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政之外还要有善治_约翰_密尔政治思想的一种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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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政之外还要有善治 约翰 密尔政治思想的一种解读
马桂瑞
在西方政治思想史上,约翰 密尔是个转折性的人物。
从寻求一种世俗化的新秩序的角度来看,他代表了一种 进步 的力量。
他的贡献在于承接前人的人民主权原则,并通过自己的理论运思,把这个原则落实为可以操作的政治制度。
这个制度就是代议制。
通过代议制,密尔解救了民主这种古老的思想,并为它在广土众民时代找到了实现形式。
在密尔看来,与同时代的其他政体形式相比,代议制是一种善政。
但是,密尔也看到,代议制有它自身的缺陷,为了补救这些缺陷,密尔想出了种种办法。
但他认为,在代议制之下,完善民主政治,或者让民主政治永葆活力的最根本的措施是促进公民参与,使政府与公民都能够对公共事务和公共利益有所承担,这样,密尔实际上提出了一种善治的观念。
一、代议制:一种可能的善政
密尔生活的年代,大众的势力正在兴起,传统贵族也在极力保持自己的特权地位。
西欧的政治秩序处在一个面临激烈重构的前夜。
这时候,关于什么是最好的政府形式的争论此起彼伏。
作为一位政治思想家,密尔显然也要对此做出明确回应。
密尔认为,理想的政府形式既不是抽象思辨的结果,也不是自然生成的结果,而是人类智慧及实践创造的结果。
政治制度是人的劳作,它们的根源和全部存在均有赖于人的意志。
[1]一个国家的政府形式不可能是而且也不应该是惟一的, 不仅各个不同的民族可以有不同的好政府,而且就是同一个民族在不同的时代也可以有不同的好政府。
[2]那么,如何衡量政府形式的好坏呢?密尔认为,在好政府依赖的原因和条件中,主要的、超越其他一切的是组成作为统治对象的社会的那些人的品质。
任何政府形式所能具有的最重要的优点就是促进人民本身的美德和智慧。
在这方面做得最好的政府,就很可能在其他一切方面是最好的,因为政府的实际工作中一切可能的优点正是有赖于这些品质。
但是,政府仅能造就优良品质的人还不行,它还必须能够使政府机器本身具有良好的构造,以便能充分利用社会中全部好的因素来帮助实现正当的目的。
这样,评价一个政府或政治制度好坏的标准就是两个:一是看它 促进社会普遍的精神上的进步的程度 ,包括 在才智、美德,以及实际活动和效率方面的进步 ;二是看它 将现有道德的、智力的和积极的价值组织起来,以便对公共事务发挥最大效果所达到的完善程度 。
[3]
明确了这个标准之后,密尔就为自己崇尚的代议制辩护了。
他认为,一切旨在成为好政府的政府,都是由存在于社会各个成员中的一部分好的品质为管理集体事务而组成的。
代议制政体就是这样一种手段,它使社会中现有的一般水平的智力和诚实,以及社会中最有智慧的成员的个人的才智和美德,更直接地对政府施加影响,并赋予他们以在政府中较之在任何其他组织形式下一般具有的更大的影响。
因为在代议制政体下, 全体人民或一大部分人民通过由他们定期选出的代表行使最后的控制权,这种权力在每一种政体都必定存在于某个地方。
他们必须完全握有这个最后的权力。
无论什么时候只要他们高兴,他们就是支配政府一切行动的主人。
[4]
然而,任何政府都有脱离人民的危险倾向。
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
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
[5]一个好的政府形式,也就是善政,必须防范这种倾向。
而为了保护人民的合法权利不受非法侵犯,就必须对政府权力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
密尔认为,代议制政体就提供了这样一个尽可能防止权力腐化,保证权力为人民谋福利的有效机制。
代议制政府是 主权或作为最后手段的最高支配权力属于社会整个集体的那种政府;每个公民不仅对该最终的主权的行使有发言权,而且,至少是有时,被要求实际上参加政府,亲自担任某种地方的或一般的公共职务 。
[6]
同时,作为一种可能的善政,代议制政府的优点和好处还体现在议会的职能上:第一,监督和控制政府。
议会决定政府组成,通过表决预算和拨款等控制政府行动,并监督和批评政府官员的行为。
第二,议会既是国民的诉苦委员会,又是他们表达意见的大会。
议会的作用就是表明各种需要,成为反映人民要求的机关和有关大小公共事务的所有意见进行争论的场所。
第三,议会体现创设法律方面的 意志因素 ,任何法案在未经议会认可以前不成为法律。
第四,代议制政府还应当成为国民教育机关,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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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进行知识和思想感情教育。
最后,作为善政的一种可能形式,代议制政府比其他任何政府更能促进社会福利,因为它的优越性建立在以下两个原则之上:第一,自保原则。
每个人或任何一个人的权利与利益,只有当有关的本人能够并习惯于捍卫它们时,才可免于被忽视。
第二,自助原则。
能促进普遍繁荣的个人能力越大,越是富有多样性,普遍繁荣就越能广泛普及。
代议制政府不是去束缚人民的手脚,而是把自由特权给予社会中的每一个成员,它鼓励公民关心国家的公益,使每个公民深切地感受到他是这个社会成员中的一分子,凡是有关公众利益的事,同时也代表了他个人的利益。
由于全体人民都参加的政府在一个大规模的社会里已经不可能实行,所以,密尔认为 一个完善政府的理想类型一定是代议制政府了 。
[7]
但是,密尔也看到,代议制有它自身的缺陷,突出地体现在平庸之治和多数暴政的危险上。
密尔对此提出了一些补救的措施和办法。
比如,用官僚制的优点来弥补代议制政府的不足;对普选权进行一定程度的限制,比如,实行比例代表制,倡导 复票制 ,等等。
但是,在密尔看来,所有这些补救措施,还不能完全保证代议制成为真正的善政,真正的善政,有赖于一般公民经由政治参与砥砺自身品性、培育公共精神。
换言之,真正的善政,有赖于善治。
二、公民参与与善治
如果说古代民主是一种直接民主,那么,近代民主则是一种代议民主。
然而,正如许多批评家指出的,实践中的代议民主制度与这一制度的原则之间常常是相互矛盾的,因为代议制下的人民并不亲自行使权力,而是选举自己的代表代替自己行使权力。
这种代议的结果往往导致 形式上的控制机构和实际的控制机构的不符,声称人民拥有的权力和人民有限的实际权力的不符,议员们的允诺和他们的实际表现的不符 。
[8]这一变化要求在为人民的权利寻求保障之外,还应该有更宽泛的自由,就是参与政治的自由,或者说,就是积极自由。
公民普遍的、积极的参与,可以弥补代议制在某些方面的不足之处。
自由是一个比权利更加宽泛的概念。
在密尔看来,法不禁止即自由。
社会或国家不应加以干涉的个人自由领域至少应包括三个方面: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保持个性的自由,个人之间互相联合的自由。
密尔认为,任何一个社会,不管其政府形式怎样,只要上述这些自由得不到法律的保证和尊重,这个社会就不可能称作民主社会,而只能是一种专制或变相专制的社会。
密尔在为个人自由划定范围或界限的同时,在很大程度上也保证了公民参与的渠道和途径。
密尔认为,公民参与是连结国家与公民社会的纽带,经由公民参与,政治就不仅仅是国家的事务了,公民也有责任为公共事务奉献自己的智慧。
在密尔看来,有效的公民参与,可以起到多方面的作用。
首先,公民参与是保持政府合法性的重要途径。
合法性是政治系统的成员对该系统的心理认同和群体忠诚,它是政治系统赖以存继并维持长久生命力的基石。
政治系统可以通过各种政治参与渠道吸收各种社会利益诉求、民众意愿,然后作出政治选择,从而使政策输出以民意为基础。
一个参与渠道畅通、能够以大多数民众的利益和意愿为依归的政府,必然获得公民的信任感和归属感,其存在和管理的合法性也相应得到提高。
其次,公民参与是教育公民的重要途径。
现代社会需要的是有主体意识、权利意识、妥协精神和政治技巧的公民,公民参与在形成这些素质的过程中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公民通过参与,可以学会如何发挥自己的政治作用,变得关心政治,增强对政治的信赖感,并感到自己是社会的一员,正在发挥着正确的政治作用,从而获得一种满足感,提高对于政治体系的归属感。
从某种意义上说,在政治参与过程中,可以教育公民更多地注意到他人的立场,因而变得更加成熟。
[9]这种对于政治的依赖感、关心感、归属感和宽容精神,正是现代民主制度赖以建立的文化基础。
亚里士多德在谈到公民理智和德性的时候说过,德性像所有其他艺术技巧一样,必须通过练习和培养才能获得。
最后,公民参与是公民进行利益表达和监督政府的重要方式。
任何参与都带有公民或者公民团体特定的政治意图。
通过各种形式的参与,公民向政府表达了自己对公共财富和价值分配的意愿和选择,并施加了压力,使政府将它们纳入决策的过程中,从而左右了政府的决策。
从这一意义而言,公民参与也是监督政府的行为,使之与公民社会的发展现状始终保持一致的重要武器。
通过充分而有效的公民参与,可以防止政治机器走向异化。
在代议制之下,完善民主政治的最根本的措施是促进公民参与,使政府与公民都能够对公共事务和公共利益有所承担,这样,密尔实际上提出了一种善治的观念。
注释:
[1][3][4][6][7][英]约翰 密尔: 代议制政府 ,王瑄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7、29、68、43、55页。
[2][法]卢梭: 社会契约论 ,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74页。
[5][法]孟德斯鸠: 论法的精神 上册,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184页。
[8]戴维 赫尔德: 民主的模式 ,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年版,第415页。
[9]蒲岛郁夫: 政治参与 ,经济日报出版社1989年版,第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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