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办管理细则
检察院督查督办实施细则
检察院督查督办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强化督查督办意识,健全督查督办机制,加大督查督办力度,提高督查督办实效,确保检令畅通和各项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点工作以及各项规章制度又快又好地贯彻落实,根据《X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强化督查督办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本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督查督办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上级领导机关作出的重要工作部署和院党组确定的重点工作事项,突出重点,明确责任,规范程序,讲求时效,注重实效,狠抓各项部署要求和工作措施的落实,切实增强检察机关的执行力,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第三条督查督办工作基本原则:1、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2、坚持实事求是、务求实效的原则;3、坚持扬先罚后、奖勤罚懒的原则。
第二章督查督办职责第四条督查督办组织。
本院成立督查督办工作领导小组,检察长为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下设督查室,政治处主任兼任督查室主任,日常工作机构设在纪检监察室,办公室、纪检监察、政治处、案件监督管理科为具体督查督办职能部门,各自承担相应的督查督办职责。
第五条督查室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统一协调职能部门的督查督办工作,制定年度督查督办工作计划,编发《督查督办情况专报》,开展督查督办总结、评比、考评等工作,健全工作台帐资料,保证督查督办工作的正常、规范、有序开展。
第三章督查督办范围第六条办公室督查督办事项:1、上级院、地方党委以及本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2、上级院、地方党委以及本院机关公文中明确规定需要报告贯彻落实情况的事项;3、上级院、地方党委以及院领导交办、批办、查办的事项;4、党组确定的年度或阶段性目标任务、全局性工作部署和重点建设项目完成情况;5、院党组会、检察委员会、检察长办公会及全市检察长会议等会议确定的重要事顶;6、地方人大、政协交办的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转交案件办理情况;7、地方党委书记信箱、检察长信箱等办理情况;8、调研信息宣传工作情况;9、其他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
车间督察督办管理制度
车间督察督办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生产车间工作的监督和督办,提高生产车间工作效率和质量,确保生产安全和生产计划的顺利完成,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生产车间的各级管理人员和生产人员,规范生产车间的督察和督办工作。
第三条生产车间督察是对生产车间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发现和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问题,确保生产顺利进行的工作。
第四条生产车间督办是对生产车间生产工作进行管理和协调,确保生产计划按时完成的工作。
第五条生产车间督察和督办要遵守公司相关规定和政策,服从公司领导的指挥,做到有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做到及时、准确、有效。
第二章车间督察管理第六条生产车间督察工作由车间主任和副主任负责,指挥车间督察员进行督察工作。
第七条车间督察员要严格执行公司规章制度,熟悉生产流程和工艺,做到熟悉业务、准确把握工艺参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八条车间督察员要认真填写督察记录,包括发现的问题、存在的隐患和解决方案,及时上报车间主任。
第九条车间主任要定期召开生产例会,对督察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估,确定督察重点和工作重点,做到科学管理和有效监督。
第十条车间主任要对车间督察员进行考核和评价,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督察员的工作水平和工作效率。
第三章车间督办管理第十一条生产车间督办工作由车间主任和副主任负责,指挥生产班组长和生产人员进行督办工作。
第十二条生产班组长要熟悉生产计划和工艺流程,做好生产生产排期和任务分配,确保生产计划按时完成。
第十三条生产班组长要对生产过程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生产中的问题,确保生产质量和安全。
第十四条生产人员要按照生产计划和工艺要求进行操作,保证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
第十五条车间主任要定期召开生产例会,对生产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估,确定督办重点和工作重点,做到科学管理和有效督办。
第十六条车间主任要对生产班组长和生产人员进行考核和评价,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生产人员的工作水平和工作效率。
督查督办管理实施细则
督查督办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上级部门重大决策部署,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提高政府工作效能,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
第三条原则1. 依法依规原则:督查督办工作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
2. 实事求是原则:督查督办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效。
3. 分级负责原则:督查督办工作实行分级负责,明确责任主体。
4. 公开透明原则:督查督办工作要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督查督办事项第四条事项范围1. 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领导批示事项。
2. 政府工作报告、专项工作计划等文件明确要求督查的事项。
3. 领导同志交办的重要事项。
4. 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重要会议议定事项。
5. 公众关注、媒体曝光、社会舆论反映的突出问题。
第三章督查督办程序第五条立项1. 对列入督查督办的事项,由相关部门提出立项申请,经审批后确定。
2. 立项申请应包括事项背景、工作目标、责任主体、完成时限等内容。
第六条承办1. 承办单位根据立项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
2. 承办单位要定期向督查部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第七条督办1. 督查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对督查事项进行跟踪督办,了解工作进展情况。
2. 督查部门要加强对承办单位的指导和协调,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第八条办结1. 承办单位在完成督查事项后,应及时向督查部门报告办结情况。
2. 督查部门对办结事项进行审核,确保工作质量。
第四章考核与问责第九条考核1. 对督查督办工作,实行年度考核制度。
2. 考核内容包括工作质量、效率、创新等方面。
第十条问责1. 对督查督办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严肃问责。
2. 对未按时限、未按要求完成督查事项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解释本细则由XX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生效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细则,可以规范督查督办工作,确保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任务得到有效落实,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执行力。
学校督办文件管理制度
学校督办文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的督办文件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明确督办文件的制定、下发、存档、变更等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督办文件是指各部门针对重要工作事项和事件所制定的文件,包括通知、通告、批示、指示、决定等。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部门的督办文件管理工作。
第四条督办文件的制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持严肃性、权威性和时效性。
第五条督办文件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下发范围、责任人和截止时间等内容,并明确各方的工作任务和要求。
第六条学校应当建立督办文件的归档系统,将督办文件按照部门、日期等分类存档,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七条督办文件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清晰,避免出现歧义和模糊之处,确保信息的传达和执行。
第八条学校应当定期对已下发的督办文件进行跟踪督办,及时了解进展情况并对工作结果进行评估。
第九条学校应当建立督办文件管理的绩效考核机制,对相关部门和个人的工作进行评价和激励。
第十条学校应当定期对督办文件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建立督办文件的知识管理系统,及时更新和分享经验,提高全校督办文件管理工作水平。
第十二条学校督办文件管理工作应当与学校的发展战略和目标相统一,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第二章督办文件的制定和下发第十三条督办文件的制定应当由相关部门负责,经过合法途径和程序,经领导审批后方可下发。
第十四条督办文件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下发范围和对象,避免过度下发和信息泛滥。
第十五条督办文件应当明确责任人和截止时间,确保工作任务的落实和完成。
第十六条督办文件应当采取多种形式进行下发,包括电话、短信、邮件、传真等,以确保信息的及时传达。
第十七条督办文件的下发应当保留相关的传阅记录和审批意见,便于查阅和追责。
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建立督办文件的统一编号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信息的追溯和查找。
第十九条督办文件的变更和撤销应当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和公告,避免造成混乱和矛盾。
公司重点工作督办管理实施细则
公司重点工作督办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公司工作重点,强化重点工作贯彻落实,加强系统执行力建设,助推公司经营决策落地,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重点工作,是指公司各级机构经营层安排部署的年度重点工作,以及在日常工作中安排布置的重点工作。
第三条重点工作督办,主要通过OA督办管理系统,对重点工作实行全流程、自动化、闭环式管理,实现“执行有工具、过程能跟踪、结果有反馈、质量有评价”。
第四条重点工作督办管理实行责任分工、协同推进,由督办部门、承办部门、协办部门分兵把守、协作完成。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分支机构。
各分公司应当加强本级机构督办管理及下级机构工作指导,切实加强执行力建设。
第二章督办事项第六条督办事项主要是指各级机构经营层安排部署的重点工作。
根据内容来源及轻重缓急,重点工作督办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第七条按照重点工作内容来源,督办事项分为会议类和非会议类督办。
会议类督办事项,主要包括公司和本级机构各类综合性会议,以及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生产调度会、周例会、专题会、司务会等各类办公会议安排部署的重点工作。
非会议类督办事项,主要包括上级机构安排部署的重点工作;本级机构经营层班子成员在签报、专报等各类文件上批示部署的工作,以及在日常工作中随时布置的各项工作。
第八条根据重点工作重要性程度,对督办事项实行分级管理。
Ⅰ级督办,主要包括上级机构安排部署的重点工作,本机机构经营层安排部署的年度重点工作,本级机构综合性会议安排部署的重点工作。
Ⅱ级督办,主要包括本级机构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生产调度会、周例会等各类办公会议安排部署的重点工作。
Ⅲ级督办,主要包括本级机构专题会、司务会等安排部署的具体工作以及本级机构经营层班子成员在日常工作中随时布置的各项工作。
第三章责任分工第九条公司各级机构办公室或相应部门为重点工作督办部门,负责根据经营管理层安排部署,组织开展督办工作。
第十条公司各级机构重点工作对口职能部门为督办工作承办部门,负责推动落实督办工作。
2024年单位督查督办工作制度(二篇)
2024年单位督查督办工作制度公司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督查督办工作是为推动战略规划、年度计划、重要会议决议、领导重要指示及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而开展的督促检查工作总称,是服务领导决策、强化执行力建设,确保政令畅通,推动工作有效开展的重要手段。
第二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本部管控能力,提升管理水平,强化组织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实现科学决策,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公司公文处理办法》等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系统各企业。
第二章工作原则第四条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
紧密围绕公司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展开,集中力量抓好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事项的督办落实。
第五条坚持分级负责的原则。
公司总经理工作部为归口管理部门,本部各部门及系统各企业应充分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其责任主体作用。
第六条坚持求真务实的原则。
讲究工作方法,从实际出发,深入基层,真抓实干。
第三章工作内容第七条督查督办主要内容:(一)重要事项1.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的阶段性目标;____年度工作要点;3.重要会议(包括党组会、总经理办公会、年度工作会议、年中工作会议、生产经营工作碰头会、月度工作例会及专题会议等)的决议和部署事项;____公司领导批转、交办和布置的工作事项;5.其他需要督查督办的重要事项。
(二)公文运转一般性公文运转按公文处理相关规定进行催办提醒,以下公文列入重点督查督办范畴:1.上级单位明确指示需要办理的公文;2.系统各企业报送的紧急请示和有办理时限要求的公文;3.处理紧急、重大、突发事件的公文;4.其他需要重点督办的公文。
第四章管理机构及工作职责第八条公司总经理工作部负责督查督办工作的归口管理;本部各部门负责具体承办督查督办事项,同时需指定一名负责督查督办工作联络人;系统各企业总经理工作部(办公室)要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督查督办工作;总经理工作部督办人员负责督查督办日常管理工作。
分公司工作督查督办管理考核制度范例(三篇)
分公司工作督查督办管理考核制度范例公司分公司工作督查督办管理考核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对分公司工作的督查督办管理,推动分公司工作的高效运行,制定本考核制度。
二、督查督办管理目标1. 提高工作质量:通过督查督办,加强对分公司各项工作的监督和指导,推动工作质量不断提升。
2. 有效控制风险:通过督查督办,及时发现分公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采取措施予以解决,确保风险得到控制。
3. 加强合规管理:通过督查督办,督促分公司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确保分公司合规经营。
三、督查督办方式1. 定期督查:公司将根据分公司的情况制定督查计划,定期对分公司进行督查。
督查对象包括分公司内部工作流程、员工工作情况、业务运营情况等。
2. 临时督查:公司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对分公司进行临时督查,重点关注分公司在重大事项处理、风险管控等方面的情况。
3. 督办管理:公司根据分公司工作的实际情况,对存在问题和风险的分公司进行督办,要求分公司尽快采取措施解决问题和风险。
四、考核内容1. 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对分公司在一定时期内的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包括经营收入目标、业务发展目标等。
2. 工作质量评估:对分公司的工作质量进行评估,包括业务操作规范、客户满意度等指标。
3. 风险管控情况:对分公司的风险管控情况进行评估,包括风险防范措施是否有效、风险事件处理是否及时等。
4. 合规管理情况:对分公司的合规管理情况进行评估,包括是否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是否存在违规行为等。
五、考核指标及权重1. 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权重30%)a. 完成率指标:按照设定的工作目标,评价分公司在一定时期内的工作完成情况。
b. 考核时段:按年度或季度进行考核。
2. 工作质量评估(权重30%)a. 业务操作规范指标:评估分公司在业务操作中是否遵守规范流程,是否存在操作失误等情况。
b. 客户满意度指标:通过客户反馈及调查问卷等方式评估分公司的客户满意度。
工程督办管理制度
工程督办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项目进度管理,提高工程施工效率,确保工程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工程项目的施工进度管理,具体实施由公司项目管理部门负责。
第三条工程督办管理制度是公司内部工程项目管理的基本规范,必须严格执行,不得私自修改或违反规定。
第四条对于本制度内容的未尽事宜,由公司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具体规定并实施。
第二章工程项目的督办管理第五条工程项目的督办管理应包括进度监控、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等内容。
项目经理为各项管理的具体实施负责人。
第六条项目经理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进度计划,并及时更新,确保项目的进度符合要求。
第七条项目经理应根据项目的具体特点,确定监督检查的频率和内容,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和监督,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项目经理应定期向公司领导汇报项目的进度情况、质量状况和安全情况,及时解决项目中出现的问题,确保项目按时完工。
第三章进度监控第九条项目经理应每日对工程项目的进度进行监控,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第十条项目经理应确保工程项目的进度符合计划,如有延迟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并提出解决方案。
第十一条项目经理应定期召开进度汇报会议,对工程项目的进度进行全面分析,确保项目的进度符合要求。
第十二条项目经理应建立完善的进度管理档案,记录项目的进度情况、问题及解决方案等内容,以备日后查阅。
第四章质量管理第十三条项目经理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确保施工过程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十四条项目经理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标准。
第十五条项目经理应定期组织质量验收,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进行全面评估,并及时纠正问题。
第十六条项目经理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档案,记录项目的质量情况、问题及解决方案等内容,以备日后查阅。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七条项目经理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制定并执行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施工过程安全。
督办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版)
人和商业控股有限公司经营管理事业部督办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版)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目录一、督办组织机构设置、编制 (1)二、督办工作原则 (1)三、督办制度 (1)四、督办范围、内容及层面 (2)五、督办工作程序 (4)六、督办工作人员行为准则 (6)七、本细则适用于事业部督办工作 (7)八、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7)九、本细则由总经办督办组负责解释 (7)十、附件: (7)为加强事业部督办工作,使之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改进各团队、部门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总经理指示精神,结合事业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督办组织机构设置、编制督办工作是促进总经理各项决策、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的重要手段,是对各团队、部门加强领导、实施管理的重要工作环节和工作方法。
因此,特成立督办组,隶属于总经办,由行政副总进行督导,督办组工作结果直接对事业部总经理负责;加强督促检查,把总经理各项决策落到实处,督办组组长负有第一责任。
督办工作实行逐级负责制,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编制设置:预计6人,组长1名(部长级,总经理助理/部长),副组长1名(副部级),督办专员4名(主管级)二、督办工作原则1.为决策服务原则:提供决策依据,树立宏观统筹、高度协同的服务理念;2.实事求是原则:督办工作人员要全面、准确地了解情况,讲真话、报实情;3.督而不决原则:督办组在督办过程中具有监督监察权,不得擅自决策和替代督办对象的职能工作;4.时效性原则:督办工作快速、高效,确保督办事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5.保密性原则:督办组要严格遵守事业部保密制度,避免信息泄露。
三、督办制度1.专管负责制度。
督办工作实行专管(总经理/行政副总)负责制,层层明确责任,他人不得过问。
2. 请示报告制度。
督办工作要一事一报,专项专报。
督办过程中遇到疑难、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按照主管领导的批示办理。
3. 通报制度。
领导交办的督办事项的情况实行定期或不定期地通报制度。
定西市信访局督查督办工作实施细则
定西市信访局督查督办工作实施细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定西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10.11•【字号】•【施行日期】2018.10.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访正文定西市信访局督查督办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信访督查督办工作,建立依法、及时、就地解决信访问题的长效机制。
根据《信访条例》和《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信访督查督办工作是各级信访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是落实信访工作决策部署、促进解决信访问题的重要举措,是推进“阳光信访、责任信访、法治信访”的有力保障。
第三条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组织实施,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信访督查工作机制,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疑难突出信访问题,列入党委政府督查机构的督查范围,增强信访督查督办工作的权威性。
第四条信访督查督办工作采取“通报整改、挂牌督办、实地督查、回访核查、责任追究”五个步骤,有针对性的开展“固定式和机动式”两种方式,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群体、重点问题、重点人员的跟踪督查督办。
第二章督查督办对象第五条各县区党委、政府和市直部门,有权处理信访事项的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延伸到乡镇和县区有关部门。
第三章督查督办事项第六条对下列几种情形的信访事项必须纳入督办范围:(一)进京集体访和重复进京非正常上访信访事项;(二)重复赴省集体访和3次以上赴省缠访闹访信访事项;(三)3次以上来市集体访和5次以上来市缠访闹访信访事项;(四)市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撤销后不能按期重新办理的信访事项;(五)国家和省、市发文、发函和网上交办未能按期办结和办理不规范的信访事项;(六)网上录入转送信访件未及时受理、未按期办结、双不满意和办理不规范的信访事项;(七)未严格执行诉访分离制度和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无正当理由拒不落实信访部门改进工作建议的信访事项;(八)市委、市政府领导交办和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议定的其他信访事项。
检察院督查督办实施细则
检察院督查督办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强化督查督办意识,健全督查督办机制,加大督查督办力度,提高督查督办实效,确保检令畅通和各项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点工作以及各项规章制度又快又好地贯彻落实,根据《X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强化督查督办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本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督查督办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上级领导机关作出的重要工作部署和院党组确定的重点工作事项,突出重点,明确责任,规范程序,讲求时效,注重实效,狠抓各项部署要求和工作措施的落实,切实增强检察机关的执行力,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第三条督查督办工作基本原则:1、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2、坚持实事求是、务求实效的原则;3、坚持扬先罚后、奖勤罚懒的原则。
第二章督查督办职责第四条督查督办组织。
本院成立督查督办工作领导小组,检察长为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下设督查室,政治处主任兼任督查室主任,日常工作机构设在纪检监察室,办公室、纪检监察、政治处、案件监督管理科为具体督查督办职能部门,各自承担相应的督查督办职责。
第五条督查室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统一协调职能部门的督查督办工作,制定年度督查督办工作计划,编发《督查督办情况专报》,开展督查督办总结、评比、考评等工作,健全工作台帐资料,保证督查督办工作的正常、规范、有序开展。
第三章督查督办范围第六条办公室督查督办事项:1、上级院、地方党委以及本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2、上级院、地方党委以及本院机关公文中明确规定需要报告贯彻落实情况的事项;3、上级院、地方党委以及院领导交办、批办、查办的事项;4、党组确定的年度或阶段性目标任务、全局性工作部署和重点建设项目完成情况;5、院党组会、检察委员会、检察长办公会及全市检察长会议等会议确定的重要事顶;6、地方人大、政协交办的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转交案件办理情况;7、地方党委书记信箱、检察长信箱等办理情况;8、调研信息宣传工作情况;9、其他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
单位督查督办工作制度(5篇)
单位督查督办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单位督查督办工作,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单位督查督办工作制度是指将督查和督办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开展督查,发现问题,在进行督办,推动问题的解决,从而提高单位的运行效率和工作质量的制度。
第三条督查是指对单位的各项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为下一步推动问题解决提供依据和数据。
第四条督办是指在督查的基础上,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和催办,推动问题尽快解决,并确保问题的解决质量和效果。
第五条单位督查督办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重点,实事求是,公正透明。
第六条单位督查督办工作要充分发挥各级领导的责任和作用,形成合力,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七条单位督查督办工作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程序,保护被督查督办单位和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单位督查督办工作应定期评估和总结,及时调整工作策略和措施,不断提高工作效果。
第二章督查的任务和职责第九条单位督查的任务是对单位的各项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为下一步推动问题解决提供依据和数据。
第十条单位督查的职责包括:(一)组织开展综合督查,对单位的各项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的检查和评估;(二)发现问题,并进行整理、分析、总结,形成督查报告;(三)提出问题解决的建议和措施,并协调各方力量,推动问题的解决;(四)督促督办单位按时解决问题,并跟踪问题解决的进展和效果;(五)定期向上级汇报督查工作的进展情况和结果。
第十一条单位督查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公正透明;(二)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确保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形成合力,明确责任,全面推进问题的解决;(四)及时跟踪,强化督办,确保问题的解决质量和效果。
(五)保护被督查单位和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督查的程序和方法第十二条单位督查应遵循以下程序:(一)确定督查任务和范围,明确督查目标和要求;(二)组织督查人员,制定督查计划和方案;(三)组织督查调研,搜集相关资料和信息;(四)开展实地走访,听取意见和建议;(五)整理督查材料,形成督查报告;(六)交办问题和提出建议;(七)跟踪督办,督促问题解决;(八)评估和总结,改进工作方法和措施。
督办督查工作制度范文
督办督查工作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组织对重点工作的监督和督办,规范督查工作程序和要求,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督办督查工作应坚持依法依规、公开透明、客观公正的原则,保障被督察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问题整改和工作改进。
第三条督办督查工作应由督办单位按照工作任务、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组织实施,各相关单位应积极配合、配备足够的人员和技术设备。
第四条督办督查工作应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确保工作的科学性、系统性和规范性。
第五条督办督查工作应加强督查人员的培训和能力提升,提高其工作水平和素质。
第二章工作任务第六条督办督查工作的任务包括以下几项:(一)定期召开督办会议,研究、分析、评估被督察单位的工作进展和存在的问题。
(二)制定督办计划,明确督办目标、内容和标准,确保问题整改和工作改进的落实。
(三)跟踪督办进展情况,及时掌握问题整改和工作改进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向相关单位发出督办通知。
(四)开展重点问题的专项督查,加强对重点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五)提供督办意见和建议,推动问题整改和工作改进。
第三章工作程序第七条督办督查工作应遵循以下程序:(一)督办单位召集督办会议,研究、分析、评估被督察单位的工作进展和存在的问题。
(二)根据督办计划,明确督办目标、内容和标准,向相关单位发出督办通知。
(三)跟踪督办进展情况,及时掌握问题整改和工作改进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向相关单位发出督办通知。
(四)开展重点问题的专项督查,加强对重点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五)向相关单位提供督办意见和建议,推动问题整改和工作改进。
第四章工作要求第八条督办督查工作应坚持以下要求:(一)督办单位应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和工作要求。
(二)被督察单位应积极配合,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
(三)督办人员应保持中立公正,不得干预被督察单位的工作。
(四)督办结果应及时通报相关单位和领导,做好督办工作的总结和评估。
(五)督办单位应及时跟踪整改情况,追踪工作改进的进展和效果。
督查督办管理制度范本
督查督办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和背景为了加强对各项工作的监督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确保工作的落实和完成,制定本督查督办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督查督办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部各项工作的督查和督办。
三、督查职责1.领导班子成员负责督查本单位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包括目标完成情况、工作进展情况、问题整改情况等,并提出具体的督办措施。
2.督查人员按照职责范围,定期或不定期对所负责的工作进行现场督查,了解工作进展、问题及原因,并制定整改措施。
四、督查方式1.定期例会: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工作计划,定期召开会议,了解工作进展,并讨论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2.现场督查:督查人员按照计划或不定期进行现场督查,与工作人员进行互动交流,了解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3.文件督办:督查人员根据督查情况,向相关责任人发出督办文件,要求解决存在的问题并落实整改措施。
五、督查结果处理1.督查人员对督查情况进行汇总整理,起草督查报告,提出问题及改进意见。
2.相关责任人根据督查报告要求,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并将整改情况报告给督查人员。
3.督查人员要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办,确保整改工作的落实和结果。
六、督查督办考核1.根据督查情况和整改工作的结果,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考核评估,为督查结果的处理提供依据。
2.督查人员根据考核结果,向领导班子报告,并提出相关改进建议。
3.相关责任人根据考核结果,及时改进工作并提高工作质量。
七、违规行为处理1.若督查人员发现相关责任人存在故意拖延整改、不按时报告或虚假报告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2.相关责任人若发现督查人员存在职责不实、不公正等行为,应向领导班子举报,并要求进行相应的调查和处理。
八、制度的修订和完善本制度的任何修订和完善都应根据实际情况,经过相关负责人的研究和决策,并及时向全体人员进行通知和培训。
九、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并适用于全体人员。
如有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督查督办件管理制度
督查督办件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对督查督办件的管理,促进落实工作任务,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督查督办件的分类1. 工作督查件:指上级主管部门或领导交办给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需要本单位协调推进完成的事项。
2. 突发事件督办件:指突发事件、重大事件等需要紧急督办的工作,必须立即采取行动应对的事项。
3. 督导检查件:指上级主管部门或领导派出的督查组进行检查、督导时发现的问题或改进意见,并要求本单位督办的事项。
4. 群众反映件:指群众向本单位反映的问题或意见,需要由本单位进行督查督办的事项。
三、督查督办件的流程1. 收件:相关部门按照工作分工接收督查督办件,并进行记录备案。
2. 立案:根据督查督办件的性质和重要程度,确定立案优先级和责任人,做好立案登记。
3. 研究分析:责任人对督查督办件进行研究分析,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和工作计划。
4. 实施督办:责任人按照工作计划和时间节点,组织开展督办工作,确保落实到位。
5. 验收督办:责任人对督办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及时反馈工作情况,并汇报给上级主管部门。
6. 归档:对督办件进行归档管理,确保资料完整、准确,便于随时查阅。
四、督查督办件的责任人1. 各部门主管:对部门督查督办件的具体执行负责,保证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2. 督查督办组:负责协调各部门间督办事务,制定细则和流程,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3. 部门领导:对全局督查督办工作负总责,监督检查各部门的执行情况,推动工作的落实。
五、督查督办件的管理措施1. 加强信息共享:各部门之间应及时将督查督办件信息进行共享,避免信息孤岛和工作重复。
2. 细化责任分工:明确各责任人在督查督办件中的具体职责和任务,并及时沟通协调,确保工作不出差错。
3. 完善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督查督办件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工作流程和结果的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4. 强化考核评估:对督查督办件工作实施情况进行定期考核评估,倒逼责任人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最新公司督查督办工作实施细则
最新公司督查督办工作实施细则一、引言公司督查督办工作是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司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进行,为实现公司整体发展目标做好支撑保障。
为此,制定本督查督办工作实施细则,明确督查督办的目标、职责和具体操作方法,以便更好地推动工作落实。
二、督查督办目标1.提高公司工作效率:通过督查督办,推动各部门工作的及时完成,减少工作瓶颈和纠纷,提高工作效率。
2.确保公司内部管理规范:督查督办工作是对公司内部管理规范性的监督,通过督查,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公司管理的科学性和合规性。
3.保证公司全面发展:通过督查督办,监督公司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确保公司全面发展。
三、督查督办职责1.制定督查计划:根据公司发展需求和各部门工作计划,制定每月、季度、年度的督查计划,明确督查范围、任务和时间节点。
2.落实督查责任:明确各部门负责人的督查责任,要求其按时完成指定任务,并将督查进展情况报告上级。
3.监督工作进展:通过定期会议、分析报告等方式,监督和评估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4.督促问题整改: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各部门进行整改,并跟进整改情况,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5.提供政策建议:根据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和经验,提出改进公司管理和工作的政策建议,促进公司各项工作的优化和提升。
6.汇总督查报告:每年度结束时,对全年的督查情况进行总结和分析,形成综合督查报告,向上级领导汇报。
四、督查督办具体操作方法1.确定督查范围:根据公司业务情况,确定每次督查的范围和重点,如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运营等。
2.制定督查计划:根据督查范围,具体制定督查计划,明确督查任务和时间节点,并通知相关部门负责人。
3.定期会议:每月召开一次督查会议,由督查负责人主持,汇报各部门工作情况,并解决存在的问题。
4.分析报告:每季度对督查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形成季度工作报告,并向上级领导进行汇报。
督办工作制度及实施细则
督办工作制度及实施细则一、总则为了确保公司各项工作的高效、顺利进行,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执行力,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督办工作制度及实施细则。
本制度旨在明确督办工作的任务、职责、程序和方法,对各项工作进行跟踪、监控、评估和反馈,以确保公司决策和计划的贯彻执行。
二、组织机构1. 设立督办室,作为公司督办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公司各部门的督办工作。
2. 各部门应设立专门的督办岗位,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督办工作。
三、工作职责1. 督办室职责:(1)制定和完善督办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2)组织实施督办工作,对各部门的督办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3)对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控、评估和反馈;(4)对督办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上级报告,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5)对各部门的督办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价,提出奖惩建议。
2. 各部门督办岗位职责:(1)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督办工作,确保公司决策和计划的贯彻执行;(2)对督办工作进行登记、统计、分析和报告,及时向部门负责人和督办室汇报;(3)对督办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向督办室反馈整改情况;(4)参与公司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调查研究、方案制定和执行等工作。
四、工作程序1. 确定督办事项:根据公司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明确督办事项、目标和期限。
2. 制定督办方案:针对督办事项,制定具体可行的督办方案,明确督办内容、责任人、时间节点和验收标准等。
3. 组织实施:各部门按照督办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加强协调,确保督办事项的顺利推进。
4. 监控反馈:督办室对各部门的督办工作进行全程监控,通过定期检查、现场查看、资料审核等方式,对督办进度和质量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
5. 整改落实:各部门对督办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向督办室反馈整改情况。
督办室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验证,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6. 汇总报告:各部门定期向督办室汇报督办工作进展情况,督办室对各部门的督办工作进行汇总分析,形成报告报公司领导。
督查督办工作考核细则
督查督办工作考核细则一、考核对象二、考核流程1.工作目标确定:每年初制定督查督办工作目标,并明确工作职责、工作要求和工作标准。
2.工作计划制定:根据工作目标,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工作内容、时间节点和责任人。
3.工作执行:根据工作计划,各责任人员按要求完成督查督办工作,并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4.工作汇报:每季度对督查督办工作进行汇报,包括工作进展、困难和问题反馈等。
5.考核评定:根据汇报情况和工作成果,进行定性和定量评价,并进行综合评分。
6.考核结果通报:将考核结果通报给被考核对象,并及时向公众公示。
三、考核标准1.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根据工作计划,评估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
重点考核已解决的问题数量、执行效果和群众满意度。
2.工作质量评价:根据工作报告和相关司局反馈,评估工作中发现、纠正和预防的问题的严重性、影响范围和处理效果。
3.工作态度和纪律:评估责任人员在督查督办工作中的态度和纪律,包括工作主动性、严谨性和奉公守法等方面。
4.工作效率评价:评估督查督办工作的成果与所花费的时间和资源之间的比例,考核工作的及时性和高效性。
5.问题整改落实情况:重点考核督查督办工作发现的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包括问题整改的及时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6.信息报送和公开情况:评估督查督办工作的信息报送和公开情况,包括报告的及时性和完整性,公开信息的丰富性和便利性。
四、考核结果与处置1.考核结果等级划分:根据总分将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等等级。
2.优秀和良好:给予表扬和奖励,并向社会公示,树立典型榜样。
3.合格:鼓励并提出改进意见,指导其加强督查督办工作。
4.不合格:根据考核结果,对责任人员进行问责,并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间。
五、改进机制根据督查督办工作的考核结果和问题整改情况,定期组织学习调研,总结经验,完善相关制度和规范。
总之,督查督办工作考核细则的制定对于确保督查督办工作的效果和规范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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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办管理细则
第一章督办目的
第二章督办种类
第三章督办程序
第四章督办方法及要求
第五章督办办结
第六章督办
第七章督办考核
第一章 督办目的
第一条为推动公司重大决策和工作计划及领导指令等重大工作事项的贯彻落实,确保政令畅通,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各单位全面发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范围公司各部门、单位。
第二章 督办种类
第四条计划督办。
由总经办监督各部门年、季、月、周计划完成情况,把计划执行结果形成书面意见报主管领导。
第五条会议督办。
以会议纪要为依据,由督办人按照会议决议中的“负责人”、“执行人”和“完成时限”具体督办落实。
第六条命令督办。
总经理下达指令或签批文件指示督办的,由督办人依据指令要求轻重缓急分A、B、C、D四类办理。
A级1天催1次,B级2天催1次,C级1周催1次,D级进入督办手册,分阶段提醒催办,确保在既定时间内反馈。
第三章 督办程序
第七条登记立项。
对需督办的事项要首先登记在册,并根据领导的指示精神对承办部门提出具体要求,如需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单位办理的,明确牵头部门单位、牵头人和负责人。
立项内容
1、确定督办的是由和要点;
2、明确部门、单位和承办人;
3、明确办理要求和方法;
4、明确完成任务时限;
5、明确反馈要求。
第八条通知办理。
将领导批示复印件及督办(通知)单一并下达,督办(通知)单包括来件部门、承办部门(单位)、事项内容、完成时限要求等,使承办部门、单位有所遵循。
督办单用于总经理指令督办。
流程:督办人根据指令要求:拟定督办意见——直接转承办部门单位——承办部门单位反馈意见报督办人——督办人查实后填督办反馈——报总经理阅批——存档。
第九条催办检查。
督办(通知)单发出后,要及时掌握办理进展情况,采取电话或当面催办形式定时督促,并做好催办记录,保持工作的连续性。
第十条情况反馈。
凡专项督办事项,必须有督办结果,督办回复意见。
对承办部门、单位报来的办结意见,督办人员要根据领导批示要求,认真审核,确保督办结果的质量。
第十一条立卷归档。
领导对督办结果阅批后没有异议,则由督办人办理对已经办结的督办件整理归档。
第四章 督办方法及要求
第十二条间接度办法。
通过电话催办、书面催办等方法对总经理的指令和批示进行督办。
电话催办采取督办手册备案可查,随时掌握进度;书面催办(催办单)用于需引起承办部门、单位特殊重视的情况下使用。
第十三条直接督办法。
经总经理授权督办后,通过当面催办、开会协调、现场督办等方式,推动指令决策和重要指示的落实。
当面催办宜在保密和详细了解办理进展情况;开会督办适用于两个以上部门或单位的协调催办;现场督办旨在核查落实,为总经理搜集第一手材料,主要用于会议决议督办、项目专项命令督办等。
第十四条督办要求
1、督办执行人要熟知督办事件的内容,领会批示精神。
明确为什么办?办什么?办出什么效果?做到心中有数。
2、了解需总经理的批示意见。
明确此件批给谁主办?如何办?具体要求是什么?
3、做好催办记录,实行记录册制度。
记录要点包括催办日期、联系对象及催办进展内容,以便督办有序,有帐可查,有利于下一步督办、催办;
4、做好催办过程的协调工作。
针对督办件涉及广,总经理批给几个部门、单位共同研究解决的情况,督办人员要明确牵头部门、单位,必要时提请总经理组织碰头会,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尽快解决;
5、注意与承办部门、单位保持良好工作关系,促进督办工作顺利
开展。
第五章 督办办结
第十五条对承办部门、单位的办结反馈意见进行认真审核,达到要求的可以结案,反之,要及时与承办部门、单位联系,补报或重报,具体审核注意以下五点:
1、是否与总经理批示精神相符;
2、是否回答了督办件所需解决的问题;
3、是否对该调查的问题查清了;
4、是否妥善处理或对该问题提出明确的处理意见;
5、是否与提出问题的部门、单位沟通意见。
第十六条实地检查,狠抓落实。
对已报来结果的督办件,凡是可以核实检查的,要进行实地检查核实,以防止解决问题不落实甚至弄虚作假的现象。
第十七条及时向总经理反馈办结情况。
一般实行督办单反馈必要时一事一报,用专题书面形式反映。
第十八条把督办件的有关材料,包括总经理批示原件、承办部门、单位办结意见和向领导反馈的专报(存在问题,解决方案)等收集整理,以备存档。
至此,督办案件才算最终办结。
第六章 督办考核
(一)督办考核实行激励和约束机制,采取奖惩及时兑现的办法调动执行人的积极性,把阶段性考核结果纳入部门、单位负责人年度绩效考核中,此项工作占全年业绩考核的20%,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实行负责人责任督办制,确保本部门、单位督办件的顺利实施。
(二)督办考核具体针对三个方面。
1、催办件。
是指各部门、单位周月工作计划的催办落实;
2、一般督办件。
是指对总经理办公会议重要决议及一般指令的督办落实;
3、重要督办件。
是指对重大会议决议及重要批示、重要指令的落实。
(三)承办部门、单位(承办人)对督办件办理态度不积极,拖而不办、办理不力,到期未果而又没有及时反馈,给公司造成不必要损失的,视情节轻重和督办考核范围分别作相应的处理:
1、对催办件没有及时按期完成的,给予部门、单位负责人罚款500元,通报批评;
2、对一般督办件没有按期完成或完成不全面的,并且没有总经理认可的合理书面解释的,给予负责人罚款500元,单位督办员罚款100元
并通报批评。
反之,对督办件落实成绩突出部门给予督办员奖励200元,给予负责人奖励200-500元。
3、对重大督办件没有按期完成或完成不全面的,并且没有总经理认可的书面合理解释,给予负责人罚款1000元,给予单位督办员罚款200元,并通报批评;反之,对重大督办件落实成绩突出部门、单位给予负责人奖励500元,给予督办员奖励200元。
4、因执行督办件不力,间接或直接给公司经济造成重大损失者,另行处理。
5、以上对个人的奖惩措施具体由总经办根据承办人执行情况,拟出督办催办处理意见,提交总经理办公会通过后执行。
(四)督办部门每月进行一次总结,对表现突出的承办部门、单位,拟出先进部门、单位名单和奖励办法,上报总经理办公会落实表彰,对部门、单位进行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本《细则》由总经办负责解释。
在情况发生变化时,由总经办提出修改意见,报总经理办公会议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