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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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制度
1、收放假签到制度(含双休日)。镇全体干部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实行上班下班两次签到制度。冬春季节(10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上班签到时间为上午9:00前,下班签到时间为下午5:00后;夏秋季节(4月1日至9月30日)上班签到时间为上午8:30前,下班签到时间为下午5:30后。签到地点:计划生育线人员统一在计育办签到,其它人员统一在党政办签到。凡上班迟到1个小时或早退1个小时以上,视为旷工。凡因出镇开会、出差、临时下村等特殊情况不能签到者,必须事先向相关领导请假,并由线长或总支书记注明未签到理由,否则,按旷工论处。建立签到督查机制,由纪委书记或纪委副书记和党政办主任负责督查,纪委书记和党政办人员必须每天早晨8:00前到达办公室,做好签到准备,监督、核查、清点上班人数,签署考勤意见,交主要领导核实,由党政办负责封存,每月初通报情况,对迟到、早退、代签的分别扣除10元/次,对旷工的扣除20元/天,按月由财政所从其工资中扣除,并与各线(责任区)文明建设目标管理挂钩。
2、双休和请销假制度。原则上实行法定双休日制度,全镇统一休假。特殊情况,党委、政府可临时通知调整变更休息时间。法定节假日按照上级和镇里安排休假。因病因事请休假,必须履行请休假手续,填写《请休假申请单》,经领导审批同
意,交党政办备案方可。因病请休假者还需出示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具体审批程序:领导班子成员请假1天以上和一般干部请假2天以上由党政主要领导审批,一般干部请休假1天内由各线(区)总支书记审批。请休假期满要及时到党政办销假,所有请休假列抵本人年休假。凡未履行书面请假手续或请假期满逾期不归或未及时销假者,一律做旷工论处,扣发工资20元/天,连续超假5天做待岗处理,连续旷工达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30天的,做自动离职处理。
3、双休日、法定节假日、特别防护期和晚上值班制度。实行领导班子成员轮流带队、各线(区)安排力量轮流值班。值班领导对值班期间工作负总责,确保值班工作的正常开展,所有值班人员要服从值班领导安排。值班期间必须24小时保证通讯工具畅通,要做好群众来信来访接待、上传下达、处理突发事件、作好值班记录。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如遇出镇开会、出差等特殊情况,由各线(区)作出调整,报党政办和值班领导方可。各线(区)未按规定安排值班人员或值班人员未按要求值班者,罚款20元/人次。
4、在镇住勤制度。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必须按《住勤值班安排表》在镇住宿出勤(遇外出开会、出差时必须联系好对调人员),否则,每缺勤1晚罚款20元。由纪委书记和党政办负责督查,作好登记记录,按月通报并处罚到位。
二、出公差审批制度
1、实行出公差审批制度。干部职工接上级单位电话、书面通知出镇开会、报材料或镇党政主要领导安排出镇办公事、联系工作的,必须填写《公差审批单》,标明出差人、出差事由、出差依据、出差时限,原则上须凭书面依据。
2、审批程序:出差人到党政办填写审批单,交党政办审核签署属实意见,再经分管领导或党政主要领导按权限审批同意(班子成员经党政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其它干部职工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
3、特别情况事前没有审批的,必须电话报告党政主要领导,回单位后一天内书面申请审批,凡未经批准擅自离岗出差者,视同旷工论处,处罚20元/天。
4、干部职工经审批后出差,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单位的,要向分管领导或办公室说明事由,否则按旷工论处,处罚20元/天。
5、凭审批单作附件报销差旅费,否则,不予报销差旅费。
三、学习制度
1、全体干部都要增强学习的紧迫感,重视学习,善于学习,自觉坚持学习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城市建设管理专业知识及现代科技知识。坚持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党的基本理论、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做到学有所得,学有所思,运用学习成果指导工作实践
2、中心组学习由书记或镇长召集,副科以上干部参加;各责任区(线)学习由责任区(线)总支书记召集,责任区(线)全体干部职工参加。宣传委员要安排好全年中心组、各责任区(线)全体干部职工学习计划(学习时间、学习内容、主讲人),分别作好学习记录。原则上中心组和各线(区)全体干部职工每个月学习1次。建立学习考勤制度,不得迟到、早退,更不得随意缺席。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者,必须提前向责任区(线)负责人请假。
3、全体干部职工要认真搞好自学,积极参加“双争”活动,每个干部职工必须备有专门的学习笔记本,按要求作好学习笔记(全年不少于20次,1万字以上),每少1次学习记录、学习笔记分别罚款20元、5元/人。
4、建立健全督查制度。将集中学习和干部自学纳入各线(区)文明建设目标管理。组织人事办每季度要对各线(区)学习情况进行督查,对迟到、早退的分别罚款5元/人次,缺席的按20元/人次。同时机关干部的学习情况要与年终考核、评
优评奖挂起钩来。对一年内无故不能参加集中学习超过三次者,要取消评优资格。
5、鼓励干部职工参加各种学历教育,积极撰写学习心得体会、理论文章、工作信息,向新闻媒体和上级有关部门投稿,各线(区)每年要完成5篇上稿任务,未完成上稿任务的每少1篇罚该线20元,超任务的按中央级200元/篇、省级100元/篇、市级50元/篇、县级20元/篇奖励到人。
四、办公制度
1、严格遵守工作时间:上班后,没有下村(居)或出差任务的要坚守工作岗位,一律不得早退。上班时间非工作联系严禁串办公室聊天或高声喧哗影响他人工作。
2、上班时间不准在任何地方打牌,任何时候不准在办公场所打牌。一经发现由镇纪委予以通报批评并每次罚款100元;被公安机关或县级部门查获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工作人员上班要衣着得体,待人要热情周到、举止大方,处理公务要迅速及时。实行“首问首接责任制”,全体工作人员对来办事的群众,必须做到“一问、二看、三答复、四办理”,主动询问,不属于自己工作范畴的,应说明其办事流程并介绍
给经办人员,疑难问题或上访要协助妥善处理。经群众举报查证属不负责任或推诿者,将进行通报批评。
4、上班时间禁止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炒股、上网聊天、打游戏、看电影等)。一经发现由镇纪委予以通报批评。
5、机关干部讲话办事要从全局出发,自觉维护党委、政府和机关干部的形象,不说不负责任的话,不办违反原则的事。
6、工作时间严禁饮酒。
7、因工作失误受到县委县政府督查办或县委办、县政府办通报批评1次的,处罚当事人200元;受到县级其他部门通报批评的,处罚当事人100元;受到镇党委政府通报批评的,处罚当事人50元。同时,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并按《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处理;非公务员的干部、工人参照执行并按有关条例和办法处理。
五、会议制度
1、贯彻精简会议、提高效率的指导思想,尽量少开会、开小会、开短会。
2、党政办要切实做好会前准备工作,提前下发通知,草拟会议议程,印发各种资料,整理会场秩序,搞好会风督查,实行与会人员签到制,详细做好会议记录,必要时印发会议纪要。
3、确因工作需要召开全镇性工作会议的,由分管领导报书记、镇长同意。需临时召开班子成员、全体干部职工会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