,固定资产应按其取得时的实际成本作为入账价值,取得时的成本包括买价、进口关税、运输和保险等相关费用,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期使用状态前所必要的支出。
自行构建的固定资产初始计量的税会差异
固定资产取得时的税会差异一、外购固定资产初始计量的税会差异《固定资产准则》规定,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
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由此可见,如果外购固定资产不存在延期付款情况的,《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规定的初始入账价值一致,不存在差异;如果存在延期付款情况的,固定资产的初始入账价值和计税基础就产生差异。
下面通过具体案例说明其差异的产生和处理。
【案例1】甲公司2009年1月1日从乙公司购入一台不需安装的机器设备作为固定资产使用,合同规定:该机器设备总价款为2000万元,分3年支付,2009年12月31日支付1000 万元,2010年12月31日支付600万元,2011年12月31日支付400万元,假定折现率为6%。
该设备使用年限为5年,企业采用直线法折旧,净残值为0,假定税法规定的使用年限、折旧方法、净残值与会计规定一致。
(一)甲公司会计处理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1000/(1+6%)+ 600/(1+6%)A2 + 400/(1+6%)A3= 1813.24 万元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2000万元,未确认融资费用=2000 - 1813.24 = 186.76万元 1.取得时借:固定资产1813.24未确认融资费用186.76贷:长期应付款20002.2009年末摊销未确认融资费用(2010年、2011年摊销分录科目与2009年摊销分录科目一样,金额见表1)。
新资产减值准则与税法的比较分析
税 调整事项 。
企 业 会 计上 可 以根 据 自身 的 实 际情 况 过 时 或 者 其 实 体 已 经 损 坏 , 经 或 者 将 被 已 通 过 对 固定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与 税 法 差 异 合 理 地 确 定 坏 账 准 备 的计 提方 法 。 即可 按 闲置 、终 止 使 用 或者 计 划提 前 处 置 等原 因 的 业 务 处 理 可 知 : 他 的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与 应 收款 余 额 的 百 分 比 计 提 , 可采 用 账 龄 其 也 导 致 其 收 回金 额 低 于 账 面 价 值 的 资 产 , 应 税 法 差 异 的 业 务 处 理 也 基 本 类似 , 好 地 分 析 法 , 可 以 选 用 销 货 百 分 比法 。 企 业 很 还 当将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减 记 至 可 收 回金 额 , 对 其 理 解 和 运用 对 于 企 业 财 务 人 员处 理 资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方 法 由 企 业 自行 确 定 , 为
除 管 理 办 法 》 第 四 十 五 条 规 定 : 税 人 发 纳
生 的 坏 账 损 失 , 则 上 应 按 实 际 发 生 额 据 原 实 扣 除 , 也 规 定 在 不 超 过 年 末 应 收 款 余 但 额 的 5 内计 提 的 坏账 准 备可 在 税 前 扣 除 。 ‰ 这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有 迟 延 纳 税 的 作 用 , 将 即 应 纳 税 款 延 期缴 纳 , 而 获 得 资 金 的 时 间 从 价值 。 【 2建 兴公 司 2 0 年 末应 收 款项 借方 例 】 07 余 额为 3 0 0 0万元 , 时在 2 0 同 0 7年 6月发 生 坏 账 损 失 3 元 , 有 关 税 务机 关 批 准 同 万 经
会计准则和税法在固定资产处理上的比较
产品、 提供劳务 、 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额和相应的预计负债 。
固定资产是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 对 使用 时间超过 1 个月的非货 币性资产。 2 税法则规定 , 纳税人 固定资产的计价一般 固定资产 的购 建、 使用和处置是 企业经济活动 可以发现, 准则在总则部分, 首先确定了 以原价为准, 外购的固定资产以买价和支付的 的重要 内容 , 企业 的财 务状 况和 经营成果具 固定 资产的核算范围, 对 将满足投 资性房地产确 相关 费用以及直接 归属该 资产 达到预定用 途 有重要影 响。就 目 前而 言, 对企业 经济事项 的 认 条件 的 已出租 的房屋 、 建筑物等 , 排除在 固 发生的其他 支出为计税基础。 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存在着较大的差异, 全面 定资产的范围之外,归入投资性房地产核算; 两者 比较, 差别表 现在两个方 面: 一是 准 地 了解和掌握这些差异 , 有利于正确地进行会 而税法将房屋、建筑物没有再进行细化处理, 则考虑 了时间价值因素, 而税法仍然按照买价
有 利于降低成本 , 增加利 润; 另一 方面增加企 项费用是否存在混淆开支范围, 乱挤成本的现 理的补偿和制定合理的产品价格。 这也有利于
业 间竞争力 。 象; 其次判断该项费用 是否存在扩大成本开支 国家财政收入 的实现 , 以及经济稳定发展 。
4 、要求各企业构建成功有效的内部财务 范 围, 高开支标准 的问题 ; 提 最后将该项 费用 管理体制。 可以把降低成本的绩效改进指标纳 分为固定费用和变动 费用 , 同计划进行定额比
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 同时满足 期支付, 新 所得税 法与旧所得税 法相 比有一 定的变化 。 度。固定资产在符合定义的前提下, 与该固定资产有 本 以 买价款 的现值为基础确定 。 购 针对某些特 本文通过比较准则与税法, 分析二者在固定资 以下两个条件才 能加 以确 认: 产确认、 计量等方面存在的差异。
固定资产准则与税法相关规定的差异
非货币性资产 , 包括 房屋 、 建筑物 、 机器 、 机械 、 运输 工具 以及 其他 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 的设备 、 器具 、 工具等 。 二者 之间的差异 主要表 现在对投资 性房地产 的认定 上 。
准则认为 ,投资性房地产是企业 为赚 取租金或资本增值 目的
而持有的 , 应与 自用 的厂房 、 办公楼等 区别对待 , 不属 于企业
的固定资产。而税法根据 配比原则合理确认应纳税所得额 , 将 其作为 固定资产处理 。 二、 固定资产的取得
法对于 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方式取得 固定 资产是视同销售来 认定的 ,如果企业按照换 出资产 的账 面价值对取 得的 固定资 产进行计量 , 则会计 与税务处理会存在差异 。
报表利润 能如实反映企业 的业 绩 , 则认 为利润质 量高 , 相反 , 则是低质量的会计利 润( 或粉饰报表利润 ) 。投资者不能仅凭
公司公布的报表利润数据 ,而应对 财务报表的相关指标以及 企业所处 的环境进行深层次 的客观分析。
将被替换部分的账 面价值扣除。税法规定 , 按照 固定资产 的原 价加上改扩建过程 中发生 的支 出减 去改扩建过程 中发生 的固
确定其成本 , 并计提折 旧。但 在税法上 , 不能按估计价值计算
税前扣除。
定资产变价收入后的余额确定其计税基 础。税法中计税基础
是指企业各项会计业务按税法规定进行会计 处理后的账面价 值, 二者很可能不一致。 3 . 投资者投入 固定资产 。准则规定 , 投资者投入 固定资产 的成本 , 当按照投资合 同或协议 约定的价值确定 , 应 但合 同或
产, 准则要 求必须计提折 旧 , 而税法则不允 许扣 除其折 旧额 。 此外 , 会计 上对 于尚未办 理竣 工决算的 固定资产 , 按估计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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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固定资产》准则会计与税法差异分析
一、固定资产概念
行业会计制度固定资产标准:
1、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
2、非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在两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
固定资产标准含糊
老税法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和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
具、工具等。
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二千元以下或者使用年限不超过两年的,可以按实际使用数额列为费用。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
固定资产指:
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使用年限超过一年;
单位价值较高的资产
固定资产准则规定:
固定资产指
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使用年限超过一年
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二、固定资产折旧的核算
1、折旧原因
损耗:有形损耗
无形损耗
2、计提折旧范围
用的提,不用的不提(厂房、建筑物除外)自己的提,非自己的不提
开始使用的固定资产从下月起提,报废(停
止使用的)从下月起不提
已提足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再补提
《固定资产》准则规定:除以下情况外,企业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1.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2.按照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未使用、不须用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计入“管理费用”
3、计提折旧方法
使用年限法(直线法)
工作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
年数总和法
三、固定资产修理的核算方法一:发生时直接列支方法二:预提
方法三:待摊
修理间隔期在一年以内“待摊费用”
修理间隔期在一年以上“长期待摊费用”
现取消固定资产修理费用预提待摊的办法!固定资产修理是一种不正常的状态发生的,不把这种费用加入成本中,提高成本。
四、固定资产改良的核算
调整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
固定资产修理与改良的判断标准,会计规定与税法规定有差异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中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固定资产修理,应视为固定资
产改良支出:
1.发生的修理支出达到固定资产原值20%以上;
2.经过修理后有关资产的经济使用寿命延长二年以上;
3.经过修理后的固定资产被用于新的或不同的用途。
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所称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一)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
(二)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五、固定资产清理的核算——出售、报废、毁损
营业外收入固定资产清理营业外支出
1固定资产投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2支付清理费用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
3取得收入(变价收入)
借:银行存款(原材料等)
贷:固定资产清理
4计算应交税金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费
注意:企业有可能不申报缴税
5 结转清理后的净损益
(1)净收益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2)净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贷:固定资产清理
例:光华公司出售一厂房,原值1800000元,已提折旧600000元,支付清理费用20000元,出售的价格收入为1500000元,营业税税率5%。
(1)固定资产投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1200000
累计折旧 600000
贷:固定资产 1800000 (2)支付清理费用
借:固定资产清理 20000
贷:银行存款 20000 (3)取得收入
借:银行存款 150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500000
(4)计算应交税金
借:固定资产清理 75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75000
5)结转清理净收益
借:固定资产清理 205000
贷:营业外收入 205000
(6)上缴营业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75000
贷:银行存款 75000
企业固定资产清理存在的问题:
1.固定资产出售不进行核算(少缴流转税、所得税可以以后做损失处理)
2.固定资产报废不及时清理(对资产总额和利润的影响)
六、固定资产清查的核算——盘盈、盘亏
营业外收入待处理财产损溢——营业外支出
【例】某企业在财产清查中,发现盘亏设备一台,原始价值是100000元,已提折旧30000元。
则: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70000
累计折旧 30000
贷:固定资产 100000 按规定程序批准后,
借:营业外支出 70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70000
新准则中固定资产盘盈取消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核算的办法,采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例】乙公司在财产清查过程中,发现一台未入账的设备,按同类或类似商品市场价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为600000元(假定与其计税基础不存在差异)。
该盘盈固定资产作为前期差错进行处理。
假定丁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
应编制的会计分录为:
(1)发现盘盈固定资产时:
借:固定资产 60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600000
(2)确定应交纳的所得税时: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5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50000 (3)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的余额结转“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4500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450000
七、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
借: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准则规定:
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在计提折旧时,
应当按照该项固定资产的帐面价值(即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和已计提的减值准备,下同),以及尚可使用年限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
【例】某企业一固定资产价值11万元,使用年限11年,第一年年末发生减值1万元,假设固定资产报废时无残值。
税法:企业每年提取折旧1万元
会计方法:第一年提取折旧1万元资产减值损失1万元
第二年——第十一年每年提取折旧0.9万元,第十一年报废
借: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0000
累计折旧 100000
贷:固定资产 110000
八、《固定资产》准则与《企业会计制度》比较
1.固定资产定义中未包含单位价值标准
2.规定了特殊行业弃置费的会计处理
【例】购入某项含有放射元素的仪器100万元,预计使用期满报废时需要特殊处理费用的现值为30万元。
借:固定资产 130
贷:银行存款 100
预计负债——预计弃置费 30
3.取消了固定资产减值转回
4.固定资产盘盈会计核算方法进行了调整5.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无论是否交付使用,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认为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将其视同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
【例】光明公司2007年12月某生产线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发生了支出100万,预计使用年限10年,报废时净残值10万。
但是2008年7月1日办理竣工决算手续后,实际发生金额为110万,净残值为11万。
07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借:固定资产100万
贷:在建工程100万
每年提取折旧=(100-10)/10=9万
08年7月1日:
借:固定资产10万
贷:银行存款 10万
将来提取的年折旧金额=(110-4.5-11)/9.5=9.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