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分税制改革的意义
浅谈我国1994年的分税制
浅谈我国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在不断地演变,1980—1993年间采用了三种财政承包的财政体制。
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在规范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的方面迈出了决定性的一步。
这一改革显著提高了中央政府利用税收和支出政策进行宏观调控的能力。
但它也存在着不足和有待完善的方面。
一、起源和背景20世纪80年代初至90年代初,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基本主线是“搞活、放权”。
以财政包干为核心的财政管理体制集中反映了这段时期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分配关系。
这种包干的财政体制调动了地方各级政府发展经济的经济性,增加了中央与地方财政分配的透明度,扩大了地方财政自主权和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的自主权。
我国经济的空前发展和沿海地区的迅速崛起无不受惠于这种体制。
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财政包干体制的弊端日益显现,不再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其表现是:1、地方政府控制了有效税率和税基。
一是地方政府利用合法的和不合法的税收减免来调节其实际税收努力。
从名义上讲,几乎所有税种的税基和税率均由中央决定。
但在承包制下,地方政府只要完成了承包合同中规定的上缴指标,其各种减免税的行为基本上不受任何约束。
二是地方政府财政收入渠道多元化,并有自主权。
由于预算外收入既不需与中央分享,又不受中央控制,于是地方政府通过各种收费和基金增加预算外收入。
从1978年至1991年,地方预算外收入与地方预算内收入的比例由0.66:1上升到了0.84:1。
1993年一些地区的企业要向各级地方政府缴纳上百种的税费,实际税收负担达90%以上。
2、加剧了地方保护主义。
由于按企业隶属关系来划分收入,而企业利润仍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地方政府为保护所属企业多收入多上缴,必然对外封锁市场,排斥外地产品流入,阻碍本地原材料外流,妨碍全国统一市场的建立,造成人为的体制性“诸侯经济”。
3、国家财力趋于分散,中央财政收入比重下降。
由于我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及制度安排不规范,地方组织预算内收入的积极性不高,甚至“藏富于民”。
九四年分税制改革的背景、原因、成效及问题
九四年分税制改革的背景、原因、成效及问题作者:冯游游来源:《课程教育研究》2019年第50期【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9)50-0247-0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逐步按照苏联模式建立起了一套政企不分的政治经济管理体制。
从总体上看,建国初期这套财政税收体制在建国初期集中权力恢复发展经济、整合全国有限的社会资源,集中力量办大事上起来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但是随着1958年“大跃进”运动的失败,这套财政税收制度的弊端逐渐凸显。
为此,国家在这之后到1979年间先后进行了多次财政税收改革,这些改革使“不同企业和部门之间利税的财政负担的差异很大,造成它们之间苦乐不均,不能平等参与竞争。
”[1]这一时期财政税收制度的最大弊端在于“中央忙于上收下拨,制定各种繁琐的规章制度;地方则疲于执行各种规章制度,应付上缴下收,费劲心思与中央讨价还价,获取更多的比例分成。
”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原有的财政税收体制这个“上层建筑”已经不能适应当时的“经济基础”,为了消除老财政税收制度的种种弊端,中央政府实行了体制外(非国有部门)优先的“增量改革战略”。
“对国家财政主要基础的国有部门,则采取一些‘放权让利’的个别措施,用以给以企业一定的物质激励,使它们的活力有所增强,同时也给国有企业一定的自主权”。
中央政府先后实行了“财政分灶吃饭”制度和“财政大包干”制度,可以说后者是前者的继续和发展。
设立之初是为了巩固中央的统一领导和统一计划,在保证中央的开支的情况下,明确各级财政的权利和责任,充分调到中央与地方两个积极性。
该制度在实施之初也确实起来了促使各级政府增产增收的效果,但其产生的弊端却也非常大,甚至超过了它所带来的好处。
具体表现为以下几方面:“首先,各地区之间‘苦乐不均’,鞭打快牛现象出现,承包制成为一种寻租的体制,激励人们从利用公共权力寻租取得好处;其次,它强化了市场割据与流通阻滞,妨碍了国内一体化市场的形成,80年代后各地区、各部门在行政保护下大搞低水平的重复建设,按照行政意图追求门类齐全的工业体系,使各地区的经济结构相同,经济效益低下”。
从历史角度看分税制改革
从历史角度看分税制改革从历史角度看,分税制改革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中国的改革开放过程中,分税制改革被视为解决地方政府财政困境、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
改革开放之初,中国的财政体制主要是集中管理模式,地方政府无法自主调控财政收入和支出。
这导致地方政府对中央财政依赖度高,财政松紧度难以掌控,也限制了地方政府在经济发展中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中国于1994年开始试行分税制改革。
分税制改革的核心是“税收和财政自主权下放”,即将中央政府原先征收的一部分税收权和地方政府原先收入的一部分税收权下放给地方政府。
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收取一部分税收,以满足各自财政支出的需要。
这样一来,地方政府可以更好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税收政策,同时也能更好地调控本地财政收支平衡。
分税制改革的实施给中国的经济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变革。
分税制改革使地方政府获得了更多的财政收入。
之前,地方政府收入主要依赖中央财政的拨款,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地方政府对自身经济发展的主动性。
而分税制改革后,地方政府可以自主调控财政收入,增加了地方政府财政的灵活性,也增强了地方政府的动力和积极性。
分税制改革也为中央政府提供了更多的财政支出空间。
之前,中央政府需要承担大部分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责任,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中央政府的财政能力。
而分税制改革后,中央政府可以将一部分税收收入留给自己,用于国家重要事务的支出,提高了中央政府的财政独立性和可操作性。
分税制改革还促进了地方政府间的竞争与合作。
由于地方政府现在可以自主制定税收政策,不再像过去那样依赖中央财政的拨款,地方政府之间开始了更加激烈的税收竞争。
这种税收竞争使得地方政府更加注重经济发展和投资环境的改善,为吸引外资和促进地方产业发展提供了更多的举措。
地方政府之间也会开展税收合作,通过联合征收税收等方式,提高税收收入。
分税制改革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由于历史原因和区域差异,地方政府之间的财力差距较大。
1994年分税制改革意义
1994年分税制改革意义
1、我国1994年进行分税制改革最大的原因在于中国的中央财政陷入了严重危机,财政收入占GDP比重和中央财政收入占整个财政收入的比重迅速下降,中央政府面临前所未有的“弱中央”的状态,国家宏观调控能力急剧下降。
为了扭转这种局面国家开始了分税制改革。
所以说分税制改革最大的好处在于理顺中央与地方的分配关系,从而奠定了财力分配的基本格局。
中央税收占主导地位,国家容易集中财力,解决重大社会经济问题,稳定全局。
同时也确立地方政府在地方税收的自主权,调动了地方发展经济的积极性。
2、分税制改革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合原则,将税种统一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并建立中央税收和地方税收体系,分设中央与地方两套税务机构分别征管。
税收成为国家宏观调控的工具,中央和地方通过对不同的税收组合和不同的税率组合来引导工商业投资生产,调节经济,调整经济结构。
3、税收返还制度和转移支付制度的建立有利于中央政府对某些经济落后的地区进行专项补贴照顾,轻重分明,有利于当地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4、存在的问题:分税制改革的最大问题在于中央和地方事权和财权的不统一,中央政府太强势,地方政府(主要是县级及以下)的税收收入不足,由此产生了很多衍生问题:地方政府没有那么多的财力,就在税收之外开辟财源,其中以费(税利债费为财政四大收入)最多,而且大多为预算外收入,不受监管,所以现在地方政府的行政性收费太多太杂,一片乱象,这也导致了中国的物流成本很高,推高了物价,助长了通胀;另外就是导致了土地财政,地方政府为了筹措资金就开始卖地,取得土地出让金收入,这是导致当前高房价的罪魁祸首。
九四年分税制改革的背景原因成效及问题
九四年分税制改革的背景原因成效及问题一、背景原因1.1 原有税制的弊端九四年,是我国经济改革开放进程中一个重要的节点。
当时我国的分税制度存在一些弊端,主要表现为中央财政过于集中,地方财政缺乏自主权;财政收入分配不合理,地方政府积极性不高;税收征收体系不完善,造成税收漏征和重复征税等问题。
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地方政府的发展和改革,需要进行改革。
1.2 经济发展需求九四年,我国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经济发展迫切需要新的财政体制来支持。
新的财政体制应当能够激发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增加地方政府的财政预算自主权,使得地方政府能够更好地开展投资、改革和创新。
1.3 国际经济环境的影响九四年,国际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我国也需要适应新的国际经济环境。
新的分税制改革应当能够推动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全球化进程,提高我国在国际金融和贸易市场上的竞争力。
二、成效2.1 增加地方政府的财政预算自主权九四年分税制改革后,地方政府的财政预算自主权得到大幅提升。
地方政府可以根据自身的经济发展需要,自主安排地方财政预算,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财政支出效益,更好地推动地方经济的发展和改革。
2.2 激发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分税制改革使得地方政府的税收收入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得到保障,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得到激发。
地方政府可以更好地开展基础设施建设、经济产业发展、公共服务改善等工作,推动地方经济的发展。
三、问题3.1 地方政府财政管控能力不足九四年分税制改革后,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增加,预算自主权增强,但是地方政府的财政管控能力并未得到相应提升。
部分地方政府出现了过度支出、财政浪费等问题,导致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增加。
3.2 财政收支不平衡分税制改革后,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增加,但财政支出也相应增加,导致部分地方政府的财政收支出现不平衡的局面。
地方政府需要更加合理地安排财政预算,引导财政支出更加趋向于实体经济发展,避免对地方经济造成不必要的财政压力。
九四年分税制改革的背景原因成效及问题
九四年分税制改革的背景原因成效及问题九四年分税制改革是指中国在1994年进行的一项重大税制改革,其背景原因、成效和问题如下:背景原因:1. 经济转型需求:中国在上世纪九十年代进行了经济体制改革,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
原有的税制已经无法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需要进行改革。
2. 分税制的不合理性:原有的税制模式是中央政府将税收划归中央预算,地方政府仅能依靠中央政府的财政拨款进行开支,这种分配方式不利于地方政府积极性和自主性的发挥。
成效:1. 财政分权:分税制改革后,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财政和税收权力实现了划分。
地方政府获得了更多的财政和税收自主权,能够根据地方经济的需要进行财政调控和决策。
2. 政府权力下放:分税制改革后,中央政府相对于地方政府的权力下放,减少了政府干预经济的程度,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和提高经济效益。
3. 地方财政收入增加:由于分税制改革后地方政府获得了更多的税收自主权,地方财政收入大幅增加。
这有助于地方政府提高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的投入,改善民生福祉。
问题:1. 收入分配不均:分税制改革后,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增加的也可能导致地区之间收入差距的扩大。
一些经济发达地区获得的财政收入更多,而相对欠发达地区的财政收入较少,导致地区发展差距进一步拉大。
2. 财政管理混乱:分税制改革后,中央和地方政府都有一定的财政和税收拨款权限,容易导致财政管理混乱,资金流转不畅,影响财政管理效率。
3. 效率低下:分税制改革后,地方政府需要承担更多的财政责任,但有些地方政府能力有限,财务管理能力不足,导致资源浪费和效率低下的问题。
九四年分税制改革对于中国的财政体制改革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使地方政府获得更多财政自主权,推进了经济转型和地方发展。
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比如收入分配不均和财政管理混乱等。
1994年分税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1994年分税制改革的主要内容1994年分税制改革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一步,是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以及加强地方财政收入能力。
该次改革的主要内容如下:1. 政权下放和权力下放:分税制改革取消了中央政府对地方收入的大部分调控权。
地方政府可以自主决定税收政策,并不需要上交所有财政收入给中央政府。
这使得地方政府具备更大的财政自主权,可以更好地适应地方经济发展需要。
2. 资源税划归地方:分税制改革将原本属于中央政府征收的资源税划归地方政府征收和使用。
这意味着地方政府可以自主决定资源税的税率,并将收入用于地方经济建设。
这使得资源丰富的地方能够更好地利用资源优势,并增加地方财政收入。
3. 增加税种:在分税制改革中,增加了一些新的税种,如契税和土地增值税。
这些税种的增加使得地方政府有更多的税收来源,也增加了地方财政收入。
4. 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财政分摊比例:分税制改革重新规定了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财政分摊比例。
中央政府将减少对地方的财政拨款,而地方政府需要加大自主财政收入的努力。
这使得地方政府更加注重财政自主和自立。
5. 财政转移支付机制改革:分税制改革还改革了财政转移支付机制。
原来的转移支付制度是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财政拨款,而新的转移支付机制更加注重市场规则和竞争机制,注重地方政府财政自负盈亏能力的提高。
这使得地方政府更加注重财政收支平衡,有效地利用财政资源。
6. 对不同区域的差别待遇:分税制改革充分考虑了中国不同地区的发展差异。
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能力,对不同地区给予不同的财政政策支持。
这使得资源相对贫乏的地区能够得到更多的财政支持,促进了地区间的经济平衡。
总的来说,1994年分税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是政权下放和权力下放,资源税划归地方,增加税种,调整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财政分摊比例,改革财政转移支付机制,以及给予不同地区差别待遇。
这一系列改革措施提升了地方财政自主能力,强化了地方政府的财政职责和管理能力,促进了地方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加。
分税制的利于弊
分税制的利弊分析分税制是根据市场经济的原则和公共财政理论确立的一种分级财政管理制度,它将国家的全部税种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进行划分,以此确定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收入范围。
从我国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运行以来的情况看,初步构建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财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基本框架,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但由于受诸多客观因素的制约,现行分税制还存在有一些不足,亟待进一步调整与完善。
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按照分税制改革方案,中央将税收体制变为生产性的税收体制,通过征收增值税,将75%的增值税收归中央,而地方只能获得25%的收益。
中央政府负责国防、外交、转移支付、战略性开发等预算开支,而地方政府则负责提供普通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
经过10多年的磨合之后,重新审视我国的分税制改革,我们认为应该尽快制定税收法典,改变这种临时性的、不正常的税收体制。
当前我国分税制存在下列弊端:首先,分税制改革没有做到事权与财权的科学统一,中央政府税收比重过高,地方政府缺乏可持续发展的财政汲取能力。
绝大多数地方政府将增加财政收入的目光投向土地开发方面,导致土地价格不断上涨。
其次,分税制改革增加了增值税,并且从生产环节设计增值税具体规则,出现了大量的税收征管漏洞。
第三,分税制改革重点在征税比例划分,而没有考虑到公共产品投入的需要,这就导致我国在公共产品配置方面出现了严重的权利义务不对称现象。
由于事权与财权划分不科学,导致中央政府在教育、医疗、住房等领域的宏观调控始终难以发挥作用。
第四,分税制改革是以1993年各地经济总量为基础确定分税比例的,没有充分征求各地意见,更没有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广泛讨论,在程序上存在问题。
完善我国分税制,建议实施如下对策:第一、明确划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事权。
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事权的界定,都是根据各级政府对有关事务的驾驭能力和适应程度进行的。
一般而言,中央政府除负责国防、外交、公安国际国内政治事务外,在经济方面则实施宏观管理,进行收入再分配及需要中央统筹安排的各项社会事业。
分税制起源及改革措施
分税制起源及改革措施分税制是指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税收分配制度。
在中国,分税制是在改革开放以后逐渐形成的,成为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合作的基本经济制度。
分税制的实行,对于中央和地方财政管理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本文将从分税制的起源、分税制的改革措施以及分税制的影响三个方面进行详细的探讨。
一、分税制的起源中国的分税制起源自1994年,这一年,中国进行了一次财政制度改革,将税收的征收权进行分割,使中央和地方财政产生了相对独立的情况。
国家税收的主要收入为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消费税等,中央按照财政分成比例来分配给地方政府。
这一新的财政制度被称为“分税制”。
在改革开放后,中国经济飞速发展,地方经济的发展也变得越来越重要,原来的税收制度已经无法满足国家的财务运作需求。
因此,政府改革了原来的税制,采取了新的分税制,为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税收分配制定了新的规则。
这样一来,地方政府可以自主财务运作,自主拓展经济发展模式,这也成为分税制得以形成的重要原因。
二、分税制的改革措施分税制改革是一个持续地过程,不断地进行改革完善可以让整个制度更加健康有序地运转。
2006年,政府进行了一次较大的分税制改革,开始逐步调整地方和中央之间的收入分配比例。
调整后,中央政府增加了30%的税收收入,地方政府从2001年的95%下降到85%。
在分税制现行政策下,征收的税收资金被按比例分配给中央和地方政府。
国家税收的主要收入为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消费税等,而地方政府还有自己的所得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等财政收入。
目前分税制改革的重要措施包括:1.提高中央和地方财政权责的明确度。
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应该明确权责划分和分配关系,从而实现财政资源的有效分配和避免混淆。
2.深化财政体制改革。
要调整和优化财政收支体制,建立健全财政预算管理制度。
3.加大对地方财政需求的批准力度。
中央财政在配合地方财政支出方面应该加大力度,以更好地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4.制定产业政策。
1994年分税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1994年分税制改革的主要内容1994年,中国进行了一次重大的税制改革,这次改革的目的是为了推动经济发展,促进财政收入的增长,提高税收体系的有效性和公平性。
以下是1994年税制改革的主要内容:首先,1994年税制改革取消了过去存在的两种税制,即商品流转税和工业品流转税,并引入了营业税。
营业税是根据企业的营业收入征收的一种间接税,主要针对工商企业。
这种改革使税收变得更加简单、直接,减少了税制中的复杂性和不透明性。
其次,改革还对所得税制进行了调整。
过去的所得税制主要侧重于对企业的所得征税,而改革后的所得税制改为对企业、个人和家庭的全面所得征税。
此举旨在扩大纳税基础,增加税收收入,提高税制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另外,改革还调整了消费税制。
消费税是对特定商品或服务的消费征收的一种间接税。
在1994年税制改革中,对消费税征收对象进行了精简和明确,同时对消费税税率进行了适度调整。
这样的调整有助于提高税收收入,同时也有助于引导消费结构的优化。
此外,税收优惠政策也是1994年税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重大投资项目可以享受税收优惠,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
此举有助于促进经济发展和推动投资活动,增加财政收入。
此外,税收管理体制改革也是1994年税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改革中建立了现代税收管理制度和税收信息管理系统,提高了税收征管效率,加强了税收征管能力,减少了税收逃漏和侥幸心理。
此外,还对税收的征收、管理、调查、查处等方面进行了严格规范,增加了税收违法行为的成本和风险。
最后,税收改革对农村地区的特殊税收政策也进行了调整。
改革中取消了农业税,并逐步引入了农村土地使用税。
这样的调整有助于推动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
总的来说,1994年税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取消商品流转税和工业品流转税,引入了营业税;调整所得税制,对企业、个人和家庭的全面所得进行征税;调整消费税制,精简和明确征税对象,并调整税率;推出税收优惠政策,吸引更多投资;改革税收管理体制,建立现代化的税收管理制度和信息系统;调整农村地区的税收政策,取消农业税并逐步引入农村土地使用税。
九四年分税制改革的背景原因成效及问题
九四年分税制改革的背景原因成效及问题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期,中国国家开始进行了分税制改革,这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一次重大税制改革。
这次改革的目的是逐步建立起现代税收制度,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从背景、原因、成效和问题几个方面进行探讨九四年分税制改革的相关内容。
一、改革的背景中国税制改革的背景可以追溯到上世纪80年代的初期,当时的税收制度已经不能适应中国国家经济的迅速发展,同时也存在诸多问题。
原有的税制存在一些缺陷,如税收过于集中、收入缺乏稳定性、财政收支不平衡等问题。
这些问题直接制约了国家财政的发展和经济的增长,所以当时的国家领导层认识到必须对税制进行改革,以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相应的,国家领导实施了一系列的经济改革政策,并逐步调整了税制。
1987年,国家开始试行分税制,全国范围内的分税制改革成为一个重要议题。
在这一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九四年分税制改革的背景。
二、改革的原因九四年分税制改革的实施正是基于上述问题的存在,以及适应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
具体来说,该改革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1. 加快地区发展。
在过去的税制下,中央政府向地方转移的税收比例过高,地方财政有限,导致地区发展不均衡。
为了缩小地区发展差距,需要对税制进行改革。
2. 平衡财政收支。
实行分税制改革后,中央和地方两级政府的税收份额确定分明,有利于平衡财政收支,提高财政运转的稳定性。
4. 促进经济发展。
税制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改革后的税收体制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5. 逐步建立现代税收制度。
九四年分税制改革是中国税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步骤,实行分税制有利于逐步建立现代税收制度,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增强财政监管的能力。
三、改革的成效九四年分税制改革的实施,给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了一系列的积极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加快地区发展。
实行分税制改革后,各地方财政收入大幅增加,地区发展效益明显提高,地区间的财政收入差距缩小,地方财政总体得到了改善。
1994年分税制改革的主要内容(一)
1994年分税制改革的主要内容(一)1994年分税制改革的主要内容背景在1994年之前,我国的税制是统一征税制度,所有的税收都由中央政府征收管理。
然而,由于地区的经济差异和发展需求不同,这一税制已经不适应我国改革开放以后的经济发展。
因此,在1994年,中国实施了一项分税制改革。
一、税种划分1.中央税种–增值税–关税–所得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2.地方税种–地方各项基金收入–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二、财政职责划分1.中央财政职责–国防支出–外交支出–中央政府机关人员工资福利2.地方财政职责–地方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发展–地方政府机关人员工资福利三、税收收入分配1.中央税收收入–中央用于国防、外交和中央政府开支2.地方税收收入–地方用于地方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发展和地方政府开支四、改革意义1.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分税制改革使得地方政府能够更加自主地使用税收收入来推动经济发展,满足地方需求。
2.加强财政分权:通过税收职责的划分,加强了中央和地方的财政分权,提升了地方政府的财政自主权。
3.优化资源配置:通过分税制改革,税收收入能够更加直接地用于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优化了资源的配置和利用效率。
综上所述,1994年分税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税种划分、财政职责划分和税收收入分配。
这一改革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加强财政分权和优化资源配置等方面。
这一改革使得我国税制更加适应了改革开放后的经济发展需求,并推动了经济的快速增长。
从历史角度看分税制改革
从历史角度看分税制改革分税制改革是中国政府在1994年开始实施的一项重大税制改革。
通过该改革,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财政权力进行了明确划分,税收收入来源也发生了重要变化。
从历史角度看,分税制改革是中国税制调整的一个里程碑,它也反映出中国发展的不同阶段所需要的财政模式。
在中国古代,税收往往是通过向农民征收农业税和其他杂税来实现的。
唐朝时期,税收被用于维持官员工资和政府开支。
到了宋代,税收已经成为了国家军队、外交事务和公共建设的重要资金来源。
直到清朝时期,中国的税制基本上没有什么变化。
清朝把重税压在老百姓身上,使得人们的生活越来越艰难,最终导致了清朝的衰落和灭亡。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新政府进行了大规模的土地改革和收入分配改革,旨在缓解农村地区的贫困和改善人民生活。
同时,政府开始建设基础设施并开展经济建设以促进国家经济的发展。
然而,这一时期的中国税收体系仍然处于相对简单的阶段,财政收入主要来自农业税、工业税和商业税。
到了1970年代,中国政府进行了深入的经济改革,引入了市场机制并加强了经济的管理。
这期间,税收体系也得到了进一步发展。
一些新税种被引入,例如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等。
同时,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也开始通过租金、土地出让和其他形式的财政支出来改变他们的财政地位。
但是,“税制并没有作为财政管理的核心甚至没有一个完整、科学、系统的税收体系理论,这导致了税制在实现财政目标方面的低效率和低透明度”(《中国税收史话》)。
分税制改革的实施将中国税收体制带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该改革旨在清晰划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税收职责,强化地方政府的财政自主权,并减少央地财政关系的不平等。
通过分税制改革,中央财政的税收收入主要来自共有的国家税收,而地方财政的税收收入主要来自对自有的税收的征收。
分税制设计的难度和实现难度都很高,不仅涉及到税率分配,而且涉及到税收收入分配和税基的分配等。
分税制改革也不断面临着新的挑战,如税种多样化和经济全球化等。
分税制的利与弊
分税制的利与弊姓名:王延波学号:2专业:行政管理学院: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分税制的利与弊论文摘要:1994年我国成功实施了分税制改革,但是没有一种体制是十分完美、一劳永逸的。
根据对现行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具体分析和总体把握,我们看到了利弊共存。
因此,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的需要,税收管理体制也必须相应改革以得到完善。
关键词:分税制的由来、分税制的利、分税制的弊一、分税制的由来税收管理体制由来已久,但是对于稳定的税收管理体制,尤其是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的税收管理体制的理论研究和实践运行还不够全面与深入。
建国以来,我国税收管理体制进行了多次调整,随着我国经济形势以及财政体制的变化而不断的发展和完善。
纵观当今世界,尽管各国的税收管理体制都有不同的具体方式,但是,分税制是建立悦收管理体制的核心,是当今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普遍采用的一种方式。
1994年,分税制在我国成功实施,这当然是一件值得高兴地事。
但是我们学过哲学都知道针对每一件事,我们都得一分为二的看待,都存在着利与弊。
根据对现行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具体分析和总体把握,我们看到了利弊共存。
因此,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的需要,我们需要改革和加以完善税收管理体制。
二、分税制的好处自1994年开始实行分税制以来,初步明确了各级政府的事权与财权,规范了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促进了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
其主要成效如下:1、实现了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
实行分税制后,中央直属税务机构直接征收中央税和共享税,地方税务机构只负责征收地方税,均致力于完善管理机制以增加各自的收入。
自1994年起,我国财政收入连年增长,扭转了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连年下降的局面。
国家财政收入从1993年的4349亿元增至2003年的21691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从1993年的%上升到2003年的%。
2、增强了中央政府所掌握的财力和运用财政政策的能力。
由于将税源大而集中的税种划为中央税,且中央直属税务机构直接征收中央税,中央收入不再受地方收入的影响,1993年到2003年,中央财政收入从亿元增至亿元,中央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从22%上升到%。
1994年分税制改革的意义
1994年分税制改革的意义,无论是相对于构建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财政管理体制,还是在更为科学地划分中央与地方财权关系基础,提高财政收入占GDP、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两个比重而言,都是值得称道的。
十余年来的平稳运行和从容调控也证实了这一点。
但作为当时条件下的一种渐进改革方案,随着实践的进展和矛盾的累积,体制不完善之处也不容忽视。
支出调控能力仍有较大差距1994年的财税体制改革虽然实现了财政收入的快速增长和“两个比重”的迅速提高,彻底扭转了财政尤其是中央财政长期被动的局面,但财权的调整并不意味着事权关系也同时得到理顺,通过支出体现的调控能力仍然存在较大的差距。
这一问题可从三个方面来比较:一是财政总支出占GDP的比例偏低。
发达国家财政支出的规模平均达到了GDP的40%左右,中东欧等转轨国家2000年分别平均达到了42%和33%。
我国财政总支出的规模在改革开放后一直呈下滑趋势,分税制改革后这一趋势得到扭转,但直到现在这一比例也只有20%多一点。
二是中央财政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偏低。
发达国家中央财政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平均达到了60%以上,一些转轨国家中央财政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平均也达到了60%。
我国中央政府占总支出的比重却呈现出逐年下降的态势。
如果持续保持这种低水平的国家总财力和中央政府相对财力,就会在国家财政能力和实际需求之间出现比较大的缺口。
三是预算外资金大量存在。
不少地方为平衡财政收支,促进地方经济建设,把某些财政职能转移到其他政府部门,力求避免财政体制对地方财力的制约。
这些被外移的财政职能和政府部门的行政权威相结合,缺乏必要的财政监督,导致地方预算外资金规模急剧膨胀。
省以下财政体制有两大矛盾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主要着眼于规范中央与省级财政之间的收入与支出关系,对省级以下财政体制的改革并未作明确规定。
从历史角度看分税制改革
从历史角度看分税制改革分税制改革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重要一环。
在1978年以来改革开放的政策推动下,中国的税收制度也在不断地调整和变化。
特别是在1994年之后,中国全面推行了分税制改革,这对于国家财政体系的完善和经济的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通过历史的角度来探讨中国分税制改革的发展历程及其影响。
一、分税制改革的历史起源中国早在1950年代初期就有了分税制的雏形,当时实行的是中央统一规定税收数额,地方自行征收管理的制度,这种“心中有数、手中掌握”的管理方式,虽然在当时给予了地方一定的税收收入,但是也给了地方自由支配财政收入的权力,导致财政资源的分配不合理和国家财政管理不得力。
1958年至1961年,我国实行的是中央财政包干制,中央政府负责国家的重大工程和支援国防的重点项目,地方政府则负责人民的生产和生活。
但由于当时政策的变动和经济的发展不平衡,使得财政收支不平衡,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和支出失衡。
二、分税制改革的进程1978年以来,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步伐加快,国家对于税收制度也进行了多次的调整和改革。
1980年,国家相继颁布了《国家税法》和《地方税法》,明确了国家和地方税收的范围和征收对象,并对税收征管等方面也有了明确的规定。
这样的税收制度还是存在多种问题,导致税收的逃避和征收制度的不完善。
1994年,中国正式开始实行了分税制改革。
这样的改革将税收范围和之前相比更加的明确,地方税利也有了明确的规定。
分税制改革的推行,为国家的财政体系和税收管理提供了良好的制度基础。
并且在2000年以来,分税制改革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和升级,目前我国的分税制改革已经较为完善,为国家财政和地方财政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三、分税制改革的影响中国分税制改革以来,对于国家财政和经济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分税制改革使得国家财政体制更加清晰,规范了国家和地方财政的关系和职责,使得财政资源得到了更加合理的分配。
分税制改革也为地方政府提供了更加充足的财政收入,使得地方政府得以更好的承担基层民生建设和经济发展的支出。
税收分税制改革对地方经济的影响及作用研究
税收分税制改革对地方经济的影响及作用研究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税收制度的健全与运营对国家经济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而税收分税制改革则是提高地方财政自给自足能力的一个重要举措。
本文将重点探讨税收分税制改革对地方经济的影响及作用。
一、税收分税制改革介绍在中国的税收制度中,税收分为中央和地方两级,由于中央财政占据主导位置,给地方财政带来了很大的负担。
为此,中国政府于1994年开始进行了税收分税制改革,将原来由中央征收的一部分税种及税负留成地方税,使地方财政拥有了更多的自主权。
经过多年的改革,中国的税收分税制已经基本完成,地方政府拥有全额或部分权利来征收土地出让金、资源税、烟叶税等一些关键的税种。
二、税收分税制改革的影响1.激发地方政府积极性税收分税制改革使得地方政府有了更多自主权,并且能够通过征税从中央政府获取更多的财政收入来支持地方经济的发展。
这使得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得到了极大的激发,有利于地方经济的发展。
2.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税收分税制改革的一个显著影响是有效提高了地方财政的支出。
由于地方政府拥有更多的财政自主权,可以通过征收适当的税款来支持地方经济的发展。
针对当地实际情况,地方政府可以制定出合理的税收政策,支持地方经济健康稳定发展。
3.增加企业投资动力税收分税制改革对于企业投资也有着重要的意义。
由于地方政府开展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与其他计划一般来说都是要付出巨额的投资,企业的加入不仅能让基建项目更快的进展,并且回报率也会相对更高,这样也就能增加企业的投资动力。
三、税收分税制改革的作用1.提高地方经济的竞争力税收分税制改革能够为地方经济的发展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并且能够提高地方政府对于本地区发展的控制力。
这样的情形促使每个地方都对经济发展进行了更为强烈的竞争,进而提高整个地方经济的竞争力。
2.挖掘财政资金潜力税收分税制改革有利于挖掘地方财政资金的潜力。
由于改革后地方政府拥有了更多的自主权,在征收税款时,能够更好地满足该地区的税收需求,使得该地区财政收入得到极大的增强。
分税制
摘要1994 年实行的分税制改革,在理顺中央与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提高中央财政收入在财政总收入中的比重方面成效显著,基本解决了当时出现的财政困难,增强了国家的宏观调控能力。
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运行十余年来,随着我国宏观经济条件及政治环境的变化,逐渐暴露出许多亟需解决的问题,其中一个重要的表现就是中央与地方财权事权不匹配,由此导致基层政府出现严重的财政困难,基层财政是我国财政体系的基础,其运转状况直接关系到基层政权的巩固乃至整个社会的稳定,而解决这一问题最根本的方法就是要健全我国的财政管理体制,继续改革和完善我国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
国外分税制的实践对我国分税制改革的实践有很好的借鉴意义,美日两国虽然分权类型有所差异,但是却都遵循了一些普遍性的原则,比如合理划分事权,各级政府拥有独立的税种等,在处理政府财政关系上成效显著,这对我们进一步完善分税制以解决基层财政困难方面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文章首先阐述了分税制的概念及其实质,并且介绍了美日两国分税制实施情况,虽然两国分权类型不同,但是在处理政府财政关系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效,两国的实践经验对如何完善我国的分税制改革有及其重要的借鉴意义。
其次本文介绍了1994 年分税制改革的具体内容,并且利用相关数据分析说明我国现行分税制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由此导致的基层财政困难对地方乃至全国都产生了很大的负面影响。
最后文章分析了我国中央与地方财权事权不匹配的原因,借鉴国际经验并且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试图从财权事权匹配角度对如何完善我国的分税制提出相关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分税制;事权;财权;匹配第一章引言- 1 -第一章引言第一节选题背景及意义一、选题背景1994 年建立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整体框架有其进步性,但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其中一个主要的表现是财力与事权不匹配,由此导致基层财政困难等一系列问题,要完善我国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必须使中央与地方政府财力与事权相适应。
中国1994年的税制改革
中国1994年的税制改革1994年,中国对在第二步利改税基础上形成的税制实施全面改革。
这次税制改革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历史背景下,参照国际惯例进行的。
因此,这次改革的意义无论是从它所涉及的范围还是从变革的深刻性上来说,都超过前两步利改税。
可以说,1994年的税制改革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税收改革过程中的重要转折点,是中国税制建设上新的里程碑。
一、1994年税制改革的背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似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市场经济体制不仅要求国家在税收上为企业提供公平的纳税条件,同时也要求政府不能直接干预企业生产和经营。
作为一种经济杠杆,税收的统一性、权威性、普遍性、针对性、灵活性等诸多特点是其他经济杠杆所不能代替的。
因此,建立和发展市场经济需要对传统税制作出相应改革。
具体来说,其必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建立市场经济的需要市场经济要求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合理分权、发挥中央与地方两个积极性没,规范分配格局。
原税制内外不一致,造成税负不平;税制过于繁杂,不便于征管;中央与地方的收入分配不合理,不便于理顺分配关系,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因此必须进行改革。
加强宏观调控的需要宏观调控是国家为了保证国民经济快速、协调、健康地发展,采取经济的、法律的乃至行政的手段,对经济运行施加影响,适当干预,这是当代市场经济国家普遍采用的作法。
当前,在中国新旧体制转换过程中,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和矛盾,必须加强宏观调控,而税收是国家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
因此,建立一套新的、完善而健全的税收制度,对于解决当前的问题和长远规划都是十分必要的。
(三)整个经济体制配套改革的需要经济体制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正在进行的财税体制金融制度、外贸制度、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等项改革之间的关系是互为条件、互相依存、互相促进的。
税制改革是其中不可缺少的重要一环,税制改革搞好了,可以为深化其他改革创造有利条件。
同样,税制改革与完善,也离不开其他方面的改革的深化。
1994年分税制改革的影响
1994年分税制改革的影响作者:梁雪飞来源:《经济研究导刊》2022年第24期摘要:财政分税管理制度本身是国家依法确定的与地方政府间的一种财政税收分配关系的基本现行法律和财政制度。
自1994年1月1日起,中央在全国各个省、市、自治区、直辖市以及一些规模大的经济特区进行了财政分税管理制度和地方财政分配体制的综合改革,要求按照不同的财政税种关系来准确实现“三分”,即财政分权、分税、分管。
通过研究发现,分税制改革对中央、地方、央地关系三方面存在影响,即分税制改革下的中央政府出现了税收大量增长、国家财政显著提高的现象;地方政府出现了债务风险扩大、过度依赖土地财政、税收偏好变化、财政权变化、基础设施投资偏好、乡镇政府的财政投资变化等现象。
另外,分税制改革下中央与地方事权关系的划分也发生了变化。
关键词:分税制改革;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央地关系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22)24-0104-03一、分税制改革下的中央政府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以税收收入占GDP比重衡量的宏观税负水平自1996年起持续上升,目前维持在18.8%左右的水平上。
1994年分税制改革实施以来的税收收入持续高速增长,难以用一般的经济规律来解释,因为这一时期中国不存在因为重大历史事件而引致政府支出需求激增的现象,也没有发生以增税为主要目的的重大税制改革。
因此,学术界把中国式划分税制中普遍存在的税收收入长期大于GDP增长的情况称为“中国税收增长之谜”。
1994年的财政分税收入制度改革是以中央人民政府作为国家主导、以中央集权性具体财政收入改革为主要突出特点的一项具体财政收入制度改革设计。
中央政府在决定实施国家税收征管中,通过厘清各自与其分属的税种、各个纳税收入、各个征管机构之间的征管关系,规范、集中了对国家税收的征管立法权、确定了各项重要税款的税收优惠适用权。
2012年正式启动的“营改增”制度改革则进一步把原免征营业税的税务信息资源共享征管制度范围全部重新划归入新的企业国税征管体制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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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分税制改革的意义,无论是相对于构建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财政管理体制,还是在更为科学地划分中央与地方财权关系基础,提高财政收入占GDP、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两个比重而言,都是值得称道的。
十余年来的平稳运行和从容调控也证实了这一点。
但作为当时条件下的一种渐进改革方案,随着实践的进展和矛盾的累积,体制不完善之处也不容忽视。
支出调控能力仍有较大差距
1994年的财税体制改革虽然实现了财政收入的快速增长和“两个比重”的迅速提高,彻底扭转了财政尤其是中央财政长期被动的局面,但财权的调整并不意味着事权关系也同时得到理顺,通过支出体现的调控能力仍然存在较大的差距。
这一问题可从三个方面来比较:一是财政总支出占GDP的比例偏低。
发达国家财政支出的规模平均达到了GDP的40%左右,中东欧等转轨国家2000年分别平均达到了42%和33%。
我国财政总支出的规模在改革开放后一直呈下滑趋势,分税制改革后这一趋势得到扭转,但直到现在这一比例也只有20%多一点。
二是中央财政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偏低。
发达国家中央财政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平均达到了60%以上,一些转轨国家中央财政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平均也达到了60%。
我国中央政府占总支出的比重却呈现出逐年下降的态势。
如果持续保持这种低水平的国家总财力和中央政府相对财力,就会在国家财政能力和实际需求之间出现比较大的缺口。
三是预算外资金大量存在。
不少地方为平衡财政收支,促进地方经济建设,把某些财政职能转移到其他政府部门,力求避免财政体制对地方财力的制约。
这些被外移的财政职能和政府部门的行政权威相结合,缺乏必要的财政监督,导致地方预算外资金规模急剧膨胀。
省以下财政体制有两大矛盾
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主要着眼于规范中央与省级财政之间的收入与支出关系,对省级以下财政体制的改革并未作明确规定。
由此产生两个矛盾:一是财政收支矛盾随体制运行而越来越集中于基层县和乡,一些正常性支出无法得到保证。
财力集中缺乏划分税种的规范性,财权上收缺乏事权调整相配套,使县、乡两级支出基数和支出刚性增大,从而产生了省以下体制的矛盾和省以下各级政府的财权、事权关系不对称问题。
二是基层财政矛盾已呈现向中央财政集中的趋势,逐渐形成支出的倒逼机制。
在省以下体制无力自行调控的情况下,中央财政不得不在工资性支出、农村税费改革等方面实施专项转移支付,加剧了中央财政收入与实际可用财力之间的矛盾。
在转移支付能力不足的情况下,各地由于经济发展基础和潜力的巨大不平衡,分税制后省际间财力调剂和省内县际间财力调剂的压力很大。
值得注意的是,与1995年转移支付制度刚实施时相比,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结构中,各种应急性的专项转移支付所占的比重,已取代税收返还等存量部分居第一位。
在这些专项转移支付在财权、事权关系不规范的情况下,它的迅速增加可能使财力增量部分的支出安排脱离分税原则和财权、事权的匹配关系,重新陷入界定不清的状态。
政府行政级次需要调整
我国目前仍在实行中央、省、市、县、乡五级行政体制和与之配套的财政体制,随着市场化程度的加深,政府行政体制和政府间关系也应当进行相应的调整。
1994年的财税体制改革虽然实现了“两个比重”的迅速提高,但没有触动五级财政管理体制。
过多的财政级次分割了政府间财政能力,使各级政府之间的竞争与权力、责任安排难以达到稳定的均衡状态,并进一步加大了纳税人对政府的监督难度。
行政级次对财政级次调整的制约是分税制改革时所未能预料到的。
随着这一问题的被关注,政府行政级次的调整正在引起广泛的讨论。
其中有代表性的建议如实行“强权扩县”的方案,即第一步通过“放权”,赋予县相当于地级市的经济和社会管理审批权限;第二步是“脱钩”,即在条件成熟的地方由省直管县,实现县市和所在地级市“脱钩”;第三步是“分省”,即划小省的管辖范围。
这些无疑都需要一个较长的试验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