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认监委公告2017年第26号——关于发布2017年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年第26号――关于第四届强制性产品认证技术专家组组成的公告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年第26号――关于第四届强制性产品认证技术专家组组成的
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3.09.06
•【文号】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年第26号
•【施行日期】2013.09.0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认证认可
正文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3年第26号)
关于第四届强制性产品认证技术专家组组成的公告
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技术专家组管理办法》,强制性产品认证技术专家组换届工作已顺利完成,现将第四届强制性产品认证技术专家组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第四届强制性产品认证技术专家组名单
国家认监委
2013年9月6日附件:。
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查员模拟试卷二(题库)

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查员模拟试卷二(题库)[单选题]1.现场调查时可以不调查以下哪个岗位:()A.(江南博哥)内审员B.董事长秘书C.采购员D.搬运工参考答案:B[单选题]2.下列关于校准说法正确的是()A.校准是企业自愿行为,其溯源路线是自上而下进行的B.校准主要是确定测量仪器的示值误差和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C.校准通常要判定测量仪器合格与否的结论D.校准证书通常会给出校准间隔周期参考答案:B[单选题]3.TMP方式指()A.指定实验室直接利用工厂实验室检测设备实施检测方式B.指定实验室直接利用实验室检测设备实施检测方式C.指定实验室直接利用工厂实验室检测设备目击检测方式D.指定实验室直接利用委托实验室检测设备目击检测方式参考答案:A[单选题]4.工厂代表在“不符合项报告”上签字的目的是:()A.证实不符合其实B.证实不符合《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的条款C.证实不符合《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的内容D.证实不符合的严重程度参考答案:A[单选题]5.强制性产品认证规则由哪个组织发布:()A.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B.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D.指定的认证机构参考答案:C[单选题]6.强制性产品认证不可以:()A.保护国家安全B.防止欺诈行为C.保护客户利益D.保护环境参考答案:C[单选题]7.大学专科学历的,注册检查员应该具有至少几年全日制工作经历:A.3年B.4年C.5年D.6年参考答案:D[单选题]8.强制性产品认证工厂检查员的注册机构是:()A.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B.中国认证认可协会C.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D.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参考答案:B[单选题]9.出现()问题时,生产企业分类等级调整为C类。
A.初始工厂检查,获证后跟踪检查未发现严重不符合项的B.初始工厂检查,获证后跟踪检查结论判定为“书面验证”的C.初始工厂检查,获证后跟踪检查结论判定为“现场验证”的D.初始工厂检查,获证后跟踪检查结论判定为“不通过”的参考答案:C[单选题]10.不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查准则的是:()A.法律法规B.技术标准C.顾客要求D.合同参考答案:C[单选题]11.哪一项不属于“文件”:()A.检验报告B.标准样品C.培训录像片D.生产设备参考答案:D[单选题]12.强制性产品的认证证书有效期是()年A.没有固定有效期,依据每年监督检查保持B.3年C.4年D.5年参考答案:D[单选题]13.下列不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模式的是:A.设计鉴定B.生产现场抽取样品检测或者检查C.企业自我生命D.市场抽样检测或者检查参考答案:C[单选题]14.工厂检查中不符合报告的“跟踪验证”对象是:()A.不符合报告中的不合格事实B.不符合报告涉及的不合格产品C.对不符合项所采取的纠正措施D.对不符合项所采取的预防措施参考答案:D[单选题]15.对产品进行100%的检验是:()A.确认检验B.例行检验C.指定检验D.见证试验参考答案:B[单选题]16.不合格品控制的对象不包括:()A.外购关键件B.自产关键件C.出厂前的产品D.客户使用的产品参考答案:D[单选题]17.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由哪个组织发布:A.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B.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D.指定的认证机构参考答案:B参考解析: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生产企业分类管理等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
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介绍

三、3C产品通关实务
确因特殊用途或原因,目录内的小批量用于生产和生
活消费的进口产品可以按照《关于调整免予强制性产 品认证检测处理程序的公告》(认监委[2008]第38号 公告)进行处理。
特殊用途或因特殊原因: 反恐安全、抢险救灾、应急指挥、体育
竞技、道路试验、国家重大生产建设项目(以上需省部级政府部 门主管司厅局或地市级人民政府的证明文件)和最终用户使用 (必须是商务部门进口许可证上列明的进口商)。
办理3C认证: 1)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或者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 外交人员的自用物品; 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驻大陆官方机构及其工 作人员的自用物品; 3)入境人员随身从境外带入境内的自用物品; 4)外国政府援助、赠送的物品;
5)ATA单证册项下产品;
6)保税区内企业从境外进入保税区内的仓储物流货物
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介绍
2014年4月
提纲
一、概述
二、制度构架 三、3C产品通关实务
第2页
一、概述
1.定义
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制度(简称CCC认证或者3C认 证),是中国政府为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 保护人体健康或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健康、保 护环境,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 度。
第16页
三、3C产品通关实务
2. 办理CCC产品入境相关手续:
3C证书 目录外界定证明 无需办理的认定
3C免办证明
特殊认证程序 入境验证核查书
第17页
三、3C产品通关实务
3C证书的获得 认证程序 1.产品认证申请 2.产品型式试验 3.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 4.认证结果评定及批准认证证书 5.产品认证标志的购买及使用 6.获证后的监督
国家认监委公告2017年第10号——关于发布2017年第1批强制性产品认证

国家认监委公告2017年第10号——关于发布2017年第1批强制性产品认证实验室日常指定决定的公告
【法规类别】认证认可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国家认监委公告2017年第10号
【发布部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05.02
【实施日期】2017.05.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认监委公告
(2017年第10号)
关于发布2017年第1批强制性产品认证实验室日常指定决定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65号)、《国家认监委关于调整从事强制性产品认证以及相关活动的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指定行政审批要求的公告》(国家认监委公告2016年第11号)和《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进一步深化强制性认证实施机构指定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举措的公告》(国家认监委公告2015年第34号),现对2017年第1批强制性产品1 / 2
认证实验室日常指定决定予以公告。
对本指定决定有异议的,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委提出申诉或投诉(请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国家认监委
2017年5月2日
2017年第1批强制性产品认证
实验室日常指定决定
指定项
产品领域实施规则指定实验室指定业务范围目编号
3.2
2 / 2。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机构和2019年第三批日常指定决定的公告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机构和2019年第三批日常指定决定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12.20•【文号】公告〔2019〕25号•【施行日期】2019.12.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认证认可正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公告〔2019〕25号认监委关于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机构和2019年第三批日常指定决定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及《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65号)、《认监委关于开展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机构指定工作的公告》(认监委2019年第19号公告)有关要求,现对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机构和2019年度第三批实验室日常指定决定予以公告。
对本指定决定有异议的,应于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委提出申诉或投诉(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认监委2019年12月20日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机构指定决定一、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机构指定决定(一)认证机构指定项目编号业务领域指定认证机构指定业务范围地址及联系方式1.1 CNCA-C01-01:电线电缆威凯认证检测有限公司(18)CNCA-C01-01:电线电缆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泰一路3号一号楼南四、五楼电话:************传真:************E-mail:*************.cn网址:邮编:5106631.2 CNCA-C07-01: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中家院(北京)检测认证有限公司(36)CNCA-C07-01: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博兴八路3号2幢301室电话:************传真:************E-mail:*****************网址:邮编:1001761.3 CNCA-C08-01:音视频设备CNCA-C09-01:信息技术设备CNCA-C16-01:电信终端设备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30)CNCA-C08-01:音视频设备CNCA-C09-01:信息技术设备CNCA-C16-01:电信终端设备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同发路4号电话:*************传真:*************E-mail:*************网址:邮编:5180551.4 CNCA-C10-01:照明电器威凯认证检测有限公司(18)CNCA-C10-01:照明电器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泰一路3号一号楼南四、五楼电话:************传真:************E-mail:*************.cn网址:邮编:510663中标合信(北京)认证有限公司(37)CNCA-C10-01:照明电器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东滨河路11号4号楼2层201至212室电话:************传真:************E-mail:*******************.cn网址:邮编:1000351.5 CNCA-C11-01:汽车天津华诚认证有限公司(22)CNCA-C11-01:汽车天津市东丽区先锋东路68号科研楼336电话:************-1329传真:************E-mail:*******************.cn网址:邮编:3003001.6 CNCA-C11-01:汽车产品中的下列产品:重庆凯瑞质量检测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38)CNCA-C11-01:汽车产品中的下列产品:重庆市北部新区金渝大道9 号综合研发楼A 座电话:************传真:************E-mail:*****************.cnN、O 类汽车N、O类汽车网址:邮编:4011221.7 CNCA-C11-16:电动自行车国信认证无锡有限公司(39)CNCA-C11-16:电动自行车江苏省无锡市新区新华路5号创新创意产业园A栋8楼电话:*************传真:*************E-mail:***************.cn网址:邮编:2141281.8 CNCA-C22-01:童车威凯认证检测有限公司(18)CNCA-C22-01:童车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泰一路3号一号楼南四、五楼电话:************传真:************E-mail:*************.cn网址:邮编:5106631.9 CNCA-C22-02:威凯认证检测有限公CNCA-C22-02: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泰一路3号一号楼南玩具司(18)玩具四、五楼电话:************传真:************E-mail:*************.cn网址:邮编:510663(二)实验室指定项目编号业务领域指定实验室指定业务范围地址及联系方式法人单位2.1 CNCA-C08-01:音视频设备-- -- -- --2.2 CNCA-C09-01:信息技术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2401)CNCA-C09-01:信息技术设备杭州市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下沙路300号联系人:徐建楚电话:*************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指定项目编号业务领域指定实验室指定业务范围地址及联系方式法人单位设备传真:*************E-mail:****************网址:邮编:310018公司上海电器设备检测所有限公司(00901)CNCA-C09-01:信息技术设备上海市武宁路505号联系人:于超电话:***********-454E-mail:****************.cn网址:邮编:200063上海电器设备检测所有限公司广西电子信息产品质量检验中心(23001)CNCA-C09-01:信息技术设备北海市北海大道中国电子北海产业园A03厂房联系人:朱春燕电话:************传真:************北海市产品质量检验所指定项目编号业务领域指定实验室指定业务范围地址及联系方式法人单位E-mail:*****************邮编:5360002.3 CNCA-C16-01:电信终端设备深圳市巴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3101)CNCA-C16-01:电信终端设备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白沙科技产业园l 楼B 区联系人:林幸笋电话:*************传真:*************E-mail:***********************网址:邮编:518055深圳市巴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4 CNCA-C11-01:汽车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汽车检测中心(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顺CNCA-C11-01:汽车中的下列产品:O类汽车北京市顺义区顺兴路9号联系人:吴茜电话:************传真:************E-mail: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指定项目编号业务领域指定实验室指定业务范围地址及联系方式法人单位义))(08102)*******************邮编:101300国家农机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04401)CNCA-C11-01:汽车中的下列产品:最大总质量不超过18000kg的O类汽车(危险品运输车除外)北京市市辖区昌平区沙河镇小王庄/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南经济开发区迎宾路南段联系人:陈戈电话:************传真:************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洛阳西苑车辆与动力检验所有限公司(国家拖拉机质量监督检验CNCA-C11-01:汽车中的下列产品:最大总质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西苑路39号/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王祥路206号联系人:万继武电话:*************洛阳西苑车辆与动力检验所有限指定项目编号业务领域指定实验室指定业务范围地址及联系方式法人单位中心)(12301)量不超过35000kg的O类汽车传真:*************E-mail:***************网址:/邮编:471039公司机械工业拖拉机农用运输车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吉林大学车辆产品检测实验室(12501)CNCA-C11-01:汽车中的下列产品:最大总质量不超过32000kg的O类汽车(危险品运输车除外)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988号联系人:周淑辉电话:*************传真:00431-85095806E-mail:****************吉林大学中汽研汽车检测中CNCA-C11-湖北省武汉市武汉经济技术中汽研汽指定项目编号业务领域指定实验室指定业务范围地址及联系方式法人单位心(武汉)有限公司(国家新能源汽车质量监督检测中心)(13801)01:汽车中的下列产品:O类汽车开发区沌阳大道55号联系人:刘成电话:************传真:************E-mail:****************车检验中心(武汉)有限公司佛山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中心(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09702)CNCA-C11-01:汽车中的下列产品:最大总质量不超过40000kg的O类汽车(罐式车辆除外)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罗格工业园科汇路2号/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科技西路2号联系人:肖文建电话:*************传真:*************E-mail:*************佛山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中心2.5 CNCA-C11-04:亿科检测认证有限公司CNCA-C11-04:汽江苏省昆山市陆家镇陆丰东路28号亿科检测认证指定项目编号业务领域指定实验室指定业务范围地址及联系方式法人单位汽车安全带(14901)车安全带联系人:邹宇电话:*************传真:*************E-mail:****************网址:邮编:215331有限公司2.6 CNCA-C11-08:机动车辆间接视野装置江苏精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21401)CNCA-C11-08:机动车辆间接视野装置江苏省镇江市丹阳市丹北镇新巷村联系人:陈军电话:180****7660传真:*************E-mail:*********************网址:江苏精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洛阳西苑车辆与动力检验所有限公司(国家拖CNCA-C11-08:机动车辆间接视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西苑路39号/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王祥路206号联系人:万继武洛阳西苑车辆与动力检指定项目编号业务领域指定实验室指定业务范围地址及联系方式法人单位拉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12301)野装置电话:*************传真:*************E-mail:***************网址:/邮编:471039验所有限公司2.7 CNCA-C11-12:汽车座椅及座椅头枕中汽研汽车检验中心(武汉)有限公司(国家新能源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13801)CNCA-C11-12:汽车座椅及座椅头枕湖北省武汉市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沌阳大道55号联系人:刘成电话:************传真:************E-mail:****************中汽研汽车检验中心(武汉)有限公司2.8 CNCA-C11-16:电动自行广州海关技术中心(02201)CNCA-C11-16:电动自行车广东省广州科学城南翔支路1号C102房联系人:邱初暄电话:************-803广州海关技术中心指定项目编号业务领域指定实验室指定业务范围地址及联系方式法人单位车传真:************E-mail:*****************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00501)CNCA-C11-16:电动自行车广州市科学城开泰大道天泰一路3号联系人:谢浩江电话:************传真:************E-mail:**************.cn网址:邮编:510663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宁波市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08301)CNCA-C11-16:电动自行车宁波市北仑区长白山路616号(东区、西区)联系人:王全林电话:*************传真:*************E-mail:*******************宁波市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指定项目编号业务领域指定实验室指定业务范围地址及联系方式法人单位网址:邮编:315048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技术研究院(07601)CNCA-C11-16:电动自行车(分包“无线电骚扰特性”检验项目)天津市武清区汊沽港镇福发路16号/天津市空港经济区西十道106号联系人:刘斌电话:************传真:************E-mail:********************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技术研究院国家轻工业自行车质量监督检测常州站(23201)CNCA-C11-16:电动自行车(分包“无线电骚扰特性”检验项目)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怀德中路203号联系人:杨浒电话:*************传真:*************E-mail:****************江苏红海车辆检测有限公司指定项目编号业务领域指定实验室指定业务范围地址及联系方式法人单位2.9 CNCA-C11-16:电动自行车(仅限已指定实验室取消分包“无线电骚扰特性”检验项目)国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12101)CNCA-C11-16:电动自行车(仅限已指定实验室取消分包“无线电骚扰特性”检验项目)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501号联系人:韩轶电话/传真:************E-mail:*****************天津市自行车研究院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19401)CNCA-C11-16:电动自行车(仅限已指定实验室取消分包“无广西南宁市科兴路5号联系人:刘红清电话:************E-mail:*****************网址: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指定项目编号业务领域指定实验室指定业务范围地址及联系方式法人单位线电骚扰特性”检验项目)台州市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研究院(16401)CNCA-C11-16:电动自行车(仅限已指定实验室取消分包“无线电骚扰特性”检验项目)浙江省台州经济开发区中心大道399号/浙江省台州市开发大道以北经六路以西联系人:徐建勇电话:*************传真:*************E-mail:******************邮编:318000台州市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研究院[台州市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宣教中心、国家电机及机械零部件产品质量指定项目编号业务领域指定实验室指定业务范围地址及联系方式法人单位监督检验中心、国家智能马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浙江)]2.10 CNCA-C13-01:安全玻璃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2401)CNCA-C13-01:安全玻璃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下沙街道幸福南路115号联系人:翁文祥电话:*************传真:*************E-mail:****************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建材机械质量监督检验CNCA-C13-01:安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龙奥北路1311号济南市产品质指定项目编号业务领域指定实验室指定业务范围地址及联系方式法人单位中心(23301)全玻璃联系人:高鹏电话:130****5716传真:*************E-mail:****************量检验院2.11 CNCA-C18-01:火灾报警产品CNCA-C18-03:灭火设备产品CNCA-C18-04:消防装备产品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02301)CNCA-C18-01:火灾报警产品中的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显示盘、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火灾报警控制器、家用火灾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海诚东街6号/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10号/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德龙大道28号/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新城区德胜东路1号联系人:刘志鹏电话:************传真:************E-mail:******************.cn网址:邮编:510330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指定项目编号业务领域指定实验室指定业务范围地址及联系方式法人单位安全系统;CNCA-C18-03:灭火设备产品;CNCA-C18-04:消防装备产品中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具、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逃生器、逃生绳、过滤式消防自指定项目编号业务领域指定实验室指定业务范围地址及联系方式法人单位救呼吸器、化学氧消防自救呼吸器;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03101)CNCA-C18-01:火灾报警产品中的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显示盘、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火灾报警控制器;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31000号/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世纪大道16288号/山东省济南市山大北路81号联系人:邓小波电话:*************传真:*************E-mail:*****************网址:邮编:250102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指定项目编号业务领域指定实验室指定业务范围地址及联系方式法人单位CNCA-C18-03:灭火设备产品;CNCA-C18-04:消防装备产品中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具、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应急照明控制器、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应急照明分配电指定项目编号业务领域指定实验室指定业务范围地址及联系方式法人单位装置;2.12 CNCA-C22-01:童车深圳海关工业品检测技术中心(01901)CNCA-C22-01:童车中的下列产品:儿童自行车、儿童三轮车、儿童推车、婴儿学步车、电动童车、其他玩具车辆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工业八路289号联系人:李许电话:*************传真:*************E-mail:****************深圳海关工业品检测技术中心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23401)CNCA-C22-01:童车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旗岭河滨西路1号联系人:凌明花电话:************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指定项目编号业务领域指定实验室指定业务范围地址及联系方式法人单位传真:************E-mail:*****************公司东莞标检产品检测有限公司(16001)CNCA-C22-01:童车广东省东莞市大朗镇富民南路68号联系人:黄志电话:*************传真:*************E-mail:*********************.cn***************网址:邮编:523770东莞标检产品检测有限公司2.13 CNCA-C22-02:玩具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23401)CNCA-C22-02:玩具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旗岭河滨西路1号联系人:凌明花电话:************传真:************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指定项目编号业务领域指定实验室指定业务范围地址及联系方式法人单位E-mail:*****************上海天祥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17101)CNCA-C22-02:玩具上海市宜山路801号金陵商务广场B座联系人:刘滢电话:************传真:************E-mail:************************上海天祥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二、2019年第三批强制性产品认证实验室日常指定决定指定项目编号业务领域指定实验室指定业务范围地址及联系方式法人单位3.9 CNCA-C10-01:照明宁波市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08301)CNCA-C10-01:照明浙江省宁波市杭州湾新区众创一路88号联系人:王全林宁波市产品质量检电器电器中的下列产品--LED模块用直流或交流电子控制装置电话:*************传真:*************E-mail:*******************网址:邮编:315048验研究院5.4 CNCA-C21-01:装饰装修产品四川省危险化学品质量监督检验所(23501)CNCA-C21-01:装饰装修产品—溶剂型木器涂料四川省成都市东门街2号联系人:张愚电话:************传真:************E-mail:***************四川省危险化学品质量监督检验所5.6 CNCA-C10-01:照明电器佛山市沃特测试技术服务有限公司(23601)CNCA-C10-01:照明电器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赤花居委会广隆工业园兴业4路顺联机械城二座二层13-19号联系人:陈楚恩电话:*************传真:*************佛山市沃特测试技术服务有限公司E-mail:***************.cn网址: 邮编:528313德凯质量认证(上海)有限公司(23701)CNCA-C10-01:照明电器上海市静安区江场三路250号联系人:王晓鹏电话:************传真:************E-mail:********************网址:邮编:200436德凯质量认证(上海)有限公司广东惠晟检验科技有限公司中山检测中心(23801)CNCA-C10-01:照明电器中山市南头镇同济西路23号(宏基工业城一期4栋102房)联系人:程旭彬电话:138****2623传真:*************E-mail:*****************.cn广东惠晟检验科技有限公司网址: 邮编:528427。
《关于国家认监委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注销、暂停、撤销实施规则的公告》

国家认监委2008年第19号公告《关于国家认监委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注销、暂停、撤销实施规则>的公告》为规范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进一步明确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注销、暂停、撤销条件,加强对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有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国家认监委制定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注销、暂停、撤销实施规则》,现予以公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注销、暂停、撤销实施规则二○○八年六月二十四日附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注销、暂停、撤销实施规则1目的为规范和明确强制性产品认证(以下简称CCC认证)活动中有关认证证书的注销、暂停、撤销条件及其有关事项,统一各指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以下简称认证机构)相关活动,制定本规则。
2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各认证机构在CCC认证过程中涉及的证书注销、暂停、撤销等有关活动。
本规则发布之前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所制定的有关CCC认证实施规则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各认证机构自行制定的有关技术性、程序性文件,若与本规则不相符的,应以本规则为准。
3职责各认证机构依据本规则的规定,具体实施CCC认证证书注销、暂停、撤销有关工作。
国家认监委负责对各认证机构实施证书注销、暂停、撤销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4认证证书的注销4.1 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认证机构应当注销认证证书:(1)认证证书有效期届满,认证委托人未申请延期使用的;(2)认证委托人/生产厂由于企业破产、倒闭、解散、生产结构调整等原因致使获证产品不再生产,认证委托人主动放弃保持认证证书的;(3)获证产品型号已列入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生产的产品目录的;(4)认证委托人申请注销的;(5)其他应当注销认证证书的情形。
4.2 认证证书注销的有关规定(1)自认证证书注销之日起,不得继续出厂、进口认证证书覆盖的产品,已经出厂、进口的认证证书覆盖的产品可以继续销售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国家认监委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改革事项的公告

国家认监委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改革事项的公告
(国家认监委公告2018年第10号)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精简整合强制性产品认证程序,便利企业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以下简称“CCC标志”)加施,国家认监委决定对CCC标志发放管理工作进行改革。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取消印刷/模压CCC标志的审核和收费
1.自2018年3月20日起,取消指定标志发放管理机构(北京中强认产品标志技术服务中心)对印刷/模压CCC标志的审核,并取消相应的审核收费,由获证企业自行印刷/模压CCC标志。
2.获证企业自行印刷/模压CCC标志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加施管理要求》(见附件1)执行。
二、关于标准规格CCC标志的发放管理
1.自2018年5月1日起,指定认证机构承担标准规格CCC标志的发放管理工作,收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检验检测经营服务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99号)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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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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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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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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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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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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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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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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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消防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消防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11.30•【文号】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年第26号•【施行日期】2020.11.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认证认可正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年第26号认监委关于发布消防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决策部署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优化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公告》(2020年第18号)有关消防产品目录调整的结果,现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火灾报警产品》(CNCA-C18-01:2020)、《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灭火器产品》(CNCA-C18-02:2020)、《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避难逃生产品》(CNCA-C18-03:2020)(见附件,以下简称新版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此前,认监委《关于发布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认监委公告2014年第15号)同时废止。
相关指定认证机构应依据新版规则和已发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通用实施规则要求,制定对应的认证实施细则并向认监委备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指定认证机构应按照新版规则实施认证及颁发证书。
此前已经颁发的有效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可继续使用,认证证书转换工作采取到期换证、产品变更、标准换版等自然过渡的方式完成。
附件:1.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火灾报警产品(CNCA-C18-01:2020)2.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灭火器产品(CNCA-C18-02:2020)3.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避难逃生产品(CNCA-C18-03:2020)认监委2020年11月30日。
国家认监委关于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认监委关于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1.12.03•【文号】•【施行日期】2001.12.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国家认监委关于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二000年十二月三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等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将实行新制度与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颁布并组织实施的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和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并组织实施的产品安全认证强制性监督管理制度(以下简称“老制度”)之间的过渡安排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新制度的实施和老制度的废止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新制度自2002年5月1日起实施。
为保证新、老制度的顺利过渡并维护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老制度自2003年5月1日起废止。
二、新、老制度适用产品的监督管理1.自2003年5月1日起,国内企业出厂、进口的《目录》内产品须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以下简称“新证书”),并加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以下简称“新标志”),方可出厂、进口。
2.自2003年5月1日起,经销商、进口商不得再购进、进口和销售未获得新证书及未加施新标志的《目录》内产品。
2003年4月30日前已经购进、进口但尚未售出的已获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证书及CCIB标志或安全认证合格证书及长城标志(以下统称“老证书”、“老标志”)的《目录》内的产品,应在所在地质检部门备案,方可在质检部门监管下继续销售。
3.自2003年5月1日起,获得新证书及新标志的产品如果继续使用印有老标志的外包装,须加施新标志,方可出厂、进口、销售。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标准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提高认证有效性,维护国家、社会和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以下简称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为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体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国家规定的相关产品必须经过认证〔以下简称强制性产品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全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
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地方质检两局〕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负责所辖区域内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和执法查处工作。
第四条国家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统一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统一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要求、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统一认证标志,统一收费标准。
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和调整目录,目录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并会同有关方面共同实施。
第五条国家鼓励开展平等互利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国际互认活动,互认活动应当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或者其授权的有关部门对外签署的国际互认协议框架内进行。
第六条从事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机构及其人员,对其从业活动中所知悉的商业秘密及生产技术、工艺等技术秘密和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章认证实施第七条强制性产品认证基本标准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制定、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规则〔以下简称认证规则〕由国家认监委制定、发布。
第八条强制性产品认证应当适用以下单一认证模式或者多项认证模式的组合,具体模式包括:〔一〕设计鉴定;〔二〕型式试验;〔三〕生产现场抽取样品检测或者检查;〔四〕市场抽样检测或者检查;〔五〕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六〕获证后的跟踪检查。
CNCA-C11-15:2017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摩托车乘员头盔.docx

编号:CNCA-C11-15: 2017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摩托车乘员头盔2017-10-16 发布2017-11-01 实施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0引言 ........................................................................ 1适用范围 ....................................................................2认证依据标准 ................................................................3认证模式 ....................................................................4认证单元划分 ................................................................5认证委托 ....................................................................5.1认证委托的提出与受理 .........................................................5.2申请资料 ..................................................................... 5.3实施安排 6认证实施6.1型式试验 ..................................................................... 6.1.1型式试验方案 6.1.2型式试验样品要求 6.1.3型式试验项目6.1.4型式试验的实施 ............................................................. 6.1.5型式试验报告6.2认证评价与决定 ....................6.3认证时限 ..........................7获证后监督 .........................7.1获证后的跟踪检查 ..................7.1.1获证后的跟踪检查原则 ............7.1.2获证后的跟踪检查内容 ............7.2生产现场抽取样品检测或者检查 ......7.2.1生产现场抽取样品检测或者检查原则7.2.2生产现场抽取样品检测或者检查内容7.3市场抽样检测或者检查 ..............7.3.1市场抽样检测或者检查原则 ........7.3.2市场抽样检测或者检查内容 ........7.4获证后监督的频次和时间 ............7.5获证后监督的记录 ..................7.6获证后监督结果的评价 ..............8认证证书 ...........................8.1认证证书的保持 ....................8.2认证证书的内容 ....................8.3认证证书的变更 ....................8.4认证证书的注销、暂停和撤销 ........8.5认证证书的使用 ....................9.认证标志...........................9.1准许使用的标志式样 ................9.2使用要求 ..........................10收费 ..............................11认证责任 (1)1 12 23 ..5 ..5 .5 …6 …6 …6 …6 …6 …6 ..7 ..7 ..7 ..7 ..7 ..7 .7 ..7 …8 …8 ..8 ..9 .9 ..9..9101012认证实施细则附件1:摩托车乘员头盔产品描述附件2:生产一致性要求1012130引言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试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国发〔2017] 34号)相关要求,摩托车乘员头盔由生产许可证管理转为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年第23号――关于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年第23号――关于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7.16•【文号】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年第23号•【施行日期】2014.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认证认可正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年第23号)关于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为全面深化改革,系统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我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试点认证实施规则实施经验,全面开展了具体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的调整修订工作。
现将已修订完成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予以公告(见附件2-附件18,以下简称“新版规则”)。
新版规则于2014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所替代的旧版规则详见附件1的对照表信息。
各相关指定认证机构应依据新版规则和已发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通用实施规则的要求制定对应产品认证实施细则,认证实施细则应于2014年9月1日前向我委认证监管部完成备案后方可开展相关指定领域的认证活动。
自新版规则实施之日起,对新受理的认证委托业务,指定认证机构应按照新版规则实施认证;新版规则实施前已经颁发的有效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可继续使用,指定认证机构认证证书转换工作应采取到期换证、标准换版、产品变更等自然过渡的方式予以完成。
由于技术发展、新产品出现和认证适用标准不断完善,本次修订涉及规则适用产品做出以下调整:1.“照明电器类别--镇流器种类”项下增加“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用电子镇流器、LED模块用直流或交流电子控制装置”两个产品;2.“低压电器类别-漏电保护器种类”项下增加“家用和类似用途的插座式剩余电流电器(SRCD)”一个产品,“低压电器类别-断路器种类”项下增加“家用和类似用途的B性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B型RCCB和B型RCBO)、家用及类似场所用带选择性的过电流保护断路器(SMCB)”两个产品;3.“电线电缆类别”项下增加“因JB/T8735.2-2011、JB/T8734.2~.6-2012标准换版新增的产品规格型号”。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机构指定决定的公告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机构指定决定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4.23•【文号】公告〔2020〕9号•【施行日期】2020.04.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认证认可正文认监委关于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机构指定决定的公告公告〔2020〕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65号)有关规定,按照《认监委关于开展有关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和实验室指定工作支持复工复产的公告》(认监委公告2020年第4号)和实验室日常指定有关要求,现对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机构指定决定予以公告。
对本指定决定有异议的,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委提出申诉或投诉(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认监委2020年4月23日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机构指定决定一、按照认监委公告2020年第4号作出的指定决定(一)认证机构指定项目编号业务领域指定认证机构指定业务范围地址及联系方式1.1CNCA-C22-01:童车------1.2CNCA-C22-02:玩具深圳华测国际认证有限公司(40)CNCA-C22-02:玩具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留仙三路4号华测检测大楼8楼A区电话:135****1040网址:www.cti-邮编:518101(二)实验室指定项目编号业务领域指定实验室指定业务范围地址及联系方式法人单位2.1CNCA-C11-08:机动车辆间接视野装置江苏华晨车辆检测有限公司(23901)CNCA-C11-08:机动车辆间接视野装置江苏省镇江市丹阳市丹北镇新桥西环路联系人:潘剑龙电话:137****1813传真:*************邮编:212322江苏华晨车辆检测有限公司2.2CNCA-C11-16:电动自行车成都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02601)CNCA-C11-16:电动自行车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兴茂街16号联系人:王燕电话:************Email:2665176568@q 网址:邮编:610100成都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中机科(北京)车辆检测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国家工程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05201)CNCA-C11-16:电动自行车北京市延庆区东外大街55号联系人:陆明电话:************传真:************E-mail:**************网址:邮编:102100中机科(北京)车辆检测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2.3CNCA-C13-上海建科检验有限CNCA-C13-上海市市辖区闵行区申上海建科01:安全玻璃公司(21201)01:安全玻璃富路568号联系人:岳鹏电话:************Email:yuepeng@j 网址:www.jktac.c om邮编:201108检验有限公司2.4CNCA-C18-01:火灾报警产品CNCA-C18-03:灭火设备产品CNCA-C18-04:消防装备产品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02301)CNCA-C18-04:消防装备产品中的下列产品--应急照明控制器、应急照明配电箱、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海诚东街6号/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10号联系人:刘志鹏电话:************传真:************Email:******************.cn网址:邮编:510330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2.5CNCA-C22-01:童车--------2.6CNCA-C22-03:--------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2.7CNCA-C23-01:防爆电气国家灯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00303)CNCA-C23-01:防爆电气中的下列产品--除涉及烧结金属元件试验的隔爆型“d”产品、正压外壳型“p”产品、液浸型“o”产品、充砂型“q”产品、粉尘本质安全型“iD”产品、正压保护型“pD”产品外的其它上海市闵行区江月路900号联系人:陈超中、於立成电话:************************-3181传真:************-0538************-0551E-mail:******************.cn****************.cn网址:邮编:201114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产品国家安全生产常州矿用通讯监控设备检测检验中心/煤炭工业常州通讯监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24001)CNCA-C23-01:防爆电气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木梳路1号联系人:梁宏电话:139****6629传真:*************E-mail:***********.cn网址:邮编:213001中煤科工集团常州研究院有限公司二、2020年第一批实验室日常指定决定指定项目编号业务领域指定实验室指定业务范围地址及联系方式法人单位3.8CNCA-C08-01:音视频设备CNCA-C09-01:信息技术国家办公设备及耗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03201)CNCA-C09-01:信息技术设备天津市红桥区昌图道7号/天津市东丽区先锋路99号联系人:邝亚明电话:************传真:************E-mail:k-****************邮编:300131天津天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设备CNCA-C16-01:电信终端设备北京尊冠科技有限公司(03301)CNCA-C16-01:电信终端设备中的下列产品--传真机、数据终端、多媒体终端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11号联系人:符瑜慧电话:************传真:************E-mail:*************.cn网址:邮编:100083北京尊冠科技有限公司苏州UL美华认证有限公司(15501)CNCA-C09-01:信息技术设备苏州工业园区澄湾路2号联系人:陈宁电话:************传真:************E-mail:****************网址:邮编:215122苏州UL美华认证有限公司3.10CNCA-C11-01:汽车中汽研汽车检验中心(武汉)有限公司(国家新能源汽车质量CNCA-C11-01:汽车中的下列湖北省武汉市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沌阳大道55号联系人:刘成电话:************中汽研汽车检验中心(武汉)监督检测中心)(13801)产品--M2、M3、N2、N3类汽车传真:************E-mail:****************有限公司3.12CNCA-C11-12:汽车座椅及座椅头枕中机科(北京)车辆检测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国家工程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05201)CNCA-C11-12:汽车座椅及座椅头枕中的下列产品--客车座椅北京市延庆区东外大街55号联系人:陆明电话:************传真:************E-mail:**************网址:邮编:102100中机科(北京)车辆检测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3.23CNCA-C22-01:童车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华南实验室(15801)CNCA-C22-01童车中的下列产品--婴儿学步车、其它玩具车辆广东省广州市科学城科珠路玉树工业园联系人:王莹琛电话:************E-mail:********************.cn邮编:510000中国质量认证中心3.25CNCA-C23-01:防爆电气济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22201)CNCA-C23-01:防爆电气中的下列产品--本质安全型“i”产品山东省济宁任城开发区海川路与山博路交汇处联系人:渠敬生电话:************传真:************E-mail:****************网址:邮编:272025济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5.2CNCA-C03-01: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兴华检测(天津)有限公司(24101)CNCA-C03-01:低压成套开关设备中的下列产品--配电板天津市西青经济技术开发区兴华三支路5号F2座102室联系人:刘振东电话:135****3394E-mail:***********************网址:邮编:300380兴华检测(天津)有限公司5.5CNCA-C07-01: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广东惠晟检验科技有限公司中山检测中心(23801)CNCA-C07-01: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中的下列产中山市南头镇同济西路23号(宏基工业城一期4栋102房)联系人:程旭彬电话:138****2623传真:*************E-mail:广东惠晟检验科技有限公司品--除电热毯、电热垫及类似柔性发热器具外的其它产品*****************.cn 网址: 邮编:528427鉴衡巍德谊(广东)检测认证有限公司(24201)CNCA-C07-01: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中的下列产品--除电热毯、电热垫及类似柔性发热器具外的其它产品中山市三角镇金三大道东8号民森信息科技产业园C区一层之二和五层之二联系人:汤锐电话:*************传真:*************E-mail:***************.cn网址:邮编:528445鉴衡巍德谊(广东)检测认证有限公司5.6CNCA-C10-苏州UL美华认证有CNCA-C10-苏州工业园区澄湾路2号苏州UL01:照明电器限公司(15501)01:照明电器联系人:陈宁电话:************传真:************E-mail:****************网址:邮编:215122美华认证有限公司深圳南方立讯检测有限公司(24301)CNCA-C10-01:照明电器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合水口社区下朗工业区第三十九栋101-201联系人:刘洋电话:*************传真:*************E-mail:*********************网址:邮编:518100深圳南方立讯检测有限公司6.1CNCA-C11-01:汽车(单车认证)长春汽车检测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分公司(04702)CNCA-C11-01:汽车(单车认证)中的下列产品--M1、M2、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海润物流园24号库联系人:李晓婕电话:************E-mail:****************网址:长春汽车检测中心有限责任公司N1类汽车(限燃用汽油或柴油的车辆)。
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有关问题回答

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有关问题回答1、出口的产品是否必须获得强制性认证?答:对于根据外贸合同的约定而特殊加工专供出口的产品,可以不申请强制性认证,但由于某种原因未出口的剩余产品将不允许进入市场销售,除非获得3C认证。
2、整机中所用的单独公布目录的部件是否必须有3C标志?答:对整机是目录中产品,其中所用的单独公布目录的部件鼓励单独认证,但也可选择随机检测;对整机不是目录中产品,其中所用的、但非单独进口销售的部件可以不申请认证。
对单独进口、销售的目录内的部件,必须获得认证。
3、认可CB证书的条件是什么?整机有CB证书,其中的部件还要试验或有其他要求吗?答:认可CB的条件是:A、中国向IECEE承诺承认的标准范围内的证书B、有效的CB报告(三年内,证书+报告)C、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制造商、生产厂均相同但仍然保留核查和补做国家差异部分试验的权利。
对其中的部件予以认可,但同样保留核查权利。
4、根据认监委第2号公告,对在2003年4月30日前购进仍未售完的未获3C认证的商品,应向地方质检部门备案,请问原则和程序?答:(1)备案的原则。
当时商品的拥有人应按如下原则进行备案:A、对已获CCIB的产品向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备案B 、对已获长城标志的产品向当地技术监督部门备案C、原则上,应采取在销售地分别备案的方式。
(2)备案的要求/程序(见会议文件)5、已获ISO9001认证的企业是否可免除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工厂审查?答:不可以免除。
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工厂审查包含一些体系要求,但还有很重要的对产品生产过程控制、检验、一致性检查等详细要求。
对已获认监委授权的认证机构认证的ISO9001企业,可适当简化产品工厂体系部分审查。
6、申请人可以自由选择认证机构进行申请吗?答:认监委已经指定了9家认证机构具体承担第一批目录内产品的强制性认证任务,并对各机构的业务范围进行了指定。
申请人根据产品类别向相应的指定认证机构申请。
对于业务范围存在交叉的产品,企业可以自由选择认证机构。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年第43号――关于补充发布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年第43号――关于补充发布2017年CCC实施机构年度指定结果的公告
【法规类别】认证认可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年第43号
【发布部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12.29
【实施日期】2017.12.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7年第43号)
关于补充发布2017年CCC实施机构年度指定结果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65号)及《国家认监委关于开展2017年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机构年度指定工作的公告》(国家认监委公告2017年第17号),现补充发布2017年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机构年度指定结果。
对本指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委提出申诉或投诉(请
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国家认监委
2017年12月29日2017年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机构年度指定结果
一、认证机构。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年第26号――关于信息安全产品认证制度实施要求的公告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年第26号――关于信息安全产品认证制度实施要求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7.14•【文号】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年第26号•【施行日期】2010.07.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认证认可正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年第26号)国家质检总局、财政部、认监委《关于调整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要求的公告》(2009年第33号)对信息安全产品认证制度(以下简称认证制度)的实施范围和实施时间进行了调整和明确,现将认证制度的实施要求进一步明确如下:一、认证制度的名称为“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制度”,认证证书名称为:“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证书式样及认证标志见附件。
二、已发布的信息安全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与上述要求不一致的,按上述要求执行。
附件:1. 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式样2. 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标志式样二○一○年七月十四日附件1:(图标略)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证书编号:XXXXXXXXXXXX委托人名称及所在地:生产者(制造商)名称及所在地:生产企业名称及所在地:产品名称和型号、规格、版本: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上述产品符合产品认证实施规则(CNCA-XXX-XXX:XXXX)的要求,特发此证。
颁证日期:有效期至:证书有效期内本证书的有效性依据发证机构的定期监督获得维持。
发证机构名称及印章NO.:XXXXXXXXXXXX NAME AND ADDRESS OF THE APPLICANT:NAME AND ADDRESS OF THE MANUFACTURER:NAME AND ADDRESS OF THE FACTORY:NAME, MODEL AND VERSION OF THE PRODUCT:STANDARDS AND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THE PRODUCT:THIS IS TO CERTIFY THAT THE PRODUCT MENTIONED ABOVE COMPLIES WITH THE REQUIREMENTS SPECIFIED IN THE IMPLEMENTATION RULE (CNCA-XXX-XXX:XXXX).DATE OF ISSUE:DATE OF EXPIRY:BERORE THE EXPIRY DATE, THE VALIDITY OF THE CERTIFICATE SHALL DEPEND ON THE FOLLOW-UP INSPECTIONS BY THE CERTIFICATION BODY AT REGULAR INTERVALS.NAME AND STAMP OF CERTIFICATION BODY 附件2: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标志一、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标志的式样(如下图)由基本图案、认证机构识别信息组成,标志正下方的“ABCDE”为认证机构识别信息,代表实施该认证的认证机构。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生产企业分类管理、认证模式选择与确定》

2021年第27号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生产企业分类管理等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那么的公告为进一步促进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科学、标准、有效,根据?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方法?及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那么类文件调整总体方案,我委现已编制完成两份新增的通用实施规那么:?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那么生产企业分类管理、认证模式选择与确定?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那么生产企业检测资源及其他认证结果的利用?,现予以发布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1.?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那么生产企业分类管理、认证模式选择与确定?〔编号:CNCA-00C-003〕2.?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那么生产企业检测资源及其他认证结果的利用?〔编号:CNCA-00C-004〕国家认监委2021年9月24日附件1编号:CNCA-00C-003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那么生产企业分类管理、认证模式选择与确定2021-09-24发布2013-10-01实施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目录 (5)1.范围 (5) (5) (5) (6) (6) (7) (7) (7)3.3生产企业分类管理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和保存 (8) (9) (10) (12) (12) (13) (13) (14) (19) (21)附录:生产企业四级分类管理参考例如 (22)0. 引言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要求,认证机构应“对获证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和有效的跟踪检查,控制并验证获证产品与型式试验样品的一致性、生产企业的质量保证能力持续符合认证要求〞。
为防止不同认证机构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时,在生产企业分类管理和认证模式选择中出现较大偏差,通过制定本实施规那么,以明确相关要求,确保认证机构在编制认证实施细那么、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及获证后监督时,准确把握生产企业分类管理、认证模式选择与确定的根本工作原那么和要求。
1. 范围本规那么规定了以下两局部内容:(a)认证机构在建立生产企业分类管理机制时应满足的根本要求;(b)基于根本认证模式,认证机构针对生产企业所生产的产品选择和确定具体实施用认证模式的通用要求。
国家认监委关于进一步深化汽车强制性产品认证改革的公告

相关程序及监督管理要求(见附件 4);各相关出入境检验检疫
局不再受理汽车、摩托车、摩托车发动机特殊检测处理程序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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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已受理的申请应在 2017 年 6 月 30 日前全部完成;其他产品随认 证实施规则修订逐步纳入,并由我委对外发布相关公告。
系健全、产品符合标准及法规要求,指定认证机构可试点“先发
证后审厂”,工厂检查在获证后三个月内完成。
四、调整特殊检测处理程序,纳入 CCC 认证管理
对《关于调整免予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处理程序的公告》(国
家认监委 2008 年第 38 号公告)中有关特殊用途进口汽车、摩
五、进一步完善认证规则,促进汽车平行进口 指定认证机构在认证受理环节可适当放开对原车型或原基础 车型获证的要求,将认证受理车型扩大到所有平行进口车型。对 于原 2014 年第 31 号公告中要求的非量产改装车企业需在 2016 年 12 月 31 日前按照规则要求提供原厂授权进行换版的要求,给 予一年过渡期,在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取得原厂授权或通过平 行进口认证,完成证书转换,逾期将予以暂停直至撤销。 六、进一步增加指定机构,营造良好市场竞争氛围 取消现有机动车产品认证地域限制,将承担汽车、摩托车、 摩托车发动机特殊检测处理程序及 CCC 生产现场及口岸抽样检 测的技术机构全部按 CCC 日常指定管理要求进行(具体内容参照 国家认监委 2015 年第 34 号公告及本公告附件)。进一步增加汽 车产品指定认证机构(需求公告另行发布)。 七、建立统一平台,促全方位采信 CCC 认证结果 充分利用指定机构现有数据资源,建立和完善统一的 CCC 认 证车辆一致性信息公共管理服务平台,进一步完善汽车 CCC 认证 车辆一致性证书内容(具体调见附件 5),体现信息来源的统一
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认监委关于改革调整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及实施方式的公告

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认监委关于改⾰调整强制性产品
认证⽬录及实施⽅式的公告
⽂号: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认监委公告2018年第11号
颁布⽇期:2018-06-11
执⾏⽇期:2018-06-11
时效性:现⾏有效
效⼒级别:部门规章
为深化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改⾰,强化市场主体责任,进⼀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质量管理的意见》(国发〔2018〕3号),现对强制性产品认证⽬录及实施⽅式做出如下改⾰调整:
⼀、对部分产品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
⾃本公告发布之⽇起,对部分产品(见附件1)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其指定认证机构应注销已出具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国家认监委注销相关认证机构和实验室所涉及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业务范围。
⼆、对部分产品增加⾃我声明评价⽅式
⾃2018年10⽉1⽇起,对部分产品(见附件2)增加⾃我声明评价⽅式。
相关企业可选择由指定认证机构按既有⽅式进⾏认证,也可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我声明实施规则》(见附件3),采⽤⾃我声明⽅式证明产品能够持续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并完成产品符合性信息报送。
附件:1. 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产品清单
2. 适⽤⾃我声明⽅式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录
3. 强制性产品认证⾃我声明实施规则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认监委
2018年6⽉11⽇
备注:
本条例⽣效时间为:2018.06.11,截⾄2022年仍然有效
最近更新:2021.11.28。
国家认监委关于开展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机构指定工作的公告

国家认监委关于开展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机构指定工
作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4.11.15
•【文号】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4年第23号
•【施行日期】2024.11.1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认证认可
正文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24年第23号
关于开展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机构指定工作的公告为进一步便利生产企业获得认证,优化检测认证资源配置,国家认监委决定开展一批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和实验室指定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定原则和需求
按照公正公开、择优使用的原则,拟指定汽车、摩托车、燃气燃烧器具、防爆电气等产品领域认证机构2家次,实验室21家次。
(指定需求详见附件)
二、指定条件
申请指定的认证机构和实验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国家认监委关于调整从事强制性产品认证以及相关活动的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指定行政审批要求的公告》中明确的有关条件。
三、工作安排
(一)有接受指定意愿的认证机构和实验室,请于2024年11月29日17:00前在线填报并提交申请材料(申请网址:/aasp)。
(二)认证机构和实验室应当确保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如发现存在虚假、瞒报等情况,一律取消指定资格。
联系电话:************、************
附件: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和实验室指定需求表
国家认监委
2024年11月15日附件
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和实验室指定需求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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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监委公告2017年第26号——关于发布2017年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机构年度指定和第三批日常指定结果的公告
【法规类别】认证认可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国家认监委公告2017年第26号
【部分失效依据】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年第33号――关于重新发布2017年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机构年度指定结果的公告
【发布部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09.18
【实施日期】2017.09.18
【时效性】部分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认监委公告
(2017年第26号)
关于发布2017年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机构年度指定和第三批
日常指定结果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管
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65号)及国家认监委有关公告等规定,现对2017年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机构年度指定决定和第三批日常指定决定予以公告。
对本指定决定有异议的,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委提出申诉或投诉(请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国家认监委
2017年9月18日2017年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机构年度指定和第三批日常指定决定
一、2017年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机构年度指定决定
(一)认证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