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人员动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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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嘉集团公司任职人员动态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建立完善集团公司绩效考核体系,对各级任职管理人员的价值创造过程和结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达到奖优罚劣,优胜劣汰的目的,进一步形成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选人用人机制。

2原则

2.1引进竞争机制,实行优胜劣汰原则。

2.2公平、公开、公正,全员考核原则

2.3严格考核程序,实行群众监督原则。

2.4加强思想教育,实行动态考核原则。

3适用范围:集团公司现任职管理人员。

4考核内容及标准

4.1考核内容为德、能、勤、绩、廉、学六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看: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执行集团公司的决议、指令、制度等情况;个人的政治立场、思想作风、道德品质、群众威信和遵纪守法等方面的现实表现,及协调各方面关系的水平;“能”主要看: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创新能力,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驾驭工作的能力,科学决策、综合协调、组织领导能力;知人善任、选贤用能能力;

“勤”主要看:工作事业心、责任感、积极性、主动性以及工作质量、效率等;

“绩”主要看:主管或分管工作范围内的职责履行情况、工作绩效及各项指标、任务完成情况;

“廉”主要看:个人廉洁自律情况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等;“学”主要看:个人的学习态度、学习内容、学习效果及参加各类培训情况等;

4.2实行量化考核。将德、能、勤、绩、廉、学等六项内容进行量化,实行百分制考核。综合考核成绩分为四个等次:

优秀(90—100分,含90分);

良好(80—90分,不含90分);

称职(60—80分,不含80分);

不称职(60分以下,不含60分)。

5考核程序

5.1述职与评议:根据《任职管理人员民主评议办法》,被考核者对照个人岗位职责要求,实事求是地总结年度主管或分管工作,撰写述职报告,在本单位年度述职大会上述职,并接受评议或职工代表大会接受民主评议。评议成绩计入考核结果。

5.2绩效考核:按照集团绩效考核结果评定。

5.3培训学习考核:按照集团任职管理人员培训考核结果评定;

5.4综合考核:相关部门汇总考核及考察情况,并提出末位人员名单和处置意见。

6考核结果的管理

6.1考核指标和结果的修正考核结束后,考核领导组应对受客观环境因素影响较大的考核指标和考核结果进行修正;

6.2被考核者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考核领导组应该在考核结束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被考核者通知考核结果;

6.3考核结果申诉。被考核者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应首先通过沟通解决,如不能解决被考核者可向集团人力资源处提出申诉,并在十个工作日内给予相应答复。

7末位基本条件

7.1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或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票累加达到50票以上的。

7.2在绩效考核中较差,量化考核低于60分的。

7.3经考察考核,综合分析认定为不称职的。

7.4经综合考核排名较后的。

7.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直接进入末位:

7.5.1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含)处分的;

7.5.2年度内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六个月完不成下达的指标和任务的;7.5.3因决策失误、工作失职、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对重大责任事故负有主要责任或领导责任的;

7.5.4严重违章指挥,造成严重后果的;

7.5.5违反财经纪律,侵占集体或职工利益的,克扣截留工人工资奖金,私设小金库,乱支乱花受到处理的;

7.5.6经查实有利用职权吃、拿、卡、要行为的且性质严重的;

7.5.7工作不到位,致使工作被动造成严重后果、不良影响,或工作总是处于末位、或者因此影响单位荣誉及上级评估检查的,或单位出现严

重越级上访的;

7.5.8因自身行为不当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

8末位淘汰形式

按照综合考核排出末位人员名单,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干部总数的1-2%。对末位者,视情况分别采取诫勉谈话、降职、免职、调离岗位、降薪等形式:

8.1诫勉谈话:在年度考核中位置相对较后者,或经组织考察考核认定为称职的,由分管领导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提出警告。

8.2降职、低聘:在年度考核中被评定为分线末位或位置较后的,降职或调整其工作岗位及职务;

8.3免职(解聘)、责令(劝)辞职:在年度考核中位置较后的或处于末位,并经组织考察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免去(解聘)职务或责令辞职。

8.4受到降职、免职(解聘)的,二年内不予聘用,二年后各方面表现较好,有突出成绩、群众认可的,可重新选拔使用或参与领导干部公开竞聘上岗。

9考核办法

9.1末位考核工作与年度考核工作结合进行,每年一次,但对直接进入末位的视情况可以随时进行考核处理。

9.2末位考核工作与组织考察、考核相结合,根据考核结果可适时进行末位考核工作。

9.3末位考核采用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定期考核与不定期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尤其是注重平时各职能部室对各单位日常工作及表现的考核、记录。

9.4当年考核及末位考核工作在次年三月份前结束。

10考核纪律

干部末位考核是一项原则性很强的工作。考核人员要认真履行考核职责,严格按照规定和要求进行考核,全面、客观、准确、细致地反映考核对象的情况。考核人员要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对考核材料和考核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公正性负责。考核中,考核人员和考核对象都必须严格遵守以下纪律:

10.1不准借考核之机谋私利、泄私愤;

10.2不准泄露考核机密;

10.3不准设置障碍、干扰或妨碍考核工作;

10.4不准弄虚作假,故意夸大、缩小、隐瞒、歪曲事实;

10.5不准对反映问题的人打击报复。

10.6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当事人,视性质、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直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11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末位考核工作的领导,各单位要成立考核工作领导组。董事长任组长,其他分管副职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 )部或行政办,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

12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党群文化处负责制定、解释及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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