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车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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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县流动康复服务车管理办法

为完善和增强县级残联基本服务能力,实现残疾人基本服务入户,切实解决广大农村偏远地区残疾人服务难等问题,省残联为县级残联配发流动服务车。为了加强项目管理,充分发挥县级残联流动服务车(以下简称服务车)的流动服务作用,确保服务质量,根据《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流动康复服务车专项用于服务残疾人康复。

二、车辆外出执行康复服务任务,要报请本地“助兴圆梦”行动办公室批准,并做好出车记录。

三、出车前必须做到五检查(即转向、制动、灯光、雨刮、喇叭),经检查正常后方可出车,坚决做到车有故障不出车。

四、车辆要按时保养维护车辆进库,要认真检查有无漏电现象和燃烧的烟头等,严防火灾的发生。

五、车辆需要维护时,要及时报告,经批准后可修理,并按照相关财务规定进行核销。

六、流动康复服务车司机不得私自出车或外借他人,不

得接私活、带客,有责任帮助装卸康复器材和辅助器具。

通化县残疾人联合会

201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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