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初四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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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初四大案
明初四大案又称洪武四大案。明朝初年,朱元璋为整顿吏治和经济秩序,大兴狱讼,经济领域:洪武十五年(1382年)的“空印案”和洪武十八年(1385年)的“郭桓案”,政治领域:洪武十三年(1380年)的“胡惟庸案”和二十六年(1393年)的蓝玉案“蓝玉案”,胡惟庸与蓝玉案件习称“胡蓝之狱”,是朱元璋滥杀开国功臣的政治案件,而“空印案”与“郭桓案”则是对涉嫌贪墨的官吏进行大规模的镇压。通过这四起大案,朱元璋逐渐巩固了自己的统治。为了进一步防止贪污案件的发生,朱元璋亲自编写《大诰》,其中不少律法是针对贪官污吏的。经过这样大张旗鼓的整治,贪赃枉法的事情少了许多,同时吏治和社会风气也有了很大改善。
空印案是发生在洪武十五年(1382年),因空白盖印公务文书
而引发的案件。此案在当时受到朱元璋相当程度的重视,并因此诛杀数百名相关官员。实为一个冤案,然而其影响之广,范围之大,实属罕见。
郭桓[huán]案发生在洪武十八年(1385年),以其涉案金额巨大,对经济领域影响深远而为世人瞩目。
《明史·刑法二》在记载郭桓案的起因时,曰:
郭桓者,户部侍郎也。帝疑北平二司官吏李彧、赵全德等与桓为奸利,自六部左右侍郎下皆死,赃七百万,词连直省诸官吏,系死者数万人。
胡惟庸案,简称“胡狱”或“胡党之狱”。洪武十三年(1380年),明太祖朱元璋以“谋不轨”罪诛当时宰相胡惟庸九族,同时杀死御史
大夫陈宁、中丞涂节等数人。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朱元璋颁布《昭示奸党录》,以伙同胡惟庸谋不轨罪,处死韩国公李善长、列侯陆仲亨等开国功臣。后又以胡惟庸通倭、通元(北元),究其党羽,前后共诛杀三万余人,时称“胡狱”。除掉胡惟庸后,朱元璋罢左右丞相,废中书省,其事由六部分理,另设殿阁阁大学士供皇帝做为顾问,结束了中国的宰相制度。
洪武十三年(1380)正月,丞相胡惟庸称其旧宅井里涌出醴泉,此为祥瑞,并借此邀请明太祖朱元璋前来观赏。朱元璋欣然前往,走到西华门时,太监云奇紧拉住缰绳,急不能言,拼命指向胡家。朱元璋感觉事态严重,立即返回,登上宫城时,发现胡惟庸家上空尘土飞扬,墙道都藏有士兵。太祖大怒,以“枉法诬贤”、“蠹害政治”等罪名,当天处死胡惟庸、陈宁等。同时藉辞穷追其友好,包括开国第一功臣韩国公李善长等大批元勋宿将皆受株连,牵连致死
者三万余人,史称胡惟庸案。胡惟庸案与蓝玉案合称胡蓝之狱,诛灭直到洪武二十五年(1392)方告结束。
洪武十八年(1385),有人告发李存义与其子李佑,曾同胡惟庸谋逆。洪武十九年(1386年)明州卫指挥林贤通倭事发,经审讯得知,是受胡惟庸指使。李善长为了大兴土木,向信国公汤和借用卫卒300名。汤和暗中向朱元璋报告。朱元璋颁敕李善长以“元勋国戚,知逆谋不举,狐疑观望怀两端,大逆不道”,其妻等70余人被杀。陆仲亨的家奴告发陆仲亨与唐胜宗、费聚、赵雄三名侯爵,曾串通胡惟庸“共谋不轨”。宋濂的孙子宋慎亦受牵连被杀,宋濂本人贬死四川茅州。朱元璋特地颁布《昭示奸党录》。
此案目的就在于解决君权与相权的矛盾,结果是彻底废除了宰相制度。
胡惟庸是中国封建王朝最后一个名至实归的丞相。此后,中国
封建王朝“丞相”职位彻底消亡。从这个意义上说,不管他是奸是忠,他是最后一个敢向皇帝权威挑战的丞相,也是最后一个能与皇帝匹敌的丞相,胡惟庸被动地改变了中国历史.
蓝玉案简介
洪武二十六年(1393),明太祖朱元璋借口凉国公蓝玉谋反,株连杀戮功臣宿将的重大政治案件。因蓝玉案被株连杀戮者,当时称之为“蓝党”。该案与胡惟庸案合称为“胡蓝之狱”。经两个案件发生后,明朝元功宿将已屠戮殆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