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经济法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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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第6章物权法

经济法  第6章物权法

6.2.6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1.概念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 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 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2.特征

(1)权利主体身份的多重性
(2)权利客体上的整体性 (3)权利内容上的复杂性
案例

原告庞永红的新楼房建在被告庞启林家与河流 之间,工程质量合格,符合防洪要求。但是后 来,被告不听劝阻,在原告新房后墙2.3米处挖 一眼深5米的饮水井,并正式使用。同年6月, 原、被告所在地区发生特大洪水,水位高出被 告开挖的水井2.5米,致使水井泛水涌沙,河水 通过井口淘空原告楼房基础,致使原告楼房无 法居住,直接损失人民币3万余元。原告起诉要 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全部损失。 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损失人民币3.1万元。
6.1.2 物权法

1.含义 广义的物权法是所有调整物权关系的法律规范 的总称。 2.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1)物权法定原则


(2)公示公信原则
(3)一物一权原则
6.2 所有权

6.2.1 所有权概述 1.概念:
所有权是对特定物进行永久、全面支配的物权。
2.所有权四项权能: (1有权 (2)单独所有权和共有所有权 (3)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与私人所有权
案例

某村农民姜某,刘某系夫妻,共同购买了一辆 龙马牌农用车,以姜某的名义办理了车辆入户 手续。夫妻俩因琐事发生纠纷,姜某外出为朋 友开车。刘某气愤之余将农用车以1.2万元的价 格卖给王某,并为王某办理了过户手续。之后, 刘某携带款出走。姜某月余后返回,发现农用 车不知去向,其妻也下落不明。遂后,姜某将 其妻和购买方王某诉至法院,诉称妻子在未经 其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农用车 卖给他人,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请求确认 该买卖关系无效,追回自己的农用车。

经济法基础与实务第五章物权法

经济法基础与实务第五章物权法

三、所有权的取得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一)原始取得

















得 遗 失 物 取
无 主 物 取 得
添善 附意 取取 得得

(二)继受取得
买卖 赠与
取得法人终止后遗留的财产
互易 继承与遗赠
其他继受取得方法
第三节
用益物权
一、用益物权概述
法条:物权法第117条:用益物权人对他人 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 用和收益的权利。
第二节
所有权
一、所有权概述
(一)所有权的概念 1.占有权 2.使用权 3.收益权 4.处分权
(二)所有权的特征
1.所有权具有完整性 2.所有权是一种绝对权 3.所有权具有排他性 4.所有权具有存续上的永久性
二、所有权的类型
(一)国家所有权 (二)集体所有权 (三)私人所有权
(三)物权的保护
1.确认权利 2.返还原物 3. 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4.赔偿损失 5.恢复原状或其他
上述物权保护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根据权 利被侵害的情形合并适用。
三、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一)平等保护原则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
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二)物权法定原则 1.物权的内容法定 2.物权的种类法定
为存在。 (2)占有的主观要件,即须占有人主观上有占
有的意思。
二、占有的种类
自主占有与他主占有 的意思进行占有
直接占有与间接占有 物直接进行事实上的管领

经济法 第三章_物权法

经济法 第三章_物权法


所 有 权 法 律 关 系




(二)所有权法律关系的内容 1、占有 占有权能是指所有权人对标的物实际掌握、 控制的权能。 2、使用 使用权能,是指不毁损物体或变更其性质, 而按照物的性能和用途加以利用,以满足 生产或生活需要的权能。 3、收益 收益权能,是指依法收取由原物产生出来 的新增经济价值的权能。 4、处分 处分权能,是指依法对标的物进行处置, 从而决定其命运的权能。处分权能是所有 权内容的核心,是否享有处分自由标志着 所有权是否完备。
第四节 保护所有权的方法
第五节 国家、集体 和私人所有权
国家所有权
国 家 所 有 权
国家专有财产(基础设施依法 为国家所有。国家专有财产的 所有权主体不变) 非国家专有财产(如国企财产, 非国家专有财产的所有权主体 可变) 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产 所有权,各级国家机关国有事 业单位在授权范围依法行使国 有资产所有权
所 有 权 法 律 关 系 的 客 体

所有权法律关系的客体还包括 特殊的物
某些类型的物因其性质、作用的特殊 性或因人们观念上的特殊原因,在法律上 具有特殊的意义和地位。 (一)货币 (二)有价证券 有价证券属于一种特殊的物,其特殊性表 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代表一定的财产权利 2、有价证券与证券上所记载的权利不可分 离 3、有价证券的义务人是特定的 4、有价证券义务人负有无条件的证券即付 单方义务


权 的 效 力
一、物权效力的概念 1、排他效力 2、优先效力 3、追及效力
第二节 物权的产生和消灭
物 权 的 产 生
原始取得 1、生产 2、收益 3、没收 4、无主财产

经济法基础之物权法

经济法基础之物权法

C、乙将房屋出卖给丁的行为有效
即只有过户登记才发生所有权的转移。况且
D、丁已取得该栋房屋的所有权
丙在甲和乙的关系中,属于善意第三人(与
《物权法》第 106 条:无处分权人将不 丙买卖之前房子在甲名下,并且甲谎称该房
动产或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 屋仅出租给乙,所以丙有理由不知晓甲将房
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 买与乙的事实),所以乙不能对抗丙,乙的
公示对抗主义: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
用益物权针对物的使用价值,担保物权 权
针对物的交换价值。
(2)物权推定效力
3、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
为法定公示方式所彰显的权利人,被推
4、独立物权与从物权
定为合法权利人。
能够独立存在的物权为独立物权,如所
《物权法》第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
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
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
交付给受让人(公示)。(善意取得制度) 马某当即决定卖给季某,约定第 5 天交货,
案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四:
并收定金若干。冯某听得此事,诱马某 7 岁
甲父去世时留有一套商品房,甲为唯一 儿子将瓷器从家中取出给他。对该瓷器所有
继承人。甲父去世不久,甲因急需用钱,遂 权归属,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将该房屋出卖给好友乙,并答应待将房屋过
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损失只能找甲赔偿并且应当把房子交付给
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动产时是善 丙。
意的;
案例五:
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马某将收藏的一件明代瓷器出售给冯
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 某,冯某当场付清价金,约定马某 10 天后

经济法重点 物权法

经济法重点 物权法

第八章物权法一、基本概念㈠物的概念与种类物指能满足人的需要,并为人能够支配的物体,包括不动产和动产,也包括法律规定作为物权客体的权利。

⒈物的分类⑴动产与不动产不动产:土地、房屋、地上定着物未收割的农作物其他都是动产:汽车、飞机、轮船是特殊的动产。

⑵特定物与种类物特定物是独具特征或被特定化并且无从替代的物。

如鲁迅的手稿、刘海粟的画等,也包括经当事人指定后被特定化的种类物,如经挑选的家具等。

特定物因其不可替代性,故也称不可替代物。

种类物是具有共同特征的物,具有可替代性。

⑶主物与从物一是物理上相互独立;二是用途上存在主从关系房屋与窗户鞋子与袜茶杯与杯盖锁与钥匙上衣与裤子电视机与遥控器鞋与鞋带⑷原物与孳息原物是指依自然属性或法律的规定,能产生收益的物。

能结果实的果树、生幼畜的母畜、能收租金的出租屋、生息的本金孳息是原物产生之物。

天然孳息:依自然属性产生法定孳息:按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按交易习惯取得。

孳息一般随所有权一同转移。

但是一物之上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该物产生的天然孳息由用益物权人取得㈡物权的种类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用益物权,是物权的一种,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的权利。

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自然资源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

用益物权的客体限制在不动产。

而担保物权则既可以在动产上设立,也可以在不动产上设立;㈢物权法调整因物的归属与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的法律。

解决物的归属和利用问题物权法的基本原则⒈物权法定原则物权种类法定物权内容法定⒉一物一权原则一物之上只能设定一个所有权,不是指一物之上不能设置多个物权,如在一物之上可以有多个抵押权的存在⒊公示、公信原则不动产:登记动产: 交付㈣物权的取得方式原始取得,是指物权的取得非自他人之手继受而来。

经济法课件第三章 物权法

经济法课件第三章  物权法
家所有。铁路、公路、电力设施、电信设施和油气 管道等基础设施,依照法律规定为国家所有的,属 于国家所有。
(二)集体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 集体成员集体所有。
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1)法 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 草原、荒地、滩涂;(2)集体所有的建筑物 、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3)集体所有 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 (4)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
三、质权
(一)质权的概念
质权,是指为了担保债权的履行,债务 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 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 实现质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就其占有的财 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二)物权客体特定原则 基本含义是:物权只存在于确定的一物之
上,物尚未存在固然不可能存在物权,物尚未 确定也谈不上物权。
(三)物权公示原则
物权以法定方式公之于外,称公示原则。动产 以交付占有为公示方式,不动产以登记为公示方式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 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 照法律规定交付。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依法对国有的土地进 行占有、使用和收益,并利用该土地建造建 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 1.创设取得
(1)无偿划拨 (2)有偿出让
2. 移转取得
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
3.登记
(1)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 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建设用地使 用权自登记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建设 用地使用权人发放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1)物权转移效力
(2)物权推定效力 (3)公信效力
公信效力指当事人变更物权时,依据法律的规定 进行了公示,即使依公示方法表现出来的物权存 在瑕疵,但对于信赖该物权的存在并已从事了物 权交易的人,法律仍然承认其具有与真实的物权 相同的法律效果,以保护交易安全。

《经济法》第四章 物权法课件

《经济法》第四章 物权法课件
(1)公示原则。按公示原则的要求,物权的存在与变动 都应当具有法定的公示形式。
(2)公信原则。按公信原则,法律推定动产占有人对其
占有的动产享有物权,不动产物权的登记名义人享有 登记于其名下的不动产物权。
6、物权取得和行使合法和不得滥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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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本节内容
一、所有权概述 二、几种主要的所有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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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物权作为民事权利的一种,具有如下特征:
(1)物权是支配权。 (2)物权是绝对权。 (3)物权是财产权。 (4)物权的客体是物。 (5)物权具有排他性。 (6)物权作为一种绝对权,必须具有公
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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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物权的效力
1、物权的排他效力
这是指在同一特定物上,不能同时成立两个以上内容互不相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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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善意取得。所谓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是指 让与人无权处分他人之物,并且已经将该物交付给 受让人或者已经办理物权变动登记,如果受让人是 善意的,即可取得该物的物权。
• 根据我国司法实践,赃物、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 物等都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另外受让人无偿取 得某项财产的,则不论其取得财产时是善意还是恶 意,亦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等妨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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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物权的种类 物权通常分为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四)物权的变动
1、物权变动的概念 物权的变动,又称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是指物权法律关 系的发生、变更和终止。 2、物权变动的形态 3、物权变动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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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4、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 (1)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交付
所谓交付,是指对物的占有的转移。 (2)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登 记

经济法课件第二章 物权法(80页)精选全文

经济法课件第二章 物权法(80页)精选全文
• 3、主物与从物
– 在法律或合同没有相反规定时,主物所有权转移时,从物所有权 也随之移转。
–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在买卖合同中,因标的物的主物不符合 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从物。因标的物的从物 不符合约定被解除的,解除的效力不及于主物。
• 认定标准
– 二者在物理上互相独立 – 二者在经济用途上存在主、从关系:A物脱离B物,不损A物的独立用途,
• 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 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 【相关链接】
• 在买卖合同中,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 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
• 标的物提存后,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
(二)物权的类型
• 物权是指权利人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 《物权法》规定的占有制度,是以事实上的管领为规 范对象的,不以有权利来源为前提。
– 对于占有制度的适用,只有在其他法律没有规定的情 形下,才能适用《物权法》的规定。
• (一)占有制度
– 1、事实推定
• 首先推定占有人是以所有的意思为自己占有,而且 是善意、和平及公然占有;其次在占有前后的两个 时期,有占有证据的,推定其为继续占有。
– 2)若当事人在享有、变动物权时依法进行了公示,则其物权足 以对抗第三人。
– 3)若当事人在享有、变动物权时未依法进行公示,则其物权不 得对抗第三人。
• 【案例1】甲、乙为夫妻,共有一处房产无人居住,但房产证上及房 产局的登记簿上均只记载甲一人的名字。现甲、乙闹离婚。一日,甲 背着乙而与第三人丙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丙将房款交与甲,并 与甲一起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过一段时间后乙才得知此事,诉至人 民法院,要求丙返还房屋。问:法院应如何处理?

《经济法基础》第八章

《经济法基础》第八章
1.集体所有权的概念 集体所有权是指劳动群众集体组织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其财产的
权利。它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现。
2.集体所有权的范围 根据《物权法》第58条规定,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的范围如下: ① 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 ② 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 ③ 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 ④ 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
第 24 页
第二节 所有权
第 25 页
四、所有权的种类 (五)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3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共有权
共有权是指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依照法律或管理规约的规定,对区分所有的建 筑物的共用部分(如电梯、楼道、国道、外墙等)享有的权利,如使用权、收益权、 修缮改良权和物权请求 页
第二节 所有权
四、所有权的种类 (七)共有
第 27 页
1.共有的概念
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对同一财产共同享有所 有权。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2.共有物的管理 和处分
根据《物权法》第96至98条规定,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 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 管理的权利和义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 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 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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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所有权
• 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 • 所有权的取得 • 所有权的权能 • 所有权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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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所有权
一、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 所有权是指所有权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

经济法物权法

经济法物权法

三、物权变动物权变动分为不动产(以登记为要件)的物权变动和动产(以交付为原则)的物权变动两种。

(一)、不动产的物权变动根据《物权法》的第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根据这条规定,我国的不动产登记效力采取的是登记生效主义。

即不动产物权的各种变动不仅需要当事人的法律行为,也需要登记,法律行为和登记的双重法律事实决定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效力。

同时该条还规定了“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考试中要注意“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1、第9条第2款所规定的“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2、在《物权法》第28条、29条、30条的规定:(1)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生效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2)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3)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和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提示:《物权法》的第31条规定,根据第28条、29条、30条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的时候,依照该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3、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以及国家的实际情况,物权法特别规定,特别物权的变动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而是以登记为对抗要件。

这样的情形主要有:(1)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从这条规定来看,宅基地使用权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

不动产物权的登记地点、登记方式的具体规则是:1、登记地点。

2、登记簿与权属证书。

在办理完登记手续以后,登记机关发给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权属证书与不动产登记簿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经济法第2章 -物权法

经济法第2章 -物权法

分类 1.动产与 不动产
2.主物与 从物
3.原物与 孳息
要点
物权变动要求不同: 动产交付、不动产登记
举例 不动产如:土地、房屋
(1)从物必须单独为一物,电视机与遥控器; 非整体与局部的关系; 汽车与备用轮胎; (2)从物对主物发挥辅助 房间的钥匙等 效用
孳息是从原物中派生出来 的,必须与原物分离。 (1)天然孳息
A.甲、乙的买卖合同生效时,乙直接取得该玉石的所有权 B.甲、乙的借用约定生效时,乙取得该玉石的所有权 C.由于甲未将玉石交付给乙,所以乙一直未取得该玉石的所有权 D.甲通过占有改定的方式将玉石交付给了乙 【答案】BD
【例题•单选题——指示交付】甲公司将1台挖掘机出借 给乙公司,后来甲公司将挖掘机出卖给王某,约定由乙公司 直接将挖掘机交付给王某。此事,甲公司通知了乙公司,但 乙公司未作答复。关于挖掘机所有权人,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
交货。乙得知此事,让丁把画盗走。此时该名画的所有权属
于( )。
A.甲
B.乙
C.丙
D.丁
【答案】A
2.观念交付
权利人事先占有标的物,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 简易交付 发生效力
事先占有标的物 + 合同
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
占有改定
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买卖合同 + 借用或保管合同
二、物权的概念与种类 (一)概念(了解) 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二)物权的类型★★★
物权 体系
国家所有权
自物权 集体所有权
——所有权 私人所有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
用益物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 宅基地使用权
他物权
地役权

第三部分 经济法——第二章 物权法律制度

第三部分 经济法——第二章 物权法律制度

第三部分经济法——第二章物权法律制度(10分左右)【本章主要内容】第一节物权法概述第二节物权的变动第三节所有权第四节用益物权第五节担保物权第一节物权法概述一、物权的概念和种类(一)物权的概念——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物权特征(1)物权是支配权:直接支配,无需他人同意。

(2)物权是排他的权利(对世权):权利人特定,义务人不特定。

(二)物权的种类1.所有权和他物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2.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土地承包、建设用地、宅基地、地役权)担保物权(抵押、质押、留置)3.动产物权、不动产物权、以权利为客体的物权二、物权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保护原则2.物权法定原则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3.物权公示原则公示的方法:不动产登记和动产交付第二节物权的变动一、物权变动的含义与原因1.含义:指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2.物权变动的原因法律行为引起:订立合同、不动产登记、动产交付非依法律行为引起:继承或者受遗赠等二、不动产物权登记不动产:土地、海域、房屋、林木等(一)不动产登记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另有规定除外。

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二)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由登记机构管理。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其为该不动产物权的真实权利人,请求确认其享有物权的,应予支持。

(三)不动产登记的基本要求(四)不动产登记的一般程序申请→受理→审查→公告(五)不动产登记信息的查询(六)特殊的登记制度1.更正登记和异议登记(1)更正登记: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

经济法 第3章 物权法律制度

经济法 第3章 物权法律制度
22
一、所有权的概念
【例题•单选题】所有权包括四项权能,即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 权。下列选项中属于收益权的是( )。
A. 出租房屋 B. 修理房屋 C. 抵押房屋 D. 出售房屋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所有权的权能。出租房屋收取租金属于收益权。修理 房屋属于处分权,抵押房屋属于处分权,出售房屋属于处分权。 【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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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
(二)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登记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 登记,不发生效力,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需要登记公示的项目:①土地登 记、房屋登记;②所有权登记、使用权登记、地役权登记、抵押权登记;③ 更正登记、异议登记;④预告登记。 登记例外:(1)国有土地所有权不必登记;(2)上页提到的基于非 法律行为发生的物权变动,不经登记,即发生物权效力(如继承房屋、建造 房屋、法院判决等)。
第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用教材
本章内容:
第一节 物权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节 物权变动 第三节 所有权 第四节 用益物权 第五节 担保物权
2
第一节要点:
一、物权法律制度概况 二、物的概念与种类
三、物权的概念与种类
四、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3
一、物权法律制度概况
物权法是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的法律。物权法和债权法 是财产法的两大支柱,其中,物权法属于财产的归属法,债权法属于财产的流转 法。作为财产归属法,物权法不仅是财产制度的基础,也是区别不同于经济法制 度的标志。
(2)不可替代物亦称特定物,如齐白石的画等 (仅限 于动产)
消费(耗) (1)消费物是指依其性质只能一次性使用或让与之物,如
物与非消 粮食、金钱等

新编经济法第六章 物权法

新编经济法第六章 物权法

一、物权与物权法
1. 物权
1.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 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物权具有如下特征: (1) 物权的权利主体特定,义务主体不特定。 (2) 物权内容是直接支配一定的物并排除他人 干涉。
一、物权与物权法
1. 物权
2. 物权的分类 (1) 所有权与他物权。 (2)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3) 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
第一节 物权法概述 第二节 所有权制度 第三节 用益物权制度 第四节 担保物权制度
引例
宅基地纠纷
北京市某院内有东房3间、北房4间、厨房1间、锅炉房1间,高甲与高乙系 父子,现在该院居住。王女士称,该院内原有北房2间、西房1间,系其公 公高老汉1921年分家时分得,其一家一直在此居住生活,直至1969年搬出。 2012年5月,王女士发现高甲与高乙将其房屋拆除,在该地另建新房,故 诉至法院,要求二人拆除所建房屋,返还该处宅基地。高甲、高乙表示, 他们是在自己的宅基地上建房,没有拆原告房屋,更没有占用原告宅基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 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第十六条第 三款规定: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 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物权变动
2.不动产的物权变动
1. 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基本规则 《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 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 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 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三、物权变动
2.不动产的物权变动
2. 不动产物权的登记规则 不动产物权登记地点、登记方式等的具体规则有以 下几条: (1) 登记地点。(2) 登记簿与权属证书。 (3) 更正登记与异议登记。(4) 预告登记。 (5) 不动产买卖合同与登记。 (6) 登记机构禁止作为的行为。

经典:《经济法》第四章-物权法

经典:《经济法》第四章-物权法
承包人的权利主要有:①占有、使用、收益权; ②互换、转让承包经营权。 4、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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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地役权 1、地役权的概念
地役权是指土地所有人或用益物权人为了自己土地利 用的便利,与他人通过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土地,以提 高自己土地利用效益的一项用益物权。 地役权的特征主要有:(1)地役权原则上是存在于他人 土地之上的他物权,但基本上是一种非占有性的物权。 (2)地役权的客体是他人土地,内容主要体现为对供役 地的利用。(3)地役权是为了需役地的便利而设定的用 益物权。(4)地役权具有不可分割性和从属性。
所谓添附,是指不同所有权人的物被结合、混合在一 起成为一个新物或利用别人的物加工成为新物的事实状态, 包括附合、混合和加工。
2、所有权的继受取得
继受取得,又称传来取得,是指根据原所有人的意思 接受原所有人转移之所有权。
主要有:(1)买卖。 (2)互易。 (3)赠与。 (4)继承与遗赠。 (5)取得法人终止后遗留的财产。
3、私法对所有权的限制
私法上对所有权的限制,主要以保障其他个人利益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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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所有权的取得制度
所有权的取得,是指主体根据一定法律事实获得某物
概念 的所有权,从而在该特定主体与其他人之间发生以该
物为客体的所有权法律关系。
1、所有权的原始取得 (1)先占。先占是指对无主动产由最先占有者取得其所有权。 先占取得的标的仅仅限于动产,对不动产不能先占取得。 条件:(1)标的物为无主物。抛弃物属于无主物。发现的文 物属于国家所有,不是无主物。遗失物、漂流物等也不属于 无主物。(2)标的物须非法律禁止占有的物。(3)须有依 所有意思占有标的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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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征
所有权作为民法中最为典型的支配权、绝对 权,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经济法实务第八章物权法

经济法实务第八章物权法

分析
双方达成的质押协议中的相关内容是符合我
国《担保法》的规定的,被告孙某留置原告宋
某的设备合法有据,属于依法留置。在原告宋
某未履行其所担保的债务之前,被告孙某有权
继续留置这宗设备。
债务人或第三人移转占有而供担保的动产或权
力的价值所享有的优先受偿的权利。质权分为 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
四、留置权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
财产,在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有留置该
财产,并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案例
宋某与孙某订立了一项协议,由宋某为孙某搭建一座平房。但是在建 房过程中,两人为房屋质量和建房费用等问题发生了争议。为此,
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李某与原村委会之间
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违反了民主议定原则,属
于无效合同。原村委会在签订合同中存在明显
过错,应当对因合同无效给原告李某造成的经
济损失进行赔偿。
四、地役权
地役权,是指土地上的权利人(包括土地所有
人、土地使用权人),为了自己使用土地的方
便或者土地利用价值的提高,通过约定而得以 利用他人土地的一种定限物权。
房管局领取它项权利证书。
案例
甲方在2005年由于生意拖欠了福建一家公司丙的货款40多 万,丙通过在成都高新区法院诉讼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2006年3月,成都高新区法院查封了甲公司在高新区的房 产,该房产就是甲公司抵押给乙的。抵押给乙方的房产是 否是生效的抵押,法院和丙公司认为抵押手续没有办理完 结,因此抵押没有生效。虽然甲乙都不认同此观点,但法 院最后将该房屋进行了拍卖,所得的价款在扣除手续费后 余款30万元支付了丙公司。乙方的抵押担保没有得到保护。
用益物权的特征

经济法实务第八章物权法

经济法实务第八章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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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le Waihona Puke 案例甲方在2005年由于生意拖欠了福建一家公司丙的货款40多万, 丙通过在成都高新区法院诉讼得到了法院的支持,2006年3 月,成都高新区法院查封了甲公司在高新区的房产,该房 产就是甲公司抵押给乙的。抵押给乙方的房产是否是生效 的抵押,法院和丙公司认为抵押手续没有办理完结,因此 抵押没有生效。虽然甲乙都不认同此观点,但法院最后将 该房屋进行了拍卖,所得的价款在扣除手续费后余款30万 元支付了丙公司。乙方的抵押担保没有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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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的特征
物权是以特定的物为客体的权利,这是物权在 客体方面的特性。
物权是直接支配特定的物并享受物之利益的权 利,这是物权在内容方面的特性。
物权是具有排他性的权利,这是物权在效力方 面的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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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物权法的立法宗旨与原则
《物权法》的立法宗旨 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 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
以利用,以满足生活需要的权利。 收益权利,是指收取标的物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的权利。
收益权是所有权在经济利益上的具体体现。 处分权利,是指对标的物进行处置,从而决定标的物命
运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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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所有权的种类
1.土地所有权 宪法及法律规定的城市市区土地为国家所有,国
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统一行使。宪法及法律 规定的国有以外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当 地全体居民共同所有,其所有权由所有人选定的 机关依法行使,但其所有权的行使不得违反法律 和妨碍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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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
住宅或其他建筑物的日照和通风是舒适健康生活所 必需的生活利益。相邻建筑物的所有人或使用人 享有室内外空气流通和室内光照的权利,法律上 称为相邻通风采光权。《物权法》在第八十九条 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 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从 而在立法上确立了相邻通风采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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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属于法定孳息的是( )。

A.母牛产下的小牛B.苹果树上结下的苹果C.房屋租金D.人体血液2.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需要依法进行登记,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下列选项中属于可以不登记即生效的情形是( )。

A市政府征收张某的—块土地B.A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商品房。

c.丙将自己的成片林地转让给丁 D.甲通过拍卖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3.甲将自有的房屋出售给乙,双方在2008年12月1日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2008年12月10日,乙将首付款交付给甲,2008年12月15日,甲将房屋腾空后交付给乙,2008年12月20日甲与乙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

针对以上案例并结合《物权法》的规定,下列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和乙的买卖合同在2008年12月20 日时生效B.该房屋的所有权自2008年12月15日甲交付给乙时转移C.如果甲和乙未办理物权变更登记的,那么甲和乙之间签订的合同无效D.买卖合同在2008年12月l 日时生效,房屋所有权自2008年12月20日起转移4.甲公司出卖一批钢材给乙公司,订立合同的日期是2008年3月1日,乙公司在2008年3月5日支付第一笔货款,甲公司按照合同规定于3月10日将钢材运至乙公司,乙公司验收,并于3月15付清剩余的货款。

这批钢材的所有权转移时间是( )。

A.3月1日 B.3月5日C.3月10日D.3月15日5.在动产物权变动中,依双方的协议,标的物仍然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而受让人则取得标的物的间接占有的情形,称为()。

A.简易交付 B.指示交付C.占有改定 D.现实交付6.甲租用乙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后甲将该电脑转让给丙,丙知道该笔记本电脑为乙的财产,但仍然以明显低于市场同类产品的价格受让了该电脑,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有权追回该电脑B.丙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c.乙无权追回该电脑D.该转让行为有效.7.甲坐车时拾得一个钱包,随即交给当地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2008年1月1日时发布了招领公告,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如果在一定期限内无人认领的,遗失物归国家所有,下列有关该期限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2008年1月1日一2008年12月31日B.2008年1月1日一2008年2月29日C.2008年1月1日一2008年6月30日D.2008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8.张律师最近接到一个民事纠纷案件,马女士在商场购物试衣时捡到一枚顾客遗失的钻石戒指,第二天,马女士将该戒指直接转让给孙女士,碰巧孙女士的朋友郭女士是该戒指的失主,由于是定作的结婚戒指,郭女士一眼便认出,当即要求孙女士返还,孙女士不同意,双方发生了纠纷。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张律师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郭女士有权向马女士请求损害赔偿B.由于孙女士善意取得了该戒指,因此郭女士无权要求其返还c.郭女士只能要求孙女士返还该戒指,不能要求马女士赔偿损失D.郭女士要求返还戒指的时间期限为2年,自丢失的当天开始计算9.下列关于物上请求权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物上请求权属于直接支配权B.物上请求权是以物权为基础的一种请求权c.物上请求权并非必须以诉讼的方式行使D.请求返还原物属于物上请求权的一种. 10.下列财产中,只能属于国家所有权的客体是( )。

A.土地 B.电信设施c.文物 D.国防资产11.下列有关建筑物共有部分的共同管理权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共有的权利B.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的附属设施,但不能自行管理建筑物c.业主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D.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12.某花园小区建筑物的总面积为40万平方米,共有业主4000人,业主委员会计划在2008年对该小区各栋楼的中央空调主机及其管道进行维修和保养并向全体业主共同筹集维修基金,在召开的全体业主大会中,可以使得该事项通过的是( )。

A.3500名业主同意,且其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总数为20万平方米B.3000名业主同意,且其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总数为30万平方米c.2500名业主同意,且其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总数为31万平方米D.2700名业主同意,且其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总数为20万平方米13.甲、乙各以30%与70%的份额共有一间房屋,现甲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给第三人丙,下列表述中说法正确的是( )。

A.乙有优先购买权,丙没有优先购买权B.丙有优先购买权,乙没有优先购买权C.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两人处于平等地位D.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乙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丙的优先购买权14.张某房屋的后面是一片林地,2008年5月lO日,张某与当地的村委会签订了林地承包经营合同,2008年5月30日,当地人民政府向张某颁发林权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了土地承包经营权。

按照《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丸张某承包该林地的最长期限为70年,最短期限为30年’B.张某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在2008年5月30日取得林权证时设立c.在承包经营期限内,张某有权根据法律规定转让承包经营权D.如果张某在流转期限内转让承包经营权但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15.赵某向张某借款,以自己的一台便携式电脑作为抵押,并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到期不清偿该便携式电脑即归张某所有,但未办理登记手续。

对此,下列说法符合规定的是( )。

A.因该便携式电脑未办理登记,该抵押合同不生效B.因约定流押条款,该抵押合同不生效C.因约定流押条款,该抵押合同的流押条款无效,但该抵押合同有效D.因约定流押条款,该抵押合同的流押条款无效,但该抵押合同的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16.根据规定,当事人以下列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的是( )。

A.正在建造的学校教学楼B.正在建造的商品房C.正在建造的列车D.正在建造的远洋货轮17.某航空公司以正在建造中的大型客机设定抵押向银行贷款,但未办理抵押登记。

下列说法符合《物权法》规定的是( )。

A.建造中的大型客机不得设定抵押B.因未办理抵押登记,该抵押无效c.因未办理抵押登记,主合同无效D.因未办理抵押登记,银行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18.2008年4月11日,A公司与B银行就借款事宜口头达成协议,4月13日签订一份借款合同。

并以5辆卡车作为抵押,于4月15日签订了抵押合同,4月18日抵押合同依法办理了登记。

该抵押合同的生效日为( )。

A.4月11日 B.4月13日C.4月15日D.4月18日19.2007年8月3日甲与乙签订租赁合同,将其所有的一幢房屋出租给乙居住,租期一年。

2007年10月19日甲又将该已出租的房屋设定抵押与丙签订借款合同,并书面告知了乙。

2008年4月19日借款合同到期,甲未能按照约定还本付息。

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在有效期内仍有权居住,因抵押合同无效B.乙在有效期内仍有权居住,因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c.乙在有效期内仍有权居住,但应与房屋的受让人签订新的租赁合同D.乙在有效期内是否有权居住由房屋的受让人决定20.甲公司向银行贷款,并以所持乙上市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股份用于质押。

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该质押设立的时间是( )。

A.借款合同签订之日B.质押合同签订之日C.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D.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之日二、多项选择题1.下列关系中属于原物与孳息关系的是( )。

A.尚在母牛体内的小牛B.母羊产下的小羊c.汽车排出的废气D.苹果树上摘下的苹果2,下列关于无权占有人与返还请求权人的关系说法中,正确的是()。

A.不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以及孳息,无论占有人是否善意,权利人都不用支付必要费用B.恶意占有人致使所占有的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c.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以及草息D.占有人占有的动产损毁,权利人请求赔偿的,占有人应当将取得的保险金或者赔偿金返还给权利人3.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需要依法进行登记,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下列选项中属于可以不登记即生效的情形是( )。

A.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B.因受遗赠取得物权的c.因投资关系而取得物权的D.因合法建造而设立物权的4.下列关于不动产物权的登记方式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与不动产登记簿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B.不动产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C.不动产买卖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合同不生效D.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5.动产的交付主要包括( )。

A.简易交付 B.指示交付c.占有改变 D.现实交付6.下列属于所有权取得中的原始取得方式的有( )。

A.甲劳动生产取得的财产B.乙拾得别人遗失的物品c.丙取得的银行存款利息D.丁继承其父的一辆汽车7.甲企业借用乙企业的一台机器设备,后甲企业将该设备以合理的价格转让给了善意的丙企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乙企业有权追回该设备B.丙企业取得该设备的所有权c.乙企业无权追回该设备D.乙企业仍享有该设备的所有权8.下列属于物上请求权的是( )。

A.请求确认物权 B.请求返还原物C.请求排除妨碍 D.请求消除危险9.下列属于国家所有权客体的是( )。

A.无线电频谱资源B.野生动植物资源c.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电力设施和电信设施 D.城市土地10.下列属于业主享有的建筑物共有部分的共有权的是( )。

A.电梯、过道 B.业主的卧室C.公共绿地D.车位11.下列关于共有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B.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c.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D.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共同共有人共同负担12.下列选项中,属于我国《物权法》规定的用益物权有( )。

A.建设用地使用权 B.抵押权c.宅基地使用权 D.土地承包经营权13.下列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B.草地的承包期最长为30年c.林地的承包期最长为50年D.林地的承包期最短为30年14.根据规定,下列不得用于抵押的财产是( )。

A.建设用地使用权B.抵押人所有的机器C.学校的教育设施D.依法被扣押查封的财产15.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可以作为抵押物的财产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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