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铁路接触网检修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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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铁路接触网检修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节修程
第1条接触网检修分维修和大修两种修程。
维修是指在接触网系统的实际状态与安全运行状态之间出现不允许的误差或发生事故时,对接触网系统进行的必要修复,以重新建立接触网系统的正常功能。
大修系恢复性的彻底修理。主要是整锚段的更换接触网(含附加导
线),并通过新设备、新技术的采用,改善接触网的技术状态,增强供电能力,适应运输发展的需要。
第二节检修计划及实施
第2条接触网检修计划分年度监测计划;检测、检查计
划和旬维修计划三部分。年度监测计划和检测、检查计划由供电段于前一年的11月底以前下达到车间和班组。旬维修计划由供电段在天窗修系统中申报,供电处审核后由调度所施工台下达日维修计划。日维修计划与旬维修计划不符时,须申报临时维修计划报铁路局批准后执行。
第3条为保证定期检查和对设备缺陷的及时处理,在高
2.接触网全面检查记录
3.接触线位置检测检修记录
4.锚段关节检测检修记录
5.关节式分相检测检修记录
6.分段绝缘器检测检修记录
7.补偿装置检测检修记录
8.交叉线岔检测检修记录
9.无交叉线岔检测检修记录
10•隔离(负荷)开关检测检修记录
11.牵引供电电缆头检测检修记录
12.避雷器检测检修记录
13.寿命管理记录
14•跨越高速铁路接触网桥梁、管(槽)记录
15.跨越高速铁路接触网架空线路记录
第8条接触网监测、检测、检查及维修要落实“记名”
制度,保证监测、检测、检查及维修质量。每次监测、检测、检查及维修完成后应及时填写相应的记录,并由负责人、操
作人签字。
第9条工长和车间主任要每月检查1次监测、检测、检
查及维修任务的完成情况,并在相应的记录上签字。
第42条凡有更换线索、重要零部件、支柱等,应将更
换后的设备名称、材质、型号、厂家等记入相应记录中。
第五节质量鉴定
第43条为全而掌握设备运行状态,由铁路局组织供电
段于每年10月底前对设备进行一次整体质量鉴定并报铁道部。
第44条鉴定的范围应包括所有的接触网设备。但下列设备可不作鉴定:
1.已封存的设备。
2.本年度新建或已列入当年大修计划的设备。
对本年度新建或大修的设备,其质量状况可按工程竣工验收质量评定结果统计。
第45条鉴定后的质量等级分为以下三种:
1.优良:主要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次要项目全部合格
以上标准者。
2.合格:主要项目全部达到合格标准,次要项目多数
达到合格以上标准者。
3. 不合格:主要项目有一项未达到合格标准或次要项 目多数不合格者。
优良率、合格率、不合格率分别按下列公式计算:
优良设备数量(换算条公里) 设备鉴定总数量(换算条公里) 不合格设备数量(换算条公里) 设备鉴定总数量(换算条公里)X 100%
合格率=1 一不合格率
第46条质量等级的评定按单项设备和整体设备分别进 行。接触悬挂、附加导线以条公里为单位;高压电缆以公里 为单位;隔离(负荷)开关、避雷器等以台为单位;线岔、 绝缘器(含关节式分相)等以组为单位;整体设备以换算条 公里为单位。
优良率= X100%
不合格率=
换算条公里数量=工(设备鉴定数量X换算系数)。各设备及部件的换算系数为:
1.正、站线悬挂 1.00
2.隧道内悬挂 1.30
3 •附加导线
0.
40
4.高压电缆
0.
80
5.线岔
0.
12
6.隔离(负荷)开关
0.
12
7.绝缘器
0.
12
8.避雷器
0.
05
9 •硬横跨
0.
13
接触悬挂以跨距为鉴定单元。若在被鉴定的跨距内有一处不合格,即视为该跨距不合格(在悬挂点及定位点处,跨距长度按相邻跨距的平均值计算)。
对一个锚段的接触线、承力索、附加导线等,当接头及补强数量超过规定值后,该锚段即视为不合格设备。
第47条鉴定结果应详细记录,并以整体设备质量评定结果作
为当年的设备质量运行状态填入牵引供电履历簿。供电段要针对鉴定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提岀整改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48条鉴定中发现的设备缺陷,在鉴定期间将缺陷处理者, 可按整修后的质量状态进行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