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法律思想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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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关于理想城邦的思想异同(2)

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关于理想城邦的思想异同(2)

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关于理想城邦的思想异同一.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政治学说体系的区别1.政体形式的区别柏拉图的理想政体形式是“贤人政体”,也就是“哲学王”的统治,即知识统治。

这是柏拉图政治学说的核心。

亚里士多德的理想政体则是一种中庸的模式,他认为由中产阶层为主体的城邦,是最优良、最稳定的城邦。

他认为,只有中产阶层才是富人和穷人的“仲裁者”。

这里,我们不难看出,柏拉图更多的是一个理想主义者,而亚里士多德则是一个现实主义者。

2.法律的差异柏拉图崇尚的是哲学王的政体,也就是说,更强调统治者的个人素养在国家中所起的作用,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他甚至是轻视法律的,他更加看重的是道德的力量,是人性中的善对人们行为的无形约束。

相对于法制来说,柏拉图崇尚的是人治。

而亚里士多德是比较看重法律的。

他的思想大多继承了柏拉图《法律篇》的思想。

他认为,法是没有感情的智慧,具有一种为人治所不能做到的公正性质。

用法律来统治则可以免却上述弊端。

3.后期思想的演变柏拉图后期的思想发生了一定程度的转变。

其国家起源说承认了人过社会生活的需要;在政体理论中,已经不提起五个循环政体,而是将政体分为合法和非法的两种,颇类似于后来亚里士多德的分类法;同时,开始逐步的承认并强调法律的作用。

这些变化都体现在他晚期的作品《政治家篇》和《法律篇》中。

我们不能不认为,正是其晚期的这些变化,给了亚里士多德某种启示,从而发展出了自己的一套政治学说。

4.人治与法治的分野,贤人政治和共和政体的选择贤人政治——柏拉图的理想政体柏拉图的这种贤人政体中,权力与知识得到了有机的结合,至高无上的哲学王必须是经过特殊训练,并获得至高知识的人。

柏拉图的这种思想对后世西方的精英治国论有着重要的影响。

共和政体——亚里士多德的理想政体亚里士多德的政体思想与柏拉图的不同。

他指出,划分政体存在有两个标准:第一是城邦最高治权执行者实行统治的目的是否旨在“照顾全邦的共同利益”;第二是城邦治权的最高执行者人数的多少,是一人,少数人,还是多数人。

西方法律思想史

西方法律思想史

西方法律思想史西方法律思想史是研究西方法律思想发展历程的学科,它涵盖了从古希腊罗马时期到现代法学的演进过程。

西方法律思想史的发展,不仅是法律史上的一部分,更是人类文明史上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对西方法律思想史的研究,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西方法律体系的形成和发展,以及其对当代法律体系的影响。

本文将从古希腊罗马时期开始,简要介绍西方法律思想史的主要发展阶段。

古希腊罗马时期是西方法律思想史的开端,古希腊的法律思想主要体现在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哲学思想中。

柏拉图认为正义是国家的基础,法律应当是正义的体现,而亚里士多德则强调法律应当是合理的,符合道德的。

罗马法律思想则以《罗马法大全》为代表,这部法典成为了欧洲中世纪法律体系的基础,对后世的法律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中世纪是西方法律思想史中一个重要的时期,基督教的兴起对法律思想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教会法成为了中世纪欧洲法律的主要来源,教廷法庭成为了当时最高的司法机构。

此外,中世纪的大学也培养了许多法学家,他们对罗马法的研究成果为后来的法学发展奠定了基础。

文艺复兴时期是西方法律思想史上的又一个重要时期,人文主义运动的兴起使得对古典文化的研究成为了一种时尚。

这一时期的法学家们开始重视对罗马法的研究,试图从中寻找适合当时社会需要的法律体系。

这一时期的法学家们对法律的理性化、制度化和正规化作出了重要贡献,为近代法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近代是西方法律思想史上的一个分水岭,启蒙运动的兴起使得法律思想开始呈现出现代化的趋势。

启蒙运动的法学家们强调法律应当是以理性和自由为基础的,法律应当是对人的保护和限制的体现。

他们对自然法的研究成果为后来的法学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持。

当代法学的发展离不开西方法律思想史的积淀,当代法学家们不断吸收古今中外的法律思想,试图构建适应当代社会需要的法律体系。

当代法学已经成为了一个多学科交叉的领域,法学家们正在探索法律与社会、经济、政治等方面的关系,试图为人类社会的和谐发展提供理论支持。

中西方正义思想对比

中西方正义思想对比

中西方比较法———社会公平与正义西方正义思想1.古希腊正义思想如果诸多其他问题一样,西方关于正义问题的探讨也始于古希腊。

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率先对公平正义展开讨论,奠定了公平正义在西方文化中的基础地位,为后人的探讨奠定了坚定的基础。

最早对社会正义做出完整的理论叙述的哲学家是柏拉图。

柏拉图在《理想国》中提出了正义的观点,并将正义总结为“每个人都有各自的智慧、自制和勇敢为国家做出最好的贡献,也就是做分内该做的事情而不干涉别人”。

对统治者来说,正义就是运用自己的智慧来为社会服务并且不计较私利。

对武士而言,正义就是就是发挥他们勇敢的天性。

对农夫,商人等劳动者而言,他们的正义就是要有节制。

他认为国家正义的实现是通过个人正义来实现的。

在柏拉图那里,个人正义就是能在智慧的统帅下,社会的各个组成部分协调一致,各司其职。

亚里士多德继承和发展了柏拉图的正义理论。

他从政治、经济和法律的不同角度来论述正义。

亚里士多德眼中的正义就是平等。

“既然不公正的人与不公正的事都是不平等的,在不平等与不平等之间就存在一个适度,这就是平等”。

亚里士多德第一次区分了正义的不同学科归属。

“公正是一切德性的总括”,作为品德的个人正义,属于伦理学的研究范畴;分配、法律的公正、正义则属于政治学的范畴。

亚里士多德将具体的公正分为两类,即分配(钱财、荣誉)上的公正,以及私人交易中起矫正作用的公正。

矫正作用的公正又分出于意愿的和违反意愿的、强迫的矫正。

在政治上,亚里士多德认为政治的公正是以法律的存在为前提的。

因为“法律的运作就是以对公正和不公正的区分为前提的” 。

所以当人们出现纠纷的时候便需要法律的标准来判断怎么样才能达到公正、平等。

所以说依法办事才能得到公正。

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的理论不同的地方在于,他明确的把“正义”纳入了利益分配和调节利益冲突的范畴。

2.近代西方正义思想随着社会历史的变迁,近代西方思想家在古希腊理论的基础上对正义进行了进一步的探讨。

比较亚里士多德和柏拉图的法治思想

比较亚里士多德和柏拉图的法治思想

比较亚里士多德和柏拉图的法治思想亚里士多德(Aristotle)和柏拉图(Plato)是古希腊最重要的哲学家之一,他们都对法治思想有着深刻的认识和贡献。

亚里士多德和柏拉图在法治问题上存在一些区别,本文将比较他们的法治思想。

首先,亚里士多德和柏拉图对法治的定义有所不同。

对于柏拉图来说,法治是国家权力对个人权力的制约和约束。

他认为,法律是一种高于个人意志的超越性规范,通过它,人们可以获得公正和正义。

而亚里士多德则将法治理解为合法政治权力的正当行使,认为法律应当为国家和国民民主共同利益服务。

其次,他们对法律的制定和执行也存在差异。

柏拉图主张把法律制定的权力交给哲学家王者中的哲学家统治者,因为他们具有智慧和正义的品质。

他认为,智慧的统治者可以通过直觉和超验的方式制定公正的法律。

亚里士多德则主张把法律制定的权力放在有能力和正直的公民手中。

他认为法律应该由民众参与制定,以确保法律的合法性和代表性。

第三,亚里士多德和柏拉图在处理犯罪和惩罚问题上也有不同观点。

柏拉图认为,犯罪是人性腐败和道德缺失的结果,应当通过教育和思想的方式来纠正。

他反对对犯罪者进行过度惩罚,而是主张通过道德教育来引导人们追求德行。

亚里士多德则认为,犯罪行为破坏了公正和正义,应当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他主张按照犯罪的严重程度和社会危害性来惩罚犯罪者,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

最后,亚里士多德和柏拉图对于司法制度的看法也不尽相同。

柏拉图认为,司法制度应该是一个理性和公正管理冲突的机构。

他主张通过行政机构来管理司法,并由哲学家王者担任最高司法审判官。

亚里士多德则认为,司法应该是独立的,法官应当是有经验和正直的人。

他主张法院应当是一个对各方公正和平衡的地方,以确保法律公正执行。

综上所述,亚里士多德和柏拉图对法治思想有着自己的独特见解。

柏拉图主张哲学家统治者的智慧统治,认为道德教育和思想引导是重要的法治手段,而亚里士多德则更加注重公民的参与和民主决策。

虽然他们在一些细节上有所不同,但他们都认识到法治的重要性,为后世的法治思想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的法律思想

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的法律思想
个人都真正有利的命令。法律在任何时候都不可 能完全准确地给社会的每个成员作出何谓美德、 何为正义的规定。”
• “人之个性的差异,人之活动的多样性,人类事
物无休止的变化,使得人们无论拥有什么技术都 无法制定出在任何时候都可以绝对适用于各种问 题的规则。”
“柏拉图著作的影响(无论好坏)是 不可估量的。可以说,西方思想不是柏 拉图哲学的就是反柏拉图哲学的,但很 少是非柏拉图哲学的。” ——波普尔
苏格拉底之死:守法即是正义
• 精神助产术
“其实你并不懂,还是让我来解释所请 教的学问是什么。当然,学问在你心里, 只是你无法想起来,现在我帮助你回忆, 就像帮助你生小孩。”
苏格拉底之死:守法即是正义
• 苏格拉底审判
– 指控: • “苏格拉底有罪,它腐蚀青年人的心灵,相信他自
己发明的神灵,而不相信国家认可的诸神”
法理学专题五:
苏格拉底、柏拉图、亚 里士多德的法律思想
一、苏格拉底
• 公元前469年出生于雅典城的一个石 • •
匠兼雕刻匠家庭,自幼随父学艺,后 来当兵,曾经三次参战。 大约在40岁左右苏格拉底出了名,并 进人五百人会议。 公元前399年,苏格拉底因“不敬国 家所奉的神,并且宣传其他的新神, 败坏青年”的罪名被判有死罪。在收 监期间,他的朋友要帮他越狱,但他 决心服从国家的法律,拒不逃走,在 狱中服毒而死。终年70岁。
三、亚里士多德
• 古希腊哲学家、科学家、教育家。 • 生于马其顿的斯塔吉拉镇,卒于希腊的
哈尔基斯。
• 亚里士多德是马其顿王家医师尼科马科
斯之子,柏拉图的学生,亚历山大大帝 的师傅。
• 公元前335年在雅典创办吕克昂
(Lyceum)学校,形成“逍遥派”,因 边讲学边散步而得名。

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法治论的比较1

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法治论的比较1

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法治论的比较杨智铭(20010248)(山东大学法学院 2001级法律硕士)提要:柏拉图从盛年力主人治到晚年乃倡议法治,但其立场仍旧是半心半意和不彻底的。

在他看来,法治乃是对不完善的现实的让步。

根本原因就在于他的二元论的哲学体系,这个体系基本上是向着另一个世界的。

亚里士多德则走向了一种彻底的法治学说,法治乃是现实自身的理想,其理论具有鲜明的现实主义特点。

两者在法治学说方面的差异有其本体论、认识论、人性论及方法论上的深刻根源。

主题词:柏拉图、亚里士多德、法治柏拉图青年时期亲眼目睹雅典大民主阴暗的一面,加之盛年时期面对雅曲城邦昔日鼎盛之日阳光的渐渐隐退,乃欲重整世风、再现盛况,遂以为救世的灵丹妙药乃哲学王的统治(“人治”)。

至他经过一系列的政治挫折和个人的惨痛经历之后,乃认识到现实的治国安邦之道唯在法治。

可惜由于他二元论世界观的局限性,其法治观最终只能是半心半意和不彻底的。

亚里士多德从柏拉图《法律》中的法治学说起步,发展出了一种彻底的法治学说。

这根本上由于其实体论克服了柏拉图理念论的一系列无法解决的理论困难(虽然实体论自身也存在着一定的矛盾)以及与此密切相关的认识论、人性论及方法论上的深刻变革。

对这两位思想家的法治学说的同异及其深层原因予以深入的剖析,对于我们现时代建构一种彻底的法治学说尤其是其哲理维度具有重大的启发意义。

一、从柏拉图到亚里士多德法律思想的演变轨迹(一)柏拉图从人治论到法治论的思想历程柏拉图的人治论——“哲学王统治”,直接来源于他对“成文法和习惯皆被败坏,世风急转日下”的雅典城邦现状的激愤。

他的法律学说及其思想基础——绝对理性主义,本质上都产生于伦理的需要,是一种致力于类的伦理的完美的伦理理性主义。

作为其人治学说的深层基础的理念论——伦理理性主义的核心,其形成的直接思想动因则是“对赫拉克利特所持流变学说的消极抵制和从苏格拉底那里继承下来的对真实知识的信仰和追求。

”在柏拉图看来,至善就在于认识理念,尤其是认识最高的理念——善的理念。

高中历史 2.2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

高中历史 2.2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

2.“最博学的人” (1)其著作包括逻辑学、物理学、心理学、生理学、生物学等, 其著作构成了古代的百科全书。 (2)他是最后一个提出完整 世界体系 的人,同时又是第一个从 事广泛经验考察、对科学分门别类进行系统研究总结的人。 (3)亚里士多德对每一个知识领域,在总结前人成就的同时, 都创造性地提出自己的理论见解。 (4)在自然科学方面,亚里士多德对生物学,尤其是 动物学 的 研究最为出色、最有价值。
第二章
东西方的先哲
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 和亚里士多德
课标要求
简述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主要生平
事迹,了解其追求真理的不懈探索精神,认识其对
世界思想文化的贡献。
一、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
1.师从苏格拉底 (1) 与苏格拉底相处:从 20 岁起拜苏格拉底为师,并相处 8年之 久。
真理 (2)苏格拉底对柏拉图的影响
教材互补
在柏拉图的著作中,《理想国》一书影响最大。他所 探讨的重要问题是:一个国家如何才能达到正
义?……柏拉图认为,当这三个等级各安其位、各司
其职时,这个国家就是一个正义的国家。 (人民版)
重点精讲
理念论和理想国产生的背景 (1)伯罗奔尼撒战争中雅典同盟战败,暴露出民主政治的弊端。 (2)苏格拉底被判处死刑,更助长了柏拉图对民主政体的成见。 (3)受苏格拉底的影响,游历四方,考察各地,产生新思想。
探究点2 理想国 材料 除非哲学家就是王,或者这个世界上的王和君主都具
有哲学的精神和力量,使政治的伟大和智慧合而为一,并把
那些只追求两者之一而不顾另一的平庸的人们驱逐到一旁去;
否则城邦就绝不会免于灾难而得到安宁 ——而且,我相信就
连全人类也不会得到安宁,——唯有到了那时候,我们的这

浅谈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之法学思想

浅谈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之法学思想

浅谈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之法学思想摘要: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是古希腊有名的政治家、思想家及哲学家。

在《理想国》中,柏拉图为我们叙述了正义的理论,假想了一个理想的国家,并提出哲学王统治的思想。

亚里士多德师从柏拉图,其法律思想在继承老师的基础上也衍生了自己的理解与想法。

本文经过剖析二者的法学思想的比较,印证了我国依法治国理念的正确性,进而更为牢固依法治国的步伐。

重点词:正义;法治;法学思想一、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简介柏拉图是古希腊以致西方文化历史中有名哲学家、思想家之一。

他一世有好多著作,其法律思想主要在《理想国》与《法律篇》中集中表现。

在《理想国》中,提出只有有一个富裕思想智慧的人来管理国家才能够实现正义。

在《法律篇》中他重申人类需要拟订一部法律并恪守纪律,才能拥有优秀的社会次序,不然人们将会像最野蛮的兽类同样生活。

亚里士多德是古希腊百科全书式的学者,不单是伟大的哲学家思想家,仍是教育家。

他一世标榜公正的价值,并对正义进行了系统的分类。

与老师柏拉图相对应的是其更为着重法治的价值与作用,他以为法律是客观正义的,对每一个人都是同等的,一个国家要想获取安乐稳固的生活,就一定实行“法治”,用法律武器来推行统治。

二、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法学思想1.正义的思想理念柏拉图在《理想国》中提出了一套系统的正义理论。

柏拉图以为城邦正义就是各个等级各守其职,各安其份。

个人正义就是合理的安排自己灵魂中的理性,欲念和激情,并且使三部分互相协作,互相配合使整个心灵处于和睦状态。

第一他以为正义是一种等级分工。

柏拉图把正义分为城邦正义与个人的正义,他在《理想国》中指出城邦的正义就是城邦的三个阶层各守其职、各安安分,治国者靠智慧把城邦治理好,卫国者凭英勇捍卫好疆土,劳动者以克制搞好生产,进而使城邦处于安全稳固之中,正义就是每一个人固守安分,履行职责。

其次他以为正义是一种和睦美好的次序。

他说:“我们成立这个国家的雄伟宏图和理想目标其实不是为了某个突出阶级的利益,而是为了全体公民最大的利益。

试比较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政 治思想的异同

试比较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政 治思想的异同

试比较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政治思想的异同在西方政治思想的长河中,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无疑是两颗璀璨的明星。

他们的政治思想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尽管师徒二人有着密切的学术传承关系,但在许多关键问题上,他们的观点却存在着显著的差异。

柏拉图出生于雅典的一个贵族家庭,他目睹了雅典民主制的衰落和混乱,这对他的政治思考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柏拉图的政治思想主要体现在他的《理想国》中,他构建了一个理想的城邦模型,试图为现实世界的政治困境找到解决方案。

在柏拉图的理想国中,他主张哲学家统治。

他认为哲学家具有最高的智慧和美德,能够洞悉真理,从而做出最公正和明智的决策。

他将社会分为三个阶层:哲学家统治者、武士保卫者和劳动者。

哲学家统治者负责制定政策和管理国家,武士保卫者负责保卫国家的安全,劳动者则从事生产劳动。

这种等级分明的社会结构是基于柏拉图对人性和能力的判断,他认为不同的人具有不同的天赋和能力,应该从事与之相适应的工作。

柏拉图强调社会的整体性和稳定性,他认为个人的利益应该服从于城邦的整体利益。

为了实现这种整体的和谐,他主张对个人的欲望和情感进行严格的控制,通过教育和道德规范来塑造公民的品格。

在他看来,正义是社会的核心价值,而正义意味着各个阶层各司其职,不越界、不混乱。

亚里士多德则出生于一个御医家庭,他对现实世界的观察更为细致和深入。

他的政治思想主要体现在《政治学》一书中,与柏拉图的理想主义不同,亚里士多德更倾向于从现实的城邦政治出发,探讨可行的政治制度。

亚里士多德反对柏拉图的哲学家统治论,他认为政治权力应该由中产阶级掌握。

他认为中产阶级具有温和、稳定的特点,能够平衡贫富两个极端阶层的利益,从而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亚里士多德对社会阶层的划分也与柏拉图不同,他更注重财富和职业的差异,将社会分为富人、穷人和平民三个阶层。

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城邦是人类自然发展的产物,是为了满足人们的生活需要而形成的。

他强调城邦的目的是实现公民的幸福,而公民的幸福不仅仅是物质的满足,更包括道德和精神的追求。

试比较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的教育思想

试比较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的教育思想

试比较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的教育思想,并谈谈二者教育思想对我们今天教育的启示柏拉图的教育思想:(1)教育就是要使人的心灵纯化、指向理念、复现理念,而不是把知识装进人的心灵。

(2)教育目的:就是要复归人的自然本性,甄别、培养、训练出能够管理国家的哲学家,保卫国家的军人和工农商之类的劳动者。

因此教育应当分流施教。

(3)教育的作用可以使个人的人性得到改造,同时教育是保证国家统一和强大的重要方法,也是建立理想的社会关系的重要工具,有着巨大的社会作用。

亚里士多德的教育思想:(1)教育的本质和目的:①从社会角度看,教育是最高的政治艺术;教育的目的就是培养良好的公民。

②从个人角度看,教育是一个依靠内在发展的自我认识的过程,是将个人固有的人性、发展的可能性转变为现实性的过程;③教育的最终目的就是发展人的灵魂的最高部分——理智。

他主张“文雅教育”;“自然”的教育。

(2)伦理学与教育:亚里斯多德将品德区分为“理智的品德”和“伦理的品德”,前者以真和假作为判断是非的标准,后者以善与恶作为判断是非的标准。

①赞成柏拉图对理性、情感和欲望的区分,认为只有使情感和欲望服从理性才是好的。

他主张“中道(中庸之道)”,认为任何行为的过度和不足都是有害的。

②认为理论和教育不一定对所有人都起作用,主要应该通过习惯训练培育人们高尚的品质。

因此,他十分重视实践经验以及具有强制力量的法律手段。

(3)政治学与教育:亚里斯多德提出了“人是政治动物”的著名命题。

良好的城邦必须建立在每个公民都具有良好品德的基础上,整体的善是从每个个人的善而来的,因此,他十分重视教育问题。

柏拉图对我们今天教育的启示:①他主张的教育由国家管理和女子应与男子受到同样的教育对后世影响巨大,对推动男女平等有很大作用,促进了男女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力的发展,②在教育史上他首先提出“四艺”作为教育内容,规定了广阔的学科范围。

③创始了大学,第一次阐述了公共学前教育的重要性及其具体措施。

西方法律思想史(第2版)

西方法律思想史(第2版)
感谢**读书,搜了下不仅有电子书还有听书,早知道不买实体书了,买书考研还花了好几百,不过这个刚好 可以路上听听看看。
读书需要读懂吗?读懂是理解了作者的意图还是启发了自己的智思?是知识获取更重要还是扩展心灵疆界更 重要?读书是拉高了认知阈值还是放低了心理预期?读这本《西方法律思想史》没办法不给自己做若干次思想建 设,因为“不解”。
第一节 《圣经》中的法律思想 第二节奥古斯丁的法律思想 第三节教皇革命及其对西方法律传统的影响 第四节阿奎那的法律思想 第五节宗教改革运动中的法律思想
1
第一章概述
第二章从格老 2
秀斯的自然法 到霍布斯的 《利维坦》
3 第三章从洛克
的《政府论》 到孟德斯鸠的 《论法的精神》
4 第四章卢梭的
平等理论和社 会契约论
5 第五章古典自
然法学的历史 意义
第一节从马基雅维里的君主论到布丹的主权论 第二节古典自然法学总述
第一节格老秀斯的自然法 第二节霍布斯的《利维坦》
第一节洛克的《政府论》 第二节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
第一节卢梭的《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 第二节社会契约论
第一节古典自然法学的实际意义 第二节后世的评说
第一章自由资本主义 时期西方法律思想概

第二章哲理法学
第三章分析法学 第四章历史法学
第一节工业革命和思想倾向 第二节 19世纪的几个主要法学流派
第一节康德的法的形而上学原理 第二节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
第一节分析法学概述 第二节边沁的功利主义法学 第三节奥斯丁的分析法学 第四节分析法学传统
第一节萨维尼的历史法学 第二节梅因的历史法学
西方法律思想史(第2版)
读书笔记模板
01 思维导图
03 读书笔记 05 目录分析

论柏拉图哲学王统治思想与亚里士多德法治思想对中国法治建设的可能影响

论柏拉图哲学王统治思想与亚里士多德法治思想对中国法治建设的可能影响
二 、 柏 拉 图 哲 学 王 统 治 思 想 与 亚 里 士 多德 的 法 治 思 想 对

柏 拉 图 哲 学 王 统 治 思 想 与 亚 里 士 多德 的 法 治 思 想 主 张
( 一) 柏拉 图哲学王统 治思想。 罗素说 : “ 柏拉 图和亚里 士多
德是古 代 、 中 世 纪 和 近 代 一 切 思 想 家 中 最 有 影 响力 的 人 。 ” 在他 看来 . 一个最 理想的 国家就是 由“ 哲学王 ” 统 治 的思 想 。 关 于“ 哲 学王统 治” 思想 。 本文从 以下个 方面展开论述 。具体如下 :
人 — — 对 后 世 法 律 思 想 的 发 展 有 着 深 远 而 永 久 的 意 义 。现 实
而言 ,二 者独 特的思 想对现代 中国社会 主义法 治建设 有着 深 刻的借鉴 意义 。 ( 一) 柏拉 图的公 有制度 为 中国提 供 了值 得借 鉴 的蓝 图。 柏 拉 图 的设 计 的 “ 理想 国” 虽 然在 一 定程 度上 有空 想 之成 分 ,
全民守二柏拉图哲学王统治思想与亚里士多德的法治思想对中国现代法治建设的借鉴意义柏拉图哲学王统治思想与亚里士多德的法治思想是人类法律思想史上一座闪光的山巅由柏拉图哲学王统治思想发展到亚里士多德法治思想所折射出的法治之光真正的法治并非单一的制度之治其形成与建设离不开高素质法律人对后世法律思想的发展有着深远而永久的意义
但其 追求 的“ 美德者 对非 美德者统 治 ” 、 “ 使 在 理 想 国 家 中担 任
国家公职 的统 治者无 私利可 图” 、 “ 使护 国者节 制 自己 的欲望 , 保持 内部 的 团结” 等理念 值得 中国借鉴 。 ( 二) 亚里 士多德 法治 思想为 中国法 治建设 提供 了理论 依 据。 由此 作为思 想指 导 , 现 代 中国在法 治建设进 程 中不但要 加 强 良法制 定工作 的完善 , 还要 通过加 强法 制宣 传 、 法治 意识 教 育 等途 径树 立法 律 至上 权威 , 使 法 为 良法 、 法 为人 守 , 使 法 律

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思想比较

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思想比较

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法律思想比较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古希腊文明史上最重要的两位人物,在诸多领域都有着伟大的成就。

他们是师徒,在一些方面必然有着相通的见解,但是亚里士多德在继承和发展其师思想理论的同时,也说过这句话:“吾爱吾师,吾更爱真理。

”由此可见,他们之间还是存在分歧的。

而柏拉图的《法律篇》和《共和国》,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和《政治学》,也能体现他们法律思想方面的异同。

一、相同点1、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都以正义论作为各自法律思想的理论基础,都认为法律应同正义相一致,维护法律就死维护正义,遵守法律就是服从正义,正义观念是他们各自思想体系的前提,也是他们法律思想所要追求的共同目标。

2、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都认为法律就是一种社会规章,是衡量是非曲直的“标尺”,更是一种正义的体现。

3、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都认为城邦是公民的共同体,城邦公民积极参与城邦事务的管理,实现城邦的独立和自由,这才是城邦中公民个人自由的价值所在。

二、不同点1、两者对国家起源的看法之比较在国家起源问题上,柏拉图把国家的起源规定为严格的社会分工,由严格的社会分工所产生的国家, 必然使国家带有分工本身所固有的特点, 因此,社会等级井然、整个国家的整齐划一就成为国家的突出特色。

相反,由社团的自然发展所产生的国家必然体现出“自然生成”的特色,一切依照自然、顺应自然。

因此,这样的国家更加适应人的本质的发展,多元化文化并存就成为这种国家的特色。

与柏拉图的社会的分工导致国家产生的理论不同,在亚里士多德那里,国家被看成是由人的本性所决定的,在历史的长河中自然而然产生的。

他指出,自然赋予人类的目的是过优良的生活,人类不同于其他动物的特征就在于他的合群性(社会性),是人类生存和过优良生活的前提。

有了这一前提,人类就可以结成社会,组成城邦, 过有组织的生活。

亚里士多德明确地把国家和社会区别开来,认为国家是“至善”的社会团体,从而突出了国家的作用和地位,认为国家不像柏拉图所言是人类社会从来就有的,而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浅析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政治思想的异同

浅析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政治思想的异同

浅析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政治思想的异同董玉倩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是古希腊时期最为著名的两位哲学家、政治家之一。

基于二者的师生关系,他们在思想上有一定的承继关系,但在国家的起源、国家的伦理基础、国家阶级构成、所有制、治国方略、政体分类等六个方面,二人的思想存在迥异之处。

回顾两位先哲的政治思想比较不仅可以使我们以全新的视角审视二人思想实质,更有助于现今政治理论的研究与发展。

在古希腊的动荡年代,以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为代表的政治思想家在特殊的时代背景下,迸发出了无限瑰丽的思想火花,为后世留下了无尽的财富。

接下来即将分析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的政治思想的异同。

一、亚里士多德师承柏拉图,他们思想上存在许多相同点1、他们关于城邦与个人关系的理念相同。

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都认为城邦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个人是其有机组成部分,个人价值只有在城邦中价值才能得到体现。

将公民的家庭、婚姻、子女抚育、教育等都赋予政治意义,纳入城邦事务范围,主张由城邦进行统一规划与控制。

2、他们关于政体理论基本保持相同。

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都是将政体划分为君主政体、贵族政体、共和政体、僭主政体、寡头政体和平民政体,划分基本以统治人数为依据。

都不主张推翻奴隶制。

3、他们理论的实行目的基本相同。

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都是以城邦为政治生活共同体,城邦的目的都是实现“至善”。

都讲求正义对城邦的重要作用。

都是为了维护城邦统治,建立一个和谐稳定秩序的城邦社会。

4、他们讨论的城邦政治、生活等范围相同。

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所讨论的城邦政治、生活等范围都只以所谓的自由人为主体,是将奴隶、外邦人等非城邦公民排除在外的。

二、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在政治思想上的差异1、国家起源:柏拉图——社会分工论;亚里士多德——自然生成论柏拉图认为国家是社会分工的产物。

个体的天赋、才能不同导致了在社会中个体需各司其职以及个体的等级区分。

个人才能的片面性与个体生活需求的多样性的冲突产生了社会分工,而这种分工最终导致了人们的共同生活和分工合作,而国家就是在这种分工与合作的过程中产生的。

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的学术传承和发展

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的学术传承和发展

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的学术传承和发展---以正义为中心在古希腊罗马时期,正义主要是一种伦理观和价值观,是人们对美德的向往和理想社会的憧憬,在众多学说中,尤以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为代表。

苏格拉底终其一生都在探讨正义问题,他提出“守法就是正义。

”苏格拉底认为正义性并不只是立法的标准,而且是立法的共同本质。

公民必须维护城邦法律的尊严,法律如契约,遵守法律就是遵守契约,破坏法律就是破坏契约。

法律同城邦一样,都来源于神,是神定的原则,是神的安排;服从法律就是服从神。

公民有义务接受法律的裁决,即使这样有损个人利益。

此外,苏格拉底还将正义视为社会成员最重要的德行和智慧,他说:“正义和一切其他德行都是智慧。

因为正义的事和一切道德的行为都是美而好的。

”苏格拉底在晚年被控有罪,面临死刑。

尽管苏格拉底明知自己被判处死刑是不合理的,他却毅然拒绝学生帮他出逃,他认为违背法律和违反契约一样,是不正义的行为,最终他以死亡来维护了自己的正义观念。

柏拉图的《理想国》从始至终都是围绕着正义概念展开的,其对正义的论述分为公民个人的正义和国家的正义两个层次。

公民个人的正义,在柏拉图看来体现于个人的德行。

当灵魂的三个组成部分理智、激情和欲望,与其分别对应三种德性:智慧、勇敢和节制协调一致,发挥各自的德性优势时,灵魂整体就拥有了正义的德性。

和老师苏格拉底看法一样,柏拉图也认为,整体利益髙于个人利益。

因此相对于个人正义柏拉图更看重国家正义。

他指出,人的需要是多方面的,单个人仅仅依靠自己的力量是不能达到自足的。

公民只有充分融入城邦之中,积极参与公共生活才能实现其作为公民的价值。

只有依赖于城邦,才能保证个人实现幸福。

柏拉图认为国家正义的实现原理与个人正义的实现原理一致,对国家来说,与灵魂中三种组成部分相对应的是治国者、保卫者和生产者三个等级。

第一等级是城邦统治者,称之为金人,他们具有理性的灵魂,智慧的品格。

他们最大的正义就是凭借他们理性的灵魂,智慧的品格为全城邦谋取利益而不为私欲。

高三历史东西方的先哲试题答案及解析

高三历史东西方的先哲试题答案及解析

高三历史东西方的先哲试题答案及解析1.【中外历史人物评说】(10分)孔子和柏拉图所追求的理想社会可分别称为“仁——礼社会”和“理想国”;关于理想社会的秩序及其个体品德,他们的观点惊人相似。

阅读下列材料:材料一中国古代圣贤孔子和著名希腊哲学家柏拉图的观点中有那么多的相似之处,不免叫人惊讶。

……两者都不支持民主自治政府,但却都相信绝对的道德真理的存在,并且相信人们居住在和平与和谐中的可能性。

……两人都相信只有那些已经具有美德的人才能创建一个井井有条、和睦的政治社会。

——(美)肯•沃尔夫《大历史视野》材料二人们按照自己的物质生产的发展建立相应的社会关系,正是这些人又按照自己的社会关系创造了相应的原理、观念和范畴。

——马克思《哲学的贫困》请回答:(1)据材料一,揭示两位先哲的观念中关于社会秩序和个体品德方面的共同性;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孔子的“礼”和“仁”在构建“仁一礼社会”秩序中的不同作用,并列举柏拉图理想国中各等级的品德。

(7分)(2)按照材料二的思路,概括两位先哲观念相似的原因,并以具体社会背景加以说明。

(3分)【答案】(1)共同性:社会的和谐;个体的美德。

礼的作用:明晰等级;仁的作用:缓和矛盾。

品德:智慧;勇敢;自制(节制)。

(2)原因:社会关系冲突:春秋时期,礼崩乐坏;雅典民主政治弊病显现。

【解析】中西方思想的对比是近几年高考题中的重点,本题选择了中西方各具代表性的人物孔子和柏拉图作为载体进行考察学生的识记、分析、概括、归纳等能力。

(1)关于“共同性”的回答,紧扣材料信息“都相信绝对的道德真理的存在,并且相信人们居住在和平与和谐中的可能性”即可判断得出。

关于“不同作用”的回答,紧扣书本内容,难度不大,关键突出“礼”与“仁”的不同作用,突出“礼”强调等级,而“仁”强调缓和社会矛盾。

关于“品德”的分析,主要联系柏拉图理想国中的相关内容,注意语言表述即可。

(2)明确材料二的思路,即强调社会关系的角度,进而组织语言回答,要求学生注意综合归纳。

古代自然法学派

古代自然法学派

古代自然法学派古代自然法学派是法学史上的一派重要学派,其思想对法学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本文将从古代自然法学派的起源、主要代表人物、核心理论以及对法学发展的影响等方面展开阐述。

一、古代自然法学派的起源古代自然法学派起源于古希腊时期,其核心思想是认为法律存在于自然之中,是一种超越人类意志的客观规律。

该学派的代表人物包括苏格拉底、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等。

1. 苏格拉底(Socrates)苏格拉底是古代希腊的哲学家,他提出“认识自己”、“追求真理”的思想,对自然法学派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2. 柏拉图(Plato)柏拉图是苏格拉底的学生,他通过对话的形式,深入探讨了人类的本性和道德价值观,提出了“理念国家”的概念,对古代自然法学派的形成和发展有着重要影响。

3. 亚里士多德(Aristotle)亚里士多德是古希腊最伟大的哲学家之一,他对自然法学派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他认为人类是社会性动物,法律是为了实现人类幸福和正义而存在的,提出了“幸福理性”和“正义平等”的理论。

三、古代自然法学派的核心理论1. 法律的本质古代自然法学派认为法律是一种客观存在,它源于自然,超越个体的主观意愿。

法律规定了人类的行为准则和社会秩序,是为了实现公平正义和维护社会稳定而存在的。

2. 自然法的原则古代自然法学派主张法律应当符合自然法的原则,即符合理性和公正。

他们认为人类具有理性和良知,应当根据理性和良知来判断是否违反自然法的原则。

3. 法律的目的古代自然法学派认为法律的目的是保护人的自由和尊严,实现社会的和谐与公正。

他们主张法律应当以人的本性和道德价值为基础,旨在维护人类的权利和利益。

四、古代自然法学派对法学发展的影响古代自然法学派的思想对法学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首先,他们强调了法律的客观性和普遍性,使法律不再是君权神授的产物,而是超越人类的意志,具有普遍适用性。

其次,他们将法律与道德、正义联系在一起,强调了法律的价值和意义,为后世法学家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

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思想比较

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思想比较

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思想比较一、相同点:1、二人都非常注重寻本探源,追求终极。

这便是二人政治思想中理想的部分,如柏拉图的“理念论”他把理念当成宇宙万物的本质,唯一的真实存在,认识事物的基础,并且据此而设计了他的《理想国》;而亚里士多德则认为宇宙万物都是向善的,都有一善的目的。

2、两人都把教育看成一个重要的问题。

①柏拉图认为实现城邦团结统一的一项措施是对公民(哲学家和军人)的教育。

他相信只有通过正确的教育,才能培养出合格的军人和哲学家,也只有依赖哲学家的教化手段,才能塑造人性,培养优秀的公民,从而建立一个理想的国家。

他把教育称为“唯一重大的问题”,认为城邦首先是一个教育机构。

②亚里士多德将人性分为三种善德即天赋,习惯和理性,而理性是人们的追求的目的。

他指出教育培养人的理性,进而理性培养习惯,习惯改变天赋。

认为后天教育可以改变人。

相反,柏拉图基于“潜能不易挖掘”的忧患意识而提出全面教育,以便于充分发掘人的天赋品格和美德,最后走向已经分配好的“工作岗位”。

由此可见师生二人对教育实施的方针目的和具体的措施方面有一样的地方,但背后的原因本初目的是不一样的。

不仅如此,亚里士多德还提出“优生优育”和“因时而教”的具体教育方法。

3、整体主义柏拉图所著的《理想国》中阐述的政治哲学的突出特征就是整体主义或集体主义。

他把社会整体(城邦)视为唯一的目的,个人是为了整体服务的工具。

个人没有任何独立的价值和意义,他的价值只能是作为整体的有机组成部分,个人完全被消融于整体之中。

柏拉图把城邦的统一强盛作为压倒一切的目标,把献给国家作为公民的最高道德。

具体地说,个人不再有自己的一切,不再有自己的财产、妻子、利益、愿望、要求、情感、判断,每个人与其他人都利益一致、情感一致、意见一致,这样,城邦就真正形成了“一个国家”,不用复数表示的国家。

也就是完全消灭了个人主义,形成了一个整体。

亚里士多的在个人与社会的整体关系上也持整体主义立场。

他把城邦理解为有机整体,而个人只是其有机组成部分。

浅析亚里士多德的法治思想

浅析亚里士多德的法治思想

浅析亚里士多德的法治思想一、亚里士多德法治思想产生的条件任何思想的形成,都是和当地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

亚里士多德的法治思想的形成也有其特定的社会因素和文化因素。

亚里士多德出生于公元前384年,比柏拉图年轻46岁,;他出生在希腊北方小镇斯塔吉拉,父亲是马其顿国王阿明塔的御医;在其幼年的时候父母双亡,由一个亲戚抚养成人,17岁来到雅典,进入柏拉图学院学习,从事教学研究直到柏拉图去世,长达20年。

亚里士多德所生活的年代,希腊正处在城邦制社会,各个相互独立的城邦都有自己的一套体制和治理模式,其中雅典和斯巴达是两个最重要的城邦。

雅典经过一系列改革,最终确立了雅典的民主体制,使它成为了整个希腊的政治、军事与文化中心,但不久的伯罗奔尼撒战争雅典惨败给斯巴达,原来强盛不再,马其顿成绩崛起。

马其顿统治不久,其统治也被推翻。

可以说亚里士多德处在一个危机四伏、急剧动荡的时代,各种政治力量相互交错。

“如果说柏拉图正值希腊城邦急剧衰落之际,那么亚里士多德则亲眼目睹了马其顿队雅典的征服。

面对多变的局势,亚里士多德对历史事实进行了细致而冷静的分析,并探寻人的行为以及国家生活的道德性,他试图为城邦政治制度寻找一条能够摆脱危机的道路,在充满社会矛盾和面临分崩离析的城邦中继续保持社会秩序的和谐与稳定。

亚里士多德法治思想的提出也与其老师柏拉图的思想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

柏拉图在其《法律篇》中也提出过法治的思想,但柏拉图主张哲学王之治,亚里士多德在吸收其老师思想精髓的基础上提出了法治优于人治的主张。

二、亚里士多德法治思想的形成亚里士多德认为人是由感性和理性的合体,并且对于一个正常的人而言,不可避免的感情会大于理性。

人性是贪婪的而权力本身就是一个天然的腐败体。

而法律没有感情,具有一种人治所不能做到的“公正”性质,所以法治优于人治。

亚里士多德人认为“单单一个人必定容易为愤怒或其他此类感情所左右”,而“法律绝不会听任感情的支配”。

在亚里士多德法治思想中,法律史经过众人慎重考虑后指定的,众人的意见肯定比一个人或少数人的意见更具有正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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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法律思想对比
柏拉图师承苏格拉底,古希腊伟大的哲学家,也是全部西方哲学乃至整个西方文化最伟大的哲学家和思想家之一。

他和老师苏格拉底,学生亚里士多德并称为希腊三贤。

另有其创造或发展的概念包括:柏拉图思想、柏拉图主义、柏拉图式爱情等。

他一生著述颇丰,其教学思想主要集中在《理想国》和《法律篇》亚里士多德又是柏拉图最为著名的学生,同样也是世界古代史上伟大的哲学家、科学家和教育家之一,堪称希腊哲学的集大成者。

他更是著名的亚历山大大帝的老师。

在著名的绘画作品《雅典学院》中有这样一个场景,那就是亚里士多德和柏拉图一个手指天空一个手指地面,似乎在争辩着些什么,那他们到底在争论什么呢,当然是因为双方的思想发生了激烈的碰撞。

在画面中,柏拉图指向了天空,象征着他的理念论。

他认为我们所感觉到的这个世界之上有一个理念世界,其中是永恒不变的理念与形式,而我们的感官所呈现的这个世界只不过是这个理念世界的投影。

而亚里士多德则指向了大地,代表着他作为西方文明现实主义的鼻祖。

他关注的重点是现实世界中各种特定具体的形势与理念,他强调经验,他钻研物理,生物,地理等各种自然科学就是最好的注解。

具体到政治学方面,柏拉图指向了他的理想国,而亚里士多德则指向了现实的国家。

柏拉图的理想国是一个乌托邦,一个他心目中的完美永久的社会,柏拉图认为人的知识(理念的知识)是先天固有的,并不需要从实践中获得。

他认为,人的灵魂是不朽的,它可以不断投生。

人在降生以前,他的灵魂在理念世界是自由而有知的。

一旦转世为人,灵魂进入了肉体,便同时失去了自由,把本来知道的东西也遗忘了。

要想重新获得知识就得回忆。

因此,认识的过程就是回忆的过程,真知即是回忆,是不朽的灵魂对理念世界的回忆,这就是柏拉图认识的公式。

他还认为,这种回忆的本领并非所有的人都具备,只有少数有天赋的人即哲学家才具备。

因此,他肯定地说:除非由哲学家当统治者,或者让统治者具有哲学家的智慧和精神,否则国家是难以治理好的。

这种所谓“哲学王”的思想即是他理想国的支柱。

他希望我们所存在的国家能成为理想国的投影,他的政治思想就是希望人类社会尽可能趋近于理想国这个理念。

亚里士多德则直接考察现实的国家而不去构想一个完美理念,他从国家的社会现实入手,寻求国家政治文明进步的最为现实可行的方法,他的政治立场也是现实主义的,国家政治的发展只能以一种务实的态度,从国家的实际情况出发。

他在《政治学》里提出了一个关乎法治的著名论断:“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订得良好的法律。

”他的法治观虽已距今2000多年了,但对现代法制建设来说,仍具有重要的现实启迪和借鉴意义。

两位大哲学家思想上激烈的碰撞,并没有导致雅典的思想混乱,反而显现了雅典思想文化上的开放和包容,最终也对人类文明法制的发展起到了极大的启迪和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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