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集体活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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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
名称员工集体活动管理办法
编号HR00-015
执行部门人力资源部第1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员工活动的管理流程,加强对员工活动经费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2章活动经费管理
第3条集体活动经费必须提前申请,活动组织者填写《员工活动经费申请表》,经批准后方可使用活动经费,如特殊情况,也需电话申请,事后24小时内补足手续。
第4条活动经费的标准为30元/人/季度,费用申请表填写的金额必须按部门人头计算,活动超过标准的由组织者自行解决,公司不再补贴;部门活动经费时间公司不做规定,部门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安排。
第5条活动经费是丰富员工生活的专项费用,部门主管或负责人不得做他用,体现集体荣誉、文化、精神的支出除外,严禁发放现金。
第6条活动经费组织者可提前向财务预支,事后凭发票和活动经费申请表报销,缺一不可,且以活动费用申请表数据为准,发票必须是正规发票。
第3章员工活动管理
第7条活动形式可以多种形式,但必须健康积极,能体现公司文化、集体精神,严禁组织不健康的集体活动,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对组织者处以100-1000元不等的罚款,对造成严重后果影响公司形象的,公司对组织者予以开除。。
第8条组织活动都必须有主题,有目的,有步骤进行,且活动展开不能影响正常工作。
第9条活动必须有计划、有目的,并且每次活动须有明确的主题或中心。
第10条为了促进部门之间的沟通交流,活动举办部门须邀请其他类别部门的人员参加,且不能每次都邀请同一个人,受邀请人员的费用由邀请部门承担。如支持类部门(总经办、行政部、人力资源部、技术研发部、财务部等)举办活动须邀请市场部门(市场销售部、商务拓展部等)或运营类部门(运营部、结算部、配送管理部、同城配送、上海仓储中心)中的员工参加;而市场部门举办活动须邀请支持类部门或运营类部门中的员工参加;运营部门举办活动须邀请支持类部门或市场类部门中的员工参加。外地各运营中心视实际情况
而定。
第11条原则上部门举办活动本部门人员都需参加,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本部门的本次活动,则不予补以现金。
第12条活动结束后活动负责人须提供有关活动的文档资料以及活动现场照片给人力资源部以便留存。
第4章附则
第13条本管理办法经总经理核定后实行,修改时亦同。
编制人员审核人员批准人员
编制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