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环境质量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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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环境质量公报
二〇一七年度
六盘水市环境保护局
一、环境空气质量
1、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情况
六盘水市全市环境空气质量采用4个区县平均值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进行评价。
2017年,六盘水市全市环境空气质量(4个区县平均值计)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六盘水4个区县二氧化硫(SO2)均值为15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NO2)均值为17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均值为54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均值为34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炭(CO)第95百分位数均值为1.1毫克/立方米,臭氧(O3)日最大8小时值第90百分位数均值为113微克/立方米,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3.38。
2、各区县环境空气质量
(1)六枝特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2017年,六枝特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实际监测天数361天,空气质量指数(AQI)优良天数352天,优良率97.5%,二氧化硫(SO2)年均值为14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NO2)年均值为8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值为52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年均
值为27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炭(CO)第95百分位数为1.3毫克/立方米,臭氧(O3)日最大8小时值第90百分位数为91微克/立方米,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2.83。
(2)盘州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2017年,盘州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实际监测天数357天,空气质量指数(AQI)优良天数338天,优良率94.7%,二氧化硫(SO2)年均值为15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NO2)年均值为18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值为46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年均值为28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炭(CO)第95百分位数为0.9毫克/立方米,臭氧(O3)日最大8小时值第90百分位数为131微克/立方米,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3.20。
(3)水城县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2017年,水城县环境空气质量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超标污染物为细颗粒物(PM2.5)。
实际监测天数360天,空气质量指数(AQI)优良天数327天,优良率90.8%,二氧化硫(SO2)年均值为11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NO2)年均值为17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值为48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年均值为41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炭(CO)第95百分位数为0.9毫克/立方米,臭氧(O3)日最大8小时值第90百分位数为112微克/立方米,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3.38。
(4)钟山区环境空质量状况
2017年,钟山区环境空气质量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超标污染物为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
细颗粒物(PM2.5)。
实际监测天数365天,空气质量指数(AQI)优良天数339天,优良率92.9%,二氧化硫(SO2)年均值为20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NO2)年均值为25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值为71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年均值为39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炭(CO)第95百分位数为1.2毫克/立方米,臭氧(O3)日最大8小时值第90百分位数为116微克/立方米,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4.09。
3、六盘水市中心城区空气质量
2017年,六盘水市市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共监测了365天,发布空气质量日报365期,空气质量一级(优)的天数为133天,占总监测天数的36.4%;二级(良)的天数206天,占总监测天数的56.5%;三级(轻度污染)的天数22天,占总监测天数的6.0%;四级(中度污染)的天数3天,占总监测天数的0.8%;五级(重度污染)的天数1天,占总监测天数的0.3%,2017年全年六盘水市中心城区空气质量优良率达92.9%。
2017年六盘水市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超标污染物为细颗粒物(PM2.5)。
二氧化硫(SO2)年平均浓度为18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NO2)年平均浓度为23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为66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年均值为39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炭(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平均值为1.1毫克/立方米,臭氧(O3)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数平均值为113微克/立方米,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3.92。
2017年六盘水市中心城区全年降水pH平均值为7.35,未出现酸雨现象。
二、地表水环境质量
流经我市中心城区和主要城镇的河流有:乌江水系的三岔河及其支流响水河、小河,北盘江水系的北盘江干流及其支流六枝河、拖长江、乌都河,黄泥河,可布河;2017年共对以上9条河流的19个省控以上断面、7个市控断面进行了水质监测。
1、水质现状
2017年度26个监测断面水质达标率为84.6%,水质优良率为80.8%。
2017年度全市水环境全部26个监测断面中,5个国控断面(叉河、龙场、发耳、岔河口、黄泥河)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功能区要求,14个省控断面中(大格纽、虹桥、金竹沟、岩脚寨、落水洞、立火、大河边、窑上、乌都河、上易黑、法德大桥、都格桥、小营上、坡桑),金竹沟断面未达到水功能区要求,其余断面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功能区要求,省控以上断面(5个国控断面及14个省控断面)水质达标率94.7%,水质优良率为94.7%;7个市控断面中(箐口、九洞桥、范家寨、小河Ⅰ、小河Ⅱ、三丈水、滴水滩),4个断面(小河Ⅰ、小河Ⅱ、三丈水、滴水滩)达到或优于功能区要求,3个断面(箐口、九洞桥、范家寨)水质未达到功能区要求。
市控断面水质达标率57.1%,水质优良率为42.9%。
2017年六盘水市地表水河流断面水质状况见表1。
表1 2017年六盘水市地面水河流断面水质状况表
2、六盘水市纳入省“水十条”考核断面水质
六盘水市纳入省“水十条”考核断面(贵州省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中贵州省人民政府对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地表水水质考核断面)共17个,分别为龙场、发耳、岔河口、黄泥河、大格纽、虹桥、金竹沟、岩脚寨、立火、大河边、窑上、乌都河、上易黑、法德大桥、都格桥、小营上、坡桑。
2017年17个考核断面水质全部达到考核要求(金竹沟断面水质未达到考核要求的Ⅲ类水质要求,但目标责任书要求的达标年限为2019年,故2017年视为达到考核要求),水质优良率为94.1%。
3、六盘水市纳入国家“水十条”考核断面水质
六盘水市纳入国家“水十条”考核断面为发耳、龙场、岔河口、黄泥河,每月采样一次进行监测,监测项目为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汞、铅、石油类等二十五项。
监测达标情况见表2。
监测结果显示发耳、龙场、岔河口、三个断面水质2017年全年水质均达到考核要求;黄泥河断面水质2017年10月、12月两个月水质未达到考核要求,超标项目为氨氮,其余10个月水质均达到考核要求。
4、河流现状
三岔河:8个监测断面(叉河、大格纽、虹桥、岩脚寨、龙场、落水洞、立火、大河边),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功能区要求,其中龙场、立火断面水质优于功能区要求。
8个监测断面中达Ⅱ类的3个,水质占37.5%,达Ⅲ类水质的5个,占62.5%。
响水河:5个监测断面(窑上、箐口、九洞桥、范家寨、金竹沟)中,1个断面(窑上)达标,达Ⅱ类水质,达到功能区要求,Ⅱ类水质的占20%。
其余断面(箐口、九洞桥、范家寨、金竹沟)未达标,箐口、九洞桥、金竹沟均为Ⅳ类水质,占60%;范家寨为劣V类水质,占20%,超标断面主要超标项目为氨氮、化学需氧量、总磷。
小河:2个监测断面(小河Ⅰ、小河Ⅱ),2个断面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功能区要求,其中小河Ⅰ断面水质优于功能区要求,达到Ⅲ类,Ⅲ类水质占50%。
小河Ⅱ断面水质为Ⅴ类,Ⅴ类水质占50%。
乌都河:1个监测断面(乌都河),达Ⅱ类水质,水质优于功能区要求。
六枝河:3个监测断面(三丈水、上易黑、滴水滩),水质全部达到功能区要求,其中滴水滩断面水质优于功能区要求。
北盘江:4个监测断面(发耳、法德大桥、都格桥、岔河口),4个断面水质均达到Ⅱ类水质,均优于功能区要求。
拖长江:1个监测断面(小营上),达Ⅲ类水质,水质优于功能区要求。
黄泥河:1个监测断面(黄泥河),达Ⅱ类水质,水质优于功能区要求。
可布河:1个监测断面(坡桑),达Ⅱ类水质,水质优于功能区要求。
5、出入境水质状况
流经我市河流的入境断面为三岔河上游的叉河断面,水功能区划为Ⅱ类水质,由毕节市威宁县流入我市。
出境断面为三岔河的龙场断面,水功能区划为Ⅲ类水质。
入境断面叉河断面水质2017年全年均达到规定类别Ⅱ类水功能区要求。
出境断面龙场断面水质2017年全年均优于规定类别Ⅲ类的水质要求,全年监测水质达到Ⅱ类水质。
三、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
1、中心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
六盘水市中心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为玉舍水库,备用水源地为窑上水库、龙贵地水库、阿勒河(双桥水库)。
六盘水市环境监测站每月均对以上4个饮用水源地进行监测。
2017年,以上4个水库每月所监测的指标全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水质要求,达标率为100%。
2、县级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
六盘水市县级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有盘县的松关水库、哮天龙水库、白河沟水库,六枝的中坝水库。
2017年松关水库、哮天龙水库、白河沟水库、中坝水库水质均达到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水质要求,达标率为100%。
3、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
六盘水共计99个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其中:六枝19个、盘县40个、水城县30个、钟山区10个。
2017年全年,所有99个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结果均达到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要求,达标率为100%。
(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由各县区委托第三方监测)。
四、声环境质量
因原有中心城区区域环境噪声和交通噪声不能全面反映六盘水市中心城区噪声的真实情况,2017年六盘水市中心城区区域环境噪声和交通噪声监测点位根据市中心城区建城区面积做了优化调整。
1、市中心城区24小时功能区噪声
1类区(市师范):2017年昼间等效声级年平均值为54.4分贝(A),夜间等效声级平均值为45.2分贝(A),昼等效声级达到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I类区噪声标准,夜等效声级超标0.2分贝(A)。
2类区(黄土坡):2017年昼间等效声级年平均值为55.8分贝(A),夜间等效声级年平均值为48.8分贝(A),昼、夜等效声级均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Ⅱ类区噪声标准。
3类区(水钢修建部):2017年昼间等效声级年平均值为56.4分
贝(A),夜间等效声级年平均值为48.7分贝(A),昼、夜等效声级均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Ⅲ类区噪声标准。
4类区(市环保局):2017年昼间等效声级年平均值为64.6分贝(A),夜间等效声级年平均值为51.7分贝(A), 昼、夜等效声级均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Ⅳ类区4a类噪声标准。
4类区(老客车站):2017年昼间等效声级年平均值为62.9分贝(A),夜间等效声级年平均值为52.8(A),昼、夜等效声级均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Ⅳ类区4a类噪声标准。
2、市中心城区区域环境噪声
2017年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为55.2分贝(A)。
其中1类区等效声级平均值为51.3分贝,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区标准;2类区等效声级平均值为55.2分贝,达到2类区标准;3类区等效声级平均值为57.8分贝,达到3类区标准。
3、市中心城区道路交通噪声
2017年交通噪声等效声级年均值为68.0dB(A),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监测路段总长88.2km,超标干线长度9.65Km,占干线总长度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