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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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文件
深宝教…2008‟148号
关于开展2007—2008学年度学校工作人员
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教办(社会事务科)、中学,局直属各单位: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07—2008学年度学校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深教[2008]211号)精神,我局定于6月25日至7月11日对全区学校工作人员进行学年度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考核工作是人事管理的重要环节,考核结果直接关系到每个工作人员的职称评聘、工资晋升和奖励等,为确保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每位工作人员,真正达到考核目的,决定成立区教育局考核领导小组,加强对本学年度考核工作的组织和领导。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郑映通
成员:吉毅、王熙远、童尽一、李家勇、陈代刚、陈国新、张德梅、陈惠光、潘世祥。
下设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童尽一任办公室主任,成员有:余秀红、胡龙、张子燕、刘晓明、钟庆祥、林建强、张建强、王峰岚、廖笑新、谢戈平、苏志雄、蔡曼、金如湘。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协调考核事务。
各街道要成立由分管教育的领导任组长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各单位也要成立主要领导任组长,由学校行政、人事干部、工会、团委、妇女干部以及教职工代表组成的考核工作小组。
二、制定考核方案
年度考核工作是对每位工作人员学年工作的总结评价,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实际,结合当前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以师德表现为重点,以工作实绩为主要依据,制订具体的考核方案。在考核方案中,中学应将学生评分按一定比例纳入考核评分范畴(小学参照执行),科任教师考核由科组、级组进行打分评议后,由考核小组审议,采取平时考核与学年度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民主测评与领导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做好考核工作。
(一)统一考核标准
考核工作要求做到“三统一”:
1.统一表格。考核统一使用由深圳市教育局制定的考核登记表: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包括校长、副校长、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幼儿园正副园长]使用深圳市中小学校长考核登记表,
中专学校专任教师、中小学专任教师、幼儿园教师统一使用教师考核登记表,教辅人员和职工使用学校工作人员考核登记表。
2.统一程序。各类人员的考核按照《深圳市各级各类学校工作人员学年度考核意见》所规定的程序进行。
3.统一办法
考核按照“一级考核一级”的办法进行。区直属单位及各街道中学的主要负责人由区教育局考核组组织考核;各街道小学的主要负责人由各街道考核组组织考核;各单位副职人员由单位主要负责人考核;其他人员也是按一级考核一级的办法进行。
(二)做好民意测评工作
1.对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的考核按照市教育局印发的《深圳市中小学校长学年度考核方案》(深教人字[1999]02号)执行。
2.对学校领导进行民意测评,要求参加测评人员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干部,对不按要求填写测评表或全部栏目都打满分或“1分”的视为无效表,全部栏目都打“2分”以下的,必须说明理由,否则作无效表处理。
(三)严格掌握优秀等级的比例
在严格控制优秀等级人数不超过参加考核人员的15%的前提下(不能四舍五入),要注意均衡各类人员的优秀等级比例,特别是校级领导和中层干部的优秀等级比例要从严掌握。
三、公办学校教职工考核
(一)校(园)长[含主持工作的副校(园)长]的考核
1.校(园)长本人填写考核登记表中指定由本人填写的内
容,对照《深圳市中小学校长考核测评表》条目要求打出自评分,统计后填入考核登记表。
2.校(园)长向本单位全体教职工述职报告,时间规定在20分钟以内。上级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派员前往听取意见。
3.民意测评。分两次进行:第一次全校教职工参加,用民意测评表对校长的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总体评分,每项10分;第二次学校中层以上干部、级组长、科组长参加,用《深圳市中小学校长考核测评表》对校长的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具体的评分。
4.统计民意测评结果,填入考核登记表中。
5.上级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自评和民意测评情况,综合审定每位校(园)长的考核等级,其中优秀等级不得超过同类人员的15%。
6.上级考核领导小组负责人与各校长谈话,作好谈话记录,并分别在考核登记表上签名。
7.中学校长(含主持工作的副校长)、直属小学校长、直属幼儿园园长以及其它按教师系列管理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考核等级由区教育局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各街道小学校长的考核等级由各街道考核领导小组审定;校(园)长优秀占本单位的名额,各单位在评定学校其他人员优秀等级时,应预留一个优秀名额,可先确定一名作为候补。
(二)教职工考核
1.学校其他班子成员按以上考核校长的程序进行考核。
2.其他工作人员的考核由各街道、学校组织完成,具体程序如下:
(1)个人填写相应的考核登记表并打出自评分。
(2)中学学生评分(小学参照执行)。
(3)交学校科组、级组打考核分并写出评议。
(4)考核工作小组审议。
(5)校长审定每个工作人员的考核等级。
(6)考核结果与本人见面。
3.各校(园)的副校(园)长以及中层干部、教师、教辅人员、职工的考核等级由各校(园)考核工作小组审议,校(园)长审定。
4.特殊情况处理
(1)年度内在市、区机关事业单位之间交流的人员,统一由调入单位考核;调任和录用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不满半年和全年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者,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奖金按称职标准,以当年实际工作月数按月计发。
(2)全年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旷工累计超过5天者,只写评语,不定等次,不发奖金。
(3)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行政降级、撤职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称职等次。如第二年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受留党察看2年处分的,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5.在编教职工考核其他要求
(1)考核奖金按本人2008年6月份工资总额(含全国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