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税制改革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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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历史角度看分税制改革

从历史角度看分税制改革

从历史角度看分税制改革分税制改革是指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财政权益、负债的分配上,通过改变税制的形式和方式,调整政府的收支结构,实现财政权责的合理分配。

从历史角度看,分税制改革可以追溯到中国古代,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政治体制的演变,分税制改革也不断调整和完善。

在古代中国的封建社会中,税收主要是由地方豪族和地方政府来征收的。

最早的税收制度可以追溯到夏朝的封德制,在封德制下,官员享有一定的封地和德禄,以此来负担政府的开支。

由于封德制的滥用和负担过重,导致豪族贵族的权力过大,天子在财政方面的控制力也有限。

随着夏朝的灭亡,封德制逐渐被废除。

进入商周时期,税收制度逐渐演化为一种以土地和庄园为依据的负担制度。

商朝的征税制度主要是依法征税,地方政府按照律法规定对钱财收取一部分作为税收。

政府将税收用于国家建设、军备和官员工资等方面。

由于税制的极不公平和过度负担,导致社会矛盾不断加剧,最终促使商朝的灭亡。

随着周朝的建立,天子实行了一种以农业生产为主要征税对象的封建土地所有制。

封建社会的税收制度在周朝得到了进一步完善,税制主要分为赋税和商税两大类。

赋税主要依据土地的产出,由农民缴纳给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再上缴给中央政府。

商税则是对商业和手工业的一种税收方式。

虽然税制在周朝的封建社会中起到了一定的调节和分配作用,但也存在着不合理和不公平的问题。

到了秦汉时期,封建社会的税制逐渐被取而代之的是赋役制。

赋役制是以农业生产为基础的一种税收制度,它主要通过对农业生产资料和产出征税来调节社会财富分配。

赋役制造成了地方贵族权力膨胀、农民负担过重的问题,也促使了民众的反抗和社会的动荡。

到了唐宋时期,税收改革开始呈现一些积极的变化。

唐朝的赋税征收开始从以往的以负担为基准转变为以财产为基准,税制在一定程度上开始朝着公平和合理的方向转变。

宋朝进一步改革了税收制度,实行了居民财产登记、赋税均等化、税款宽免等措施,这是中国古代税收制度中的一次重大改革。

分税制

分税制

合 理 划 分 中 央 与地 方 事 权 基 础 上的 分 税 制 ,建 立 中 央 税收 和 地 方 税 收 体 系 。把 维 护
国家 权 益 和 实 施宏 观 调 控 所 必需 的 税 种 列 为 中央 税 .同经 济 发 展 直 接 相 关 的主 要 税
种列 为 共 享 税 ,同时 采 取 办法 充实 地 方 税税 种 .增 加 地方 税 收 入 ;改 茧和 完善 税 收
通过 分 税制 改 革调 整 .仅 过一 年 .财 政 收入 就 增 长 了 870亿 元 .增 长 近 20%。
其 中 ,中央 财 政 r与总体 财政 收 入 比 例 由 35.8% 增 至 74.1% ,中 央 财 政 状 况 得 到 极大
改 善 。有 力 保 障 了 国家 重 点 项 目建 设 ,增 强 了宏 观 调 控 能 力和 提 供 基 本 公 共 服 务能
年 开 始正 式 实 行 “划 分 收 支 、分级 包 干 ” 管 理体 带f.,即 将 各 种收 入和 支 出类 型 明 确
划分 为 中 央或 地 方收 支 .并 对 地 方收 支 不平 衡 时 予以 包干 和 调剂 的 制度 。几 乎 同时 , 国 企 利润 分 配 改 革开 始试 点 ,1983年 开 始原 来 的 围企 上 缴 利 润正 式 改 为 向 中央 缴 纳 一 定 比例 的税 收 ,余 下部 分 留地 方使 用 。这 些 改 革设 计 在实 施初 期 ,由于 具有 “承 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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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 人 云 ,取 于 民有 度 .用之 有 止 ,国虽 小必 安 。意 思 是 向百 姓 征税 一 定 耍有 限 度 ,

从历史角度看分税制改革

从历史角度看分税制改革

从历史角度看分税制改革分税制是指国家税收收入分配的一种方式,分税制改革是指对原有的税收分配体制进行改革,从而实现税收体系的优化和完善。

在中国,分税制改革始于20世纪80年代末,经过多年的努力,分税制已经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

本文将从历史的角度探讨分税制改革的发展历程和重要意义。

一、分税制改革的起源和历史背景在改革开放以前,中国的税收体制主要采用了中央集中管理和收取的方式,即税收全部上缴中央,由中央按一定比例转给地方,这种税收分配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当时的国家和地方财政需要,但也存在很多弊端,比如中央财政压力过大,地方财政缺乏自主权等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中国开始探索税收分配的新模式,于1984年试行了税收分层管理制度,即中央和地方都可以自主征收部分税收,地方自留部分税收。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中国的分税制改革也在不断探索和完善中,经过数次改革,新的税收体制逐步形成。

到了21世纪初,中国实现了中央和地方税收的真正分开和彻底分权的改革,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分税制。

二、分税制改革的重要意义分税制改革的实施对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通过分税制改革,地方政府可以自主调节税收政策,根据本地特色和发展需要制定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吸引更多的投资和人才流入,从而有效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2. 提高政府效率。

分税制改革可以使中央和地方政府在税收管理方面更加分工明确,各自负责,有利于提高政府管理效率,减少冗余和浪费,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

3. 促进地方政府财政自主权。

分税制改革后,地方政府获得了更多的税收自主权,可以更加灵活地运用税收收入,满足地方发展需要,提高了地方政府的财政自主权和自主发展能力。

4. 促进财政体制改革。

分税制改革可以逐步完善国家的财政体制,形成合理的财政架构,有利于国家财政的稳健和可持续发展。

5. 促进税收征管水平提高。

分税制改革可以促进税收征管水平的提高,地方政府可以更好地了解和掌握本地企业和居民的经济状况,有利于实现税收的科学、公正和高效征收。

1994年中国实行分税制改革

1994年中国实行分税制改革

1994年中国实行分税制改革,重整税收结构后,增值税和营业税并重成为流转税的两大重要税种,且这个时间段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

2004年7月1日期,消费型增值税在东北三省的石油化工业、装备制造业等八大行业试点征收;2007年7月1日,中部六省26个老工业基地的采掘业、电力业等八大行业也被纳入试点范围;2008年7月1日,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至内蒙古自治区东部五个盟市以及泣川地震中受灾严重的地区;2009年1月1日,消费型增值税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全面取代生产型增值税。

生产型增值税不断向消费型增值税转型,消费型增值税在经济活动中的益处不断展现,反观营业税变动不大,越来越不适应当今经济的发展。

转型后的增值税能够有效消除重复征税、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产业分工,而这正是目前交通运输业在发展中所欠缺的。

并且交通运输业本身又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是制造业之后另一重要环节,涉及到经济运行过程中的各个环节,与人们的生产、生活都息息相关。

众多企业与交通运输业企业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原材料、产成品的运输均靠交通运输,各企业外购交通运输服务的规模不断壮大。

可以认为,国民经济中的各部分都离不开交通运输业,包括经济资源要素的开发、运输以及配置等,因此交通运输业与国民经济关联度极高。

现在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必然也对与之配套的交通运输业提出越来越高的要求,促使交通运输业的不断发展。

因此,交通运输业的大发展必然是未来的趋势。

首先应在税制上,对交通运输进行改革,使其缴纳更符合实际需求的增值税,并且结构性减税,可以进一步推动交通运输业的发展。

2012年1月1日,交通运输业改征增值税先在上海试点。

根据《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交通运输业的增值税税率11%,对交通运输辅助业(包括仓储、港口、机场等)以6%征收增值税。

目前试点范围已经逐渐至北京、天津、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8省市,并且有望在两年内推广至全国。

从历史角度看分税制改革

从历史角度看分税制改革

从历史角度看分税制改革分税制改革是指国家对税制进行调整和改革,通过分化和调整中央与地方税收权责关系,实现税收收入的合理分配和使用,从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

从历史角度来看,分税制改革的实施是一个长期演变的过程。

1. 开始阶段:20世纪50年代初,中国建国后进行了一系列土地改革和工商业改革,为建立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奠定了基础。

此时,地方财政承担了比较重的负担,地方政府对财政收入的依赖度较高,对税收话语权和分配权的争夺也比较激烈。

2. 试点阶段: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中国改革开放进入深水区,国家政策逐渐转向市场经济,地方经济发展需求逐渐增强。

1984年,中国在广东、浙江、辽宁等地开展了分税制试点工作,将部分税收收入划归地方政府使用,以灵活调控经济发展。

3. 推广阶段:20世纪90年代初,中国进一步推进分税制改革。

1994年,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分税制,中央与地方税收权责发生了较大的调整,地方财政逐渐走向独立和自主。

4. 完善阶段:21世纪初,中国不断完善分税制改革政策。

2002年实施《中央与地方税收划分办法》等系列政策文件,进一步明确中央与地方税收权责,确保地方政府具备相对充足的财政收入。

分税制改革是中国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一项重要改革措施。

通过分散税收权,将税收收入合理划归中央与地方,实现税收的合理调配和使用,实现了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财政关系的逐步平衡。

分税制改革推动了地方政府的自主权和财政自主权的增加,有利于地方政府更好地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分税制改革也面临一些问题。

一方面,中央与地方在税收划分和分配上地位不平衡,中央占有较大份额,地方财政压力仍然较大;地方政府在财政自主权上的操作空间较小,很难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财政独立。

分税制改革背景

分税制改革背景

一、中国税收制度历史:解放初期:中央对地方高度集权的“统收统支”80s中期至90S中期的:财政包干制度1994年至今:分税制二:财政包干制度: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划分收支和税种:它按照企业和事业的隶属关系,把中央和地方的财政收入、支出彻底分开,明确各自的收支范围,并在划定的收支范围内。

按照企业的隶属关系划分企业所得税,按照属地征收的原则划分流转税收入:地方:地方所辖企业收入、盐税、农牧业税、工商所得税、地方税收入归地方,工商税则作为中央和地方的调剂收入。

中央:中央所属企业的收入、关税收入归中央支出:中央:中央的基本建设投资,中央企业的流动资金、挖潜改造资金和新产品试制费,地质勘探费,国防战备费,对外援助资金,国家物资储备支出,以及中央级农、林、水利,气象、工业、交通、商业、文教、卫生、体育、科研等事业费,均属中央财政支出地方:分级包干:由于各省情况差别很大,中央政府对全国37个下辖财政单位(包括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和一些计划单列市)实行六类不同的包干办:“收入递增包干”、“总额分成”、“总额分成加增长分成”、“上缴额递增包干”、“定额上缴”和“定额补助”收入递增包干:以1987年决算收入和地方应得的支出财力为基础,参照各地近几年的收入增长情况,确定地方收入递增率和留成、上缴比例。

在递增率以内的收入,按确定的留成、上缴比例,实行中央与地方分成:超过递增率的收入,全部留给地方;收入达不到递增率,影响上缴中央的部分,由地方用自有财力补足。

三、影响:(一)刺激了地方政府发展地方企业尤其是乡镇企业的积极性,同时由于乡镇企业隶属于地方政府管辖,所以乡镇企业的税收不但几乎全部落入地方政府之手。

(二)中央财政增长缓慢,“两个比重”不增反降,影响经济发展。

“两个比重”:财政收入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中央财政收入在财政总收入中的比重1979年第一个比重为28. 4%,到1993年已经下降为12. 6%;第二个比重也由1979年的46. 8%下降为1993年的31. 6%,中央财政不但要靠地方财政的收入上解才能维持平衡。

1994分税制改革具体内容

1994分税制改革具体内容

1994分税制改革具体内容
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是中国政府为了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增强地方政府财政自主权而进行的一项重大改革。

该改革旨在解决当时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财政权力分配不平衡的问题,为实现中央与地方事权和财权相匹配的体制改革奠定基础。

具体来说,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涉及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财政收入划分:分税制改革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税收收入划分方式进行了调整。

通过取消原来的覆盖全国范围的税种和地方附加税,实行中央与地方分税划账,将税收收入划分为中央和地方两个部分,并明确了各自应负责的税种。

2. 税种划定:分税制改革对税种进行了明确划定,中央政府负责征收和管理的税种主要包括增值税、消费税等,而地方政府则负责征收和管理的税种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中的部分、个人所得税、房地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这种税种划分确保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税收收入上的相对平衡。

3. 划账和分成机制:分税制改革采用统一划账和分成机制,即中央政府将符合划归地方的税收收入按照一定比例返还给地方政府。

这种机制保证了地方政府有一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增强了地方政府的财政自主权。

4. 经济特区和沿海地区税收优惠政策:为了推动经济特区和沿海地区的发展,分税制改革还引入了税收优惠政策。

通过给予经济特区和沿海地区更多的税收自主权和减免税费的政策支持,鼓励当地吸引外资、扩大经济规模和提高竞争力。

总的来说,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在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上实现了一定的平衡,推动了地方经济的发展,提高了地方政府的财政自主权。

这项改革为中国后续的财税体制改革奠定了基础,并对中国的经济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历年税收重大事件

历年税收重大事件

具有历史重大意义的若干税收事件回顾通过对每一阶段的简要回顾, 我们可以总结出一些具有历史重大意义的税收事件。

第一, 1994年分税制体制建立。

中央和地方实行分税的财政体制是当今世界上许多国家在财政税收管理体制上所普遍采用的一种方法, 是一项成功的适合市场经济发展的国际惯例。

我国财政体制建国之初是一种连续实行了20年之久的原苏联的统收统支的中央集权体制模式; 1980年开始改行“分灶吃饭”的分权体制; 1988年后又改为多种形式的“大包干”财政体制和财税管理制度。

直到1994年, 我国对税制进行的改革, 才实现了真正的“质变”, 由行政性分权改为经济性分权, 这是我国税收工作的一个重要转折点。

这次改革借鉴了国际上的先进经验, 结合了我国国情, 建立了分税制的基本框架, 既调动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积极性, 更是大大提高了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 有利于中央政府进行宏观管理, 加速了我国经济建设。

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是建国以来财政管理体制的一个重大进步, 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重大突破。

第二, 2006年废止农业税。

在农业与工业、农村与城市差距逐步扩大、“三农”问题已经明显制约着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严峻形势下, 经过几年的试点改革后, 2005年12月29日下午,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经表决决定, 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十六次会议于1958年6月3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这一伟大壮举标志着在中国延续两千多年的农业税正式走入历史, “皇粮国税”寿终正寝, 工业反哺农业的历史即将到来。

第三, 2008年统一企业所得税。

本着国民待遇原则, 我们在税收政策上, 要适当“优待客人”, 但同时不能过分“克己”。

“二税合一”的实现, 标志着从1994年的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率的“双轨制”就此终结, 原来内外资分别为33$%的企业所得税率正式统一为25%。

内外资企业“异税成为历史, 实现了内外资企业的“国民待遇”, 此次取消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事实上的税收优惠政策, 也可以充分向世人宣誓: 我国的经济发展环境已经得到很好的改善我国吸引外资已经可以不依赖牺牲经济利益, 而是更加依赖于良好的国际信誉、投资环境和发展空间等“梧桐树”引得“金凤凰”。

分税制起源及改革措施

分税制起源及改革措施

分税制起源及改革措施分税制是指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税收分配制度。

在中国,分税制是在改革开放以后逐渐形成的,成为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合作的基本经济制度。

分税制的实行,对于中央和地方财政管理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本文将从分税制的起源、分税制的改革措施以及分税制的影响三个方面进行详细的探讨。

一、分税制的起源中国的分税制起源自1994年,这一年,中国进行了一次财政制度改革,将税收的征收权进行分割,使中央和地方财政产生了相对独立的情况。

国家税收的主要收入为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消费税等,中央按照财政分成比例来分配给地方政府。

这一新的财政制度被称为“分税制”。

在改革开放后,中国经济飞速发展,地方经济的发展也变得越来越重要,原来的税收制度已经无法满足国家的财务运作需求。

因此,政府改革了原来的税制,采取了新的分税制,为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税收分配制定了新的规则。

这样一来,地方政府可以自主财务运作,自主拓展经济发展模式,这也成为分税制得以形成的重要原因。

二、分税制的改革措施分税制改革是一个持续地过程,不断地进行改革完善可以让整个制度更加健康有序地运转。

2006年,政府进行了一次较大的分税制改革,开始逐步调整地方和中央之间的收入分配比例。

调整后,中央政府增加了30%的税收收入,地方政府从2001年的95%下降到85%。

在分税制现行政策下,征收的税收资金被按比例分配给中央和地方政府。

国家税收的主要收入为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消费税等,而地方政府还有自己的所得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等财政收入。

目前分税制改革的重要措施包括:1.提高中央和地方财政权责的明确度。

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应该明确权责划分和分配关系,从而实现财政资源的有效分配和避免混淆。

2.深化财政体制改革。

要调整和优化财政收支体制,建立健全财政预算管理制度。

3.加大对地方财政需求的批准力度。

中央财政在配合地方财政支出方面应该加大力度,以更好地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4.制定产业政策。

九四年分税制改革的背景原因成效及问题

九四年分税制改革的背景原因成效及问题

九四年分税制改革的背景原因成效及问题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期,中国国家开始进行了分税制改革,这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一次重大税制改革。

这次改革的目的是逐步建立起现代税收制度,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从背景、原因、成效和问题几个方面进行探讨九四年分税制改革的相关内容。

一、改革的背景中国税制改革的背景可以追溯到上世纪80年代的初期,当时的税收制度已经不能适应中国国家经济的迅速发展,同时也存在诸多问题。

原有的税制存在一些缺陷,如税收过于集中、收入缺乏稳定性、财政收支不平衡等问题。

这些问题直接制约了国家财政的发展和经济的增长,所以当时的国家领导层认识到必须对税制进行改革,以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相应的,国家领导实施了一系列的经济改革政策,并逐步调整了税制。

1987年,国家开始试行分税制,全国范围内的分税制改革成为一个重要议题。

在这一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九四年分税制改革的背景。

二、改革的原因九四年分税制改革的实施正是基于上述问题的存在,以及适应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

具体来说,该改革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1. 加快地区发展。

在过去的税制下,中央政府向地方转移的税收比例过高,地方财政有限,导致地区发展不均衡。

为了缩小地区发展差距,需要对税制进行改革。

2. 平衡财政收支。

实行分税制改革后,中央和地方两级政府的税收份额确定分明,有利于平衡财政收支,提高财政运转的稳定性。

4. 促进经济发展。

税制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改革后的税收体制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5. 逐步建立现代税收制度。

九四年分税制改革是中国税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步骤,实行分税制有利于逐步建立现代税收制度,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增强财政监管的能力。

三、改革的成效九四年分税制改革的实施,给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了一系列的积极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加快地区发展。

实行分税制改革后,各地方财政收入大幅增加,地区发展效益明显提高,地区间的财政收入差距缩小,地方财政总体得到了改善。

从历史角度看分税制改革

从历史角度看分税制改革

从历史角度看分税制改革从历史角度看,分税制改革是指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税收收入分配上的改革。

在中国的历史上,分税制改革经历了多个阶段和重要变革。

从1949年建国初期到1978年改革开放之前,中国实行的是中央计划经济体制,税收由中央政府垄断,地方政府没有自主权。

这种集中管理的税制虽然保证了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但也造成了地方政府的财政困难,尤其是在农村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地方政府对税收收入的使用权利被剥夺,导致了地方经济发展受限。

在1978年改革开放之后,中国逐步推出了分税制改革,在税收收入分配上给予地方政府更多的自主权。

这种改革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激励地方政府积极开展经济建设,提高地方政府的财政能力。

在这一阶段,中央政府将一部分税收收入下放给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税收政策。

这种改革促进了地方经济发展,提高了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

在1994年至2016年的时期,中国进一步深化了分税制改革。

这一阶段,税制改革主要集中在增值税改革方面。

中国通过调整增值税的税率和范围,使得税收更加合理、科学。

还推出了一系列措施,如营改增等,进一步优化税收结构,促进了经济发展。

从2016年开始,中国进一步推出了增值税全面改革,取消了增值税两级征收制度,实行了统一的税率。

这一改革措施进一步简化了税收征缴流程,降低了企业负担,促进了经济发展。

从历史角度看,分税制改革在中国的实施经历了多个阶段和重要变革。

这一改革从中央集中管理税收到逐步下放税收收入给地方政府,再到进一步优化增值税制度,不断完善税收体制,促进了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和地方政府的财政能力提升。

但也需要注意分税制改革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如地方政府财政的过度依赖、税收资源在地区之间的不平衡分配等,需要进一步完善和调整。

分税制

分税制

“分税制”改革的决策背景、历程与历史功绩导读财税改革作为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交汇点,30年来进行了多次重大变革,并与价格、国有企业、货币金融等各领域的改革相配合,推动了中国经济体制的根本性转变。

与中国总体的市场化改革道路相一致,中国的财税改革同样走的是波浪式前进、阶梯式上升的道路:财政体制从行政性分权走向经济性分权,税收制度从侧重于对流转征税转向偏重于对要素征税,预算管理从高度机密逐步公开透明。

”30多年的财税体制改革历程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1978年到1992年期间,可称为被动适应阶段;第二个阶段是1993年到1997年期间,可称为破旧立新阶段;第三个阶段是1998年至今,可称为公共财政的建立与完善阶段。

其中,第二阶段的主旋律即“分税制”改革。

1994年“分税制”改革是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举措,具有里程碑意义。

这一改革涉及到我国税收制度的重新安排,以及中央和地方财政制度的重新安排问题。

这次改革是成功的,使我国财税体制由传统计划体制转向市场经济体制,极大地推动了我国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发展。

重新审视分税制改革的历程对于深化和完善我国的财税体制有重要意义。

30多年的财税体制改革历程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1978年到1992年期间,可称为被动适应阶段;第二个阶段是1993年到1997年期间,可称为破旧立新阶段;第三个阶段是1998年至今,可称为公共财政的建立与完善阶段。

其中,第二阶段的主旋律即“分税制”改革。

一、“分税制”改革的决策背景我国于1994年实行的由财政包干体制向分级分税的财政体制转变的改革,是一次以市场经济为目标模式的财政和税收体制的改革。

这次改革有其自身特定的时代背景,是在特定的经济条件和制度环境下发生的,具有逻辑上的客观必然性。

20世纪90年代,中国高层决定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是一个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重大战略举措。

之后,所有重大改革与制度创新,包括分税制的改革,都是出自这一战略举措实施形成的改革和发展环境。

1994年分税制改革的主要内容(一)

1994年分税制改革的主要内容(一)

1994年分税制改革的主要内容(一)1994年分税制改革的主要内容背景在1994年之前,我国的税制是统一征税制度,所有的税收都由中央政府征收管理。

然而,由于地区的经济差异和发展需求不同,这一税制已经不适应我国改革开放以后的经济发展。

因此,在1994年,中国实施了一项分税制改革。

一、税种划分1.中央税种–增值税–关税–所得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2.地方税种–地方各项基金收入–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二、财政职责划分1.中央财政职责–国防支出–外交支出–中央政府机关人员工资福利2.地方财政职责–地方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发展–地方政府机关人员工资福利三、税收收入分配1.中央税收收入–中央用于国防、外交和中央政府开支2.地方税收收入–地方用于地方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发展和地方政府开支四、改革意义1.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分税制改革使得地方政府能够更加自主地使用税收收入来推动经济发展,满足地方需求。

2.加强财政分权:通过税收职责的划分,加强了中央和地方的财政分权,提升了地方政府的财政自主权。

3.优化资源配置:通过分税制改革,税收收入能够更加直接地用于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优化了资源的配置和利用效率。

综上所述,1994年分税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税种划分、财政职责划分和税收收入分配。

这一改革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加强财政分权和优化资源配置等方面。

这一改革使得我国税制更加适应了改革开放后的经济发展需求,并推动了经济的快速增长。

从历史角度看分税制改革

从历史角度看分税制改革

从历史角度看分税制改革分税制改革是中国政府在1994年开始实施的一项重大税制改革。

通过该改革,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财政权力进行了明确划分,税收收入来源也发生了重要变化。

从历史角度看,分税制改革是中国税制调整的一个里程碑,它也反映出中国发展的不同阶段所需要的财政模式。

在中国古代,税收往往是通过向农民征收农业税和其他杂税来实现的。

唐朝时期,税收被用于维持官员工资和政府开支。

到了宋代,税收已经成为了国家军队、外交事务和公共建设的重要资金来源。

直到清朝时期,中国的税制基本上没有什么变化。

清朝把重税压在老百姓身上,使得人们的生活越来越艰难,最终导致了清朝的衰落和灭亡。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新政府进行了大规模的土地改革和收入分配改革,旨在缓解农村地区的贫困和改善人民生活。

同时,政府开始建设基础设施并开展经济建设以促进国家经济的发展。

然而,这一时期的中国税收体系仍然处于相对简单的阶段,财政收入主要来自农业税、工业税和商业税。

到了1970年代,中国政府进行了深入的经济改革,引入了市场机制并加强了经济的管理。

这期间,税收体系也得到了进一步发展。

一些新税种被引入,例如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等。

同时,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也开始通过租金、土地出让和其他形式的财政支出来改变他们的财政地位。

但是,“税制并没有作为财政管理的核心甚至没有一个完整、科学、系统的税收体系理论,这导致了税制在实现财政目标方面的低效率和低透明度”(《中国税收史话》)。

分税制改革的实施将中国税收体制带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该改革旨在清晰划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税收职责,强化地方政府的财政自主权,并减少央地财政关系的不平等。

通过分税制改革,中央财政的税收收入主要来自共有的国家税收,而地方财政的税收收入主要来自对自有的税收的征收。

分税制设计的难度和实现难度都很高,不仅涉及到税率分配,而且涉及到税收收入分配和税基的分配等。

分税制改革也不断面临着新的挑战,如税种多样化和经济全球化等。

我国税制改革的历

我国税制改革的历

体工商业户所得税暂行条例》、《房产税暂行条例》、《车船使
用税暂行条例》、《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私营企业所
得税暂行条例》、《印花税暂行条例》等。

为了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在涉外税法方面,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于1980年审议通过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个
人所得税法》,1981年修改了《外国企业所得税法》,1983年全
(二)分税制及其作用
背景:改革开放以后,财政包干体制对于调动 地方理财的积极性,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起 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 市场化取向改革的深化,财政包干体制的弊端 日益明显,已不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 要求。
改革:(1)、1992年开始进行了分税制财政管理体 制的试点
我国税制改革 的历程
参考资料:《中国 税制改革三十年》 刘佐 / 著 中国改革开放前的税制概况
自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1978年,中国 税制的建立与发展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过程 从 总体上看可以分为 两个历史阶段:
一、从1949年到1957年即国民经济恢复和社会 主义改造时期,这是中国税制建立和巩固的事 期
(2)、1994年起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 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 将全部税种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划分为中 央税、地方税和共享税,确定中央财政和地方财 政的收入来源和范围。按照现行中央政府和地方 政府的事权划分其相应的财权,确定其相应的财 政支出范围。分设中央和地方两套税务机构和金 库机构,分别负责中央税和地方税的征收管理和 收入入库工作;按照统一比例确定中央对地方税 收的返还比例;实行过渡期中央对地方、上级政 府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支付制度,调节不同地区财 力的差距,实现公平分配的原则要求和财权与事 权的最后统一。

分税制改革历程

分税制改革历程

最近,有传言称地税与国税人员的分流合并工作将于全国“两会”后启动,关于地税与国税拆分合并的话题再次引起关注。

上个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中国的中央财政陷入了严重危机,由于财政收入占GDP比重和中央财政收入占整个财政收入的比重迅速下降,中央政府面临前所未有的“弱中央”的状态。

中央财力的薄弱,使那些需要国家财政投入的国防、基础研究和各方面必需的建设资金严重匮乏。

正是这场财政危机,让党中央、国务院痛下决心,一场具有深远影响的分税制改革在中国拉开了序幕。

1991年的全国财政会议,给一位刚到财政部工作的人士留下了深刻的记忆。

当时的财长是王丙乾。

这位工作人员说,每年财政会议的主要议题是做下一年度的财政预算,当时中央财政十分困难,第二年的预算无论如何都安排不了,有一个大的窟窿,因为前一年税收只有2970多亿元,很多地方非常困难,又赶上贵州遭遇大灾,中央没有钱给地方。

王丙乾出于无奈,要各省作“贡献”,从1000万到1亿元不等。

(图为王丙乾)财政会变成了“募捐”会。

一些财政厅厅长却对王丙乾说:“跟我要钱,我可没有!”一些富裕省份的财政厅厅长与财政部长当面“反目”。

“很多年过去了,我还在为王部长难过,那时做财长非常可怜。

”一位财政部干部回忆说。

(图为王丙乾)“反目”有没有道理?有!比如广东,依据与中央签订的财政大包干“契约”,每年只向中央财政上交22.74 亿元,递增9%,再要钱就超出“合同”范围。

但是,让财长下不来台的是,原以为由于中央给了广东很多优惠政策,就连关税都留给了广东,中央财政遇到困难,要点小钱会如此不给面子。

(配图)从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共发生过两次中央财政向地方财政“借钱”的事,每次总数大约都是二三十亿元。

其实人们心里都清楚,名为“借”,实为“取”,就是要地方“作贡献”。

(配图)财政会议还向地方“压”税收指标,压不下去预算盘子就定不下来,中央财政下一年度就无米下锅。

因此,财政会议上“罗圈架”打得不可开交,税务局长跟财政部“打”,地方财政厅厅长也跟财政部长“打”。

从历史角度看分税制改革

从历史角度看分税制改革

从历史角度看分税制改革分税制改革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重要一环。

在1978年以来改革开放的政策推动下,中国的税收制度也在不断地调整和变化。

特别是在1994年之后,中国全面推行了分税制改革,这对于国家财政体系的完善和经济的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通过历史的角度来探讨中国分税制改革的发展历程及其影响。

一、分税制改革的历史起源中国早在1950年代初期就有了分税制的雏形,当时实行的是中央统一规定税收数额,地方自行征收管理的制度,这种“心中有数、手中掌握”的管理方式,虽然在当时给予了地方一定的税收收入,但是也给了地方自由支配财政收入的权力,导致财政资源的分配不合理和国家财政管理不得力。

1958年至1961年,我国实行的是中央财政包干制,中央政府负责国家的重大工程和支援国防的重点项目,地方政府则负责人民的生产和生活。

但由于当时政策的变动和经济的发展不平衡,使得财政收支不平衡,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和支出失衡。

二、分税制改革的进程1978年以来,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步伐加快,国家对于税收制度也进行了多次的调整和改革。

1980年,国家相继颁布了《国家税法》和《地方税法》,明确了国家和地方税收的范围和征收对象,并对税收征管等方面也有了明确的规定。

这样的税收制度还是存在多种问题,导致税收的逃避和征收制度的不完善。

1994年,中国正式开始实行了分税制改革。

这样的改革将税收范围和之前相比更加的明确,地方税利也有了明确的规定。

分税制改革的推行,为国家的财政体系和税收管理提供了良好的制度基础。

并且在2000年以来,分税制改革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和升级,目前我国的分税制改革已经较为完善,为国家财政和地方财政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三、分税制改革的影响中国分税制改革以来,对于国家财政和经济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分税制改革使得国家财政体制更加清晰,规范了国家和地方财政的关系和职责,使得财政资源得到了更加合理的分配。

分税制改革也为地方政府提供了更加充足的财政收入,使得地方政府得以更好的承担基层民生建设和经济发展的支出。

从历史角度看分税制改革

从历史角度看分税制改革

从历史角度看分税制改革自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税制经历了多次改革,其中分税制改革是其中一次重要的改革。

在这次改革中,中央和地方政府的税收收益被重新分配,以解决原先中央财政不足的问题,并加强地方政府的财政权力。

分税制改革的起点可以追溯到1985年。

当时,国家财政严重不足,地方财政无法满足自己的需求,中央政府被迫向地方政府借贷,而地方政府只能通过其他方式筹集资金,导致了一系列财政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1985年开始了中央和地方税收收入的重新分配试点。

1988年,国务院正式宣布了全国范围内的分税制改革启动。

具体来说,分税制改革将原先在中央政府手中的税收权利向地方政府转移,同时增加了地方政府的财政自主权。

其中,中央政府主要负责国税的征收和管理,如所得税、关税、增值税等;而地方政府负责地税的征收和管理,如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等。

同时,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还有一个税收收益分配的机制,中央税收收入主要用于国家的基础设施和国防建设,而地方税收则用于地方政府的基础设施和社会福利建设。

分税制改革在加强地方政府财政自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实施改革后,地方政府获得了更多的财政权力,可以更好地满足本地区的需要,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

此外,分税制改革也加强了国家的财政管理,使得国家财政更加稳健和可持续。

但是,分税制改革也面临着一些问题。

首先,由于地方政府经济实力存在不同,地方之间的财政收入分配不均衡,造成了地方之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

其次,有些地方政府在税收上出现“微利经营”现象,导致政府贪污腐败问题。

此外,分税制改革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机制,加强税收征收的效率和管理力度,防止出现漏税现象。

分税制改革对于加强地方政府财政自治和国家财政稳健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我国税制改革的重要里程碑。

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其面临的问题和挑战,进一步完善和加强税收征收和管理机制,促进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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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传言称地税与国税人员的分流合并工作将于全国“两会”后启动,关于地税与国税拆分合并的话题再次引起关注。

上个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中国的中央财政陷入了严重危机,由于财政收入占GDP比重和中央财政收入占整个财政收入的比重迅速下降,中央政府面临前所未有的“弱中央”的状态。

中央财力的薄弱,使那些需要国家财政投入的国防、基础研究和各方面必需的建设资金严重匮乏。

正是这场财政危机,让党中央、国务院痛下决心,一场具有深远影响的分税制改革在中国拉开了序幕。

1991年的全国财政会议,给一位刚到财政部工作的人士留下了深刻的记忆。

当时的财长是王丙乾。

这位工作人员说,每年财政会议的主要议题是做下一年度的财政预算,当时中央财政十分困难,第二年的预算无论如何都安排不了,有一个大的窟窿,因为前一年税收只有2970多亿元,很多地方非常困难,又赶上贵州遭遇大灾,中央没有钱给地方。

王丙乾出于无奈,要各省作“贡献”,从1000万到1亿元不等。

(图为王丙乾)财政会变成了“募捐”会。

一些财政厅厅长却对王丙乾说:“跟我要钱,我可没有!”一些富裕省份的财政厅厅长与财政部长当面“反目”。

“很多年过去了,我还在为王部长难过,那时做财长非常可怜。

”一位财政部干部回忆说。

(图为王丙乾)“反目”有没有道理?有!比如广东,依据与中央签订的财政大包干“契约”,每年只向中央财政上交22.74 亿元,递增9%,再要钱就超出“合同”范围。

但是,让财长下不来台的是,原以为由于中央给了广东很多优惠政策,就连关税都留给了广东,中央财政遇到困难,要点小钱会如此不给面子。

(配图)从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共发生过两次中央财政向地方财政“借钱”的事,每次总数大约都是二三十亿元。

其实人们心里都清楚,名为“借”,实为“取”,就是要地方“作贡献”。

(配图)财政会议还向地方“压”税收指标,压不下去预算盘子就定不下来,中央财政下一年度就无米下锅。

因此,财政会议上“罗圈架”打得不可开交,税务局长跟财政部“打”,地方财政厅厅长也跟财政部长“打”。

税务局说:我们收不了这么多。

财政部坚持不让步。

当时,几乎所有省份对中央下达的税收指标提出异议,特别是富裕地区。

一年一度的全国财政会一开就是半个多月到20天,会上不是认真总结财税工作,变成人们为“领任务”,分税“收指”标而争执不下的会议。

(配图)1992年,刘仲藜接王丙乾任财政部长。

在工作交接时,刘仲藜拿着手中的账册对王丙乾说:老兄,我真佩服你呀,这些年都是怎么过来的?他最懂前任部长的苦衷。

(图为刘仲藜)刘仲藜感慨地回忆:“那几年实在太困难了。

”他把国库的报表拿给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的朱鎔基,朱镕基只说了一句话:你这个财政部长真是囊中羞涩呀!(配图)1992年,全国财政收入3500亿元,其中,中央收入1000亿元,地方收入2500亿元,中央财政支出2000亿元,赤字1000亿元,当年的赤字大部分向银行挂账。

中央财政非常困难,刘仲藜向分管银行的朱镕基副总理借钱,朱镕基没有借答应。

(配图)1993年上半年的一些指标发出警示,国家财政特别是中央财政十分紧张:整个财政收入一季度比1992年同期下降2.2%,按可比口径也仅仅持平;工商税收1400亿元,比上年同期增12% ,去掉出口退税10% ,仅比上年同期增长1.4%.而1993年一季度的国民生产总值增长15.1% ,上半年达到14% ,比1992年GDP 增长12.8% 高出不少。

财政收入与经济增长比例失衡,全国生产增长速度很高,而国家财政特别是中央财政十分紧张。

(配图)税收增幅小,开支却大幅增长。

资金不到位的情况多方出现:粮食收购财政亏损性补贴资金不到位;重点建设资金不到位,很多重点建设卡着脖子,如铁路、港口、民航等。

按照往年的进度,重点建设资金上半年至少要拨付全年的40% ,而1993上半年为19.5% ,差了将近一半;重点生产企业和重点出口企业缺乏流动资金。

(配图)与此同时,需要由中央财政收入中支出的硬支出,一分也不能少。

在朱镕基宣布财政再困难也不能到银行透支之后,所以那一年,刘仲藜三次找朱镕基副总理,希望他批条子向银行借钱,自然没借来。

当时已经到了不借钱工资发不出去的境地。

财政紧张到这种状况,引起朱镕基副总理的高度重视。

他意识到,如果这种情况发展下去,“到不了2000年就会垮台,这不是危言耸听“.(配图)保证国家必要的开支成为燃眉之急。

1993年7 月23日,朱镕基副来到全国财政、税务工作会议,对所有参加会议的人员说:“在现行体制下,中央财政十分困难,现在不改革,中央财政的日子过不下去了。

目前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不到40% ,但中央支出却占50% 多,收支明显有差额,中央只好大量发债,不然维持不下去。

去年,内外债务,向银行借款900 多亿元,今年预计1000多亿元,中央背着大量的债务,而且越背越重,中央财政困难,而且是加剧的趋势。

一般来说,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中央财政收入比重都在60% 以上。

而中央支出一般占40% ,地方占60%.但是我们正好相反,收支矛盾十分突出。

这种状况是与市场经济发展背道而驰的,必须调整过来。

“(配图)进入1993年,分税制改革加快了进程。

4月28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正式批准了税制改革的基本思路。

7月23日,全国财政、税务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朱镕基副总理到会,并作了具体部署,他说:“我们准备根据的决定,马上成立财政和税制领导小组,请刘仲藜负责,再请计委、经贸委、体改委、税务总局这些部门负责同志参加,还要调一些熟悉国内外财税制度,又懂得法律,能够动笔头子的人来讨论,设计、起草财政税制改革方案。

“朱镕基在参加会议的前一天,已向江泽民同志那里明确表示,一个半月之内要拿出初步方案,向中央汇报。

(配图)按照朱镕基的设想,8月底向总理办公会议汇报,9月2日拿出最后方案,9月3日向政治局汇报。

随后的两个月,朱镕基带领有关部委到各省区,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和细致缜密的测算,以确保确定1994年1 月1 日分税制新体制的实施。

(配图)1993年7月23日,朱镕基在全国财政会议上谈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分税制改革的想法。

这一消息不胫而走。

8月30日,中央拿出了分税制改革的第一个方案,9月2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讨论通过。

不久,就收到了广东省委给中央写的报告,要求广东单独实行包干。

(配图)广东两位主要负责人找到朱镕基,谈了两个多小时。

他们心情沉重地问朱镕基,广东的特殊政策还要不要实行?如果包干制取消,我们还要不要在20年内赶上“四小龙”?他们认为,如果按财政会议上所提出的办法,广东就什么大事也不能干了。

除了广东之外,还有的省长私下说,以后我们要到朱镕基那里领工资。

(配图)受江泽民总书记、李鹏总理的委托,朱镕基副要到一部分省区做解释工作,“解释”的基础是要与每一个省份细算实行分税制税收对比的帐。

(配图)1993年9 月9日大队人马出发,第一站是海口。

为什么先到海南?因为当时洋浦开发区举行封关仪式,邀朱镕基出席。

但是,朱镕基并没有参加招待会,只是去开发区看了看。

参加谈判的有关人士介绍说,朱镕基去海南不是主要目的,他是冲着广东去的,因为海南收入少,无足轻重,先到海南是为迎接广东“谈判”的“练兵”。

(配图)果然,两天的工作进展比较顺利。

中央与海南都认为改革是必须的,不能错过机会,而且也认为,改革对海南的特殊政策没有影响,海南的利益基本上也没有受到影响。

如果按照增值税年均增长30% 计算,受影响的只有3-5 亿元。

海南省除了提出要保1995年的基数之外,没有提出更多的要求。

海南之行虽然增强了信心,但是朱镕基一行知道,“硬仗”在后面。

(配图)一波三折的广东谈判朱镕基一行来到广东。

刚刚落脚马上接见省委省政府领导。

省里同志明确表示不同意搞分税制。

9月13日上午召开大会,广东省的五套班子人员全部参加,有些地市委有些领导也参加了会议。

朱镕基先向大家宣布中央决定,开门见山地说:这次我与铁映同志带领有关部委的同志来广东,是受江泽民同志、李鹏同志委托来的,是来向同志们传达、介绍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财政体制、金融体制、投资体制等方面的改革内容,同时与广东同志一起就落实改革方案进行商量,一起算账。

(配图)他详细给省政府官员介绍了分税制改革方案,特别提到广东对分税制方案了解的信息不确切,指出现在的方案与财政工作会议时已经有很大变化。

他讲了四个问题:为什么要实行分税制改革;分税制是什么内容,如何搞;分税制改革是否损害了地方利益;实行分税制广东到底要吃多大亏。

所有人都在认真地听,快速地记。

(配图)晚饭前,朱镕基把财政部部长及地方预算司司长叫到他的房间。

手上拿着广东省给他的两张表格,核心内容是包干体制10年不变,地方财力是什么样的;实行分税制后的10年内,中央将从广东多拿走1000多个亿。

他表情严肃地说:看来分税制是搞不下去了,将来拿地方这么多的增量,如果广东搞垮了,追不上“四小龙”,就成了咱们的罪状。

此后,他焦急地在房间踱步。

(配图)地方司长对朱镕基说:“按照已经修改得的方案,广东帐口径不对,因此误差很大”因为分税制已经确定增值税中央和地方按75:25分成,并会给地方一个增长率,分税制中央会从广东多拿一些财力,但是将营业税留给地方,也会给地方带来相应的增量。

朱镕基要求当晚做出10年两种体制的测算账。

(配图)已经是凌晨1 点,朱镕基还等。

做两种体制10年税收测算,大大小小税种加在一起,非常不易,他们一夜未眠,直到早晨开会之前才算出来。

最后测算的结果,中央从广东所拿财力少了300 多个亿,但是分税制之后,蛋糕做大了,地方的财力也会有更大的增长。

朱镕基放心地笑了,因为这样就不会因此影响广东的开放,和追赶“四小龙”。

(配图)一波刚平一波又起。

广东进而又提出四条意见。

核心是提出以1993年为基数的问题。

他们认为,小平同志南方谈话是1992年上半年的事了,下半年经济发展起来,反映到财政收入上是1993年的事情。

假如以1992年为基数,小平同志南方谈话成果都没有包含在内,这怎么行?他们坚决要求以1993年为实行分税制的基期年。

(配图)朱镕基心里早有准备。

他来广东之前请示了江泽民,江泽民决心已下:搞分税制是中央的决定,不能再讨论是不是实行分税制的问题。

朱镕基在一次内部会议上说,只要广东同意搞分税制,分开征税,这一条定下了,有些地方做些妥协有好处,大家思想愉快,不然改革搞不好。

9 月14日下午,在内部会议上他明确表示,对于广东提出的四条,可以同意两条,否定两条。

(配图)第一条,他们要求按1993年做基数,我赞成。

因为我们一再讲,保证目前既得利益,这就是1993年嘛。

以1993年为基数,道理上说得过去,当然中央少拿一点。

以1993年做基数,全国各省都会欢迎的。

第四条,他们要求中央对重点建设一视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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