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程序教学提纲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程序

一、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1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在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工作完成后,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之前,应携带有关资料到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办理工程质量监登记手续,填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并按规定交纳工程质量监督费用。

2、建设单位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时,应提交以下有关资料:

(1)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

(2)施工、监理合同及其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3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和批准书;

(4)施工组织设计和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

(5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工程项目的负责人和机构组成;

(6)其他规定需要的文件资料。

3、质监站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建设单位向建管科申领施工许可证。

二、开工前的监督准备工作。

1、确定工程质量责任监督员。及时确定责任质监员,明确监督责任。

2、制定质量监督工作计划方案。

责任质监员应当根据受监工工程的规模特点、难点、结构形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的质量信誉及质量保证能力,设计图纸及有关文件等编制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案的编制应

监督方有针对性,并明确以下监督重点:

(1)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内容和方式;

(2)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重点部位(包括监督检测)的具体内容和方式;

(3)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内容。

3、质监站应及时将工程项目质量监督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书面告知建设单位。

4、监督人员在履行工程质量监督职责时应持证上岗,且不少于2人。

三、现场监督检查工作内容。

1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行为的监督

监督检查的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主要是:工程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

监理单位及参与工程项目的检测单位;监督检查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行为,按本手册相关规定内容进行。

2、工程实体质量监督

监督机构对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实体责任监督及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并辅以必要检测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装饰装修及安装工程的验收进行监督。

四、竣工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程序。

工程完工后,先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进行验收,然后填写

《竣工工程质量验收报告》,连同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工程监理资料报质监站申请竣工工程

质量监督检查,检查合格后由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拟申报优良的工程,填写“优良工程申报表”,质监站将在三个月后通知有关专家评审人员统一组织评审。

五、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

1工程符合下列条件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1 )完成工程设计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总监或建设单位签署的工程竣工报告,包括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抽样检测资

料等合格证明文件以及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整改报告等;

(3)有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有勘察、设计单位提出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5 )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6)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有质量合格证和相应的进场试验报告;

(7 )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