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 公共部门人力资源配置与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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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5公职人员任免的程序
1.任职的程序
公职人员任职程序,是指任命公职人员所必须经过和完 成的过程。它具有法定程序的性质。我国国家公务员制 度规定,任命国家公务员职务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所在单位或上级提出拟任职人选。 (2)任免机关人事部门对拟任职人选进行考核。 (3)呈送和审批。 (4)任免机关发布任职令、颁发任命书。
原则 种类
辞职
辞职辞退 辞退
【引导案例】期待良性的干部晋升“双轨制”
目前,深圳市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正在试点实施“双轨制”。 所谓“双轨制”,就是除设立行政职务系列外,还设立业务 系列轨道。对机关干部定期进行考核和晋升,让他们享受相 应的政治待遇和工资待遇,广大干部的升迁不必都走行政职 务这个“独木桥”。 深圳市之所以开展“双轨制”试点,重要的原因在于:一是 行政职务数量有限,很多优秀干部走不上这条轨道,影响了 他们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利于凝聚人才,充 分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二是这个单一的行政职务轨道,让 机关干部莫不争相走之,结果就很容易出现跑官等腐败现象。
1.降职的原因与方式
引起公职人员降职的原因主要来自于客观和公职人员 主观因素两个方面。具体而言有: (1)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 (2)不能胜任现职又不宜转任其他职务。 (3)因机构撤销、预算减少、职位精简等,需要降低 职务安排。 (4)本人主动要求改任较低职务。 降职采取职务降低和薪金降低两种基本方式。
9.1.2公职人员任免的原则
1.严格程序、依法任免原则 2.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原则 3.因事设职、一人一职原则 4.用人所长、整体最优原则
9.1.3公职人员任用的形式
选任制 聘任制 考任制 委任制
9.1.4公职人员任免的条件
1.公职人员任职条件
对国家公务员来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国家公 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任职: (1)新录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 (2)从其他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国有事业机构调入国家机关任职的; (3)转换任职的; (4)晋升或者降低职务的; (5)因其他原因职务发生变化的。 对国有事业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来说,通过特定的专业技术评审委员会, 在严格按照法定条件的前提下,作出对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的认 定;或者按照规定参加全国统一资格考试后,获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 格者,才具有聘任为某一专业技术职称的条件。与此同时,所在部门还 要在职称限额内,最终确定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由于我国专业技术职 务的评聘尚未完全分开,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定或晋升必须考虑到工作实 际需要,设立相应岗位。
3.聘任与解聘的程序
对实行聘任制的公职人员,聘任与解聘的程序有特殊性。 聘任的程序是: (1)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拟聘任职位及任职资格条件; (2)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3)对资格审查合格者通过笔试、面试、答辩等方式进 行考试、考核;
(4)用人单位择优确定聘任人选; (5)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约,发给聘书。 聘期届满时,一般采取自然解聘的方法,但也应办理相 应的解聘手续。
9.2公职人员升降
公职人员升降制度,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他公共部门有关 公职人员职务升降的条件、标准、方法、实施程序、管理 权限等方面各项规定的总称。它是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的纵 向垂直流动和调整,涉及到公职人员在官职序列中地位的 改变。这一制度包括公职人员的职务晋升和降职两个基本 方面。升降制度是公共人力资源配臵中正常的人事调整制 度,是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的协调机制。
9.1公职人员任免
公职人员任免的含义 公职人员任免的原则 公职人员任用的形式 公职人员任免的条件 公职人员任免的程序 职务任免机关及权限
9.1.1公职人员任免的含义
公职人员职务任免是公职人员任职与免职的统称。它是指 任免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在任免权限范围内,按照 一定的标准、条件,通过法定程序,任命或者免去公职人 员担任某一职务。职务任免是国家确认公职人员法律地位 的必需的法定程序,它实际是一种职务管理。 任职,指享有任免权的公共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任 免权限范围内,通过法定程序和一定手续,任命公职人员 担任某一职务的过程。也就是确认某种职务关系。 免职,指享有任免权的公共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在任免权限范围内,通过法定程序,免去公职人员或 解除专业技术人员担任的某项职务。
“双轨制”的设立,在力图克服上述弊端的基础上,也有其 科学和现实的根基,是政府工作发展进步的需要。
【引导案例】期待良性的干部晋升“双轨制” (续)
这是因为一方面现代政府职能越来越明晰,主要向经济调节、市场 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四个主要方面的职能集中,担任一定行 政职务的领导干部担负着相应的职责,比如领导能力、决策权等; 另一方面,具体形成决策意向和落实有关职责,又具有相当的专业 性,只有领导能力而没有相当的专业知识业务水平,则不足以胜任。 这就造就了事实上的机关干部履责分工的“双轨”。而在政府部门 中,这两方面的人才又都是广泛存在的,“双轨制”就此做出进一 步的确认,可以说是应运而生。 然而,我们也应当看到,“双轨制”能不能很好地推进下去,还有 很长的路要走,需要我们慎重行事,力求“双轨制”的科学性、有 效性,向着有力推进政府工作、凝聚和激发干部才智的良性方向发 展。 创建“双轨制”,目的是从政府工作的需要出发,推进各项工作和 事业的发展,激励和促进各类干部切实干好本职工作;而不是为了 多提拔干部,让更多的人都能当或虚或实的“官”。把握了这一点, “双轨制”就更值得我们期待,就能发挥更大的效用。
《公共部门人力资源》课件
公职人员任免 公职人员升降 公职人员交流调配 公职人员回避 公职人员的辞职、辞退
第9章 绪论与基础知识
任免含义
内容结构图
任免
任免原则
任免形式
任免条件 任免程序 任免机关 晋升 升降
降职 含义及特点
作用
公共部门人力资源配置与流动
交流调配
原则 主要形式 现实意义 回避
9.1.6职务任免机关及权限
根据我国宪法、组织法和行政法律的规定,各级行政机关公务人员的任免权分别 属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国家主席、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 政府、各级行政首长等。任免权限划分如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任免同一级 政府的组成人员。 国务院任免各部、各委员会的副部长、副主任,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的局长、 副局长、主任、副主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常驻联合国的副代表、驻联合国有关常 设机构及部分国际组织的代表、副代表、驻外总领事及相当职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任免各厅、局、委员会的副厅长、副局长、副主任, 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的局长、副局长、主任、副主任,各行政公署的专员、副 专员、巡视员、助理巡视员及相当职务。 自治州、设区市的市人民政府任免各局、委员会的副局长、副主任,各直属机构、 办事机构的局长、副局长、主任、副主任、调研员、助理调研员及相当职务。 县、不设区市、市辖区人民政府任免各委、办、局(科)的副主任、副局(科) 长、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及相当职务和乡、镇人民政府所属机构的公务员职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任免除本级人民政府任免以外的本部门的公 务员职务。
2.公职人员免职条件
对公职人员来说,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 公务员免职应坚持法定条件: (1)转换职位任职的; (2)晋升或者降低职务的; (3)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 (4)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一年以上的; (5)退休的; (6)因其他原因职务发生变化的。 对国有事业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来说,当聘用期满时, 应解除聘用关系,重新确定职务聘用关系。
3.职务晋升的条件
从各国公共部门晋升管理的实践看,公职人员晋升都必须参 照法定的晋升资格条件。在我国,公职人员晋升的条件一般 包括必备条件、资格条件等。 (1)必备条件 必备条件是指公职人员晋升需要具备拟任职务的思想觉悟、 政策水平、专业知识、身体条件等方面的内容,几方面条件 缺一不可。 (2)资格条件 资格条件是指公职人员拟担任升任职务要求的学历和资历条 件。学历是公职人员的文化程度,它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一个 人的接受领悟能力;资历则是公职人员工作的年限和经历, 它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公职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一般各职 务的晋升都有规定的最低学历程度和服务年限要求。
2.免职的程序
国家公职人员的免职,是指任免机关依据法律规定和免职 条件,在任免权限内,通过法定程序免去公职人员现有的 职务。免去国家公务员所任职务,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所在单位提出拟免职的建议,包括免职人选和免职 事由; (2)对免职事由进行审核; (3)按照管理权限,由有关机关领导集体讨论决定; (4)发布免职通知,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来自百度文库
(4)公务员如对降职处理不服,可在接到降职决定的一个月内, 向任免机关提出复议要求,并有权向政府人事部门、上级主管部 门或行政监察机关申诉,要求变更或撤销原降职处理决定。
任职与免职相对应,是公共部门人员职务管理的重要内 容。免职是公职人员职务变更时,免去原职务,拟任新 职务的前提;是产生职位空缺的前提。 任免的目的是确认或解除公共部门与所属公职人员的某 种职务关系,也就是办理任职和免职的环节。它包含任 免机关、任免范围、任免程序、任免规定等内容。任免 区别于公职人员的任用。任用是指公职人员的选拔和使 用,它所涉及的问题是用什么标准、什么条件来选拔人 员,使用人员;而任免涉及的问题则是由什么机关、在 什么情况下,如何输手续的问题。
1.职务晋升的前提
实现组织内人员的职务晋升正常化、制度化,是一项具有挑战性的任 务。职务晋升的前提有两个:一是人员晋升的储备;二是建立和健全 相应的规章制度,并使各种规章制度的内容要求相互衔接配套。
2.职务晋升的原则
(1)德才兼备原则 (2)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3)实绩为本原则 (4)依法晋升原则 (5)逐级晋升原则
4.职务晋升的程序
(1)采取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办法产生预选对象 (2)对预选晋升人员进行评选和资格审查 (3)对考查对象进行再考核。进一步了解考查对象的各方面情况 (4)决定晋升人选
9.2.3职务降职管理
公职人员降职,是指管理机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由于各 种原因不能担任现有职务的人员,依据一定的程序,降低其职务和级 别,并改任较低职务的管理活动。降职意味着公职人员所处地位的降 低、职权和责任范围的缩小、待遇的减少。
2.降职的基本原则
(1)把握降职与处分的政策界限 (2)明确降职内涵,更新观念,提高认识 (3)以法律形式,确立能上能下、能官能民的制度 (4)只降一级原则
3.降职的程序
(1)由公务员所在的部门主管领导,根据降职条件提出拟降职 公务员的名单,要求说明拟被降职公务员的有关情况、降职的理 由、降职后的工作安排和使用等。做到理由清楚、安排得当。 (2)任免机关的人事部门,在接到主管领导提交的降职公务员 名单后,要主持对降职事由的审核,确定其真实性。同时听取拟 降职公务员本人的意见。 (3)按照公务员管理的权限,由任免机关的领导集体讨论研究, 审核、批准名单,作出降职决定。然后由人事部门办理降职手续, 依法对降职公务员进行任免。
9.2.1公职人员升降的作用
1.有利于公职人员队伍优化 2.有利于保持人与事的科学结合 3.有利于激励公职人员奋发进取,充分调动积极性,提高行政效率 4.有利于稳定公职队伍,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
9.2.2职务晋升管理
职务晋升,指公职人员的管理机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行政机关工作的需要和公职人员本人的工作表现与业绩情况,提 高公职人员原有的职务和级别,由较低的职务升任至较高职务的管理 活动。晋升意味着公职人员所处地位的上升、职权的加重、责任的加 大、待遇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