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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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城市公共供水安全保障考核工作的通知-苏建城[2011]554号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城市公共供水安全保障考核工作的通知-苏建城[2011]554号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城市公共供水安全保障考核工作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城市公共供水安全保障考核工作的通知(苏建城〔2011〕554号)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无锡市政园林(公用)局,徐州、苏州、宿迁市水务局:为切实加强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促进城市公共供水企业规范化管理,保障城市供水和居民生活饮用水安全,2007年我厅制定了《江苏省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评价标准(试行)》。

根据近年来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形势的变化,我厅组织对《江苏省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评价标准(试行)》进行了修改完善。

现将《江苏省城市供水安全保障评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印发给你们,并就我省城市供水安全保障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考核保障城市供水安全直接关系到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我省“两个率先”目标实施的实际行动。

各市、县建设(供水)主管部门要提高对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通过开展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考核,进一步加强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原水水质保护工作,加强监测预警工作,加快第二水源、应急水源的建设进度,全面推进自来水厂深度处理工艺改造和供水管网改造,强化应急预案的演练和完善,保证城市供水安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城市居民饮用水水质稳定达到或优于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

二、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考核范围、内容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各地政府、建设(供水)主管部门和供水企业在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城市供水质控制和安全保供等方面所做的工作。

XX市城市管理局城市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实施方案

XX市城市管理局城市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实施方案

XX市城市管理局城市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实施方案为促进服务区域供水行业进一步落实供水规范化管理及二次供水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保障城镇供水安全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城市供水安全、达标、优质运营,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城〔2013〕48号)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提高城市供水保障水平为目标,紧紧围绕安全供水,进一步加强城市供水规范化管理,建立从水源头到水龙头的饮水安全保障体系,落实好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全面提高供水质量和水平,确保居民用水安全。

二、考核对象市本级供水企业XX市供水服务中心由局市政管理科进行考核,各县(市)供水企业由属地供水主管部门进行考核。

三、考核依据(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城〔2013〕48号);(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和管理确保水质安全的通知》(建城〔2015〕31号)及我省四厅局转发通知(X建城字[2015)X号);(三)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三厅局《关于加强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X建城字〔2023〕X号)及我市四部门转发通知(X城发〔2023〕X号)。

四、检查方式考核检查分为月专项考核和年度综合考核二种形式。

月专项考核和年度综合考核由各县(市)供水主管部门负责考评。

市局市政管理科将不定期对月专项和全年工作任务进行专项和总结考评。

五、考核内容(一)月专项考核内容1.一月专项:基础管理考核时间:1月1日一一1月31日检查内容:一是是否建立供水服务与投诉监管制度;二是是否建立重要会议、重大节日、重大活动保障计划和方案;三是是否制定相应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四是是否完善安全生产相关制度;五是是否制定和落实重要会议、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对水源地、供水管网、二次供水时实检测和调度计划;六是企业人员在岗培训情况;七是设备定期检查与维护更新情况。

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指标及评分方法

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指标及评分方法

3
2.4.6自备水管理制 度
3
1.《取水许可与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2.《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 工作的通知》
3.1.1水质检测制度
查阅供水企业的水质检测制度,抽查 未建立企业、水厂、班组分级检测制度的,扣 原始台账记录。 2分。
2
1.《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 58); 2.《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206)
4
1.《城市供水条例》; 2.《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 3.《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4.《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2.2原水安 2.2.1水源保护制度 全
配合环保部门建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未制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及防护制度 制度,并掌握当地水源水质情况。 的,或不掌握水源水质情况的,扣3分。
4
1.《城乡规划法》; 2.《城市供水条例》; 3.《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
2.3规划建 设
第 1 页,共 6 页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评价方法与标准
分值
评价依据
备注
2.3规划建 设
2.3.2年度实施计划
未将规划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建设项目或未制 定年度实施计划的,扣3分; 查阅地方制定的城镇供水设施改造、 未及时将建设项目进展情况报送住房城乡建设 新建项目年度实施计划。 部“全国城镇供水设施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 ”的,扣2分。
3
1.《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 2.《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 58)
10项日常检测指标为浑浊度、色度、 臭和味、肉眼可见物、CODMn、氨氮 、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 菌群和消毒剂; 42项常规指标中消毒剂根据水厂所采 用的消毒方式选择确定;溴酸盐、甲 醛、亚氯酸盐、氯酸盐等指标依据《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规定选择测定)。

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指标及评分方法14

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指标及评分方法14

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指标及评分方法14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指标及评分方法14一、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指标1.水源保护及水质控制指标-水源保护规划和水源地划定情况-水源地环境监测和水质评估情况-水质达标率和主要污染物治理情况-水源地管理措施及应急预案2.饮水工程建设及运行指标-饮水工程的建设规划和设计情况-饮水工程的建设进度和验收情况-饮水工程的投入使用情况-饮水工程的运行管理和维护情况3.水费收费及资金管理指标-水费收费标准和机制是否合理-水费收费落实情况和征收率-水费使用和管理的透明度-资金使用和监管情况是否规范4.供水服务及应急保障指标-居民供水服务满意度调查情况-投诉处理和问题解决情况-供水异常情况处理及应急响应能力-突发事件处理和恢复能力二、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评分方法根据上述考核指标,可以采用量化评分方法进行打分,评分标准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制定。

以下是一个简化的评分方法示例:1.水源保护及水质控制指标(30分)-水源保护规划和水源地划定情况:10分-水源地环境监测和水质评估情况:10分-水质达标率和主要污染物治理情况:5分-水源地管理措施及应急预案:5分2.饮水工程建设及运行指标(30分)-饮水工程的建设规划和设计情况:10分-饮水工程的建设进度和验收情况:10分-饮水工程的投入使用情况:5分-饮水工程的运行管理和维护情况:5分3.水费收费及资金管理指标(20分)-水费收费标准和机制是否合理:5分-水费收费落实情况和征收率:5分-水费使用和管理的透明度:5分-资金使用和监管情况是否规范:5分4.供水服务及应急保障指标(20分)-居民供水服务满意度调查情况:5分-投诉处理和问题解决情况:5分-供水异常情况处理及应急响应能力:5分-突发事件处理和恢复能力:5分根据以上评分方法,最终得分为各项指标得分总和。

为了更准确地评估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工作的情况,可以设置不同指标的权重,给予不同指标在总分占比上的不同比重。

湖南省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湖南省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4
未得到当地政府批复的,扣2分
规划编制单位不具备规划编制资质的扣2分
规划成果不齐全的扣3分
规划针对性、时效性不强或规划与当前城镇实际发展不相符的视情况酌情扣分
年度实施计划
查阅地方制定的城镇供水设施改造、新建项目年度实施计划
未将规划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建设项目或未将规划任务制定年度实施计划的扣3分
3
未及时将建设项目进展情况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全国城镇供水设施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扣2分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
考核分
备注(扣分情况)
处理工艺
现场查看各工艺环节水处理设施的运行情况
水厂处理工艺与水源水质不相适应的扣4分
4
未针对当地原水水质特征污染物增加相应的处理措施的扣2分
运行质量控制
现场考核水厂质量控制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查看水量计量和药剂计量投加装置,及净水材料和药剂索证及验收制度、许可证和批次检测报告
建设项目管理
抽查建设项目的管理程序及相关档案
建设项目未进行施工图审查的扣1分
3
建设项目未进行竣工验收备案的扣1分
建设项目未建立施工档案的扣1分
改装拆除或移动公共供水设施、新建管网连接未按照要求进行管理的扣2分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
考核分
备注(扣分情况)
供水企业管理和考核制度
查阅地方制定的供水企业管理和考核制度的文件
政府直接委托经营主体未制定监督考核制度的扣3分
3
政府直接委托经营主体未签订考核目标责任协议的扣3分
通过市场选择经营主体未按照《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进行招投标选择的扣1分
通过市场选择经营主体未签订特许经营合同的扣3分

供水规范化管理工作自查报告篇

供水规范化管理工作自查报告篇

供水规范化管理工作自查报告根据省住房和城镇建设厅下发《住房城镇建设部有关印发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措施(试行)旳告知》(建城[2023]48号)精神和规定, 我企业认真对照检查内容, 进行自查, 现将有关详细状况汇报如下:一、工作贯彻状况为认真贯彻贯彻本省供水企业规范化管理工作, 以及《有关开展全省2023年度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算施状况督促检查旳告知》(辽住建公[2023]24号)等有关文献和告知、会议精神, 我企业领导高度重视, 不停加强供水企业规范化管理工作, 在政策、资金诸方面予以保障,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更好旳为都市居民“供好水、服好务”打下了坚实旳基础。

1、统一思想, 提高认识, 切实把供水规范化管理列为重要议题, 摆上日程。

有关供水规范化管理, 虽然不是新课题, 但对于我县来讲, 不能不说是从头开始。

2023年此前, 自来水企业由于设备老化, 几近无法生产, 水质水压主线谈不上档次, 居民吃上水就满足了。

2023年争取国债, 总投资4300余万元, 新建了一种水厂, 自来水企业发生了主线性变化, 从水质水压到生产服务水平一路飙升, 可以说具有了供水规范化管理一定硬件基础。

尤其是接到省、市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检查告知后, 从局里到企业上下思想统一, 高度重视, 专门召开会议, 贯彻贯彻。

对《考核原则》旳内容进行认真地学习, 认为考核工作是对企业供水规范化管理旳重要检查, 是全面提高企业规范化管理工作旳一次契机, 认真研究布署, 积极开展自查, 要高原则、严规定完毕。

为保证考核工作旳顺利开展, 根据考核内容、原则和规定, 把考核原则逐项分解细化均有关部门, 明确了责任部门及完毕期限, 保证了各部门按照考核规定有条不紊旳开展各项工作。

做到组织、目旳、措施“三个贯彻”, 人员、经费“两个保证”, 从而保证考核工作旳顺利进行。

2.创新思绪, 强化措施, 强力推进供水规范化管理上水平自来水企业规范化管理工作是供水企业一项重要旳基础管理工作, 是安全生产、优质供水旳重要保障。

县农村供水工程管理考核方案

县农村供水工程管理考核方案

县农村供水工程管理考核方案一、背景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村供水工程管理成为了一个重要问题。

为了保障农村居民的生活用水需求,提高农村供水工程管理水平,县级政府应加强对农村供水工程管理的考核和监督,以促进农村供水工程管理水平的提升,确保农村居民的生活用水安全。

二、考核目的1. 促进农村供水工程管理水平的提升,保障农村居民的生活用水安全。

2. 强化农村供水工程管理的责任意识,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质量。

3. 倡导科学、高效、可持续的农村供水工程管理理念,引导农村供水工程管理的持续发展。

三、考核内容1. 农村供水工程的建设情况:包括农村供水工程的基础设施建设情况、供水管网覆盖范围、供水设备运转情况等。

2. 农村供水工程的运行维护和管理情况:包括供水管网的维护管理情况、供水设备的日常运行情况、人员管理和培训情况等。

3. 农村供水工程的水质监测情况:包括水源地水质检测情况、供水管网水质监测情况、水源保护措施实施情况等。

4. 农村居民的满意度调查:对农村居民进行满意度调查,了解他们对农村供水工程管理的评价和反馈。

四、考核方法1. 考核内容一的指标评分采用等级评分法,从建设规模、投资水平、覆盖范围、设备运转等方面综合考核,评定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差”五个等级。

2. 考核内容二的指标评分采用绩效评价法,主要从运行维护的成本效益、设备管理情况、人员管理和培训情况等方面综合评定,评定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差”五个等级。

3. 考核内容三的指标评分采用合格性评价法,主要从水质监测的数据真实性、水源保护措施的有效性等方面综合评定,评定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4. 考核内容四的指标评分采用满意度评价法,主要采用问卷调查和访谈的方式综合评定农村居民的满意度,评定为“满意”、“基本满意”、“一般”、“较差”、“不满意”五个等级。

五、考核标准和权重1. 考核内容一的指标权重为30%,其中建设规模和投资水平占10%,覆盖范围和设备运转占10%,其他方面占10%。

住建部印发城镇供水管理考核办法

住建部印发城镇供水管理考核办法

住建部印发城镇供水管理考核办法
时间:2013-04-11 14:42来源:中国水网作者:朱丽娜
供水安全与每个人息息相关,保障城镇供水安全,监督
监管需落到实处。

近日,住建部制定了《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考核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城镇供水的规范化管理提供了政策依据。

《考核办法》明确,在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中,住建部负责指导和监督,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通过组织专家按照《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指标和评分方法》(以下简称《评分方法》)中的评价标准,结合查阅资料、现场检查、座谈等方式对辖区内市县(区)进行考核并量化评分。

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部门职责,原水安全、规划建设、运行监管等规范化管理制度的制定,以及水质管理、水厂运行管理、管网运行管理、供水服务和应急管理的落实情况。

在考核方式上,《评分方法》指出,考核可采取抽查的方式,也可采取全面检查的方式。

采用抽查方式的,以抽查企业或水厂的得分为最终得分;采用全面检查方式的,以所有被检企业或水厂中的最低分为最终得分。

《考核办法》指出,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城市供水)主管部门作为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的重要组织实施部门,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的实施细则。

同时,应将考核结果和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辖区内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城市供水主管部门,督促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考核不合格者要对整改情况加强督办。

另外,每年应将考核情况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住房城乡建设部。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暨城市供水企业安全技术管理体系评估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暨城市供水企业安全技术管理体系评估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暨城市供水企业安全技术管理体系评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3.10.09•【字号】豫建城[2013]66号•【施行日期】2013.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暨城市供水企业安全技术管理体系评估工作的通知(豫建城〔2013〕66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城市管理局、公用事业局: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建城〔2013〕48号)通知要求,为加强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全面落实相关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进一步提高全省供水企业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切实保障供水安全和质量,现决定开展全省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同时进行供水企业安全技术管理体系评估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考核评估范围全省市、县供水主管部门及公共供水企业。

二、考核评估依据和内容(一)依据1.住房城乡建设部《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指标及评分方法》2.《河南省城镇供水企业安全技术管理体系评估标准》(二)内容1.主管部门职责:包括管理部门、职责分工、管理人员。

2.规范化管理制度制订:包括城市供水建设、提升改造、考核、服务、应急管理、二次供水管理、自备井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制定情况。

3.规范化管理制度落实:包括水质管理、水厂运行管理、管网运行管理、供水服务、应急处置等。

4.城镇供水企业安全技术管理体系评估:2012年评估达标的供水企业主要评估各评估组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未达标的供水企业按评估标准进行全面二次评估。

三、考核评估的组织实施省厅组织专家对18个省辖市、10个直管县(市)供水主管部门及公共供水企业开展考核和评估。

各省辖市供水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所辖县(市)供水主管部门及公共供水企业开展考核和评估。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镇供水设施改造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城[2012]149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镇供水设施改造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城[2012]149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镇供水设施改造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镇供水设施改造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城[2012]149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海南省水务厅,北京、上海、天津市水务局,重庆市市政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加强城镇供水设施改造、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对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近日,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全国城镇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十二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以下简称《规划》),为贯彻落实《规划》,现通知如下:一、尽快开展前期工作(一)分解落实规划任务。

按照《规划》确定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本地区城镇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规划,明确辖区内各市县近远期的建设任务。

市县供水主管部门要将规划任务逐一落实到工程项目,并组织和监督相关单位按照国家标准规范要求认真实施。

(二)加强项目技术论证。

抓紧组织编制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

项目立项审批前,要根据水源水质、供水设施状况、地质条件等,参照《城镇供水设施建设与改造技术指南》制定技术对策与方案,并充分进行技术论证,确保工程技术适用、建设规模合理,满足抗震设防要求。

水厂改造项目应考虑水质检测和应对突发性水源污染的要求,配置必要的水质检测设备和应急净水设施;管网改造项目应采用优质管材和配件,有条件的地区应同步建设水量、水压及关键水质指标的在线检测设备。

(三)加快工程项目实施。

要加快工程项目的实施,定期汇总项目建设情况并加强监督指导。

建设部关于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

建设部关于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

建设部关于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9.02.03•【文号】建设部令[第67号]•【施行日期】1999.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67号)《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已于1999年1月7日经第一次部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9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俞正声1999年2月3日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67号令发布1999年2月3日,1999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加强城市供水水质管理,保障供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城市供水条例》,制定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城市供水水质,是指城市公共供水,自建设施供水及进行深度进化处理的水质。

城市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中包括原水和二次供水。

本规定所称原水是指由水源地取来的原料水。

本规定所称二次供水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储存、加压后再供用户的形式。

本规定所称深度进化处理水是指利用活性炭、反渗透、膜等技术对城市自来水或者其他原水作进一步处理后,通过管道或者以其他形式直接供给城市居民饮有的水。

第三条从事城市供水工作和进行城市供水水质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城市供水水质管理实行企业自检、行业检测和行政监督相结合的制度。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供水水质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水水质管理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水水质管理工作。

第六条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行业检测体系由国家和地方两级城市供水水质检测网络组成。

国家城市供水水质检测网,由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国家水质中心)和直辖市、省会城市及计划单列市经过国家技术监督部门认证的城市供水水质检测站(以下简称国家站)组成,业务上接受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导。

续二:关于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的量化指标

续二:关于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的量化指标

续二:关于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的量化指标这期让我们来看看抢修及时率、投诉处理及时率,电话接通率这三个相对简单的量化指标。

关于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涉及的量化指标,前两期已用较大篇幅详尽地解读了六个,需要了解的读者可在历史信息查阅。

七、抢修及时率(3.4.3抢修与停水)定义:供水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抢修恢复供水的次数占全年抢修次数的百分比,考核期为1年。

考核依据:《城镇供水服务》(CJ/T 316)3.2.1除了本企业的障碍外,漏水修复时间应符合①明漏自报漏之时起、暗漏自检人员正式转单报修之时起,90%以上的漏水次数应在24小时内修复。

①突发性爆管、折断事故应在报漏之时起,4小时内止水并开始抢修。

(强条)计算公式:管网漏水处理及时次数/管网漏水次数×100%。

考核目标:一般漏水抢修及时率90%以上,爆管处理及时率100%。

考核方式:查阅资料(抢修台帐等相关资料)。

管网一般漏水处理时间超过24小时的漏水次数低于90%扣1分;爆管未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4小时内止水并抢修的,每发现1次扣1分;八、投诉处理及时率(3.4.4投诉处理及时率与服务满意度)考核依据:《城镇供水服务》(CJ/T 316)12.1供水单位应设立投诉电话、信访等多种投诉受理渠道;12.2供水单位应制定投诉处理流程及办法。

那么多长的处理时间算及时:5天内处理。

计算公式:及时处理投诉次数/投诉总次数×100%。

考核目标:99%或以上。

考核方式:查看供水企业的服务和投诉处理记录,考核服务人员对业务的熟悉程度。

问询服务人员对业务不熟悉的,扣1分;无服务相关记录的,扣1分;随机选择若干名用户进行服务满意度电话调查,每1个客户不满意,扣1分;投诉处理及时率小于99%的扣1分。

九、电话接通率(3.4.1服务窗口)考核依据:《城镇供水服务》(CJ/T 316)9.1供水单位应设立24小时服务电话,以及营业厅、信函等服务渠道。

城市供水特许经营服务绩效考核标准及评分表

城市供水特许经营服务绩效考核标准及评分表
配电间安全防护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或无定期巡查记录的,扣0.5分。
水厂未实现双电源供电的,扣0.5分。
《安全生产法》
《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58)
《××城市供水节水条例》
2.6安全生产★
3
应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制订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并对整改完成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在生产运行管理中,严格执行岗位安全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92)《城镇供水管网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207-2013)《城镇供水服务》(CJ/T316)《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
3.4管网维护
7
建立管网巡查、维护、冲洗制度,按制度实施并有记录。
未建立管网维护、巡查、冲洗制度的,扣7分;有制度但未按制度实施或无实施记录的,扣5分。
《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58)
1.4水质信息报告与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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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按时向供水管部门报送水质信息。依据水质信息公布制度,定期公布水质信息。
未报告水质信息或报告不真实的扣2分;报告不及时、不完整的扣1分;未定期公布水质信息的扣1分(扣完2分为止)。
《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206)
《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92)《城镇供水管网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207-2013)《城镇供水服务》(CJ/T316)《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
四、供水设施项目建设管理情况(10分)
4.1制定年度项目建设计划及实施情况
4
制定年度项目建设计划并按计划实施
未将规划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建设项目或未制定年度实施计划的,扣2分;未按计划完成建设任务的,扣2分;

供水项目考核方案

供水项目考核方案

供水项目考核方案1. 背景供水项目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影响着居民生活质量和城市发展。

为了保障供水项目的稳定运行和高效运营,需要制定一套全面有效的考核方案,以评估和监督供水项目的运营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提高供水服务水平。

2. 考核目标2.1 提高供水项目的稳定性和可靠性,确保供水服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2 优化供水项目的运营效率,提高供水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2.3 加强供水项目的安全管理,确保供水系统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2.4 提升供水项目的绿色环保水平,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3. 考核内容3.1 运营管理考核•水源地管理:包括水源地保护和水质监测等方面的考核,以确保供水源的安全和质量。

•设备管理:包括供水设备的维护和保养,设备更新和改造等方面的考核,以保障供水设备的正常运行。

•运行管理:包括供水管网及设备的运营和维护管理,故障处理能力,运行数据的统计和分析,运行手册和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执行等方面的考核,以提高供水项目的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

3.2 服务质量考核•供水服务:包括供水压力、供水量、供水质量等方面的考核,以确保居民的供水需求得到满足。

•用户满意度:通过定期进行用户满意度调查,收集用户反馈意见,以改进供水服务和提高用户满意度。

3.3 安全管理考核•安全生产:定期进行供水项目的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演练,确保供水项目的安全稳定。

•突发事件应对:建立应急预案和突发事件处理机制,及时响应和处理供水项目的突发事件。

3.4 环境保护考核•水源保护:加强水源地的保护,减少对水源地的污染和破坏。

•节约用水:提倡供水项目的节约用水措施,减少水资源的浪费和损失。

•环境影响:减少供水项目的运营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提倡绿色环保供水。

4. 考核指标4.1 运营管理考核指标•水源地水质合格率•设备保养合格率•设备故障处理及时率•运行数据统计及时率•资产管理水平4.2 服务质量考核指标•平均供水压力•平均供水量•供水质量合格率•用户满意度调查得分4.3 安全管理考核指标•安全生产合格率•突发事件处理及时率•应急预案执行情况4.4 环境保护考核指标•水源保护工作落实情况•节约用水措施落实情况•环境影响评估结果5. 考核方法和周期5.1 考核方法•考核指标的评定方式一般采用定量评估和定性评估相结合的方式。

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评价依据

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评价依据
3.《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四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依据人民政府的授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
考核当地城市供水管理的法规、规章等的完善情况,以及上级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贯彻情况。考核方式:对于有立法权的城市,查阅城市供水专门性法规设立情况,对于没有立法权的市县,查阅1份转发上级主管部门的文件,和本地出台的关于城市供水管理的文件。询问相关标准的了解情况,如是否有水质标准、管网漏损标准、水厂安全运行标准等重要标准。
2.3规划建设
2.3.1城镇供水发展规划(专项规划)
(4分)
查阅地方的城镇供水发展规划(专项规划)等成果(规划文本、说明书、图集)和政府批复文件。
1.《城乡规划法》第十七条: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城市、镇的总体布局、功能分区,用地布局,…,各类专项规划等;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等内容,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内容。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45号)第五条:加快城市供水设施建设和改造。各地区要加快城市供水设施的建设和技术改造,提高供水能力,扩大供水范围。凡饮用水水源水质不符合标准的,应当提出强制性的技术措施,制订水厂技术改造规划,采用先进适用技术,改进水处理工艺。要把城市供水管网改造作为重点,优先改造漏损严重和对供水安全影响较大的管网,改善供水水质。
5.《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6.《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
旨在强调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和促进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及时掌握水源水质情况。考核方式:查阅资料和询问相结合。有正式文件明确当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可以得分。询问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了解其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数量、水质情况以及标准的掌握情况。不了解水质情况的不得分、不知道标准的不得分,没有按相关标准要求做过全指标检测的不得分。

供水情况汇报

供水情况汇报

供水情况汇报篇一:供水安全保障工作情况汇报**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情况汇报20XX年10月尊敬的各位领导:**临江枕海,下辖七镇和**港经济开发区,全市人口约90万,其中户籍人口46万。

目前**供水由供水能力30万吨/天的**市第二水厂供应,全市城乡实行区域一体化供水,饮用水水源在长江浪港,并建有一座库容450万方的蓄淡避咸水库。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供水安全保障工作,我公司作为全市供水安全保障的直接供水单位,紧紧抓住组织体系、监管措施和原水水质、制水管理、管网维护和应急处置、推进重点工程等六个方面关键工作,有效保障了全市的供水安全,确保了**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

下面,就我公司在城市供水安全保障方面做的工作作一汇报。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完善供水安全保障组织体系供水安全保障工作一直是各界持续关注的焦点。

我们**市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一直十分重视供水安全工作,强调供水安全工作不仅仅维系着千家万户,关系到国计民生,更关系到一个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城市的安全保障形象。

为此根据今年的领导调整,建立了供水安全保障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

同时修编了《**市饮用水水源重大污染事故应急预案》,进一步明确安全保障职责。

市政府专门建立了保护饮用水源地安全工作小组,召集水利、环保、港口、港区、海事、规划、安监、国土等部门和沿江各镇进行专题协调,强调加强源头治理、完善应急预案、强化责任意识。

二、加强水源地保护与巡查,确保水源地安全1、加大宣传力度。

除了常规的报纸、电台、电视台的报道宣传外,我们利用“3.22世界水日”,唤起全市人民保护水源地的自觉性,组织近百名青年志愿者走向市民广场、社区、学校宣传,还深入沿江水源地上下游企业宣传省人大《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中的规定,为开展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及时调整饮用水源地保护范围。

我市以长江水作为饮用水源后,根据水源地保护范围和市政府颁布的《**市第二水厂取水口水源保护管理办法》,及时设立了公告牌和保护区界碑,20XX年我们就根据省政府批准的水功能区划,又竖立了功能区标志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3.03.27•【文号】建城[2013]48号•【施行日期】2013.03.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城[2013]48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水务局,重庆市市政管委,海南省水务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加强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全面落实相关规章制度,确保城镇供水安全,我部依据《水污染防治法》、《水法》、《城市供水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城镇供水方面的标准规范,制定了《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考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有关建议,请及时反馈我部城市建设司。

联系人:牛璋彬、王欢、章林伟联系电话:************(兼传真)、58933160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3年3月27日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全面落实相关规章制度,依据《水污染防治法》、《水法》、《城市供水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城镇供水方面的标准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指导和监督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

第三条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平透明、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四条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对象为市县(区)城镇供水主管部门,考核内容主要为部门职责、规范化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第五条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城市供水)主管部门组织专家,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指标和评分方法》(见附件),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检查、座谈等方式,对辖区内市县(区)进行考核并量化评分。

用水自查报告15篇

用水自查报告15篇

用水自查报告15篇用水自查报告1食品与饮用水安全关系到园内老师和幼儿的生命安全,是幼儿园最重要的一项工作之一。

本着广大幼儿和教师的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保障幼儿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园堆食品卫生、幼儿饮用水卫生以及相关和管理及制度进行了一次全面的自查。

具体情况如下:一、幼儿园饮用水卫生及管理方面1、我园饮用水为地下水,由于幼儿全是附近儿童,与幼儿家庭的饮用水质相同。

2、我园有日朗全自动电热水器一台,保证幼儿在园内喝到的是经过高温消毒的开水。

3、园内设有水房,有专人管理,闲人无法进入。

二、幼儿园食堂与食品安全管理方面1、每天一次,对食堂的`食品及原料进行清理,对食堂餐具、用具及加工场所进行消毒处理,对食堂环境进行卫生打扫。

2、是同样设备设施运行状况良好。

3、采购蔬菜均选择价钱高,质量上乘的新鲜的蔬菜,并有专门的储藏间。

4、有食品卫生许可证,每日进行晨检。

以上是我园对食品及饮用水卫生安全工作的自查报告,还有一些不足之处,我们将本着对幼儿园和教师高度负责的态度,早日改进,并加以完善。

用水自查报告2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饮水卫生管理,预防食源性疾病发生,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我校进行了细致的自查,自查情况如下:一、学校建立和落实了饮水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学校饮水安全工作始终坚持一把手总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将各项工作责任分解落实到个人,实行定时、定点、定人负责,定期检查。

二、学校严格外来人员登记制度,对来访者严格登记,不明身份人员、无正当理由要求进校人员严禁入内。

三、学校加强了学生饮水安全的管理。

专人负责对饮水源定期查看有无污染现象,并及时消毒。

学校专门购置了饮水设备,并对饮水设备定期检查,查验有无漏电及污染现象。

四、学校定期查看配菜单位的卫生合格证和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合格证。

五、加强学生良好饮水习惯的培养。

不直接饮用自来水,不购买无证、变质、过期的饮用水。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1、学校电压过低,导致饮水设备系统损坏,水无法烧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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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CJJ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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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评价方法与标准
分值
评价依据
备注
3.1.4水质信息报告 与公布
检查是否按规定如期向当地主管部门报告,
查阅供水企业出具的上报 未报告或报告不真实的扣3分,报告不及时、
记录,检查近期向社会公布 不完整的扣2分;
的水质信息。
未按照水质信息公布制度定期公布水质信息
查阅当地出台的城镇供水 管理方面综合性法规、规 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查 看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宣贯 情况。
未出台当地城镇供水管理方面的综合性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扣4分; 未及时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或省级主管部门 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或组织宣贯国家相关标准 规范的,扣4分。
2.2原水安 全
2.2.1水源保护制度
程》(CJJ58)
定达标为依据。
6
1.《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 程》(CJJ58)
4
1.《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 程》(CJபைடு நூலகம்58)
5
1.《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 程》(CJJ58)
三、规 范化管 理制度
落实 (60 分)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评价方法与标准
3.2.5安防监控
查验门卫制度,现场检查 水厂安防监控重点部位。
4 1.《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
3
1.《突发事件应对法》; 2.《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
应急预案框架包括总则、组织体系、 运行机制、应急保障、监督管理等五 个内容;运行机制部分包括事故预警 、应急处置、善后处理、信息报告与 发布;应急保障部分包括应急技术专 家贮备保障、备用水源、资金、通讯 、交通、医疗、监测,监督管理部分 包括预案的演练、培训等。
设 2.3.2年度实施计划 设施改造、新建项目年度
实施计划。
未编制与城镇总体规划相配套的城镇供水发 展规划(专项规划)的,扣4分; 未得到当地政府批复的,扣2分; 规划编制单位不具备规划编制资质的,扣2 分; 规划成果不齐全的,扣3分; 规划针对性、时效性不强或与当前城镇实际 发展不相符的,视情况酌情扣分。
3.2.6岗前培训与持 证上岗
查验培训上岗制度,抽查 重点岗位人员岗前培训的 实施情况。
每工种抽查1-2人,重点检查培训记录、上岗 证(健康证、执业资格证等),每发现1人不 符合要求的,扣1分。
配合环保部门建立饮用水 水源地保护制度,并掌握 当地水源水质情况。
未制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及防护制度 的,或不掌握水源水质情况的,扣3分。
2.3.1城镇供水发展 规划(专项规划)
查阅地方的城镇供水发展 规划(专项规划)等成果 (规划文本、说明书、图 集)和政府批复文件。
2.3规划建
查阅地方制定的城镇供水
3.2水厂运 行与管理 3.2.3供水设施设备
养护
查阅水厂制定的供水设施 和设备日常保养、定期维 护和大修理三级维护检修 制度。现场查验供水设施 和设备台账。
三、规 范化管 理制度
落实 (60 分)
3.2.4安全生产
查阅水厂制定的安全生产 相关制度,对在岗员工安 全生产操作技能进行现场 考核。
未建立制度的,扣4分; 制度不完善的,扣每缺1项扣1分; 设备完好率在98%以下的,扣3分; 净水设施和设备,每发现1处存在故障或运行 不正常的扣1分; 设施设备未进行经常性保养和清洁的,扣1分 。
的通知
1.《城市供水条例》;
2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 设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的通知
1.《城市供水条例》;
1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 设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的通知
备注
2.1综合性 管理法规、 规章及规范 性文件
2.1.1城镇供水管理 的综合性法规、规章 及规范性文件
1.《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
2.《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3
3.《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GB17051);
4.《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
(CJJ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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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评价方法与标准
分值
评价依据
2.4.6自备水管理制 查阅地方制定的自备水管

理等有关文件。
未建立自备水管理制度的,扣3分。 不掌握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水供水 情况的,扣3分。 未制定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井关闭 计划或计划实施差的、未对城市规划区内地 下水取水进行审查的,扣3分。
3 1.《城镇供水服务》(CJ/T316)
2.4.3水质监管与信 息发布制度
查阅地方制定的水质检查 或督察管理制度的文件, 地方供水水质监督检查报 告和结果通报等材料。
2.4运行监 管
未建立水质检查督察制度或水质信息发布制 度的,扣4分; 没有水质检查或督察经费来源的,扣2分; 不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开展水质督察工作或未 将水质监督检查情况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的, 扣2分。
案明确城镇供水主管部门 理、运营监管、改造建设等职责的,每缺1项
的管理职责。
扣1分。
按照地方政府“三定”方 未配置城镇供水管理人员或管理人员不熟悉
案配置城镇供水管理人员 城镇供水相关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不了解

当地城镇供水情况的,扣1分。
1.《城市供水条例》;
1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 设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的,扣3分。
3
1.《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 2.《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206)
3.2.1处理工艺
现场查看各工艺环节水处 理设施的运行情况。
水厂处理工艺与水源水质不相适应的,扣4 分; 未针对当地原水水质特征污染物增加相应的 处理措施的,扣2分。
3.2.2运行质量控制
现场考核水厂质量控制制 度建立及落实情况,查看 水量计量和药剂计量投加 装置,及净水材料和药剂 索证及验收制度、许可证 和批次检测报告。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
2006)的规定选择测定)。
3.1水质管 理
3.1.3水质检测实施
未依据标准规范要求的检测指标和频率对原
水、出厂水、管网水、管网末梢水进行检测
查阅水厂和供水企业化验 的,每缺一项扣1分;
室近1年的水质检测记录、 检查检测记录的规范程度(包括检测指标、
报告及检测质量控制记录 方法、频率、数据记录等),每发现1项不规
备注
3.1.2水质检测能力 实地查看水质化验室,考
及实施情况
核检测人员业务能力。
水厂不具备10项日常检测指标检测能力或规 模达到30万立方米/日及以上的供水企业不具 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要求的42项常规指标的检测能力,每缺1项指 标扣1分; 根据现场问询或演示情况,考核检测人员的 业务熟练程度,业务不熟悉的扣2分。
未建立门卫制度的,扣1分; 未配置安防监控系统,且监控数据储存时间 少于15天的,扣1分; 未配备必要的防护和抢修装备的(液氯渗漏 报警、中和装置、抢修器材、防护用具 等),或装备不能正常使用的,每发现1项扣 1分; 配电间安全防护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或无定期 巡查记录的,扣1分; 水厂未实现双电源供电的,扣1分。

范的,扣1分;
供水水质未达到《城市供水水质标准》
(CJ/T206)的合格率要求的,扣5分。
1.《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49);
检测包括日检、半月检、月检、半年
5
2.《城市供水水质标准》 (CJ/T206);
检(以地表水为水源)、年检(以地 下水为水源);
3.《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 化验室应进行质量控制。
备注
2.3.3建设项目管理
抽查建设项目的管理程序 及相关档案。
建设项目未进行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 、建立施工档案的,每缺1项扣1分; 改装拆除或移动公共供水设施、新建管网连 接未按照要求进行管理的,扣2分。
1.《建筑法》;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3
3.《城市供水条例》; 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
4
2.《城市供水条例》; 3.《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
(GB50282)
3
1.《城乡规划法》; 2.《城市供水条例》
管网改造计划按照《城市供水管网漏 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92-2002) 4.2.1的有关规定制定.
二、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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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规划建
设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评价方法与标准
分值
评价依据
附件:
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指标及评分方法
考核项目
1.1.1管理部门
一、部 门职责 1.1落实“ 1.1.2管理职责
(4 三定”规定 分)
1.1.3管理人员
考核内容
评价方法与标准
分值
评价依据
按照地方政府“三定”方 案设置城镇供水主管部门 未设置城镇供水主管部门的,扣1分。 。
按照地方政府“三定”方 未明确城镇供水主管部门制度建设、水质管
5.《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
验收备案管理办法》
二、规 范化管 理制度
制定 (34 分)
2.4.1供水企业管理 查阅地方制定的供水企业
和考核制度
管理和考核制度的文件。
政府直接委托经营主体的:未制定监督考核 制度的或未签订考核目标责任协议的,扣3 分; 通过市场选择经营主体的:未按照《市政公 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进行招投标选择 的,扣1分;未签订特许经营合同的,扣3分 。
未建立生产质量控制操作规程,扣3分; 每个处理单元未设置关键控制点及量化的水 质控制指标,每缺1项扣1分; 质量控制记录和关键控制点的水质检测结 果,不符合生产质量操作规程或未达到工序 质量控制要求的,扣3分; 未制定索证及验收制度,扣2分,生产许可证 、省级以上卫生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及化验 报告每缺1项扣1分; 未进行净水材料和药剂批次抽检的,扣1分; 无水量计量和药剂计量投加装置的,扣2分; 流量计量仪表未进行定期检定或校准的,扣1 分; 未根据水源和工艺情况开展混凝搅拌小样实 验(地下水不适用)的,扣1分; 每个质量控制点未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的,扣1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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