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个税纳税案例(附税率及居民和非居民个人差异分析)
2019年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表填报实例分析
2019年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表填报实例分析原创税剑法盾-杨涛税剑法盾税剑法盾功能介绍传递最新财税政策,财税实务操作疑难及税务风险防控,税务稽查案例解析,涉税行政法及刑法。
1月9日纳税人不能依赖税务人员的解答或“辅导”(转载马老师)遇到涉税问题,很多疑惑不解、犹豫不决的财务人员,天然的想到问税务部门的人员,且信赖、依赖税务人员的回答。
这种做法,是有弊端的。
且不说税务人员水平参差不齐,回答可能有错误。
即使税务人员的回答没有错误,因为其“屁股”决定了其“脑袋”倾向于输出多收税的结论。
税务人员为了控制风险,宁可多收败诉,不可少收渎职。
败诉只会丢人,渎职可能坐牢。
税务人员“不征税”的回答、比“征税”的回答,正确性和可信性高得多;但税务局给出的“不征税”的回答,比征税少得多。
“征税”的回答,除了真的需要缴税,还可能包含:1.回答者实际上不明白,不懂装懂;不想说自己不知道,又不想承担风险,于是说征税。
2.回答者知道这个问题有多种理解,有争议,可征可不征,为了规避渎职的风险,说征税。
“不征税”的回答,错误的概率相当低,原因是:虽然有可能回答者不清楚,说错了。
但这种情况,根据前面的分析,知道自己不清楚的回答者,出于规避风险的考虑,要么坦诚自己不熟悉该问题的领域,不表态;要么回答征税。
只有不知道自己不清楚,以为自己清楚的“糊涂”人,才会给出错误的回答。
因此,遇到税收问题,不是不能问税务人员,而是要在问了之后自己判断,不能直接执行税务人员的回答。
“依法纳税”、“依法征管”,是永远正确的废话,它解释不了同一类型的业务,为什么有的地方免税、有的地方征税,以及税率不一致;它也解释不了为什么征管局认可的方法,稽查局不认,以及当地税务局认可的方法,上级局不认可。
税务处理方法被税务系统自己翻烧饼的例子,司空见惯。
所以,纳税人,不能依赖税务人员的“辅导”,要有自己的理解、见解,要有自己解决问题的能力,有自己承担责任的担当。
有的事情,尤其是有争议的事情,“不问”,也是一种智慧,是一种解决问题的方法。
一九年工资个人所得税(2篇)
第1篇导语:个人所得税是我国税收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乎每一个纳税人的切身利益。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个人所得税政策也在不断调整和完善。
本文将详细解析2019年工资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政策,帮助广大纳税人了解个税改革后的具体情况。
一、2019年个人所得税改革背景1. 国际税收竞争加剧近年来,全球范围内个人所得税改革趋势明显,我国为适应国际税收竞争,提高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公平性和竞争力,于2018年8月31日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了修改。
2. 提高居民收入水平个人所得税改革旨在减轻中低收入群体的税负,提高居民收入水平,促进社会公平。
3. 调整税制结构个人所得税改革旨在优化税制结构,逐步实现综合征税和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税制模式。
二、2019年个人所得税改革主要内容1. 提高起征点2019年起,我国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由3500元/月调整为5000元/月。
2. 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级距对应于5000元/月(含)以下、5000元至10000元(含)部分,适用3%的税率;对应于10000元至25000元(含)部分,适用10%的税率;对应于25000元至35000元(含)部分,适用20%的税率。
3. 调整附加扣除(1)子女教育: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继续教育:纳税人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规定期限内,按照每月4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3)大病医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5)住房租金:纳税人本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典型案例解析
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典型案例解析随着新《个人所得税法》确立的综合与分类税制相结合的全面实施,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我国将迎来首次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汇算清缴”),即符合税法规定的居民个人需要将2019年度内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在平时预扣预缴的基础上,合并全年收入、按年计算税款、汇缴多退少补。
笔者结合典型案例解析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可能涉及的各种情形。
一、不需要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典型案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以下简称“44号公告”)第二条规定,如果纳税人在2019年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包括: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一)只有一处工资薪金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不超过6万元,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不需要汇算清缴。
案例1:王某(居民个人,下同)在甲公司任职受雇,2019年1~12月取得工资薪金收入65635元(税前应发工资,下同),个人负担缴纳“三险一金”11875元,专项附加扣除39600元,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商业健康保险)2400元;甲公司按照累计预扣法已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0元,计算过程如下:2019年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所得额=65635-60000-11875-39600-2400=-48240(元),小于0,即不需要预缴税金。
假设王某未取得其他综合所得。
分析:王某2019年综合所得收入额为65635元,2019年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65635-11875=53760(元)小于6万元,不属于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也不存在免除汇算清缴义务的问题。
2019年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案例-范文资料
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案例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业户以及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包括无国籍人员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
由于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的广泛性以及发展趋势的看好,个人所得税的避税方法对每一个纳税义务人来说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这里我们系统地介绍了利用纳税人身份认定、利用附加减除费用、利用分次申报费用、利用境外扣除费用、利用捐赠抵减、利用账面调整、利用资产处理、利用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等八种避税筹划法的案例。
个人所得税直接涉及到个人自身利益,个人避税的主观愿望必将十分强烈。
这里正是符合个人的这一需要,为纳税人提供了许多参考。
同时,科学的例证也能有效地避免逃税行为的发生。
利用纳税人身份认定的避税筹划案例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两种。
居民纳税义务人就其中国境内或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中国境内的所得,向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很明显,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将会承担较轻的税负。
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海外侨胞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如果在一个纳税年度里,一次离境超过30日或多次离境累计超过90日的,简称"90天规则",将不视为全年在中国境内居住。
牢牢把握这个尺度就会避免成为个人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义务人,而仅就其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利用附加减除费用的避税筹划案例应纳税额=9200×20%-375=1465元应纳税额=6000×20%-375=825元1465-825=640元后者比前者节税640元。
利用分次申报纳税的避税筹划案例个人所得税对纳税义务人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等七项所得,都是明确应谅按次计算征税的。
由于扣除费用依据每次应纳税所得额的大小,分别规定了定额和定率两种标准,从维护纳税义务人的合法利益的角度看,准确划分"次",变得十分重要。
个税累计案例分析报告
个税累计案例分析报告个税累计案例分析报告一、案例背景某公司员工小张,2019年度的年终奖金额为10万元,个人缴纳的社保费用为5000元,住房公积金为3000元。
小张的个税扣除项包括:基本减除费用为5000元,子女教育费用为1000元,住房贷款利息为2000元,租房费用为1000元。
二、数据处理1. 计算预扣税额:根据个人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出预扣税额。
小张的月应纳税所得额=年终奖 - 社保费用 - 住房公积金 - 基本减除费用 - 子女教育费用 - 住房贷款利息 - 租房费用 = 100000 - 5000 - 3000 - 5000 - 1000 - 2000 - 1000 = 83800元根据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对应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16920元。
预扣税额 = 月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83800 * 20% - 16920 = 9500元2. 计算年度累计扣税额:将每月的预扣税额累计,得到年度累计扣税额。
年度累计扣税额 = 月1预扣税额 + 月2预扣税额 + ... + 月12预扣税额 = 9500 * 12 = 114000元三、分析结果根据上述计算,小张在2019年度的个税扣除后,累计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金额为114000元。
四、收获总结通过这个个税累计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1.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是根据个人月应纳税所得额来计算的,通过扣除个人缴纳的社保费用、住房公积金以及各种扣除项后的金额作为基础。
2. 预扣税额是根据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来计算的,根据月应纳税所得额和税率计算出预扣税额。
3. 年度累计扣税额是根据每月的预扣税额累计得出的。
4. 在个人所得税计算过程中,要注意合理合法地享受各类扣除项,以降低个人所得税的缴纳金额。
我们可以利用个税累计案例的分析,了解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式和影响因素,从而更好地规划个人财务,并为个人税务筹划提供依据。
2019工资实际获得,个人所得税,工资算法(个人整理)
个人所得税1、居民个人综合所得按月or按次预缴税款,按纳税年度计算个人所得税。
2、非居民个人,即:a、工资,薪金;b、劳务报酬所得;c、特许使用费所得。
按月or次计算个人所得税。
(没有综合所得和预扣预缴概念)3、2019年新个税:1)月工资范围在1-5000元之间的,包括5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0%;2)月工资范围在5000-8000元之间的,包括8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应纳税费为3000以内,速算扣除数为0;3)月工资范围在8000-17000元之间的,包括17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0%;应纳税为3000-12000之间,包括12000,速算扣除数为210元;4)月工资范围在17000-30000元之间的,包括3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应纳税所得在12000-25000元之间,包括25000元,速算扣除数为1410元;5)月工资范围在30000-40000元之间的,包括4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5%;应纳税所得在25000-35000元之间,包括35000元,速算扣除数为2660元;6)月工资范围在40000-60000元之间的,包括6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0%;应纳税所得在35000-55000元之间,包括55000元,速算扣除数为4410元;7)月工资范围在60000-85000元之间的,包括85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5%;应纳税所得在55000-80000元之间,包括80000元,速算扣除数为7160元;8)月工资范围在85000元以上的,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45%。
应纳税所得超过80000元的部分,速算扣除数为15160元。
表格提现:月表提现:年表提现:4、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五险一金”-个税起征点)×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实发工资=应发工资-五险一金-缴税。
(最新整理)2019年个税申报及专项扣除的案例分析详解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
出生日期 当前受教育阶段起始时间
就读国家(或地区)
当前受教育阶段
年
月
当前受教育阶段结束时 间
就读学校
□学前教育阶段 □义务教育 □高中阶段教育 □高等教育
年
月
子女教育终止时间 *不再受教育时填写
年
月
本人扣除比例
□100%(全额扣除) □50%(平均扣除)
款超2过02210/年7/的26,像25年、30年都最多只能扣20年。
7
总体情况—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条件和标准
住房租金
在主要工作城市租房,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的城市没有自有住房; (2)已经实际发生了住房租金支出; (3)本人及配偶在同一纳税年度内,没有享受住房贷款 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也就是说,住房贷款利息与住房 租金两项 贷款利息和租金只能二选一,不能同时享受。
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变
起止时间
备查资料
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
同终止的当月 但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①以前已经发生的贷款月度既往不咎,按2019年1月剩下
住房贷款合同、首套购房合同、房产证等 贷款还款支出凭证等
来的月份扣除
②2019年1月之后才发生的贷款,从还款当月开始扣,贷
2021/7/26
10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操作方法
纳税人可以登录税务总局或各省、市税务机关官网,下载表格电子版并自行打印出来。填写好的纸质表格可以 提交给单位,单位如实录入扣缴端软件,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通过扣缴端软件提交给税务机关,同时将纸质表留存 备查(五年)。
2019年合理规避个人所得税案例分析-实用word文档 (3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合理规避个人所得税案例分析导语:怎样合理规避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案例。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在有些国家,个人所得税是主体税种,在财政收入中占较大比重,对经济亦有较大影响。
【案例分析一】:姓名:老孙职业:房东月收入:201X0元年收入:24万元职业炒房客老孙也是一个精明人,201X年毅然贷款8成买下的3套房产,如今每月贡献201X0元,不仅还清银行按揭贷款绰绰有余,一家四口也赖以生活。
老孙的烦恼在于,如果按照新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财产租赁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地方税务机关根据老孙出租房屋收取的房租收入及应交纳税费的情况,核定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为:201X0元×20%=4000元,即在12个月的房屋租赁期内,老孙总共应交纳个人所得税为:4000元×8(租期按1年的3/4计)=3201X元。
这笔支出其实可以规避掉一部分。
依照个人所得税法和国家税务总局文件规定:“纳税人出租财产取得财产租赁收入,在计算征税时,除可依法减去规定费用和有关税、费外,还准予扣除能够提供有效、准确凭证,证明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
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
”也就是说,老孙的房屋如果立即动工维修,在一个月内房屋即可维修完毕。
假定维修费用为3×10000=30000元,依照上述规定,这样在今后11个月的纳税期限内,其维修费用在计算征税时可全部扣除完,从而节税3840元。
具体计算如下:房屋租赁期的第2个月至第12个月,每月应交纳所得税为:(201X0元-3×800元)×20%=3520元。
2019年新个税税率表详解
2019年新个税税率表详解
2019年最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按现有税制计算个人所纳税:应纳税所得额= 综合所得-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项目-依法已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专项附加扣除。
新增专项附加扣除项目,赡养父母所需费用不再被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新增项目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
注:
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2019个人所得税计算步骤详解(附案例)
税率 预扣预缴时
年终汇算清缴时
按月七级预扣预缴税率
按次预扣率:20%、30%、 40%,加成征收
七级超额累进税率3%-45%
按次预扣率:20%
按次预扣率:20%
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五级超额累进税率5%-45%
按次税率:20% 按月税率:20%(个人出租住房10%) 按次税率:20% 按次税率:20%
四、应纳税所得额(综合所得)
例题
李先生为A公司员工,与其妻张女士均为家中独生子女(父母均年满60岁)。2019年 全年发生以下事项: (1)李先生每月工资为18000元; 每月缴纳“三险一金”共计3500元 (2)从年初开始,李先生与房产中介签订合同住房租赁合同,租赁期为2年,月 租金为3000元,与妻女共同租住在此房子; (3)夫妻有一女儿,在幼儿园学习; (4)4月李先生获得向某出版社投稿的稿酬收入6000元。 (其他相关资料: 李先生在A公司申报专项附加扣除, 相关资料均按期按规定 提供给A公司;李先生与其妻协商确定,涉及可分摊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的,均由李先 生按100%扣除;所住地区房租月扣除标准为1500元;李先生与张女士名下均无房产; 不考虑其他事项。假定李先生全年工资预缴个税2800元)
按月/按次预缴时
1.工资薪金——按月预缴时: 每月预缴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月收入额-费用5000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 5项, 不考虑大病医疗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2.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次预缴时: 以每次收入额减除费用800元或20%,为每次预缴的应纳税所得额。 【提示】每次收入:≤4000元扣800元;>4000元扣20%。 3.稿酬所得——按次预缴时: 以每次收入额减除费用800元或20%,减按70%为每次预缴的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所得税新旧税率对比表(2019年)
15160
税率表二:经营所得适用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新速算扣除数
旧税率表
新税率表
1
不超过15000元的
不超过30000元的
5
0
2
超过15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超过30000元至90000元的部分
10
1500
3
超过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超过90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1410
4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2660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4410
6超过55000元至800 Nhomakorabea0元的部分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7160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累进税率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新速算扣除数
旧税率表
新税率表
1
不超过1500元的
不超过3000元的
3
0
2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
10
210
3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
20
20
10500
4
超过6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超过300000元至500000元的部分
30
个人所得税筹划经典案例
个人所得税筹划经典案例篇一:五个案例深解个人所得税筹划新型个人所得税筹划顾春晓 / 20-05-13 1870筹划类型一:纳税人主体类别的筹划筹划原理:利用了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对不同类型的纳税主体采用了不同的税收政策的特点。
案例1:关于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的选择。
斯诺先生是美国居民,打算来我国居住一年半,本来计划是20年1月1日来中国并于20年5月30日回美国。
为了避免成为中国的居民纳税人,斯诺先生对其行程做了一个调整,决定于20年2月10日来中国,于20年7月10日回国。
这样,虽然斯诺先生仍然在中国居住了一年半时间,但由于其跨越了两个纳税年度,而且在这两个纳税年度内均没有居住满一年,因此并不构成我国的居民纳税人。
也就是说,斯诺先生可以只就来源于中国的所得纳税,从而避免了无限纳税义务。
税法依据: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的分类我国税法上按照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将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两类:一类是中国税法居民,一类是非中国税法居民,前者称为居民纳税人,后者称为非居民纳税人,前者的所得无论是否来源于中国境内都要向中国政府纳税,后者只有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才向中国政府纳税。
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在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义务人包括有以下两类:一是在中国境内定居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侨民。
二是从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海外侨胞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的。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关于“中国境内”的概念,是指中国大陆地区,目前还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
小结:居民纳税人判断标准合理安排居住时间避免成为居民纳税人,从而达到避免无限纳税义务,直接减少纳税绝对额而取得收益。
案例2:分离个人独资企业。
王先生创办了一家个人独资企业,主要经营销售商品和加工、修理两项业务。
王先生负责销售,王夫人负责加工、修理。
24年实现销售纯收入4万元,取得加工、修理纯收入3万元。
个税综合所得个税案例分析
某地产企业经理小王,假设2019年小王的综合所得情况如下:每月工资20000万元,每月“三险一金”4500元,每月子女教育、住房贷款两项专项附加扣除为2000元,由本人扣除。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金额每月为1000元。
当年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大病医疗费为40000万元,由本人扣除。
3月份取得劳务报酬收入3000元,4月份取得劳务报酬收入30000元。
5月份取得一笔稿酬收入5000元。
10月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6000元。
无其他收入、支出及优惠情况。
请计算小王的综合所得个税。
案例计算分析:(一)预扣预缴税款计算1、工资、薪金(1)1月份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20000-0-5000-4500-2000-1000=7500(元)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7500×3%-0)=225(元)(2)2月份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000×2-5000×2-4500×2-2000×2-1000×2=15000(元)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15000×3%-225=225(元)(3)3月份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000×3-5000×3-4500×3-2000×3-1000×3=22500(元)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22500×3%-225-225=225(元)(4)4月份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7500×4=30000(元)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30000×3%-225-225-225=225(元)(5)5月份5=37500(元)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37500×10%-2520-225×4=330(元)(6)6月份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7500×6=45000(元)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45000×10%-2520-225×4-330=750(元)(7)7月份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7500×7=52500(元)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52500×10%-2520-225×4-330-750=750(元)(8)8月份8=60000(元)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60000×10%-2520-225×4-330-750×2=750(元)(9)9月份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7500×9=67500(元)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67500×10%-2520-225×4-330-750×3=750(元)(10)10月份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7500×10=75000(元)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75000×10%-2520-225×4-330-750×4=750(元)(11)11月份11=82500(元)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82500×10%-2520-225×4-330-750×5=750(元)(12)12月份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7500×12=90000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90000×10%-2520-225×4-330-750×6=750(元)2、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1)3月份由于劳务报酬收入小于4000元,则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3000-800=2200(元),应预扣预缴税额=2200×20%=440(元)(2)4月份由于劳务报酬收入大于4000元,则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30000×(1-20%)=24000(元),应预扣预缴税额=24000×30%-2000=5200(元)(3)5月份由于稿酬收入5000元,大于4000元,则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5000×(1-20%)×70%=2800(元),应预扣预缴税额=2800×20%=560(元)(4)10月份特许权使用费收入6000元,大于4000元,则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6000×(1-20%)=4800元,应预扣预缴税额=4800×20%=960(元)。
2019年新个税计算与申报
2019年新个税计算与申报累计预扣法是指:简要的说就是每月根据累计收入计算应纳税额,再减去上月累计预扣预缴的税,就是本月要预扣预缴的税。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36000元以下3% 036000-144000 10% 2520144000-300000 20% 16920300000-420000 25% 31920420000-600000 30% 52920600000-960000 35% 85920960000以上45% 181920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让你少缴多少税?1.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学前教育: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教育学历教育:义务、高中、大学等教育2.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接受学历继续教育支出、每年4800元每月400元定额扣除;接受技能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每年按3600定额扣除。
3.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使用商业或住房公积金,为本人或配偶购买住房发生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偿还期间按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4.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是1500元每月,其他都是1000元;5.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赡养60岁以上父母以及其他法定赡养人的赡养支出可以按标准定额扣除;6.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一个纳税年度内,在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信息记录由个人负责超过1500元的医药支出部分为大病医疗支出,可以按每年60000元标准限额据实扣除。
例:小明2019年每月应发工资均为30000元,每月减除费用5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4500元,享受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两项专项附加扣除共计2000元,没有减免收入及减免税额等情况,以前三个月为例,应当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各月应预扣预缴税额:1月份:(30000-5000-4500-2000)×3% = 555元;2月份:(30000×2-5000×2-4500×2-2000×2)×10% -2520 -555 =625元;3月份:(30000×3-5000×3-4500×3-2000×3)×10% -2520 -555-625 =1850元;上述计算结果表明,由于2月份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为37000元,已适用10%的税率,因此2月份和3月份应预扣预缴有所增高。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关于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关于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9.03.14•【文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施行日期】2019.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个人所得税正文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关于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为贯彻落实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称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现将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以下统称无住所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一、关于所得来源地(一)关于工资薪金所得来源地的规定。
个人取得归属于中国境内(以下称境内)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为来源于境内的工资薪金所得。
境内工作期间按照个人在境内工作天数计算,包括其在境内的实际工作日以及境内工作期间在境内、境外享受的公休假、个人休假、接受培训的天数。
在境内、境外单位同时担任职务或者仅在境外单位任职的个人,在境内停留的当天不足24小时的,按照半天计算境内工作天数。
无住所个人在境内、境外单位同时担任职务或者仅在境外单位任职,且当期同时在境内、境外工作的,按照工资薪金所属境内、境外工作天数占当期公历天数的比例计算确定来源于境内、境外工资薪金所得的收入额。
境外工作天数按照当期公历天数减去当期境内工作天数计算。
(二)关于数月奖金以及股权激励所得来源地的规定。
无住所个人取得的数月奖金或者股权激励所得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确定所得来源地的,无住所个人在境内履职或者执行职务时收到的数月奖金或者股权激励所得,归属于境外工作期间的部分,为来源于境外的工资薪金所得;无住所个人停止在境内履约或者执行职务离境后收到的数月奖金或者股权激励所得,对属于境内工作期间的部分,为来源于境内的工资薪金所得。
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典型案例解析
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典型案例解析随着新《个人所得税法》确立的综合与分类税制相结合的全面实施,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我国将迎来首次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汇算清缴”),即符合税法规定的居民个人需要将2019年度内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在平时预扣预缴的基础上,合并全年收入、按年计算税款、汇缴多退少补。
笔者结合典型案例解析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可能涉及的各种情形。
一、不需要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典型案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以下简称“44号公告”)第二条规定,如果纳税人在2019年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包括: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一)只有一处工资薪金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不超过6万元,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不需要汇算清缴。
案例1:王某(居民个人,下同)在甲公司任职受雇,2019年1~12月取得工资薪金收入65635元(税前应发工资,下同),个人负担缴纳“三险一金”11875元,专项附加扣除39600元,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商业健康保险)2400元;甲公司按照累计预扣法已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0元,计算过程如下:2019年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所得额=65635-60000-11875-39600-2400=-48240(元),小于0,即不需要预缴税金。
假设王某未取得其他综合所得。
分析:王某2019年综合所得收入额为65635元,2019年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65635-11875=53760(元)小于6万元,不属于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也不存在免除汇算清缴义务的问题。
2019年取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年终奖等计算方法详解,居民与非居民的计算区别
2019年取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年终奖等计算方法详解,居民与非居民的计算区别2019年1月开始,工资的计算有很大的变化,HR要提前学习,计算方法不同,适用的税率表不同,下面详细讲一下各种收入的计税方式:居民取得工资薪金的计税方式和适用税率表居民取得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的计税方式和适用税率表。
居民个人取得年终奖的计税方式和适用税率表非居民取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的计税方式和适用税率表首先要区分居民和非居民,否则计算一定出现问题。
居民: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
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居民在公司是最常见的,基本上出生在中国的人一般都是居民。
一、居民取得工资薪金的计税方式和适用税率表2019年开始单位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的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适用以下税率表(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适用):计算公式:累计预扣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其他扣除-累计基本减除费用累计应预扣预缴税款=累计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计算本期应预扣预缴税款=MAX(本期累计应扣-累计上期已预扣,0)本期实发收入=本期收入-本期专项扣除-本期应预扣预缴税款举个栗子例:小刘2019年1月1日入职某公司,从事销售岗位,月工资为基本工资+提成,1-3月份工资分别为10000元、12000元、13000元,三险一金扣除额1500元/月,专项附加扣除2000元/月,每月应如何计算预扣预缴税额?实发工资是多少?答:1月预扣税额:10000-1500-2000-5000=1500×3%-0=45元1月实发工资:10000-1500-45=8455元2月预扣税额:(10000+12000)-1500×2-2000×2-5000×2=5000×3%-0=150-45=105元2月实发工资:12000-1500-105=10395元3月预扣税额:(10000+12000+13000)-1500×3-2000×3-5000×3=9500×3%-0=285-150=135元3月实发工资:13000-1500-135=11365元注意:累计基本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2019个税纳税案例附税率及居民和非居民个人差异分析
一、个税的纳税人〔1〕居民纳税人在中国境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在中国境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属于居民个人。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和境外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2〕非居民纳税人在中国境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居住不满183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
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注意】居民纳税人应就来源于境和境外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非居民纳税人只就来源于境的所得纳税。
【注意】纳税年度〔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注意】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只对投资者个人或个人合伙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二、个税纳税义务在中国境无住所的的居民个人,在境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5年的,或满5年但其有单次离境超过30天情形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以只就由中国境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居民个人支付的局部缴纳个人所得税;在境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满5年的纳税人,且在5年未发生单次离境超过30天情形的,从第6年起,中国境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无住所,且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连续或者累计居住不超过90天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的机构、场所负担的局部,免于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个税征税围〔1〕工资、薪金所得;〔2〕劳务报酬所得;〔3〕稿酬所得;〔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5〕经营所得;〔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7〕财产租赁所得;〔8〕财产转让所得;〔9〕偶然所得。
四、分人分围算税案例一〔居民纳税人〕:中国居民纳税人甲供职于Y公司,2021年每月取得工资薪金40000元,每月五险一金〔专项扣除〕个人局部为3000元,从1月份开场享受子女教育扣除1000元,赡养老人扣除2000元,当月工资当月发放。
其他收入如下:2021年1月5日从A公司获得劳务报酬收入60000元2021年1月10日从B公司获得劳务报酬收入2000元2021年2月10日从C公司获得稿酬收入1000元2021年2月20日从D公司获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3000元2021年3月10日从F公司获得劳务报酬收入500元2021 年取得房屋租赁收入3000元/月,12月负担房屋修缮费用1000元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1月份Y公司对工资薪金需代扣代缴的个税〔40000-5000-3000-1000-2000〕*3%=29000*3%=870元2月份Y公司对工资薪金累计代扣代缴的个税〔80000-10000-6000-2000-4000〕*3%=58000*10%-2520=3280,2月需代扣代缴个税=3280-870=2410元如下表所示1、2021年1月5日从A公司获得劳务报酬收入60000元收入额=60000*80%=48000A公司代扣代缴个税=48000*30%-2000=12400元〔参照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2、2021年1月10日从B公司获得劳务报酬收入2000元收入额=2000-800=1200元B公司代扣代缴个税=1200*20%=240元3、2021年2月10日从C公司获得稿酬收入1000元收入额=〔1000-800〕70%=140C公司代扣代缴个税=140*20%=28元〔稿酬收入额记得按70%算〕4、2021年2月20日从D公司获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3000元D公司代扣代缴个税=〔3000-800〕*20%=440元5、2021年3月10日从F公司获得劳务报酬收入500元F公司代扣代缴个税=06、2021 年取得房屋租赁收入3000元/月,12月负担房屋修缮费用1000元1-11月每月缴纳个税=〔3000-800〕*20%=440元12月缴纳个税=〔3000-800-800〕*20%=280元〔此项为分类所得,不参与综合汇算〕2021年汇算清缴:只有综合所得参与汇算清缴:应纳个税所得额=〔40000-5000-1000-2000-3000〕*12+〔60000+2000+1000+3000+500〕*80%=348000+53200=401200元应纳个税=401200*25%-31920=68380元综合所得已代扣代缴个税=55080〔工资薪金〕+12400+240+28+440=68188元需要补缴个税=68380-68188=192元案例二〔非居民纳税人〕:非居民纳税人乙某2021年在中国境取得如下所得:1、2021年1月10日取得A公司劳务报酬所得10000元,那么这笔所得应扣缴税额为:〔10000-10000×20%〕×10% -210=590元2、:2021年1月15日取得B公司稿酬所得1000元,那么这笔所得应扣缴税额为:〔1000-1000×20%〕×70%×3%=16.8元3、2021年1月20日取得C公司劳务报酬所得50000元,那么这笔所得应扣缴税额为:〔50000-50000×20%〕×30% -4410=7590元同一个月取得A公司和C劳务报酬,要按次计算,不能合并,且非居民纳税人不参与汇算清缴!总结: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
2019个税纳税案例(附税率及居民和非居民个人差异分析)
(1)居民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属于居民个人。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2)非居民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83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
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注意】居民纳税人应就来源于境内和境外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非居民纳税人只就来源于境内的所得纳税。
【注意】纳税年度(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注意】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只对投资者个人或个人合伙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总结: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的居民个人,在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5年的,或满5年但其有单次离境超过30天情形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以只就由中国境内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居民个人支付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在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满5年的纳税人,且在5年内未发生单次离境超过30天情形的,从第6年起,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者累计居住不超过90天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于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个税征税范围(1)工资、薪金所得;(2)劳务报酬所得;(3)稿酬所得;(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5)经营所得;(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7)财产租赁所得;(8)财产转让所得;(9)偶然所得。
四、分人分范围算税案例一(居民纳税人):中国居民纳税人甲供职于Y公司,2019年每月取得工资薪金40000元,每月五险一金(专项扣除)个人部分为3000元,从1月份开始享受子女教育扣除1000元,赡养老人扣除2000元,当月工资当月发放。
其他收入如下:2019年1月5日从A公司获得劳务报酬收入60000元2019年1月10日从B公司获得劳务报酬收入2000元2019年2月10日从C公司获得稿酬收入1000元2019年2月20日从D公司获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3000元2019年3月10日从F公司获得劳务报酬收入500元2019 年取得房屋租赁收入3000元/月,12月负担房屋修缮费用1000元解析: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适用)1月份Y公司对工资薪金需代扣代缴的个税(40000-5000-3000-1000-2000)*3%=29000*3%=870元2月份Y公司对工资薪金累计代扣代缴的个税(80000-10000-6000-2000-4000)*3%=58000*10%-2520=3280,2月需代扣代缴个税=3280-870=2410元如下表所示1、2019年1月5日从A公司获得劳务报酬收入60000元收入额=60000*80%=48000A公司代扣代缴个税=48000*30%-2000=12400元(参照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2、2019年1月10日从B公司获得劳务报酬收入2000元收入额=2000-800=1200元B公司代扣代缴个税=1200*20%=240元3、2019年2月10日从C公司获得稿酬收入1000元收入额=(1000-800)70%=140C公司代扣代缴个税=140*20%=28元(稿酬收入额记得按70%算)4、2019年2月20日从D公司获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3000元D公司代扣代缴个税=(3000-800)*20%=440元5、2019年3月10日从F公司获得劳务报酬收入500元F公司代扣代缴个税=06、2019 年取得房屋租赁收入3000元/月,12月负担房屋修缮费用1000元1-11月每月缴纳个税=(3000-800)*20%=440元12月缴纳个税=(3000-800-800)*20%=280元(此项为分类所得,不参与综合汇算)2020年汇算清缴:只有综合所得参与汇算清缴:应纳个税所得额=(40000-5000-1000-2000-3000)*12+(60000+2000+1000+3000+500)*80%=348000+53200=401200元应纳个税=401200*25%-31920=68380元综合所得已代扣代缴个税=55080(工资薪金)+12400+240+28+440=68188元需要补缴个税=68380-68188=192元案例二(非居民纳税人):非居民纳税人乙某2019年在中国境内取得如下所得:1、2019年1月10日取得A公司劳务报酬所得10000元,则这笔所得应扣缴税额为:(10000-10000×20%)×10% -210=590元2、:2019年1月15日取得B公司稿酬所得1000元,则这笔所得应扣缴税额为:(1000-1000×20%)×70%×3%=16.8元3、2019年1月20日取得C公司劳务报酬所得50000元,则这笔所得应扣缴税额为:(50000-50000×20%)×30% -4410=7590元同一个月取得A公司和C劳务报酬,要按次计算,不能合并,且非居民纳税人不参与汇算清缴!总结: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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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税的纳税人
(1)居民纳税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属于居民个人。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2)非居民纳税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83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
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注意】居民纳税人应就来源于境内和境外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非居民纳税人只就来源于境内的所得纳税。
【注意】纳税年度(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注意】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只对投资者个人或个人合伙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个税纳税义务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的居民个人,在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5年的,或满5年但其有单次离境超过30天情形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以只就由中国境内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居民个人支付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在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满5年的纳税人,且在5年内未发生单次离境超过30天情形的,从第6年起,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者累计居住不超过90天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于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个税征税范围
(1)工资、薪金所得;
(2)劳务报酬所得;
(3)稿酬所得;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5)经营所得;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7)财产租赁所得;
(8)财产转让所得;
(9)偶然所得。
四、分人分范围算税
案例一(居民纳税人):中国居民纳税人甲供职于Y公司,2019年每月取得工资薪金40000 元,每月五险一金(专项扣除)个人部分为3000元,从1月份开始享受子女教育扣除1000元,赡养老人扣除2000元,当月工资当月发放。
其他收入如下:
2019年1月5日从A公司获得劳务报酬收入60000元
2019年1月10日从B公司获得劳务报酬收入2000元
2019年2月10日从C公司获得稿酬收入1000元
2019年2月20日从D公司获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3000元
2019年3月10日从F公司获得劳务报酬收入500元
2019 年取得房屋租赁收入3000元/月,12月负担房屋修缮费用1000元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
1月份Y公司对工资薪金需代扣代缴的个税
(40000-5000-3000-1000-2000)*3%=29000*3%=870元
2月份Y公司对工资薪金累计代扣代缴的个税
(80000-10000-6000-2000-4000)*3%=58000*10%-2520=3280,
2月需代扣代缴个税=3280-870=2410元
如下表所示
收入额=60000*80%=48000
A公司代扣代缴个税=48000*30%-2000=12400元(参照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2、2019年1月10日从B公司获得劳务报酬收入2000元
收入额=2000-800=1200元
B公司代扣代缴个税=1200*20%=240元
3、2019年2月10日从C公司获得稿酬收入1000元
收入额=(1000-800)70%=140
C公司代扣代缴个税=140*20%=28元(稿酬收入额记得按70%算)
4、2019年2月20日从D公司获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3000元
D公司代扣代缴个税=(3000-800)*20%=440元
5、2019年3月10日从F公司获得劳务报酬收入500元
F公司代扣代缴个税=0
6、2019 年取得房屋租赁收入3000元/月,12月负担房屋修缮费用1000元
1-11月每月缴纳个税=(3000-800)*20%=440元
12月缴纳个税=(3000-800-800)*20%=280元(此项为分类所得,不参与综合汇算)2020年汇算清缴:
只有综合所得参与汇算清缴:
应纳个税所得额=(40000-5000-1000-2000-3000)*12+(60000+2000+1000+3000+500)*80%=348000+53200=401200元
应纳个税=401200*25%-31920=68380元
综合所得已代扣代缴个税=55080(工资薪金)+12400+240+28+440=68188元
需要补缴个税=68380-68188=192元
案例二(非居民纳税人):非居民纳税人乙某2019年在中国境内取得如下所得:
1、2019年1月10日取得A公司劳务报酬所得10000元,则这笔所得应扣缴税额为:(10000-10000×20%)×10% -210=590元
2、:2019年1月15日取得B公司稿酬所得1000元,则这笔所得应扣缴税额为:(1000-1000×20%)×70%×3%=16.8元
3、2019年1月20日取得C公司劳务报酬所得50000元,则这笔所得应扣缴税额为:(50000-50000×20%)×30% -4410=7590元
同一个月取得A公司和C劳务报酬,要按次计算,不能合并,且非居民纳税人不参与汇算清缴!
总结: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