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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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工
作
程
序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2011年元月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程序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简称质监站,下同)受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及建设局的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其它技术规范,对辖区内建设工程项目履行工程质量政府监督职能,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受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
2、监督、检查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和义务的行为;
3、监督、检查工程实体质量;
4、对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工程实体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情况记录并公示;
5、监督工程竣工验收;
6、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7、受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委托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8、了解和掌握本地区工程质量状况,根据建设规划、质量状况和质量工作目标,制定年度或阶段质量监督工作计划。
一、监督前期准备工作
(一)建设单位申领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之前,应到质监站办理质量监督注册登记手续,填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同时提交以下有关资料:
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和批准书;
2、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和合同;
3、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项目组织机构和负责人名单;
4、施工组织设计和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
5、其他需要的文件资料。
(二)质监站在7个工作日内审核完建设单位提交的全部文件资料,对符合要求的,由质监站发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通知》。
(三)质监站根据工程项目具体情况,确定项目监督负责人,成立质量监督组(不少于2人),具体实施质量监督工作。
(四)项目监督负责人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设计图纸和有关文件,针对工程的特点、规模和施工单位的信誉、质量保证能力等,组织编制《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明确监督检查的内容、方式与频次,报质监站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实施。
(五)项目监督负责人应适时召开由参建各方参加的首次进场监督会议,就监督的内容和要求进行交底,并将监督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书面告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
(六)工程施工前监督组应检查以下内容:
1、项目经理部、项目监理机构的组成和人员资格情况;
2、项目质量管理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建立情况;
3、施工有关技术管理文件审批情况,施工有关技术标准配置情况;
4、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编制、审批情况等。
监督组检查完后,填写《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凡检查不符合要求的,责令单位限期改正。
二、质量行为的监督
(一)质监站对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遵守以下一般规定:
1、抽查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技术标准的情况。
2、抽查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
3、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权限对违法违规事实进行调查取证,对责任单位、责任人提出处罚建议或按委托权限实施行政处罚。
(二)对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1、施工前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开工报告)手续情况;
2、按规定委托监理情况:建设单位自行管理的工程,项目管理机构建立、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情况;
3、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设计变更工作情况;
4、原设计有重大修改、变动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重新报审情况;
5、是否有明示或暗示降低质量标准的情况;
6、组织工程质量验收情况;
7、及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情况。
(三)对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1、参加地基验槽、基础、主体结构及有关重要部位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情况;
2、签发设计修改变更、技术洽商文件情况;
3、参加工程质量事故(问题)的处理情况。
(四)对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1、监理单位资质、项目监理人员资格及配备和到位情况;
2、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关键部位和工序的确定及所采取的监理措施)编制审批内容的执行情况;
3、对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投入使用或安装前进行审查情况;
4、对施工单位的设备、仪器及特种操作人员上岗持证检查情况;
5、对分包单位的资质核查情况;
6、见证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建筑材料取样和送检情况;
7、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情况;
8、质量问题通知单签发及质量问题整改结果的复查情况;
9、组织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参与单位(子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情况。
10、监理资料收集、整理情况。
(五)对施工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1、施工单位资质、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的资格及配备和到位情况;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资格及配备和到位情况;
2、分包单位资质审查及对分包单位的管理情况;
3、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审批及执行情况;
4、现场施工操作技术规程及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配置情况;
5、工程技术标准及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设计变更文件的执行情况;
6、进场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混凝土的检验试验以及主要建筑材料存放情况;
7、计量器具的检定及混凝土、砂浆试件养护情况;
8、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情况;
9、质量问题的整改和质量事故的处理情况;
10、工程技术资料收集、整理情况。
(六)对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1、检测单位资质、人员资格;
2、是否超越核准的类别、业务范围承接任务;
3、检测内容和方法的规范情况;
4、检测报告形成程序、数据及结论的符合情况。
(七)质监站对每次抽查内容做好记录,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采取责令改正、局部暂停施工等强制性措施,需给予行政处罚的,按有关规定实施。
(八)质监站建立不良记录管理制度,定期将参建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的违法、违规质量行为在媒体上进行公布,并按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规定及时汇总、上传。
三、实体质量的监督
(一)质监站对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遵守以下一般规定:
1、对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采取抽查作业面的施工质量与对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