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SC产品溯源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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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SC产品溯源管理制度
一、目的
了解及掌握原材料采购到成品安全出口的各环节相关安全保护措施,有效的进行产品的溯源管理,更好的为生产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二、使用范围
本厂所有从原材料管理到成品出货各环节。
三、具体实施
3.1 本厂出口木质产品的原材料主要是松和杉及其木料,在没有危险病虫害的地区采购,
木杆采伐山木经过晾干去皮,木材无虫孔、无长霉,其含水量在18%-20%之间,
3.2 香港业务员必须在木质原材料的订单送交大陆工厂写字楼物供部存档,物供部执行
统一管理制度,订单副本复印一份给货仓仓管。
3.3 货仓在接到供应商送货要第一时间通知IQC进行来料品质检验,并进行相关检验结
果的记录,IQC根据木质产品的检验要求进行验收,有不合格或其他问题均应记录
在检验报告上。验收的批次、物品名称、数量、合格率、检验结果等均需由质检人
员进行记录。货仓要做账登记送货的次数、物品名称、数量、供应商以及检验结果
等资料;并严格要求生产部门领料生产时必须持主管人员签字的领料单,货仓的进
料账及发料账均应保存2年,以便在生产中有任何问题可以追溯记录来源。
3.4 供应商的木质原材料最大直径不超过8CM,主要是木头、木杆、松果、葡萄藤,全
部为天然材料,从原材料处理到生产制成品不加任何工业化学物品或不符合输入国
要求的物品;
3.5 第一批次的原材料都要严格把关由专人进行热处理、木杆、松果等要进行半成品加
工;仓库在进行半成品贮存时,必须先制定防虫计划进行木质材料的质量控制和预
防原料受到其他损坏。
3.6 加强生产部门在木质产品的生产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必须凭单领料,绝对不使用不
合格的木质材料,对于有虫孔、霉变的木质半成品及成品,要及时向货仓提出,并
在第一时间进行处理。
3.7 质检员要加强车间制程检验的力度,控制半成品的生产质量及包装质量,严格要求
车间生产人员按照客户的订单和箱唛单进行包装,每一小时至少抽查10pcs进行检
验,并详细的记录好检验的结果,若在生产过程中出现任何质量问题,均要作半成
品检验记录,若质量问题比较严重,品质主管要通知生产主管立即停工期等待问题
分析并立即进行解决和纠正措施。
3.8 成品在成品货仓的存放要进行防潮、防水及防虫工作,货仓人员要记录每一批落货
的质量、重量及包装是否合格等情况,存放好的货物仓管人员要加强每天的巡查力
度,及时发现问题。
3.9 成品出货前均要进行货柜的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装柜,并由货仓负责人进行相关
记录工作,货柜的柜号、封条、所装货物的名称、数量、以及装柜负责人等均应有
详细记录,货柜的进程厂时间也应进行相应的记录。
3.10 成品出货时的报检、报关资料必须保存完整,直到成品货物安全出口。
3.11 对于有虫孔、霉变的木质半成品及成品,上报检验检疫局,经过严格消毒处理合格,
检验局批准后方可使用。
3.12 成品出货后由香港公司业务部与客户关联系,随时掌握货物信息情况。
四、相关文件
4.1 《购货单》
4.2 《木质类物料来料检验表》
4.3 《领料单》、《发料单》
4.4 《半成品检验报告表》
4.5 《成品检验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