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税制十年制度及其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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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收政策十年变迁

中国税收政策十年变迁

中国税收政策十年变迁搜狐财经时间:2012-03-052003年:出口退税2003年10月1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改革现行出口退税机制的决定》,决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出口退税率的平均水平降低3个百分点左右。

2005年:农业税2005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农业税条例》,这意味着在中国延续两千多年的农业税正式走入历史。

农业税曾经是中国农民长久以来的历史负担之一。

城市居民需要交纳所得税和增值税,农村居民则为农作物收成缴纳税款,交税数额不管收益如何都按照同一比率来定。

2006年:消费税2006年3月2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通知,规定自2006年4月1日起,对我国现行消费税的税目、税率及相关政策进行调整,进一步增强消费税调节功能。

这也是自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对消费税进行的最大规模的一次比较重要的调整。

2007年:个税2007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自2008年3月1日起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

2011年9月1日起,个税起征点上调至3500元。

2008年:燃油税2008年12月18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

取消原在成品油价外征收的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同时将价内征收的汽、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分别提高0.8元和0.7元,其他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相应提高。

这种燃油税制实质上是通过将养路费“捆绑”到油价上,将每辆汽车要交的养路费转换成税费,更多地体现了“多用多缴,少用少缴”的公平原则。

2009年:关税2009年6月19日,国务院发出通知,自当年7月1日起执行,其中规定取消部分产品的出口暂定关税,取消部分化肥和化肥原料的特别出口关税。

降低部分产品的出口暂定关税。

12月8日,国务院发出通知,降低鲜草莓等6个税目商品的进口关税税率,自2010年1月1日起实施。

分税制十年制度及其影响

分税制十年制度及其影响

分税制十年:制度及其影响周飞舟原载《中国社会科学》2006年第6期p100-115摘要:分税制并没有有效地均衡地区间因经济发展不平衡而带来的区域差异。

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分税制带来的集权效应引起地方政府行为的一系列变化。

在这种形势之下,地方政府开始积极从预算外、尤其是从土地征收中为自己聚集财力,"城市化"开始成为地方政府的新增长点。

由此,分税制集权化的改革带来了一个意外后果,即形成了一种"二元财政"结构格局。

关键词:中央地方关系;分税制;县乡财政;分权作者周飞舟,1968年生,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北京100871)。

1950年代,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一文中总结了对当时国计民生影响重大的"十大关系".尽管世易时移,其中仍有"三大关系"对时下国内经济社会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这"三大关系"是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东部和中西部的关系、政府和企业的关系,它们分别涉及政治构架、经济的平衡发展以及经济体制的转型和向市场经济的过渡问题,几乎涵盖了中国可持续发展的所有重要方面。

这三个方面的关系表面上看来关联不大,事实上,这些关系的形成、走向都与政府的制度构架密切相关,财政制度便是其中的具有中心意义的一个面向。

财政制度包含两个方面内容。

一个方面是"财",即政府内部对于税收以及其他公共性收入的分配和支出;另一方面是"政",即政府在使用这些公共收入的时候,不但将其作为宏观经济的调控手段,而且它也是用来平衡收入在地区、居民间的分配模式,更重要的它还是用来规范和控制政府官员的行为。

在"三大关系"中,中央和地方关系的一个中心内容就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财政分配关系,即财权和事权的划分。

现在政治经济学界流行的"分权理论"的主要内容便是财政分权。

分税制对地区财政的影响及对策

分税制对地区财政的影响及对策

分税制对地区财政的影响及对策韦玥娥分税制是根据市场经济原则和公共财政理论确立的一种分级财政管理制度。

它是指将国家的全部税种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进行划分,以此确定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收入范围,其实质是根据各级政府的事权确定其相应的财权,为各级政府行使相应的事权提供稳定的收入来源,是适应市场经济的现代财政管理体制。

分税制作为一种经西方国家实践多年的,可以行之有效的处理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方法,已得到了世界大多国家的认可。

在我国,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日益发展,与其他国家的经济往来越来越频繁,在这种国际与国内环境的双重作用下,原来的财政包干体制明显的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客观要求的大环境,同时为了扭转在经济快速发展时期出现的国家财政收支失衡、赤字扩大和困难加剧的局面,我国在1994年出台分税制改革。

分税制的实施,开始形成我国分税分级财政的框架,标志着我国财政改革终于从“行政分权”走向“经济性分权”;并大大规范了中央与地方在收入方面的分配关系,确保了中央“两个比重”的提高,夯实了中央的财政收支基础。

分税制的出台,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中央与地方的收入分配关系。

然而不可否认的是,受各种情况的影响与制约,分税制改革中还有一些不太规范的过渡性安排未能及时解决完善,最终形成了不利于基层财政科学发展的税种配置和财力分配格局。

对于基层财政困难,应将其放到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大背境下进行分析,可以说,恰恰是分税体制改革的渐进性和制度变迁过程中的“路径依赖”,导致我国分税制改革具有不彻底性及之后的一系列问题。

一、分税制后地方财政的困难表现及原因1.收入增长乏力,支出增长速度过快,给区财政带来了巨大的经济负担以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为例,自分税制以来,新城区财政收入呈总体上升趋势,但随着保工资、保基本、保重点等必要支出规模的不断上升,支出总量呈迅速增长,下图是我区以2010年到2015年为例,的收入与支出情况。

如图示,除2012年是特殊情况,因上级指标未及时下达,当年没来得及执行,所以当年支出较前一年支出,但下一年度支出迅速增加外。

试谈目前分税制财政制度的利弊与方向

试谈目前分税制财政制度的利弊与方向

试谈目前分税制财政制度的利弊与方向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分税制财政制度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尽管分税制财政制度有许多优点,但同时也存在一些缺点。

本文将试谈目前分税制财政制度的利弊与方向,以期为未来的改革提供思路。

一、分税制财政制度的优点1. 提高税收的实际收入分税制财政制度改革的一个目标是提高税收的实际收入。

传统的财政制度,如税收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征收,税收收入按照一定比例分配,由地方政府用于自己的开支和投资。

但是,由于地方政府利益的驱动,许多地方政府会隐瞒一些收入,从而导致实际收入下降。

而分税制财政制度可以避免这种现象,实现公平的税收分配,提高税收的实际收入。

2. 促进地方政府投资和发展分税制财政制度还可以促进地方政府的投资和发展。

在传统的财政制度下,地方政府很少有自己的资金来进行投资和发展,通常需要依赖国家的财政拨款。

但分税制财政制度将税收实际收入分配到地方政府,可以让地方政府直接获得收入,从而促进地方政府的投资和发展,更好地满足地方社会的需求。

3. 打造比较优势分税制财政制度可以促进不同地区之间的比较优势,创造最大的效益。

通过将税收实际收入分配到地方政府,可以让地方政府根据自己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决定如何使用这些资金。

因此,在不同的地方,政府可以根据自己的产业、资源和文化特点,发展最有优势的产业,从而创造最大的经济效益。

二、分税制财政制度的缺点1. 地方政府之间的激烈竞争一些地方政府可能因为自己的利益而竞争,导致经济增长不平衡,影响社会和谐。

2. 富有地区撤销税力在一定程度上,分税制财政制度可以增加地方政府的税收收入,但同时也可能导致某些地区的税力流失。

3. 与中央财政制度的不兼容目前,分税制财政制度与中央财政制度并不完全兼容。

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地方政府要购买中央政府委托的项目,因而会导致中央财政支出增加。

三、分税制财政制度的改革方向为了进一步发挥分税制财政制度的优点,减轻其缺点,未来的改革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始着手:1. 建立自由贸易区为了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比较优势,可以考虑建立自由贸易区。

分税制十年制度及其影响

分税制十年制度及其影响

分税制十年制度及其影响本文将探讨中国改革开放时期的分税制十年制度及其对经济、社会和政治方面的影响。

分税制是指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按照一定的比例划分财政收入和支出的制度安排。

在过去的十年里,分税制逐步实施,成为了中国财政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分税制背景及意义改革开放后,中国开始逐步推行市场经济体制,财政收入和支出也面临着新的挑战。

为了应对这些挑战,中国开始推行分税制改革。

这项改革的主要目的是提高财政收入,规范财政管理,加强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

二、分税制内容分税制十年制度的核心内容是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将财政收入分为中央固定收入、地方固定收入和共享收入三部分。

其中,中央固定收入主要包括税收、国有企业利润等,地方固定收入主要包括土地出让金、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共享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所得税等。

此外,分税制还规定了各级政府的财政支出范围,以确保地方政府能够有效地提供公共服务。

三、分税制影响分析分税制十年制度对中国的经济、社会和政治方面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首先,分税制改革提高了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使其能够更好地调控宏观经济。

其次,分税制加强了地方政府的财力,使得地方政府能够更好地提供公共服务,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

此外,分税制还增强了企业和个人的纳税意识,规范了税收征管秩序,减少了税收流失。

但是,分税制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如财政支出压力加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增加等。

这些问题需要政府在后续的改革中加以解决。

以共享收入为例,虽然共享收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各级政府的财政压力,但同时也增加了财政管理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因此,政府需要寻求更加稳健、可持续的财政政策,以应对这些挑战。

四、总结分税制十年制度在改革开放时期对中国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通过事权与财权的合理划分,以及财政收支范围的明确规定,分税制增强了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同时也提高了企业和个人的纳税意识。

分税制对地方财政经济的深远影响

分税制对地方财政经济的深远影响

分税制对地方财政经济的深远影响国务院决定从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改革现行地方财或包干体制,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这是我国财政体制的一次重大变革,也是中央与地方利益的一次大调整。

分税制实施后,地方的财源结构,收支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对地方经济发展、财政平衡产生了深远影响。

因此,在分税制财政体制下,如何发展地方经济,确保中央与地方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努力实现地方财政平衡,是摆在各级地方财政面前的重要研究课题。

本文拟就这一问题作一探讨和研究。

一、分税制改革的基本经济政策意图及其走势(一)、分税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这次分税制改革是以分税、分征、分管、中央集中增量为主要特征,其要点可以想概括为:(1)实行分税制与税制改革同步进行,税制改革的要点是:一是统一内资企业所得税并建立统一的个人所得税制。

二是建立以增值税为主体,消费税和营业税为补充的流转税制度。

三是开征房地产增值税、证券交易税、遗产与赠与税,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改革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2)在税制改革的基础上把税收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并分别建立国税局和地方税务局进行征收o (3)采用基数法,即以1993年收入实绩为基数,确定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基数,保证地方现有既得财力不受影响。

并明确,今后要逐年增如中央财政收入,提高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同时,按增量逐年增加补助给地方 (即按消费税和增值税增长比例1:0.3作为增量划拨给地方,中央得70%,地方得30%),逐步建立转移支付制度。

(4)进一步明确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划分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各自所承担的支出范围,建立和健全分级预算制度,硬化各级预算约束。

(二)分税制改革方案的基本经济政策意图。

今年出台的分现制方案尽管受某些因素的制约而带有一定的过渡性特点,但总体来看,其经济政策导向是极为正确和鲜明的,这里主要包括:1、引导地方在发展经济过程中兼顾速度、结构和效益,特别是注重提高经济质量和企业效益,目的是把我国经济发展尽快地转到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的轨道上来。

分税制对中国央地关系的影响及展望

分税制对中国央地关系的影响及展望

分税制对中国央地关系的影响及展望摘要:央地关系是中国改革的一个重要维度,也是中国高速稳定发展的一个重要影响因素。

建国以来我国的央地关系经历了中央集权、适当下放权力、过度集权等的不断的调整来探索适合中国当下的央地关系局面,由此也造成了中国央地关系"一统就死,一死就放,一放就乱,一乱就收"的恶性循环。

纵观分税制,它从1994年提出实行到现在历经二十多年并没有被历史抛弃,而是不断改革来调整央地关系,所以分析分税制对中国央地关系的影响对中国后续的改革发展是有一定意义的。

关键词:分税制;影响;展望;央地关系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中国的中央财政陷入严重危机,出现"弱中央"的央地关系状态。

1994年分税制的实行是为了改变"强地方弱中央"的央地关系的局面,分税制和央地关系是有密切联系的。

分税制反映在财政管理体制上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集权与分权关系问题,也就是央地关系问题。

央地关系主要研究的是央地的政治关系、经济关系和军事关系,相对应的政治关系包括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经济关系则对应财政权。

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主要体现在权力的分配上,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又是中国式的分权改革,作为制度安排,分税制是为了更好地处理好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事权、财权关系。

一、分税制对中国央地关系的影响分税制改革的二十多年,中国的政治体制也不断改革,央地关系也随之发生变化,分税制也是适应时代的变更和背景的变化而不断改革,既然是有改革那必然分税制也不尽然是完美的,只有充分分析分税制对央地关系两方面的影响,才能更好的进行政治体制改革,不断推进分税制的完善,最终使得中国的央地关系能达到合理平衡的局面。

分权、分税和分管,这三点都是基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关系上提出,而分税制也是通过这三点来作用于央地关系的调整。

(1)分权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经济关系首先就体现在财政上,在分税制实行之前的财政包干的政治体制下,地方利益随着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的分权而逐渐形成,地方在征收税收的过程中只需要按比例上交中央一部分其他则完全属于地方,中央财政渐渐吃紧,对地方的掌控能力也越来越弱,这就要求对事权和财权进行再划分,平衡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关系,让中央政府在二者关系中再占据主导地位。

分税制的成绩和问题

分税制的成绩和问题

分税制实施以来取得的成绩及待提高的地方1994年分税制改革在较短的时刻内迅速提高了中央收入占财政收入总额的比重,初步实现了中央与地址财政关系由行政制衡向机制制衡的转变。

十连年来,分税制改革取得专门大成效,但分税制改革也遗留了中央与地址事权和财政支出划分不明确、中央与地址事权和财权划分不匹配、中央对地址转移支付不标准等问题。

为此,迫切需要从规那么约束和权利与利益关系的从头调整两方面深化分税制改革。

一、分税制改革的背景及要紧内容二、三、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成立主义市场体制假设干问题的决定》,要求将现行的财政包干制改成合理划分中央与地址事权基础上的分税制。

1993年12月,国务院公布《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决定》,决定自1994年起,改财政包干制为分税制,在科学界定财政收支范围的基础上,合理划分中央财政与地址财政的分派关系。

分税制财政治理体制,简称分税制,是指将国家的全数税种在中央和地址政府之间进行划分,借以确信中央财政和地址财政的收入范围的一种财政治理体制。

其实质是依照中央政府和地址政府的事权确信其相应的财权,通过税种的划分形成中央与地址的收入体系。

它是市场经济国家普遍推行的一种财政治理体制模式。

分税制改革旨在强化征管,堵塞财政收入漏洞,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尤其是中央财政收入的稳步增加。

(一)具体内容一是中央与地址的事权和支出划分。

依照现行与事权的划分,中央财政要紧承担国家、和中央运转所需,调整国民经济结构、和谐地域进展、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需的支出和由中央直接治理的社会事业进展支出。

地址财政要紧承担本地域政权机关运转所需支出和本地域经济、社会事业进展所需支出。

二是中央与地址的收入划分。

依照事权与财权结合的,按税种划分中央与地址收入。

将保护国家权益、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需的税种划分为中央税;将同经济进展直接相关的要紧税种划分为中央与地址共享税;将适合地址征管的税种划分为地址税,充实地址税,增加地址税收入。

分税制十年制度及其影响

分税制十年制度及其影响

分税制十年制度及其影响1. 引言分税制是一种财政管理制度,在中国财税体制改革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分税制十年制度指的是自2000年开始,中国通过分税制改革将税收收入划分给中央和地方政府,并设立了固定的划分比例和时间周期(十年)。

2. 分税制的背景和原因在改革开放初期,中国的财政体制存在一些问题,中央政府财政收入过多,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不足,导致地方政府难以承担基本公共服务的责任。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中国开始了分税制改革。

分税制改革的核心目标是实现中央和地方政府财政资源的合理划分,确保地方政府有足够的财政收入来履行基本公共服务的职责。

通过将税收收入划分给中央和地方政府,可以增加地方政府财力,提高基层政府的服务水平。

3. 分税制十年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税制十年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税收划分比例和划分周期。

3.1 税收划分比例分税制十年制度规定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税收划分比例。

根据这一制度,中央政府从税收收入中划分出一定比例给地方政府使用。

具体划分比例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地区差异等因素进行调整。

3.2 划分周期分税制十年制度规定了税收划分周期为十年。

在这十年内,税收划分比例保持稳定,不进行大幅度的变动。

这一制度为地方政府提供了相对稳定的财政收入,使其能够更好地规划和执行财政支出。

4. 分税制十年制度的影响分税制十年制度对中国的财政体制和经济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4.1 财政体制稳定性提升分税制十年制度为地方政府提供了相对稳定的财政收入,降低了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提高了财政体制的稳定性。

地方政府能够更好地规划和执行财政支出,加强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

4.2 地方政府财力增强通过分税制十年制度,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得到增加,地方财力得到增强。

这使得地方政府能够更好地满足民生需求,提高基层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4.3 经济发展均衡性改善分税制十年制度通过增加地方政府财力,促进了地方经济发展,缩小了地区之间的经济差距。

分税制

分税制

1。

分税制前是包干制,包干制使得中央政府部门的工资都没有钱发。

财政收入从占国民收入的31%下降到10.7%。

2。

分税制是在包干制后不得已的做法,分税制解决了中央财政的困境。

3。

分税制造成了贫困地方的困境。

4。

由于有上缴返还部分,所谓中央的收入,部分不由中央支配,而是哪儿来的还回哪儿,中央一定期限内没有调节贫富地区的权力,造成上海与河北的人均财政费用相差20倍。

这是包干制的遗留问题,分税制起各地区讨价还价的结果。

5。

分税制后,地方政府税收部分并没有统一收付,而是又采取了继续分的政策。

层层上抽,所以,最基层的政府最穷。

但是,收钱可不收事,教育、医疗归最基层政府管,所以,医院纷纷卖掉,教育节节收费,不收不行,老师工资都发不出来,惶论其他?政府官员工资也发不出来,大家还甭不信。

前两年在扫黑中牺牲的东北警察就有一年没领到工资,一个小城市的政法委书记年底去学校借点现金给手下过年,因为半年没开支。

近两年开支问题还算多少解决了。

这就扩大了大城、小城、城、乡差别。

6。

农民种地完不成这样高的税费,民工潮开始涌入城市。

从四川、河南、河北、湖南、湖北后扩大到全国多一半的农村。

民工工资小量回流老家。

民工流替代了下岗工人流,这一流量之大维持了中国产品的低价格,维持了高税收,使部分城市政府得以发放给下岗工人最低保障金,使中国制造品流遍半个世界。

7。

由于开放自南方开始,投资资金只有投入南方才能得到利润,北方穷困地区的资金也只能往南方流动,所以,南方越来越富裕,税已经开始部分减免(比如上海);北方越来越穷,不得不借各种名义收费。

这就扩大并逐渐固化了地区差异。

所以,此一制度有利有弊。

利——发展了经济:1。

中央政府有能力扶持重要的大型国有企业。

2。

军队建设不用忍耐着去经商,军事建设得到了发展,使得中国目前不需要马上武力去解决台湾问题。

3。

提供了充足的工业化所需要的劳动人口。

(英国是通过圈地运动来实现这一需要的)4。

使得短期内中国的日用品做到了极大丰富。

中国税收管理体制及其对我国的影响

中国税收管理体制及其对我国的影响

中国税收管理体制及其对我国的影响——中国税收体制的变迁税收管理体制的变迁一、计划经济时期税收管理体制的演进(1949-1978)(一)中央与地方间税收立法权分配关系的演变:集权—放权—集权的循环1、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和计划经济初期:税收立法权高度集中的税收管理体制的建立新中国建立初期,为了尽快恢复生产,稳定社会局面,实行高度集权的税收管理体制。

1950年1月30日,政务院发布《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对于各级税收立法权作出以下规定: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制定全国税收条例法令,中央税务机关制定全国税收条例施行细则,财政部和海关总署拟定船舶吨税的征收办法;省(市)、县人民政府拟议地方性税收立法,分别报请大行政区、省人民政府或军政委员会核转中央批准。

3月3日,政务院发布《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进一步明确税则、税目、税率由财政部提交政务院决定施行。

2、计划经济中期:放权—集权循环税收管理体制的调整随着生产资料所有制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较为集中的经济管理体制、税收管理体制已经显得不相适应。

因此,1958年6月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97次会议批准了《关于改进税收管理体制的规定》,6月9日由国务院公布试行,其核心在于将部分地方税收立法权下放给各省。

民族自治区另有规定。

作为“文化大革命”后“拨乱反正”的税收举措,1977年11月13日,国务院批转财政部报送的《关于税收管理体制的请示报告》,重新集中税收立法权,国务院统一规定税收政策的改变、税法的颁布和实施、税种的开征和停征、税目的增减和税率的调整;除了体制规定的权限以外,任何地方、部门和单位都无权自行决定减免税。

民族自治区另有规定。

(二)中央与地方政府间税收收入分配关系的演变1、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和计划经济初期1953年11月10日,政务院发布《关于编造1954年预算草案的指示》,实施“划分收人、分类分成、五年不变、分级管理”的财政分配制度。

基于“分类分成”的中央与地方政府间税收收人分配关系:税种总量增加1个,调减中央税、地方税,调增共享税;将国家预算收人分为中央与地方固定收人、固定比例分成收人和中央调剂收人三类,实施辖区差别比例,地方税收收人范围、项目和分成比例基本上固定5年不变(事实上延续到1958年)(见表4)2、计划经济中期的中央与地方政府间税收收入分配关系1958年9月24日,国务院全体会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改进财政管理体制和改进银行信贷管理体制的几项规定(草案修改稿)》,从1959年起实施“收支下放,地区调剂,总额分成,一年一变”的财政分配制度。

我国分税制改革的成效及问题探讨

我国分税制改革的成效及问题探讨

我国分税制改革的成效及问题探讨作者:肖婷玉来源:《青年与社会》2014年第05期【摘要】从1994年以来,分税制已经实施10年。

在建立新的财政体制要求下,对分税制实施以来的成效与问题进行客观的分析十分必要。

分税制解决了中央财政与调控能力不足的问题,但是也导致了地方财政事权财权不匹配的问题。

在改革关键时期,财政体制的改革也刻不容缓。

【关键词】分税制;财政;改革从1993年11月,中国共产党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质若干问题的决定》,要求积极推进财税体制改革,要把“现行地方财政包干制改为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事权基础上的分税制”,为1994年分税制的全面实施确定了原则和目标。

2013年,中国共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将“财政”提到一个新的高度,对现行分税制体制进行改革,提出建立事权与支出制度协调的财政体制。

分税制已经实施了10年。

当前,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节点,客观评价这10年来,分税制改革产生的成效与问题对深化和完善我国的财税体制有重要意义,也将为建立现代财政体制指明方向。

一、分税制改革的主要内容(一)划分中央与地方的财政支出范围中央的主要支出范围是:(1)中央本级经济建设中重大项目投资和国家物资储备支出。

(2)中央本级的各项事业费、行政管理费(行政支出和外交支出)、国防战备费和援外支出。

(3)中央要有适当调剂财力,对一些地方给以财政定额不住和专项拨款。

(4)国家债务支出。

地方的主要支出主要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主要负责地方的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治理、非盈利性事业以及主要表现为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事业。

(二)按税种划分中央和地方收入将各个税种划分为三类: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

具体划分情况为:(1)中央独征税:消费税、进出口消费税;铁道部、商业银行总行和保险公司总公司以及其他金融机构和中央国有企业的所得税;进口关税、进口增值税以及外国合资海洋石油企业所得税、营业税;未纳入共享范围的中央企业所得税。

绕不开的中国分税制改革

绕不开的中国分税制改革

绕不开的中国分税制改革分税制是以政府间事权及支出责任的划分为前提,以政府间各种形式的税收划分为核心内容,辅之以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的分级财政管理体制。

分税制的实施既是一国政府实施行政管理的需要,又是一国依法理财思想在财政管理体制方面的体现。

我国自1994年1月1日起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

我国现行分税制已经实施十多年了,总的说来是比较成功的。

但它毕竟是在我国建立市场经济初期推出的,目前,从市场经济体制和建立公共财政体系的要求来看,它仍然存在许多不足之处,迫切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加以完善。

一、现行分税制存在的主要问题1、上下级政府之间的事权模糊不清,财政与事权不相匹配。

分税制财政体制虽然对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财权、事权都作了原则性规定,但在执行过程中,财权与事权不统一的矛盾依然突出。

一方面,“中央出政策,地方出资金”。

有些应由中央承担的事务,让地方承担了支出责任。

另一方面,中央和地方政府在安排专项资金上存有不合理的交叉扯皮现象。

再一方面,分税制财政体制横向调节力度不够,拉大了地区间的贫富差距。

2、财政收入预算级次的划分不够规范,国地税收征管不协调,地方税收体系越来越弱化,地方财政收入的空间受到严重挤压。

表现在:一是没有完全遵循分税的原则。

比如铁道、民航等部门的所有税种均作为中央财政收入,不符合分税的原则。

二是税收返还的办法既不合理,也不规范。

现行分税制财政体制规定,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以1993年为基数逐年递增的。

没有按“两税”实际增量的绝对额返还,存在重复打折的现象。

三是征收不协调。

实行分税制以后,税收征管机构分设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由于财政收入级次划分的不规范,同一税种(如企业所得税)有的同时需要国地税两套机构双重征管,直接导致中央与地方税收征管的“越位”和“缺位”,既不利于提高税收效率,也加大了税收成本。

四是存有不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的地方。

目前,在我国财政收入的构成中,中央税收和共享税占全部财政收入的70%左右,而地方税收的比重很小,尤其是近几年呈相对下降的趋势。

分税制改革及其对中国的影响

分税制改革及其对中国的影响

于划分了企业的地区归属 , 而地方政府为了保证 自身财政收
入 的收缴 , 对 自己辖 区 内的企业会 给与一定 的政 策优惠 , 这
就使得企业之间没法实现真正的公平竞争 , 政府的行政干预
也使企业发挥不了 自身的活力 , 不利于政企分开及社会主义
减少 了地方政府盲 目、 重复建设 , 投 资过度 、 无效 的现象 , 进
引 言
自新 中国成立以来 , 中国的财政体制大致经历 了三个阶 段: 财政集 中体制 、 财政包干体制和分税制 财政 管理体制 , 简
称分税制。 分税制 自 1 9 9 4年实行 以来对中国的财政体制 、 经
低, 导致连年赤字 , 削弱中央调控财政 的能力 , 使得经济 改革
的财力基础进一 步减 0 1 4 — 0 6 — 0 8
响。分税 制改革之后提 高了“ 两个 比重” , 同时地方财政 的收 支地 位也 发生 了很 大变化 。分税制改革之后 , 地方 财政 收入
占国家财政收入 , 由1 9 9 3年的7 7 . 9 8 %下降到 1 9 9 4年的4 4 - 3 %,

关系 , 增强 了中央 财政的宏观调控 能力 , 转 移支付体 系的均
等化功能逐渐增强 。 ( 1 ) 政府间的财政关 系趋 向规范 , 确定 了 中央财政的主导地位 , 提高 了两个 比重 。分税制最直接 的目 的是增强 中央财政调控宏观经济 的能力。 1 9 9 4年前后 中央 与地方之 间财政支 出的调整幅度较小 , 主要是对财政收入进 行 了重新分配 , 再 重新 划分税源税种 的基础上 , 确定中央税 、
地方税 、 中央 与地 方共享税等 , 税 收由国家税务局 和地 方税
务局分别征收。 ( 2 ) 限制 了地方保护主义 的财政动因。 分税制

分税制十年制度及其影响样例

分税制十年制度及其影响样例

分税制十年制度及其影响样例背景介绍1980年代初期,中国面临着财政困境。

为了解决财政短缺问题,1984年国务院研究并实施了分税制。

分税制简单地说就是国家和地方政府各自对各自的税收进行管理和支配,分成两个部分:中央税和地方税。

中央税是按照国家法定的税收项目进行征收,主要用于国家建设和发展;而地方税则是由各级地方政府按照地方实际情况征收,主要用于地方建设和发展。

为了进一步加强地方税收管理和加强中央和地方财政的协调,1994年,中国政府再次调整了财政体制,实行了十年分税制。

这种分税制不存在中央和地方的全额留成和代征问题。

相反,中央政府将某些税项的全额收入下放给地方政府,而地方政府则将部分税收收入上缴给中央政府,实现了中央和地方税收分配的协调。

分税制十年制度的影响财政收入结构调整引入分税制十年制度后,中国的财政收入结构发生了显著的变化。

中央和地方各自掌握了更多的经济财政权力,财政收入结构进一步加强了地方政府的财政自治,而地方政府在税收征管方面的能力也得到了提高。

地方政府预算制度的改善分税制十年制度的实施促进了地方政府预算制度的改善。

在此制度下,地方政府可以制定自己的预算计划,为各种社会经济活动提供财政支持。

这种制度改革使地方政府可以实现财政预算的透明度和公开性,促进了行政管理的规范化和规范化程度。

地方政府行政效能的提升分税制十年制度实施后,地方政府的行政效能得到了提升。

政府部门之间的分工更加明确,职责更加明确,地方管理能力的提高也使各方面的社会经济活动得到更好的财政支持。

财政投融资政策的多样化分税制十年制度实施后,地方政府财政能力得到增强,也促进了财政投融资政策的多样化。

地方政府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制定投资政策,以促进自我发展。

此外,地方政府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适当的信贷工具、政府债务、公共融资等融资方式,促进财政投融资体系的健康发展。

总结分税制十年制度的实施使中国的财政管理体系更加完善、全面和有序。

分税制的利与弊

分税制的利与弊

分税制的利与弊姓名:王延波学号:2专业:行政管理学院: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分税制的利与弊论文摘要:1994年我国成功实施了分税制改革,但是没有一种体制是十分完美、一劳永逸的。

根据对现行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具体分析和总体把握,我们看到了利弊共存。

因此,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的需要,税收管理体制也必须相应改革以得到完善。

关键词:分税制的由来、分税制的利、分税制的弊一、分税制的由来税收管理体制由来已久,但是对于稳定的税收管理体制,尤其是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的税收管理体制的理论研究和实践运行还不够全面与深入。

建国以来,我国税收管理体制进行了多次调整,随着我国经济形势以及财政体制的变化而不断的发展和完善。

纵观当今世界,尽管各国的税收管理体制都有不同的具体方式,但是,分税制是建立悦收管理体制的核心,是当今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普遍采用的一种方式。

1994年,分税制在我国成功实施,这当然是一件值得高兴地事。

但是我们学过哲学都知道针对每一件事,我们都得一分为二的看待,都存在着利与弊。

根据对现行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具体分析和总体把握,我们看到了利弊共存。

因此,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的需要,我们需要改革和加以完善税收管理体制。

二、分税制的好处自1994年开始实行分税制以来,初步明确了各级政府的事权与财权,规范了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促进了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

其主要成效如下:1、实现了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

实行分税制后,中央直属税务机构直接征收中央税和共享税,地方税务机构只负责征收地方税,均致力于完善管理机制以增加各自的收入。

自1994年起,我国财政收入连年增长,扭转了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连年下降的局面。

国家财政收入从1993年的4349亿元增至2003年的21691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从1993年的%上升到2003年的%。

2、增强了中央政府所掌握的财力和运用财政政策的能力。

由于将税源大而集中的税种划为中央税,且中央直属税务机构直接征收中央税,中央收入不再受地方收入的影响,1993年到2003年,中央财政收入从亿元增至亿元,中央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从22%上升到%。

我国税收制度的变化及经济影响分析

我国税收制度的变化及经济影响分析

我国税收制度及其对经济的影响分析国贸一班张静蕊20102310126张文静20102310127姚怡琨20102310123舒瑞20102310115我国税收制度及其对经济的影响分析税收是一个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税率的调节是政府主要的财政政策手段。

一个良好的税收制度应当有利于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和宏观调控能力不断提高,为市场主体和经济发展创造公平、相对宽松的环境。

税收制度对我国经济的发展有重要的影响,它在一定程度上给予我国经济发展以良好的空间,形成有利于刺激经济发展的良性机制。

我国税收制度对经济的影响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对资本投入的影响经济增长是经济发展的前提条件,影响经济增长的因素有资本形成、自然资源、技术水平、劳动力素质等。

其中,由储蓄水平决定的资本形成能力在制约经济增长方面起决定性作用。

有效的资本形成受多种因素影响,税收制度是其中的因素之一。

在我国,按投资活动的主体划分,投资包括政府投资、国有企业投资和民间投资三种类型。

政府投资是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主要受财政支出政策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影响。

国有企业的投资由于国有企业的内在的低效率特征,使得其在很大程度上不具有“经济增长”的内涵。

由于国家依赖于国有企业的税收收入,因而国家首先要保证的是国有企业的生存,而国有企业也会预期到国家的这种“担保”。

因此,这时的投资不仅不能形成国民经济的有效投资,而且会“挤占”国民经济资源,使“投资”流向低效率的领域。

民间投资,是指政府和国有经济以外的法人组织和自然人的投资行为和投资结果。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民间投资呈现出高速发展的态势。

税收政策在促进民间开放性投资行为中具有投资行为上的主导支配作用,同时抑制了民间盲从性投资行为,对民间投资有着重要的影响。

二、对消费的影响在刺激消费方面,我国在近两年也采取了一些政策措施,但主要是财政支出和信贷方面的政策措施。

如在财政支出方面采取各种措施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的收入,特别是低收入阶层的收入。

从历史角度看分税制改革

从历史角度看分税制改革

从历史角度看分税制改革分税制改革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重要一环。

在1978年以来改革开放的政策推动下,中国的税收制度也在不断地调整和变化。

特别是在1994年之后,中国全面推行了分税制改革,这对于国家财政体系的完善和经济的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通过历史的角度来探讨中国分税制改革的发展历程及其影响。

一、分税制改革的历史起源中国早在1950年代初期就有了分税制的雏形,当时实行的是中央统一规定税收数额,地方自行征收管理的制度,这种“心中有数、手中掌握”的管理方式,虽然在当时给予了地方一定的税收收入,但是也给了地方自由支配财政收入的权力,导致财政资源的分配不合理和国家财政管理不得力。

1958年至1961年,我国实行的是中央财政包干制,中央政府负责国家的重大工程和支援国防的重点项目,地方政府则负责人民的生产和生活。

但由于当时政策的变动和经济的发展不平衡,使得财政收支不平衡,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和支出失衡。

二、分税制改革的进程1978年以来,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步伐加快,国家对于税收制度也进行了多次的调整和改革。

1980年,国家相继颁布了《国家税法》和《地方税法》,明确了国家和地方税收的范围和征收对象,并对税收征管等方面也有了明确的规定。

这样的税收制度还是存在多种问题,导致税收的逃避和征收制度的不完善。

1994年,中国正式开始实行了分税制改革。

这样的改革将税收范围和之前相比更加的明确,地方税利也有了明确的规定。

分税制改革的推行,为国家的财政体系和税收管理提供了良好的制度基础。

并且在2000年以来,分税制改革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和升级,目前我国的分税制改革已经较为完善,为国家财政和地方财政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三、分税制改革的影响中国分税制改革以来,对于国家财政和经济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分税制改革使得国家财政体制更加清晰,规范了国家和地方财政的关系和职责,使得财政资源得到了更加合理的分配。

分税制改革也为地方政府提供了更加充足的财政收入,使得地方政府得以更好的承担基层民生建设和经济发展的支出。

分税制改革后地方政府行为对地区经济的影响及对策

分税制改革后地方政府行为对地区经济的影响及对策

分税制改革后地方政府行为对地区经济的影响及对策作者:王文剑来源:《决策探索·下旬刊》 2017年第8期为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经济增长水平,最近几十年里,世界各国纷纷向地方分权,增强地方政府的财政自主性和发展地区经济的积极性。

在中国,财政分权成为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的一个主要特征。

自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通过各种形式的财政契约体制(1978—1993年)和分享税体制(1994年之后)逐渐打破了高度集中的财政管理体制。

传统理论认为,由于财政分权提高了公共产品的生产效率,因而促进了地区经济增长。

一些学者对中国的研究表明,财政分权改革使地方政府自身收入最大化与地区经济增长之间形成了直接的正向关系,为地方政府提供了更好的经济激励,因此,财政分权促进了中国的经济增长。

这一观点为大多数学者所接受。

但是,只关注财政分权对地区经济增长的有利影响,可能使我们无法全面地认清财政分权对地区经济增长的影响,实际上,“由于地方政府的战略性经济发展政策和对经济的干预而导致的经济资源误配置是分权所带来的一项非常重要的成本”,也有人认为,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是市场化和财政分权的双重分权过程。

财政分权和市场化是推动中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但市场化促进各地区经济增长的程度又受制于各地区财政分权水平,也就是说,在财政分权程度高的地区,市场化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显著为负。

一、分税制改革后地方政府行为对地区经济的影响(一)财政分权和地区经济发展差异在中国,财政分权可能扩大了地区经济发展差异。

一方面,1994年的财政分权作为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部分,其他经济体制并没有发生相应的改革,换句话说,财政分权改革是“单兵突进”,缺少配套的体制改革的支持。

在地方层面上,政府利用旧的经济体制开展“寻租”,导致了国内贸易保护主义盛行,并直接促成了“碎片化”国内市场的形成。

另一方面,财政支出的分权改革虽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硬化基层地方政府的预算约束,但是却削弱了那些财政收入匮乏的地区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能力,增加了基层地方政府的财政负担,最终导致不同地区之间在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能力上的差距不断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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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税制十年制度及其影响分税制十年:制度及其影响周飞舟原载《中国社会科学》2006年第6期p100-115摘要:分税制并没有有效地均衡地区间因经济发展不平衡而带来的区域差异。

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分税制带来的集权效应引起地方政府行为的一系列变化。

在这种形势之下,地方政府开始积极从预算外、尤其是从土地征收中为自己聚集财力,"城市化"开始成为地方政府的新增长点。

由此,分税制集权化的改革带来了一个意外后果,即形成了一种"二元财政"结构格局。

关键词:中央地方关系;分税制;县乡财政;分权作者周飞舟,1968年生,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北京100871)。

1950年代,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一文中总结了对当时国计民生影响重大的"十大关系".尽管世易时移,其中仍有"三大关系"对时下国内经济社会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这"三大关系"是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东部和中西部的关系、政府和企业的关系,它们分别涉及政治构架、经济的平衡发展以及经济体制的转型和向市场经济的过渡问题,几乎涵盖了中国可持续发展的所有重要方面。

这三个方面的关系表面上看来关联不大,事实上,这些关系的形成、走向都与政府的制度构架密切相关,财政制度便是其中的具有中心意义的一个面向。

财政制度包含两个方面内容。

一个方面是"财",即政府内部对于税收以及其他公共性收入的分配和支出;另一方面是"政",即政府在使用这些公共收入的时候,不但将其作为宏观经济的调控手段,而且它也是用来平衡收入在地区、居民间的分配模式,更重要的它还是用来规范和控制政府官员的行为。

在"三大关系"中,中央和地方关系的一个中心内容就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财政分配关系,即财权和事权的划分。

现在政治经济学界流行的"分权理论"的主要内容便是财政分权。

地区间的平衡关系也受到政府财政政策的巨大影响,这种影响除了来自中央与地方政府间的财政分配体制之外,还受到地区之间转移支付的影响。

中国缺少地区间横向的转移支付,绝大部分都是通过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下达的纵向转移支付来实现地区间政府的支出平衡的。

因此,区域间的关系和中央-地方关系密切地联系在一起。

政府和企业的关系则主要受到财政制度内税收政策的影响,其中税种、税基和税率的制定、企业税收在不同级别政府间的分配都会影响到政府对企业发展的态度和热情。

所以,虽然"三大关系"中包含了远比财政制度更多的内容,但是财政制度无疑构成了我们理解中央和地方政府行为以及上述"三大关系"的锁钥。

具体而言,财政制度包括税收、公共支出、转移支付以及决定政府间分配关系的财政体制,其中后者又是财政制度的中心内容。

新中国的财政体制经历了一个比较复杂的变迁过程,大致由解放初期中央对地方实现高度集权的财政"统收统支"制度到1980年代中期逐渐过渡到比较分权的财政包干制度,又到90年代中期(1994年)实行了相对较为集权的分税制体制。

财政体制的变迁与影响国计民生的诸大关系无不密切相关。

分税制的施行至今已超过十年,而这十年是中国经济和社会以及政府间关系变化比较激烈的十年。

本文对以分税制为中心的财政制度及其影响作一个初步探索,重点讨论分税制对中央-地方关系的影响,并通过对地方政府行为的分析,讨论分税制对东-中西部关系以及政府-企业关系的影响。

一、背景:分税制与中央-地方关系为什么要实行分税制改革?1990年代中期出版的一系列关于分税制改革的论著都是围绕着这个问题展开讨论的,其中王绍光先生的论著最具代表性。

在《分权的底线》[1]一书中,他认为到90年代初期,财政"分权让利"政策的结果便是使得中央政府的经济调控和行政管理能力大大下降,从而导致"国家能力"被严重削弱,已经超过了"分权的底线".其他讨论也主要关注"两个比重"的下降问题,即财政收入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和中央财政收入在财政总收入中的比重。

1979年第一个比重为28.4%,到1993年已经下降为12.6%;第二个比重也由1979年的46.8%下降为1993年的31.6%,中央财政不但要靠地方财政的收入上解才能维持平衡,而且还在1980年代两次通过设立"基金"(分别是"能源交通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向地方政府"借钱".这与80年代实行的财政体制改革有比较大的关系。

俗称"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自1980年正式实施,其间经历了1985年和1988年两次变革,总的趋势是越来越分权。

1988年实行的"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包干体制,其主要精神就是包死上解基数、超收多留。

同时,由于各省情况差别很大,中央政府对全国37个下辖财政单位(包括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和一些计划单列市)共实行了六类不同的包干办法[2],同时由于每一类的包干基数、分成比例、上解基数和递增指标都不相同,因此可以说中央对不同的下辖财政单位都有不同的包干办法,而且由于年度间的情况变动,中央与地方单位需要不停地就这些基数和指标进行谈判,以至于财政体制的繁琐复杂程度到了极点。

财政包干制的另外一个特点是沿用了1949年以来传统的税收划分办法,按照企业的隶属关系划分企业所得税,按照属地征收的原则划分流转税,把工商企业税收与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紧紧地结合在一起。

这在很大程度上刺激了地方政府发展地方企业尤其是乡镇企业的积极性[3],同时由于乡镇企业隶属于地方政府管辖,所以乡镇企业的税收不但几乎全部落入地方政府之手,而且乡镇企业更加倾向于将税收"缩水"、向地方政府交纳"企业上缴利润"作为后者可以更加自由支配、不受预算约束的预算外收入。

这必然导致税收在GDP 中的比重下降,而且中央预算收入并不能随着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增加而增加,也导致"第二个比重"逐年下降。

分税制改革力图改变这种状况。

分税制的几项目标都是针对财政包干制带来的问题而设计的。

其中最主要的有以下几点。

第一,中央和地方的预算收入采用相对固定的分税种划分收入的办法,避免了无休止的谈判和讨价还价。

分税制将税种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共享税三大类。

诸税种中规模最大的一种——企业增值税被划为共享税,其中中央占75%,地方占25%.另外中央税还包括所有企业的消费税。

通过这种划分,第二个比重迅速提高,中央和地方由"倒四六"变为"正四六".此后十年间,一直保持在这个水平。

第二,分设中央、地方两套税务机构,实行分别征税。

同时,初步开始改变过去按企业隶属关系上缴税收的办法。

按分税制的设计,所有企业的主体税种(主要是增值税、消费税和企业所得税)都要纳入分税制的划分办法进行分配。

2002年开始的所得税分享改革更是将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由地方税变为中央-地方共享税种。

这些做法极大地影响了地方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它不但能够保证中央财政收入随着地方财政收入的增长而增长,而且能够保证"第一个比重"——财政收入在GDP 中的比重随着地方经济的发展而不断提高。

第三,实行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制度。

为了保证税收大省发展企业的积极性和照顾既得利益的分配格局,分税制规定了税收返还办法。

税收返还以1993年为基数,将原属地方支柱财源的"两税"(增值税和消费税)按实施分税制后地方净上划中央的数额(即增值税75%+消费税-中央下划收入),全额返还地方,保证地方既得利益,并以此作为税收返还基数。

为调动地方协助组织中央收入的积极性,按各地区当年上划中央两税的平均增长率的1∶0.3的系数,给予增量返还。

在分税制运行两年后,中央财政又进一步推行"过渡期转移支付办法".即中央财政从收入增量中拿出部分资金,选取对地方财政收支影响较为直接的客观性与政策性因素,并考虑各地的收入努力程度,确定转移支付补助额,重点用于解决地方财政运行中的主要矛盾与突出问题,并适度向民族地区倾斜。

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制度旨在调节地区间的财力分配,一方面既要保证发达地区组织税收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则要将部分收入转移到不发达地区去,以实现财政制度的地区均等化目标。

据此,我们看到分税制的目的是在力图改变和调整前述之"三大关系",它使得中央财政在中央-地方关系中保持强劲的支配能力,使得国家财政收入能够随着工业化和企业繁荣的挺进而不断增长,使得地区间的财力逐渐趋向于均衡。

分税制实施至今已然超过十年,从这十年的变化情况来看,其主要目标(主要是前两个目标)已经基本实现,但第三个目标却颇成问题,而且也产生了一些意外后果。

目前学界和政策研究界讨论最多的就是分税制对于目前基层县乡财政困难的影响,由于县乡财政与农民负担紧密联系在一起,所以分税制似乎间接对1990年代中期以来趋于严重的农民负担问题负有责任[4].因为分税制只是对中央和省级财政的收入划分作了规定,而省以下的收入划分则由省政府决定,所以分税制造成的收入上收的效应就会在各级政府间层层传递,造成所谓的财权"层层上收"的效应[5].目前流行一种这样的说法:"中央财政喜气洋洋,省市财政勉勉强强、县级财政拆东墙补西墙、乡镇财政哭爹叫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中央和地方的状况。

其背后隐含的意思是,中央"拿走了"本来应该属于地方的财力,而使地方财政尤其是县乡财政陷入窘迫的境地。

这种说法实际上是将问题过分简化了: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变成了一个简单的分配游戏,而忽略了中央力图作出的规范地方财政行为的努力。

关于财政集权和分权的讨论是近十年来政治经济学领域的热点。

世界上大部分国家,无论其财政体制是联邦制的还是单一制的,都在致力于财政分权的改革,可以说分权是一个世界性的大趋势。

一般认为,分权会给予地方政府更多的自主性,从而提高整个经济和政治体系的运作效率,同时分权引发的竞争机制也有可能使得资源分配更加平均[6].但与此同时,也有学者发现了不同(或相反)的证据。

例如Davoodi 和Zou 认为分权和经济增长间没有显著关系,而De Mello则发现分权会导致地区间的财力分配更加不平衡[7].有些学者指出,分权也是有条件和有代价的。

在不具备一些必要前提条件的情况下,财政分权不但不能提高效率,而且会带来一些意外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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