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一章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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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税法总论

本章考情分析

本章是《税法》学习的基础,但不是CPA考试的重点章。本章内容繁杂,考点细碎,有些考点不明显,考生在复习时重在理解。本章的历年考题均以选择题形式出现。最近3年本章的平均分值为2分。
2014年教材的主要变化

1.2014年,本章的结构发生了较大的调整。将上年教材 4节的内容拆分、增加为7节内容,分别为:税法的目标、税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税收法定原则、税法要素、税收立法与我国现行税法体系、税收执法、依法纳税与税法遵从;
2.增加对政府征税依据的多种学说的简介;
3.增加税收在现代国家治理中的作用;
4.增加了税法的义务性强制性、税法本质等方面的表述;
5.修改了税法功能的表述,将标题改为“税法的目标”;
6.突出“税收法定原则是税法基本原则中的核心”;
7.增加“依法纳税与纳税遵从”的内容。
本章基本结构框架

第一节 税法的目标
第二节 税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第三节 税收法定原则
第四节 税法要素
第五节 税收立法与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第六节 税收执法
第七节 依法纳税与税法遵从
第一节 税法的目标

一、税收与现代国家治理(熟悉,能力等级1)
区别税收——税法——税制:
税收是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人的一种形式。其本质是一种分配关系。
税收的内涵——从税收分配关系本质、国家税权和税收目标三方面把握:
1.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重要工具,其本质是一种分配关系
2.国家征税的依据是政治权利,它有别于按要素进行的分配
这是我国税收理论界长期以来的主流认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税收理论界也有一些学者认为用交换说更能说明政府和纳税人之间的关系。(新增)
税收相当于一种价格,公民和法人与政府应该具有某种等价交换的关系,国家行使请求权的同时,负有向纳税人提供高质有效的公共产品的义务;从纳税人这方面来讲,在享受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的同时,也依法负有纳税的义务。在这种等价交换中,税收体系了一种平等性,即国家和纳税人之间的对等和平等。(新增)
3.国家征税的目的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现代国家治理”的理念,也提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
现代财政活动基本上由收入阶段(征税为主)、支出阶段(预算)、收支划分(财税体制)等几大部分组成,税收是财政收入的最主要来源。
税收已经不仅仅纯粹是经济领域的问题,而是政治领域、社会领域的大问题。

收在现代国家治理中的作用主要有:
(1)为国家治理提供最基本的财力保障;
(2)税收是确保经济效率、政治稳定、政权稳固、不同层次政府正常运行的重要工具;
(3)税收是促进现代市场体系构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
(4)税收是促进依法治国,促进法治社会建立,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载体;
(5)税收是国际经济和政治交往中的重要政策工具,也是维护国家权益的重要手段。
二、税法的概念
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税法是税收制度的核心内容。
税收制度主要包括各税种的法律法规以及为了保证这些税法得以实施的税收征管制度和税收管理体制。
税法具有义务性法规和综合性法规的特点。
(1)从法律性质上看,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以规定纳税人的义务为主。——这一特点是由税收的无偿性和强制性特点所决定的。
(2)税法具有综合性,它是由一系列单行税收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制度组成的体系,其内容涉及课税的基本原则、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税收管理规则、法律责任、解决税务争议的法律规范等。这一特点是由税收制度所调整的税收分配关系和税收法律关系的复杂性所决定的。
税法的核心要义:
片面强调国家税收收入或纳税人权利都不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如果国家征收不到充足的税款,就无法履行其公共服务的职能,无法提供公共产品,最终也不利于保障纳税人的利益,从这个意义上讲税法的核心在于,兼顾和平衡纳税人权利,在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稳步增长的同时,也保证对纳税人权利的有效保护,这是税法的核心要义。
【例题·单选题】以下关于税法概念的相关理解不正确的是( )。
A.税法是税收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
B.税法是税收制度的核心内容
C.税法属于权力性法规
D.税法属于综合性法规
【答案】C
三、税法的目标(了解,能力等级1)
1.为国家组织财政收入提供法律保障。
2.为国家调控宏观经济提供一种经济法律手段。
3.维护和促进现代市场经济秩序。
4.规范税务机关合法征税,有效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5.为维护国家利益,促进国际经济交往提供可靠保证。
第二节 税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一、税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税法的地位由税收的重要地位决定。税法属于国家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的部门法。
二、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熟悉,能力等级1)
1.税法与宪法的关系:税法依据《宪法》的原则制定。
宪法56条的两个明确:明确了国家可以向公民征

税;明确了向公民征税要有法律依据。
【例题·单选题】下列法律中,明确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的是( )。(2009年)
A.《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C.《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答案】A
2.税法与民法的关系:民法调整方法的主要特点是平等、等价、有偿;税法调整方法要采用命令、服从的方法。民法与税法不发生冲突时,税法不再另行规定;出现不一致时,按税法规定纳税。
3.税法与刑法的关系:调整范围不同,违反了税法,并不一定就是犯罪,但违反税法情节严重触及刑律者,将受刑事处罚。
【例题·单选题】2009年2月,在下列法律中,明确用“逃避缴纳税款”取代“偷税”概念的是( )。
A.《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56条
B.《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3条
C.《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1条
D.《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42条
【答案】C
4.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税法与行政法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这种联系主要表现在税法具有行政法的一般特征;但又与一般行政法有所不同——税法具有经济分配的性质,并且是经济利益由纳税人向国家的无偿单向转移,这是一般行政法所不具备的。
第三节 税收法定原则

税法的原则是反映税收活动的根本属性,是税收法律制度建立的基础。
税法原则包括税法基本原则(四项,税收法定原则是核心)和税法适用原则(六项)。
【复习要求】明确分类;知晓运用
一、税收法定原则是税法基本原则的核心(掌握)
也称为税收法定主义,是指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都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税收法定主义贯穿税收立法和执法的全部领域,其内容包括税收要件法定原则和税务合法性原则。
1.税收要件法定主义——立法角度
(1)国家对其开征的任何税种都必须由法律对其进行专门确定才能实施;
(2)国家对任何税种征税要素的变动都应当按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
(3)征税的各个要素不仅应当由法律作出专门的规定,这种规定还应当尽量明确。
2.税务合法性原则——征收程序法定
(1)要求立法者在立法的过程中要对各个税种征收的法定程序加以明确规定,既可以使纳税得以程序化,提高工作效率,节约社会成本,又尊重并保护了税收债务人的程序性权利,促使其提高纳税的意识;
(2)要求征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征税过程中,必须按照税收程序法和税收实体法律的规定来行使自己的职权,履行自

己的职责,充分尊重纳税人的各项权利。
【例题·单选题】税法基本原则的核心是( )。
A.税收法定原则 
B.税收公平原则
C.税收效率原则
D.实质课税原则
【答案】A
二、税法的其他基本原则
1.税法公平原则
一般认为税收公平原则包括税收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即税收负担必须根据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分配,负担能力相等,税负相同;负担能力不等,税负不同。税收公平原则源于法律上的平等原则。强调“禁止不平等对待”的法理。
2.税收效率原则
税收效率原则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指经济效率,二是指行政效率。前者要求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经济体制的有效运行,后者要求提高税收行政效率。
3.实质课税原则
是指应根据客观事实确定是否符合课税要件,并根据纳税人的真实负担能力决定纳税人的税负,而不能仅考虑相关外观和形式。
三、税法适用原则
1.法律优位原则
其基本含义为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立法的效力,还可进一步推论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优于税收行政规章效力;效力低的税法与效力高的税法发生冲突时,效力低的税法即是无效的。
2.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
即新法实施后,之前人们的行为不适用新法,而只沿用旧法。
3.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也称后法优于先法原则,即新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
4.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对同一事项两部法律分别订有一般和特别规定时,特别规定的效力高于一般规定的效力。本原则打破了税法效力等级的限制,居于特别法地位级别比较低的税法,其效力可高于作为普通法的级别比较高的税法。
5.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
即实体法不具备溯及力,而程序法在特定条件下具备一定溯及力。
6.程序优于实体原则
即在税收争讼发生时,程序法优于实体法,以保证国家课税权的实现。
【例题1·多选题】下列关于税法原则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2010年)
A.新法优于旧法原则属于税法的适用原则
B.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这体现了税收法定原则
C.税法的原则反映税收活动的根本属性,包括税法基本原则和税法适用原则
D.税法适用原则中的法律优位原则明确了税收法律的效力高于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
【答案】ABCD
【例题2·单选题】某企业就应纳税款金额与主管税务机关产生了分歧,遂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但被告知必须先依照主管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税款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后,才能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上述行为体现了税法适用原则的( )。
A.法律优位原则
B.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C.程序优

于实体原则
D.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
【答案】C
四、税收法律关系(掌握,能力等级1)
税收法律关系包括三方面内容: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
【解释】这一部分考点明显,容易命题。
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 主体 一方是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各级税务机关、海关和财政机关
另一方是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属地兼属人的原则确定)
客体 即征税对象
内容 是权利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所应承担的义务,是税收法律关系中最实质的东西,也是税法的灵魂
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由税收法律事实来决定
税收法律事实分为税收法律事件和税收法律行为
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 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对权利主体双方是平等的,对权利享有者的保护就是对义务承担者的制约
【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税收法律关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税法是引起法律关系的前提条件,税法可以产生具体的税收法律关系
B.税收法律事实可分为税收法律事件和税收法律行为
C.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各级国家税务机关是税收法律关系中的唯一主体
D.税收法律关系总体上与其他法律关系一样,都是由权利主体、权利客体两方面构成
【答案】B


第四节 税法要素

税法要素是各种单行税法具有的共同的基本要素的总称。
一、总则
主要包括立法依据、立法目的、适用原则等。
二、纳税义务人
又称“纳税主体”,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纳税人有两种基本形式:自然人和法人。
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而出生的,有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主体,包括本国公民,也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法人是自然人的对称,我国法人主要有四种:机关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社团法人。
与纳税人紧密联系的两个概念是代扣代缴义务人和代收代缴义务人。
【相关链接】纳税人与负税人;直接税与间接税
三、征税对象
征税对象又叫课税对象、征税客体,指税法规定对什么征税,是征纳税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客体或标的物,是区别一种税与另一种税的重要标志。
税基又叫计税依据,是据以计算征税对象应纳税款的直接数量依据,它解决对征税对象课税的计算问题,是对课税对象的量的规定。
四、税目
指各个税种所规定的具体征税项目。反映征税的具体范围,是对课税对象质的界定。税目体现征税的广度。
【例题·多选题】下列关于税法构成要素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
A.并非所有税种都需要规定税目
B.税目是对课税1象的量

的规定
C.税目体现征税的深度
D.消费税、企业所得税都规定有不同的税目
【答案】BCD
五、税率
指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税率体现征税的深度。


税率类别 具体形式 应用的税种
比例税率 单一比例税率;差别比例税率;幅度比例税率 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等
定额税率 按征税对象的一定计量单位规定固定的税额 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等

税率类别 具体形式 应用的税种
累进税率 全额累进税率 (我国目前没有采用)
超额累进税率 把征税对象按数额大小分成若干等级,每一等级规定一个税率,税率依次提高,将纳税人的征税对象依所属等级同时适用几个税率分别计算,再将计算结果相加后得出应纳税款 个人所得税中的工资薪金和个体、承包项目
全率累进税率 (我国目前没有采用)
超率累进税率 以征税对象数额的相对率划分若干级距,分别规定相应的差别税率,相对率每超过一个级距的,对超过的部分就按高一级的税率计算征税 土地增值税
【例题·多选题】中国现行税制中采用的累进税率有( )。(1998年)
A.全额累进税率
B.超率累进税率
C.超额累进税率
D.超倍累进税率
【答案】BC
【案例】给定一个累进税率表:
级数 课税对象级距 税率
1 1500元以下(含) 3%
2 1500-4500元(含) 10%
3 4500-9000元(含) 20%
假定甲、乙、丙三人的征税对象数额状况分别为甲1500元、乙1501元、丙5000元。
按照全额累进税率计算税额 按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税额
甲应纳税=1500×3%=45(元) 甲应纳税=1500×3%=45(元)
乙应纳税=1501×10%=150.1(元) 乙应纳税=1500×3%+1×10%=45.1(元)
丙应纳税=5000×20%=1000(元) 丙应纳税=1500×3%+(4500-1500)×10%+(5000-4500)×20%=445(元)
出现问题:乙比甲征税对象数额增加1元,税额却增加150.1-45=105.1元,税负变化极不合理
【特别提示】为了简化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需要将“速算扣除数”设计在超额累进税率表中。所谓速算扣除数,是按照全额累进计算的税额与按照超额累进计算的税额相减而得的差数,事先计算出来附在税率表中,随税率表一同颁布。
速算扣除数=按全额累进方法计算的税额-按超额累进方法计算的税额
速算扣除数也可以用计算公式推算:
本级速算扣除额=上一级最高所得额×(本级税率-上一级税率)+上一级速算扣除数
结合上述例题,我们也可知上述税率表的速算扣除数第一级为0;第二级为150.1-45.1=105(元),或1500×(10%-3%)+0=105;第三级为1000-445=555(元),或4500×(20%-10%)+105=555。
有了速算扣除数,再用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税额时,可以简化计

算:
按超额累进方法计算的税额=按全额累进方法计算的税额-速算扣除数
本例丙应纳税=5000×20%-555=445(元)
超额累进税率表的形式:
级数 课税对象级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1500元以下(含) 3% 0
2 1500-4500元(含) 10% 105
3 4500-9000元(含) 20% 555

【例题·计算问答题】李某2014年3月取得薪金6000元,如何采用超额累进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1500元以下的税率3%;超过1500元不超过4500元的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105,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生计费扣除为每月3500元)
【答案及解析】首先计算李某的应纳税所得额:6000-3500=2500(元);然后可以用两种方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一种方法是按照上表中超额累进税率定义的分解计算法:1500×3%+(2500-1500)×10%=45+100=145(元)。
第二种方法是按照教材个人所得税一章规定的简易计算法:2500×10%-105(速算扣除数)=145(元)。
六、纳税环节
指征税对象在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要掌握生产、批发、零售、进出口、收入取得、费用支出等各个环节上的税种分布。
七、纳税期限
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缴纳税款的期限。有三个概念: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缴库期限。
八、纳税地点
纳税人(包括代征、代扣、代缴义务人)的具体纳税地点。各税种纳税地点的规定都易出客观题。
九、减税免税
指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采取减少征税或免予征税的特殊规定。各章节的减税免税规定往往存在大量考点。
十、罚则
指对违反税法的行为采取的处罚措施。印花税、征管法等章节都有违章处罚措施。
十一、附则
主要包括两项内容:一是规定此项税法的解释权,二是规定税法的生效时间。后续章节没有特别表述,可作一般了解。

第五节 税收立法与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一、税收管理体制的概念
税收管理体制是在各级国家机构之间划分税权的制度。
简单地将税收管理权限划分为税收立法权和税收执法权。
税权的纵向划分——中央与地方;
税权的横向划分——立法;司法;行政;
【例题?单选题】税收管理体制的核心内容是( )。(2001年)
A.税权的划分
B.事权的划分
C.财权的划分
D.收入的划分
【答案】A
二、税收立法原则
掌握税收立法的概念:
税收立法是指有权机关依据一定的程序,遵循一定的原则,运用一定的技术,制定、公布、修改、补充和废止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活动。
【例题?多选题】税收立法包括有权机关的下列活动( )。
A.制定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章
B.公布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章
C.修改有

关税收法律、法规、规章
D.废止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章
【答案】ABCD
税收立法应遵循以下原则(了解)
1.从实际出发的原则
2.公平原则
3.民主决策的原则
4.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
5.法律的稳定性与废、改、立相结合的原则
三、税收立法权及其划分
1.税收立法权划分的种类
第一,按照税种类型的不同来划分;
第二,根据任何税种的基本要素来划分;(不多见)
第三,根据税收执法的级次来划分。立法权可以给予某级政府,行政上的执行权给予另一级——我国的税收立法权的划分就属于这种模式。
2.我国税收立法权划分的现状
注意三个要点:
(1)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以及全国统一开征的地方税的立法权集中在中央。
(2)地区性地方税收的立法权应只限于省级立法机关或经省级立法机关授权同级政府,不能层层下放。
(3)我国目前尚无完整的税收立法权划分的法律规定,仅散见于各项法律法规中。
【例题?多选题】下列关于地区性地方税收的立法权的规定,正确的有( )。
A.由省级立法机关行使
B.经省级立法机关授权的同级政府行使
C.经省级立法机关授权的下级政府行使
D.可经省级立法机关授权县级立法机关行使
【答案】AB
四、税收立法机关(熟悉)
狭义的税法与广义的税法。
本教材口径是广义的税法:各有权机关根据国家立法体制制定的一系列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构成了我国的税收法律体系。
我国制定税收法规的机关不同,其法律级次也不同:
(1)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税收法律。
(2)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制定的暂行规定及条例。
(3)国务院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
(4)地方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税收地方性法规。
(5)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的税收部门规章。
(6)地方政府制定的税收地方规章。
法律法规分类 立法机关 说明
税收法律 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税收法律 除《宪法》外,在税收法律体系中,税收法律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授权立法 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制定的暂行规定及条例 属于准法律。具有国家法律的性质和地位,其法律效力高于行政法规,为待条件成熟上升为法律做好准备
税收法规 国务院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 在中国法律形式中处于低于宪法、法律,高于地方法规、部门规章、地方规章的地位,在全国普遍适用
地方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税收地方性法规 目前仅限海南省、民族自治地区等特定地区
税收规章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的税收部门规章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该级次规章

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
地方政府制定的税收地方规章 在法律法规明确授权的前提下进行,不得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
【解释】
(1)在现行税法中,如《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车船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以及1993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的决定》都是税收法律。
(2)人大不止一次授权国务院立法。
【例题1?多选题】下列关于我国税收法律级次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2009年)
A.《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属于税收规章
B.《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属于税收行政法规
C.《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属于全国人大制定的税收法律
D.《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税收法律
【答案】BC
【例题?2多选题】下列各项中,符合我国税收立法规定的有( )。(2009年)
A.税收法律由国务院审议通过后以国务院总理名义发布实施
B.国务院及所属税务主管部门有权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税收行政法规和规章
C.税收行政法规由国务院负责审议通过后以提案形式提交全国人大或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D.我国现行税收实体法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税收法律有《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和《车船税法》
【答案】BD
【例题3·单选题】下列各项税收法律法规中,属于部门规章的是( )。(2011年)
A.《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C.《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行条例》
D.《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答案】D
【例题4?多选题】下列各项中,有权制定税收规章的税务主管机关有( )。(2000年)
A.国家税务总局
B.财政部
C.国务院办公厅
D.海关总署
【答案】ABD
五、税收立法、修订和废止程序
税收立法(含制定、认可、修改、补充、废止)程序的三个阶段。
【例题?多选题】税收立法程序通常包括的阶段有( )。(2001年)
A.提议阶段
B.审议阶段
C.通过和公布阶段
D.试行阶段
【答案】ABC
六、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税法体系就是通常所说的税收制度(简称税制)。
一个国家的税收制度,可按构成方法和形式分为简单型税制及复合型税制。
税法体系中各税法的分类——4+1种分类
1.按照税法的基本内容和效力的不同,可分为税收基本法和税收普通法。
2.按照税法的职能作用的不同,可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
3.按照税

法征收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对商品劳务(流转额)课税的税法,对所得额课税的税法,对财产、行为课税的税法和对自然资源课税的税法及特定目的税法。
4.按照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可分为国内税法、国际税法、外国税法等。
上述对于税种的分类不具有法定性。
P21还有一种分类:间接税与直接税。
【例题1?多选题】税收征管法属于我国税法体系中的( )。
A.税收基本法
B.税收实体法
C.税收程序法
D.国内税法
【答案】CD
【例题2?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我国现行税法的有( )。(2008年)
A.税收基本法
B.企业所得税法
C.进出口关税条例
D.中央与地方共享税条例
【答案】BC
【例题3?多选题】以下关于税法分类的说法不正确的有( )。
A.商品和劳务税最终由购买者负担,所以称为直接税
B.所得税类税种一般不存在转嫁问题,所以称为间接税
C.对于税种的分类是具有法定性的
D.我国目前基本上是以间接税和直接税为双主体的国家
【答案】ABC
我国现行税法体系包括:
1.税收实体法体系
我国现有税种除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车船税是以国家法律的形式发布实施外,其他税种都是经全国人大授权立法,由国务院以暂行条例的形式发布实施。这些税收法律、法规组成了我国的税收实体法体系。
2.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除税收实体法外,我国对税收征收管理适用的法律制度,是按照税收管理机关的不同而分别规定的。
(1)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税种的征收管理,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实施的《税收征收管理法》执行。
(2)由海关机关负责征收的税种的征收管理,按照《海关法》及《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解释】税收实体法和税收征收管理的程序法共同构成了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例题?多选题】以下关于我国税法体系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我国现行税法体系是由税收实体法构成的
B.关税和船舶吨税由海关负责征收管理
C.烟叶税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D.我国对税收征收管理适用的法律制度,是按照税收管理机关的不同而分别规定的
【答案】BCD

第六节 税收执法

税法的实施即税法的执行。它包括执法和守法两个方面。
1.层次高的法律优于层次低的法律;
2.同一层次法律中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3.国际法优于国内法;
4.实体法从旧、程序法从新。
一、税务机构的设置
现行税务机构设置是中央政府设立国家税务总局(正部级),省及省以下税务机构分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两个系统。
省级 省以下级
国家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垂直领导 上级税务局垂

直领导
地方税务局 地方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双重领导,以地方政府领导为主 上级税务局和同级政府双重领导,以上级税务局垂直领导为主
二、税款征收管理权限划分
“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将税种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中央地方共享税,并有不同的征收机关与之对应。
P24 我国税收管理权。
【例题?单选题】下列有关我国税收执法权正确的是( )。(2009年原制度)
A.经济特区有权自行制定涉外税收的优惠措施
B.除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和经济特区外,各地不得擅自停征全国性的地方税种
C.按税种划分中央和地方的收入,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原则上由地方税务机构征收
D.各省级人民政府及其税收主管部门可自行调整当地涉外税收的优惠措施,但应报国务院及其税务主管部门备案
【答案】B
三、税收征管范围划分(掌握)
目前,我国的税收分别由财政、税务、海关等系统负责征收管理。
【例题?多选题】某房地产开发企业2010年需要缴纳的下列税种中,应向该市地方税务局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的有( )。(2011年)
A.营业税 B.车辆购置税
C.印花税 D.土地增值税
【答案】ACD
四、税收收入划分 P24
【例题?多选题】下列税种中,全部属于中央政府固定收入的有( )。(2002年)
A.消费税 B.增值税
C.车辆购置税 D.资源税
【答案】AC
五、税务检查权
包括两类:
1.经常性检查。
2.特别调查。分为行政性调查和刑事调查两个阶段。
六、税务稽查权
各级税务机关设立的的税务稽查机构,按照各自的税收管辖范围行使税务稽查职能。
七、税务行政复议裁决权
八、其他税收执法权
如税收行政处罚权等。

第七节 依法纳税与税法遵从

一、税务行政主体、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的义务和权利
(一)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注意义务(1)、(6)、(8)、(10)
(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与义务
注意权利(2)、(4)
【例题1·多选题】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保密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 )。
A.商业秘密
B.个人隐私
C.税收违法行为
D.税收违法事实
【答案】AB
【例题2·多选题】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包括( )。
A.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B.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
C.有权控告和检举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D.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税务检查
【答案】ABC
二、税务代理等税务

服务是税法遵从的重要途径
税务代理是指税务代理人在国家法律规定的代理范围内,以代理机构的名义,接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依据国家税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代其办理涉税事宜的各项民事法律行为的总称。
税务代理作为民事代理中的一种委托代理,主要特点表现为以下五个方面:公正性;自愿性;有偿性;独立性;确定性。
三、税务筹划是纳税人的一项权利
现代企业一般有四大基本权利,即生存权、发展权、自主权和自保权。其中自保权就包含了企业对自己经济利益的保护。享受法律的保护并进行合理合法的税收筹划是企业最正当的权利之一。
税收筹划是纳税人的一项基本权利,纳税人在法律允许或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有从事经济活动获取收益的权利,有选择生存与发展、兼并与破产的权利,税收筹划所取得的收益应属合法权益。
对企业纳税人而言,企业税收筹划的权利与企业的其他权利一样,都是有特定的界限,超越这个界限就不再是企业的权利,而是违背了企业的义务,就不再是合法,而是违法。企业的权利与义务不仅互为条件,相辅相成,而且可以相互转换。
?缺陷被纠正或不明确之处被明确;
?政策内容重新解释;
?特定内容被取消;
?实施筹划侵害他人正常权利。
在我国现阶段强调税收筹划的积极作用表现在:
1.税收筹划有利于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
2.税收筹划有助于税收法律法规的完善;
3.税收筹划有助于实现纳税人利益最大化;
4.税收筹划有助于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会计管理水平的提高;
5.税收筹划有助于税务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
6.从长远和整体上看税收筹划有助于国家增加税收。
【本章小结】
本章内容繁杂,有些考点不明显,考生在复习时重在理解。比较明显的考点包括:(1)税法的特点;(2)税收法定原则;(3)税法的基本原则和适用原则;(4)税收法律关系;(5)税法要素;(6)税收立法机关;(7)我国税法的制定;(8)我国现行税法体系;(9)税收征收管理范围。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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