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塞尔协议主要内容、优缺点
巴塞尔协议一二三
巴塞尔协议Ⅰ实行十多年来,一方面,已成为名副其实的国际 银行业竞争规则和国际惯例,在加强银行业监管、防范国际金 融风险中发挥出了重要作用;另一方面,近些年来,金融创新 层出不穷,新的风险管理技术迅速发展,使巴塞尔协议日益显 得乏力和过时。尤其是1997年爆发的东南亚金融危机,波及全 世界,而巴塞尔协议机制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受到人们的 责难。 在这样的背景下,1999年6月,巴塞尔委员会发布第一次建议, 决定修订1988年协议,以增强协议规则的风险敏感性。
《巴塞尔协议Ⅱ》在资本充足率的公式中全面反映了信用风险、市场风险、 操作风险的资本要求,引入了计量信用风险的内部评级法,并将信用风险和 市场风险纳入资本约束范围,同时批准商业银行可以使用内部模型法计算市 场风险资本。
《巴塞尔协议Ⅲ》将在资本组成中的附属资本的项目内容和比率进行了一些 调整,并设立“资本防护缓冲资金”,同时将一级资本充足率下线上调至6%, 将由普通股构成的“核心”一级资本占银行风险资产的下限提高至4.5%。而 要求总资本不得低于总资本最低要求为8%,资本留存超额资本要求水平为 2.5%,反周期超额资本要求水平为0-2.5%。并且将降低银行的杠杆率, 这无疑将降低股东的回报水平以及长远可持续的资产增速。
巴塞尔协议ⅢBiblioteka 背景:雷曼兄弟破产两周年之际,《巴塞尔协议Ⅲ》在瑞士巴塞尔出 炉。最新通过的《巴塞尔协议Ⅲ》受到了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 的直接催生,该协议的草案于2010年提出,并在短短一年时间 内就获得了最终通过。
核心:
1.增加资本质量和数量要求,最低资本要求中的核心一级资本 要求由2%提至4.5%,另加2.5%的资本保护缓冲和0-2.5%的 反周期资本缓冲要求,因此要求可以高达9.5%
核心:
《巴塞尔协议III》的产生原因,主要内容及其影响
《巴塞尔协议III》的产生原因,主要内容及其影响The main content of the "Basel III” and its influence学科专业:学生姓名:学生学号:指导教师:定稿时间:中文摘要07年美国次贷危机的爆发,或许尚未引起人们过多的关注,然而随之而来的全球金融危机,给国际社会造成了巨大的恐慌。
在金融危机造成经济衰退,失业急剧增加的同时,也暴露出银行业监管体系中存在的很多不足。
而巴塞尔协议作为银行业监管的一个管理协议,对银行业的发展,改革都有着重要的影响。
在旧有巴塞尔协议不能为解决金融危机带给银行业问题的情况下,全球银行业监管者要求修改更新巴塞尔协议。
本文将简单介绍巴塞尔协议III产生原因,并就其主要内容以及对全球银行业的影响等方面来分析讨论目前该协议对银行业监管的实际作用与意义。
关键词:巴塞尔协议III 主要内容影响ABSTRACTIn 2007 the U.S. sub prime mortgage crisis, may not have been cause for much concern, however, the ensuing global financial crisis has caused tremendous panic to the international community. Economic downturn in the financial crisis, a sharp increase in unemployment, and also exposed many deficiencies that exist in the banking system.The Basel banking supervision as a management agreement and the development of the banking sector, its reforms have a significant impact. The old Basel can not solve the financial crisis brought the case of banking problems, the global banking regulators seek to amend the updated Basel.This article briefly describes the causes Basel III, and to the main content and the impact on the global banking sector to discuss the current aspects of the agreement on the actual role of banking supervision and significance.Key words: Basel III the main impact content《巴塞尔协议III》的产生原因,主要内容及其影响一.《巴塞尔协议III》产生原因2007年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给国际社会造成巨大的恐慌,这场全球性金融海啸,给世界带来巨大损失,各大经济体出现不同程度的经济衰退,失业人数急剧增加本次金融危机的产生和发展深化,充分暴露出此前的银行业监管体系中存在的诸多不足。
《巴塞尔协议》能让银行更安全吗
《巴塞尔协议》能让银行更安全吗一、《巴塞尔协议》的由来及其主要内容《巴塞尔协议》是巴塞尔委员会制定的银行资本和风险监管标准。
巴塞尔委员会是国际清算银行(国际清算银行的性质和业务可在网络查找)的四个常务委员会之一,这意味着加入国际清算银行体系的银行---现在主要是各国央行---都必须接受该标准。
1988年7月,巴塞尔委员会颁布了第一个准则文件,称之为《巴塞尔协议》,规定了防止信用风险的最低资本要求。
后来该协议得到世界各国监管机构的普遍赞同,成为银行监管国际标准。
后,协议几经修改、补充、完善,目前银行业普遍参照执行的是《巴塞尔协议III》。
《巴塞尔协议III》作为一个完整的银行业资本充足率监管框架,由三大支柱组成:一是最低资本要求;二是监管当局对资本充足率的监督检查;三是银行业必须满足的信息披露要求。
这里需要解释的是资本充足率的概念。
资本充足率是一个银行的资本总额对其风险加权资产的比率。
这又需要对资本总额和风险加权资产进行解释。
银行的资本总额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是核心资本也叫一级资本,另一部分是附属资本,也叫二级资本。
其中核心资本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和少数股权。
附属资本包括:重估储备、未公开储备、普通呆账准备、混合债务工具和长期次级债务。
这些都属于财务术语,仅解释这些术语就需要大量的篇幅,为了简化分析,笔者不作详细解读,有兴趣的可自行查找其准确含义。
可以简单把银行资本总额理解为银行自己的钱---这种理解并不完全准确,只是为了分析便利。
风险加权资产是指银行的不同资产根据风险概率不同进行加权计算汇总后的资产。
例如:假设某银行有100个单位资产,组成如下:现金10个单位、政府债券15个单位、抵押贷款20个单位、信用贷款 50个单位、其他资产5个单位;该银行有96个单位的债务,根据财务会计规定,所有者权益=资产-负债,即4个单位。
又假设,根据相关规定,现金、政府债券的风险概率为0;抵押贷款风险概率为50%;信用贷款和其他资产的风险概率为100%。
商业银行资本金的构成方式
0
0.7
0
0.6
0
存放中央银行
0
10.8
0
19.5
0
存放同业
0.1
7.9 0.79 9.6 0.96
拆放同业
0.1
2.5 0.25 3.1 0.31
购买国债
0
26.4
0
48.8
0
中央银行债券
0
6
0
12.9
0
固定资产
1
4
4
4.5
4.5
贷款
其中:国家项目贷款 企业贷款 一般担保贷款 贴现 抵押贷款
个人住宅按揭贷款 表外业务 其中:开出银行承兑
计算方法
核心资本比率=核心资本/风险加权资产×100% =核心资本/(信用风险加权资产+12.5 × 市场
风险+12.5 × 操作风险) ×100%≥4%
总风险资本比率=总资本/风险加权资产×100% =(核心资本+附属资本)/ (信用风险加权资
产+12.5 × 市场风险+12.5 × 操作风险) ×100%≥8%
400万元×0.5+250万美元×0.5=325万元 该银行的股权头寸为400万元,股权净头寸为200万元。 该银行股权加权综合头寸为:
400万元×0.5+200×0.5=300万元
该银行的资本充足率
总风险资本比率=总资本/ (信用风险加权资产+ 12.5 × 市场风险+12.5 × 操作风险) ×100%
制定统一的资本充足率标准,以消除国际银行间的不平 等竞争;
为国际银行业的监管提供一个有力的工具,保障国际金 融业健康有序稳定的发展。
二《巴塞尔协议》的内容
资本组成 资产风险加权计算 标准化比率目标 过渡期安排
巴塞尔协议法律效力(2篇)
第1篇一、引言巴塞尔协议是国际银行监管领域的重要法律文件,自1988年第一版发布以来,历经多次修订,已成为全球银行业监管的基石。
本文旨在探讨巴塞尔协议的法律效力,分析其产生背景、主要内容、实施情况以及在我国的应用。
二、巴塞尔协议的产生背景20世纪70年代以来,全球金融体系发生了深刻变革,金融自由化、国际化趋势日益明显。
然而,金融风险的传播和加剧也日益突出,银行业危机频发。
为维护国际金融稳定,加强银行监管,国际清算银行(BIS)于1975年发起成立了巴塞尔委员会,旨在制定国际银行监管标准。
三、巴塞尔协议的主要内容1.资本充足率要求巴塞尔协议对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提出了明确要求,即银行的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之比不得低于8%,其中核心资本不得低于4%。
这一要求旨在确保银行具备足够的资本抵御风险,降低破产风险。
2.风险加权资产计算方法巴塞尔协议对风险加权资产的计算方法进行了规定,将资产分为零风险、低风险、中风险和高风险四类,并规定了相应的风险权重。
这有助于银行更准确地评估资产风险,从而提高资本充足率。
3.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信用风险监管巴塞尔协议对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信用风险监管提出了要求,要求银行建立相应的内部控制机制,加强风险管理。
4.信息披露要求巴塞尔协议要求银行披露资本充足率、风险加权资产、盈利能力等关键信息,提高银行透明度,便于监管机构和社会公众监督。
四、巴塞尔协议的法律效力1.国际法律效力巴塞尔协议具有国际法律效力,被广泛认为是国际银行业监管的“黄金规则”。
各国监管机构在制定国内银行业监管法规时,通常以巴塞尔协议为基础,确保银行业监管的统一性和协调性。
2.国内法律效力巴塞尔协议在我国具有国内法律效力。
我国在制定银行业监管法规时,充分考虑了巴塞尔协议的要求,确保国内银行业监管与巴塞尔协议的接轨。
3.实施情况自巴塞尔协议发布以来,各国银行业监管机构积极落实巴塞尔协议要求,提高银行资本充足率、风险管理水平。
三个巴塞尔协议的对比
三个巴塞尔协议的对比巴塞尔协议一:主要内容:1,将银行的资本分为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其中,核心资本包括股本和公开储备,附属资本包括未公开储备,重估储备,普通准备金,混合资本工具和长期附属债务。
2,风险加权制。
巴塞尔协议确定了风险加权制,即根据不用资产的风险程度确定相应的风险权重,计算加权风险资产总额:一是确定资产负债表内的资产风险权数,即将不用资产的风险权数确定为五个档次:分别为0、10、20、50、100。
二是确定表外项目的风险权数。
确定了1、20、50、100四个档次的信用转换系数,以此再与资产负债表内与该项业务对应项目的风险权数相乘,作为表外项目的风险权数。
3,目标标准比率。
总资本与加权风险资产之比为8%(其中核心资本部分至少为4%)。
银行资本充足率=总资本/加权风险资产4,过渡期和实施安排。
过渡期从协议发布起至1992年底止,到1992年底,所有从事大额跨境业务的银行资本金要达到8%的要求。
积极作用:1,监管思想的根本转变:从银行外转向银行内。
2,监管重心从母国和东道国监管责权的分配转移到了对银行资本充足性的监控。
3,注重资本金监管机制的建设:认识到资本是防范风险,弥补风险损失的防线,因而必须将资本与风险资产有机相连,体现了动态监管的思想。
4,首次对表外业务进行监管。
5,过渡期以及各国当局自由度安排,监管标准统一,考虑到了银行的国别差异,防止出现不公平竞争。
不足之处:1,对待国家风险问题持有双重标准:对非OECD有风险权重歧视,导致对OECD成员国的不良资产放松警惕,而对非OECD成员国的优良资产发展则造成了阻碍,减少了银行的潜在收益,从而扩大了银行的经营风险,此外,其对待成员国和非成员国的信用仍采用静态观点。
2,对风险权重的系数设置过于简单且不合理,且没有考虑到同类资产的信用差别,难以反应银行的真实风险3,随着金融新业务的推出和银行组织形式的更新,不能适应金融形势的新发展。
4,不能全面进行风险管理,协议着重强调信用风险,而对于市场风险规定过于笼统,对交易风险,汇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和国家风险的阐释缺乏操作性,而事实上,随着表外业务尤其是金融衍生业务的快速增长,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已经成为和信用风险等量齐观的风险。
论述《巴塞尔协议ⅲ》的主要内容及评价
论述《巴塞尔协议ⅲ》的主要内容及评价《巴塞尔协议Ⅲ》是国际上对银行资本监管的一项重要协议,旨在提高全球金融体系的稳定性,防范金融风险。
下面是该协议的主要内容及评价:主要内容:1. 资本要求提高:协议提出银行的资本要求将从之前的8%上调至更高的数量水平。
这旨在保障银行在发生风险事件时能够承受亏损,增强其资本充足程度。
2. 杠杆比率规定:协议引入了杠杆比率作为一种监管工具,要求银行保持公司资产与杠杆比率之间的平衡,限制银行过度杠杆化的风险。
3. 流动性要求:协议加强了对银行流动性的监管,要求银行保持足够的流动性以应对市场的突发性需求。
4. 逆周期资本缓冲要求:协议引入了逆周期资本缓冲要求,即在经济高增长时期银行要提高资本缓冲,以应对潜在的风险;在经济低迷时期则可以减少资本缓冲,促进经济复苏。
评价:1. 增强了金融系统的稳定性:《巴塞尔协议Ⅲ》加强了对银行资本的监管要求,提高了银行的资本充足率,降低了金融系统遭受风险的概率,并减少了金融危机爆发的风险。
2. 有助于保护金融体系的发展:协议要求银行保持足够的流动性,有效地提高了金融市场的抗风险能力,有助于保障金融体系的稳定发展。
3. 存在执行难度:协议要求不同国家的银行实施相同的监管标准,但是由于不同国家金融体系的差异,各国在实施协议时可能面临很大的困难。
4. 对小型银行的影响:协议对资本要求的提高可能对小型银行造成较大的压力,可能导致一些小型银行难以满足协议要求,甚至被迫合并或改变业务模式。
总的来说,巴塞尔协议Ⅲ是一项对金融体系非常重要的国际协议,通过加强监管要求,提高银行的资本充足度和流动性,有助于提高金融体系的稳定性,但同时也面临着执行难度和对小型银行的不利影响。
巴塞尔协议III及其影响
巴塞尔协议III及其影响第三版巴塞尔资本协议:发展沿革、主要内容及影响分析姚博元王刚第三版巴塞尔协议(业界也称Basel?)是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巴塞尔委员会)针对2004年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俗称巴塞尔?)在2007—2009年金融危机中暴露出的缺陷,为加强银行宏微观审慎监管和风险管理在近年来密集出台的一系列监管改革方案的总称。
作为对金融危机的系统监管改革回应,巴塞尔?的全面实施将在全球银行业的发展进程中产生深远影响。
本文试从发展沿革、主要内容和对银行业以及银行监管的影响三个角度,对第三版巴塞尔协议进行剖析。
一、巴塞尔资本协议发展沿革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是1974年由十国集团中央银行行长倡议建立的,其成员包括十国集团中央银行和银行监管部门的代表。
2009年3月13日,巴塞尔委员会发布公告,为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和代表性,邀请澳大利亚、巴西、中国、印度、韩国、墨西哥和俄罗斯七个国家作为新成员加入,银监会和人民银行作为中国的代表加入巴塞尔委员会并全面参与了委员会各个层级的工作。
巴塞尔协议的出台源于前联邦德国Herstatt银行和美国富兰克林国民银行(Franklin National Bank)的倒闭。
这两家著名国际性银行的倒闭使各国监管机构深刻意识到国际银行业经营所面临的环境日益复杂,风险明显提高,纷纷开始全面审视如何有效监管拥有广泛跨境业务的国际活跃银行这一难题。
(一)第一版巴塞尔协议(Basel I) 1988年7月,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通过《关于统一国际银行的资本计算和资本标准的报告》,即所谓的第一版巴塞尔协议。
该报告主要有四部分内容:1、资本的分类;2、风险权重的计算标准;3、1992年资本与资产的标准比例和过渡期的实施安排;4、各国监管当局自由裁量的范围。
体现协议核心思想的是前两项。
第一版巴塞尔资本协议虽然确立了资本作为抵御银行面临风险的最后屏障的地位,但也具有许多不足之处。
一是对所有公司贷款均适用100%的风险权重,而不考虑贷款对象的评级;二是对违约贷款不考虑其潜在回收率;三是没有考虑贷款组合的风险分散效应。
巴塞尔协议的影响
新巴塞尔协议的影响
巴塞尔协议对各国银行业的影响是多方面的。从宏观 上来看, 一方面, 巴塞尔协议的实施增强了国际银行系 统的稳定性, 以避免产生银行危机的“ 多米诺效应” 。 一家跨国银行的危机可能诱发多国国际银行业的危机, 同时国际银行业的危机又可能蔓延为国内银行业危机。 另一方面, 巴塞尔协议的实施减少了国际银行业竞争 的不平等, 使得国际银行业按照相同的“ 游戏规则” 进行竞争, 为国际间银行监管提供了统一的标准和依 据。
新协议由三大支柱组成
一是最低资本要求:8%的最低比率保持不变。 二是监管当局对资本充足率的监督检查; 三是市场约束(强调市场的监督作用)
支柱一:最低资本要求
新巴塞尔协议认为最低资本要求仍然包括三个 基本要素,即监管资本的定义、风险加权资产 和资本对风险加权资产的最低比率。其中,资 本的定义和最低资本充足比率仍保留1988年 巴塞尔协议的资本定义和比率不变,但是计算 资本充足率的公式有所不同。新协议在计算资 本充足率时,明确了应考虑市场风险和操作风 险的因素,其表达式为 :资本充足率=资本金 ÷(风险加权资产+12.5*市场风险所需的资本 +12.5*操作风险所需的资本)
新巴塞尔协议对我国银行监管的影响
③.银行监管理念落后,监管方式、技术手段 和人员素质不适应监管的要求 目前世界各国通行的监管理念早己超越了行 政管制的时代,由政府直接管理和提供隐性保 证转变为市场主导和银行自担风险。而我国的 监管理念基本上还停留在政府管制和保护阶段。 在监管方式上主要依靠现场检查,特别是“突 击”性的“大检查”,非现场检查和持续性跟 踪研究还远远不够。
对策及建议
2、 降低银行的风险资产权重 无论是增加银行的核心资本还是附属资本,都是从外 部直接起作用。但是在银行内控机制不完善、经营效 率不理想的情况下,单靠大量资金投入是无法满足需 要的。因此在外部补充资本金的同时,商业银行应该 努力降低风险资产权重,优化资产质量.资本充足率是 资本金与风险加权资产的比例,只有提高资产质量, 降低资产的风险性,减少风险加权资产总量,扭转不 良资产过多和资产质量不高的局面,才能实现资本充 足率和资本收益水平的良性循环。
巴塞尔协议一的不足
巴塞尔协议一的不足巴塞尔委员会是1974年由十国集团中央银行行长倡议建立的,其成员包括十国集团中央银行和银行监管部门的代表。
巴塞尔委员会的核心原则是由巴塞尔委员会与一些非十国集团国家联合起草,得到世界各国监管机构的普遍赞同,并已构成国际社会普遍认可的银行监管国际标准。
至此,虽然巴塞尔委员会不是严格意义上的银行监管国际组织,但事实上已成为银行监管国际标准的制定者。
1 早期的巴塞尔协议巴塞尔协议的出台源于前联邦德国Herstatt银行和美国富兰克林国民银行(Franklin National Bank)的倒闭。
这是两家著名的国际性银行。
它们的倒闭使监管机构在惊愕之余开始全面审视拥有广泛国际业务的银行监管问题。
从外部效应和信息的不对称来看,银行业务的特性决定了银行是一个高风险行业。
其外部负效应不仅体现为债权债务链条的断裂,从而给工商企业和社会公众带来巨大损失。
而且这些又反过来造成银行体系的混乱,并殃及社会的稳定;信息的不对称对银行而言则是一把双刃剑,它既可以掩盖银行储备不足和资产质量低下的窘迫,也可能因公信力的丧失而破产倒闭。
银行困境的解脱取决于清偿能力尤其是流动性的大小。
Herstatt银行和富兰克林银行倒闭的第二年,即1975年9月,第一个巴塞尔协议出台。
这个协议极为简单,核心内容就是针对国际性银行监管主体缺位的现实,突出强调了两点:1、任何银行的国外机构都不能逃避监管;2、母国和东道国应共同承担的职责。
1983年5月,修改后的《巴塞尔协议》推出。
这个协议基本上是前一个协议的具体化和明细化。
比如明确了母国和东道国的监管责任和监督权力,分行、子行和合资银行的清偿能力、流动性、外汇活动及其头寸各由哪方负责等,由此体现“监督必须充分”的监管原则。
两个巴塞尔协议因此也就没有实质性差异:总体思路都是“股权原则为主,市场原则为辅;母国综合监督为主,东道国个别监督为辅”。
但是两者对清偿能力等监管内容都只提出了抽象的监管原则和职责分配,未能提出具体可行的监管标准。
资料巴塞尔协议III的主要改进及对中国银行业的影响.doc
巴塞尔协议III的主要改进及对中国银行业的影响一、巴塞尔协议III的主要内容1、提高资本充足率要求:对核心一级资本、一级资本充足率的最低要求有所提高,引入了留存资本,提高银行吸收经济衰退时期损失的能力,建立于信贷过快增长挂钩的反周期超额资本区间。
2、严格资本扣除限制:对少数股权、商誉、递延税资产、金融机构普通股的非并表投资。
债务工具和其他投资性资产的为实现收益、拨备额与与其亏损、固定收益养老基金资产和负载等计入资本的要求有所改变。
3、扩大风险资产覆盖范围:提高“再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的资本要求,增加压力状态下的风险价值,提高交易业务的资本要求,提高场外衍生品交易(OTC derivatives)和证券融资业务(SFTS)的交易对手风险(CCR)的资本要求等。
4、引入杠杆率:为弥补资本充足率要求下无法反映表内外总资产的扩张情况的不足,减少对资产通过加权系数转换后计算资本要求所带来的漏洞,推出了杠杆率,并逐步将其纳入第一支柱。
5、加强流动性管理,降低银行体系的流动性风险,引入了流动性监管指标,包括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资产比率。
同时,巴塞尔委员会提出了其他辅助监测工具,包括合同期限错配、融资集中度、可用的无变现障碍资产和与市场有关的监测工具等。
二、巴塞尔协议III的改进在“巴塞尔协议II”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巴塞尔协议III”对金融危机中银行暴露出的主要问题,如资本质量不高、数量不足,场外衍生交易产生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计量不够审慎,对再次资产证券化暴露产生的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管理薄弱等,从内部风险控制机制,监管资本和风险加权资产计量、市场交易机制等方面有针对性地明确和加强了监管要求。
根据《巴塞尔协议III》,商业银行的核心资本充足率将由目前的4%上调到7%,同时计提2.5%的防护缓冲资本和不高于2.5%的反周期准备资本,这样核心资本充足率的要求可达到8.5%-11%。
总资本充足率要求仍维持8%不变。
论述《巴塞尔协议ⅱ》的主要内容及评价
论述《巴塞尔协议ⅱ》的主要内容及评价巴塞尔协议Ⅱ 是国际银行监管委员会(BCBS)于2017年发布的一项重要的银行监管协议,目的是进一步加强金融机构的资本规定和风险管理。
下面是关于该协议的十条主要内容及评价:1. 提高资本要求:协议要求银行在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方面达到7.0%,包括经过调整的风险资本和资本缺口。
评价:这一要求提高了银行的资本要求,可以提升银行的抗风险能力,降低系统性风险。
2. 强化风险规模测量:协议要求银行根据风险敞口对不同类别的资产进行权重分配。
评价:这一规定有助于银行更准确地衡量风险,使银行能够更好地管理和控制风险。
3. 加强资本市场活动监管:协议要求银行在监管资本和流动性方面更加严格,并强调期权、衍生品和结构性产品的风险管理。
评价:加强对资本市场活动的监管有助于避免金融市场的过度波动,提高市场的稳定性。
4. 引入透明度和合规要求:协议要求银行提供更多的信息披露,包括风险暴露、资本充足率和流动性管理方面的信息。
评价:透明度和合规要求的引入有助于增加市场对银行风险状况的了解,提高投资者和监管机构的信心。
5. 强化流动性风险管理:协议要求银行建立流动性紧急计划和监测工具,以应对突发流动性风险。
评价:这一要求有助于银行在面临流动性压力时能够及时采取措施应对风险,降低系统性风险。
6. 加强反周期政策:协议要求银行在经济增长时期增加资本储备,在经济下行时期释放资本。
评价:这一政策有助于银行在经济波动时期更好地应对和平衡风险,有利于金融体系的稳定发展。
7. 强化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G-SIBs)监管:协议提出了更加严格的监管要求,降低G-SIBs对全球金融体系的潜在风险。
评价:加强对G-SIBs的监管有助于防范和控制系统性风险,保护金融体系的稳定。
8. 推行TLAC(全球规模可追溯资本工具)要求:协议要求G-SIBs具备足够的可追溯资本工具以应对未来的重大损失。
评价:这一要求有助于加强G-SIBs的资本充足度,减轻金融机构破产给金融市场和经济带来的冲击。
巴塞尔协议1的主要内容
巴塞尔协议1的主要内容
巴塞尔协议1是国际上监管银行业务的重要文件之一,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1.资本充足率要求:协议要求银行按照风险权重来计算其资本充足率,以保证银行能够承担足够的风险,规定了最低的资本充足率要求。
2.风险权重分类:协议将银行的资产和负债分为不同的风险类别,对于不同风险类别的资产和负债,规定了不同的风险权重。
3.资本定义:协议规定了哪些资产可以被计入银行资本,以及计算资本的方式,旨在确保银行资本能够真正反映其实际承担风险的能力。
4.市场风险:协议要求银行对其交易簿中的市场风险进行实时监控和报告,以保证银行能够及时应对市场波动。
5.操作风险:协议引入了操作风险概念,要求银行对其操作风险进行监管和管理,以避免因内部失误或操作不当而导致的损失。
总之,巴塞尔协议1旨在通过规范银行资本充足率、风险权重分类、资本定义、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等方面的要求,提高银行的风险管理水平,促进金融稳定和发展。
- 1 -。
巴塞尔协议 一 二 三 内容总结
巴塞尔协议1、2、3内容总结巴塞尔协议Ⅰ1988年巴塞尔协议全称为《统一资本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其目的是通过规定银行资本充足率,减少各国规定的资本数量差异,加强对银行资本及风险资产的监管,消除银行间的不公平竞争。
1988年巴塞尔协议基本内容由四方面组成:1、资本的组成。
巴塞尔委员会认为银行资本分为两级。
第一级是核心资本,要求银行资本中至少有50%是实收资本及从税后利润保留中提取的公开储备所组成。
第二级是附属资本,其最高额可等同于核心资本额。
附属资本由未公开的储备、重估储备、普通准备金(普通呆账准备金)、带有债务性质的资本工具、长期次级债务和资本扣除部分组成。
2、风险加权制。
巴塞尔协议确定了风险加权制,即根据不用资产的风险程度确定相应的风险权重,计算加权风险资产总额:一是确定资产负债表内的资产风险权数,即将不用资产的风险权数确定为五个档次:分别为0、10、20、50、100。
二是确定表外项目的风险权数。
确定了1、20、50、100四个档次的信用转换系数,以此再与资产负债表内与该项业务对应项目的风险权数相乘,作为表外项目的风险权数。
3、目标标准比率。
总资本与加权风险资产之比为8%(其中核心资本部分至少为4%)。
银行资本充足率=总资本/加权风险资产4、过渡期和实施安排。
过渡期从协议发布起至1992年底止,到1992年底,所有从事大额跨境业务的银行资本金要达到8%的要求。
1988年巴塞尔协议主要有三大特点:一是确立了全球统一的银行风险管理标准;二是突出强调了资本充足率标准的意义。
通过强调资本充足率,促使全球银行经营从注重规模转向资本、资产质量等因素;三是受70年代发展中国家债务危机的影响,强调国家风险对银行信用风险的重要作用,明确规定不同国家的授信风险权重比例存在差异。
巴塞尔资本协议Ⅱ三大支柱,即最低资本要求、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市场约束。
①第一大支柱:最低资本要求。
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仍然是新资本协议的重点。
巴塞尔协议的意义和影响 1.
• 反周期缓冲:它是指普通股或其他能完全吸收亏损的资本, 资本要求设定为0-2.5%,将根据各国情况具体执行。逆周 期资本缓冲的目的是达到更加广义的宏观审慎性,即在经 济扩张时期加强对银行部门的保护,避免系统性风险的积 累。
• 杠杆率:巴塞尔协议Ⅲ要求各国对3%的杠杆率在同一时期 进行平行测试。
• 流动性指标:该协议引入流动性覆盖比率(LCR)和净稳 定融资比率(NSPR),加强对银行流动性的监管。 • 其中LCR用来确定在短期极端压力情况下,银行所持有的 无变现障碍的、优质的流动性资产的数量,以便应对此种 情境下的资金净流出;而NSPR用于确保各项资产和业务融 资,至少具有与它们流动性风险状况相匹配的满足最低限 额评级法(IRB)。认为 一个资本金与风险紧密挂钩的体系所带来的利益将远远超 出其成本,其结果是一个更安全、更坚固和效率更高的银 行系统。
内部评级法实质上是一套以银行内部风险评级为基础 的资本充足率计算及资本监管的方法。它是由银行专门的 风险评估人员,运用一定的评级方法,对借款人或交易对 手按时、足额履行相关合同的能力和意愿进行综合评价, 并用简单的评级符号表示信用风险的大小。
行监管部门所接受的储备。
• 资产重估储备:商业银行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对固定资
产进行重估时,固定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正差 额为重估储备。银监会认为,重估作价是审慎的,这类重
估储备可以列入附属资本,但计入附属资本的部分不超过
重估储备的70%。 一般准备:一般准备是根据全部贷款余额一定比例计提的, 用于弥补尚未识别的可能性损失的准备。 优先股:商业银行发行的、给予投资者在收益分配、剩余 资产分配等方面优先权利的股票。 • 长期次级债务:包括普通的、无担保的、初次所定期限最 少五年以上的次级债务工具。
《巴塞尔协议》的主要内容比较
巴塞尔协议》的主要内容比较一、《巴塞尔协议I》的内容(一)《巴塞尔协议I》的主要内容1. 资本的分类。
也就是将银行的资本划分为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两大类。
并且对各类资本按照不同的特点进行明确的界定。
核心资本包括实收资本,盈余公积,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等,附属资本主要包括次级债。
2. 风险权重的计算标准。
报告根据资产类别、性质以及债务主体的不同,将银行资产负债表的表内和表外项目划分为0、20%、50%和100%四个风险档次。
不同类别的债券都要按照评级标准赋予一定的权重。
3. 在资本分类和风险权重的基础上,报告确定了资本充足率8%的标准和核心资本充足率4%的监管标准。
资本充足率( “CAR”) 是衡量一个银行的资本对其风险资产以百分比表示的量,其计算公式是:资本充足率=资本/ 风险资产核心资本充足率=资本/ 风险资产风险资产=资产X风险权重除了以上几项,还包括1992 年资本与资产的标准比例和过渡期的实施安排,各国监管当局自由决定的范围。
这两项不是协议的主要内容,这里不做介绍。
(二)《巴塞尔协议I 》的主要目标1. 监管视角从银行外转到银行内,监管目标更加明确具体。
《巴塞尔协议I 》出台前各国监管机构对于商业银行的监管方法主要是通过给商业银行提供一个有保障的监管政策,例如存款准备进制度或者是存款保险制度,这些制度虽然考虑到了金融危机爆发后的补偿,但却没有对商业银行的经营过程进行有效的约束,反而让商业银行以此为借口,更加肆无忌惮,导致了更大风险的产生。
资本充足率目标的提出,从商业银行内部提出了控制其风险的有效措施,也对其经营过程起到了很大的监督作用。
2. 监管重心从母国与东道国监管责权的分配转移到对银行资本充足性的监控。
商业银行是一个高负债的行业,信用风险是商业银行面临的首要风险。
《巴塞尔协议I 》出台前,对商业银行的监管一直放在资产负债上,显得非常的盲目和没有针对性。
即使对资本金做的规定也没有像《巴塞尔协议I 》这样明确具体。
巴塞尔协议
巴塞尔协议4、《巴塞尔协议》ⅠⅡⅢ(内容对比;资本充足率的计算;Ⅲ是重点;我国试行版要求更严格)(1)1988年《巴塞尔协议》主要内容:①提出了统一的银行资本的定义:双重资本:核心资本、附属资本②据加权风险资产计算资本充足率:根据资本与风险对称的规律,银行的最低资本限额应建立在资产的风险等级之上。
资本充足率计算:Ⅰ把银行资产按风险程度划分为0%、20%、50%、100%四个等级,风险越大的资产,权重越大。
Ⅱ计算风险资产Ⅲ计算资本充足率③规定资本充足率比率(2)1993年补充协议①表外项目的信用转换及风险加权表外风险资产=Σ表外资产*信用转换乘数*表内相对性质资产的风险权数②对市场风险的资本要求③测量与监视利率风险④扩展银行交易安全网,当银行与其他银行存在安全网措施时,银行资本金要求可以降低附例:一、表内资产风险等级的划分即权数给定1、0%①现金②以一国货币计价并以该货币融资的、对中央政府和中央银行的债权③对经合组织中央政府和中央银行的其它债权④以经合组织中央政府证券作为抵押或由经合组织中央政府担保的债权⑤对国内公共部门(不包括中央政府)的债权和由此类机构担保或以此类机构所发证券作为抵押的贷款2、20%①对多边开发银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泛美开发银行、亚洲开发银行、非洲开发银行、欧洲投资银行)的债权,以及由这类银行提供担保或以这类银行所发债券作为抵押的债权②对经合组织(OECD)国家注册银行的债权,以及由经合组织国家注册银行提供担保的贷款③对经合组织以外国家注册银行剩余期限在1年期内的债权和由经合组织以外国家注册的银行提供担保的、剩余期限在1年之内的贷款④对非本国的经合组织国家公共机构(不包括中央政府)的债权,以及由这些机构提供担保或以其所发证券作为抵押的贷款⑤托收中的现金3、50%①个人住房抵押贷款4、100%①对私人部门的债权②对在经合组织国家之外注册银行的债权,剩余期限在1年以上③对经合组织以外中央政府的债权(以本国货币计价和融资的除外)④对公共部门所属的商业公司的债权⑤办公楼、厂房设备和其它固定资产⑥不动产和其它投资(包括未并表的对其它公司的投资)⑦由其它银行发行的资本工具(从资本中扣除的除外)⑧所有其它资产二、表外业务转换系数的给定1、100%①直接信用替代(对一般债务的担保,包括对贷款和债券起担保作用的备用信用证)②银行承兑业务及其参与的直接信用替代(也就是备用信用证)③回购协议(sale and repurchase agreement)和有追索权的资产出售,该资产出售并没有包括在资产负债表中④购买资产的远期性协议(forward agreements)2、50%①与某些交易相关的或有业务(contingencies)(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担保书和与特殊业务相关的备用信用证)②未被使用的初始期限在1年以上的承诺,包括证券承销承诺和商业贷款限额承诺③循环证券承销服务(RUFs)和票据发行服务(NIFs)3、20%①商业信用证②有自行偿付能力的与贸易有关的或有项目4、0未被使用的期限在1年或1年以下的,可以在任何时候无条件取消承诺三、计算步骤:1、计算表外项目的信用对等额,将表外项目转变为对等数量的银行贷款,以衡量银行的风险。
巴塞尔协议解读
2023-10-28CATALOGUE目录•巴塞尔协议概述•巴塞尔协议的核心内容•巴塞尔协议的影响与意义•巴塞尔协议的未来发展与趋势•巴塞尔协议实践案例分析•巴塞尔协议对我国银行业的启示与借鉴意义01巴塞尔协议概述背景介绍1988年:巴塞尔协议诞生1996年:引入标准化方法,以简化资本充足率计算2010年:巴塞尔Ⅲ提出,强调逆周期资本缓冲2004年:引入新资本协议,加强风险管理20世纪70年代:巴塞尔委员会成立确保银行资本充足率达到最低标准降低银行风险,保障金融稳定提高银行风险管理水平协议目标适用于各国银行、金融机构和跨国公司全球范围内根据各国实际情况,制定不同的资本充足率要求不同国家对不同类型资产和负债制定不同的风险权重和资本要求不同业务适用范围02巴塞尔协议的核心内容资本充足率要求巴塞尔协议对资本充足率的要求包括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总资本充足率,分别不得低于5%、6%和8%。
资本充足率是指银行资本与其风险加权资产的比率,用于衡量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
资本充足率的要求体现了银行在风险管理和资本实力方面的双重标准。
风险加权资产计算风险加权资产是指根据不同资产类别的风险程度计算出来的资产权重,用于反映银行的资产风险水平。
巴塞尔协议对风险加权资产的计算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的加权资产。
风险加权资产的计算是银行在风险管理中的重要环节,有助于银行了解和掌握各类风险的敞口。
杠杆率要求巴塞尔协议对杠杆率的要求是不得低于3%。
杠杆率的要求是巴塞尔协议中用于控制银行过度扩张和风险承担的重要手段之一。
杠杆率是指银行的总资产与核心一级资本的比率,用于控制银行的杠杆程度和风险承担能力。
流动性覆盖率要求流动性覆盖率是指银行优质流动性资产与未来30日的净现金流出量的比率,用于衡量银行应对短期流动性风险的能力。
巴塞尔协议对流动性覆盖率的要求是不得低于100%。
流动性覆盖率的要求体现了银行在流动性管理方面的能力水平,有助于保障银行在面临短期流动性风险时能够及时应对。
巴塞尔协议
什么是巴塞尔协议巴塞尔协议是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成员,为了维持资本市场稳定、减少国际银行间的不公平竞争、降低银行系统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推出的资本充足比率要求而制定的标准协议,是巴塞尔委员会制定的在全球范围内主要的银行资本和风险监管标准。
巴塞尔委员会由来自各个国家的银行监管当局组成,是国际清算银行的四个常务委员会之一。
巴塞尔协议的主要内容第一,关于资本的组成。
把银行资本划分为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两档。
第一档核心资本包括股本和公开准备金,这部分至少占全部资本的50%;第二档附属资本包括未公开的准备金,资产重估准备金,普通准备金或呆帐准备金。
第二,关于风险加权的计算。
协议订出对资产负债表上各种资产和各项表外科目的风险度量标准,并将资本与加权计算出来的风险挂钩,以评估银行资本所应具有的适当规模。
第三,关于标准比率的目标。
协议要求银行经过5年过渡期逐步建立和调整所需的资本基础。
到1992年底,银行的资本对风险加权化资产的标准比率为8%,其中核心资本率至少为4%。
巴塞尔协议的出台源于前联邦德国herstatt银行和美国富兰克林国民银行(franklin national bank)的倒闭。
这是两家著名的国际性银行。
它们的倒闭使监管机构在惊愕之余开始全面审视拥有广泛国际业务的银行监管问题。
巴塞尔协议概述巴塞尔委员会是1974年由十国集团中央银行行长倡议建立的,其成员包括十国集团中央银行和银行监管部门的代表。
自成立以来,巴塞尔委员会制定了一系列重要的银行监管规定,如1983年的银行国外机构的监管原则(又称巴塞尔协定,basel concordat)和1988年的巴塞尔资本协议(basel accord)。
这些规定不具法律约束力,但十国集团监管部门一致同意在规定时间内在十国集团实施。
经过一段时间的检验,鉴于其合理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许多非十国集团监管部门也自愿地遵守了巴塞尔协定和资本协议,特别是那些国际金融参与度高的国家。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巴塞尔协议主要内容意义
◆1988年:《关于统一国际银行资本衡量和资本标准的协议》(巴I)
◆2004年:《新资本协议》(巴II)
2010年:第三版巴塞尔协议(巴III
巴塞尔资本协议概览
核心内容
1988年《巴塞尔资本协议》—巴I
核心内容是资本分类
◆发展过程
➢1988年制定《巴塞尔资本协议》
➢1996年制定《资本协议市场风险补充规定》
◆主要内容
➢资本构成
✓监管资本分为核心资本与附属资本
✓核心资本应占总资本的一半以上,即附属资本不能超过核心资本➢风险权重计算标准
✓将银行资产按风险程度从小到大依次划分为“无风险”到“完全风险”五个级别,分别赋予0、10%、20%、50%、100%的风险权
重
✓表外业务纳入资本监管
➢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
✓资本/风险加权资产>=8%
巴I的主要进步与不足
进步
◆首次在全球建立统一的资本监管标准,促进银行业公平竞争
◆引导银行审慎发展业务,适当控制杠杆程度
不足
◆未全面覆盖各类风险,没有对银行面临的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等予以考虑
◆风险权重仅设为五档,过于简单,难以准确反映银行所面临的风险,未能与银
行的内部风险计量充分挂钩
◆区分OECD和非OECD成员国规定不同的资产风险权重,影响了资本要求的合
理性
◆1、容易导致银行过分强调资本充足的倾向,从而相应忽视银行业的盈利性及
其他风险
2004年《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巴II
以指标为核心的数量型监管模式正在逐步向以风险管理为核心的质量监管模式过渡。
最主要的特点则是建立了有效资本监管的三大支柱,即“最低资本要求、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市场约束”,
巴II的主要进步与不足
◆进步
➢构建了包含三大支柱的完整资本监管框架
➢更全面地反映风险
➢更敏感地反映风险性
➢激励银行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不足
➢对资产证券化、交易业务、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的资本计提不足
➢没有考虑流动性风险
➢伴随风险敏感性的提高,“顺周期性”问题凸显
➢缺乏宏观审慎监管视角,不能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
2010年12月,巴塞尔委员会发布第三版巴塞尔协议
第三版巴塞尔协议的主要内容
◆微观审慎监管措施
➢明确资本定义,提高资本质量和水平
➢扩大风险覆盖范围(交易账户、资产证券化、交易对手风险暴露的资本要求)
➢引入流动性监管标准
◆宏观审慎监管措施
➢时间维度:缓解最低资本要求的顺周期性、逆周期资本缓冲
➢跨业维度:针对系统重要性机构的监管措施
◆兼具宏观审慎与微观审慎监管目标
➢留存资本缓冲
➢杠杆率
特点
◆微观审慎监管与宏观审慎监管有机结合
➢引入宏观审慎监管要素
◆流动性监管与资本监管同等重要
➢建立全球统一的流动性监管标准,提出流动性覆盖率(LCR)
和净稳定融资比率(NSFR)两个流动性监管
指标
LCR=优质流动性资产储备/未来30日的资金净流出量
NSFR=计算银行一年以内可用的稳定资金与业务所需的稳定资金之比
三大支柱修改
◆危机暴露出第二版资本协议的缺陷
➢对资产证券化交易计提资本严重不足
➢VaR值不能充分反映交易业务的风险
➢交易对手信用风险资本计量存在缺陷
➢银行通过表外业务和复杂结构化产品规避资本要求
第一支柱修改(1)
1.提高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的资本要求
➢提高“再证券化风险暴露”的资本要求,充分反映其内在风险
➢提高流动性便利的信用转换系数
➢提高外部评级机构的合格标准
➢要求银行对基础资产进行尽职调查,充分了解信息和风险特征
➢要求交易账户中的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适用与银行账户相同的资本要求,且不允许采用内部模型法计量资本
◆定量测算表明,国际大型银行风险加权资产平均上升近2%
2.大幅度提高交易账户的资本要求
➢资本要求同时覆盖正常市场条件和压力情况下的风险价值
◆压力风险价值(stressed VaR)是指银行应选用对其造成重大损
失的连续12个月作为压力情景,计算该情景下资产组合的风险
价值
➢对交易业务新增风险提出明确的资本要求,包括违约风险和信用迁徙风险
◆新增风险(incremental risk)是指资本计划期一年、置信区间
为99.9%的非证券化信用产品的违约风险和信用迁移风险
◆定量测算表明,国际大型银行风险加权资产平均上升近8%
3.提高交易对手信用风险(CCR)的资本要求
➢资本应覆盖信用估值调整(CVA)导致的损失
➢审慎计量有效预期正暴露(effective, EPE)
➢将金融机构的资产相关系数(AVC)提高至25%
➢延长保证金期限
➢强化抵押品管理标准
➢提高双边结算衍生品交易的资本要求
➢建立合格的中央交易对手标准
➢内部估计的Alpha值、返回检验和验证的规定
◆定量测算表明,国际大型银行风险加权资产平均上升近12.7%
◆第二支柱修改
◆第二支柱:体现强化风险治理框架的有效性、风险评估的全面性
➢商业银行应建立涵盖全集团范围的风险治理框架(group-wide risk governance)
✓董事会和高管层的监督
✓一致的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
✓恰当的限额体系
✓ 有效的管理信息系统
✓ 有效的内部控制和内部审计
➢ 扩大了风险集中的范围:从信贷集中风险扩大到所有具有潜在风险集中
的因素,包括不同账户、类似产品、潜在相关等
➢ 更全面地评估表外风险暴露,特别是资产证券化交易可能导致的表外风
险
➢ 识别声誉风险来源并将其纳入压力测试
➢ 更好地考虑流动性与资本的关系
➢ 在资本评估中考虑金融工具估值的影响,并充分结合压力测试的结果,
确保资本覆盖整个经济周期的风险
第三支柱修改
◆ 第三支柱:强化资产证券化相关交易的信息披露
➢ 再证券化风险暴露(resecuritization exposure)
➢ 交易账户的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
➢ 针对资产支持票据的流动性便利
➢ 与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相关的管道风险(conduits )
➢ 银行发起的表外机构信息,包括所有表外资产负债、或有资产负债以及
服务供应收费
引入杠杆率监管标准
◆ 杠杆率监管的目标
➢ 在宏观审慎层面,防止金融机构资产负债表的过度扩张和过度承担风险,
控制金融业的系统性风险
➢ 在微观审慎层面,作为资本底线(backstop ),对风险加权资本充足率
形成补充,弥补模型缺陷和计量偏差,确保整个金融体系保持一定水平
的合格资本
◆ 第三版巴塞尔协议明确了杠杆率的基本要素
额
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一级资本净额
杠杆率
➢计算公式:
➢表外项目计入分母,除无条件可撤销承诺信用转换系数为10%外,其余表外项目按100%信用转换系数计入
➢衍生产品按现期风险暴露法计算
◆杠杆率监管标准
➢Basel III:3%
建立逆周期资本监管框架(1)
◆逆周期资本监管框架的目的
➢在经济上行周期提高银行的资本要求,以用于经济下行周期弥
补损失,增强银行业的损失吸收能力和应对经济周期冲击的能
力,维护银行业正常的信贷供给能力
◆逆周期监管框架的四个要素
➢缓解最低资本要求的顺周期性
➢建立前瞻性拨备
➢计提留存资本缓冲
➢引入与信贷过快增长挂钩的逆周期资本缓冲
◆在最低资本要求之上,设立2.5%的留存资本缓冲要求
➢全部为核心一级资本
总体资本要求
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