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广东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严重警告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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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工管委函〔2009〕28号

关于给予广东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严重

警告的函

广东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经查,我委发现由你公司负责监理的绿梓大道(一标段)A段工程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存在如下问题:

一、监理日记未对现场情况及时进行记录;

二、桥梁上部结构钢筋未验收就允许内模安装;

三、水泥级配碎石基层施工完毕后未能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进行养护;

四、现场存在问题未及时向甲方现场主管工程师汇报。

以上问题暴露出你公司绿梓大道(一标段)A段工程项目监理组未能严格按程序进行监理,监理质量保证体系存在漏洞,已经对绿梓大道(一标段)A段工程的质量造成不良影响。

为保证工程质量,大力加强质量监管,根据《市大工业区管委会不良行为记录处理办法》,经研究,现决定对你公司提出严重警告,现要求你公司针对上述提到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并调整项目监理组成员,重新按照监理合同要求设置现场监理组织机构,并报我委建设处审批。若你公司不按

以上意见进行整改,我委将上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此函。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一日(联系人:邹学望,电话:84622209)

主题词:城乡建设警告函

深圳市大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2月11日印发

(印4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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