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大学考试、考核及成绩管理专项评估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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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大学考试、考核及成绩管理专项评估实施方案为更好地建设创新课程,检验教学质量与管理水平,对每学期考试、考核及成绩管理情况进行专项评估,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由分管教学的校领导和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监察处、人事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考试、考核及成绩管理专项评估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校专项评估领导小组),学校专项评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考试与学籍学位主管任办公室主任。
在学校专项评估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若干个学校检查、验收、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专项工作组),根据评估指标要求,具体对考试、考核及成绩管理进行评估、验收。
各学院要成立院长、教学副院长、学生学习与就业主管、公共课程主管、纪委书记、教学运行与教师事务助理、学习与学籍管理助理、系(教研室)主任等组成的学院专项评估工作小组。
二、评估的主要内容
根据创新课程建设要求,以《临沂大学考试、考核及成绩管理规范》、每学期学生学业考试工作安排及学校考试改革要求为依据,评估按照单项赋分、累计得分方式,总分达到75分为合格,达到90分及以上为优秀。主要包括以下部分:
1、考试改革(25分)。主要包括本学院考试改革方案,对学校提出的机考、网考、长时间考试、过程考试模式等模式以及外出命题、
题库命题、集体命题等响应程度,同时考察本学院考试改革的力度及措施等。
2、命题质量(25分)。主要考察是否有可行的单门课程考试命题方案、有完整的试题命题审核表,可操作性强、科学的评分标准等等,通过科学命题,使期末(学段末)成绩分布合理,成绩呈偏正态分布。
3、考试管理(25分)。主要考察考试组织、考前教育、考试安排、巡视、成绩管理等环节。
4、考试档案(25分)。主要考察试卷、成绩等档案规范情况。
评估以学院、公共教学部为单位。第四任期设立公共课程主管的学院所授公共课程按公共教学部单独评估,通识选修课由授课学院负责。
按照分项赋分的方式计算,每项下限为0,上限不超过该项分值。
三、评估时间安排及工作程序
1、新学期开学后1周前,各学院根据评估指标,对上学期各类考试进行自评,写出自评报告,自评报告、档案目录、各类报道等材料在第二周周三前报送教务处。
2、自评合格的学院,在开学后在二周周三前向学校专项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教务处)提出评估申请。自评不合格或未按时提交评估申请的学院,按考试、考核及成绩管理不合格处理。
3、新学期开学后第三~四周学校专项工作组对提出评估申请的学院进行实地评估、验收,对相关项目打分,形成验收报告。
评估、验收的主要方式:
①教务处对各学院上学期报送的考试工作方案、命题工作方案、考试改革材料、考试总结材料、自评报告、各类报道等汇总、整理。
②教务处根据各学院上学期全部成绩平均分布情况,按照与偏正态分布要求偏差程度,对本学院命题质量量化赋分。
③专项工作组从上学期本学院所有开设课程明细(由教务处从教务管理系统成绩库中导出并打印)中按照以下规则随机选取10门课程进行评估:其中校通识选修课1-2门、实践实验课程1-3门,不同年级及不同层次应分布合理。
④专项工作组从上学期公共教学部所授课程,按照不同专业、年级、层次等分布情况,抽取10套试卷档案。
⑤选定范围后,各学院、公共教学部在专项评估组发出课程及范围信息后2小时,将试卷及相关存档材料报送指定地点。
⑥专项工作组对相关材料进行检查、验收,对应相关栏目做出写实性评价,对每项进行赋分,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⑦专项工作组根据工作需要,到相关学院实地考察,召开座谈会,收集、听取有关对考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⑧专项工作组综合各项材料和对学院的考察,得出每个学院、公共教学部的上学期考试、考核及成绩管理评估得分,形成每个学院检查、评估报告,报送教务处。
4、第四~五周教务处汇总各专项工作组评估、验收情况,并向学校汇报,公布各学院、公共教学部评估成绩、名次,形成书面反馈意见。
5、各学院、公共教学部对整改内容进行整改。
四、其他
1、凡在考试、考核及成绩管理工作中出现重大工作失误、严重违纪行为或专项评估不合格的单位,教学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度,限期整改并追究主要领导及当事人责任。
2、考试、考核及成绩管理的成绩纳入学校对学院年度考核内容。
附件1
考试、考核及成绩管理专项评估表(一)
考试、考核及成绩管理专项评估表(二)
考试、考核及成绩管理专项评估表(三)
本页检查范围均为专项工作组抽取的10门课程对应的试卷档案。
附件2
临沂大学XX学院20XX—20XX学年第X学期试卷存档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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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课程名称应为全称;学时为该课程的学时数;专业、年级、班级格式为专业+年级+班级;单门课程考试命题方案、主卷试题及评分标准、原始成绩报告单、试卷(成绩)分析报告单、学业成绩报告单、副卷试题试卷及支持材料、平时成绩及支持材料项目在相应栏目处“√”;主卷试卷份数填入相应试卷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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