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业营改增讲解..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环环征收 层层抵扣
生产企业 (增值税)
提供设备、材料、水电燃料等
可抵扣 可抵扣
可抵扣
可抵扣
服务业 (增值税)
生产企业 (增值税)
可抵扣
信息服务…
可抵扣
广告业…
可抵扣
运输业…
可抵扣
生产期
推广期
销售期
增值税改革路线图
• 部分行业 • 部分地区
第一阶段 (2012)
第二阶段 (2013)
• 部分行业 • 全国范围
14
3、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分:销售收入+会计核算水平
《试点办法》 应税服务年销售金额达 到500 万元。 现行增值税相关规定 生产企业:年应征增值税销售 额在50万元以上; 商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80 万元以上。 未达到上述标准,但会计核算 健全,能准确提供税务资料, 也可以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
(3)从事营业税劳务企业之间相互提供劳务不能抵扣
道道征收 全额征税
生产企业 (增值税)
提供设备、材料、水电燃料等
不可抵扣 不可抵扣 不可抵扣 不可抵扣
服务业 (营业税)
不可抵扣
信息服务…
不可抵扣
广告业…
不可抵扣
运输业…
按7%抵扣
生产企业 (增值税)
生产期
推广期
销售期
营改增后的结果:
在一般计税方法下,增值税的实质是对生产经营各环 节的增值额部分征收,具有消除重复征税、促进专业化协 作的优点
物流业营改增政策讲解 u
汇报部门:财务总部税务部 汇报人:朱 彬 汇报时间:2012年9月15日
汇报目录
1 3
2 3
营改增的背景和趋势分析
营改增对物流企业纳税带来哪些变化
物流企业如何应对营改增
营业税的弊端
(1)从事营业税劳务企业购进材料、固定资产不能抵扣。 (2)制造企业购进营业税劳务不能抵扣。
1、试点行业:1+6
行业大类 具体类型 征税范围
交通运输 陆路、水路、航 (1)陆路暂不包括铁路运输 ;(2)水陆:远洋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 业 空和管道 输服务;(3)航空:湿租业务,属于航空运输服务;(4)管道运输:通过管道设施输 送气体、液体、固体物质的运输业务活动 现代服务 研发和技术服务 研发服务、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业 信息技术服务 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技术对信息进行生产、收集、处理、加工、存储、运输、检索 和利用,并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 服务和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包括设计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 代理报关服务、仓储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
试点小规模纳税人
3%
原营业税差额征税的制度得到最大程度的保留,小规 模纳税人的税负总体降低。
营改增对物流企业纳税带来哪些变化?----计税方法发生变化
• • • • • • • • • • • • • •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 (一)一般计税方法 1、定义: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 抵扣。 2、适用范围:一般纳税人 (二)简易计税方法 1、定义: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 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 2、适用范围 (1)小规模纳税人 (2)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特定应税服务(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 易计税方法计税,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 所有行业 • 全国范围
第三阶段(尚 无时间表)
5பைடு நூலகம்
8省市试点时间表
• 2012年7月31日,财政部、国家 税务总局联合发布财税[2012]71 组织实 号文,明确了营业税扩围的试点 施试点 行业、试点地区、试点日期、试 点税收政策文件及相应的修改等。 • 根据财税[2012]75号文,试点地 区应自2012年8月1日开始面向社 会组织实施试点工作,开展试点 8.1 纳税人认定和培训、征管设备和 系统调试、发票税控系统发行和 安装,以及发票发售等准备工作, 确保试点顺利推进,按期实现新 旧税制转换
文化创意服务 物流辅助
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 有形动产租赁 包括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远洋运输的光租业务、航空运输的干 租业务,属于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 鉴证咨询 包括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咨询服务,是指提供和策划财务、税收、法律、 内部管理、业务运作和流程管理等信息或者建议的业务活动。 【不包括劳务派遣】
• 原营业税计税方式=销售额*适用税率
营改增对物流企业纳税带来哪些变化?----计税销售额发生变化
1、计税销售额的计算 营改增之后,对于试点应税服务企业会计核算制度改变,收入由由价内税形 式调整为价外税形式 含税销售额=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 1)一般纳税人 • 计税销售额=(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 • 人的含税价款)÷(1+对应征税应税服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2)小规模纳税人 • 计税销售额=(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 • 人的含税价款)÷(1+征收率)
销售收入
应税服务未超过500万会 计可 算健全,能准确提供税 务资料
会计核算水 平
交通运输业自开票纳税 人,无 消) 论年销售额是否达到500 万 注1: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含 元,均应当申请认定为 减、免税销售额、提供境外服务销售额以及按规定已从销售额中差额扣除的部分。如果该销售额为含 一般纳 税的,应按照应税劳务的适用税率或征收率换算为不含税的销售额。 税人,适用税率为11%。 注 2:试点地区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应税服务,不需要重新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由主管 (取 16 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江苏、安徽
天津、浙江、湖北
9.1
10.1
11.1
12.1
• 具体实施日期如右图所示。
6
交 通 运 输
专 利 技 术
会 议 展 览
融 资 租 赁
其 它 融资租赁 金融保险业
商 誉
营业税
其 它 货 运 代 理 仓 储
转 让 商 标
转 让 专 利 权
装 卸 搬 运
打 捞
交通运输业
现代服务业
增值税
三、营改增主要内容
其他

营改增对物流企业纳税带来哪些变化?----税率发生变化
试点前
原营业税纳税人 试点一般纳税人 -交通运输业 -研发和技术服务 -信息技术服务 -文化创意服务 -物流辅助服务 -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鉴证咨询 试点前 原营业税纳税人 3%,5% 3%,5%
试点后
11% 6% 6% 6% 6% 17% 6% 试点后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