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税制改革(2)
我国分税制改革的内容
我国分税制改革的内容我国的分税制改革是指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税收收入划分的改革。
在改革之前,中央政府负责征收大部分税收,并通过一定的比例返还给地方政府。
而在改革之后,中央和地方政府税收收入的划分会更加合理、公平。
分税制改革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 增强地方政府自主权。
改革后,地方政府有更多的权力可以自主决定税收政策,并享有税源的保护。
中央政府会根据地方的经济发展状况,合理划分税收收入,使地方政府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自主调控财政。
2. 调整税收划分比例。
改革后,中央和地方政府的税收划分比重会有所调整。
中央政府主要负责征收与维持国家基本支出相关的税收,如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以及资源税等。
而地方政府主要负责地方经济建设、社会事务和地方基础设施建设的税收征收。
3. 财政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分税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目标是增强全国统一市场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改革后,中央政府有更多的经济收入,可以提供更多的财政支持,有助于维持国家的基本运转。
地方政府则可以依靠地方特色产业的发展和税收征收来稳定地方财政,推动地方经济的持续增长。
4. 建立合理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分税制改革还包括建立一个合理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以保障财政收入较少的地区的基本财政需求。
这样可以有效解决地区之间的财政差距,提高财政资源的利用效率和公平性。
5. 促进经济发展的一体化。
改革后,各地区可以根据自身的特色和优势,进行经济发展的有针对性政策制定。
这样可以有效提高经济发展的整体效益,促进各地区的协同发展,实现国家经济的一体化和可持续发展。
分税制改革的实施对于促进国家经济的发展、改善地区财政结构、增强地方政府自治权等方面都有重要作用。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实施过程中也会面临一些挑战,如财政收入预算难以平衡、税收逃避问题等。
因此,需要政府在执行过程中加强监管和管理,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
同时,也需要广大市民和企业的积极支持和参与,共同推动分税制改革的进程。
分税制存在的问题及改革的措施课件
对经济发展的影响
01
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
分税制改革后,不同地区的税收政策存在差异,可能会导致区域经济发
展不平衡的问题加剧。
02
产业结构调整困难
分税制改革可能会影响产业结构的调整,使得一些传统产业难以转型升
级。
03
税收制度的不完善
分税制改革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不完善之处,如税
收优惠政策的不合理、税收征管效率不高等问题,这些问题可能会对经
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率不高,未能充分发挥调节地区间财力 差异的作用。
税收立法权过于集中
税收立法权过于集中于中央政府,限制了地方政府根据当 地实际情况制定税收政策的自主权。
过于集中的税收立法权也容易导致税收政策僵化,难以适 应经济社会的变化。
02 分税制对经济的影响
对地方财政的影响
地方财政收入减少
完善财政管理体制的前景
预算管理改革
加强预算的编制、执行和 监督,提高预算的透明度 和规范性。
财政支出改革
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 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 支持力度,提高财政资金 的使用效益。
债务管理改革
加强债务管理,控制债务 规模,防范债务风险,确 保财政的可持续性。
促进经济发展的前景
促进产业结构升级
济发展产生负面影响。
03 分税制改革的必要性
促进经济稳定增长
分税制改革可以优化税收结构,提高税收的公平性和效率,从而促进经济稳定增 长。通过改革,可以实现税收与经济发展之间的良性互动,为经济增长提供更好 的税收环境。
改革可以消除现有分税制存在的问题,如税收不公、重复征税等,降低企业负担, 提高市场竞争力,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的问题及建议
财政学论文系别数学与统计学院专业名称金融学班级学号5121233 学生姓名刘星兰指导教师刘喆2015年1月5日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的问题及建议财政体制作为确定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的基本制度,是政府制定和实施财政政策的重要体制依托,并对政府职能的有效行使和政府运作效率有着深刻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自成立以来,伴随着各个历史阶段政治和经济形势的变化,财政体制经历了多次改革,总体的改革取向是由集权逐步走向分权#在建国初的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实施的是高度集权的“统收统支”财政体制。
从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始,逐步过渡到“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财政体制。
改革开放后,为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实行了多种形式的“分级包干”财政体制。
从 1994年 1月 1日起,中央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
从 1994年运行至今,分税制财政体制显现出良好的经济与政策效应,基本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
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形势的变化,既有财政体制也显现出一些深层次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改革与完善。
一、1994 年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及之后的调整与规范1994年分税制改革通过以事权划分为基础界定中央与地方的支出范围,按税种的归属划分中央与地方的收入范围,分设国税与地税机构,建立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制度以及实行过渡期转移支付制度等措施妥善处理原体制补助与上解事项,初步构建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分级财政体制。
1994年以后,中央依据体制运行状况和宏观调控的需要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格局、建立健全转移支付制度以及规范省以下财政体制等方面对分税制财政体制进行了多次调整与规范。
1、1994年后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的主要调整与变动(1) 提高证券交易印花税中央分享比例(2) 实施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3) 建立中央和地方的出口退税共同负担机制(4) 成品油税费改革(5) 其他中央与地方政府间收入划分的调整2、1994 年后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制度的建立与完善(1) 税收返还制度的发展与规范(2) 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的建立与健全(3) 1994年后省以下财政体制的改革与规范2000年前后,虽然我国财政收入持续增长,但不少地方,尤其是西部欠发达地区,出现了县乡财政困难。
1994年分税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1994年分税制改革的主要内容1994年分税制改革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一步,是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以及加强地方财政收入能力。
该次改革的主要内容如下:1. 政权下放和权力下放:分税制改革取消了中央政府对地方收入的大部分调控权。
地方政府可以自主决定税收政策,并不需要上交所有财政收入给中央政府。
这使得地方政府具备更大的财政自主权,可以更好地适应地方经济发展需要。
2. 资源税划归地方:分税制改革将原本属于中央政府征收的资源税划归地方政府征收和使用。
这意味着地方政府可以自主决定资源税的税率,并将收入用于地方经济建设。
这使得资源丰富的地方能够更好地利用资源优势,并增加地方财政收入。
3. 增加税种:在分税制改革中,增加了一些新的税种,如契税和土地增值税。
这些税种的增加使得地方政府有更多的税收来源,也增加了地方财政收入。
4. 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财政分摊比例:分税制改革重新规定了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财政分摊比例。
中央政府将减少对地方的财政拨款,而地方政府需要加大自主财政收入的努力。
这使得地方政府更加注重财政自主和自立。
5. 财政转移支付机制改革:分税制改革还改革了财政转移支付机制。
原来的转移支付制度是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财政拨款,而新的转移支付机制更加注重市场规则和竞争机制,注重地方政府财政自负盈亏能力的提高。
这使得地方政府更加注重财政收支平衡,有效地利用财政资源。
6. 对不同区域的差别待遇:分税制改革充分考虑了中国不同地区的发展差异。
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能力,对不同地区给予不同的财政政策支持。
这使得资源相对贫乏的地区能够得到更多的财政支持,促进了地区间的经济平衡。
总的来说,1994年分税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是政权下放和权力下放,资源税划归地方,增加税种,调整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财政分摊比例,改革财政转移支付机制,以及给予不同地区差别待遇。
这一系列改革措施提升了地方财政自主能力,强化了地方政府的财政职责和管理能力,促进了地方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加。
分税改革的现实意义
分税改革的现实意义一、前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税收收入成为了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然而,早期我国税制存在着很多问题,例如税种过于单一、税率过高等等。
因此,2002年开始实施分税制改革,这项改革对于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和提升人民生活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二、什么是分税制改革?分税制改革是指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在财政收支上的权责划分进行调整,使得中央政府只管中央层面的事务,地方政府只管地方层面的事务。
改革后,中央和地方各自收入自己所管辖范围内的税款,并按照约定好的比例进行分配。
三、分税制改革对于促进经济发展的意义1. 优化资源配置在过去的统一征收时期,由于中央政府需要承担大量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开支,导致地方财力相对薄弱。
而分税制改革后,地方政府可以自主决定如何使用自己所得到的财政收入,使得财政资源得以更加合理地配置,从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2. 提高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在分税制改革前,地方政府所得到的财政收入很大程度上受制于中央政府的控制。
然而,分税制改革后,地方政府可以自主决定如何使用自己所得到的财政收入,这使得地方政府有了更多的自主权和决策权。
同时,地方政府也会因此对本地区经济发展更加积极主动。
3. 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由于分税制改革后,地方政府可以自主决定如何使用自己所得到的财政收入,并且有了更多的自主权和决策权。
因此,在促进本地区经济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等方面具有更大的优势。
四、分税制改革对于提升人民生活水平的意义1. 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在过去统一征收时期,中央政府需要承担大量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开支。
然而,在分税制改革后,中央和地方各自收入自己所管辖范围内的税款,并按照约定好的比例进行分配。
这使得地方政府可以更好地投入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从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2. 优化公共服务由于分税制改革后,地方政府可以自主决定如何使用自己所得到的财政收入,因此在优化公共服务、提高教育医疗水平等方面具有更大的优势。
1994分税制改革具体内容
1994分税制改革具体内容
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是中国政府为了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增强地方政府财政自主权而进行的一项重大改革。
该改革旨在解决当时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财政权力分配不平衡的问题,为实现中央与地方事权和财权相匹配的体制改革奠定基础。
具体来说,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涉及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财政收入划分:分税制改革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税收收入划分方式进行了调整。
通过取消原来的覆盖全国范围的税种和地方附加税,实行中央与地方分税划账,将税收收入划分为中央和地方两个部分,并明确了各自应负责的税种。
2. 税种划定:分税制改革对税种进行了明确划定,中央政府负责征收和管理的税种主要包括增值税、消费税等,而地方政府则负责征收和管理的税种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中的部分、个人所得税、房地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这种税种划分确保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税收收入上的相对平衡。
3. 划账和分成机制:分税制改革采用统一划账和分成机制,即中央政府将符合划归地方的税收收入按照一定比例返还给地方政府。
这种机制保证了地方政府有一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增强了地方政府的财政自主权。
4. 经济特区和沿海地区税收优惠政策:为了推动经济特区和沿海地区的发展,分税制改革还引入了税收优惠政策。
通过给予经济特区和沿海地区更多的税收自主权和减免税费的政策支持,鼓励当地吸引外资、扩大经济规模和提高竞争力。
总的来说,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在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上实现了一定的平衡,推动了地方经济的发展,提高了地方政府的财政自主权。
这项改革为中国后续的财税体制改革奠定了基础,并对中国的经济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从历史角度看分税制改革
从历史角度看分税制改革从历史角度看,分税制改革是指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税收收入分配上的改革。
在中国的历史上,分税制改革经历了多个阶段和重要变革。
从1949年建国初期到1978年改革开放之前,中国实行的是中央计划经济体制,税收由中央政府垄断,地方政府没有自主权。
这种集中管理的税制虽然保证了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但也造成了地方政府的财政困难,尤其是在农村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地方政府对税收收入的使用权利被剥夺,导致了地方经济发展受限。
在1978年改革开放之后,中国逐步推出了分税制改革,在税收收入分配上给予地方政府更多的自主权。
这种改革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激励地方政府积极开展经济建设,提高地方政府的财政能力。
在这一阶段,中央政府将一部分税收收入下放给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税收政策。
这种改革促进了地方经济发展,提高了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
在1994年至2016年的时期,中国进一步深化了分税制改革。
这一阶段,税制改革主要集中在增值税改革方面。
中国通过调整增值税的税率和范围,使得税收更加合理、科学。
还推出了一系列措施,如营改增等,进一步优化税收结构,促进了经济发展。
从2016年开始,中国进一步推出了增值税全面改革,取消了增值税两级征收制度,实行了统一的税率。
这一改革措施进一步简化了税收征缴流程,降低了企业负担,促进了经济发展。
从历史角度看,分税制改革在中国的实施经历了多个阶段和重要变革。
这一改革从中央集中管理税收到逐步下放税收收入给地方政府,再到进一步优化增值税制度,不断完善税收体制,促进了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和地方政府的财政能力提升。
但也需要注意分税制改革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如地方政府财政的过度依赖、税收资源在地区之间的不平衡分配等,需要进一步完善和调整。
分税制的成就和问题
分税制实施以来取得的成就及待提高之处1994年分税制改革在较短的时间内迅速提高了中央财政收入占财政收入总额的比重,初步实现了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由行政制衡向机制制衡的转变。
十多年来,分税制改革取得很大成效,但分税制改革也遗留了中央与地方事权和财政支出划分不明确、中央与地方事权和财权划分不匹配、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不规范等问题。
为此,迫切需要从规则约束和权力与利益关系的重新调整两方面深化分税制改革。
一、分税制改革的背景及主要内容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要求将现行的财政包干制改为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事权基础上的分税制。
1993年12月,国务院颁布《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决定自1994年起,改财政包干制为分税制,在科学界定财政收支范围的基础上,合理划分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的分配关系。
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简称分税制,是指将国家的全部税种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进行划分,借以确定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收入范围的一种财政管理体制。
其实质是根据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事权确定其相应的财权,通过税种的划分形成中央与地方的收入体系。
它是市场经济国家普遍推行的一种财政管理体制模式。
分税制改革旨在强化税收征管,堵塞财政收入漏洞,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尤其是中央财政收入的稳步增长。
(一)具体内容一是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和支出划分。
根据现行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事权的划分,中央财政主要承担国家安全、外交和中央国家机关运转所需经费,调整国民经济结构、协调地区发展、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需的支出以及由中央直接管理的社会事业发展支出。
地方财政主要承担本地区政权机关运转所需支出以及本地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所需支出。
二是中央与地方的收入划分。
根据事权与财权结合的原则,按税种划分中央与地方收入。
将维护国家权益、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须的税种划分为中央税;将同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的主要税种划分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将适合地方征管的税种划分为地方税,充实地方税税种,增加地方税收入。
从历史角度看分税制改革
一、分税制制度介绍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简称分税制,是指在合理划分各级政府事权范围的基础上,主要按税收来划分各级政府的预算收入,各级预算相对独立,负有明确的平衡责任,各级次间和地区间的差别通过转移支付制度进行调节。
分税制是市场经济国家普遍推行的一种财政管理体制模式。
分税制改革以南方谈话为背景,在朱镕基总理的带领下经过多方利益博弈形成了分税制的雏形,改革的一大要点就是调整经济发展的增量,在尽量不触动地方利益,而把增量支配权和资源支配权重新在中央和地方之间进行合理配置。
二、分税制改革的影响(一)分税制改革的影响概述分税制改革化解了中央财政危机,显著地改善了财政分权对于经济增长的影响并且扭转了我国财政分权和经济增长之间的负关系。
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角度上看,分税制集中了国家力量建设市场经济,有利于建设规范的统一的市场。
从总体上而言,分税制是我国财政管理体制的合理选择,推动了我国经济长期快速发展。
当然分税制也存在着许多的弊病。
1.一是在事权和责任分配上,财权上收,事权下放,存在着“中央点菜,地方买单”的现象,决策的权力把握在中央手中,决策权和执行权分离而平衡的责任却是要由地方政府承担,甚至一些决策上的失误也由地方来承担责任。
2.二是财权和事权不匹配,导致财政压力下移。
经过分税制改革,地方政府的收入减少但是支出压力并没有减少,政府所占的财政收入比例相较于地方建设所需要的资金有一定的差距。
3.三是分税制对于经济结构和经济发展质量的导向作用。
为了催动房地产业、生产产业的发展速度,经济发展的质量和结构被地方政府所忽视,粗放式的发展结构和过剩的产能已经影响到了地方和全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资源配置的不合理也要求削弱有可能影响经济总体发展的分税制下的地方政府偏好,为地方政府经济发展方向设置更为合理的目标与导向。
(二)以房地产产业为例简析分税制的影响近年来房地产产业繁盛,房价一路走高和政府的推动也关系甚笃。
保持房地产业发展的高涨以及高水平的房价有利于增加政府的财政税收。
分税制改革的内容
分税制改革的内容分税制改革的内容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分税制改革也逐步深化。
分税制改革是指将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税收收入分别归属于中央和地方两个层面,以实现财政权力的分权和责任的明确。
下面将从四个方面详细介绍分税制改革的内容。
一、历史背景1988年,我国开始实行了新的财政体制,即“中央统收、地方自负”财政体制。
这种财政体制下,所有税收都由中央政府统一征收,并由中央政府进行管理和支配。
但是,这种财政体制存在着许多问题,如地方政府缺乏自主权、财力不足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1994年开始实施分税制改革。
二、改革内容1. 税种划分:根据宪法规定,我国将税种划分为中央和地方两个层面。
其中,中央层面包括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关税等;地方层面包括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2. 费用划分:除了对各级政府的税收收入进行划分外,分税制改革还将各级政府的非税收入进行了划分。
其中,中央层面包括国有资产经营收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等;地方层面包括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教育事业发展基金等。
3. 政府职责:分税制改革还明确了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职责。
其中,中央政府主要负责宏观调控、国防和外交等方面;地方政府则主要负责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保障和环境保护等方面。
4. 财力保障:为了保障地方政府的财力,分税制改革还规定了一系列的转移支付机制。
其中,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提供了一定比例的财政转移支付,并且根据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口状况等因素进行差别化调整。
三、改革效果1. 地方财力增强:由于分税制改革将大部分税收归属于地方政府,因此大大增强了地方政府的财力。
这使得地方政府能够更好地开展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保障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作。
2. 政府职责明确:分税制改革明确了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职责,使得政府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更加专注和高效。
3. 转移支付机制:分税制改革规定了一系列的转移支付机制,使得财政资源能够更加公平地分配。
这也有助于缩小地区之间的财政差距,促进经济发展的均衡。
分税制改革的具体措施
分税制改革的具体措施分税制是指将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税收权责予以合理划分和明确,通过来优化财政体制,提高财政安全性和效益。
具体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建立合理的权责划分机制。
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中央与地方政府需要制定明确的税收法律,确定中央与地方各自的税收权责。
中央政府负责制定和管理涉及整个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税收政策,同时也要保障地方政府的一定税收权。
地方政府负责具体征收和管理税收,并根据当地的经济、社会和环境状况制定相应的税收政策。
2.统一税制。
当前中国税收体系比较复杂,存在多个税种,税率多样,税务管理繁杂等问题。
分税制可以通过逐步取消部分税种,实现统一税制的目标。
特别是对重叠征税的税种,在合理范围内进行合并或取消。
3.提高中央与地方税收分配比例。
根据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逐步调整中央与地方税收划分比例。
对于中央政府应承担的事关国家战略、安全和全局性的支出,适当提高中央政府税收比例;对于地方政府应负责的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保障和地方开发等支出,相应增加地方政府税收划分比例。
4.完善税收分配机制。
建立统一的税收分配机制,确保中央与地方税收收入分配的公平合理。
具体措施包括建立中央与地方政府税收分成的制度,按照一定比例将税收收入分成归地方和归中央两部分,分配比例按照国家整体财政收支状况、地方财政自主权和公平性等因素确定。
5.强化税收征管和监督。
在分税制过程中,要加强对税收征管的监督和准入机制。
建立健全中央与地方税务机关之间的协作机制,共同建设税收征管信息化系统,提高税务机关信息共享、数据比对、风险监测和处理的能力。
加大对税收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保持税收征管的公正和严肃性。
6.加强地方政府财务独立性。
分税制旨在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的权责,提高地方政府财政独立性和自主权。
在建立税收分成机制的同时,要加大对地方政府财政制度的支持力度。
推动地方政府建立健全财政预算管理、政府债务管理、财政收支平衡等制度,确保地方政府行政和财政事务的独立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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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灶吃饭给地方带来了经济发展积极性,各地的收入激增,相应的,中央财政入不敷出,中央控制力减弱,算是有失有得。
那么,中央搞分灶吃饭的最初目的是什么?这些目标达到了吗?按照老部长刘仲藜的说法:“最大限度地增强经济活力成为改革开放的主要目标,也就成为财税改革的逻辑起点……”“财税改革以充分调动地方和企业积极性为导向,以放权让利为主线……对地方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对企业从扩大企业自主权,到不规范的减税让利,再到承包经营责任制即所谓大包干……二者最后都落脚到大包干”“但是,包干体制实际结果是包死了中央财政,企业经营执行中是包盈不包亏,结果是国家财政来源没有保障,结果是财源枯竭,财政收入增长乏力……还使中央与地方政府,国家与企业处于无规则的博弈之中……从1987年开始,曾多次推动改革财政管理体制,其结果不仅没有推进改革,反而被更不规则的放权让利所取代。
”话虽然说得婉转,但就中央财政而言,大包干是失败的,这个基本判断非常明确。
摸着石头过河的政策制定者,其作为可以叫做“一直在改”,但是这一次却是存亡之争,“一定要改”了。
中央这次的对立面是几乎所有的地方政府和绝大部分大企业。
瞥一眼人大代表和党代表的来源构成,就知道如果伤害了他们的利益,他们有足够的力量让你搞不成任何改革。
其实,早在王丙乾部长期间就进行过分税制探索,还在九个省搞了试点,最终得不到各方支持,无疾而终。
(二)、分税制改革的背景、目标和指标。
税改的基本背景:税改需要在两大矛盾之间求取平衡。
一是中央增收直管和鼓励地方积极性之间的矛盾;二是既要把国有企业推入市场,参与竞争,又要继续保证其履行社会义务,维持国家对企业的控制力。
有些年轻朋友也许对当时情况不太熟悉,这里对当时的国有企业状况要多介绍几句。
国有企业承包的问题的一面是承包额度国家与企业一对一谈判,过程不规范,结果不统一,执行中包盈不包亏,企业经营不善最终国家买单,政府实际上被绑架。
话说分税制(二)——财税体制改革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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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这 次 改 革 中央 集 中了 一 定 的 财 力 有 ( 利 于扭 转 财 力分 散 局 而 但 取 之 有 度 并 尽 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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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分税制改革内容
中国分税制改革内容嘿,咱来唠唠中国的分税制改革哈。
你知道吗,分税制改革那可是咱中国财政体制的一个超重大的变革呢。
以前啊,财政方面的事儿有点乱乱的,中央和地方在收入分配上不是特别清晰。
就好比一个大家庭,大家一起挣钱,但是谁该拿多少没个准数。
分税制改革就像是给这个大家庭制定了新的规则。
把税收分成了中央税、地方税和共享税。
这中央税呢,就像是交给大家庭大家长管的钱,像关税之类的,这些钱主要用来干国家大事,比如说搞国防啦,做一些大型的科研项目啊。
那地方税呢,就像是每个小家庭自己的小金库,像房产税啥的,地方就可以拿着这些钱去修修路,搞搞本地的小建设。
还有共享税,这就比较有趣啦,是中央和地方一起分的,就像大家一起合作挣的钱,按照一定比例来分。
这个改革啊,让中央的腰包鼓起来了不少。
这样中央就有更多的钱去搞一些全国性的大工程,像高铁,这可是造福全国人民的事儿。
而且啊,地方也能根据自己的情况去发展。
比如说一些旅游资源丰富的地方,就可以拿着地方税的钱好好开发旅游景点,让更多的游客来玩,带动当地的经济发展。
分税制改革还让各地之间的竞争变得更有意思了。
地方都想把自己的小日子过好,就会想办法去吸引投资啊,发展特色产业。
就像小伙伴们都在比赛谁能把自己的小天地打造得更漂亮一样。
每个地方都在绞尽脑汁,像有的地方发现自己的农产品特别好,就大力发展农业,把农产品做出特色,这都是改革带来的积极影响。
但是呢,这改革也不是一帆风顺的。
在开始的时候,有些地方可能不太适应新规则,感觉钱没有以前那么宽裕了。
不过随着时间的推移,大家都慢慢发现了这个新规则的好处,就像刚换了新鞋子,开始有点磨脚,后来越走越顺溜。
概括来说,中国的分税制改革就像是给中国经济这辆大汽车换了一个新的发动机,让它跑得更稳更快啦,让咱们老百姓的生活也跟着变得越来越好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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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税制改革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简称分税制,是指将国家的全部税种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进行划分,借以确定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收入范围的一种财政管理体制。
它是市场经济国家普遍推行的一种财政管理体制模式。
我国推行分税制财政体制已近10年,其改革成效是显而易见的,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按照市场经济下的分权原则,划分各级政府的职责,初步规范了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二是较大幅度提高了中央财政占全部财政收入的比重,增加了全国性基础设施和公共工程投入,加大了对西部地区和部分贫困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
但是,分税制体制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却也不容忽视,亟待解决。
一、税权划分不明确、不合理多年来,政府与市场的职能一直没有界定清楚,政府包揽太多的状况始终没有改变,中央与地方的事权也划分不清。
分税制改革的重点是划分收入,但中央与地方事权划分不清的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
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是在政府职能尚未完全转变,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尚不明确的条件下实施的,因而税权划分不明确、不合理。
主要表现在:过分强调中央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而没有兼顾地方政府的利益,造成税权过于统一;地方几乎没有任何立法权,税收的灵活性受到抑制,致使地方“费挤税”现象严重,分配秩序十分混乱。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现行的税权划分体系在运行中所暴露的缺陷不断增多,与国民经济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
二、基层政府财政陷入困境分税制使基层政府财源缩减,只能把筹资目光集中于农业。
分税制改革中一项重要的制度变革,就是把一些原来由地方财政支配的收入划归中央政府所有,从而改变了地方财政收入的来源结构。
在这一制度安排下,基层政府为了自身收入的稳定,就把筹集收入的关注点由1994年以前的偏向工业,部分地转向了农业。
但是,规范的农业税数量是有限的,难以提供基层政府正常运转所需要的资金。
处于财政级次最低层的乡镇财政,在巨大的支出压力下,为了弥补财政收支缺口,不得不在制度外采取非规范的筹资行为,形成了“费大于税”的局面。
继之而来的农村税费改革,使得已经大大降低了的基层政府收入来源进一步枯竭,使乡镇政府机关的运作只能依靠上级的转移支付。
特别是对于以农业为主的地区,取消农业税对基层财政的影响更大。
过多的财政层次也导致处于分税体制末端的基层财政收入来源有限,不稳定。
省以下,特别是县乡两级处于政府级次的末端,转移支付链条过长,在经过了多级次财政的缺少透明度的转移后,到政府级次末端已所剩无几。
基层政府职能转换使得政府资金缺口加大。
省以下地方政府还要承担额外职责,如工资调整须由地方负担的部分等。
职能范围的扩大加剧了基层政府的收支矛盾三、转移支付模式不当,转移支付力度不足我国现行财政转移支付形式有税收返还、体制补助、结算补助和专项补助等。
其中,前3种形式属于无条件财政转移支付,专项补助属于有条件财政转移支付。
我国目前采取的主要形式为税收返还,即无条件财政转移支付形式。
从实际运行情况来看,这种形式对弥补地主一般性财务不足、实现纵向财政平衡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其自身存在的局限性也带来了一些问题:1.政策引导能力不强,不利于国家实施宏观调控。
由于无条件财政转移支付对资金的使用中央政府没有明确规定,其使用权掌握情况来看,这种形式对弥补地方一般性财力不足、实现纵向财政平衡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其使用权掌握在地方政府手中,中央政府无法利用它来实施国家产业政策和调节地方政府支出行为。
2.不利于发挥地方政府的积极性。
在目前这种形式下,地方政府基本上处于简单的收入接受者地位,对地方政府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缺乏激励机制。
3.不利于节约支出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与转移支付模式不当相应的一个问题,是转移支付力度不足。
以1993年为基数的税收返还方式,由于“保存量,调增量”加之省以下财政体制不规范,使得横向调节力度不够。
不利于缩小业已存在的地区差距。
主要表现在:沿海与内地省份财政收入基数差距使两类地区经济差距拉大以及税收返还与全国平均增长返还挂钩的本意难以实现。
目前的分税制遵循增量累进原则,因此即使在一个地区增值税、消费税增长速度与全国平均增长速度相等的情况下,对地方税收返还比例也是递减的。
这样一来,1993年的基数影响将是长远的,发达地区与落后地区的差距会随着各年返还额的变动而越拉越大。
落后地区只有在发达地区有较高的增长速度、上解中央财政较多的情况下,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手段支援内地。
才有可能缩小与发达地区的差距。
但对任何一个地区来讲,本地区增长速度快于全国平均增长速度时,其返还比例递减将更为迅速。
若现行政企不分问题得不到解决,在地方利益的驱动下,发达地区有可能达到一定增长速度后,放松征收管理。
而近几年内落后地区经济高速增长的可能性较小,且同样存在即使基数较低也不愿意增长过快的状况。
鉴于现行分税体制中存在的上述问题,我们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完善我国的分税制。
一、选择更为合适的分税制模式,健全分税制财政体制世界主要国家多数已采用分税制,各国分税制的具体模式千差万别,但是从国家财政收入的初始分配来看,分税制模式主要可归纳为三类:彻底分税、联邦与地方分权型,以美国为典型;中央地方兼顾型,以德国和曰本为代表;中央集权型,如法国、韩国等。
我国的财税体制应该既能保证中央有较强的宏观控制能力,又能充分调动地方积极性,因此,我国分税制的方向必须是“中央地方兼顾型”的模式。
在经济转型期,我国加强财政的宏观控制能力非常必要,也很紧迫。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如果中央没有足够的财力作后盾,宏观调控将成为一句空话。
如果财政调控经济的能力削弱了,国家必然要赋予国有经济参与调控国民经济的重大任务,那样不利于政企分开,不利于现代企业制度改革。
但是随着经济市场化进程深入,政府的事权又逐步过渡到以地方为主,如各地方的基础设施建设,支柱产业的形成与发展,市场体系的培育,以至于下岗失业人员的安置等,已主要靠地方政府运用自身财力来努力实现。
而且,一般事权以地方为主更有利于提高政府职能效率。
?这就是说,我国的财税体制模式要求财政政策和立法权的高度集中与地方财力使用的高度自治有机结合:税收立法等权限主要集中于中央,税收初始分配上中央占主要部分,而国家财力的最终使用则主要由地方支配,从而表现出“初始财力与事权非对称,最终财力与事权相统一”的双重特征。
从这个意义上说,我国分税制的理想模式应该是非对称分税制,这种分税制模式与较为完善的转移支付体制配套运行,将保证“中央地方兼顾”。
二、统一事权与财权为完善分税制,必须对我国一直坚持的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收入划分上的内涵不清的财权与事权统一的原则进行修正。
在进一步明确事权、财权范围的基础上,实现财力使用权与事权的统一,构建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制度,以有效调节地方经济乃至国民经济运行。
长期以来,我国一直在事权模糊的前提下,对中央与地方的财力划分坚持财权与事权统一的原则,这样在实际执行中,中央一旦集中就将出现财权与事权的双重集中,统得过死;一旦放权,又将出现财权与事权的双重断裂,形成中央与地方的分割,调控紊乱,从而陷入统“死”放“乱”的怪圈。
改革以来,我国实行了行政性的简政放权,致使我国中央财政集中程度始终偏低,宏观调控能力弱化。
为此,必须打破财权与事权整体统一的定式,实现财力使用权与事权统一。
事权以地方为主,财权以中央为主,由此形成初次分配中地方财力与事权的不对称,其收支缺口,通过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来弥补,从而实现财力使用权与事权统一,并实现中央对地方的有效调控。
在划清事权的基础上,要实现事权的清晰和财权与事权的统一。
要进一步完善省级以下的分税制,赋予地方政府一定的税收权和发债权。
1994年开始执行的分税制改革是不完善的分税制。
第一,它只是在中央和省级两个层次上实行,省级以下的地方政府还没有纳入分税制体系,必须进一步完善。
第二,税收权包括立法权、征收权、减免权等,目前大部分税收权集中在中央政府,与以前“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没有太大的差别,地方政府只是中央税收政策的执行者,对本地的税收权十分有限。
要进一步扩大地方政府的税收权,以便地方政府实现税收手段对本地经济的调控能力;加快建立和健全地方税收制度体系,以实现地方财政收入的合理增长。
第三,对地方财政预算外收支,必须严格约束在合理、适应的范围内;把一部分预算外收支纳入预算内收支;与其让地方政府用收费、摊派等行为实现收入的增加来弥补财政预算的缺口,不如赋予地方政府一定的发债权,实现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毕竟乱收费乱摊派是把地方公共产品的负担全部压到当代人身上,而发债则可以实现负担在后来享用地方公共产品居民与当代居民之间的合理分配。
三、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从资金的流向看,转移支付主要有资金由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向中央政府间的纵向转移以及同级政府之间的相互横向转移。
我国一向采取单一纵向转移支付,这种模式要均衡地区的公共服务能力,需要中央有强大的可支配财力。
从我国现阶段阶情况看,难以做到这一点。
因此,建立地区间的横向转移支付尤为必要和现实。
要根据转移支付的公平与效率兼顾的原则,从制度层面上,设计一种计算各地应有的财政收入和合理的支出水平的办法并使其公式化,规定资金(包括技术)由发达地区向贫困地区转移的额度,通过横向转移来实现地区公共服务水平的均衡,以弥补单一纵向转移支付的不足。
另外,要改变目前的税收返还办法,加大向落后地区的资金转移支付力度,使落后地区具备一种能够快速发展的能力,推进各地区的协调发展,进而实现综合国力的提高,达到共同富裕的目的。
为了调节地区财力平衡,实现经济的协调发展和各民族各地区的共同富裕,应在中央集中国内大部分财力的前提下,建立规范化的中央对地方的各种补助制度。
具体可包括:(1)一般性补助即税收返还。
必须强调规范化,按照因素法,建立由各种因素(如人口、人均GNP、地区教育水平、地区医疗水平、区域面积等)加权组成的转移支付公式,测定地方财政公共开支的数额。
如果支大于收,由中央财政给予一般性税收返回。
对于一般性税收返还,中央不规定具体用途,由地方政府统筹使用。
应当看到,一个随意性较大的转移支付制度,很容易使财政分权制度长期固定下来,从而不利于发展负责、高效的地方政府,同时还使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经常讨价还价,不利于提高财政管理的科学化程度。
(2)专项拨款补助。
这主要是为了有效贯彻中央政府的有关政策,解决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特问题设置的,是中央实施宏观调控的有力手段。
总结我国过去专项补助的经验教训,参照市场经济国家的有关做法,专项拨款补助不能随意进行,“撒胡椒面”,具体而言,一要体现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明确重点和专门用途,当前主要是用于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和建立高新技术产业;二应要求地方有配套资金,以发挥中央财政的资金导向功能,从而增大对有关项目建设的资金投入量;三要加强资金管理,加大项目监督稽查力度,中央的专项补助要纳入地方财政的国有资产经营统一管理,从资金投入使用到项目完成的每一个环节,都要落实责任者,并建立项目专门帐户,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平衡地方预算,同时实行项目验收制度,提交资金决算报告或其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