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与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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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部考勤与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维护部发布
前言
本制度为规范维护部考勤与劳动纪律管理而制定。
制定本制度的目的是为规范维护部人员的考勤与劳动纪律管理,确保职工在发电公司期间工作生活的正常秩序,维护部所辖各项目部参照此规定执行。
本制度由维护部提出并负责解释。
本制度起草:
本制度修订:
本制度批准:
1 总则
1.1为维持良好的生产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使职工保持良好的身体素质和旺盛的精力,努力做好本职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1.2劳动纪律是职工在生产(工作)当中,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是做好工作的根本保证,也是个人形象最直观的表现。
1.3维护部部长是本部门考勤与劳动纪律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抓好部门管理人员和班组的劳动纪律,负责对各专业及所有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和考核,其他副部长及助理协助部长做好分管专业的劳动纪律管理。
1.4班组长是本班(组)劳动纪律第一责任人,负责抓好本班(组)职工的劳动纪律。
各专业负责人对相应专业班组人员的劳动纪律进行监督。
1.5部门及班组应设置专职或兼职考勤员,考勤员应逐日登记职工的考勤情况,按月上报职工的出勤情况。
1.6考勤员应严格考勤制度,据实记录职工出勤情况,不得虚报、漏报。
2 术语及定义
2.1劳动纪律是维护部为形成和维持正常的生产秩序,要求全体职工在劳动、工作、生活过程中,以及与生活、工作相关的其他活动中必须共同遵守的规则。
2.2考勤管理是企业管理中最基本的管理,企业规定职工的工作日、上下班时间,请假、加班、出差、外出等制度。
2.3考勤管理员是负责本本部门或本班组职工考勤管理工作的专兼职人员。
2.4福利假包括:每周公休假日、每年法定节假日、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年休假等。
2.5非福利假包括:病假、事假、公假等。
2.6病假系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病休息所申请的时间。除急诊外,病假须事先申请,且需持有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
2.7公假是指职工由于行使选举权、出席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代表会议;担任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证明人及辩护人;出席劳动模范、先
进工作者大会;工会活动、接受区级以上奖励,参加奖励大会的;领导指定参加会议或群众性活动等离开工作岗位的请假行为。
3 考勤管理
3.1职工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等按厂部有关规定执行。
3.2维护部设立兼职考勤员,负责每月的考勤统计与报送工作。各班组设兼职考勤员,每月2日前将上月的考勤上报维护部考勤员处,由维护部考勤员统一进行签字后报送。
3.3考勤员每月初将考勤表下发各专业考勤员,考勤员负责职工日常考勤记录。对于出差职工,按照出勤填报。
3.4维护部职工严格按照分厂作息时间规定执行,职工加班给予奖励或存休。
3.5职工休假按发电厂休假制度执行,办理相应的请假手续,班长有一天的批假权限,两天以上休假必需经过维护部部长批准,批复的休假单一式两份,一份保存在考勤员处,由于特殊原因未能及时办理的,事后要及时补办请假单。
3.6职工应严守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不得随意离岗,更不得旷工。
3.7超过规定上班时间至上班后15分钟内未到岗者,记为迟到一次;早于规定的下班时间15分钟内离岗者,记为早退一次,超过上述规定者记半天休息。
3.8职工临时离岗,需向班组长请假,在安排好相关工作后方可离岗,且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否则按休息半天处理。
3.9职工需离开塔山发电公司休假时,必须填写“请假单”,向部长申请批准,确有急事不能提前请假者,可电话请假或委托他人请假,事后须补办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岗,否则以旷工论处。
3.10职工请假期满必须归岗,不按时到岗者,除确因不可抗力事件外,均以旷工论处。
3.11职工休假的起始时间从坐通勤车离开塔山发电公司时算起,休假终止时间为职工坐上到分厂工作的通勤车时止;职工休假乘坐通勤车以外的交通工具时,休假起止时间以离开或到达发电公司的时间计算。
3.12专业组长及以下岗位职工请假休息(年休假休完),本月度内休息时间在10天
以内时,按照每天100元核减工作量工资;本月度内请假时间在20天以内时,按照每天150元核减工作量工资;全月休假时,扣除岗位工资以外的所有工资;所扣除的工资用于奖励部门或班组增加工作量的人员。
3.13专业组长以上岗位职工请假休息(年休假休完),本月度内休息时间在10天以内时,按照每天150元核减工作量工资;本月度内请假时间在20天以内时,按照每天200元核减工作量工资;全月休假时,扣除岗位工资以外的所有工资;所扣除的工资用于奖励部门或班组增加工作量的人员。
4 劳动纪律管理
4.1 工作纪律管理
4.1.1各班组应加强对劳动纪律的考核,每月4日前,各班组应把上月度违反劳动纪律考核情况报部门领导。
4.1.2 部门管理人员应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劳动纪律,在遵章守纪中起模范表率作用,出门办事需请假,事后及时销假。
4.1.3 按分厂要求着装,不能穿背心、拖鞋,生产区不能穿短裤、穿裙子、高跟鞋,不得拖长辫子、长发。
4.1.4 工作证应统一佩带在外衣左胸前位置,工作证不得外借,也不得借他人工作证使用。
4.1.5 遵守分厂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工作期间需要外出要向主管领导请假。4.1.6上班期间,要求坚守岗位,不得串岗、聊天、睡觉、大声喧哗等,不做与工作无关(如:看小说、玩电脑游戏、打牌、下棋含围观者、睡觉、干私活等)的事情;
4.1.7 职工酗酒上班或上班期间不服从领导指挥,或无理取闹、骂人、打架的,经教育不改者,部门负责人有权终止当事人工作,并视情节处理。
4.1.8职工工作应积极主动相互配合,不推诿、不扯皮,同心协力做好维护部的各项工作。
4.1.9参加各类会议要准时,不得迟到,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应提前请假,并安排其他人参加;会议期间将手机设在振动状态,一般不在会议期间打、接电话,如有必须接打的电话,应到会议室外处理;开会期间注意着装规范,姿态端正,严肃认真。
4.1.10工作联系要注意文明礼貌用语,行为举止和着装讲究文明,不得发生辱骂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