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证券公司年度合规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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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证券公司年度合规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
6.1【工作依据】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在报送年度报告的同时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报送年度合规报告。年度合规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一)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和各层级子公司合规管理的基本情况;
(二)合规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
(三)违法违规行为、合规风险隐患的发现及整改情况;
(四)合规管理有效性的评估及整改情况;
(五)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要求或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内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年度合规报告签署确认意见,保证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对报告内容有异议的,应当注明意见和理由。
6.2【工作流程】
公司在报送年度报告的同时向中国证监会相关
派出机构报送年度合规报告
证监局审阅年度合规报告
证监局视情况约谈公司合规
负责人
证监局汇总辖区公司年度合规管理情
况,每年6月底前报机构部
6.3【年度合规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
一、总体要求。证券公司年度合规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证券公司及子公司合规管理基本情况。
(二)证券公司合规负责人及合规管理部门履行合规管理职责情况。
(三)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违法违规行为、合规风险隐患的发现及整改情况。
(四)证券公司合规履职保障等情况。
(五)证券公司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及整改情况。
(六)本年度重点监管要求落实情况。
(七)下一年度合规管理重点工作计划。
(八)报告期内其他重要事项。
二、证券公司及子公司合规管理基本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合规管理的目标。
(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各部门及分支机构履行合规管理职责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对公司各层级是否充分履行了相应合规管理职责、公司合规目标实现情况等的分析判断。
(三)公司及子公司合规管理制度、合规管理机制及合规管理组织架构的建设与完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合规制度制定与修订、合规管理职责划分、合规管理架构、组织体系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说明对公司主要业务部门、分支机构合规管理人员的管理模式。(附件1)
(四)各层级子公司合规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合规管理架构、组织体系、日常管理及子公司配合执行等情况。
三、证券公司合规负责人及合规管理部门履行合规管理职责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合规审查:合规负责人对公司内部规章制度、重大决策、新产品和新业务方案等进行合规审查并出具合规审查意见的情况和被采纳的情况,详细说明合规审查意见未被采纳的有关情况。(附件2)
(二)合规检查:公司合规管理部门制定的合规检查计划、合规检查方式方法(合规部门主导检查或联合其他部门检查等)以及合规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等;重点报告针对
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内部缺陷进行的专项合规检查的内容。(附件3)
(三)合规咨询:公司合规管理部门为各部门、子公司和分支机构提供合规咨询的情况,对重大、疑难问题出具书面法律合规咨询意见的情况。(附件4)
(四)合规宣导与培训:公司合规管理部门、相关部门和分支机构开展合规宣导与培训的主题、内容、方式、形式、频率、时间、对象等;合规管理部门对各部门合规宣导与培训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导的情况。(附件5)
(五)日常合规监测:公司日常合规监测机制的建设与执行情况,说明公司报告期内对员工行为的合规监测情况,以及监测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
(六)信息隔离墙专项工作:包括公司信息隔离墙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因各自业务开展或业务协作过程中涉及的内幕信息及敏感信息的管控机制;公司信息隔离墙管理系统运行情况(如有);对报告期之前信息隔离墙专项工作薄弱环节的改进情况(如有);信息隔离墙相关制度、机制实施情况的合规检查(如有);其他信息隔离墙工作。
(七)合规风险处置:公司合规风险处置机制及合规风险处置情况,包括相关业务合规风险的梳理排查、对相关责任主体进行合规风险提示、对责任单位进行督导整改和督促公司追究责任等。证券公司合规问责机制建立情况,对在经营管理及执业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和准则的责任人或责任单位进行合规问责的情况。(附件6)
(八)监管沟通与配合:公司合规负责人以及合规管理部门与监管部门、自律组织的沟通情况;支持、配合监管部门和自律组织参与行业研讨、规则制定及行业创新项目专业评审等工作。
(九)其他重点或专项工作情况:报告期内合规管理部门指导反洗钱、诉讼仲裁、投诉处理、法律法规追踪等重点工作情况,以及由合规管理部门牵头开展的其他重点或专项工作情况,具体内容由公司结合自身情况确定。
四、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违法违规行为、合规风险隐患的发现及整改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违法违规行为、合规风险的发现与监管部门(含自律组织)处罚及整改情况。(附件7)
1、本年度公司及子公司重大风险事件基本情况。
2、公司、董监高、分支机构、子公司被立案调查、行政处罚或被采取监管措施、自律措施、自律处分等的情况及整改情况。
3、公司除董监高外的员工、离职员工因个人在公司任职期间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等的情况。
4、配合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自律组织对公司的审核、检查和调查情况。
(二)公司既往风险事项在本年度的处置情况。
五、证券公司合规履职保障等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合规管理人员配置情况。合规管理部门人员配置落实法律法规、自律规定的情况,包括合规管理部门人员总数、合规管理部门人数占公司总部人数比例、业务部门和分支机构专兼职合规管理人员总数和配置情况、合规管理人员的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情况、子公司配备合规管理人员情况等。
(二)合规考核及其他部门配合情况。合规管理部门对其他部门、分支机构合规管理人员的考核、管理机制建立情况及实际执行情况。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对合规管理部门人员配置等的规划及需求响应情况。公司在对高级管理人员和下属单位进行考核时,合规负责人出具书面合规性专项考核意见的情况。
(三)合规负责人变更、离任、辞职、代行等情况。包括原合规负责人离任原因,公司审批流程、监管报备流程及监管回复意见,合规负责人离任后代行合规负责人职务的人员、代行时间,新任合规负责人的公司审议流程、监管报备流程以及监管回复意见等。
(四)合规人员薪酬保障落实情况。附送经人力部门负责人和公司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的合规负责人及合规管理人员薪酬情况报告。(附件8)
六、证券公司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及整改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